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FS文字使者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实现某项工作目标而制定的详细方案和计划。在下列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行业和公司在制定工作方案时的思路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22]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23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二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牵头单位:镇城建环卫站、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4.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牵头单位:项目办、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2.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突发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广兴洲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钟海波同志任组长,罗立炎同志任副组长,刘佳法、易江洪、向志强、张群霞、彭平、许良华、胡源、张重铭、廖勇等同志为成员,张群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各村(社区)、各有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三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xx]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xx年11月中旬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xx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xx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18〕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五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市人社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市工信局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将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导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工程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惩戒的予以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六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七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__〕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_______“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__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__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__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八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经研究,出台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承租经营、新业态经济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一)白蒲镇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企业、三产服务业、房产楼盘、交通工程、农路农桥、农业资源开发、改厕改水等项目施工工地及材料供应商,注册在当地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外承包经营的包工头等群体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控、预警和调度,查处有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二)镇工会、社保所及各村(社区)负责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处理。

(三)镇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律义务,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推动房屋厂房装饰装璜、设备和生产线安装等项目参照执行。

(四)镇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属行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排查和化解因工资支付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

(五)镇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将排查出问题的处置情况向综治办移交线索。

(一)租赁经营实体。积极推动出租业主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承租的经营实体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出租业主可以建立租赁经营工资保证金制度,向承租单位(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结时应对退场的承租方进行不少于10日公示,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出租业主应当全额退还承租方缴存的工资保证金。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企业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自然人),但承包单位(人)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设施设备、或以企业名义生产经营等(统称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要积极引导用工(发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工资支付检查。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资分配与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管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倒逼用人单位增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在全镇营造“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抓实欠薪监控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切实履行欠薪预警责任,多渠道归集拖欠工资信息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置欠薪隐患。各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建立一企一册,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出各类欠薪风险隐患,综合研判并预警,抓好防范和化解,及时阻断风险转换通道。

(三)畅通矛盾化解通道。镇社保所、建设局、工会组织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接受欠薪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为:80558273、80558288。自觉践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严格执行欠薪欠款纠纷来访接待、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牢固树立“向前一步有解思维”的工作理念,完善“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矛盾必调”的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大欠薪舆情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核查、及时公开。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形成欠薪隐患排查日报制,确保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对接并深度融合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调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对调度派发的预警信息、线索、群体性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组织处置,对发生的欠薪情况,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回归依法处置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议定事项,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度,夯实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依法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打击欠薪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办理质效。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启动检察机关提前派员介入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做到有案必査、有罪必惩,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欠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欠薪典型案件。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实施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强绩效考核。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过程监管、预警信息和欠薪线索核査处置等的考核,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査和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交办,并记录在案。完善约谈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__〕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__〕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__〕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__〕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十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十一

工资工资、薪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行业法规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县委做好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我现就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年查摆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党务工作者年龄偏大,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一是根据党校实际,已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招录高素质年轻教师计划。二是加大青年党务工作者培养力度,已将一名年轻教师培养为预备党员,初步改善了党务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2、针对党员作用发挥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升担当作为意识,认真开展党员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党员无私奉献,建功立业。二是建立健全教师授课奖励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系列活动,(品读红色家书,不忘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建设亮丽宁城、共筑绿色家园”主题党日活动、“不忘初心跟党走,融合党建谱新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全县、县直机关工委“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和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向授课时数多的教师倾斜等措施,形成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党员奉献担当意识,增强了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今年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结合党校实际,进行自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逐项整改落实;二是开展正确发展观政绩观专题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注重实效。

(一)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亲自研究筹划党建工作,制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支书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政治理论是时代的精华,是行动的指南。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用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不断提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担当作为,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习内容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指示精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习近平精准扶贫战略思想、观看《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纪录片。除集中学习外,党员干部教职工还通过继续教育、网上普法学习、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自学,做到学习范围全覆盖,学习内容全覆盖。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切实贯彻《条例》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辅导讲解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每月学习内容,由各位班子成员轮流主持落实学习任务。建立了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载体,同时注重学习质量和效果,着力推进了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的有机结合。

全年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20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17天,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讲党课2次,各支部书记每人讲党课2次,领学多次,全年派出领导和教师11批25人次到中央党校、清华大学、自治区党校、赤峰市委党校、石景山区委党校、井冈山红色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接受“初心使命”教育,拓宽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抓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引导班子成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出发,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沟通、交流和工作中的协作,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投身于党校工作中。

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会议紧扣主题,程序规范,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准确,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深刻,互相批评客观公正,整改措施可行,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目的。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党员教育管理与“三会一课”结合起来,过好主题党日,突出政治学习,突出党性锻炼。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开好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达到形式与实效的统一,提升组织生活质量。2019年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召开了一次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做到了全覆盖。

三是在党建如何发挥引领作用上下功夫。探索党建和业务有效融合的途径,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改变党建就是政治学习、党建工作是务虚工作、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的片面思想观念,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党建政治功能不强的问题,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

四是积极做好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在职党员到站前社区双报到,认领服务岗位30多个。

五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题活动早安排,提前预热,营造良好氛围,主题教育启动以后,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找差距,抓落实,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优势,送教上门,到各单位进行专题辅导,推动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向高潮。今年我们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党员亮身份,做表率,认真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模范机关建设。

(四)抓“三会一课”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党支部建设。

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分工明确;二是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内监督等制度;三是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活动,抓规范化支部建设,党组织生活得到加强;四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对象的培养、培训,积极主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2019年把一名工作突出的优秀干部发展为预备党员,并进行进一步培养教育。五是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没有少交、迟交、漏交、截留、或返还党费使用违反规定的现象。六是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加强党员信息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抓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政自律意识。

(六)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党委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切实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教师教学专题审批、教学内容审查、教学过程监督、教学效果反馈等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宣传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教职工教育学习计划》,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四是管好课堂阵地、科研阵地和宣传阵地,认真执行论文发表、外出上课和信息报送审批制度。五是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不动摇,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微信微博帐号登记工作,确定党校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掌握网络舆情,认真完成县网信办要求的重大新闻推送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关键节点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言论。

(七)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我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党委一班人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党内法规学习计划,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对照党内法规,全面梳理党建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合规合法。加强文件审核,保证文件制发水平,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八)抓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了每一位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各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机关作风建设与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动,效果明显。

1、干部培训工作更进一步。今年举办主体班次18期,培训3762人次;强化服务功能,送教下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56个单位进行校外授课,培训各级各类干部6200人次。

2、调研科研工作获得新突破。围绕党的理论发展、社会热点、县委中心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选题”、“攻关”。找准找实科研选题方向,主动开展县情研究。全年完成《关于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的调查报告》,《农村牧区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被确立为自治区重点研究课题,并派老师参加了全区重点课题研讨会。

3、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校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一是选派一名主任科员到村任工作副队长,加强领导,充实力量;二是对驻村干部严格要求,确保每月驻村20天;三是关爱驻村干部,将党校公务用车配备给驻村工作队,为他们租房,购买生活物资,解决食宿、取暖、交通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四是培训帮扶责任人,提升责任意识和帮扶能力。五是校党委到村调研、指导扶贫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集中入户共11次,宣传政策,完善档案;六是为贫困村里解决帮扶资金15000元,为贫困户购买食用油41桶;七是组织教师开展送教下乡,配合村党组织、扶贫工作队开展党员教育。

4、互联互通,推进融合党建工作。校党委认真谋划融合党建工作,积极参加、配合联合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建工作,2019年新参与组建四个联合党委;派出教师到联合党委宣讲“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邀请联合党委成员单位党员干部共同开展《品读红色家书,不忘初心使命》融合党建主题党日活动。打破了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传统党建格局,与各成员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阵地互通,活动共搞、党员共管,有效整合了党建资源。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设立举报箱,征集线索,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排查涉黑涉恶问题,教职工无涉黑涉恶情况。

6、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党委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工作的领导,年初将统战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党校培训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教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学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关心爱护党外教职工和少数民族教职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进民族团结。借助工会的作用党校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活跃了气氛,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7、加强政法工作,维护平安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落实制度措施,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校园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防处邪教工作措施,全年无失窃、失火、食物中毒、人身损伤等安全事故发生,无涉黑涉恶人员,无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无进京、越级上访事件,没有职工参与非法传教,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党委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党建工作创新不足,形式单一;二是党员教育还需要扩大覆盖面;三是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会高度重视,在下年工作中,争取扬长避短、努力打开党建工作新局面。

四、今后工作思路及措施。

下一步,我将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解决好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抓政治建设,确保党校各项工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抓班子,突出主体责任。带领支委与班子一班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二是抓落实,突出举措有力。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抓班子建设。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民主议事、政务公开。

(二)抓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增加学习吸引力,增强学习主动性,加大督促检查考评力度,提升学习效果,抓好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和理论素质教育,夯实党建思想基础。

(三)抓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两学一做”为纲领,建立学习教育制度,坚持读书、学习、反思制度,从理想信念、党纪党风、执行能力等方面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四)抓党风廉洁建设,严格自律做表率。

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危害,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继续抓好“四风”问题和“八项规定”的落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

总之,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原则,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信仰者和实践者,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

存在的问题:到基层单位考核工作时,检查不全面、时间短,不能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成绩和亮点。

整改措施: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时,要做好准备,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有针对性的去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

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基层单位的同志来办事时,能热情接待,但对一些能办但比较麻烦,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同志才能办的事,往往是推诿,假装自己不会做、不能办。

整改措施:接待群众时要态度热情,推行首问负责制,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不怕困难,想办法,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确实无法办理的要跟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事,也不能一问三不知,要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帮助群众了解办理的程序和具体承办的单位,避免群众跑冤枉路。

存在的问题:追求面子工程,不管是在项目工程还是其他日常工作喜欢迎合领导的喜好,认为自己做的事领导看见了、表扬了才有意义,才值得去做,忽视群众最迫切的真实需要。

整改措施:做任何工作都要精益求精,要以解决群众需求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根本出发点,不能单单追求领导表扬,图表面现象。

4、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存在的问题: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时,往往就是召集基层单位的同志开个会,简单传达一下上级的要求就算完成任务,没有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也没有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在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时,要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如何开展工作,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5、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

存在的问题:出台财务管理规定的时候,要么是对上级的文件全文照转,要么就是在qq群里一句话通知,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单位没办法操作。

整改措施:充分领会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基导开展工作。

6、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

存在的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和本职工作的时候,总是在推脱,认为不是自己的事,或者往后迤,一直不办理、不开展,实际迤不了的时候敷衍了事,不讲质量。

整改措施:积极主动,找准工作方法,迅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要不怕困难,提高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能把什么事都往领导身上推,往同事身上推。工作量大的时候要乐意加班,肯牺牲休息时间。

7、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特别在接受检查时,不敢直面问题,总是把自己的工作吹得天花乱醉。

整改措施:平时的工作就要高质量,不能敷衍了事,开展工作时要经常回头望,找出遗漏的问题加以改正。正确对待检查提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敢于面对问题,不能总是遮遮掩掩,蒙混过关。

8、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履行科室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在需要结硬仗,承担责任的时候把工作推给下属,认为不是自己具体负责的工作就不管不问,没有担当精神。

整改措施:要当好负责人,对科室内的全部工作承担责任,耐心指导具体负责同志完成工作任务,为完成任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存在的问题: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遮遮掩掩,不敢暴露,对别人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愿意指出来,认为反正不关自己的事,出了问题也不是自己的责任。

整改措施:要敢于面自己的问题,不怕亮丑,要勇于接受批评,及时改正错误。对别人的问题要敢于提出批评,不能当好好先生,也不能坐视不管,导致出现更大的问题,要不怕得罪人,及时纠正,降低损失。

10、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汇报的多,行动的少,表态做的好,实际开展时完成的很差,只说不干。

整改措施:工作上要表里如一,少说多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台上台下一个样,争做干事创业的榜样。

根据中共通许县委办公室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6号)要求,我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为镜子,坚持把作风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紧密联系存在的现象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问题开展查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

1、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

存在问题:标准意识不强,工作站位不高,有时工作落实不够认真到位。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央重大决策,学深学透,在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推进,级级压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对上级政策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以文件落实文件,不切实际的机械执行。

存在问题:为完成上级安排部署,虽然也能够分析研究,但有时贯彻落实标准不高,存在差不多、过得去、不挨批的心态。整改措施:对上级决策仔细研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镇直各单位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重程序、重形式、轻效果。

存在问题:能够按时参加“5+n”主题党日活动,但存在学习不深入,党组织生活应付现象。。

整改措施:认真参加每月主体党日活动,深入学习每月活动内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

4、检查评比过多过滥,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迎检成为基层负担。

存在问题:各项工作要求争先进,创一流,为应对考核评比,要求干部加班加点,使乡镇干部职工疲以应对。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层层分解,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督促推进,减少督导次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不相信基层干部,不做深入调研,不听解释就断章取义,武断的否定某方面全盘工作。

存在问题:虽然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但存在发现问题不够深入、摸不准实情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相关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多听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意见,多征求意见,研讨决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

6、“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现在的“推绕拖”;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承诺限时办结仅限于口头和书面上,实际落实不了。

存在问题:服务群众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乡镇事务繁多,对个别群众的诉求会安排分管领导落实,对事后处理结果未进行跟踪。

整改措施:增强理论素养和服务群众意识,事后对群众诉求进行追踪,询问相关人员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贴近民生的意见征求走过场,深入群众少,仅限于召集部分领导干部开展座谈,虽然有时能征求到群众的不同声音,但不采纳,仍然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工作。

存在问题:虽然也能够征求群众意见,但覆盖面较窄,由领导干部座谈代替了群众座谈,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代替了征求群众意见。

整改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走访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营造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责任担当方面的问题。

8、新官不理旧事、不认旧账。

存在问题:能够将账目理顺清楚,制定计划,但受财力限制,达不到人人满意。

整改措施:安排镇财政所派专人规范整理账目,做好旧账清单管理,制定可行还款计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默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讲实情。

存在问题:对部分党员干部管理不够,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规矩意识不浓,缺乏与不良风气、违纪现象做斗争的勇气。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树立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实效方面的问题。

10、工作求一时之功、点线之效,搞一阵之风,运动式落实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对工作抓落实方面紧一阵儿松一阵儿,长效机制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督促推进,注重抓好后续工作,坚持有始有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考虑客观实际,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存在问题:工作中存在注重主要街道,主要地点,对非重点区域关注较少。

整改措施:对项目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民生问题,制定推进计划,针对群众意见大、呼声高的项目首先纳入施工计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

12、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存在问题:与各行政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具体执行情况监督较少。

整改措施:制定目标责任书充分考虑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后续工作的持续监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3、在工作决策过程中,不顾实际情况,乱决策,乱拍板。

存在问题:存在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效果不佳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决策之前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八)文风会风方面的问题。

14、制定文件机械式照搬照抄,为发文而发文,文件照抄转,不掌握实际问题和矛盾,提出意见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

存在问题:虽然也能够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乡镇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但也存在托上级文件内容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联系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一)不断提升学习能力。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成坐下来读书、静下来思考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系统地学好理论,注意学习质量,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二)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勇于吃苦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耐得艰苦,乐得清苦,淡薄名利,踏实做事,把每一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每一件事情作为一个新的开端,时刻保持工作的新鲜感,努力在辛勤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永葆工作激情,多联系群众,不脱离群众,以振奋精神和昂扬斗志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觉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生活上,坚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时刻提醒自己要经得住诱惑,迎得住考验。在工作中,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则办事,做到不贪小利、不做违反组织纪律的事。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组字〔2020〕x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践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结合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巡察组对我镇党建工作巡察中提出的问题,列出了5个方面21项整改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党委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镇党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党建工作再上台阶。

(二)党委落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职能,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镇村两级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切实承担起党建工作责任。镇党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推动全镇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各党支部落实具体党建工作责任。党支部负责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党支部书记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好党员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活动,探索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委核心作用,明确党委、党支部等各层级的责任和具体要求,层层落实,步步推进。2.落实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个月专门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年底听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各党支部书记积极研究谋划本支部年度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3.建立党政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每人每月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给基层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年底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活动,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中党建工作的内容。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高。

具体表现:一是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支部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对党建工作思想上不重视、业务上不熟悉、推进落实党建工作不及时,完成部署党建工作拖沓、打折扣的问题。二是部分党组织基础建设滞后。党员干部队伍管理较松散,创新开展支部工作和加强党员管理的举措不多。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2.加大村(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开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及综合能力。3.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4.加快x村党支部、x社区党支部、x党支部、个协党支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探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新路径,结合党员年龄较大,外出务工较多的现实,创新党支部和党员管理方式。

(三)部分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具体表现: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党支部活动会议记录资料缺失,组织生活不严谨不规范。一些党务干部对三会一课内容不熟悉,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二是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党员剖析党性问题少,查摆问题不够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整改问题不到位。三是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不扎实。有的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少。谈工作交流多、谈心谈话少,对党员重在日常管理、重在抓早抓小的提醒工作缺失。

整改措施:1.以党员活动日为主要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统一主题,突出政治学习与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继续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对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监管。组织党员集中开展理论学习、走访调研、主题实践、议事决策、志愿服务、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活动。农村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要突出五学四议三帮活动,既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政策、学法律、学技术;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帮支部建设、帮党员成长、帮精准脱贫。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充分利用我镇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运用党建网站、微信学习群等,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学习教育。2.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第一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与支部活动和支部建设。3.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诉求。各党支部书记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细致入微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具体表现:一是思想教育抓得不紧。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党章意识淡化。二是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不按时交纳党费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纪律作风建设不严不实。还没有完全形成守党纪、讲规矩的氛围,有的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懒散。

整改措施:1.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把两学一做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学习教育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重点学、关键做,努力把学习教育引向深入。2.抓好党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教育培训渠道,党员每年集中教育不少于12个学时,党支部书记不少于24个学时。3.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以互联网+思路创新党建工作,推广使用银行党费收缴系统,方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提高党费收缴便捷化、管理规范化、使用高效化。4.抓好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发展程序,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申报审批、三投票三公示、资格审核、全程记实、质量评估、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注重在致富带头人、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照章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5.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党员年报统计工作认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党费交纳及平时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情况。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对迁移组织关系不及时、党费缴纳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分级进行诫勉谈话,将相关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在各党支部党员干部中开展思想动态专题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和梳理分析党员干部真实思想动态情况,汇总形成调研成果,并提出改进建议。7.推进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开展各类慰问帮扶活动。开展党员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为基层群众、老党员上门做实事、解烦忧,让困难党员和群众感受组织的温暖。

(五)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的氛围不浓。

整改措施:1.坚持书记亲自抓、带头做,带领全镇上下加强思想重视程度。不论是在动员部署上、工作推进上、氛围营造上,还是在监督落实上,都始终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牵头抓、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将一树两强主题活动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端正态度,形成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严肃对待、严格执行的工作局面,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够的问题。2.坚持直观引导、入脑入心,解决一树两强主题活动氛围不浓厚问题。一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相关要求,二是通过在政府公众号、发布微信平台设立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专题栏目,并引导全体党员关注组工微信平台,加强网络、微信等新型媒体的宣传力度。三是利用全镇电子显示屏展示一树两强主题活动内容要求,营造浓厚学做的氛围。四是每个党支部均制作宣传栏、系列展板,设立在活动阵地显眼位置,对一树两强主题活动进行直观解读,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通过一系列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解读,全面加强宣传力度,切实解决氛围不浓的问题。3.坚持定期汇报、督查通报,严格落实党员八小时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要求。不定期对佩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足之处及时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积极巩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全面覆盖。镇党委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x同志为组长,x、x同志为副组长,其它党委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由x同志负责日常整改工作。党委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各党支部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以党建工作新成效推动全镇各党支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书记总书记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这次党建工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契机,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三)推进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抓好整改作为刚性责任扛在肩上。要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分析,一一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自身所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进度,逐项整改销账,以整改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党支部要在x月x日前将制定的整改方案报镇党建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镇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做好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x月x日,由镇党委牵头,对各党支部落实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内主要手段,进而提升党政工作效率的,解决基层党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怎样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始终为我国基层党建工作关键内容,因此对基层党建工作问题就具有分析价值。只有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效率,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在人民群众内威望,才能够提高我党活力与生命力。

(一)党性教育匮乏、党的知识模糊。

大部分党员所掌握的党章学习力度与知识不够,同时并不了解我党相关纲要,并不知道我党发展根本任务为什么,更加不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责任与荣辱使命。而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传统党政教育内容已经并不适合现代社会应用,这也就造成基层党建课程教育质量大大折扣,民主生活也趋于形式化落实,造成基层党员思想观念与实际情况相互脱节,党员在民众之间缺少说服力与针对性。处于各种原因相互交错,严重影响党员参与党课积极性。

(二)党性理念淡薄,党员责任淡化。

(三)党支部活动匮乏,针对性不足。

因为作业区的战场分散、以及一线员工轮休制度等特殊的原因,就导致了基层党支部活动匮乏,党课、生活会开展不足,党务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根据调查了解到,绝大部分的党员是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党组织活动中来的。而党组织所召开的活动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领导讲话或者是开会等模式落实,这也就造成党组织活动无法与日常生活之间紧密关联,对党员基本诉求与思想意愿过于忽视,基本上都强制性参与党组织活动,无法有效调动党员参与党组织积极性,甚至还会造成党员产生抵触心理,党组织生活与党课效果也就无法实现。

(四)党支部凝聚力不足,堡垒作用难以发挥。

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因为工作的压力过大以及工作的环境相对较差,青年员工在生活过程中存在各种生活问题,加上现在商业的诱惑和网络的影响等等外部因素干扰,这就使基层的党员干部意志力不够坚定,有很大一部分的党员就放松了党性,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以及约束力;这主要反映在有部分的基础党员对人民群众丹樱的问题不够关心,虽然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所了解但是其自身缺乏对其的理解的能力以及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空而泛的印象,这种现象长期出现所造成的结果会使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降低,使党支部的凝聚力不强。

(一)基层党建存在问题的原因。

1.基层党组织工作弱化。

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不重视,组织党员活动存在应付现象,更有以工会活动代替支部活动的交差行为。存在重经济业务发展、轻基层党建的倾向,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做业务工作,对基层党建的工作只是应付和被动落实,思想上认为花时间做基层党建工作不如去发展业务,匹配的激励和考核要求不健全。

2.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一是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部分党员放松自我要求。二是有的党员党性淡薄,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意识;有的党员缺乏工作热情,工作上不求进取,得过且过。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的形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虚化。

一是基层教育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与要求松懈,业务布置与支部会议兼顾开,往往把业务开展好坏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对政治表现和综合素质不实施考核评价。二是教育形式过分单一,不能与时俱进的开展学习教育,难以得到基层党员的认可,不能有效形成学习的氛围。

4.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

由于整天忙于业务发展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员工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领导员工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如何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层层衰减:

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最末端,不留空白和死角,是解决目前基层党建工作层层衰减的重要手段。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分散灵活为出发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为一线职工党员营造“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创新党员教育学习阵地建设。

党员教育学习传统模式就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统一组织,统一学习,这种模式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党员的学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基层党组织要适时把握机会,创新和完善党员教育学习阵地的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互动的模式。“线下”设置固定场所,党员可以集中进行学习、讨论和交流;“线上”构建一个平台,创新基层党建活动的承载,党员可以随时进行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加强党员学习的及时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业务素质。

2.规范学习教育管理行为。

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要用制定规范党员的行为。有些基层组织对于党员教育学习重视度不够,认为学与不学一样。解决层层衰减问题,学习制度化尤为重要。一是规范学习的内容,确保党员能够通过学习了解和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二是规范学习的时间和频次,确保时刻提醒党员同志“党员是第一身份”;三是形成内部学习交流的氛围,在党的学习上形成“比学赶超”;树立部门学习的风气,培养良好的习惯。

3.多样化党员教育。

随着发展党员的年龄层次越来越突出,各个年龄层次的党员对党的理解和对党员身份的认识是有差异的。要对不同的党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教育。一是理论学习,让党员知道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标准,时刻寻找存在的差距;二是树立标杆,让榜样的力量影响自己,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三是以案例带动学习,避免纯粹理论学习的枯燥;四是注重事件和重要节日的教育,让党员了解历史和每个重要事件的意义,树立党员正确的认知。

4.融合中心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日常工作考核是作为国企党员不可回避的问题。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相互推动和促进的。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这是基层党建工作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不能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可以定期开展党内工作法对工作推动的研讨会,切实将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嵌入、相融合。

5.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

一是将合格党员标准作为部门党员是否优秀的考评依据,定期从多个维度进行“我身边的优秀党员”评比。二是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到基层党建工作中去,以自身来影响身边的人和事。三是将参与党内工作作为评价是否是优秀党员的标准,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党内工作,将党内工作做为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党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在如何开展丰富多彩的加强党员教育的主题系列设计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化。

2、在更加规范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方面还需要不断努力。

3、在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教育和引导。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养。

组织全体党员和教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党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十三五规划建议、三严三实、时事政治等党建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形成行动自觉,为全面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奠定政治思想基础。

以业余团校、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班级时政宣传栏等为平台,开展对学生的宣讲与贯彻,让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室、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党热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

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以学校的“君峰讲坛”、月讲季读”活动为载体,通过骨干培训、专题研讨、专家报告、辅导讲座、网络教育等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体党员和全体教师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讲奉献崇高职业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师德高尚、先锋模范的师德表率。

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社、微信平台、时政宣传栏等集中宣传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党的知识“微竞赛”,荣获优秀组织奖。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廉政意识教育,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与形式,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联帮扶”活动,(师生联系、心理老师联系、家校联系,帮助一个学习困难的学生,扶持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广大党员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争当模范党员,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再立新功。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党建科学化水平。

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切实抓好各个环节,注重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按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党员会议,组织(民主)生活会议,上好党课。这一年共开了10节党课。

进一步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继续做好党务、校务公开、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使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提高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效。

4、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有效地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做好动员、整改和总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手一册,每人撰写学习心得。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风险排查会,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学校工作风正源清。

5、做好群团工作,凝心聚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使工会在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会服务教职工的意识和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召开教代会,审议讨论学校的“十三五”规划。

加强对团队工作的指导。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组织丰富的团队组织活动,激发团队组织的活力,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使学校的团工作形成自己的特色。打造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在学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依托各党支部和教工团支部,成立志愿服务教师分队,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学生一同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创建学校的志愿服务品牌,提升教师的形象。

6、精心设计,开展“三个一”党日主题系列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们开展庆“七一”党日系列主题活动即“三个一”(搭建一个“微刊”平台、开展一次党知识竞赛、上好一节党课)活动,充分调动学校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搭建一个“微刊”平台。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开通了名为“信仰”的党建专题版块,将学校的信仰培育育人特色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涵盖微快讯、微史馆、微党课、微风采、微感悟五个和师生认知信仰相关的内容,利用“微刊”的形式呈现给公众,展示学校多年来探索的师生信仰培育特色项目,通过师生、家长的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学校党建工作和信仰培育工作。

开展一次党知识竞赛。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史微竞赛。“七一”前夕,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贯彻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座谈会及夏宝龙书记讲话精神,结合中共温州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党的知识“微竞赛”,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集中全体党员统一参赛的形式,以竞赛的形式,全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大禹纪念歌》、时事政治、党建基础知识。

上好一节党课。为践行“三严三实”,弘扬“红船精神”,党总支书记赵鸣强为全体党员上了题为《践行“三严三实”,弘扬“红船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专题党课。在学习会上,赵鸣强书记指导全体党员学习《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文章,解释了“红船精神”与“三严三实”内在的一致性,并对全体党员教师提出要求,希望各位党员要深刻理解它的内涵,要把对“三严三实”的认识、理解与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创新工作载体,树党建品牌。

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平台、时政宣传栏、电子阅报机等宣传阵地,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加大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成果、新成效和新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传递教育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志愿者红色方阵,展示党员教师风采。队、团、党联动,构建师生信仰培育体系。创新宣传工作载体,创建“信仰”微刊。建设党员活动室、时政宣传栏,开辟学习新阵地。

1、抓落实,保证学校党建工作有成效。

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学校党政工作目标一致,责任明确,保证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要走向规范化,不仅要建立制度,更重要是落实制度。进一步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

落实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卓有成效的党建活动,不仅是能锻炼党性,凝聚人心,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更能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发展。

2、促统筹,确保学校党组织作用的最大化。

统筹好党建与教学关系。学校党建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该立足教学抓党建,以抓党建促教学。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组织才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有效团结和带领全校教职工艰苦奋斗,才能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党建工作也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统筹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教学质量和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在。

优质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大全(12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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