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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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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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______,男,______岁,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______族,现在押。

上诉人因收贿赂一案,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刑经字第___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1.原审判认定上诉人收贿路,已构成犯罪,上诉人没有意见。

但是,主诉人收贿赂确实不是为了装进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领出500美元作为在国外的开支费用外,其余4500美元,当即汇回国内。

2.原审判认定上诉人由于“收贿赂,在商务谈判中不仅对引进机械议价不利,价格较高,而且承担了单方罚款的不合理附加条款……”。

事实是这样的:______国在______年搞了一个皮革机博览会,在技术上作了很大改革,价格比较稳定,我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国,经过谈判,外商给了我们18%的优惠,这怎么能说是“议价不利,价格较高”呢?______年第二季度,______国货币贬值,价格下降。

同时我驻该国大使馆,告知我们:“如现在直接与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

”这是向______国厂商了解的。

而厂商开盘价格比之贸易集团报价成交价要低5%一15%。

这也是正常现象。

因此,用______年______月份的厂商价格与______年初的市场贸易集团价格相比,作为论证“议价不利,价格较高”的根据,显然是不妥的`。

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谈人是王______,所以,对这一点上诉人只能承担领导责任,而不能承担直接谈判责任。

关于附加条款。

出国时,正是国内贯彻深化各项改革的方针,______国就我国______厂中止引进设备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因此,外商提出签订合同:

(l)要付5%预定金;(2)不履约需要赔偿1%的损失费(即罚款)。

这一点是由于上诉人对业务不熟悉而犯的错误,并非因为收贿而增加的条款。

3.照机机、闪光灯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国______市用个人节约的伙食费和20元零用买的。

上诉人同意上缴,但应以赃物没收处理。

通过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诉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恳请政府依照刑法第32条和第192条之规定,从宽处理,给上诉人一个继续为人民服务和立功赎罪的机会。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三

辩护人:xx县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xxxx。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1、xxx。

2、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上诉人:李xx,又名李xx,男,198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无业。

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消原判,依法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

量刑过重,理由是:

一、上诉人只应承担故意伤害共同致害的`刑事责任,但不应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担共同致害的结果,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量刑过重。

二、上诉人认为,从本案的起因上看,双方都有过错。

的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家属以补偿。

害判处上诉人无期徒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撤消原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人:李xx。

200*年月日。

以上为刑事上诉状,你可以按照以上的格式来抒写。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四

范文一: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收人贿赂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收人贿赂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人贿赂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人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收人贿赂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人贿赂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

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男,xx岁,江苏省大丰县人,汉族,现在押。

上诉人因收收人贿赂赂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经字第x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1.原审判认定上诉人收收人贿赂路,已构成犯罪,上诉人没有意见。但是,主诉人收收人贿赂赂确实不是为了装进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领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为在国外的开支费用外,其余4500美元,当即汇回国内。

2.原审判认定上诉人由于“收收人贿赂赂,在商务谈判中不仅对引进机械议价不利,价格较高,而且承担了单方罚款的'不合理附加条款”。事实是这样的:xx国在xx年搞了一个皮革机博览会,在技术上作了很大改革,价格比较稳定,我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国,经过谈判,外商给了我们18%的优惠,这怎么能说是“议价不利,价格较高”呢?xx年第二季度,xx国货币贬值,价格下降。同时我驻该国大使馆,告知我们:“如现在直接与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这是向xx国厂商了解的。而厂商开盘价格比之贸易集团报价成交价要低5%一15%。这也是正常现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厂商价格与xx年初的市场贸易集团价格相比,作为论证“议价不利,价格较高”的根据,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谈人是王xx,所以,对这一点上诉人只能承担领导责任,而不能承担直接谈判责任。

关于附加条款。出国时,正是国内贯彻深化各项改革的方针,xx国就我国xx厂中止引进设备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因此,外商提出签订合同:

(l)要付5%预定金;(2)不履约需要赔偿1%的损失费(即罚款)。这一点是由于上诉人对业务不熟悉而犯的错误,并非因为收人贿赂而增加的条款。

3.照机机、闪光灯是xx年xx月xx日在xx国xx市用个人节约的伙食费和20元零用买的。上诉人同意上缴,但不应以赃物没收处理。通过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诉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恳请政府依照刑法第32条和第192条之规定,从宽处理,给上诉人一个继续为人民服务和立功赎罪的机会。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年×月×日。

附: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五

上诉人不服金牛区人民法院【2011】金牛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依法成立犯罪中止。

那种案件中只要存在被害人反抗而犯罪又没有完成的情形都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的观点是错误的。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关键要看上诉人是否主动放弃了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和基本法理,即便存在被害人反抗,但这种反抗客观上并不足以阻止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上诉人主观上不认为被害人可以阻止其行为,上诉人此时若放弃其行为,则应成立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本案中,尽管被害人有反抗行为,但这些反抗客观上不足以阻止上诉人继续其行为,而上诉人主观上也没有认识到被害人的反抗可以阻止其行为,上诉人是在认识到被害人“很生气”了之后,自动放弃了犯罪,这些事实体现了上诉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上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1、客观上,案发当时(二人滚落床下后)被害人手持小刀的行为不足以迫使上诉人停止其行为,之后上诉人返回房屋也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机会。被害人的陈述(证据卷第27页)显示,二人滚落到床下后,被害人拿了一把刀往上诉人手背上插,见上诉人没有放手,才又使劲在上诉人手背上插,上诉人可能是感觉痛了就放开了抱被害人的手,之后上诉人离开。被害人所持小刀未作为证据呈堂,结合被害人是从自己床头桌临时拿到的小刀,这种小刀很可能仅是女性闺房常备的化妆用的修眉刀之类的小刀。被害人的这种反抗显然具有试探性,其反抗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而对于该行为上诉人供述为“当时她(被害人)用刀尖放在我手背上”(见上诉人第五次供述)。两相映照,可见被害人即便是手持小刀却根本没有伤害乃至刺痛上诉人。一个情绪激动的青年男子,会因为被害人将一把小刀放在手背上而中止其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吗?需要强调的是上诉人系刚退役不久的军人,身体素质一贯良好(有部队嘉奖为证),上诉人推倒被害人等行为体现的二人力量的对比,二人当时近距离接触的事实,上诉人此时夺刀反制,进而继续其之前的行为倒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加之上诉人的供述没有一次提及因为被害人手持小刀而害怕,因此不敢继续了。这些相互印证的证据显示,被害人虽然手握小刀,但该小刀不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客观上不足以迫使上诉人停止其行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的庭审中上诉人供述还补充了离开房屋后的一个情节:上诉人主动离开了房间后旋即拿回来了之前被害人主动借给他的mp5要还给被害人,而此时被害人没有收回自己的mp5而是回答说“你拿去用嘛”。上诉人返回房间时事实上第二次具备了继续犯罪的条件,且条件更为优越(被害人手中已经没有小刀),但上诉人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该事实的存在在客观上可以进一步旁证上诉人当时已经自动放弃了犯罪。

2、本案属于激情型犯罪,事发之初,上诉人是基于主观误认而对被害人实施搂抱、强吻等行为,上诉人是在认识到被害人“很生气了”以后,自动中止了之前的行为。

首先,本案属于激情型犯罪,事发之初,上诉人是基于对被害人同意的主观误认而对被害人实施搂抱、强吻等行为的,这与此后来意识清醒放弃犯罪一脉相承。案发之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是比较良好的,不然被害人不会主动借mp5给上诉人,案发时被害人也不会为了保全上诉人的面子而放弃呼救,上诉人也多次供述(证据卷第17页、21页)被害人平时对他比较好,上诉人甚至认为被害人喜欢他,两人间有暧昧关系(证据卷第4页、第17页)。在庭审中上诉人还补充了其间二人对话的情节:在被害人松开他的下唇后,上诉人曾问被害人是不是喜欢他,不然为什么平时对他这么好。被害人回答说她对谁都这样好,不然可以去问旁人。这些事实都表明在事发之初上诉人是基于被害人同意的主观认识而行为的,只是“在亲她摸她时就控制不住了”(见证据卷第17页),这与其此后滚下床意识清醒,认识到被害人生气了从而放弃犯罪是一脉相承的。

其次,上诉人多次供述其之所以停止行为是因为认识到被害人很生气了。上诉人行为停止时的主观状态是:“我看她当时很生气…就离开了”(证据卷第17页)、“当时看她确实生气加上又在反抗我就没有了”(证据卷第17页)、“我当时看她很生气就离开了”(证据卷第22页)。

再次,上诉人伸手主动让被害人伤害的情节再次证明上诉人中止的自动性。在庭审中,上诉人还供述在滚落床下二人分开后,上诉人主动把一只手伸过去并对被害人说“你剁几下吧”。被害人遂伸出小刀放在上诉人手背。上诉人的这个行为一方面印证了前述的被害人的小刀根本不对其构成任何威胁,客观上不能阻止上诉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表明上诉人当时已经中止犯罪,并且已经在寻求被害人的谅解。

二、上诉人在一审的庭审供述显示,侦查部门的笔录存在不尽不实的问题,另一方面,被害人作为本案唯一的现场证人,却没有出庭接受质询,一审法院在这些基本证据存在诸多错漏的情况下径直支持检方的全部指控,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重调查,不亲信口供”是基本的刑事政策,口供是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其必须经过开庭调查、质证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中,上诉人关于其误认为被害人喜欢他的对话在笔录中没有体现,上诉人关于伸手让被害人剁的对话笔录中没有体现,上诉人关于事后回到被害人房间返还mp5的情节笔录中没有体现,而这三个事实对于认定案发时上诉人的主观状态和案发现场的客观情状具有关键性意义,一审判决对这些事实没有作任何实质性回应。另一方面,被害人作为本案唯一的现场证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一审法院仅凭侦查机关提供的一份被害人陈述的笔录便认定了全部事实。这让人不禁要问,既然上诉人的笔录中都能有那么多错漏,被害人的笔录就一定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刑诉法明文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本案被害人有什么理由不出庭作证?更何况,被害人还是本案唯一的现场证人?!

三、上诉人中止犯罪后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依法应当免予处罚。并且,上诉人年纪较轻,一贯表现良好,本次涉罪系初犯,认罪和悔罪态度好,实亦有可原宥之处,法庭应当对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据上诉人供述,其是误认为被害人喜欢她,最初心态是想占被害人的便宜,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在与被害人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时丧失了自控能力(见证据卷第4页“只是男女之间有些暧昧关系”、第16页“我心里就想占她的便宜”、第17页“她平时对我也好,我误认为她喜欢我”、“我在亲她摸她时就控制不住了”等)。这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上诉人主观恶性不大,年少而缺少自制力是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上诉人五次供述,对于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如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被害人身体上甚至没有任何一处轻微伤,财产损失则更无从说起),依法应当免予处罚。上诉人辍学后从军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曾多次获得嘉奖,退役后涉世时间不长,本次涉罪系初犯,认罪和悔罪态度好,实有可原宥之处,上诉人重返社会后也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常言道“浪子回头金不换”,建议法庭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依法判处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依法成立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依法应当免予处罚,一审程序中关键证人未出庭作证,诸多关键事实未予认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就上诉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重新作出认定,纠正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对该案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ct。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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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六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刑事上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上诉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上诉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受文机关、上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项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辩护人:××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述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年××月××日。

附: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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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男,xx岁,江苏省大丰县人,汉族,现在押。

上诉人因收赂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经字第___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1.原审判认定上诉人收路,已构成犯罪,上诉人没有意见。但是,主诉人收赂确实不是为了装进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领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为在国外的开支费用外,其余4500美元,当即汇回国内。

商开盘价格比之贸易集团报价成交价要低5%一15%。这也是正常现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厂商价格与xx年初的市场贸易集团价格相比,作为论证“议价不利,价格较高”的根据,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谈人是王xx,所以,对这一点上诉人只能承担领导责任,而不能承担直接谈判责任。

关于附加条款。出国时,正是国内贯彻深化各项改革的方针,xx国就我国xx厂中止引进设备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因此,外商提出签订合同:

(l)要付5%预定金;(2)不履约需要赔偿1%的损失费(即罚款)。这一点是由于上诉人对业务不熟悉而犯的错误,并非因为而增加的条款。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金额,一方面,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

xx年xx月xx日。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八

上诉人不服金牛区人民法院金牛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依法成立犯罪中止。

那种案件中只要存在被害人反抗而犯罪又没有完成的情形都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的观点是错误的。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关键要看上诉人是否主动放弃了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和基本法理,即便存在被害人反抗,但这种反抗客观上并不足以阻止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上诉人主观上不认为被害人可以阻止其行为,上诉人此时若放弃其行为,则应成立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本案中,尽管被害人有反抗行为,但这些反抗客观上不足以阻止上诉人继续其行为,而上诉人主观上也没有认识到被害人的反抗可以阻止其行为,上诉人是在认识到被害人“很生气”了之后,自动放弃了犯罪,这些事实体现了上诉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上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1、客观上,案发当时(二人滚落床下后)被害人手持小刀的行为不足以迫使上诉人停止其行为,之后上诉人返回房屋也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机会。被害人的陈述(证据卷第27页)显示,二人滚落到床下后,被害人拿了一把刀往上诉人手背上插,见上诉人没有放手,才又使劲在上诉人手背上插,上诉人可能是感觉痛了就放开了抱被害人的手,之后上诉人离开。被害人所持小刀未作为证据呈堂,结合被害人是从自己床头桌临时拿到的小刀,这种小刀很可能仅是女性闺房常备的化妆用的修眉刀之类的小刀。被害人的这种反抗显然具有试探性,其反抗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而对于该行为上诉人供述为“当时她(被害人)用刀尖放在我手背上”(见上诉人第五次供述)。两相映照,可见被害人即便是手持小刀却根本没有伤害乃至刺痛上诉人。一个情绪激动的青年男子,会因为被害人将一把小刀放在手背上而中止其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吗?需要强调的是上诉人系刚退役不久的军人,身体素质一贯良好(有部队嘉奖为证),上诉人推倒被害人等行为体现的二人力量的对比,二人当时近距离接触的事实,上诉人此时夺刀反制,进而继续其之前的行为倒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加之上诉人的供述没有一次提及因为被害人手持小刀而害怕,因此不敢继续了。这些相互印证的证据显示,被害人虽然手握小刀,但该小刀不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客观上不足以迫使上诉人停止其行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的庭审中上诉人供述还补充了离开房屋后的一个情节:上诉人主动离开了房间后旋即拿回来了之前被害人主动借给他的mp5要还给被害人,而此时被害人没有收回自己的mp5而是回答说“你拿去用嘛”。上诉人返回房间时事实上第二次具备了继续犯罪的条件,且条件更为优越(被害人手中已经没有小刀),但上诉人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该事实的存在在客观上可以进一步旁证上诉人当时已经自动放弃了犯罪。

2、本案属于激情型犯罪,事发之初,上诉人是基于主观误认而对被害人实施搂抱、强吻等行为,上诉人是在认识到被害人“很生气了”以后,自动中止了之前的行为。

首先,本案属于激情型犯罪,事发之初,上诉人是基于对被害人同意的主观误认而对被害人实施搂抱、强吻等行为的,这与此后来意识清醒放弃犯罪一脉相承。案发之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是比较良好的,不然被害人不会主动借mp5给上诉人,案发时被害人也不会为了保全上诉人的面子而放弃呼救,上诉人也多次供述(证据卷第17页、21页)被害人平时对他比较好,上诉人甚至认为被害人喜欢他,两人间有暧昧关系(证据卷第4页、第17页)。在庭审中上诉人还补充了其间二人对话的情节:在被害人松开他的下唇后,上诉人曾问被害人是不是喜欢他,不然为什么平时对他这么好。被害人回答说她对谁都这样好,不然可以去问旁人。这些事实都表明在事发之初上诉人是基于被害人同意的主观认识而行为的,只是“在亲她摸她时就控制不住了”(见证据卷第17页),这与其此后滚下床意识清醒,认识到被害人生气了从而放弃犯罪是一脉相承的。

其次,上诉人多次供述其之所以停止行为是因为认识到被害人很生气了。上诉人行为停止时的主观状态是:“我看她当时很生气…就离开了”(证据卷第17页)、“当时看她确实生气加上又在反抗我就没有了”(证据卷第17页)、“我当时看她很生气就离开了”(证据卷第22页)。

再次,上诉人伸手主动让被害人伤害的情节再次证明上诉人中止的自动性。在庭审中,上诉人还供述在滚落床下二人分开后,上诉人主动把一只手伸过去并对被害人说“你剁几下吧”。被害人遂伸出小刀放在上诉人手背。上诉人的这个行为一方面印证了前述的被害人的小刀根本不对其构成任何威胁,客观上不能阻止上诉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表明上诉人当时已经中止犯罪,并且已经在寻求被害人的谅解。

二、上诉人在一审的庭审供述显示,侦查部门的笔录存在不尽不实的问题,另一方面,被害人作为本案唯一的现场证人,却没有出庭接受质询,一审法院在这些基本证据存在诸多错漏的情况下径直支持检方的全部指控,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重调查,不亲信口供”是基本的刑事政策,口供是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其必须经过开庭调查、质证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中,上诉人关于其误认为被害人喜欢他的对话在笔录中没有体现,上诉人关于伸手让被害人剁的对话笔录中没有体现,上诉人关于事后回到被害人房间返还mp5的情节笔录中没有体现,而这三个事实对于认定案发时上诉人的主观状态和案发现场的客观情状具有关键性意义,一审判决对这些事实没有作任何实质性回应。另一方面,被害人作为本案唯一的现场证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一审法院仅凭侦查机关提供的一份被害人陈述的笔录便认定了全部事实。这让人不禁要问,既然上诉人的笔录中都能有那么多错漏,被害人的笔录就一定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刑诉法明文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本案被害人有什么理由不出庭作证?更何况,被害人还是本案唯一的现场证人?!

三、上诉人中止犯罪后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依法应当免予处罚。并且,上诉人年纪较轻,一贯表现良好,本次涉罪系初犯,认罪和悔罪态度好,实亦有可原宥之处,法庭应当对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据上诉人供述,其是误认为被害人喜欢她,最初心态是想占被害人的便宜,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在与被害人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时丧失了自控能力(见证据卷第4页“只是男女之间有些暧昧关系”、第16页“我心里就想占她的便宜”、第17页“她平时对我也好,我误认为她喜欢我”、“我在亲她摸她时就控制不住了”等)。这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上诉人主观恶性不大,年少而缺少自制力是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上诉人五次供述,对于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如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被害人身体上甚至没有任何一处轻微伤,财产损失则更无从说起),依法应当免予处罚。上诉人辍学后从军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曾多次获得嘉奖,退役后涉世时间不长,本次涉罪系初犯,认罪和悔罪态度好,实有可原宥之处,上诉人重返社会后也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常言道“浪子回头金不换”,建议法庭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依法判处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依法成立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依法应当免予处罚,一审程序中关键证人未出庭作证,诸多关键事实未予认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就上诉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重新作出认定,纠正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对该案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ct。

20××年×月×日。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九

法律文书的种类很多,诉状是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也是启动法律程序最基本、也是必经的条件。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诉状的名称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起诉状、劳动仲裁书、商事仲裁书等等,从启动法律程序的角度出发,暂且将上述文书归为一类进行评价。需要说明的是,上诉以及申诉、仲裁转诉讼、撤销仲裁。

申请书。

等此类文书虽然也作为启动法律程序的手段,但是作为第二次类文书,主要是针对其第一次类文书中的结果进行批判与否定,其内容在实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不包括在类。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身份证号,住四川省xx市xx区x乡x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xx)大刑初字第3x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xx)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赵清松20xx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去支撑。

(2)上诉人赵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8日。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

范文一: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79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桥龙乡正龙街100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9月15日作出的“大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10)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赵xx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xx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xx去支撑。

(2)上诉人赵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xx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上诉人:qqq,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qqqqqq人,初中文化。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qq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5月24日经qq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qq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qq城区人民法院()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5)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上诉人在犯罪情节上具有从犯法定情节,又有相当于主动归案的表现,且能全额及时交纳罚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要求;从上诉人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到,上诉人是在受人引诱的情况下,没有理智辨别是非,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盗窃行为集中在208月16日至9月2日的半个月内,此后直到上诉人被取保上诉人没有再参与一次犯罪,上诉人属于第一次违法、是偶犯初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

上诉人年仅21岁,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诉人对不起父母亲人、对不起社会,上诉人有信心改过自新、从新做人,恳请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积极体现我国法律“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改判上诉人缓刑。

此致

qq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xx的一个司机,后被丁xx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xx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xx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xx。

代理律师:陈xx。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一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桥龙乡正龙街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大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

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

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10)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

赵清松20xx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

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xx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清松去支撑。

(2)上诉人赵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xx从宽处罚。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xx年10月8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

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

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

施工合同。

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xx代理。

律师:陈xx。

20xx年11月27日。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三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相关扩展。

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这是上诉状最重要德望组成部分。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

合同。

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四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

因涉嫌贪w犯罪于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w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

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均认定了上诉人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另一却未在量刑上对自首的情节充分考虑,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五

上诉人:张xx,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xx作市,身份证号:xxx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系西山焦煤xx矿职工,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xxx煜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号。

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xx)迎刑初字第9xx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2014)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

1、上诉人x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

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

2、上诉人xxx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

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xx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

上诉人xxxx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

上诉人xxxx的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xxxxx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2)上诉人xxx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xxxx从宽处罚。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六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七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启动前必须要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人:杨,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xx区,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经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在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上程序性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属于取得方式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9条、第146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收集,法院只有审判的职能,而无收集证据的职权。受害人与被告人杨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撤回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书。

且已经履行完毕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请鉴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职权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伤残鉴定意见书的取得方式违法了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在庭审之后取得,属于取得时间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7条、240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此伤残鉴定意见书属于庭审之后取得的证据,而非庭审之前取得的证据,不属于庭审之时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故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取得的时间违反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对上诉人罪名定性不当,上诉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明知瓶内溶液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而使用伤害他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由于上诉人所使用的三轮车电瓶长期漏液,故而在三轮车修理厂购买电瓶液用于弥补漏液现像,上诉人在购买电瓶液的时候卖家并没有告知上诉人为腐蚀性溶液,且正常情况下的电瓶液溶液为稀硫酸,腐蚀性极低甚至不具有腐蚀性,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本案中上诉人小学文化程度,对化学常识一无所知,在卖家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上诉人有理由相信电瓶液为非腐蚀性溶液,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上诉人主观上不知为腐蚀性溶液,属于过失。

2、案卷材料显示,在张殴打申过程中,上诉人将散落在地上的电瓶液用手抓起向张脸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诉人对腐蚀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上诉人是不会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据此仍能推算出上诉人主观上为过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上诉人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初犯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明显量刑过重。

《刑法》第20条2项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3条6项4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该意见第3条19项1款规定,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过六十岁,年老体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对个案的判决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不是刑罚目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罚当其罪、实现公平正义。上诉人是在遭受他人殴打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进行的反抗,具有防卫性质,其造成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且主观上对腐蚀性溶液不知情属于过失,上诉人本身也属于受害人,伤害后果也是上诉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过去九年的时间,受害人从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经济赔偿,上诉人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其目的已达到,受害人对伤残申请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现已年老体弱,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六年刑罚,量刑过重,不公平不公正,与刑罚的目的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证据使用程序性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从轻判处,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xx月xx日。

上诉人:张,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作市,身份证号:,汉族,中专文化,系焦煤矿职工,住xx市xx区河龙煜小区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山西省xx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迎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迎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

1、上诉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

2、上诉人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

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上诉人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上诉人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2)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新毒品刑事上诉状范文(18篇)篇十八

上诉人自然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根据:

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

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反驳。

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

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写明上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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