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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一
法律文书的种类很多,诉状是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也是启动法律程序最基本、也是必经的条件。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诉状的名称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起诉状、劳动仲裁书、商事仲裁书等等,从启动法律程序的角度出发,暂且将上述文书归为一类进行评价。需要说明的是,上诉以及申诉、仲裁转诉讼、撤销仲裁。
申请书。
等此类文书虽然也作为启动法律程序的手段,但是作为第二次类文书,主要是针对其第一次类文书中的结果进行批判与否定,其内容在实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不包括在类。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身份证号,住四川省xx市xx区x乡x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xx)大刑初字第3x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xx)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赵清松20xx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去支撑。
(2)上诉人赵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8日。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二
1、正本一份;。
2、副本:按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上诉状最后写:附:本诉状副本xx份。)。
格式: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相关扩展: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使用这种文书。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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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三
范文一: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收人贿赂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收人贿赂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人贿赂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人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收人贿赂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人贿赂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
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男,xx岁,江苏省大丰县人,汉族,现在押。
上诉人因收收人贿赂赂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经字第x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1.原审判认定上诉人收收人贿赂路,已构成犯罪,上诉人没有意见。但是,主诉人收收人贿赂赂确实不是为了装进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领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为在国外的开支费用外,其余4500美元,当即汇回国内。
2.原审判认定上诉人由于“收收人贿赂赂,在商务谈判中不仅对引进机械议价不利,价格较高,而且承担了单方罚款的'不合理附加条款”。事实是这样的:xx国在xx年搞了一个皮革机博览会,在技术上作了很大改革,价格比较稳定,我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国,经过谈判,外商给了我们18%的优惠,这怎么能说是“议价不利,价格较高”呢?xx年第二季度,xx国货币贬值,价格下降。同时我驻该国大使馆,告知我们:“如现在直接与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这是向xx国厂商了解的。而厂商开盘价格比之贸易集团报价成交价要低5%一15%。这也是正常现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厂商价格与xx年初的市场贸易集团价格相比,作为论证“议价不利,价格较高”的根据,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谈人是王xx,所以,对这一点上诉人只能承担领导责任,而不能承担直接谈判责任。
关于附加条款。出国时,正是国内贯彻深化各项改革的方针,xx国就我国xx厂中止引进设备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因此,外商提出签订合同:
(l)要付5%预定金;(2)不履约需要赔偿1%的损失费(即罚款)。这一点是由于上诉人对业务不熟悉而犯的错误,并非因为收人贿赂而增加的条款。
3.照机机、闪光灯是xx年xx月xx日在xx国xx市用个人节约的伙食费和20元零用买的。上诉人同意上缴,但不应以赃物没收处理。通过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诉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恳请政府依照刑法第32条和第192条之规定,从宽处理,给上诉人一个继续为人民服务和立功赎罪的机会。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年×月×日。
附: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四
1、正本一份;。
2、副本:按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上诉状最后写:附:本诉状副本xx份。)。
格式: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相关扩展: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使用这种文书。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的依据。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五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相关扩展。
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这是上诉状最重要德望组成部分。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
合同。
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六
核心内容:刑事上诉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介绍刑事上诉状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七
上诉人:张xx,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xx作市,身份证号:xxx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系西山焦煤xx矿职工,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xxx煜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号。
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xx)迎刑初字第9xx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2014)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
1、上诉人x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
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
2、上诉人xxx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
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xx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
上诉人xxxx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
上诉人xxxx的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xxxxx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2)上诉人xxx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xxxx从宽处罚。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海阳市某地。
现羁押于海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服(20**)海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0**)海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本案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犯罪行为,上诉人无罪。
本案所涉故意伤害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罗列众多,但一审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b及证人c在侦查机关的证人证言,以下就该三份直接证据予以重点分析: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李某编造伤害事实、虚假供述,其所做两次询问笔录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冲突,该两次询问笔录与隋某的询问笔录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冲突。
(1)关于孙某骑摩托车带来的工具,两次陈述不一致。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称:拿了两根木棍;第二次询问笔录中称:拿着两张铁锨、两根木棍。
(2)关于孙某对其击打的部位、次数及所用工具存在严重矛盾冲突,且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未涉及在土路上遭到孙某击打,然而第二次竟然出现在土路上遭到孙某击打的陈述。
具体依原陈述摘录如下,供对照分析:
第一次询问笔录在地里的陈述——孙某捡起我手中的铁锨朝我的右胳膊小臂打了一下,又朝我的左侧腰部打了一下,这下又把铁锨把手打断了。
孙某朝我的左脸、右脸各打了一巴掌。
第二次询问笔录在地里的陈述——孙某就拿着断了的铁锨把手(王某打李某时打断的铁锨)就朝我的左侧肋骨处打了好几下;我当时手里也有一把铁锨,孙某手里的断铁锨把手让王某女儿拿去后孙某就拿起我的铁锨打我,孙某用铁锨猛打我的身体右侧好几下,我害怕孙某打我的头,我就用右胳膊挡,孙某一直把我的铁锨把手打断了…孙某打断铁锨把手后就把手里剩下的把手扔到了东面。
孙某就开始用巴掌打我的脸,左一巴掌右一巴掌的打了我好几下。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没有在土路上孙某对其击打的陈述。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孙某和王某女儿把隋某按到在北面地头上打隋某,孙某一看王某倒了,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
(3)王某对其击打陈述中,击打部位矛盾——第一次陈述称王某拿铁锨朝其左侧腰部打了一下,第二次陈述称王某拿铁锨朝其脊柱打了一下;第一次陈述未涉及铁锨的归属,第二次陈述着重强调王某在地里用孙某带来的铁锨对其击打,若果真如此,那么王某自己的铁锨哪里去了?该陈述不符合生活常规。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一看孙某过来了,王某拿手里的铁锨朝我的左侧腰部打了一下,当时王某手里的铁锨把就断了。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一看孙某和王某女儿来了,王某拿起孙某带的铁锨朝我的脊柱打了一下,铁锨的把手直接就断了。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王某又用铁锨朝我的左(原为右,后改为左)胳膊打了一下。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王某不知又从哪拿了一张完整的铁锨,当时我坐在我村某某地北面面朝南坐着,王某拿起铁锨打我身体左侧,我用左胳膊挡着怕王某打我的头,王某又打我好几下。
(4)关于王某女儿对其击打,严重冲突矛盾:第一次陈述称“捡起”,第二次陈述称“接过”断了的铁锨把手;第一次陈述称王某女儿拿的是王某打她打断的铁锨把手,第二次陈述称王某女儿拿的是孙某用她的铁锨打她打断的铁锨把手。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陈述——孙某打我的时候王某女儿捡起王某打我时打断了的铁锨把朝我的后背及后头打了两下。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女儿接过孙某手中拿的断了的铁锨把手朝我的头上以及肩膀打。
(5)李某逃离现场的`陈述严重冲突矛盾:第一次陈述称“跑”、孙某骑摩托车追赶;第二次陈述称“走”、孙某没追。
2、李某的两次询问笔录与隋某的询问笔录之间存在矛盾冲突;隋某称未看到孙某对李某实施侵害。
(1)关于隋某到现场的时间。
据李某第一次陈述,其逃离地里遭殴打现场坐在村民某某北面地头时隋某才初到现场。
据李某第二次陈述,其未逃离地里遭殴打现场时隋某初到现场。
隋某陈述:等我走到我家北面的地南边的时候,我看见我老婆躺在我家南面地邻某某的地北头。
(2)关于在土路上李某是否被打的陈述。
李某第一次陈述,在土路上之时“王某用铁锨朝我的左胳膊打了一下”,该次没指称遭孙某在土路上殴打。
李某第二次陈述,“王某拿起铁锨打我身体左侧,我用左胳膊挡着怕王某打我的头,王某又打了我好几下。
…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
隋某称“打我老婆李某的时候我没看见,我去了之后是孙某打的我”。
(3)隋某遭殴打的时间。
据李某第一次、第二次陈述均称:王某女儿和孙某在土路上将隋某按倒在地打了一顿。
据隋某陈述,在土路上仅孙某一人将其按到打了几下子,王某女儿未参与。
(4)隋某回家拿手机报警时间。
据李某的两次陈述,隋某是报警后在土路上才遭到孙某殴打。
据隋某的陈述,其在土路上遭孙某殴打后才报的警。
3、被害人陈述与证人a的证言存在矛盾冲突。
证人a陈述称,“接着孙某就拿起李某拿的那把铁锨朝李某的右胳膊猛打,一直把李某的铁锨把手也打断了”,与李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称“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相矛盾。
综上,被害人系本案之亲历者,若上诉人确实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害人就犯罪过程的两次陈述应该稳定一致,然,其询问笔录显示出重大矛盾冲突、紊乱无序、不合逻辑常理!据此,被害人陈述那次为真、哪次陈述中存在真实部分无法确认,况且,其陈述与证人隋某、a的陈述也矛盾冲突呢!显然,被害人系编造犯罪事实、虚假陈述,该陈述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二)证人b之证人证言。
1、对于该证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的事实,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核实,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
无奈,上诉人亲属到各村委会开具证实证人b与被害人系亲两姨姊妹的证明,上述证明已提交一审法院,对此,一审法院对两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与否没有回应。
故,就证人b称其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谎言,上诉人将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述村委会证明,以便揭穿证人b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之事实。
在此,为节省笔墨就不再对证人b的辨认笔录及证言中涉及亲属关系的陈述或称呼予以反驳。
2、b与被害人往来密切,其认识王某,且先前给王某做过农活,故,其辨认出王某自在情理之中。
3、该证人称其听见北面吵吵几声就很好奇地过去看看是怎么回事,若证言为真,那么,证人此时应该且必须位于事发现场南侧土路上,而事实是该土路至今尚未通车!
上诉人有证据证明本案事发时直至警察出警到达现场,没有看到有拖拉机或打地种花生的拖拉机经过案发南侧土路。
6、证人对打架过程的陈述存在主观推断,“我记得应该是打的隋某老婆的右胳膊”、“没有,一个人哪能打过三个人”。
另外,本案侦查卷宗中有事发当日某某村找证人b种花生之人的证言,尽管该匿名证言未在一审裁判文书中作为证据之一使用,但,该匿名证人称曾打电话给证人b来种花生且在事发当日一直等待证人b驾驶拖拉机去为其种花生,在未等到证人b的情况下,该匿名证人打电话给隋某聊种花生事宜。
据此,查实匿名证人与证人b在事发当日的通话记录、该匿名证人与隋某的通话记录,对于佐证证人b及匿名证人之证言真实性至关重要。
该匿名证人证言与证人b之证言具有高度相关性,其真假与否是证人b证言之试金石,一审法院为何不予在裁判文书中列举而肆意取舍?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查实。
由上可知,证人b非但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而且其证言不符合生活常识、不客观真实,系与被害人恶意串通、虚假编造之假证,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人c之证言。
该证言存在如下问题及矛盾冲突,不客观真实,不应予以采信:
1、证人使用猜测性语言推测上诉人所带工具,即“孙某摩托车拿了好像是一张铁锨以及几根木棍”。
2、证人详细复述事发之时上诉人分两次在两个地点打李某,竟然没看见现场的隋某,且对于隋某什么时候到现场都没有注意。
这与隋某陈述的在土路上上诉人将其按到击打相矛盾冲突,且证人竟然没听到隋某在土路上与孙某高声叫骂,也与隋某的陈述相矛盾。
3、证人称没看到王某女儿打李某,与李某的陈述矛盾。
4、证人陈述“接着孙某就拿起李某拿的那把铁锨朝李某的右胳膊猛打,一直把李某的铁锨把手也打断了”,与李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称“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相矛盾。
(四)本案中,一审法院据以认定上诉人实施故意伤害罪之直接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b、证人c之证言,但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要求所有涉案证人到庭接受质证的合法要求不予照准,以保护匿名证人安全为由而刻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即“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由此,导致本案事实不清,上诉人被刑事诬告,人身遭致羁押。
在此,上诉人提出如下要求,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批准:
1、在采取相关保护证人措施的前提下,涉案证人全部出庭接受质证!
2、要求公诉机关就本案所涉事发当日及至今发生的,证人b、种花生证人及隋某之间的所有通话记录予以调取提交法庭。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所采信的被害人陈述、证人b证言及证人c证言不符合客观事实,系恶意串通、虚假编造栽赃陷害的产物,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就本案其它罗列在一审裁判文书中的间接证据在此不再一一分析辩驳,其无法形成一有效的证据锁链。
上诉人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本案证据也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该罪。
真金不怕烈火淬炼,在当前国家法治日益进步的今天,相信人民法院能查清本案事实,换上诉人清白之身!
二、上诉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不承担被害人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被告人之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恳请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定罪,但处以缓刑。
此致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九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犯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2005年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均认定了上诉人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另一却未在量刑上对自首的情节充分考虑,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
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2005年1月日。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
上诉人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字第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逐一列明)。上诉人年月日。
说明:应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后用括号分别注明其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例如,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列被上诉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在“出生地”后增写“文化程度”。如果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新格式突出收到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时间,以便于立案时检查是否超过了上诉期。其中的“因_________一案”应填案由,即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刑事案件的案由即被控告的罪名;民事案件的案由即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正文格式比起诉状简单,不可套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请求只能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即使当事人不信任原审法院,极不情愿发回重审,也只能依法制作。
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要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之处,进行反驳。通常分条列项:
(1)原判(裁定)认定事实有误,
(2)原判(裁定)适用法律不当,
(3)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
(4)原审法官徇私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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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一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
因涉嫌贪w犯罪于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w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
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均认定了上诉人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另一却未在量刑上对自首的情节充分考虑,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二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人贿赂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人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收人贿赂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人贿赂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罪数额。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三
上诉人自然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根据:
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
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反驳。
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
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写明上诉的时间。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四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五
题目:
上诉人自然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根据:
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
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反驳。
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
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写明上诉的时间。
上诉人:xxx,男,xxx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市,大学文化,原系xx市xxx区xx街道办事处主任,住xx市xxx区xx路365号2-4-3。
上诉人因玩忽职守罪一案,不服(xxx)金刑初字第479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一审判决;。
2、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查明、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一审对《xx省村镇房屋丈测核实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定性认定错误。一审认定该《证明书》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私有及房屋产权状况显然与事实不符;同时与确定不动产所有权属的法律规定也不符。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的性质与权属的有效凭证。该《证明书》只是对房屋的物理状态进行证明,包括房屋面积,四至方位和形状。它并不能证明房屋的权属和性质。如仅凭此《证明书》就能证明房屋的权属及性质,那就不需要当事人去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之后又去领取房产证了。因此,一审对《证明书》的定性认定是错误的!一审如要强加认定《证明书》是属于权属登记的必要材料,则应当查明该《证明书》在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很显然在整个房屋权属登记的过程中,该《证明书》仅仅只是起了辅助性的作用。比如,它只证明房屋的面积及方位,对房屋所有权性质不产生影响!它是作为附件提交的材料。就如买一部手机,说明书和充电器都是附件产品,充电器就对手机的正常使用起着重要作用,说明书只是起了一个如何操作使用的说明作用,但是对手机的买卖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买手机的时候如果没有交付说明书,并不会影响到手机所有权的转移。一审判决对《证明书》的定性明显错误,导致他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也是错的。
2、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的辩护人依法向公诉机关申请了四项司法鉴定,但是最后公诉机关只向法庭提交了一项笔迹鉴定,其他三项鉴定结果并没有向法庭提交,不知是没有鉴定还是鉴定了出于别的原因没有提交,上诉人不得而知。上诉人认为其他三项鉴定对本案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请二审法院对此节事实重点查明。
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采信了xxx、xxx、xxx、xxx、xxx的供述笔录,这是明显不当的。首先,以上人员均为犯罪嫌疑人,不能排除他们想立功检举,然而胡乱编造,争取立功减刑的合理怀疑,其次,从证据的分类来看,该组证据属于证人证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由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审理本案时,以上证人均没有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质证,因此他们的证言在整个案件的审判程序上具有瑕疵,不应当被采信。
5、上诉人至始至终均没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陈述,不知一审法院依据什么认定上诉人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上诉人从第一次到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到庭审现场的陈述均是对案件的事实做出说明,并不就代表上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
6、一审对上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认定也是错误的。首先,对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并不是上诉人的职责范围,何谈不认真履行?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其次,上诉人有新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在签字前已经向有关人员和单位当面或电话问询涉案房屋的一些情况,请详见上诉人的新证据一、证据二,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真相。
7、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有权在《证明书》上签字,既已履行了该职权,即应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上诉人认为该节事实也是错误的。首先,有权签字不代表一定是其职责,一般情形下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利配置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使领导权的事项均有权签字,这仅仅是一般性的程序签字。但不能直接得出该上级机关负责人就一定对该事项有签字的职责。具体的职责当然还是以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为准。如果不是其职责,其签字当然也就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其次,当前我国政府行政机关的的审批或核实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从下往上)到一定级层后才算是流程完毕,而不是从上往下核实或审批。本案中关键书证的《证明书》,在上诉人签字之前,前面的证明人和丈测核实人均已签字确认,上诉人当然有理由相信他们的`工作已经如实完成,难道还非要上诉人亲自去现场跑一趟丈测核实才算完成吗,如果是这样那还要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干什么呢?这显然不符合政府机关工作的流程,也不符合一般的工作惯例。
8、上诉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前面已经陈述,要对房屋所有权性质进行变更,就必须是权利人就变更事项提出申请,填写《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同时从村委会一级到县、区级逐级审核审批。这个过程才是导致所有权变更的必经程序,纵观本案,恰恰上诉人并没有在以上程序中的任何一个审核审批环节签字确认。以上程序是导致所有权性质变更的法定必经程序,以上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或失误,才会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也即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诉人的签字并不实际导致结果发生,因此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理应无罪!!
二、一审法院对《证明书》的公章使用情况并没有查明,上诉人认为这也影响到本案的关键疑点,应当予以查明,从而还原整个事实经过。上诉人已经向法庭证明,《证明书》上所盖xx市旅顺口区龙头镇规划土地所的公章在xxx年7月已经收回街道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且,如果上诉人签字也应该是加盖街道的公章,而不是盖规划土地所的公章。按照街道的规章制度规定,领导签字必须经过二次审核才能加盖公章,这里既没有二次审核也没有加盖街道公章,可见是有人故意作假,从而谋取私利,但是上诉人并不知情。上诉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惩罚犯罪,但同时规定了必须严格遵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本案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哪些人员如因履行工作过程中失职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并不在以上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因此,我们审判机关不能随意扩大刑法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打击人员范围。虽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玩忽职守罪和量刑范围,但是《房屋登记办法》已经通过法规规章的形式对房屋登记过程中失职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进行了列举,也就是进行了限缩性的排他打击范围,显然上诉人不在之列!虽然,该法规规章不是狭义上的法律,但是如果法规规章都规定了明确的打击人员范围,我们就完全可以理解为法律的打击人员范围应当在法规规章的打击人员范围之内,而不能进行随意性扩大。否则,就有违背于罪行法定的原则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综上,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上诉人特依法提起上诉!请于支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十二月三十日。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六
范文一: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范文二: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收贿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收贿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贿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贿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贿。国家工作人员收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贿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贿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贿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七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桥龙乡正龙街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大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
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
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10)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
赵清松20xx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
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xx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清松去支撑。
(2)上诉人赵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xx从宽处罚。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xx年10月8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
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
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上诉状无罪范文(18篇)篇十八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刑事上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上诉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上诉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受文机关、上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项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辩护人:××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述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