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温柔雨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权益,需要加强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以下是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与研讨会信息,可以学习最新的知识和技巧。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一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的智慧和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保护权利,然而很多的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并不是那么的全面,很多的人以为知识产权只是对著作类的保护,其实它还包含了很多种,那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

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法则是针对这些情况而产生的。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国内立法渊源及国际条约: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明显的法律特征: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二

本文目录。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

合同。

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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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困难和不足。

x、知识产权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完善。

x、对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实施转化扶持的倾斜度不足。

x、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程度和运用能力低。

x、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三、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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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三

客户此前已在其他银行获得过贷款,贷款到期后再从另外的银行获得贷款,就不属于“首贷”范畴。经调研实际上,持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对我行而言难度较大。

1、首贷户金融素质相对薄弱、经营管理规范性相对不足、缺少征信记录等特点银行很难对小微企业综合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进而授信。

2、小微企业对自身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贷款需要进行哪些财务准备和材料准备;比较模糊,而且银行面临小微企业(大部分无管理,粗放式经营)经营信息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充分、核实经营数据较难等问题。

3、小微企业因抵质押物不足造成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4、小微客户过去是靠自己的积蓄、管亲戚朋友借钱,通过内源性融资解决自身经营业的资金问题。但这两年有好转,我行不断加大信贷产品宣传,大力推进县域乡村阳光信贷工程,持续深入乡村、镇区、城区走访经营商户。我行按照监管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办贷效率高。我行宿速e线上贷款审批只要几分钟就可放款了。原本不愿到银行申贷的客户,通过我行持续宣传引导会产生贷款的需求。20xx年末新增首贷户236户,新增贷款3392.56万元;20xx年1-5月新增首贷户51户,新增贷款709万元。

解决“首贷户”的问题,各商业银行充分加强合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是很大的,每个商业银行有自己的优势,有自己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既要细分市场,同时要加强合作,特别是一些有互联网优势的银行,他们有大数据、有客户,其他商业银行有资金和风控技术,加强他们的合作,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格局,共同解决客户“想贷贷不到”的问题。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四

感恩文化建设是企业国学工程的重要内容,能够提高员工与员工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相关程度,打造出高凝聚力的团队。感恩情结濡化为成熟的企业人格,是深度效果,其广度效果可以超出感恩之外,衍生到其它文化要素中去。这种深度与广度影响已经在xx集团中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感恩精神内化为价值观以后便会顺理成章地外化成行为,从自发、自觉向自然提升,不故意而为,能随手去做,人的素质提高了,规范最终效果就达到了,企业文化的顶级状态是自治,常态最可贵。而且素质比规范大,明德者会有很多制度之外的举动。李维明是济南xx的“宿舍家长”,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免检员工,除此之外,她还经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给年轻人缝补衣服,做小被子,将晾晒好的衣物收回宿舍……感恩者变小我为大我,不停地寻找别人的需求,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是和谐环境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感恩文化培育奉献精神,先行的创业者为大家打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平台,每一个人都不该坐享其成,这是一种心态,也是一种品德。“我为xx奉献一天”小组由东营xx国际渔歌坊零点厅5名员工组成,在08年度集团的半年总结大会上,她们得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深感忧虑,便拿出一天的工资奉还给企业,虽然杯水车薪,但是员工能有这种意识,令集团领导非常感动。没有奉献精神,企业与员工之间就是讨价还价的利益关系,这样的公司也能运转,但不会有同舟共济的合力。

懂得感恩的人忠诚度高,责任心强,主人翁精神能防止管理边际效益递减,保证边角服务质量,企业规模越大,主要干部现场督导的可能性就越小,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就越重要。2000年,xx集团收购了劳动大厦,盖素萍随之转为xx员工,集团累加了她在原单位的工龄,续缴了各类保险,连劳动大厦拖欠的工资也补上了,她深受感动,暗下定决心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新业主的厚爱。作为客房清扫员,盖素萍工作踏实认真,技能熟练,主动帮助其他同事,带出了许多优秀员工,多年来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企业最大的感恩对象是用户,没有消费者的支持,xx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没有感恩之心的人总是牢骚满腹,怨天忧人,不可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xx奉守“你的需求,我的责任”的理念,常怀谢意的员工甚至能超越客户的需求做事,比企业理念要求的标准还高。一次,xx的一位员工在公交车上为一位乘客让座,那人坐下后不解地问:“我又不是老弱病残,你为什么这样?”“因为您手中拿着xx手提袋,您是我们的顾客,在哪儿都是。”

感恩为德根,德性乃大才。感恩者一定是努力工作的报恩人,可以快速地积累工作经验,成长格外迅速,感恩文化建设具有人才培养功能,其中的脱颖而出者与企业的相关性强,“组织人”的素质高。有了感恩精神,易于培养兄弟情谊,这是领导骨干的人脉基础。韩志远1994年10月从东营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后来到企业,杀鱼、宰鸡、择菜的粗活锻炼了他,后来从切配、主配,成长为占灶厨师,2002担任了xx新悦大饭店餐饮总监,他说:“学习在xx、实践在xx、自我发展在xx,是xx给了我机会、机遇,无论到了哪个岗位,我得到的都是锻炼和培育。我缺乏的太多,所以要付出的就要更多。xx是我无悔的选择,我与xx共成长。”2005年7月,他挂帅青岛xx饭店(黄岛)筹开组,夜以继日地拼命工作,试营业前一天的凌晨4:00,他刚睡下3小时,餐厅的家具运到了,他立刻起床,亲自到现场指挥人员收货、搬运、摆放,一直忙到早上7点,连饭都来不及吃,便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地出面迎接贵宾。韩志远的'作风是xx精神的典范,他的业绩也为大家所称道,多次获得各种荣誉,如今已经被提拔为集团副总裁。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五

虽然xx的感恩教育内容比较丰富,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系统,尚无统一的建设体系与稳定完善的工作流程。二是不深入,满足于搞活动,搞宣传,对人格内化,行为外化规律的认识与实践都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应在如下方面继续努力。

广义的xx感恩主题包含三个层面——对家庭、对企业,对祖国。疼爱家人,关爱企业,热爱祖国是有小到大的递进关系。从小家到大家,从大家到国家,是一个境界梯变过程。松下幸之助“产业报国”的理念提升了松下电器的精气神,为其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xx人也应该有这样的胸襟,“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优秀的xx人、高层xx人应该首先树立产业报国的雄心,带领企业打造国际知名的民族品牌。“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站得高,才能看得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xx集团应该以此为契机,进行爱国教育,开展爱国活动,以后将其纳入常态的文化建设体系中来。

狭义的感恩主题存在于员工的心态培育中,常怀感激之心去生活与工作,人的心情容易平和下来,可以提高xx的心理管理水平。事实证明,员工的情绪至关重要,一方面影响面客时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影响员工本人的幸福感。许多恶化情绪的内部矛盾,都会因为有感恩之心而淡化或者消解,应该启动“和谐xx”工程,“正式组织”发挥主导作用,“非正式组织”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机制,在和善、宽容、谅解中提高人际关系质量,温良的软环境是心理上的绿色生态系统,对员工的身心健康有好处。

核心价值观是核心竞争力,核心价值观以体系形态存在,感恩精神为核心要素之一。xx品质培训包含着忠诚、勤奋、正直、责任、仁爱、诚信、勇敢、合作、守礼、明智、坚韧、好学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感恩精神是其中许多内容的灵魂,可以起到补足企业文化元气的作用。没有感恩意识,许多东西是表面的与被迫的。应该在xx核心价值观建设中,为感恩文化找到恰当的位置,从现有的格局中看,表述尚不明确。

感恩教育的常态化需要制度保证,可以用礼制思路来改造规制,将道德要素渗透到企业规章中去,将活动制度化。xx集团在父亲节与母亲节中做过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加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与春节,形成以节日为轴心的七大板块,保持常年不断线。每个节日设计不同的主题,要有硬性规定,以求体例的稳定,形成可重复的连续节奏,这是顶层设计。每次主题活动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创意,形成各个实体自己的特点,注意保护员工自发与自主意愿,让他们直接体会到感恩的温馨与快乐。为了既保持活动强度,又不至于影响员工的生活与工作,可以对于七个板块进行区分,清明节、国庆节与春节为重点,规模可以大些,其它四个节日为非重点,活动追求小而精。xx集团的员工比较年轻,传统教育不充分,所以七大板块的设计中应该有青年专题与新员工专题。

感恩教育成果要外化为品牌效应,积极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系统地履行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的责任。一位客人在xx国际就餐时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她远在上海读大学,非常想吃家乡的馒头,这让客人很着急,我们的员工知道了,立即与上海xx国际取得了联系,当天就将做好的馒头送了过去,还捎去了家乡特产的虾酱等辅助食品,并告诉她,以后每到周末,公司都来送馒头。这是亲情式服务个案,如果进行深加工与精加工,论证成本等约束条件,设计好推广流程,可以开发成新的服务项目,为重点客户提供方便,将其培养成忠诚度很高的“虚拟员工”,通过这些消费者来稳定与扩大其能够辐射到的客源,通过他们的口碑,起到宣传xx,提升xx知名度的作用。

“为员工提供优质生活”是xx“家文化”的目标之一。此前,蓝海集团除了优化薪酬系统之外,还推出了许多措施,例如制定了《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管理规定》,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员工生活委员会,以解决具体问题。如何让大家更愉快,始终受到企业高层的关注。临沂xx国际房屋部李文芳在《xx风》上刊载了《向快乐出发》的文章,提出要“宽心一点,细心一点,尽心一点,虚心一点,开心一点,快乐不需要理由,只要我们拥有快乐的心”,追求幸福感是xx人的深层需要。研究“快乐经济学”的专家们认为,决定幸福的不仅仅是财富,到了一定的拐点,幸福感就多元化了。xx集团要把员工作为企业的第二用户,亦即虚拟用户,把他们对快乐的需求当作服务对象,启动员工幸福体系研究,提炼快乐要素,设定要素指数,建立支持系统与评价系统,促进员工满意度与企业发展能力的正向相关,为打造“和谐xx”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六

一、加大专利法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专利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四、知识产权工作仍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今年及明后两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对策措施。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七

此次进行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计算机行业的人才需求目标,能力要求以及行业的工作过程,以此来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和进行课程建设。

要想了解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最好的方式我认为就是看招聘启示,一个企业的硬性需求都写在招聘启示中了。所以我首先上网查询本行业相关的大型企业的招聘要求,了解行业所需的前沿知识。

由于计算机学科的特殊性,知识体系翻新速度非常快,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助于我们制定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所以我又在网上查找行业的最新动态以确定我进行企业调研的方向。

走访兄弟院校,在分院领导的带领下,到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浙大软件学院,与他们的计算机应用专业老师进行研讨,了解他们的专业定位,课程设置。

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进行电话访谈。

计算机行业的发展现状。

计算机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宁波及长三角地区的计算机企业现状。

我们所培养的学生适合的岗位群。

如何根据调研内容提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建议。

关于计算机行业。

外包企业纷纷落户宁波。同时,由国际著名it培训机构印度niit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的宁波niit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已开始授课运作,为宁波启动经济"绿色引擎"输送高质量的专业人才。

我们的学生在毕业面对就业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外语水平,由于计算机专业的特殊性,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英文阅读能力,但是目前我院学生的英文水平普遍不高,这也反应出在英语教学上的问题。

知识体系不完善。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以及计算机学科的多样性,所以在校期间不可能学习所有应用知识,学生通常掌握的是比较流行的编程语言,对于周边知识的掌握反倒不够。

缺乏团队精神,独升生子女,不善人际沟通,以自我为中心。

盲目跟随认证,不知如何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

1、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充分了解市场岗位及岗位能力需求,制定满足岗位需求培养放案。

2、课程设置的不断更新。

随着计算机产业的发展,所需人才缺口不断加大,除了高校的大量招生之外,社会的职业培训也在不断壮大,所以我们在进行课程设置的同时也应该借鉴职业培训的课程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不断调整课程体系。

3、应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宁波的大型企业较少,多数软件企业较小。多数企业希望应聘人员具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和项目开发能力。

4、综合素质培养。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毕业生紧紧掌握已有的知识是完全不够的,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所以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再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此外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也是用人单位重视的重点。

5、强化学生就业指导。

将学生推向社会时候,我们必须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就业指导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也教会学生如何面对企业的面试。学生的接触面较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些就业聚到,一方面要建立校企挂钩或校企结合的机制,一方面要形成适合软件专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学生就业推荐模式,建立和疏通学生就业渠道。

通过本次调研,我感触颇深,原来教育不仅仅是将书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就可以,作为一名教师,尤其是计算机教师更应该了解行业的前沿知识,不可以固守书本。同时教育本身是为社会服务的,所以为岗位量身定做学生就是我们高职教育的职责,为学生量身定做人才培养计划更是我们教师的职责。相信通过本次调研,以及调研后的教学计划改革,我们一定可以使专业培养更贴近社会化。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八

家庭是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孩子身体的发育,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品德的陶冶,个性的形成,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教育引导学生一定要与家长联系,双方只有同心协力,才能事半功倍,达到教育目的。

本学期我担任二(1)班班主任,我深深地认识到,家访工作是班主任协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家访目的在于与家长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内容和方法。班主任工作是一项细致艰巨的工作,它要求教师充满爱心,工作耐心,还应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而“家访”就是通过走入学生家庭,全面了解学生,从而走进学生的心灵。三月份共家访了四位同学。

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提高学习成绩。

家访学生:王xx,男,家住xx村。

家访时间:20xx年3月15日。

家访目的:针对于课上小动作多的情况,协商出有效方法。

家访情况:家里只有母亲一人在家,家长表示知道孩子有这个毛病但是却无从下手,一直在说自己没有办法。但是值得庆幸的是经过耐心的交流,家长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同我进行了交谈。孩子回家后经常沉醉在电视中,对其中的情节津津乐道,但是对学习却是模糊应答。家长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辅导孩子学习,同时,一直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最后家长答应,主动多和孩子交流,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使孩子在课堂上能有高效率的学习状态。

家访学生:魏佳彤,女,家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同安路5号。

家访时间:20xx年3月21日。

家访目的:同家长交流寻找出遏制其课上频繁和其他同学说话的毛病。

家访情况:学生父母和本人均在家等候我这位老师,家长非常热情。观察孩子的卧室及学习环境都非常棒,孩子在家里也很懂事,同时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对于孩子课上同其他同学说话的毛病,家长表示这个情况早已了解,只是孩子一直以来性格开朗,无论同谁交谈都会表现出性格开放、很健谈,也很易于别人玩到一起的。最终决定,孩子课上自己计数数一数每一节课除了回答问题外的话语次数,然后按量递减。

家访学生:郭睿骁,男,家住新华区变电街7号楼。

家访时间:20xx年3月28日。

家访目的:了解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的语言行为,找出改正好动毛病的方法。

家访情况:同父母、姥姥一起居住,在家庭生活中,孩子懂得礼貌,尊重老人,干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父母本科以上学历,在这个和平民主的家庭中,孩子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但,过于宠溺,使其成为一个活泼、好动、自控能力很差的孩子。通过了解这些情况,我认为对于孩子自制力这方面完全可以克服,在和家长约定中,会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帮助他战胜自己。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九

核心提示:群体性诉讼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分化和不同社会层次矛盾冲突的必然反映,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的直接体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成为群体性诉讼的新增长点,出现了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并寻求应对之策。为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此展开专项调研。

(一)案件增长快、影响广。

本课题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标准界定为,原告一次性起诉5个以上被告的关联案件。以湖北省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例,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年度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分别为2196件、4758件、5982件、2560件,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56起1462件、103起3252件、68起4161件、36起1845件,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比例分别占到该年度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6.58%、68.34%、69.56%和72.07%(见图一),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在当地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影响。

(二)诉讼规模大、被告多。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权利人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一般采取批量起诉的诉讼策略,一次性地起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以湖北法院受理的若干系列案件为例:20xx年,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在125起案件中起诉130个被告侵害其商标权;20xx年,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71起案件中起诉75个被告侵害其著作权;20xx年,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30个被告侵害其商标权,并且将每款被控侵权商品上的3个商标分别提起诉讼,该系列案件总数达697件。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湖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数在20至49个的有36起,被告人数在50至99个的有9起,被告人数在100个以上的有3起(见图二)。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往往矛盾较为尖锐,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对抗情绪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上诉率高,如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市汉正街等小商品市场经营者侵害其商标权的697件系列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有586件之多,上诉率达到84.07%;二是调解难度大,如部分地区的卡拉ok经营者持“抱团”态度拒绝调解,既拒绝缴纳版权使用费,也拒绝就涉案被控侵权行为进行调解;三是文书送达难,相当一部分被告不出庭、不应诉、不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比例较高;四是被告的对抗情绪严重,众多被告基本上是作品的终端使用者或产品的终端零售商,往往认为自己也是侵权作品或产品的受害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原告有意选择经营获利最少且诉讼能力最弱的终端使用者或零售商起诉,却不追究侵权源头的责任,有悖情理。

(一)被告人数的群体性。

传统的群体性诉讼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农村土地纠纷等类型。这些群体性诉讼一般是原告为数众多而被控侵权或违约的被告只有一个(或是有关联关系的若干个),故而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但对于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来说,一般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原告只有一个,被控侵权的被告则为数众多,但因被告侵权行为各自独立,人民法院只能分别立案、分案审理。

(二)发现侵权的主动性。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高度分散,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维权人往往通过对市场进行调查而主动发现侵权,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基于被动发现侵权或违约而委托他人诉讼获取司法保护的诉讼活动。

(三)维权主体的专业性。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维权人一般是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的维权团队,在维权活动中采取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调查侵权行为、公证保全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往往由不同的专业人员分工负责。

(四)商业维权的普遍性。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不再亲自从事维权和诉讼活动,而是以各种授权的方式将权利许可、转让或委托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职业律师行使。商业化维权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其消极作用则在于诉讼牟利的动机较强,少数权利人会采取“放水养鱼”甚至不惜采取引诱侵权的手段,这也是被告对抗情绪强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主要问题。

(一)权利难以认定。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一般可以以许可或转让的方式流转,其权利并不必然归属创造者,需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权利状态进行审查与认定。例如,各地法院在审理著作权案件中,对于作品权利归属和权利来源的分歧较大,在单独的个案审理中,这一问题还不是特别明显,一旦涉及到群体性诉讼,各地法院认定结果不一致的矛盾就立即凸显出来。如中国台湾著名音乐人叶佳修在全国各地起诉卡拉ok经营者侵犯其《外婆的澎湖湾》等歌曲的词曲著作权系列案件,有的法院支持了叶佳修主张的复制权、放映权、署名权中的一项或是几项权利,有的法院则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至于叶佳修作词作曲的部分歌曲,因各地法院对证据审查的严格度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其享有著作权,有的法院则认为其未举证证明享有著作权。此类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必将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涉及众多被告的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中,也容易成为引发不满的导火索。

(二)调判难以结合。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首先要求对原告享有权利的事实有一个清楚明确的判断。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院为避免案件被改判,权利归属争议越大反而越加强调解的现象,以至于部分案件在原告并不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以被告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这样一来,法院在审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时容易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为避免颠覆性判决而将错就错,在后续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明知原告不享有权利却仍然判决其胜诉;二是在同一批关联案件中,部分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而其他案件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利益难以平衡。

在商业维权的诉讼模式下,维权有时不仅仅意味着制止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网吧、卡拉ok等多个行业的案件中,维权本身就是迫使侵权人与权利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手段,部分原告甚至坚持将案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与涉案的侵权赔偿款捆绑在一起调解。人民法院如果脱离基本国情盲目地拔高经济赔偿标准,必将导致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水涨船高,进而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知识产权价值的难以确定性的特点,决定了侵权人的获利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往往均难以确定,这需要人民法院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树立司法公信。

1.统一裁判尺度。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是一批各自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案件的集合,审理此类案件,应当高度重视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和论证理由的一致性,对于分属不同被告但侵权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在裁判结果上应避免出现重大差异,防止因“同案不同判”激化社会矛盾。

2.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件的裁判往往会产生超过案件本身的影响,具有规范引导的重要功能,比起个案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成文法的滞后性的不足,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形成具有规范导向意义的司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的裁判,避免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出现大面积颠覆性的改判。

3.完善陪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可以考虑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由专利技术、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对专业事实作出准确判断,又可以体现出司法民主的价值。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解决合力。

1.引导被告合法经营。审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仅要解决个案的纠纷矛盾,而且还要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引导被告合法经营,预防重复侵权现象的出现,避免群体性诉讼的再次发生。例如,20xx年,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玛姬尔”压缩纸面膜生产厂家浙江临安中正无纺制品厂系列案件中,引导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最终促成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变“侵权赔偿款”为“进货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促使被告今后合法经营,实现了双赢。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距较大,原告基本上是由专业维权人员或职业律师代理,而被告往往是网吧业主、零售商店店主等小本经营者,诉讼能力较弱,且部分被告无法负担律师费用。加强对被告的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弥补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距,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寻求纠纷解决方式。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于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这类专业性强、影响面广的纠纷,充分发挥网吧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疏导被告一方的对抗情绪,促进群体性诉讼的顺利解决。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形成,部分原因在于行政主管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或疏漏,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针对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具有加强源头治理的积极作用。

2.建立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和全面掌握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信息,可以为预防矛盾激化、控制冲突升级、统一裁判尺度创造必要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逐级上报的信息备案制度,掌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诉讼动态,实现对群体性诉讼的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和提前预判,及早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3.制订应急反应预案。群体性案件经常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连锁反应。在审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时,要针对此类案件被告人数众多、对立情绪严重等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反应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纠纷复杂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一

在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宜昌中院在去年调研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我市食品、化工、医药、机械等多个重点产业的数十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就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核心技术研发与保护、知名品牌创建与维护、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行为的打击等方面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度调研。此次调研既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需要,也是宜昌中院突出能动司法,实施“进百村访百企”实践活动,加强与辖区企业沟通联络,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宜昌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宜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显著增强,核心技术与品牌效应在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

截止20xx年底,全市累计注册商标达4838件,其中农产品商标达1858件,集体商标3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占全省26件的38.5%;全市注册商标中,被认定为宜昌市知名商标的达65件,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达73件,占全省704件的10.4%,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达13件,占全省63件的20.64%,其中行政认定11件,占全省45件的24.4%。

全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达13803件,全市专利授权量累计达7256件。申请国外专利实现零的突破,宜化、安琪、三新磷酸向29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富硒酿酒酵母、富硒酵母产品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专利被评为第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和第三届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20xx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上,我市的黑旋风锯业、妙奇照明、五峰檀木、湖北新桥、五峰小江炉业5家企业揽获湖北省全部6项专利金奖。

20xx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547.3亿,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135.5亿。20xx年12月,我市继成都、武汉之后成为全国第三个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也是全国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城市。20xx年6月1日,我市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首批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之一(市州级城市20个)。20xx年8月26日,我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的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32个城市之一,也是湖北省唯一入选的地级市。

20xx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处理商标案件121件,罚没83万元;查处冒充专利案件21件,立案受理3件专利侵权案件。自去年11月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侵犯商标权案件81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54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84件。20xx年,宜昌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5件,其中知识产权特别程序9件,刑事案件1件。

宜昌市部分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表。

企业名称年销售。

收入年利税。

总额专利授予发明专利注册。

商标驰名。

商标著名。

人员。

三峡全通涂镀板100亿5亿6项06件0020xx万35人。

湖北稻花。

安琪酵母。

宜昌萧氏。

集团11亿0.3亿11项4项30件1件2件1000万50人。

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9.3亿0.48亿2项1项2件01件1000万45人。

宜昌人福。

药业8亿3.9亿6项4项80件03件3300万50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商业品牌打造、核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战场。近年来,我市企业品牌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体制日趋完善,知名品牌与核心技术拥有量大幅上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1、知识产权创新意识普遍提高。近年来,我市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工作越加重视,许多企业已将品牌的打造与维护,核心技术的研发、商业秘密的保护、侵权行为的打击等工作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我市重点企业湖北稻花香集团公司,建立了集团领导挂帅、技术开发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员三级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的申请、商标的监测、打假维权等工作。目前,该集团已投入资金近亿元进行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已申请注册商标302件,获准注册200件,申请专利120件,获准注册109件,“稻花香”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连续七年蝉联“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xx年该商标品牌价值达83.65亿元。“”期间,该公司力争再创建4件中国驰名商标。

2、知识产权投入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投入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过程中投入的人员、资金等总支出。近年来,我市企业在核心技术的研发、商标注册和维护,知名品牌的打造、商业秘密的保护、侵权行为打击等方面的投入在不断增加。如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在新技术研发方面的经费就高达数亿元,20xx年,该公司研发投入资金为6亿元,20xx年,该公司的研发投入达到9.8亿元,同比增加63%。20xx年,其销售收入达到410亿元,同比20xx年提高34.4%。在其年销售收入有200亿元由其含有专有技术的产品所创造。目前,该集团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多元醇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化肥制造商和中国最大的联碱、氯碱化工生产企业,在中国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80位。

3、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上升。知识产权拥有数量是衡量企业规模实力与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准。近几年,我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已初显成效,专利、商标拥有量呈逐年递增的良好态势。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马德里注册或单一注册的方式,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商标1083件,已获准注册商标453件,涉及20余个商标图样,4大类产品;在国内注册商标800余件,其中拥有“安琪”驰名商标一件,“安琪纽特”、“康普力星”、“福邦”、“喜旺”4件湖北省著名商标。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安琪”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圈。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212件,其中国内94件,国际108件,其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专利“一种适合于酒精浓醪发酵的复合酵母”及“一种富硒酿酒酵母、富硒酵母产品及其生产方法”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第十届及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4、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合理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激发员工创造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自主产权创造,降低知识产权维护成本,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经济效益重要因素。它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内容。此次调研的企业中,已设立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的企业达18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有13家,具备省级以上设计研发机构的企业也达到8家。如湖北兴发集团公司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和技术中心,分别负责公司的商标管理与专利研发事宜。同时成立了由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法律事务部、质量管理部、市场部、总经办、销售业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为组成成员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技术研发、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维权打假等相关事务。为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公司成立了一个国家级实验室,一个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该公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不断优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其自主研发的二甲基亚砜废盐和六偏磷酸钠聚合尾气综合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公司荣获中国化工行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5、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优化。企业不仅要强化自主研发、形成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知识产权,更要通过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成果加以保护,使已形成的技术成果和品牌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此次调研了解,我市大部分企业都采取了很多措施对企业知识产权加以保护:(1)及时申报专利,通过专利法赋予的专有权利和救济手段保护各项技术成果。(2)在技术研发与合作中,以协议形式界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避免不必要的权利争议。(3)与技术人员和其它核心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避免重要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漏。(4)积极开展对驰名商标的行政和司法认定,加强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5)通过有效使用行政、司法和中介机构力量,主动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湖北枝江酒业公司,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构筑由公司知识产权办、打假办、售后服务部、销售商家共同配合的严密打假体系,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公司注册商标、假冒伪劣公司产品等侵权行为。同时,该公司还长期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也存在知识产权战略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偏少、创新成果保护不力等突出问题,如对这些问题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势必将影响到企业的长足发展,进而对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以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实现形成制约。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它是企业从长期发展目标出发,结合生产、营销等各环节,对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与保护等问题进行的统筹考虑与谋划。此次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此方面做的还不够。许多企业虽然已意识到品牌建设、自主技术研发等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加大投入、设立机构、制定制度等措施予以努力,但真正将知识产权发展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与生产经营环节统筹策划考虑的企业并不多见。大部分企业都未能从自身实际出发,针对品牌建设、核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问题,制定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

(二)自主核心技术总体偏少。

拥有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企业占据行业领域制高点,取得竞争力优势的关键;企业能否独立发展进步,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此次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的核心技术数量总体偏少,不少企业的专利拥有量不足十件,且在已授予的专利当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占比例较大,而真正反映专利水平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部分企业的发明专利经济价值不高,专利的产业化程度较低,专利资源的浪费与闲置现象严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热衷品牌建设,忽视技术研发,核心技术创新的投入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因为已经在该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部分关键技术,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三是部分企业因产品生产技术成熟,产品效益可观,不愿在技术改进和创新上努力。四是部分企业出于对核心技术保密的考虑,不愿将研发的技术申报为专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应当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运营,而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只有建立起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源效益。此次调研的企业中,许多企业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大多数机构的设置或者依附于公司办公室,或者横跨公司多个部门,不仅组成人员的专业性较差管理效率不高,而且由于机构的层级太低,其权威性和协调性也大打折扣,不能起到相应的管理效果;部分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制度也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还有不少企业的技术研发、专利申报、产品推广等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致使研发的新技术不能进行及时申报专利保护,形成的专利又不能迅速转化为产品,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比较低下。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也是此次调研发现的重要问题。有企业的科技人员在离岗后,无视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或到其它他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创办同类型企业,并将原企业关键技术或秘密私自使用或带给新企业;部分企业的相关研究人员或合作单位人员,在发表论文和会议讲话等过程中泄露了企业商业秘密;还有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未能及时申请专利保护结果被其他后来企业捷足先登,造成企业科研投入的巨大浪费;另有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未评估或低估那些已创造效益的专利权、商标及技术秘密等无形财产权。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企业自身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因素,也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还与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程度不高有着深刻的联系。

当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或犯罪时,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救济有三种途径:自力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此次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知识产权救济方面重重困难。一是企业自身维权取证难、成本高、效果不理想。当前,许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案时间短、地点隐蔽且反复变换,即便被发现,企业也很难掌握上述侵权行为的有价值线索。二是部分执法机关出于地方保护,对于受害企业反映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提出很多限制条件,致使部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查处。三是部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因诉讼时间长,经济赔偿数额少,受害企业的损失得不到充分的赔偿。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民事赔偿更是很难落实。四是由于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在立案管辖、定罪标准等问题方面存在争议,个别新型知识产权侵权或犯罪行为难以被追究责任。

三、相关建议与措施。

针对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强烈持久的创新责任感和自主创新意识,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和价值的首要前提。建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将创新作为一种企业文化来建设,深入到企业每一位员工、每一个环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将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纳入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统筹考虑。通过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召开高层次知识产权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各项有效的激励制度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二)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

只有在关键技术领域不断有新突破,拥有更多高技术含量的核心技术,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持续竞争的优势。建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核心技术的攻关,创造出一大批高技术含量、高效益的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的企业,可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加强技术研发。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设立科研中心,引进高水平研究人员,加大奖励力度等措施,来提升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议政府部门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

合理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企业形成创造—发展—再创造的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市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粗放的问题,建议设立由公司高层领导专门负责的管理机构,机构分设包括技术研发、专利申报,商标管理、维权诉讼等部门,组成人员由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建议与相关执法和司法机构形成定期沟通的长效机制,争取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上寻求及时有效的行政司法指导。建议加大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既解决企业资金的短缺,也弥补自身专业技术的不足。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行政保护职责主要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行使,而司法保护主要由承担司法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行使。建议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合理选择好两种保护方式。对于侵权范围广、涉及行为人多、时间紧迫的情况,可选择通过行政保护手段进行维权。反之,可选择司法程序进行权利救济。同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起来,主动为企业维权排忧解难。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标准统一、公正高效”的联合保护新局面。建议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新型疑难侵权案件的研究,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因法律理解的不同而对企业维权带来困难。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二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潜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潜力,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于xxxx年1月6―――xxxx年2月10日对台州市、舟山市、诸暨市、义乌市等中小型企业中的会计岗位进行了实践调查。

二、调查总结。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在会计内部设置一些会计工作,能够减轻会计工作的工作量,提高会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内部牵制和管理,明确会计工作的分工。各会计工作岗位相辅相成,共同围绕着公司经济而运作。

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

(一)、调查结果及分析。

透过调查得知,大学学历占的比例较大,其次是高中。这说明会计专业对学历的要求相对还不是很高。大学生在这一领域竞争力相对较强。男女比例方面,男女比例为2:3。能够看出,女性占大多数。工作年限方面,一年的很少且基本都是担任出纳,5年以下所占比例较多,其次是6-10年的。其中,会计年限越久一般担任的岗位级别越高。这印证了那句“会计越老越吃香”。取得的会计职业技能程度方面,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与初级会计师证的较为多数,中级会计师证次子,高级和注会的较少甚至没有,并且资历越老所取得的证书等级越高,这反应出当今社会还是缺乏高端顶尖人才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透过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会计人员学历要求较高,而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对学历则没有个性要求。从数据中得出,学历较低并且经历较少的人在公司中一般担任出纳等会计员,而学历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则担任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中有一部分人则任职较多。刚刚步出校园的大学生及高中生在企业一般担任出纳,月薪1000-2000元,一般会计员月薪2000-5000元,高级会计师月薪较高,5000元以上。在问到对目前工作满意度时,30%的人较为满意,认为会计专业前景为较有前途,10%的人不满意,认为无前途,60%的认为还行,安于现状。对于福利的满意度,部分人较为满意,部分人则感觉一般。刚取得从业、初级的人每年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历较老、年龄较大的则没有。调查中,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业务处理潜力应用是异常突出的,而其它的经济业务处理潜力、税务业务处理潜力、统计分析潜力、审计潜力等相应地应用较少。而大部分人则表示愿意理解在财会范围内的岗位调整。

透过对会计人员的交流,他们认为在任职的基本要求中,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就是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以及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态度,由此能够说明,此刻大多数的会计从业人员中,都是具备了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为主的。

(二)、感受。

透过这次的调查,我们学到了很多,也了解到了很多关于自己专业在社会就业方面的需求状况。

我们还对财会人员做了访谈记录,记录如下:

1、中小企业会计专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方面的知识。

受访者普遍认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审计、职业道德、信息系统是基层会计岗位所必需的知识要素。

2、会计专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方面的岗位职责。

受访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专业技能分别是会计核算潜力、成本计算潜力、纳税申报潜力、会计软件应用潜力、财务分析潜力。

3、会计专业人员除专业技能外,还应具备哪些方面的技能。

受访者认为会计专业人员还需要职业品行、计算机技能、语言交流潜力、人际关系、分析性/批判性思维、知识更新潜力、团队合作、决策潜力等。被调查的会计从业人员则认为人际关系、分析性/批判性思维在专业教学中重视不够。从中总结出了以下几点,也期望供大家参考。

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需具备以下几点:(1)必须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2)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3)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把基础理论知识学扎实。(4)广泛的知识面要坚持学习。但不能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知识,还要学习与经济相关的知识。(5)掌握会计电算化,不断提高英语水平。(6)具备良好的沟通潜力,良好的综合素质。

我想,真正要做好一名会计人员,也不仅仅仅是以上几点那么的简单。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上,我们需要的就是坚守自我,定好自己位置,不随波逐流。“学会做事,学会做人”,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去做好,却很难。

理论应用必须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而我们在应对时间务必在学习理论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的完成。所以我们不但要学好专业课,还要抓住任何实习机会加强实践经验,真正的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再者就是社会中,人际关系有时真的比工作潜力还要重要,良好的人际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顺利,带来成功,带来机遇。在工作中把每个人都当作良师益友,那么才有可能在工作中收获的更多。

不管毕业后我们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不管我们从事的是什么工作,每个人都就应有自己所坚持的东西,有自己的信仰,踏踏实实的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三)、对学院教学的推荐。

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理论功底与实践潜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强化电算化会计,专业课每门课程配套模拟实训,与企业联合办学。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三

为应对“入世”,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的专利意识普遍增强。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xxx多场次,有xx多万人次先后参加学习培训;举办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xx多期,帮助企事业单位培训了xxx多名合格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有xx多个企业被先后列入专利工作试点和专利工作重点服务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推进计划,这部分企业率先做到:明确专利工作机构和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匹配合格的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xxxx年以来我市累计申请专利xxxx件,授予专利权xxxx件。进入xx世纪以来,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幅度明显加快,近四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了xxxx年前十五年的累计专利申请量。xxxx年全市申请专利xxx件,xxxx年申请专利xxx件,比上年增长xx%;xxxx年申请专利xxx件,比上年增长xxx%;xxxx年专利申请量突破xxxx件,比上年增长xx%以上。一部分专利项目的实施,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xxx年对xx个专利产业化项目调查统计,当年新增产值x亿多元,利税x仟多万元。

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专利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市、县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xxxx年底前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江都市在县(市)区中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局,仪征市、宝应县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高邮市、邗江区、维扬区、广陵区也在科技局内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等相关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经费。xxxx年,扬州市专利事务所进行了改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了鼓励专利申请,xxxx年以来,市级和县级都先后建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订管理办法,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支持。xxxx年,江都市从财政中拿出xxx万元,用于对专利申请、保护和产业化进行资助和奖励。

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知识产权工作仍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一是机关干部、企事业领导层人员参加专利法学习培训的人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企事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很少,绝大部数企业处于制造业的第一阶段,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更谈不上知识产权战略,不能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少,xx%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至今没有申请过专利;四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力量薄弱,县(市)区科技局一般都只是配备了一个同志兼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五是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少,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六是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少,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小。

今年及明后两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五、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专利法宣传普及,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才,提高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保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今年举办一到三期共xxx人参加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重点由企事业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参加,三年共为企事业培训知识产权工作人才xxxx人。

六、今年抓xx个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研究和实施。三年内帮助指导xxx个企事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七、鼓励技术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形成核心竞争力。xxxx申请专利xxxx件,三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争取达到前xx年专利申请量的总和。

八、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假冒、冒充专利,净化专利技术市场,积极开展专利纠纷调处,提高案件结案率,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策措施。

九、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实年青的技术骨干力量,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局,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增加、落实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执行扬州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

十、培养高素质专利工作人才,加快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全市再组建x—x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机构。

目前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运用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没有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列入预算。用于扶持和资助贫困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激励企业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以及优秀专利的推广和产业化的专利资金缺口较大(省级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仅用于资助科技含量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发明专利)。苏北多数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个别省辖市的省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四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五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六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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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困难和不足。

x、知识产权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完善。

x、对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实施转化扶持的倾斜度不足。

x、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程度和运用能力低。

x、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三、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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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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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专利法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专利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四、知识产权工作仍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今年及明后两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对策措施。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实用18篇)篇十八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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