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紫薇儿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

承包合同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制定的一种合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承包合同的信息,请参考以下范文。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亩()亩/元。

2.非耕地:()亩()亩/元。

3.耕地:()亩()亩/元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棵,()棵/元,中()棵,()棵/元,小()棵,()棵/元。

2.山芋肉树()棵,()棵/元。

3.板栗树()棵,()棵/元。

4.杂树()棵,()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5年,即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

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荒山范围为:,具体位臵及面积以双方移交时勘界位臵以及勘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准。

三、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底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甲、乙双方议定的荒山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承包费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标的物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种优惠政策。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8、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四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现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积约亩,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荒山林地自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年租金共计万元。(大写),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万元(大写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员会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土地位于 的土地(包括范围内的电源、水源、附属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总面积 亩,其中荒山亩,沼泽地 亩,荒田 亩(详情见附表)。

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租金:每亩 元,每年共计租金为 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纳制,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五年的租金费;第二次租金于 年 月份交;第三次租金于 年 月份交。甲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条加盖村委会章、村组干部确认和村民代表人员签名。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

1、合同未签订前甲方必须召集村民传达出租事宜,确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无纠纷。如出现与村民、邻里界线和其它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解决过程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解决无果,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损失。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放火、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合同生效后,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搭接的便利条件,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使用电和水源。

5、道路无条件给乙方通行。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和影响村民生产,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9、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以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准),征用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经果、养殖、附属设施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时履行交付租金规定,将视为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再次协商补充,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

村组干部签字: 合作社代表签字:

组民代表签字: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七

甲方:

乙方:王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公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20xx年____月开始至20xx年____月结束。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合同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决定,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xx亩,包括xx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xx元计,合计大写xx元。备注:经村民双方协商,xx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xx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管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xx年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________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__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__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第一个________年叁仟元;。

第二个________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一

发包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西至,南至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盖章):

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三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西南北面积约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__达成如下协议:

六、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阳历____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__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村民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四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为筹措资金修筑村级公路,按照政府的指示,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竞价发包方式,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1、发包方将座落于荒地亩垄发包给承包方经营,该地块东邻,西邻,南至,北至。

2、上述发包地块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发包地块价格为每亩每年元人民币,该地块年的承包费用总计金额为元人民币,此款在合同签订后当场一次性交付。

4、上述发包荒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可从事取土、埋坟、修建永久性建筑或植树造林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5、承包期间,承包方可自由转包,但转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该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司法见证机关存卷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司法见证机关后生效。

发包方:尚家镇五间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见证机关:

见证人: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五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西南北面积约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松树达成如下协议:

六、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20xx年阳历2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松树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村民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精选16篇)篇十六

荒,因无人治理而草木丛生或干旱贫瘠;山,一般指高度较大,坡度较陡的高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甲方: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小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荒山承包合同范x阅读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x确认。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经营使用权。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301125元。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经调查核实后,可据实际情况减、免乙方当年的承包金或在条件允许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甲方若在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须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总额和乙方投入资金总额的五倍罚金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若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接收或处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资产,并收回荒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半年,除如数追回欠款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产设施,或者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荒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荒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设施,林木补偿费及该荒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该片土地发展生产的支家物资,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条:荒山承包合同期满,荒山如数交还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属物由乙方半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则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处长承包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四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转让使用权之荒地的山界林权证书附图复印件及地形图。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打手摸盖x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的秣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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