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灵魂曲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

月工作总结也是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从而帮助我们在下一个月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错误和问题。下面是一些写作规范和技巧,可以帮助大家写出一篇优秀的月工作总结。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一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二

针对本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重点要抓好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农历每月初一和十五组织镇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习《信访管理条例》、《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从而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行政观、权力观的转变。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保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全面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力争新的突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检查,定期考核。

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检查,年底考核,并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

三都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三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重要业务实行集体会审,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建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现代行政程序。

依法行政的主要标志,就是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每类业务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的政务公开制度。

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

(四)建立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将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并实施相应的考核、监督、奖惩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四

依法执政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原则,也是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以来,我一直从事政府工作,深刻体会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执政要求政府机构具备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为政府的执行者和决策者,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确保政府行为得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合乎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运行,公众也才会对政府的工作有更大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依法执政要求政府行为遵循法律的规定。政府工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和执行者,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处理事务,我们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任意扩大或乱用权力。只有这样,政府的行为才能公正、透明,也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第三,依法执政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的培养。政府部门是依法执政的主体,执政者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法律道德情操。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把法律作为自己工作的基本准则。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

第四,依法执政要求政府加强与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政府与法律和司法机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需要与他们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响应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同时,政府也应该借助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力量,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确保依法执政的实现。

最后,依法执政还需要政府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只有让公众了解和认同法律的重要性,才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在宣传和教育中要做到客观公正,不搞一言堂,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依法执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实践中,我们要努力做到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的培养,与法律和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的公正和发展。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取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安全,我校建立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育人工作做为头等大事,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定期研究、总体部署,努力做到抓严、抓实、抓好。经过专题学习、宣传、讨论等活动,帮忙领导、教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思路,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外聘法制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普法、执法领导小组,以德育为主体,以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构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学校注重依法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行办及各处室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学校各中层干部、教职工岗位职责。为强化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级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及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办学章程》,并认真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学校内部体制的改革也不断深入,在《章程》的指导下,适应课改需要的和民主管理的师生申诉制度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相继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与完善。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适应了学校在新形势下管理的需要,有力地推进法制建设工作,构成了学校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校务会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

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强化了校长的职责和权利,校长有职、用权、有职责。有效地改变了职权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促进了学校管理的科学化。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制定并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事宜由校委会团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热点话题,经教职工民主讨论、教代会审议表决,进一步促进了校务管理的规范化,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进取性,增强了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会议期间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提出意见和提议,关注学校发展。教职工每年提出的合理化提议,学校尽量采纳。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六

近年来,中国坚定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以依法执政为核心理念,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亲身感受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其带来的正面影响。以下是我对依法执政的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执政保障公正和公平。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是一种公正和公平的标准。当政府依法执政时,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受到公正的对待。法律规范了政府的权力,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这样的环境使人们更加安心,能够放心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推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其次,依法执政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依法执政不仅鼓励公民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政府完善了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例如,公民可以通过投票、讨论会或舆论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的决策提出建议和质疑。这些渠道的存在促使政府向公民倾听和回应,同时也锻炼了公民的思辨能力和自主意识,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依法执政激发了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意味着政府尊重司法独立,支持和保障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为司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巨大动力。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加强法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水平和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法院的独立性大大加强,在处理矛盾纠纷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依法执政推动了政府的改革和创新。依法执政意味着要向前看、向前发展。政府不仅要依照既定法律和规章办事,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适时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治理。依法执政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开放和灵活度,为政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法治支撑。

最后,依法执政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依法执政则是最基本的国家治理原则。只有全面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执政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它不仅有助于治理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矛盾,还能够提高政府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国家更加稳定和繁荣。

总之,依法执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也是一种应有的治理方式。依法执政保障了公正和公平,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激发了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推动了政府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不断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应坚持依法执政的理念,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我们每个人的贡献。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县办相关文件要求,xx乡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依法治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9年依法执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依法治乡工作职责。

为顺利开展好依法治乡工作,xx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合我乡实际的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上级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听取依法治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从而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中共xx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二是健全xx乡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xx乡党务公开制度;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五是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作用。

(三)扎实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县创建办确定我乡为法治示范创建乡乡以来,我乡针对创建办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部署,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大田、xx进行创建工作学习,积极完善档案,积极主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1个,目前在册戒毒人员3人,开展禁毒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法律、政策宣传进村入户。按照“工作在‘网’上提速,服务在‘格’中提效”这一要求,组织各村、社区服务小组进村入户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扩大依法治乡知晓面,通过走访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确保“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抓好宣传教育活动。

为在全乡上下营造支持、参与法治xx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乡以依法治乡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确保覆盖更广、重点更突出、效果更明显,努力做到“四个一”,即在公路沿线悬挂至少一幅依法治乡标语或法治名言警句;社区开展一次面向基层群众的集中学法活动;组建一支宣传队,进村入户开展宣讲;中小学校通过书写黑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社区通过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动员居民参与依法治乡,在全乡一起学习贯彻依法治乡工作会议精神热潮,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切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为深入结合xx乡建设工作,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多次组织全乡职工、城乡建设指挥部以及各村、社区负责人学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xx县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农村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学习领会吃透政策,扎实工作基础,工作中做到胸有成竹。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乡推进依法治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村、社区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此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较大;二是创新力度不够,宣传形式较为陈旧,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队伍量少质弱;四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抓好重点。

落实依法治理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法治观念,增强群众学法用法水平,推动依法治乡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注重宣传。

突出“法治”主题,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利用户外广告牌、高速公路连接线广告栏、“汉一中”宣传栏等窗口宣传及机关宣传等,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依法治乡宣传工作,各新村聚居点、全乡农村大院等全覆盖。在石泉村和万林村现试行打造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开辟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突出特色、打造亮点。

三是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我乡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八

学校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学期初,学校召开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制定下一步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始终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学校各个部门和具体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学校以“法制进学校”活动为载体,引导全体师生学法、守法,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本事和自觉性。

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前提是要保证教师知法、守法、用法。一年来,学校下发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材料,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学校还先后开展了“拒绝烟毒,反对邪教”手抄报展、法制教育黑板报比赛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进行讲座,开设“德育教育大讲堂”活动。在平时政治学习中,进一步充实法律法规与党的各项重大决策的资料,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对教师的评优评先与考核中。全体教师学法热情高,学校效果好,没有出现一例教师违法违纪现象。

学校以活动为载体,坚持做好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学生从中受到熏陶,增强了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1、充分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教育。学校教育处、团委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橱窗与教室黑板报的作用,规定橱窗与班级的黑板报每月更新一期,组织有关处室及学生会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利用学校广播与心理健康信箱,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法律常识、学校好人好事;利用每学段升旗仪式渗透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守纪守法意识;举办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辅导。

2、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学校鼓励教师主动挖掘教材中的法制教育资料,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渗透,长期坚持,潜移默化。学校要求班主任上好主题班会,每期的班会,都要提前确定主题,联系实际,从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为了保证主题班会的效果,学校每个月都要组织主题班会观摩活动,会后,班主任进取的讨论交流,共享经验,共同解惑。

3、开展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法律意识。为了确保学校普法的效果,学校进取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考试,举办各种法制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影等,把普法宣传搞活搞实,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并将学校法制教育引向深入。

1、建章建制,强化法制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贴合学校实际的《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职责,使学校管理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

2、认真搞好行风建设,加强师德修养。在师德建设上,学校针对社会上个别教师存在的为师不正、为师不廉等不良现象,组织教师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爱生乐业,艰苦创业的精神,进一步净化了教师心灵,纯洁了教师队伍,全校呈现出团结、勤奋、拼搏、进取的局面。今年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订了《不有偿家教承诺书》,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有偿家教,维护了我校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3、坚持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

学校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做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去落实。

【一】是依法召开职代会,调动全体教师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进取性。本学期,学校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机构,明确新时期工会职责探讨基层工会工作新路。学校工会按《工会法》和《职代会管理条例》,进取主动地开展工作。全体教师进取参与学校决策,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进取性。

【二】是坚持校务公开,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学校大力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制定了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将收费、财务收支、职称评定、评优树优、干部考核、发展党员、特困生减免费用等热点问题公开。每学期末召开校务公开会,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情景,理解监督。此外,学校还经过学校网等途径公布学校各个方面的信息。校务公开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学校和谐发展。

【三】是实行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增强“当自我的日子过,当自我的孩子教”的主人翁意识,让每个教师都把学校的发展兴衰与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强化民主管理的意识,鼓励教师对学校的发展主动献计献策。对教师们的提议,学校及时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进取采纳合理化的提议。

4、建立家长、学生、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联系会,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共商育人之策。

【二】是建立家长、学生来信来访制度,公开校长办公电话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对学生、家长来访、电话或信函投诉做好记录,限期核实,及时处理。

【三】是学校坚持以公开信的形式,每学期多次向学生、家长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管理方面的意见和提议,对反应出来的问题,及时落实,及时处理。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合法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依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师生的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建立和实行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处理师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

一年以来,学校努力做好学校绿化、美化、维修工作,正在想方设法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

工会依法行使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时刻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每逢节日,工会配合学校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并给每位教师送去节日的祝福;对特困教师倾注爱心,做好帮扶工作。

学校充分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广大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人格和个性发展。学校对贫困学生给予资助,对学习优异及有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创办心理健康咨询室,经常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进取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路子,培养学生心理自我调控本事,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构成。学校进取开展创立安全礼貌学校活动,学校成立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级逐岗签订了安全职责书,经过各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宣传,建立了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学校还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在收取学费等问题上,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

回顾过去一年,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学校先后获得“成绩突出单位”、“教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努力,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思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构建和谐学校创设良好的基础。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九

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依法治校条件标准和我校《“五五普法”依法治校规划》,经常与县司法局和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主管同志联系指导工作,确保了依法治校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收到了依法治校的育人效果和办学效益。学校在精神礼貌、“学习型组织”建设、教育科研、德育工作、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目标考核等方面工作荣获省、市、县先进团体。

普法依法治校工作,不比行政、教学工作易做,易落实,为此,为了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我们根据依法治校工作特点和需要,强化了五个落实。

一是工作班子落实。根据我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我们不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且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了宣教组、督查考核组、物质供给组、档案资料组,各组人员各有工作特点,进取肯干,办事热情高。

二是工作阵地落实。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组设有专门办事的工作办公室,教师普法学习室,青少年学生学法的多媒体教室,档案资料室等应用尽有。

三是工作经费落实。凡涉及“五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所需经费,学校行政优先及时解决。如解决教师普法专用学习笔记本,编写印发普法依法治校宣传资料,为教师和学生购普法学习读本,定期表彰奖励学法守法用法的优秀教师和遵纪守法礼貌学生等。

四是工作任务落实。年初,我们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校的工作任务与本校工作实情相结合,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工作组,以目标形式通知各组。这样使工作既做到了有的放矢,也做到了有条不紊,还做到了我们所说的“人人有事干,事事能实干”的工作局面。

五是工作考核落实。平时,我们对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情景进行检查考核作以记载。年终,我们根据年初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对每个组工作人员和教师学法的完成情景进行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模、晋级的依据之一。

我校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工程来抓,把普法工作作为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普法职责制,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学校普法工作构成了校长亲自抓,领导小组团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工作小组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工作有始有终,有序运作。

一年来,我校领导班子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资料,全年团体学习10次以上,学法有笔记,写有心得体会,结合工作实际,领导带头查找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进取改善,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

(1)抓教师的平时学法。为了使教职工能系统的学法,我们将“五五普法”中教师应当掌握的30多部法律法规的主要资料编写成一万多字的《普法知识讲稿》,每月一至二次以讲座的形式组织教师学习。

(2)抓教师的集中学法。除组织教师一月一次的普法教育学习外,我们还利用每年的寒暑假集中3——5天组织教师开展学法活动。无论是平时,还是集中学法,我们采取了学法律、专题讨论、法律知识讲座、写心得体会、法律知识考试、依法对照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做到了团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理论联系实际写有心得体会,对教师的学习情景进行了检测,对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行了评赛活动,评选出了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

(3)狠抓学法专题讲座活动。为了使学法与研究工作相结合,我们将教师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资料撰写了10多个学法专题辅导报告,开展教师学法专题讲座。如,在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编写了《我们如何做一个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的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在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的基础上,我们编写《如何均衡发展学校义务教育》的辅导报告,在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基础上,编写了《“一学”(学法律)“三讲”(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的学法专题辅导报告。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根据办学情景和教师工作实际,拟定出一些专题,组织教师进行学法专题讨论,以此这样以利于教师以法联系实际,深入教师学习效果。

一年来,由于我们严格依法治校,坚持“以人为本”,讲求科学管理学校,换来了精神礼貌建设、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科研、教育质量等工作方面的好成绩。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

依法执政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国家政权机关的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受检、依法负责的原则,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将依法执政贯穿到各个方面,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下面就依法执政的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执政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是否合法,是评估一个国家是否符合法治原则重要的标准。依法执政能够确保国家党派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合理确定和实施,保证国家治理的顺畅和公正,使人民依法行政、依法参与、依法保障权益。同时,依法执政也是国家治理方式和政府行为的合理性的表现,法律无处不在,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国家决策的可信性和公信力。

其次,依法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要推进现代化,需要构建一套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适应实际、保持稳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依法执政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协同运行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政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再次,依法执政需要健全法制建设。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基础。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的标志。为了保证依法执政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司法体制和法治建设,强化法治观念,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加快建立起法治政府的法律基础和法治形象。

最后,依法执政要注重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依法执政离不开执政者的主体作用,关键在于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执政者要坚持依法办事,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处理事务、制定政策和经营管理的依法水平。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引导干部按法律规定行事。

综上所述,依法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涵,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依法执政能够保障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需要健全法制建设,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只有努力推进依法执政,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一

区别:

涵义不同。依法执政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理解的重点)。

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都强调“依法”,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2)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3)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二

xx县xx初中是一所全日制民办初级中学,自办学以来,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依法为准,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增强了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全面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办学以来从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得到了全县乃至周边县市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一所学校健康平稳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民主规范的管理。xx初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学校的章程,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且遵循民主、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然后,汇编成册,统一发放到师生手中,利用政治学习、班会、周会等时间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使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xx初中实行的是xx教育集团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每期由教代会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有组织地提出批评建议。

校内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每一位教职员工定编定岗,职责分明,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环保、就餐、就寝、送车等都有明确分工,做到“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通力协作,构建和谐互通的管理体系,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能有条不紊的布置、落实,有监督检查及反馈,有评比总结,奖罚分明。

xx初中开学初便对每一位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要求每一位教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强化“高标意识、竞争意识、和谐意识、规则意识、服务意识”,依法实施自己的教学活动。

xx初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素质教育,让每一位前来求学的学生在学习好文化课的同时,利用校内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文学社等形式,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体育、卫生、绘画、歌咏、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竞赛,并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到敬老院、火车站、汽车站进行义务劳动,使学生的人格更加健全。

xx初中有着一支思想过硬、技能精湛的教师队伍,他们遵循情感教育的教学理念,因材施教,视学生为子女,对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性格特征了如指掌。因此,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保证了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校风正,班风浓”的良好局面;师生之间和睦相处,互通有无。因此,在教职工、学生中无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发生,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所学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民主的决策,大家的智慧才是最科学合理的。xx初中健全了教职工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对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都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以认可,教代会和工会确实有效地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初中实行校务公开,首先从领导班子自身做起,开学初学校便把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工作责任,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其次,公开选拔优秀教师,竞争上岗,按岗位定报酬,不论资排位,且向全体教师公布,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

为了能更好的取得家长和社会的认可,xx初中健全了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学校的听评、监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

xx初中严把教师“入口关”,教师一经选聘,学校就要对他们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严格把关,并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用人协议,然后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上岗,学校利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的时间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同时,加强校本教研,鼓励教师在岗学习,参加进修学习,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促使他们尽快地由“教员型”向“专家型”转变。教师在校期间,协议中的权益会得到合法的保障,否则,教师可通过工会等组织进行申诉,使他们的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xx初中视学生为“子女”,学生一踏入xx初中的校园,就如同走进温馨的港湾,他们会在教师的指导下生活和学习,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文体活动。尊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利用班会、周会对他们进行安全、国防等方面的教育,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由学校政教处组成的应急小组会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做到程序合理,处理恰当。多年来,xx初中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无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收费进行投诉,得到了广大家长的一致好评。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学校的“五五”普法工作,健全了制度,制订了计划,利用广播、板块、板报、文艺汇演、邀请派出所、司法所专职人员做法制报告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普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开了法制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足课时,配备师资,选好普法教材,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学校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法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得益于领导的重视,xx初中成立了以校长殷铁塔为组长,副校长孙广付为副组长、政教主任周俊杰、张谜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长期聘请城郊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宣传副校长,监督指导学校的法制活动,并做好详细地记录,期末写出总结,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良性发展。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从苦寒来”,艰辛的付出,自会有成功的回报。xx初中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捷报频传,xx—xx年连续六年荣获全县中招统考先进单位,全县学科竞赛及教学水平测试先进单位,市、县重点高中优秀生源基地学校,县八星级管理示范学校,xx—xx连续五年荣获全县教育教学年终评估先进单位,xx市民办学校先进单位,xx市绿色示范学校,xx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xx省民办学校办学先进单位,xx省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等荣誉称号。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三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国共产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毛德龙,男,1977年3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人。现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共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有三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获奖。参加过三个课题研究,其中包括一个省部级课题。

delongmao@(电邮)。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四

依法执政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的“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指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影响的国家政务活动。其中执政是党的代表进入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这个中介从事政务活动;依法则是指进入国家政权是人民依照宪法和选举法进行的选择,执政党的代表们从事的政务活动是依照反映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来进行的。提出“依法执政”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从治国方略的高度,从法治的层面上解决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的重大举措。要实现依法执政,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笔者认为,当前落实依法执政的艰巨之处,首先在于能否摒弃传统的“领导”习惯,建立起符合法治要求的“执政”观念。

我国法治建设模式不同于西方,西方国家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而我国则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自觉型的。因此在我国,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观念的形成,不仅可以规范自己的执政行为,形成文明的政治过程和政治习惯,而且还可以带动全民族法治意识的提高,促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依法执政观念应该说是一种观念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同的观念其地位是不同。有的观念处于基础地位,有的则不然。笔者认为,要树立全党的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首先必须确立一些基础的观念,只有树立、增强了依法执政的基础观念,才可能全面提高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观念。笔者认为,依法执政的基础观念包括以下相互关联几个方面: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具有了一身兼二任的地位: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但是,二者有着重要的区别:在获取途径上,党的领导是党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己的理想和主义、通过自己的组织和党员无私的工作获得人民依赖和拥护,使人民自愿地跟随党前进,从而形成的一种事实关系;而党执政则是党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是通过法律程序――选举――获得的。因此,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律效力上,党的领导是党将自己的大政方针、政策或者关于社会某些具体事物的看法、主张,通过宣传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通过说服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接受,而不具有对人民群众的法律约束力;而执政则是以国家的名义,通过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从事处理社会事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从所涉及的事项范围上,党的执政主要限于国家政务,包括政权工作、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反映的是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而领导则不仅包括在政治上领导政权,还包括领导人民群众、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其领导活动涉及到了国家政务活动和全部的社会活动。

长期以来,我们混淆了二者的区别,认为“领导就是执政”,这种认识至少带来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以执政的方式领导整个社会生活,以为自己是执政党,就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在任何范围内发号施令,不注意通过倡导科学的政治理想吸引人,通过治国纲领、路线、政策所体现的人民意志与利益引导人,通过组织和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利益牺牲的奋斗精神感召人,放松了对自身思想的改造和体制的创新。二是以领导的方式处理党与政权机关的关系。以为自己是领导党,就可以不通过法定程序直接指挥,甚至取代国家政权机关,以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导致国家法律虚无、政权机关虚置,迟滞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最终将自己放在了社会矛盾的焦点上。

在当前,确立和加强执政观念,最重要的是区分领导和执政的概念,处理好领导和执政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政观:

首先,执政是一种有限的行为。执政反映的是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是执政党的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国家政权机构,运用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为,其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范围不取决于执政党自己的认识,而是由宪法和法律列举。这些列举的事项就是执政者行使国家权力的范围,也是执政者承担责任的范围。执政者不能以“党的领导”为由,任意扩大自己管辖、处理的事务范围,否则就是扩大自己的权限,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

其次,执政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并受法律约束的行为。相对于党的领导来说,执政行为更强调合法性。它不仅要求政党进入国家政权要合法――合法选举,还要求贯彻政党意图也要合法――通过法定程序将本党的治国纲领和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并通过法定主体和法定形式贯彻实施。同时这种法律行为不仅约束国民,更要约束执政者自己――执政者对于自己失信的行为、决策和执行失误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执政是以国家权力机构作支撑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执政是政党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活动。一般的政党活动并不必须是在政权内的活动,而执政则必然是在国家政权机构内部的活动。而且,执政必然要运用国家政权机构的权力,推行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法律和政令。这种行为对全社会成员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强制性,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服从的义务。正是因为这样,才不得将党的领导泛化为党的执政,将本应由党的组织和党员身体力行、说服、引导和教育的工作,错误地由国家权力强制推行。

二、合法观。

前面讨论了执政观问题,但这只是涉及到了政党代表进入国家政权机构之后,应该用执政的观念,而不是用领导的观念来处理政务的问题。那么如何进入国家政权,尤其是如何取得国民的信任并长期执政呢?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从当代政党发展规律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政党都能够进入国家政权,也并不是所有进入国家政权的政党都能始终如一的保持自己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白无误地告诉了人们这样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学研究中的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的基本要素,它是政党能够进入政权成为执政党,并“合法”行使权力或施行统治的前提它一方面表明执政党具有使人们认为其执政是“正当”“合法”的特性;另一方面表明人们在没有强制力迫使其服从的情况下对执政行为的自愿服从、支持乃至忠诚。

以前在党建研究领域,一提到合法性问题,就容易涉嫌怀疑党的领导,甚至是否定党的领导。但是,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之后,人们开始重视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并将合法性丧失解释为苏、东巨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谈到合法性对于政治统治的重要性时告诫人们:“如果我们把合法的政权与政治统治等量齐观,那么我们就必须说: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

一般说来,合法性有实质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之分。前者是指执政党的政策和纲领“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后者是指执政党之所以进入国家政权成为执政党是通过真正民主的选举程序实现的。

实质合法性是执政党得以执政的内在根据。通俗地讲,实质合法性就是民心的向背,即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一个政党能够执政,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它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能够带领一个国家按照时代进步的潮流不断发展和壮大。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执政的实质合法性上,在不同的时期提出了不同的标准: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是硬道理”。现在执政党提出了坚持和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即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思想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实质合法性内涵升华到了新高度。“三个代表”已经成为解释执政党实质合法性的根本依据,成为评判执政党执政的实质合法性基本标准。因此,要保持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执政的实质合法性,并不取决于任何说教和臆想,而决定于能否从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始终践行“三个代表”,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保持血肉联系。

形式合法性是指一个政党执政地位的取得,除必须符合民意之外,还要符合人类公认的正当程序。即“正当的权力必须通过正当的方式取得和行使”。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不可能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政权,而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成为执政党,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确认而取得合法性。在和平年代,在走向法治和宪政的年代,要取得或保持执政党地位,其唯一的形式就是人民通过法定形式的选择。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党所掌握的政权是人民授予的,是人民同意的结果,而人民是否同意的主要方式就是选举。民主选举是人民选择执政党的过程,也是执政党取得形式合法性的方式。共产党要经受执政的考验,实质上是要在新的执政条件下接受人民的评判和选择。如果执政党能够在民主选举中,主动观察民意,分析原因,并及时做做出检讨和调整,就可以防微杜渐,始终坚持“三个代表”,保持执政党的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是相互联系的。实质合法还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表达;而程序的合法又能保证实质合法的政党走上执政地位。脱离群众,脱离人民,不能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就不可能通过选举程序获得执政地位,即使通过操纵选举获得了执政地位,其手段的卑劣更会加剧其合法性危机。作为执政党,增强合法性观念就是要始终不忘,并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其他程序法的规定,进入国家政权机构,检验自己的政策和纲领,监督和约束执政党的党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

三、人权观。

要保持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合法性,就必须始终坚持代表人民的利益,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表现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上,就是保障和发展人权。人权是人民作为主权主体和法律主体的意志、利益和尊严的具体化、法律化的确认形式。因此,执政党就应该树立人权观念,增强人权意识。

增强人权观念首先是尊重人。所谓尊重人,就是把人当作人,而且当作现代社会中的人,当作应当享有现代社会权利的人。由于一切利益最终都归属于人,所以尊重人的观念自然就包括了尊重人本身的价值以及尊重人所享有的权益的观念。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抛弃传统的权力本位思想,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作为执政党执政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次,增强人权观念还必须约束公共权力。人权的保障和发展,需要公共权力为其提供制度条件和物质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人权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法治不仅强调人权保障,更强调权力制约。现代公法的设立,就是旨在捍卫人权,抵抗公共权力的不当侵扰。依法执政是法治背景下党的执政方式,因此保障人权,约束公共权力,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应成为执政党的政治自觉和依法执政制度框架的基本要素。

定的,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但这样一个决策却不能以牺牲库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代价,对移民的搬迁补偿即是对少数人的基本人权的保护。即使对犯罪分子,作为执政党和政府也要保障他们的人格权、诉讼权以及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否则,执政党就不是依法执政。

四、合作观。

作为执政党,既然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就要协调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保证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法定权利。但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同时,作为执政党要作到依法执政,还必须树立一种合作观。

首先,合作和妥协是法治的内在规律。当代法治尊重多数的选择,也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因此,法治之“法”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各阶级、阶层利益的综合,它们是各阶级、阶层基于利益而进行博弈、妥协、合作的产物。没有合作和妥协,仅有“你死我活”的斗争,就不会有法治。因此,坚持依法执政就要改变行政命令或政治斗争式的传统观念,因为政治斗争式传统观念主要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而现代法治则强调的是阶级或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近代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时,往往都要制定、颁布宪法和法律,不仅把战胜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同时还会对战败者做出一定的让步,把战败者的部分意志和要求也吸纳到国家意志中,使白热化的阶级斗争演变为制度框架内的阶级合作。在和平年代,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将更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整合起来,实现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合作,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

其次,合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在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是进行革命的阶级斗争的工具。在成为执政党后,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力求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迅速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恩格斯和列宁都说过,国家的产生和对社会的统治,就是为了使阶级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因此,作为执政党,首先就应该从合作的愿望出发,以最大的宽容精神与仁爱胸怀,兼善天下,容纳百川,以赢得民心、人心。通过合作团结更多阶层,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执政地位和社会基础。其次,执政党还要以合作的思维方式处理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通过协商整合公众意志,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更要善于倡导合作精神,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稳定观。

合作是为使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体制的框架内进行,保持现有体制的相对稳定性。法治是倡导稳定的,这个稳定不仅仅指社会秩序的稳定、政治的稳定,更主要的是指法律和制度体系的稳定、社会关系的稳定。法的规范性、可预期性特点,以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决定了稳定是法的内在品质。因此,依法执政就要坚持法的稳定性,树立稳定的观念。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艰苦的政治斗争,执政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错误地强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加之我国以“人治”和“权谋”为特点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以权力为核心,以斗争为手段,朝令夕改,灵活莫测的执政思维方式。而法治强调稳定,这不仅是由于法一般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保守性,更是现代法治最反对的是没有连续性:政令的频繁变动和溯及既往会导致执政者的信誉下降和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未卜心理,尤其是影响私人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的突然变化,必然成为有权势而胆大妄为者的专利,也必然成为社会上大多数诚实、勤奋的人的圈套。这种状况会破坏平等、公正、秩序这样一些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长此以往,执政者的社会基础和公信力也将会丧失殆尽。

当前要倡导稳定观,最重要的是要逐步改变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思维方式,将重大改革措施和立法结合起来,以相对稳定的法制,规范改革的方向和过程。

改革开放初期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尤其是缺乏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资源,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改革是政策调控型的。政策作为某一阶段或特定时期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其价值标准和目标具有特定性和多变性。它讲究现实、追求实效,而并不刻意注重其价值合理性和自身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一般地说,政策一旦作为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控制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方式,其过程的不稳定性是必然的。当然,改革意味着“变法”,加之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不确定性,改革政策的不稳定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我们没能及时意识到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变法”,没有意识到法的稳定对于执政者政治权威,对巩固执政党执政地位的重要性,更没有意识到法的稳定对于遏制投机心理,鼓励诚实劳动,建设诚信社会的极端重要性。随着我国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执政党的改革观和改革方式也应当根据法治的要求进行转变,即由政策调控型性的改革逐步转变到法律调控型的改革,将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保持改革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结语。

上述依法执政的五种观念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确立正确的执政观,尤其要明确领导和执政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把握执政行为的特点,这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关系的关键。党的执政是党的代表依法进入国家政权并处于主导地位,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政务,实施对整个社会的领导。在现代文明社会,党的这种执政地位的取得,是需要一种理性标准的,这就是合法性。强调合法性观念是强调执政党必须具有执政为民的理念和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进入政权和行使权力的政治习惯。要增强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核心的问题是要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尤其是要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法治的要求、共产党本质的要求,也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要求。当然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合法性之外,还要增强在法治背景下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这就要求执政党摒弃阶级社会中养成的斗争思维,树立法治社会的合作观念,不仅要有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的愿望和机制,还需要增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以上无论是党的执政地位的确立、合法性基础的增强,还是人权的保障和利益的协调,都需要一种稳定的思维方式,进而形成稳定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稳定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执政党执政效果的良性表现。

作者:杨亚佳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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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五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高一政治新课标中出现的两个概念,在学习中,很多学生存在模糊认识,出现理解错误。正确使用这两个概念,必须弄清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

依法执政最早是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这个文件首次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由“人治”到“法治”转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实施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

(1)涵义不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都强调“依法”,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2)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3)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六

体往往创业时齐心协力、朝气蓬勃,而事业成功后却松懈涣散,终至“人亡政息”。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回答和解决好的一个难题。

4年后,随着全国的解放,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新的执政实践中,我们党一直在探索和破解着这个难题。面对新世纪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理念。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黄炎培难题”的新求解。

科学执政是前提。

“黄炎培难题”实质上提出了一个党如何执政才能保持长治久安的问题。它触及的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就是党对国家政权、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领导的体制、机制、途径和方式。讲求科学,是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第一要求。

科学执政,强调的是执政要合乎规律性,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来配置和运用权力、治国理政。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要不断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

执政为什么要讲科学?道理很清楚,事物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只有尊重科学即尊重规律,才能保证事物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执政也是有规律的,千百年来古今中外的执政者,有的执政好些、久些,有的差些、短些,无数次反复,这里自然有可循规律。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执政活动要遵循的规律更为复杂,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解中,“科学执政”被排在了最前面。这是新的时代条件下破解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基本前提。

科学执政涉及许多方面,最重要的是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制度保证和方法运用。

首先,要有科学的执政理论。一个执政党要想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科学的执政理论的指导。

其次,要有科学的执政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科学的执政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政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

第三,要有科学的执政方法。毛泽东同志说过,如果我们的任务是过河,那么方法就是船和桥。这里强调了方法的极端重要性。如果船和桥建造得不科学,不仅不能帮我们渡河,还会把我们倾覆在河中。科学的执政方法是党的执政思想、执政制度在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要在具体的执政活动中,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科学执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民主执政是本质。

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强调的是把执政放到现代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来实施,通过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

民主执政体现了党执政的本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执政以后,一方面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更好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而,党成为执政党后最根本的问题,是能不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关系到人心向背的大问题。只有坚持民主执政,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民主执政,既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也要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来体现和落实。

依法执政是保障。

2003年8月,我国出台了一部法律,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这就是《行政许可法》。它的出台,标志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实质性推进。今后,政府无论干什么事,都要看看《行政许可法》是否许可,没有许可的就不能做。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依法执政是时代的要求。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谋求宪法和法律之上或之外的特权。

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更需要我们提高依法执政的本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依法执政,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强调的是执政要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者并举整体推进。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前提和基础,不论是民主执政还是依法执政,都要讲究科学、依靠科学,增强科学性和合理性。民主执政是核心和实质,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都是围绕这一核心进行的,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主执政。离开了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就会失去根本意义。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和保障。无论是科学执政还是民主执政,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一是要深化对执政规律的研究。紧紧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个重大问题,总结执政经验,借鉴国外政党执政的有益成果,从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等方面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不断进行理论概括和提炼,完善党的执政理论体系。

二是要积极推进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和机制,既要理顺党内权力的授受、运行和制约体制,也要构建党的权力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运行机制,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支持和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工作。

四是要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法处理执政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的关系,依法处理执政党与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依法组织和领导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七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八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此又做了重点论述,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县来看,公务员素质有高有低,执法能力有强有弱,执法态度有好有坏,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全县依法行政的水平。那么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能力?从实践看,我认为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基本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指导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目前,我县个别部门和乡镇还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巧立名目,坑害百姓等现象,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有的甚至上访投诉。要防止和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就要严格遵守以下五个基本原则。一要遵循合法原则。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政。如与其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二要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活动和掌握的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三要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或者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前,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事先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四要遵循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依据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变更授予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废止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补偿或者赔偿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五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群众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依法行政,要求公务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成为学法守法的榜样。然而,一些部门的公务员,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严重损坏了政府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率。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务员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廉洁奉公,公平执法,不偏不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公务员更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来树立公务员的权威。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以身作则的同时,还要监督好自己的同事、带好自己的队伍,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群众才会心悦诚服。只有公务员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依法行事,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是必须提高法律素养。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我县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执法部门、特权部门的公务员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甚至法律之上,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个别公务员法律常识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要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只有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才能有效地制止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因此,公务员必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并使这种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在学习和培训中掌握胜任本职工作的法律知识,具备领导干部所必需的法律素养,从而达到胜任工作,依法行政的目的。

四是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勤务员、办事员、服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我县个别公务员,特别是个别身在领导岗位上的公务员,习惯高高在上,惟我独尊,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搞孤家寡人政策,引起群众反感。要改变这种“官本位”思想,唯一的途径就是自觉接受监督。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依法委托领导干部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公务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确保依法行政,我县已建立起了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民主监督、党的纪律监督与司法监督、组织监督与社会及舆论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公务员必须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做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和表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把行政行为至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党的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九

浅谈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信访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从法制角度规范信访行为。我国特定国情的信访工作,作为行政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所以能够在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是规范国家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深化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建设、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等方面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不少地方根据〈〈信访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了依法信访工作的逐步扎实开展。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是实践依法信访的首要任务。二是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上的贫弱者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实践看,法律援助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多也都是信访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在内容上是互相交叉的。而且,二者的结合,使信访工作纳入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为群众解难释疑,而且还可以通过仲裁与调解为群众提供较为经济、灵活的服务。三是加强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部门工作的结合。要疏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渠道,加强与司法、仲裁部门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使一些属于司法、仲裁部门处理的案件直接由司法、仲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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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不仅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还进一步提出为建设法治国家,执政党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问题。这是对党的执政方式提出的新要求。

对于生活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文明的国度,又一直习惯于行政命令式领导方式的政党,其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必然要求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是在战争年代形成,但却不合时宜的在和平年代光大起来的思维方式。它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政治斗争的至上性,强调法律对政治的依附性。人类历史已经表明,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是缺乏理性的政治。法治之所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就是因为法治将政治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它将专制时代政治斗争的权术与阴谋转化为和平的、程序化的博奕与妥协。走向法治时代的领导者,“依法执政”就要逐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第一,合作思维。“依法执政”的“法”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来的各阶级、阶层利益的综合,它们是各阶级、阶层基于利益而进行博弈、妥协、合作的产物。因此,依法执政要改变行政命令或政治斗争式的思维方式,建立合作和妥协的思维方式。因为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主要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法律式思维方式则主要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合作。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而法律则是试图在各个阶级或阶层之间寻求妥协,维持一个和平的休战状态。近代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时,往往都要制定、颁布宪法和法律,不仅把战胜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同时还会对战败者作出一定的让步,把战败者的部分意志要求也吸纳到国家意志中,使白热化的阶级斗争演变为暂时的阶级合作。在和平年代,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将更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整合起来,实现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合作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更要善于倡导合作精神,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依法执政”就要学会合作式思维,通过让步团结更多阶层,通过协商整合公众意志,并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dd法律。

第二,权利思维。法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围绕权利的实现而展开。所谓权利思维就是执政者要增强人权意识,清除封建义务本位的思想,保障和发展人权,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而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权力问题,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的运行而展开。虽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权利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的设立,旨在捍卫权利,抵抗权力的不当侵扰。因此,权利思维方式不仅要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而且还必须摒弃权力无限和权大于法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有限职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六大报告语),同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法外之权,滥用职权,或者职权不作为都违背权力授予者的本意,都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三,稳定思维。政治的思维方式是多变和灵活。有些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统治的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玩弄权术,背信弃义。法律的思维方式则是趋于保守和稳定,反对朝令夕改和没有连续性。政令的频繁变动和溯及既往会导致执政者的信誉下降和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未卜心理,尤其是影响私人权利的政策的突然变化,必然成为有权势而胆大妄为者的专利,也必然成为社会上勤奋而信息不灵通的那一部分人的圈套。法律反对那种脱离法律的'所谓灵活性,它追求一般性或普遍性。法律的这一特点要求执政者要具有稳定的思维方式,将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保持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求执法行为要公正,同样的情况应同样地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方式是受思维方式支配的行为模式。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要求执政者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治的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执政的行为方式起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间接式。即执政党不是代替人民执政,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组织不是代替国家政权,而是通过国家政权实现党的领导。与此相对立的则是直接式领导方式,即以党治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政党利益高于民众利益,政党意志高于国家法律,政党权力高于一切,政党机构包办一切。邓小平同志曾就此情况尖锐指出:我们共产党绝不能像国民党那样搞“以党治国”,因为那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江泽民同志在1989年9月26日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也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间接式的领导方式,要求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础上,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各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公民、法人、机关、组织都依法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使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就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党的领导。

第二,宏观式。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是全面性的,但全面性不等于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依法执政不等于依法行政。后者是指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和程序所进行的,区别于立法和司法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微观性和具体性;而前者是宏观式的领导。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开展工作。”这种宏观式领导方式主要表现为,把党的主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国家法律,并带头自觉遵守这些法律,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三,程序式。程序是制度化了的方式和过程。法律程序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和过程的总称,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马克思早就说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马恩选集》第1卷第178页)。法律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其以公开的形式给人以公正感,它即能约束权力行使者的恣意妄为,也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的机会。程序将利益冲突的解决以文明的方式表现出来,排除了领导行为的恣意、鲁莽和专断。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政治领导行为的法律化和程序化。因此,依法执政在领导者的行为方式上就表现为依程序执政,不仅党的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也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才能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仅领导和决策要经过法定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程序(包括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等),而且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要依靠严密的制度和程序。遵循程序是法治的表现,党的领导行为的程序化,将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提高党的作为执政者的威信。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

电话:13832378797。

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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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二十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市委关于印发***市***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发[20xx]14号)的精神,一年来,我局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围绕“执政为民教育年”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主题,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10月(年终总结相关数据以12月底统计为准),市及五区执法局教育、劝导、纠正违法行为215794宗次,立案查处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5153宗,作出处罚23633宗。市局组织、协助各区执法局查处各类案件304宗,各区执法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7宗,其中维持5宗,正在审理2宗;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5宗,其中维持1宗,正在审理4宗。现将我市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市和禅城、三水、高明区执法局今年3月挂牌运作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得以全面推进。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城管法治意识和参与城管的责任,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我们坚持宣教先行、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对外宣传机构,建立媒体、载体宣传阵地。

我局由局领导挂帅,成立了对外宣传专责机构,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联系机制,设立了“机构职能”、“政务动态”、“网上办事”、“法律法规”、“城管之窗”、“大事记”、“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统计资料”、“投诉咨询”、“信息刊物”和“专项整治”等城管栏目,创办了行政执法《简报》,由此,形成了以电台、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和《简报》、网站载体为主的宣传阵地,加上针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取得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效应,保障了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发挥媒体宣传优势,上路执法打响头炮。

二是制作电视广告宣传片。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投入5万多元制作了四套城管法规公益宣传广告片,每天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得到了媒体和群众的好评。

三是开辟报刊宣传专栏。与***日报社联合在《***日报》民生版每周一期推出图文并茂的《共建美好家园》栏目,以案例说法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城管法律知识。

四是创办《简报》。用简报形式向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宣传城管知识。

五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在电台、网站与市民直接对话,在街头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市、区执法局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市民投诉、倾听市民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2016年依法行政总结2016年依法行政总结。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

二是把好培训关。新招公务员上路执法前,我们均在军营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军事队列训练,养成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五法”学习,考劝行政执法证”,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考取公务员资格。10月30、31日我局执法人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甘文法官主讲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讲座。

三是把好制度管理关。市和各区执法局先后建立和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规定》、《各科室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执法值勤考核办法》、《执法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50多项,并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严把三关,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重视建章立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认真学习贯彻《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们重视了建章立制工作。

二是编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该汇编收集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5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是日常执法过程中最为常用的法律依据,为执法人员平时学习和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方便。

三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赋予的职能和市政府制定的《暂行规定》,我们组织专人拟制了七大职能涉及的执法文书共五类32份。拟制过程中,在先行上路执法的南海、顺德区执法局经验基础上,本着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简化程序的原则,拟制了一套执法文书,在向法制部门和法院征询意见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印发各区执行,使一市五区执法局基本达到执法文书的统一。

四是编印了《规章制度汇编》。从岗位职责、政治工作、执法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到文书档案六个方面制定了共5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收到良好的效果。该制度汇编正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展开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正在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五是制定了相关工作标准和规则。法制方面,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用以规范案审和复议工作;工作标准方面,确立了“头年打基础,二年出成效,三年上水平”的初期目标和“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标准,让执法机关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标准,并以此作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工作动力;在职能管理监控方面,制定了《***市市容环境执法管理控制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行政执法,减少市容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目的,下一步将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其它方面的监控标准。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工作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我们先后制定了《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值勤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监督,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执法责任。如《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区域(地段)执法人员的责任与要求:一是每天坚持对负责辖区或地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当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上缴;三是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制作笔录,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所在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四是正确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

(二)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法理审定关;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局监管科负责受理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调查处理执法局内部执法违法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据此,我们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如9月1日起,按照上级规定不穿制服改穿便服执法后,部分执法人员着装比较随意,监管科发现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研究对穿便装执法进行了相对统一的规定,如男同志不能穿圆领衫,女同志不能穿无袖衫、连衣裙等,以大方、端庄的新面目出现在执法岗位上,维护了执法形象。

在加强路面监督检查同时,我们严格履行职责,依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认真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制发关;二是严格把好执法程序关;三是谨慎把好适用法律关;四是注重把好证据采集保存关;五是把好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通过把好五关,把每办一件案、每作出一宗行政处罚均能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能够经受得起法律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行为监督。

在执法监督方面,我局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至10月份,我局共收到城管方面的人大议案(意见)19份,政协提案(建议)29份,均由主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落实专人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复,办复率达到100%,各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如市执法局接到市人大转来的“牛皮癣”问题议案后,立即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的名义制定《***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以市政府的名义,由执法局牵头,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乱张贴、乱涂写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二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征询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如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我们均先征询规划审批部门意见,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告知规划建设部门,让其对处罚后的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后续处理的措施。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至10月份,我局共接到执法方面的投诉3宗,经调查核实均属态度生硬或市民对执法主体转移不清楚方面的投诉,已对投诉者进行了解释,执法机关内部以此为戒,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加强对执法局执法职能宣传,进一步树立亲民形象。

四是接受舆论单位的监督。对广播、电视、报刊反映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注意及时整改,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如4月份,禅城区路边收费停车场启动后,部分市民对停车收费和违法停车罚款等存在不解和异议,并在新闻媒体上多次报导,为正确引导市民理解建立规范停车场的必要性和客观性,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自觉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停车场管理公司改进车辆保管收费方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调整收费标准。同时我局以《关注禅城路边停车收费问题》专稿形式,对停车问题进行了释疑,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让市民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停车的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建立市民执法监督联络制度。我局从行政机关、镇街基层单位和相关企业组织聘请了市民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3、4月份上路执法初期,市民反映同济市尝普君市尝华安市场周边占道乱摆卖问题严重,我们及时组织禅城区执法局进行为期十天的整治乱摆卖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市民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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