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为了向大家传达某一信息或安排某项工作等而进行的一种书面形式,往往包含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要素。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通知,以便及时作出相应的回复和行动。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制作完毕,4月11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
附件:
各设市区证章领取点地址(点击查看)。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点击蓝字下载)。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4月19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三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批(863人).xls。
一建初始第三十一批(23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四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15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2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7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56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7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22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月17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五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97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六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四批(760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七
各有关企业:
2018年部级公告第37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申请业务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增项贴)已可领取(详见附件),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月27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代领。
注: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业务的领取证书时,需提供建造师本人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来源: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八
(一)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未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领取方式如下:
1.证书本人领取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
(1)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须证书本人签字)。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九
(一)携带材料:
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领证时间:
(三)领证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初始、变更发证窗口。
(四)注意事项:
领取未盖钢印的初始注册证书后,需贴好照片,并在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盖章窗口加盖钢印和红章(增项的,在原注册证书增项页贴页后加盖红章),方可前往领章地点领取执业印章。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十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一、申请人应在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事项时(出省注册除外),在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内“部级审批注册事项登记”内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服务,并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发放。
三、邮寄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费用由快递公司按规定向收件人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快递公司邮寄地址覆盖不到的乡、镇、村,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收件人,确定投递送达地址及支付邮费方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一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重新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领证编号(即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重新(18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9月7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安徽省有51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6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1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9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4月21日。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汇总。
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及影响分析。
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协议要签多少年。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安徽2016二级建造师各专业挂靠价格及注意事项。
怎么处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挂靠企业不付款的情形?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三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2015年12月04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十四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余杭区建设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合格名单,请前往领取。
点击查看附件(公示期内):
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合格名单(浙江)。
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合格名单(浙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8年08月13日。
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五
(一)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注册证书,可按上述有关要求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直接领取,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三)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附件:点击查看全部附件。
4.照片粘贴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