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笔尘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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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一

曾作了一次社会调查,一来是我第一次深入社会中,二来也锻炼了自己得社会实践能力,增长了语言以及判断能力。我寒假去了温州,义乌,那两个地方的经济近年来迅猛发展,我感触很深。的确,既有长三角之优越发展环境,又有发达的交通,丰富的人文资源等优势,经济发达似乎成为必然,但这并非其根本原因,究其根本,是因为人是创业的主体,主体的卓越及其创业意识使得人有一种刻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精神;一种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精神;一种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一种务实求实、乐业敬业的精神;一种百折不挠、永不言败的精神,这才是最大的财富和使那里迅速发展的原因。下面,我根据寒假的实地调查和相关资料来谈一谈“创业意识和创造财富”.

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基础建设,有了基础的建设,才能有城市的发展。创业也是这样,它需要一个无形的“基础架构”,这个“基础架构”就是一个创业文化动力体系,这个动力体系能有效地帮助创业者走向成功。创业文化是成功创业的灵魂。创业文化最深层的要素是心理文化,也是创业者创业过程中蕴含的最深厚的底蕴。

一、不等不靠的自主创业理念。

创业的冲动来自于强烈的创业意识。创业意识是创业实践的原动力。广大的创业者们正是在创业意识的驱动下,调动一切潜在的能力,焕发旺盛的生命活力,通过不懈地筹划和操劳,去开拓生存的发展空间,去展示生命价值的。

但是,创业意识并不是自然地产生的,创业意识来自于一种理念。理念体现为人的认识倾向和行为导向,是一种深层次的心理文化要素。有人曾问,浙江人创业奇迹的“根”究竟在哪里?我认为,这种根就在于“求人不如求己”的不等不靠、自觉创业、自主创业的理念。

熟悉硅谷的人都知道,硅谷有一批人,有人开玩笑叫它职业的创业者。他们中的许多人的创业过程,就是创立一个公司,然后卖掉或者上市,然后再创立一个公司,再上市或卖掉。有的人能在一生中搞出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公司。对这批创业者来说,创业既难又不难,关键的问题是你有没有那种主动出击的创业理念。自主创业的理念会激发出一股创业的激情,而创业的激情往往又是创业者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创业者只要血液里有了这种激情,就有了创业的冲动,有了破解难题、渡过创业难关的智慧和勇气。浙江全民创业的成功所依赖的正是这种在不等不靠、自主创业理念激发下所产生的创业冲动与激情。

工。目前浙江就是老板省,浙江的许多市都是老板市。以慈溪市为例,一个100万人口的县级市,约有25000多家企业。如果一家企业两个老板(夫妻俩),由慈溪市共有50000个老板,老板数量占人口数量的5%。事实上,在浙江,几乎全省的人都在经商,都在办厂,很多村庄的人要么在家做买卖,要么出去闯世界。他们“宁为鸡首,不为牛尾”,人人都想当老板。正是这种想当老板的欲望,激发出他们创业的冲动,使得“办厂子”成为浙江人日常生活中想得最多、讲得最多的话题。在浙江人眼里,天下没有不赚钱的行当,关键在你想不想淘金,想不想创业。在改革开放之初,有点钱的当倒爷,开作坊,办工厂,没有钱的外出擦皮鞋,弹棉花,卖眼镜,挑糖担。抓住机会埋头原始积累,稍有实力后,就当起小老板。企业有了发展之后,就接着二次创业,争当大老板。在这种一个比着一个干的浓烈氛围下,闲的人心里慌,懒的人不自在,穷的人不开心。

从浙江人的创业经历我们不难看出,自主创业理念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先进的心理文化,也是创业的内部源动力,我们要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首先必须从依赖、等待、得过且过的闲适文化中走出来,确立一种崭新的自主创业理念。

二、自强不息的创业毅力。

创业是艰辛的,创业者的道路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失败,有挫折,有痛苦,然而所有成功的创业者是从不言败的,是永远不会在挫折面前低头的。

老太太500元,让她捎来一本香港电话本,然后逐个打电话联系代销商,逐步打开销路。他开始只是修皮鞋,后来造出了缝纫机。在他坚定的目标支持下,他把高新技术用在缝纫机上,他的产品销往日本、欧美等国,还雇用了200名外国人为他推销缝纫机。再如杭州的传化集团从一口水缸起家,用时间发展成集精细化工、日用化工、高科技农业和物流商贸四大核心产业的现代企业集团。还有如万向集团以“奋斗十年添个零”为目标实现日创利润每增长10倍。他们的成功,凭的就是这样一股对远大目标不懈的追求。

创业毅力还体现为一种韧劲,它需要创业者能够吃常人不能吃的苦。对于。

创业的艰辛,浙江民营经济“黑马”、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亲自作词的厂歌《我清楚》体现得最为生动:“人在旅途/谁知道前方有多少路/酸甜苦辣早已留在记忆深处/不低头不认输/擦干眼泪坚持住/该受的苦我来受/该走的路我清楚!”浙江人经商致富靠的就是艰苦创业、不怕困难的韧劲拼搏精神。他们“能干常人不肯干的活,能吃常人不肯吃的苦,能赚别人看不起眼的钱”,浙江的第一代商人就是在“无资金、无技术、无市场”的一双空手下开始创业的,就是靠着吃苦节俭打拼出来的。改革开放以后,浙江人发扬“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人自为战、户自为战、村自为战,一些原本是修鞋打铁、缝衣摆摊的普通劳动者,成长为著名的企业家;一些原本是以小取胜、以量取胜、以薄利多销取胜的小商品和小市场,成了国内名牌、世界知名。打败日韩打火机厂家的温州大虎打火机厂厂长周大虎,1992年用爱人下岗买断金5000元,从家庭作坊干起,在租来的无窗户、无烟囱、无厕所、无洗澡间的小阁楼里苦干5年,成就了世界品牌,产品出口70多个国家,占全球的80%。温州的老板们也大多从事第一线生产。为了创业的成功他们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什么苦都能吃,什么脏活、苦活、累活都肯干。

总之,创业的成就都是与坚定的信念、惊人的胆略、艰辛的拼打分不开的。要创业就必须多吃苦,多流汗,多冒风险。只有像浙江人那样敢追求、敢冒险、肯吃苦,永不言败、永不满足、百折不挠,才能获得创业成功的喜悦。

三、冒险拼搏的无畏精神。

黑格尔认为,人们往往需要生命的冒险和拼搏才能确立自我意识的真实性。创业所需要的正是这种敢冒风险、勇于拼搏的精神。

敢冒风险、勇于拼搏需要那种不以成败论英雄、失败不过是“从头再来”

他就会投资。他们有10万元,绝不会只用5万,留5万备急,他不仅把10万全投进去而且还借款。温州人在投资上的大胆“冲动”便是一种创业的胆略。正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胆略,所以他们在市场上获得了竞争优势,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今我们学浙江,搞创业,就不能没有这种胆略。

沿海,但经济发展条件并不优越,全省“七山一水二分田”,人均耕地面积0?55亩,温州、宁波地区只有0?3亩,自然资源贫乏。他们为了生存,为了维持生活,勇敢地走出家园到外地去寻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之初,他们“跑单帮”似地背着大包走南闯北上门推销,说得难听一点,不啻于“拿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忍受多少白眼揶揄不说,光说在举目无亲的环境下起早贪黑、赶车问路之苦就非常人难以承受。而浙江人正是藉以这股走遍天下的闯荡精神,先人一拍完成了原始积累,闯出了天下,闯出了名闻全国的义乌小商品市场、宁波服装城、绍兴轻纺城、永嘉电器城、温州小商品市场等等。记得若干年前民间就流传一句话,说“全国各地3个上门推销商中,必定有一个是浙江人”。在上海,在沪浙军达50多万人,浙籍企业在沪投资总额、企业总数和资产总额,均居全国兄弟省市之首。不仅仅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甚至在欧陆各国城市,到处都有操浙江口音的投资者和生意人。在各地的“浙江村”、“温州路”、“义乌街”,很难听懂的“浙江话”成了各地的本土语言。仅在西部省份,就有300万浙商在做着“你发展,我发财”的生意。据温州市统计局统计,目前,温州的总人口为750万,在温州外经营的温州人约达200万人,其中跨出国门的有50多万人。也就是说,4个温州人中就有1个在外经商办企业当老板。外出商人创办企业3?5万家,创造的gdp高达600多亿元。在外温州经济已形成了2个超千亿、2个超800亿、2个温州市场规模的经济流量。

在改革开放风起云涌、市场经济一日千里的今天,创业者们应向浙江人学习,不保守自封,不画地为牢,大胆投资、大胆创业,并勇敢地走出去“闯荡世界”,在“闯荡”中开辟一片新天地,这也是对我们21世纪的人才最大的忠告。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二

摘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网络环境,高校应提高对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创建的重视力度。文章强调了创建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对具体创建策略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时代;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创建策略;。

就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整体情况来看,存在边缘化、形式化等问题,无法满足网络时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实际需求。如何改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构建长效教育机制,是现阶段高校教育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高校是培养社会人才的主要阵地,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大学生道德品质、强化其法律意识,而且还是坚持依法治国,践行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1]。在互联网迅速发展背景下,复杂的网络环境容易导致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偏差,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是网络平台也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工作路径,对此,必须从网络背景下出发,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二、网络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创建策略。

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创建,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才能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

1.强化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

我国从1987年开始便相继颁布实施了网络法律法规,但是因为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导致大学生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深刻认识[2]。对此,应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力度,在原有法制教育体系中增加网络发展教育内容,通过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强化其明辨是非能力和法律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道德教育的预防作用,使伦理道德成为网络时代最深层的支持和依托,实现更加理想的法制教育效果。

2.采用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

课堂授课和法制宣传是最为传统的两种形式,但是存在单一化和形式化缺点,难以实现较为理想的教育效果,对此,应以网络渠道为基础支撑,创新教育形式。第一,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生活案例引入到课堂上;第二,可以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定时推送法律法规知识,加大网上法制教育宣传力度;第三,可以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如旁听庭审、参观司法机关或机构等,都能够强化大学生网络法制观念。

3.组建一支高素质教育队伍。

教育队伍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者,在创建长效教育机制时,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强能力的教育队伍。教育队伍应由校园领导、骨干教师、专家教授等人员组成,既能够及时宣传网络法律法规,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又可以利用网络渠道加强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进行在线答疑解惑。与此同时,高校应重视对网络法制宣传员的培养和培训,既要对国家网络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认识,又要熟练掌握各种网络技术,为网络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3]。

4.推动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

在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观念时,必须充分认识到网络技术优势,加快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首先,应及时转变传统工作观念,以网络技术手段为支持创新工作模式,既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堂传授学生法律法规知识,又要借助网络平台开辟第二课堂,对学生进行在线教育,为传统法制教育注入新的内涵。其次,可以利用网络通过在线交流,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大学生思想状态,纠正其不正确道德观念及错误的法律认知,确保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结语。

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仅会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而且还与和谐、稳定校园的构建存在紧密联系,对此,在网络背景下应提高对长效法制教育机制创建的重视力度。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策略,对原有教育机制加以优化和改进,进而才能满足网络时代法制教育需求。

参考文献。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三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女46%。

(2).年级:大一26%大二27%大三21%大四20%。

(3).专业:文科31%理科69%。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小学16%b初中29%c高中16%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关系密切51%b关系不大37%c没关系9%d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高;能23%b中;勉强能61%c还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a有密切的关系57%b有一点关系27%c毫无关系13%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积极参加30%b参加42%c消极参加15%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保护权利34%b惩治犯罪26%c维护社会治安37%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b比较丰富40%c一般42%d比较匮乏8%。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四

摘要: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必备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不仅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特征,同时,也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大学生法律知识较为匮乏,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逐渐增多,因此,高校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就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因此,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规范其日常行为。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课时相对较少,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能够通过考试即可,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自己学过这一课程,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创新课程,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一)教学观念的创新。

高校必须意识到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2]。从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并要求授课教师能够转变原有教学观念,实现自身观念的创新,明确认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过程,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从以往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培养,拓展到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方法是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对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传统教学方法过于枯燥、单一,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事情较为关注,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利用案例对学生实施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从而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神经,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法律讲堂》、《社会与法》或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能够通过节目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支撑其法律意识。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法,设计课程相关的法律课题,为学生创设辩论、法庭等情景,使学生融入情境之中,切身体会法律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还要求教师能够尽可能多的为学生安排教学实践活动,例如旁听法庭审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意识熏陶,引起其对法律的深思,实现其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

(三)考核制度的创新。

为有效解决学生过于重视学分的问题,实现法律意识培养有效性,高校应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创新,采用多种考核方法,例如写论文、开卷考试等,并充分结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综合、公平的评价。

三、结论。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的必备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因此,要求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培养途径,加强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以实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

[参考文献]。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五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权利未能从应然转为实然是因为合理的权利主张未被主流价值观所认同、人们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及大学自治的规律认识不透彻以及高校在硬件建设和办学的机制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三方面的原因。当前大学生们依维权的阻力不仅仅是规章越位和程序缺失,更深层更难突破的还是办学主体的思想观念和作风。应然的大学生权利转向实然的大学生权利还有不少阻力和障碍,需要各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

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大学生权利的应然与实然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高等教育改革使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复杂,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过程中极易侵害大学生的权益从而引发纠纷;另一方面,大学生主体的权利意识也在渐渐地提升,他们观察处理问题更多地采用法律法规的标准而非校规校纪的标准,其个性张扬也常常触动原有的规则。分析大学生权利的应然与实然及其转化关系,不仅有利于新形势下高校的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也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更有效地维护其正当合法的权益。

一、权利的应然与实然。

应然与实然是古老的法学命题,在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看来,法的应然是指制定法所应当反映的客观现实社会关系的性质、状况、规律以及应当体现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法的实然是指已经制定出来并发生效力的实在法及其实施状态。只有当法的应然与实然完全相符或最大程度相符时,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其各种价值和功能。这就要求制定法必须正确反映“事物的法的本质”,要求立法者努力探寻应当成为法律内容的客观现实社会关系的性质、状况、规律以及应当体现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即“发现法律”而不是“发明法律”。…可是,由于立法者亦同常人,不可能洞察一切,也会出现判断失误。纵观法律的生成过程,立法者往往会出现三类情况:第一,未作表达;第二,表达不明;第三,表达不当。未作表达也就是没有立法,表达不明就是用语含糊或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表达不当则是对法律内容的规定与客观现实社会关系的性质、状况、规律以及应当体现的道德准则或价值取向相背离。这三种情况都不能使法的应然成为实然,由此导致法律调控不力,社会纠纷不断,弱势群体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权利是个诱人的字眼,因为它与自由相连,与资格、条件、利益相关。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主体有自主行为的自由和享受利益的资格,通常表现为权利主体自由的作为与不作为以及有资格获享某种利益。由于法律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因而权利的应然与实然和法的应然与实然具有一致性。权利的应然是指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通常是一些自然权利和习惯权利;权利的实然是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指法律确认并有强力保障的权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渐渐觉醒并日益高涨,主张权利的个案纷争不绝于耳。人们为权利而斗争首先就是要争取权利的法律表达,并且是明确正当的表达。表达法律主要是立法者的职能,但要使权利获得明确正当的表达,仅仅希望立法者有所作为、加强与完善立法、明确各类主体权利义务是不够的,“当立法者未作表达或者表达不明时,主张权利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在设计良好的市场过程、社会自治过程、行政过程、司法过程、公共舆论过程以及这些过程的相互交织中,寻求权利边界同题的解决方案。”反思权利的应然与实然,就是帮助立法者“发现法律”,界定权利,促进法律对权利的切实保护的过程。

“大学生为什么不能结婚?”、“恋爱的男女同学在校园为什么不能拥抱、接吻?”“英语计算机不过级就不能获取学位吗?”“大学生有无同居权?”“学校究竟有无处罚权?”诸如此类的问题令越来越多的大学师生甚至法律人士感到困惑不解。针对日益增多的校园伤害事故和侵权纠纷,有人出于对学生权益的关心,列出了洋洋洒洒的“校园权利榜”,罗列了包括休息和娱乐权、内心自由权、生活获得照顾权以及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在内的20项受教育者的权利;有的人则从大学生特定身份去界定,主张大学生具有使用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奖贷权、就业权。还有的人将大学生的权利分成四类:受教育权、人身物质保障权、民主权、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等。学子们之所以发出种种疑问,学者们之所以作出上述分类和列举,一方面是居于现实社会中大学生维权的启示,另一方面显然是忽略了区分合理与合法也即应然与实然的界限,认为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合法的,合理要求与合法规定都是法的内容。其实,合理性要求并不等于法的内容,合理性只是法的应然状态,合理的内容当然应当被法所吸纳,那些符合大学生身心特点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的的确确是立法必须表达的内容。然而“合理不合法”以及“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却在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造成大学生权利保护和维护的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局面。在大学生权利问题上存在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合理的权利主张未被主流价值观所认同。

主流价值观是指控制着社会话语权的思想言论,往往代表着多数人的看法和主张,是立法者“发现法律”的一条路径。在立法民主化的时代,一种权利主张被主流价值观认同之前,是不可能成为法律原则或具体规则的,只有当其获得普遍认同之后,才易于被法律所吸纳。比如关于大学生的性权利问题,主流价值观就经历了从争取恋爱权到结婚权到同居权及校园拥吻权的.嬗变,那么,相应的高校校规也经历了对大学生恋爱从反对到默认,对大学生结婚从禁止到允许的过程,目前,校规对大学生的同居虽然还没有解禁,但在社会舆论中好像已经不是一个贬义词了。部分高校限制大学生在校园拥吻的做法,则引发了大学生们广泛热烈的讨论,在此过程中,大学生们大胆地宣示自已的权利,以期获得主流价值观的认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对大学生同居包括发生性行为而引发的权力与权利冲突案,社会舆论已显示中立、宽容甚至同情学生的趋势。但可以肯定,只有当人们普遍认同同居的“正当性”时,大学生的同居才可解禁,当然其前提是同居者不侵犯任何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也不损害社会公德。

(二)人们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及大学自治的规律认识不透彻。

(三)高校的硬件建设和办学的机制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近年来,为了满足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校舍、图书馆、教学仪器设备、校园规划和绿化以及教师的数量与质量等建设却明显滞后,无论名牌老校还是新办高校都普遍存在这些问题,而解决教育资源缺乏与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的矛盾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办学机制上,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计划经济体制办学模式下遗留下来的沉重包袱,高校曾一度被喻为“改革的最后堡垒”,在高等教育软环境建设上步伐不够快,对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生管理以及教师评聘制度的改革均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上述背景下,尽管大学生对良好的教育设施、对“好的”教师及“好的”教学内容、方法、教学形式的要求正当合理,但缺乏现实基础,即便立法保护,也多半不容易兑现。因此,尽管获得良好教育条件、选择学校、教师、专业的“学习权”对大学生很重要,法律也无法“确保”,在《教育法》中仅作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表达,这是符合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可分性原理的。

很显然,大学生的应然权利是广泛的,但应然的大学生权利只有在克服上述障碍之后,才能走向实然。

然而,大学生的权利归位后,“高校无讼”的历史即被改写,大学生因其合法权益受损害而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的现象不断出现,起诉高校侵权的纠纷络绎不绝。无论胜诉败诉或被驳回起诉,大学生状告学校的过程都是引人深思发人深省的。大学生在特定的校园里处于弱势,若非迫不得已是不愿意与学校发生正面冲突的。许多师生对簿公堂的案例表明,大学生们对其权利的状况是不满意的。而诉讼的结果也确实说明了高校及其他主体侵犯大学生权利的事实存在着,法定的大学生权利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实现。与此同时,还给司法审查带来了困惑。因为在许多学生起诉高校案中,一方是“依法管理”,一方是“”,双方都理直气壮。法院如以民事纠纷定性,校方会辩解己方没有过错,错在学生;如以行政纠纷定性,校方也能够出示“法律依据”,认为自己是按规章办事,并无不妥。

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大学生起诉高校的个案我们看到,争议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主张权利与权力的依据不同,大学生们依的是宪法和法律,他们向校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发出了种种质疑,在无法可依时,则以人权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相抗衡,发出了“开除能约束性冲动吗?”“学校为什么要赚我们的钱?”“同居不是错”“有冤无处申”的呐喊。他们将权利的主张通过司法程序表达出来,本身就是一种理性。相比之下,某些被诉高校的应对却不免令人担忧。如郑文滔诉广东某职院分教点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案,法院一审判郑文滔胜诉,判决撤销该学院以分教点名义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但很快,该学院又以总校的名义重新对他发出了勒令退学通知书。被法院判决败诉后,校方不是认真审视自身的问题,重整章法制度,改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而是变相不执行法院判决,与学生势同水火。试问,如此与学生对抗到底,学生还敢再上法庭吗?由此可见,大学生依维权的阻力并不仅仅是规章越位和程序缺失,更深层更难突破的还是办学主体的“长官意志”、“家长意志”、“不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作风。法定的大学生权利的实现,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四、从应然走向实然。

从法的应然到法的实然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广大学生的强烈愿望,但这种趋势和愿望的实现要人们去推动。从应然的大学生权利走向实然的大学生权利过程中,还有不少阻力和障碍,需要各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

作为大学生应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既要懂法,也要敢于并善于用法,从观念层面到个案监督,力促我国依法治教的贯彻落实。法律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启动的被动性特点要求权利主体主动出击而不是等候和观望。大学生主体对法的认识越深刻,就越有利于其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转化,因此大学生学法用法应比普通公民的学法用法更加深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熟悉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不仅要依维权,而且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所争取权利的明确正当的法律表达,使我国的法律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更加合理和完善。

作为高校也应尽转快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平等的教育观和教育法制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自觉理顺相关的法律关系,真正学会依法自主办学。要尽快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不断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在实体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校规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在程序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依程序合法合理地行使,保障学生程序性权利。在制度上,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健全教育行政复议制度,以及启动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国家和社会则应大力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帮助大学加强软硬件教育环境的建设,不断推进教育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和改革的办法扫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科学的大学制度和民主的大学管理模式。

观念先行是一切改革成功的要素,树立现代大学理念是实施高等教育跨跃式发展的先行条件。现代大学理念是对大学规律和使命的高度概括,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学术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笔者坚信,运用现代大学理念发展高等教育,必然对大学生权利的实现有最大的促进。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六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七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1).性别:男54%女46%。

(2).年级:大一26%大二27%大三21%大四20%。

(3).专业:文科31%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小学16%b初中29%c高中16%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关系密切51%b关系不大37%c没关系9%d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3.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高;能23%b中;勉强能61%c还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4.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6.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7.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8.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9.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10.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1、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有密切的关系57%b有一点关系27%c毫无关系13%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13、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积极参加30%b参加42%c消极参加15%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14、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保护权利34%b惩治犯罪26%c维护社会治安37%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15、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b比较丰富40%c一般42%d比较匮乏8%。

分析:多数大学生都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不强。说明当代大学的学生还是比较了解自己的,不过这不是什么好的现象,这也体现出我国大学生不太重视法律。

16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17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18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八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0份,收回100份,收回率100%。其结果显示:

1、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求。

2、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大学。

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

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

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九

摘要:家长和社会的价值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左右着社会、学校、培训机构对美术教育的引导方向和引导形式。鼓励和保护儿童在绘画中阐述自我的勇气,尊重规律,学会等待,才能够达到顺应儿童自然生发的精神状态。

关键词:美术教育;儿童精神活动;绘画自然状态;异想天开。

一、当下美术教育的误区。

随着社会和家长对美术教育的日益重视,各种美术培训机构和培训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各种名目繁多的级别不一的冠名美术大赛和评奖目不暇接。作为研究儿童美术教育的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一味地站在专家的角度来要求全体家长和教师与我们的研究方向保持相对应的水准,也不能站在道德的角度来指责培训机构不完善的培训目标,而是顺应美术教育的基本原则,提升美术教师的综合素养,普及社会对美术初级教育的知识,帮助家长更科学理性地看待儿童成长的各个时期的各种能力和学习的渐进顺序。

(一)不能主动了解儿童绘画作品的“小世界”中蕴涵的儿童精神的“大世界”

儿童发散性思维与成人艺术创作灵感的思维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艺术家的创作灵感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记录下来,并在艺术创作方法的辅助下,逐渐生成一种作品的形式呈现在人的面前。

儿童的异想天开则是“不需要记录和呈现”的纯思维形式,是一种无关后果和结果的创意思维,无拘无束成为它的特质。这种无边界限制的思维才真正体现儿童发散思维的可贵性。儿童这种有稚趣的世界是奇异的,是儿童内心自发的,精心构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包括对形状、声音、可见的、无形的都与成人社会现实的世界在一定程度上格格不入。而这些格格不入并不是脱离了他的生活和经历,这种思维自由地行走在成人与儿童交流之间的一个“真空”的空间,这个空间是“小孩子的大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所有的景象和发生的事情都会从一个小小的“精灵”的头脑中散发出来,看似漫无边界的无序世界,却由着一个小孩子自主地掌控着。因此,我们会看见儿童蹲在树底下,面对地上的蚂蚁或其他事物时的喃喃自语,或者一个人在空旷的场地上转圈、疯跑或者用粉笔在墙面地面或者纸上肆意图画,这些过程无法用成人的思维去理解。但又是每个成人都曾经历过的阶段,显然这些过程都是无形的,随意的,快逝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形成也没有必要形成有形的创造结果。在儿童早期的绘画作品中出现的非理性构成画面以及非专业性的色彩构成,还有没有顾及到的人物与环境关系的画面,彰显的一定不是作为“作品”的结果,其实更像一个诉说的过程:虽无思想,但充满意识,让每个儿童解读自己看似任意的作品时,儿童的思路一定是清晰的,在所有无序无形的形象下都隐藏着一个个环环相扣的情节,看似那么不可思议,看似那么不确切、不成熟,但这些都是真真切切地存在于儿童的异想天开的思维中。儿童正是通过绘画或者其他散发形式来表达自己,传达人类发自天性中的诗意。

(二)不能区分儿童美术作品与艺术创作。

在以绘画表现自我情感的过程中,儿童也渐渐养成了视觉的读写能力和视觉思考能力,文字和数字以及外在的成人评判标准和成人解读方式是不能够也无法替代儿童阅读自身作品的能力和自由的。

与此相比,艺术家创作的作品主题是永恒的。艺术家的作品终会融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艺术家的创作更多的表现了社会生活、历史生活、自然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艺术家的精神活动与自身生活的社会不可分割。儿童的主题则是即兴的、直观的、随时变化的。大部分儿童的自主绘画作品在离开一段时间后伴随着他精神活动的告一段落,作品的内涵也就不再延续甚至随之而消失了。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儿童“异想天开”的创造性思维并不是成熟的艺术创作思维和艺术创作活动,在儿童时期取得的关于绘画的“艺术成就”也不能代表儿童成年后的艺术经历,毕竟儿童的精神世界与成年人的精神活动不是同一范畴。儿童伴随着自身的成长,异想天开的思维会越来越少,由这种思维影响下的精神活动带来的绘画活动也随之锐减。保护儿童的精神活动与童真的各种活动是我们一直提倡的,但我们不能拒绝儿童长大的自然规律。儿童时期热衷绘画的很多儿童在少年时代或青少年时代则不再或者很少进行主动绘画活动,那些“异想天开”的思维形式也渐渐退出了他们的精神活动。所以,我们很难听到一个人在看到自己儿童时期的作品时能如数地描绘出画面的内涵,也很难在世界范围中列举出各时代著名的儿童画家名称及其代表作品。由此看出,儿童时期的主动绘画活动大部分实际是儿童精神活动表现的一种外化模式,不宜将儿童绘画活动和绘画作品过早地或主观地定性为艺术创作活动。

二、美术教育误区的疏解策略。

(一)鼓励和保护儿童在绘画中阐述自我的勇气。

教师的角色到底是倾听还是主导灌输?在儿童美术教育中会出现“不听话”的自主创意的作品,往往其结果是不被重视或推崇,儿童富有诗意或者极具创意的”不合常规”的想法,在作品中的体现因没有得到教师的认可而被忽视了、否定了,久而久之,具有创造性的孩子逐渐被引导向整齐划一的完美画面和共同主题范围,而那可贵的一点点火星在成人的教育参与下终于被熄灭了。

不知从何时起,整齐划一成了中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追求:儿童自上幼儿园起就进入了一个井然有序的标准环境,课堂上的认真听讲成为教与学的主要方式,只要安静地听讲就可以了,在教师需要的时候回答一些“令人满意的”问题即可是教师最乐意看到的教学秩序。美术教育与其他儿童教育一样是否也存在着单向的'输送和被动的接受?是否也受到评判团体整齐划一的影响?儿童绘画的内容、形式和表现主题都必须经由辅导教师的认定或许可,至少在各类儿童绘画比赛活动中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儿童的兴趣和需要远不止教师的输送,就像我们去自助餐厅吃饭一样,需要什么,需要多少自己选择,而我们当下儿童美术教育中作为受教育者,自我选择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都被整齐划一了。教育者和儿童家长都希望儿童尽可能快速地成长起来,在当下快餐文化的“积极”影响下,教育者和家长很容易在竞争与成功因素的引导下,有时会借助各种外在的因素帮助孩子在很短的时间里获得教育者和家长认可的教育直观效果,由此催生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和比赛。追求尽快成才可能导致的结果有时会与家长的期望相背,皮亚杰曾就此提出过批评加速儿童早期发展的现象,他认为人为地推动儿童超越自然的水平,无异于训练动物在马戏团中表演杂技,这种做法对儿童的正常生长并无益处,反而可能导致长期发展的阻碍。

(二)尊重规律,学会等待。

美术教育过程中儿童有受动的一面,同时更有积极主动的一面,对儿童能动性的掌握和理解并及时给与其相应的教育引导是教师的职责所在。

教师在引导儿童时是否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儿童在本年龄段的发展是由内而外还是由外向内的需求,以便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保证与儿童进行良好的互动沟通,引导儿童在美术创造活动中尽可能地发挥孩子的主观能动性,展示各自与众不同的绘画思想和表现自然真我的绘画作品。儿童越年幼越是表现出由内而外的成长痕迹,就绘画表现来看,自娱自画是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技巧和方法的训练往往不会被这一阶段儿童所关注,就如这一阶段的游戏、动手制作、奔跑、语言表述、自由舞蹈等等都是由内向外的散发,也是自然生长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是应备受尊重和客观理解并加以保护的。儿童这段生长期能否自然地表现儿童本性,往往取决于教师和家长的理性关注和“热心辅导”。“其置也若弃”的看似放任不管不问不作为的教育态度,也许是达到“顺天至性”的方法之一。因而,面对各种快速成功的社会诱惑因素,教师与家长应该清醒理性地对待之,儿童的生长需要等待,教育也应当学会等待。美术教育是成长发展的过程而非结果,因而是一个更漫长的生长。早期美术教育中过早的技能技术技巧训练,无异于剥夺孩子更多自由的思维空间和自然生发的、原始的、对于绘画表现的热情。亚里士多德说:早期的过渡训练所遗留的恶劣影响是很深刻的。在当下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文化的发展显然没有适应过度超速的时代需求,于是快餐文化、碎片文化现象的干扰已经严重影响到当代人对文化教育的判断。家长和教师应该通过等待美术教育稍迟来的成就去关注儿童终生的成长。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十

生态教育在中国高校起步相对比较晚,高校人才的培养一直被认为是对生态或环境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全部大学生普及性生态文明教育重视不够。因此,科学的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纲要缺乏,造成了生态文明教育由于培养生态学生专业人才所限制,使得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理念发生偏差。同时,高校缺乏省教育资源。高校进行全校性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缺乏,专职生态文明教师队伍不足,造成了高校中生态文明教育资源整合欠缺。生态文明教学过程中,通常是对于大学生非常熟悉的生态文明知识以及生态价值观或者道德原则的宣传与讲解,生态文明整体情感认知与价值体验缺乏,学生不能实现感同身受,因此,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不显著。

(2)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与行为方面,家庭引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通常情况认为子女生态价值观与父母受教育的程度有关,事实上,大学生生态文明直接受家庭教育的影响。但是当前家庭教育对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到先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父母在对子女教育问题中存在着功利化的思想,使得子女綜合素质的培养受到影响。同时,父母自身没有从我做起,未能给子女提供生态文明教育的`氛围。

(3)社会公众生态文明素养有待于提高。

缺乏环境知识、欠缺环境行为与环境意识等是当前公众综合生态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态文明意识已经有所提高,然而还不能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比如政府对gdp的过分追求,对环境重视不够;公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产生了拜金主义、奢侈消费等,这些都对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起到消极的影响。

(4)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学生思想意识识别能力不够,自我判断能力不足,外界思想容易对大学生造成影响。中国经济发展迅猛,我国社会步入转型时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短时期物质生活的富足和精神生活提高缓慢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中占据上游的是基于物质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对大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十一

论文关键词:。

学生管理依法治校权利保护。

论文摘要:。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法律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众多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救济。

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反法律的法律、法规无效及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从而切实维护法律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它是现代主张法治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学者基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反对司法权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他们认为外部权力有可能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教育权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具有单方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失范行为或侵权行为,这关系到公民受教育的法律权利。“有处理就必须有救济”是古老的法律原则。司法权力作为一种被动性、中立性、权威性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行使的公权力实行外部监督,这既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如果没有司法审查,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大学秩序、建构理性的校园秩序将是无法实现的。当然,司法权力不是绝对的。司法审查介人大学自治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表明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介入是毫无保留、无限制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学生工作的方式、条件、内容以及范围等都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符合教育发展的目的。当前,司法审查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管理规章中存在的瑕疵,二是使大学管理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司法审查更多更广泛地介入我国的高等教育,应当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高校发展的新标志。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十二

初中阶段的学生,他们正处在青春发展期,其在体育锻炼技能的形成,以及在身体各项机能、素质方面都是开始进行积累的最佳阶段。作为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者,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契机,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自觉学习体育锻炼知识,积极锻炼身体,以使自己在学识和体质方面得到双重的发展,通过对体育知识的学习和主动参与的体育锻炼,让自己无论是在体育技能方面,还是在体质方面,都能很好的胜任自己未来的学习、工作任务,为自己博得一份美好的人生。因此,在初中阶段,我们的体育教学工作应当对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进行培养,帮助初中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使他们逐步树立起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实现强身健体的目的,为实现未来的继续读书深造,以及将来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等方面能够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作为保证,进而能够有一个健康快乐的人生。本文就如何在初中体育教学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谈几点看法。

一、组织各类体育项目比赛,在体育的比赛竞争中,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的意识,激发学生的自主体育锻炼的热情。

体育竞赛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体育锻炼的.意识,使人们最终的体育锻炼中来,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参与比胜负重要,过程比结果重要,超越比得失重要。”只有通过赛场上大家广泛的参与,才能体现竞技带来的美感。在体育比赛中,输赢只是大家在体育素质方面的比拼,而这个过程中给大家带来的快乐和所学习到的东西则是无价之宝。一些竞赛会体现出互相帮助,互相鼓舞,合作与竞争并存。例如,接力比赛,是需要本组队员之间协同合作、共同努力的,这个就很好的培养了参赛者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激发了集体荣誉感,和为集体而战的责任意识。在初中的体育教学中,要经常性的组织这样的比赛,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并进行全员性的参与,才能激发出全体学生的参与意识,并起到督促他们进行体育竞技的准备,在身体素质、体育技能方面开展主动的训练,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的意识,激发学生的自主体育锻炼的热情的目的。

二、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体质特点,兴趣特点等,为学生制定科学的体育锻炼项目和体育锻炼计划,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可行性。

我们的初中体育教学不是单纯地为了完成教材课程而设置的,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体育知识、体育技能的讲解和传授,而使学生具备体育锻炼的意识和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体育锻炼项目,从而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服务。不同的学生体质特点是不同,他们在体育锻炼项目方面的兴趣爱好点也不一样。因此,我们体育教师在开展初中体育教学的过程中就要注意做到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体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制定科学的体育锻炼项目和体育锻炼计划,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可行性。只有在找到适合自己和自己喜欢的体育锻炼项目之后,学生的自主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才会更强烈和更加的自觉,能够实现长期的坚持。例如,对于一些耐力有余但技巧掌握差的学生,就可以为他设定长跑的体育锻炼项目,给他编入长跑训练组。而那些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方面擅长的学生就可以编入球类训练组。这样的编组不是说就只为学生提供单项训练,而是侧重在他擅长的方面进行着重的训练和指导,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体育锻炼项目。体育教师要鼓励学生在自己擅长、自己喜欢的体育项目上进行日常的自我体育锻炼,达到增强体质,提高技能的目的。

三、充分的向学生讲解参加体育锻炼的意义与价值,提高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

多给学生讲讲我们为什么要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参加体育锻炼对我们的身体有哪些好处,不参加体育锻炼会有哪些问题等等,让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形成一种努力参加体育锻炼的氛围,这已经成为摆在广大初中体育教师面前一个重要的课题。很多学生出于升学考试的压力,大多数时间都埋头于书案,低头苦学,而忽略了自身的体育锻炼,这已经是很多初中学校共有的问题。而我们初中体育教师就是要让学生知道,没有一个好的身体,一切精神上的努力都是枉然。正如洛克所说:“健全的精神寓于健全的身体。”因此,在体育课堂上,我们体育教师还要充分的向学生讲解参加体育锻炼的意义与价值,提高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

总之,在如何提高初中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培养的问题上,体育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对于不同体育项目学习活动的参与兴趣,为他们制定科学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提高他们主动学习体育课程的积极性,培养他们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把兴趣的培养和习惯的培养结合起来,让学生在体育锻炼方面形成一种内生性的动力,锻炼好身体,为今后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1]熊旭航.论全民健身与终身体育意识教育[j].辽宁体育科技.2001(04).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十三

[论文摘要]本文对终身体育的内容、形式及其意义做了简要阐述,并从高校体育教育在终身体育中的地位与作用等方面入手,对高校体育教育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提出了看法。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未来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个国家劳动者的素质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水平,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身体素质则是劳动者全面素质的基础,坚持终身科学地锻炼身体,不仅能增强体质,增强劳动者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还能预防多种常见病和职业病。为了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使受益者在有生之年能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终身体育教育必然成为新世纪的体育教育思想,并渗透到国家、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的每个角落。

二、终身体育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地,学生们有许多的体育爱好,如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网球。培养高校学生从事体育的兴趣和爱好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是学校体育的宗旨。由于学生对某一项目的特殊爱好,就会促使其不断地关注和参与某些项目的活动,在不断的参与过程中坚持锻炼身体。

体育运动是现代人们余暇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丰富人们的社会文化活动和满足人们精神需要,在学校中体育课是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学生在参加自己喜爱的运动项目的时候,就会在身体活动过程中,与同伴默契配合和对手顽强拼搏,从中得到快感和心理上的满足。同时,能在实践中获得各种不同的情感体验。如跑步可以锻炼人的耐力,使人有条不紊,勇往直前;健身操能锻炼人的气质,悠然自得;打球能锻炼人的灵敏素质,使人机智灵活,豁达合群。

多年来,健康长寿一直是人类最美好的愿望。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不但掌握了解一定的健康知识、锻炼身体的理论和经常从事体育锻炼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为其进入社会后保持健康的身体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持下基础。在高校体育教育中,要有目的把教学重点从竞技体育转向以健身、娱乐、保健体育为重点的教学内容上来,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锻炼方法,激发对体育的爱好。在高校中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还应有针对性,既要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还要根据学生集体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内容,让学生有所选择,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高校体育教育在终身体育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终身体育”,也就是指终身进行身体锻炼和接受体育教育。国家教委体育司曲宗湖同志就我国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出:“学校体育要促进学生身体发展,增加学生体育意识,培养学生体育能力,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使学生终身受益。”著名法国教育家保尔朗格朗在他的代表作《终身教育引论》中提到“如果将学校体育的作用看成是无足轻重的事,不重视学校体育,那么,学生进入成年阶段后,体育活动就不存在了。如果把体育只看成是学校这一段的事,那么,体育在教育中就变成了‘插曲’”。还明确提出了终身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关系以及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的依据和目标。由此可见,体育教育在培养终身体育意识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1.转变体育教育理念。

要进行素质教育,必须进行体育教育的改革。首先,应在学校的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其次,要转变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把“重智轻体”的教育观念真正转变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观上来。再次,要对传统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并非完全抛弃原有的教学体系,而是继承和发扬其中的合理内容,使学校体育能更好地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和能力,为终身从事体育锻炼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培养学生体育兴趣、习惯和能力。

在高校进行终身体育意识培养,首先在激发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参与热情,因而培养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十分重要。教师在教学中要进行因材施教,对学生爱好在鼓励和支持,要做到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要改变高校过去以技术教学为主,缺乏趣味性,教学手段也带有一定强制性等弱点。由于教学指导思想较为僵化,在教学过程中难免会使学生感到厌烦,甚至有逆反心理,对体育课出现消极情绪,所以在教学中应当处理好教学任务与激发学生对体育兴趣爱好之间的矛盾,使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感到满足,体会到体育活动的乐趣。再次,要尊重和爱护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体验体育运动带来的乐趣,养成锻炼的习惯,自觉与自愿地坚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

3.培养学生体育意识。

高等学校在进行体育教育的过程中,既要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体育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体育的目的和功能,又要让学生充分体验到体育的魅力,并从中获得乐趣与快感,并且得到满足。同时还应当使学生意识到坚持终身体育锻炼对国家、对民族和对自己都有很大的益处。把参与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娱乐活动作为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文明与综合国力的象征,又是现代人综合素质的体现。

总之,为使大学生在校生养成终身体育的意识,高校体育教师必须要更新观念,从根本上认识到终身体育教育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教师真正理解其重要性,才能够切实地提高学生的认识程度,使学生真正体会到终身体育的好处。学校体育是国民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坚实基础,在高校中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是对体育长远效益的追求。大学体育教育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一站,是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交接点,因而对学生终身体育的培养有着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罗正华.教育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2]寿伟涛.学校体育当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j].武汉体育学院体育函授通讯,,(2)。

[3]郝玉业.试论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2000。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十四

本次研究选取了铜仁学院7个院系学生,分别为大数据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国学院、艺术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和农林与规划学院,并对上述院系的共计500名学生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00份,其中收回482份,有效率为96%,同时还对一些同学进行了访谈和个案分析。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课余时间安排。在调查的对象当中,我们排除了学生参加公共体育课的时间,将学生课余时间安排大致分为了几大类,完成作业、参与网络活动、闲聊、休息、体育锻炼及其他。其中花在完成作业和参与网络活动占据了大部分学生的课余生活。可以看出学生生活中有大部分的时间是用于学习活动。随着网络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学生花在网络上的时间也占了很大一部分,甚至有些个别学生课余生活基本是网络有关。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放松和调节,其中就包括了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学生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于此同时学生也会参加课余体育锻炼来放松自我,男生选择参加课余体育锻炼比例要多于女生。表1显示了学生课余生活安排的4项靠前的有作业、网络、体育锻炼、学习。我们可以看出学院的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对于参与体育锻炼积极性不高,而对于网络方式表现出了更多喜爱。

2.2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的兴趣程度。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的兴趣程度会直接影响到锻炼效果,当学生把参与体育锻炼兴趣作为内驱力,参与主动性增加,在锻炼过程中带着积极的心态会事半功倍,更能有有效的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在我们的统计中我们发现男生和女生对于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感兴趣的分别占到了57%和38.5%,男生明显要高于女生,说明在对课外体育锻炼上男生要比女生更加感兴趣,反观女生的比例还不到一半,这需要我们更多的吸引的女生参与到课外体育锻炼中来。不感兴趣和讨厌体育锻炼的男生占到了20.4%,女生占到了24.8%。对于这部分学生我们应该激发学生的体育需求,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要灌输健康的重要性,使得学生了解体育锻炼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喜欢参与课外锻炼和不喜欢体育锻炼的理由。喜欢参与学生认为体育锻炼能放松自我,减轻压力,还能结交新的朋友。而不喜欢的学生认为影响自己的原因有自己不会锻炼,没有时间,懒。懒可以理解为缺少积极的刺激导致的,同时通过表2和表1我们还发现对体育锻炼不感兴趣的学生,大部分的时间都被网络占据。要把学生从过多的网络生活中拉出来走进体育锻炼中才是我们目前最应该去做的。

2.3参与动机。体育锻炼习惯的主要特征为:。

(1)对所坚持的体育锻炼项目有明确的价值取向;

(2)对体育锻炼具有鲜明的主动参与意识;(3)有相对固定的锻炼内容和方式;(4)能够经常坚持,保证每周有一定的锻炼时间和锻炼次数;(5)能不断的从体育锻炼中接收到良性反馈信息,获得愉快的运动体验;(6)体育锻炼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相对稳定的一种行为方式。可见影响学生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是多方面的,内因驱动才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影响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关键,而在我们调查的学生中.参与体育锻炼的动机排名靠前的有为了应付考试的占到了54.6%,社团交往的站到了32%,为了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占到了28%,为了缓解学习压力选择锻炼的占到了20%。反应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多是为了完成体育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高一点,然而在没有考试安排以后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动机减弱,次数也减少,有些学生甚至将体育活动排除了日常安排,就是为了考试参加体育锻炼,考试结束也就意味着体育锻炼的终止。体育除了锻炼的功能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交往功能。社团交往占到了32%说明学生小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团活动来与其他群体交往。校园活动的丰富多样性能够刺激学生多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这是外部因素影响,学校可以从这方面入手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外体育活动当中来。2.4影响因素。影响大学生参与到课外体育活动的因素是多样的,有自身内部原因,也有一部分外界因素影响,自身原因有自由安排时间被其他事件占据如看剧和网络,在学校一周只有一次公共体育课情况下,课上内容无法满足学生技能学习要求,课后也无时间指导,还有人认为自己锻炼没有氛围,身边缺乏同伴,以及某些场地不足,导致学生积极性下降。如何加强学生积极性才是当前大学体育课迫切解决的问题。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1)学生大部分时间被网络和作业占据,尤其是手机端游的兴起。这成为了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的主要阻碍。(2)学生总体上对于参加体育锻炼抱有兴趣,但是参加体育锻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应付考试,学校应该加强引导让学生真正的参与到体育锻炼中去。(3)由于课外缺乏专业的指导,降低的学生的兴趣,特别是以个人为主的锻炼项目,更是需要指导,但是公共体育课安排不足,无法满足学生技能学习要求。

3.2建议。(1)针对公共体育课安排不足的情况下,教师在日常教学和安排中要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输送,体育健康与安全,让学生学会如何锻炼,培养学生的体育情结,让学生将体育锻炼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2)学校某些场馆增加开放时间,一些收费的场馆使用对学生实行优惠制度,定期举行技能培训,让学生掌握更多的锻炼方式和途径。(3)学校多组织社团体育活动比赛,同时加强对体育场地器材的更新和维护,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干净的锻炼环境,加强对场地器材的管理。(4)相应的减少体育考试和体质测试的压力,解放学生,是否使用强制手段让学生被动的参与体育锻炼值得思考。

参考文献。

作者:方新单位:铜仁学院。

大学生法治意识论文(优质15篇)篇十五

【提要】戏剧教学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而笔者在近年来的探索中,亲身体验了幼儿戏剧教学对提升幼儿综合素质的作用,深刻认识到幼儿戏剧以其独特的特点,为幼儿们所喜爱。幼儿在戏剧学习和表演中,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为他们将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戏剧教学是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很重视的学前教育手段之一,西方的幼儿戏剧教学是通过幼儿表演戏剧,不断提升幼儿们的各种综合能力。目前,我国的幼儿戏剧教学还处于起始阶段,如要大力普及推广还需努力探索。正是鉴于此,我希望通过此文的探析,唤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和同行们的认可。

一、幼儿戏剧教学的特点。

1.表现真善美。幼儿对善恶的判断能力还很低,他们对善恶的判断源于他们的模仿和学习。我们指导幼儿戏剧,主要是塑造单纯、善良的人物或故事。剧情中的人物或故事,都具有真善美的特征。幼儿们习惯于模仿戏剧中的人物,剧中人物的行为也就渐渐为幼儿们所接受,并以此来区分真善美,幼儿们的价值观也因此而略具雏形。

2.情节单一。幼儿戏剧一般由开端、发展、高潮、结尾四部分构成,序幕和尾声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出现。幼儿戏剧一般具有情节单一,快速展开的特点,削减了成人戏剧中的繁杂铺垫,对于注意力易于分散的幼儿们来说,这种快节奏、紧剧情的戏剧,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去完成演出或看完戏剧。

3.故事情节强。幼儿戏剧的故事情节很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唤起幼儿们对那些新颖独特的人物或事件产生强烈的好奇心,这是吸引幼儿通过戏剧表演来认知外面世界的一种重要手段。加上幼儿戏剧故事情节的设计,基本上都是立足于幼儿是非分明、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的特定性格,因此,幼儿戏剧很容易引导幼儿融入表演之中,实现自我突破,拓展视野,增长知识。

4.偏重动作,更具童趣。儿童戏剧都注重效果和意境的构建,并借助幼儿们的表演来实现。因此,对舞台动作的要求特别高,突出体现了戏剧艺术的'基本要求。幼儿们借助舞台动作惟妙惟肖地表演,凸显人物的内心,不仅让故事更为真实,同时也更具童趣。因为符合幼儿多动的性格,幼儿当然也就很喜欢参与戏剧表演。这不但加深了幼儿对戏剧的热爱,以及对表演的热衷,更重要的是在戏剧表演过程中,受到更好的教育和影响,从而获取更多的启发和领悟。

幼儿戏剧内容丰富多彩,对幼儿教育意义同样是多方面的。舞台对话能有效提升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舞台动作能提高幼儿身体协调能力;戏剧表演培养了幼儿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故事情节涵养了幼儿真善美的品质;综合表演培养了幼儿们的艺术气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1.是幼儿认识世界的起点。幼儿戏剧教学引领幼儿更直接地认识世界。如,幼儿看到盲人,他们只知道盲人就是眼睛失明的人,只有通过表演盲人,幼儿才会深刻体验眼睛失明在生活中是多么的可怕。这正是幼儿戏剧教学的目的之一,幼儿戏剧就是帮助幼儿借助精彩的表演,在和谐愉悦的戏剧氛围中,更深刻地体验人物的内心世界以及社会生活。

2.是提升语言表达能力的平台。语言是戏剧表演中的重头戏,戏剧中的语言除了必须经过策划者的认真揣摩之外,还必须经过表演者的细心研究,这样才能表演地活灵活现。因此,舞台表演,为幼儿们体验语言情境,掌握语言表达的技巧搭建了平台。

3.是培养幼儿完美人格的基地。其一,培养了幼儿的团队协作意识。舞台表演分工明确,幼儿只有密切配合才能成功表演,为此,幼儿们为了表演成功,就必须学会合作。其二,拓展了幼儿的胸襟。幼儿在扮演各种角色的过程中,体验了不同人的不同生活体验,为幼儿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体验人生提供了条件,有助于拓展幼儿的胸怀。其三,培养了幼儿良好的价值取向。幼儿戏剧中不乏正义战胜邪恶的剧情,这就培养了幼儿的正义感,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奠定了基础。

4.是幼儿良好审美情趣的源头活水。戏剧表演时,舞台上必须配以相关的图片、色彩、光线等美术布景,以便取得最佳的舞台演出效果,这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氛围。引领幼儿从艺术的角度欣赏世界,培养了幼儿的审美情趣。

5.是幼儿音乐欣赏能力的源起。幼儿戏剧演出时,通常都会有音乐相伴,不同的音乐渲染不同的氛围,烘托剧中人物的喜怒哀乐。幼儿只有在音乐的引领下,才能更好地融入剧情之中,体验剧中人物的感受。直接培养了幼儿的音乐欣赏能力,时间长了,幼儿听到一首乐曲,就会根据音乐的旋律感受这首曲子所承载的情感。总之,幼儿戏剧教学,在我国当前的学前教育中尚处于探索阶段,为了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学前教育,需要我们这些工作在一线的幼儿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尽快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舒曾、马利文《教育戏剧促进学前流动儿童发展的习式与效果分析》,《学前教育研究》第2期。

2.马磊2017《教育戏剧在幼小衔接课程中的应用研究》,《科教文汇》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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