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曼珠

在商业交易中,转让合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对双方的权益进行明确和保护。以下是一些转让合同谈判和签署的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加盟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盟品牌转让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镇农贸市场内_____连锁加盟店(授权加盟号: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

2、转让的物品包含店内所有加盟物品及各种配套用具、设施等(货品除外)。主要有:

保鲜柜3个 (产品型号: 规格) 六开门冷冻冷藏柜1个(产品型号: 规格)

其他小物品以甲乙双方当面确定为准。

3、加盟费用、房屋租赁金(一年)、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在转让总额内,不另外计算。

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加盟权等相关权属进行相应变更,其所有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2、甲方在转让后本着诚信的原则,将进货渠道、商品批发价等实情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营业后手把手对乙方进行相应培训,确保乙方能独立完成营业任务。

3、乙方在各种所有权变更后应将转让费用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号: )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5、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做好保密,以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三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门面位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本协议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协议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协议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协议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协议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协议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转让门面定于__年__月__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协议,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协议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协议约定转让费×2。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协议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原《门面租赁协议》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四

甲方:乙方:

地址:身份证: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宗旨。

甲乙双方就共同营造“_________”这个品牌,共同开拓个性影像市场,既“_________”连锁加盟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了维护和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设备、店面装修方案、售后支持及常年有偿提供配套耗材。

2、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至少一名或提供技术光盘、软件、制作图库素材、营销方案等资料以供乙方开业前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

3、负责品牌宣传、增强品牌知名度、网站推广及协助乙方组织相关的营销活动,?帮助乙方提高营业额。

4、严格控制单一区域内的加盟店数量,调解和监督各加盟店之间的利益冲突。

5、不断增加产品款式和提升技术水平。

6、努力降低所_____品成本,保持竞争优势。

7、为乙方提供货源,物流支持。

第三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自主选址及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证照,在经济上完全_____,自负盈亏。

2、以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为参考,经营场所应突出个性及品牌形象。

3、乙方在经营场所内必需使用“_________”所有品牌标识。

4、乙方应协助保护“_________”_____使用权,维护品牌形象,打击假冒。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耗材、设备必需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常年享受甲方耗材最低供应价。

6、乙方可以在当地发展连锁加盟分店,但使用其品牌必须由甲方受权。

7、乙方在所加盟的区域内享自主经营权,合同期内拥有“_________”_____使用权。

第四条?设备、耗材保修服务。

1、承诺:加盟后首次进的耗材可在一个月内以折扣_____%无条件退货。

4、凡在乙方当地尚未设有售后服务部的,顾客需要保修时需将设备发到甲方,甲方在收到需维修的设备后次日即安排修理,维修后当天发回给乙方。

5、乙方发来维修的运费由乙方自理。

6、如因路途遥远维修不便或仅是小故障处理的,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指导,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行处理不了的再发到公司。如还不能解决,所用的维修费用可在查实下由甲方支付同等价格的耗材。

第五条?订货与发货。

1、订货:乙方可通过qq、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订货方式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发货。

2、付款:乙方进货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办理货到付款,汇款购买需按公司公布的帐号汇款,不按指定帐户汇款出现发货迟延等问题甲方不负责。

3、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或确定了订购单后48小时内发货,如因货品短缺等特殊原因无法即时发货时应向乙方说明,双方协商后实施。

4、运输: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自行提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5、货损:乙方在收到货品后三日内无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确认发货有效。货品运输途中如发生丢失、损毁,由乙方将丢失情况和损毁货物的照片(货物丢失要当地货运公司的证明)上报甲方,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六条?其它。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加补充条款。

2、本合同共计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3、对违反本合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做出赔偿补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五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甲方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甲方授予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

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年月日至年月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元。

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4、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二、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三、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

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

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

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

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八、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3、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一、备注条款:

十二、争议解决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包年,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六

甲方:(授权商)。

乙方:(品牌加盟商)签订合同地点:

为致力于弘扬中国文化事业,开拓市场,创造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进行经营管理。

二、经营范围。

业系列产品。

三、甲方提供支持。

1、总部根据多年成功营运经验,协助品牌加盟商选址。

2、总部提供品牌加盟店的店面修设计。

3、总部对整套体系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供品牌加盟店经营使用,提供凝聚业总部成功的营运机制和精华的营运手册。

4、总部对品牌加盟商进行全面的艺知识、销售技巧、经营管理培训。

5、总部派专业人员给品牌加盟商现场协助。

6、总部为品牌加盟店提供产品信息和经营信息。

7、总部统一设计精美的宣传资料与促销礼品,总部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各品牌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四、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物,不得伪劣产品。

2、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甲方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品牌的招商,推广活动,并协助乙方在当地的品牌推广工作及执行的相关事宜。

4、品牌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进行招聘、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5、人员支持问题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差旅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授权乙方品牌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二)甲方权利:

1、店铺修:乙方对店铺的修风格、档次、门面的形象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

3、乙方必要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

2、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权及店铺的所有权。

3、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

(二)乙方的义务。

1、营业秘密规定甲、乙双方都应将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3、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信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但乙方须用书面形式让甲方确认。

4、品牌加盟店的设备投资乙方负责对其品牌加盟店的门面、店内修、广告灯箱、电脑设备、冰箱展示柜,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台、泡工具等各配套设施的投资。

六、乙方责任为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

七、关于货物管理、换货原则。

(一)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比例内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但换货必须是在乙方对产品的有效保管前提下,如产品的变质或有明显质量下降则不在此条例)。

(二)由于受季节、时间影响,为保证的质量和价值,本着双方平衡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换货在甲方发货后的三十天之内。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事前声明不能换货或约定时间外的不在换货条例范围。

(五)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等级、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当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八、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品牌加盟商、公司倒闭或品牌加盟商、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没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品牌加盟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万元正人民币给甲方(以甲方的正式收据为准,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究必要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品牌的维护,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品牌加盟店时,须交品牌加盟金万元正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经营中引进甲方产品以外的商品,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扣除保证金,甚至必要的法律诉讼。

三、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一)本品牌加盟合同为________年,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依公司新的协议标准,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新的品牌加盟协议及条款依该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四)期满后,协议自然终止,如合同期间,任一方违反协议的,视违反情况按上述协议内容执行。

四、法律及诉讼。

(一)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二)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三)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分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七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

乙方:

地址:县(市、区)乡(镇)村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品牌加盟品牌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品牌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品牌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出售品、集邮品。-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品牌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品牌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修、饰、店招和标识安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xx企业无关。

8、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xx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xx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xx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品牌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品牌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xx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品牌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

第八条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八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协议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九

甲方: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拓展"友昵"品牌服装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经营"友昵"品牌服装达成如下合同:。

1,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友昵"品牌服装在_____总代理,经销甲方"友昵"品牌服装.

2,经营的商场及专卖店的要求。

选择省内批发及零售业务辐射面最广,客源最丰富的地区作为省级代理商的店址.

3,对代理商的要求。

(1)个人或公司的形式均可,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销售经验,广泛的社交能力.

(2)资金: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支付合约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开业货品及其它有关经营运作的必要开支.

(3)营业执照:代理公司须拥有有效的经营营业执照,个人代理商进驻商场根据商场具体规定,甲方协助解决.

(4)具备较强的经营运作能力,愿意遵守"友昵"服装省级总代理商必须承担的责任,需有执着及尝试新事物的精神,必须全心投入"友昵"服装的销售工作.

4,区域独家经营。

以省为单位,独家经营.

5,装修陈列设计。

甲方提供形象设计图纸供乙方参照,以确保店面及柜台的形象统一,增加顾客信心.

6,广告推广。

考虑资助客户部分广告费用(该费用以货品形式返还代理商),代理商换季的陈列品以成本价向我公司购买.

7,市场考察。

专业人员到代理当地进行市场考察,提供对省级总代理店店铺选址的专业意见.

省级总代理承担之责任。

1,省级总代理年完成的销售额为_____万元.

2,选择店面及商场柜台应是所在地的繁华路段.

3,人民币_____万元整的合约保证金,其中_____万元整的合约保证金可以允许省级总代理商见证发货(见证发货即收到省级总代理商的汇款传真单后可以立即出货,合约保证金扣除发货费用后,余额在合约期满_____个月内无息退还省级总代理商),额满后需交款出货.

4,省级总代理商在未经授权单位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包括合同期内),均无权向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转让"友昵"服装的省级代理权.

5,在省级总代理店内不得经营"友昵"服装以外的品牌产品,一经发现,友怡公司立即取消该代理商省级总代理权,且视为省级代理商毁约处理,而不作任何解释.

6,专人负责省级总代理店的日常销售工作,主要分析当地市场情况,提供月销售报表,提高盈利机会. 7,反馈市场信息,专人负责,第一时间传送最新营业货品信息,反馈消费者意见,以便甲方及时调整产品. 8,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所代理省份的),甲方可提供基础宣传材料样本.

配货价,换货率。

1,第一批货试货期为_____天,结算价_____折,试货期内调换率按进货数量的_____%换货.省级代理商,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_____折,进行批发销售,不得随意提价,否则按违约处理.

2,试货期间乙方不可随意调货,试货期满后方可以调货,乙方通知调货当天_____日内要退回给甲方,否则当乙方已卖出货处理.

3,每季换货率为_____%,每年退货率为_____%.

4,乙方每年购货达_____万元以上(含_____万),甲方返回购货额_____%(服装)作为奖励.

订货及配货。

货参考,如样衣邮寄到乙方后,乙方没有选中的款式,应在货到销售地天内返回甲方,样衣必须无污秽,无破损,无穿用,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视为乙方已买断.

2,乙方收到货品后,如发现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货品退回甲方,退货期限为货到乙方所在地后_____天内.

3,发货及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

4,乙方各种约定及信息往来均需以函件形式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函件包括:书信,传真,等形式).

区域保护。

1,友怡公司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允许省级总代理商拥有指定地区的总代理权,保证在合同期内,指定地区只有指定投资者所经营"友昵"服装,友怡公司不增加或在当地另立其他专卖店.

1,省级总代理店员工招聘工作由省级总代理商负责.

2,省级总代理店员工只受聘于省级总代理.

3,友怡公司不负责省级总代理员工之任何法律责任.

4,省级总代理商的员工必须履行友怡公司的服务准则,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友怡公司将随时派人巡视,如有不足应即向省级总代理商提出,经营商应立即改善.省级总代理店员工的服务素质将成为友怡公司与省级总代理商续约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广告及陈列。

1,友怡公司协助省级总代理商的陈列工作.

2,省级总代理亦可在当地主要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等)作推广活动,但必须在事前得到友怡公司的批准,并必须使用"友昵"品牌指定的标志及名称.

1,合同期未满,乙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同意,结清货款,在合同期满后,保证金如数无息返还,余货由乙方自行处理.

2,如乙方因经营不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乙方立即停止使用有关"友昵"的一切标志.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附页规定,其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名义借款,贷款,抵押.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的宣传.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负责乙方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公司:************1801室公司:。

电话:*************电话:。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十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x.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x.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x.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x.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x.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x.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的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x.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x.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x.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x.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x.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x.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x.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x.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x.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x.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x.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x.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x.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x.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x.合同期满前x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x.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的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x.加盟店提前x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x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的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x.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x.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x.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x.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的时候,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x.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x.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及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十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qqqqq项目品牌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书。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两方品牌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qqqqq咳嗽惫ぷ实确延谩。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品牌加盟经营期间,qqqqq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意向书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品牌加盟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6.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意向书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qqqqq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订立意向书各方各执一份。意向书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意向书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十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e多e牌服装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e多e服装品牌在××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xx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xx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

第四条。

乙方预存金在×元以上,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8.7折。

第六条:

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3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4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6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3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一点八倍(比如网络批价60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进行十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

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

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十三

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______省淘宝网有限公司淘宝旺旺帐号____________及______省支付宝有限公司账号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相关事项。

该店铺原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原所有权为甲方。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人民币______元整等价转让予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给甲方之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帐号的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帐号不再负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店铺操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发生变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合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交付及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之时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淘宝商店账号及密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淘宝、支付宝密码保护(如没有,可协助乙方更改),支付宝数证书,等所有相关信息与资料;乙方于签订本契约之日起______日内,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除双方协商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应甲方交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支付宝交易(乙方确认甲方给予的账号密码及其相关资料正确无误的情况下,给甲方确认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手经营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店铺的认证工作原由甲方办理,乙方接手后继续以甲方名义正常营业,参加淘宝网举行的等相关活动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承诺在取得店铺所有权之后,保证经营合法性,否则所产生的对第三方权益有损害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签订此协议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______淘宝网有限公司和______省支付宝有限公司索回此帐号密码等相关电子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帐号收回,乙方将踩取法律手段: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账号被盗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配合淘宝网找回密码,但遇淘宝网变动、更新升级等是由而引起的有关赔偿归乙方所有。

5、乙方接手后,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过淘宝网有限公司和支付宝有限公司追回账号同时一方交与甲方的交易金不返还;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违约金,并按对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全权赔偿。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第六条、乙方接手经营,如果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乙方有出售违禁商品、或进行违法交易等,所有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请求淘宝封店处理。交易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协议背面另立条目。

第八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帐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帐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淘宝旺旺帐号:

帐号密码;密码修改提示问题;密码修改提示问题答案;注册姓名;注册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号;支付宝密码;密码保护提示问题1;密码保护提示答案1;密码保护提示问题2;密码保护提示答案2;密码保护提示问题3;密码保护提示答案3。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违约,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加盟品牌转让合同(通用14篇)篇十四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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