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1 作者:紫衣梦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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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一

社区矫正就是指通过各种非监禁刑罚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的一种罪犯处置制度。我国自2003年下半年也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在社区矫正展开的过程中收到许多正面的功效,但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水平较低,因此我国社区矫正也存在许多问题。给我国社区矫正带来了一定的发展障碍。

一我国社区服刑人员较窄。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只适用于5种服刑人员,属于狭义上的社区矫正。如长居城市的外来人员往往排斥在社区矫正范围之外,再者劳教人员也不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社区服刑人员范围的狭窄,不仅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而且损害到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而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劳教人员沿袭封闭性的执行方式,显然有失公正,也不利于劳教再社会化的进程。对其应该可以尝试社区矫正。体现我国法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二社区矫正立法跟不上矫正工作的发展。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只有“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和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导致社区矫正的某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无法可依。社区矫正衔接缺乏法律依据,矫正对象遵守矫正机构制度难。缓刑、假释、管制等社区刑罚的适用率偏低,且执行机制不健全,行刑效果不尽人意。虽然各试点地区为解燃眉之急,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的规章文件,但不同程度存在层次效力低、内容粗糙等问题,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发展的长远所需有些做法同现行法律有冲突。根据《通知》规定,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具体工作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司法所所负责的,对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授权,司法行政机关担当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作法面临合法性问题。

三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后。

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缺乏密切配合、矫正工作人员缺乏业务技能、衔接管理工作缺乏监督措施,矫正效果不佳。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很多地方只有一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一人兼多事的情况比较普遍。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咨询服务等,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将不利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推进和规范运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够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重大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致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就业、生活保障等,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而《通知》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这些问题让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实践中存在着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配合不到位或者配合比较勉强的现实,部门合力未充分形成,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全部由司法行政一家来承担,由基层司法所一家唱独角戏的窘境,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是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一大障碍。

根据“两高”、“两部”《通知》,未成年犯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具体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未成年犯。然而对于那些未达刑事(行政)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4周岁、没有被收容教养和接受工读教育的刑事犯罪和违法少年)、不起诉的未成年犯以及进行非刑罚处理(如行政警告、罚款处理)的未成年犯,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矫正制度。我国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的处理措施是“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但实践中更多情形是,公安机关虽然要求家长更加严加管教,但家长往往是无力管教,只得批评几句,或者罚款了事,无法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措施。这就使得其中许多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成为真正的犯罪人。因此,对于失学失管的未成年犯,应当采取进一步的专业化矫正措施。

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由制度化逐步向法制化转轨的新阶段,认真梳理国内外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对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很有价值。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需要学习和借鉴的东西还有很多,因此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我国社区矫正任重而道远。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二

一、名词解释:

1、深度访问法:

又称临床式访问,它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验(例如:偷窃、吸毒、自杀)的过程及其动机和情感资料所作的访问。最初常用于个案工作的调查、囚犯的调查和精神病人的调查,其目的时作出临床诊断,挽救罪犯和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后来广泛应用于对一般个人生活史及有关个人行为、动机态度等的深入调查。

2、重点访问法(集中访问法)。

它是集中对某一经验及其影响的访问。重点访问法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之上的,即透过某种刺激可使调查对象在情景中产生特殊反应,矫正工作者从这些反应中获得信息,再加以解释。

3、结构功能分析法。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就是把事物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分析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不同关系、使系统表现出来的补同特征、发挥出来的不同作用,探讨事物存在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心,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参考):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5、非理性信念。

指把那些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想法和观点。

6、自我效能感。

由班杜拉所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个行为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成分,即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其中结果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结果的推测,效能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

7、因果分析法。

因果关系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分析矫正对象的各种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弄清这些资料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找出形成矫正对象偏差行为或观念的根本原因。因此,因果分析是分析矫正对象资料的重要方法。

二、简答。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矫正的罪犯。具体来说包括5中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面对的一般问题类型。

矫正对象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矫正对象个人问题、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三类。

(1)个人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自身在生理、认知、心理、生存、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由此形成的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问题。

(3)社会问题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性问题;二是社会中存在的可能诱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些问题;三是矫正对象与社会互动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3、社会支持程度的影响要素包括发展因素、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发展因素是指个人过去经验会影响现在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支持程度;个人因素指个人特质例如自尊程度、社会性、自主性、控制力等;环境因素指个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环境。(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社会支持,其关键问题在于过去的经验如何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个人:主要是指个人的人格因素对发展和使用社会支持的影响;环境:在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中的作用体现于不同类型的生活环境)。

4、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和价值伦理。

(1)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时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即从矫正对象与环境的关系入寻,了解环境对个人的要求,个人与环境的互动,个人在环境中的资源。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工作理念——问题导向;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矫正对象参与矫正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伦理——平等、尊重;

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伦理——保密。

5、如何培养自我效能。

6、质疑非理性信念的方法。

三、案例和论述。

(一)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的基本资料。

3、收集解决问题的动机资料。

动机是解决问题,改善现状的内驱力,也是社工最重要的改变现状的资源。例如:对象有希望获得改变的动机,高某希望在有生之年提早完成服刑期;陈某对于所犯错误十分悔恨,其父母也希望能够改变教育方式,一起帮助陈某度过服刑期。

4、需要探索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发现矫正对象的实际能力与表现之间出现明显的差距,矫正社会工作者要仔细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

(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环境是指矫正对象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系统,以及可以得到的各种资源系统,社会系统:对象的家庭、亲属、邻居、学校、单位等(重要人物对于矫正对象持有希望和支持,以及他们帮助矫正对象的能力对矫正对象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个人与环境交互层面的资料。

资料收集:

1、周某的个人基本资料(年龄、文化程度、服刑经历)。

2、周某的环境资料(家庭环境:父母的关系、周某与父母的关系、周某与哥哥的关系、家中的主要支持资源)(与原来各门的关系、与现在邻居的关系、同事、居委会的关系)。

3、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3)居委会是目前给予帮助的主要组织。

(4)最低生活补助是目前获得的重要生活资源(5)同事的和睦关系给予周某较大的支持。

二、社会网络的构建。

(2)社会资源:个人社会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个人关系网络的广度,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

(二)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

1、感知支持:

(2)社会网络:个人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人(亲戚、同事、朋友)。

(3)亲密伙伴:个人生活中的一种紧密关系(关系中的人认可和期待彼此负有责任感)。

2、实际支持:

(2)表达性支持: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使目的,它涉及分享感受、发泄情绪和挫折、寻求对问题或议题的了解、肯定自己和他人的价值与尊严等。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和认可等。

(三)介入:

评估社会支持网络:

(1)个人层面:网络所包括的人员的生活领域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重要性)。

(2)社会层面:(所生活的社区、一般社区)(正式、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资源)(两者之间的关系,现有资源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建立专业关系,秉守平等、接纳、尊重的原则。

(一)专业助人关系。

2、专业助人关系式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这种关系不是双方见面就能建立的,它将矫正关系融入社会工作专业助人关系的元素,矫正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技能,给矫正对象注入了一种改变的动力。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会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对形成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观念、对矫正对象形成自我矫正动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矫正工作者与对象是双向互动过程)。

3、专业助人关系的特点(目标性、非平等性、控制性、代表性)。

(二)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角色。

(三)专业关系建立阶段。

(四)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影响专业关系建立的因素。

1、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技巧;对自身角色的把握;自身资源;价值理念、与对象互动、对对象问题的评估)。

2、矫正对象(自我认识、配合与否、态度)。

3、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三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转化效果,帮助矫正对象树立学法、守法意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8月23日上午,马山司法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司法所闫所长针对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区矫正必须敢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以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开展心理矫治等有效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是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严格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矫正规定,做到有章可循。特别是要通过入矫谈话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使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认罪服判。

象的资料信息。

四是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部分矫正对象或因在狱中服刑与外界隔离多年,或因犯罪后受到歧视,或自身心理上的自卑心态及愧疚感,或对法院判决不能理解,导致其心理上出现一定的障碍,甚至少数矫正对象对改造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

员迅速迈向自己的新人生。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四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1:4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主导召开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工委书记高金三,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殷洪浩,高新区维稳办、法院、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大马坊乡、贤台乡、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桂生检察长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桂生检察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数字要清,程序要严,信息要通,职责要明,违法要罚。要通过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探索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议通报了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高新区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就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发言,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达成共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以会代训为参会的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后,高金三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形成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2:为了进一步推进xx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近日,xx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xx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共计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xx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琦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2018年xx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对全省开展的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清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学习了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市《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同时就加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罪犯追逃、收监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就下步工作,杨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xx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市直政法四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促县区政法四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对各县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监管执法及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共性问题,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领导适时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五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南阳司法所:黑黑。

——奉先县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和方式的思考。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社区矫正是指相对于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的一系列非监禁刑罚的总称。西方国家从上世纪60~70年代已普遍施行,截止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已占服刑罪犯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我国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自开始试点以来,社区矫正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矫正是刑罚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个环节,他没有严罚重典,没有电网高墙,有的是用教育去说服、用真情去感动、用热心去同化。

接下来,就如何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个人总结了一个四字诀,现在分享给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是“帮”字诀。社矫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派出所作用,重点在帮教工作上下功夫,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质”字诀。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协理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开展个性化个体矫正,强化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治疗,通过开展走访慰问、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三是“全”字诀。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各种档案文书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法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

四是“引”字诀。通过村和社区板报、宣传栏及相关媒体的宣传引导,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一方面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本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对矫正过程中显现的典型事例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帮助服刑人员打消心中的恐惧和抵触情绪。

以上观点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指正。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前路艰辛,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愿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为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阳司法所黑黑。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六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行刑发展的趋势。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也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做好世博会期间“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最在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手段等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我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10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53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280名,无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在工作的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做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监管教育方法很多,除了执行每月报到汇报制度,各司法所还要组织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还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包括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区“矫正办”组织重点对象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非常明显。一是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法院拟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审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积极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出具人情证明材料,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三是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四是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五是要形成规范的考核评议机制。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要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二、舍得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社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与当地中国移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投入资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支付重点对象定位费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调查摸底,对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动动电脑鼠标,就可以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三、重在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四、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对象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2-3次矫正对象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教育的同时,为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作明确的要求。一是制定心理矫正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以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特征,积极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二是建立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区心理矫正咨询指导小组,聘请三位专家为指导小组成员,为各镇乡、街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治疗。挖掘社会资源,依托区志愿者协会、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支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20多名志愿者参与心理矫正工作的队伍,与专家配合一起开展心理矫正工作。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助活动。针对大多数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存有共性的特点,适时将具有相同心理困扰问题的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团体心理咨询,既有感染气氛和支持效应,有利于心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咨询效果。四是通过心理测评量表评估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需求的进行个案心理咨询,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有心理危机的进行心理治疗。对于服刑人员转变对立情绪、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逐步改变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教育矫正效果的提高。

六、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对象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顺利启动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坚持建设与落实并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依法落实和规范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和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项工作都能规范有序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对矫正对象做到“摸得准、管得住”,切实加强控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确保矫正效果。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完善教育矫正方法,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特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不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在今年4月,笔者结合梁河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18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30人。在这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26人、女性4人;未满18周岁的2人、18至45周岁的21人、46至60周岁的5人、61周岁以上的2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29人;被宣告缓刑的26人、被裁定假释的2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1人、侵犯财产罪的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7人。3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30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47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七

2007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六合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落实人员、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八

根据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3、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1、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月一次面对面谈话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另外,特别是对于个别不服从管教的,依法予以严惩。

3、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入手,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4、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社区矫正报到制度,矫正对象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各项矫正手续,填写《社区矫正保证书》。二是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三是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要求矫正对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每月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四是考核奖惩制度,每月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公益劳动表现和遵章守纪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五是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建立规范的矫正工作档案,对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资料进行统一保管,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单独立卷。

6、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档案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7、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9、坚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效运作、安全稳定,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办事效率和科技含量,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

10、按市司法局要求配备社区矫正志愿者,使社区矫正工作向专业化迈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九

我在社区服刑期间,保证做到:

一、按时到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服刑人员守则》。

三、自觉接受司法所派出所的考察、监督;服从街道(村、居委会)的监督;服从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

四、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组织的教育和矫正。

五、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的活动。

六、积极参加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矫正组织的学习,按照要求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七、按时与监护人员见面,按时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状况。

八、严格遵守请、销假,迁居等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

签 名:

年 月 日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十

社区是家园,社区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社区安全的职责。社区矫正的推行,让罪犯回家服刑,使社区增添了一项新的功能,即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功能,社区矫正不可避免地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毕竟不同程度的存在人身危险性,社区毕竟不同于监禁场所。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必须与维护社区安全相统一,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才能更好地在我国发挥作用。

社区矫正的兴起不是偶然的,社区矫正的的制度价值与社区安全本质上是协同一致的。

社区矫正的理论分析,昭示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三种基本价值。

其一社区矫正的普遍适用推进了刑罚的人道性。

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应当是正义之罚、文明之罚。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刑罚制度经历了重刑主义到轻刑主义的演化进程。古代的刑罚制度中,肉刑,死刑的适用占据着十分突出的地位,执行方式也充满着残酷和血腥。近代刑罚制度中,监禁刑成为普遍适用的刑罚,死刑的执行方式也采取了文明的方式。时至于今,刑罚体系又从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变为普遍适用非监禁刑。

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所体现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对于罪犯给予人道主义的处遇。这种价值取向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的刑罚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刑罚具有惩罚性,但是刑罚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罚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轻刑主义比之重刑主义更为人道,也更为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目的的实现,从根本上有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区安全。

其二社区矫正有利于行刑经济,降低行刑成本。

刑罚的实施,需要投入资源,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比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刑成本。

瑞典的统计表明,对1名缓刑犯人执行非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45克郎,而在最低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932克郎,在最高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2435克郎。加拿大联邦矫正系统1992-1993年度的统计表明,对1名犯罪人执行假释或法定假释的年度费用是监禁1名犯罪人的年平均费用的`19.72%。在英国,成年犯人每星期要花400镑的费用,少年犯要花500镑,而社区服务每星期才花25镑。在美国,一张中等警戒度的监狱床位的平均建设费用为51299美元;监禁一个犯人每年需花费约2万美元;美国缓刑的平均花费是每天2美元。

我国监狱的在押犯数量1982年为62万人,增加到154万人,间增长了近2.5倍,各级政府用于监狱的经费也逐年大幅度增加,20全国监狱执法经费支出144亿元,平均关押每个罪犯年费用为9300多元。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专家估计:我国每监禁一名犯人的年平均费用可能要超过10000元人民币,这仅是监狱运作的费用,把建造监狱的资金也算在内,这个数字要超过14000元人民币。

巨大的监禁成本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一负担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是广大的纳税人。而通过行刑社会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在押人数。这样会有更多资金,用来改善监狱环境,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监狱系统在人员、物力等方面的超负荷运转问题,已经相当紧迫,因而使监狱在教育改造功能的实现上承受巨大压力。这是当然不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的。

其三社区矫正的推行,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

获刑者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够不重新犯罪,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应该具备的功能。从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我们期待的是,通过刑罚的实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更为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在监狱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高度隔离,环境封闭,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高度监狱化,这种状况会导致对社会环境缺乏适应能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适应狱外社会环境的问题若不能解决,不利于防止重新犯罪和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已达到10%。重新犯罪不仅会造成监禁资源的无功耗费,还会给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造成新的损害。

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是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过程中的适应不良,是不能忽视的。社区矫正是开放型的、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的改造方式。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在人际关系上,在信息交换方面,都能够和社会保持联系。并且通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人员的工作开展,也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维护,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非对抗性的。但是要真正在实践过程实现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统一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非常必要的。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需要通过立法过程作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社区矫正模式的正常运行。

适用决定机制,执行主体机制,矫正措施机制,监督评估机制。

1从适用决定机制看,罪犯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社区的意见应当有表达的渠道。

在具体实践中,把好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关,对于社区安全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主观恶性强、人身危险性高的罪犯,社会危害性大的重刑犯,是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改造的,如果不加区别的滥用社区矫正,当然不利于社区安全的维护。非监禁刑的适用仍然属于审判权的范畴,而法院要判断被告人回到社区,是否不至于危害社会,对被告人的社区表现,人格特征的的充分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要保持审判中立,节省审判资源,法院不适合直接介入实际调查。给社区意见一个渠道,有利于把好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这一关。

2从执行主体机制看,社区矫正的实施,必须充分定义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非监禁刑的执行一直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在实践上,公安机关难以对管制、缓刑、假释犯人的管理投入足够的精力。现行有关试点意见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运行社区矫正。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基层社区承担相应具体工作。这一转变对于实行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对于如何从立法上界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职责,也是必须要注重研究的。

在社区工作层面上,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各种资源的最有力的动员者和组织者。

社区矫正从法院、检察院到司法、监狱、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牵涉诸多方面的工作,相应的工作在社区管理的层面协调衔接,离不开街道办事处。

在社区层面,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的执行,离开了国家强制力,就不会真正有效的实施,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所拥有的行政资源是不可替代的。

3从矫正措施机制看,矫正对象法律特征不同处遇应当有所不同。

创设有效的矫正措施,对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取得预期效果颇为关键。矫正措施可以分为监管措施、教育治疗性措施和生活救助措施。矫正措施的创设和运用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矫正措施的创设必须和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的法律特征相协调。矫正对象处于矫正过程中,是其因犯罪行为而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对其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的各种权利的依法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矫正措施的创设如果忽视了不同类型矫正对象在权利义务上的区别,就会损害矫正效果,甚至会激化矛盾。

4从监督评估机制看,应当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是需要监督的。为了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的滥用,为了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信任,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评估机制是不可缺少的。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改革,使国家的刑罚权的行使走向社区,与此相随,我们看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街道建立起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出现,使社区管理体系中增添了新的维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建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有利于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社会工作研究室副教授法律硕士。

主要参考文献。

[1]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司法部网。

[2]论改革我国非监禁刑体制的必要性戚东升/法律教育网。

[4]行刑社会化的依据朱洪祥江苏监狱网。

[6]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郝丹王宝林社区矫正研究网。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十一

xx街道位于xx区东南部,辖区面积4.3平方公里,按地域划分为12个社区居委会,有2906个社会单位和806家小门店商户。常住人口12.7万、41478户,其中:户籍人口5.9万人,人户分离3.8万人,流动人口3万人。

其特点是:

(1)街道属城乡结合部,东邻南磨房乡,南与十八里店乡相邻,北接劲松街道,西临龙潭湖畔。老旧小区多,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配套设施相对滞后,社区基础较为薄弱。

(2)人口密集,老幼残弱数量多,60岁以上老人20561人,学前儿童1522名,残疾人1586名(肢残788人、视力残疾162人、听力残疾139人、精神残疾277人、智力残疾196人、综合残疾24人),低保家庭436户。

(3)农转居人员多,原有的生活习惯影响了地区的安全与发展,人员素质两极分化较为突出。

(4)居民文化需求大。尽管地区现有各种文体队伍73支、骨干3100余人,但居民要求改善基层文化设施、丰富文化生活的愿望比较迫切。

(5)文化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辖区有6所中小学校、5个幼儿园、6所医疗机构和8个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

(6)交通便利。地区西临南二环、东临大望路,三环路从地区中心穿过,xx路、松榆北路、松榆南路、华威路、华威南路、武圣路、武圣东路、武圣南路和劲松南路等9条道路四通八达,辖区内有公交站点34个,居民出行较为方便。

xx街道先后荣获首都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道、环境整治示范街道、无违章建设街道、区交通安全先进地区等荣誉称号,街道工作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

xx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20xx年1月起全面启动。按照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以“人人享受健康,人人享受安全”为出发点,本着“安全、健康、文化、环境、和谐”的安全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地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和谐氛围,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通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20xx年xx奥运决战之年,街道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积极贡献,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1.1建立了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跨部门合作组织。

公司和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期间,领导班子虽进行过三次调整,但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一直作为地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职责:

1、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辩识及评价工作;

2、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4、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发动全员参与、实现全员受益,确保顺利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5、负责评审社区安全工作绩效;

6、为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财、物及技术等资源保障。

1.2成立安全社区创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推进委员会在街道综治办设立了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

主要职责:组织并策划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工作小组实施开展项目建设。根据搜集及分析的伤害数据,制定伤害预防策略和措施;组织宣传推广健康及安全理念;组织并策划在社区开展各项安全和伤害项目及活动。

1.3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小组。

由街道宣传科牵头,社区办、团委、妇联、工会等科室配合。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在社区、学校、社会单位等场所,开展不同层次的全员安全促进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居民群众中间普及“安全、健康、文化”的社区理念,并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社会稳定组。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xx公安派出所、劲松交通中队、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城管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制定创建安全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开展社会风险源调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行动,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整治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恐怖事件,组织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地区安全稳定。

――消防安全组。

由街道防火委员会牵头,xx派出所、华威消防中队、城建科、劳动科、社区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理念,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单位、居民家庭不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确保居民用电、用气、用油、用水安全。

――居家安全组。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普及健康知识,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提高居民健康质量。

――卫生健康组。

由街道计生办牵头,xx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卫生站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开展无毒社区创建,预防艾滋病、性病等活动,保证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组。

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人防办、城建科、城管队配合。主要职能:协助指导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法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活动,维护地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环境安全组。

由街道城建科牵头,城管队、综治办配合。主要职能: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建设,确保地区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绿色社区、节水社区、健康社区等创建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交通安全组。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十二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身份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保期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xx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x年x月x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十三

明确社区矫正属于刑事司法体系,是非监禁刑和暂缓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行刑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是较为合适的,这有利于解决目前行刑权主体过于分散及行刑权的非均衡性等问题,从而实现刑事司法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矫正工作是一项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者首先是执法人员,其次才是社会工作者,其地位与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同等重要。由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社团,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构成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可以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暇时参与等不同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据悉,上海市有关街道还招募了一批社会志愿者协助帮教社区里的服刑人员。这些志愿者中,有原先就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企业主、厂长、经理及社区服务人员,也有在校的大学生等。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

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人员中组织一部分人“自愿转岗”是可行的。但是,自愿转岗者的人数不可能很多,即便是自愿转岗者也需要进行专业培训。上海虽然在全国率先试点社区矫正,但是,专业矫正人员队伍组建工作至今尚未完成,试点范围内的矫正人员在上岗前仅仅接受了上海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一个半月的培训。矫正人员“应知应会”的具体内容,违反纪律的查处措施,如何防止矫正人员陷入腐败的行为准则,初任人员和任期晋升的专业培训年限、内容、考核办法等规则也尚未出台。目前,我国的法学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起步,组织法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力量,在我国法学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增设社区矫正专业是必要且可行的。

问题:如何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第一,在高校建立相应应用性专业课程。建立高素质的人才就要在高校中培养。在高校中建立相应专业,近几年我国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这类应用型人才已经开始培养。

第二,在社会中一些社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资格认证与上岗知识培训。是在职工作人员的素质整体提高。

第三,利用在校的大学生自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十四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西门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止今年9月底,我们街道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人,依法解除矫正18人;现有矫正对象31人,其中缓刑14人、假释10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共建立公益劳动基地13个;累计组织开展矫正人员集中学习4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7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690人次、矫正对象共进行思想汇报458人次。我们街道接收的矫正对象人数占到了全区的四分之一以上,矫正对象的五类人员中,除了管制对象以外,其余四类矫正对象在我们街道辖区都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相对突出。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伊始,街道党工委就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西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街道综治考核工作,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亲自指导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使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我们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街道就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九十六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西门街道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志愿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编写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指南》,邀请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和矫正工作顾问团成员为他们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另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顾问团队伍。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较强,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为了探索该项工作的科学管理,街道建立了一支由法律工作者、高校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工作者、手语翻译老师等人员组成的专业顾问团,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工作细则》。顾问团的成立,为我们的科学矫正提供了依法保障,目前我们与宁波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合作,请专业人员为一些特殊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测试结果为这些个案矫正对象制定了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矫正工作方案;我们聘请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刘世宇法官为我们街道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矫正提供实务指导;我们还计划到市聋哑学校聘请哑语老师,教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手语,为今后开展聋哑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做好准备。今年,街道司法所已安排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成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授课三次,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两个场所是指街道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室和社区的矫正工作站。为了保证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场所,街道专门腾出一间办公用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矫正工作室,在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指导下,根据矫正工作的特点,对矫正工作室的布局进行了设计,力争给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以减少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对立。物质保障上,街道专门为司法所配备了矫正工作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柜等工作设备,到目前为止,街道为社区矫正工作已累计投入经费20多万元。

二、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我们街道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逐步形成“六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分别建立了矫正对象一人一份的书面档案,并率先在全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书面、电子的两套文档,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明晰、完备的基层矫正工作台帐。考虑到街道矫正对象档案的保密性,加强矫正对象档案的严格管理,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接收、档案借阅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矫正对象的专题学习,采用街道司法所布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自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集中学习,矫正对象的常规教育可分为:一是入矫的规章制度作为必修内容要求学习;二是根据矫正对象性质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三是道德教育、时事教育经常性地进行学习;四是刑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性地进行学习。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针对不同处遇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从矫正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对于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底到司法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对于严管级、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期限规定执行。四是公益劳动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各社区矫正工作站都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如柳庄社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公益劳动点协议书,设定了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义务巡逻、帮扶老人四项公益劳动岗位,矫正对象按周轮换不同岗位参与劳动。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如北郊社区一名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经批准长期在外地治病,当其返回宁波后,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马上购买了水果上门探望,既体现了对他的关心,又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六是考核奖惩公开化。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我们坚持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矫正对象随时可以查阅自己的考核登记情况,严格的奖惩制度落实,充分调动了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街道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对象接收时有入矫仪式,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一起对其进行首次谈话,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并向矫正对象发放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须知,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公安民警依照职权对其制作谈话记录,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发挥监护人在矫正中的作用,与矫正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帮教,街道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结对帮教办法》。今年5月份开始,我们街道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进行风险评估,矫正过程实行质量评估,使矫正工作逐步趋于科学化管理。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风险评估:矫正对象前三个月,统一实行普管,三个月后,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成长经历、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生活来源、悔罪表现等20项内容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划分为三级四等,“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的管理等级,司法所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处遇。确定为严管级的矫正对象,每周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半月汇报思想一次,矫正工作站人员与社区民警每半月上门家访和走访群众一次,要求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工作站或司法所指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并在指定的区域活动;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月上交思想汇报一次;确定为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每季度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季度汇报思想一次,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电话了解情况。对于普管、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走访和参加公益劳动。质量评估:矫正对象在矫正中期和矫正末期,街道司法所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矫正对象个人、家庭、社会环境、生存能力、个人认知等方面的调查,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矫正效果和矫正工作质量。矫正对象期满解矫时,由社区民警、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矫正志愿者共同参与解矫仪式,对矫正对象矫正期内的表现向本人反馈,矫正期满宣告书进行宣读,矫正对象进行表态发言,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站还向解矫人员献花,祝愿他们新生活的开始。

三、抓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把握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他们既可对社会做出一些有益补偿,又能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能够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街道司法所十分重视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推行了“一书一簿二制度”。“一书”是街道司法所与敬老院、物业公司等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签定“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并颁发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簿”是“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由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对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二制度”是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制度”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考核制度”。对公益劳动基地的设置目的和原则、公益劳动的时间、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权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在公益劳动安排上,街道司法所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制宜,对一些自主选择公益劳动项目的矫正对象,我们计入公益劳动时间,对于他们特长的积极发挥,有利于自身的改造转化。

四、抓道德法制教育,规范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

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社区居民的视野。他们在社区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但不同的是,他们需要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街道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少数存在严重思想包袱、情绪十分低落的矫正对象,我们按照分类矫正的原则,实行个案帮教。如翠南社区一名年轻的矫正对象入矫后,与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合不密切,一直没有上交思想汇报,为此,街道司法所把她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经过详细调查,摸清了她的犯罪原因,掌握了她原系甬江职高学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家里父母离异,学校毕业后一直无业,根据这一情况,司法所采用思想教育与解决困难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其进行训诫谈话,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与监护人一起,帮助她寻找工作,以就业稳定思想,一段时间后,她有明显的悔改表现。目前该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思想,也找到了一份自己喜爱的工作,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矫正对象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规范的日常管理,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换来了矫正对象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如矫正对象凌某主动向社区募捐善款200元支持慈善事业,并打算今后在条件许可时,开办一个敬老院。矫正对象倪某将医学保健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区老年人。今年四川地震灾情发生后,街道司法所作了统计,累计收到矫正对象捐款近万元,他们在奉献爱心的同时,鼓起了回归社会的勇气,感受到了和谐大家庭的温暖与快乐。

五、抓资源力量整合,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能够服从矫正工作站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效果明显、悔罪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我们给予充分的人性关怀和宽松的矫正环境,并向相关单位建议为他们申报减刑;对于那些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态度恶劣,违反规定,不配合矫正工作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我们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有力地予以惩处,从而确保社区矫正这一特殊行刑方式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管理中,公安派出所始终履行着执法主体的职能,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各方力量的整合,特别强调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协调工作。一是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司法行政人员、治保主任的首次谈话,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的训诫。二是对在日常监管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矫正及思想上出现重大波动的对象,我们指定时间、地点,由社区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找其谈话。三是矫正对象在执行外出请假制度、迁居及矫正期满等工作中,街道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我们还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经常保持联系,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保证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展开。

六、抓经验总结积累,探索矫正工作的新路子。

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十分重视矫正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做好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街道矫正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坚持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街道司法所集中听取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情况汇报,掌握矫正工作动态,交流矫正工作好的做法;二是积极报送各类矫正工作信息。我们街道矫正工作的做法被《浙江法制报》报道,矫正工作信息在《海曙通讯》、《数字海曙》等刊物多次录用;三是认真总结经验。街道司法所每季度编写一期矫正工作简报,发放每个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相关部门,简报内容主要介绍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搜集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从而提升了街道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最新缓行和社区矫正(案例15篇)篇十五

社区矫正执法者队伍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是指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经过培训后,专门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通、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是指居住在社区或在社区工作,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管理服务人员、退休干部、民警、法官、检察官、教师、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共青团员等人员。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彰显了行刑的社会化、执法的人性化和矫正的文明化,是对传统的监禁式行刑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和提升罪犯矫治的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从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将社区矫正纳入法治轨道。社区矫正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有科学、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2年起已进行7年,但至今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议加快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家刑罚执行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社区矫正的实体和程序作出权威的法律规定。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的资金保障体制。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坚持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的财政保障体制的前提下,可以鼓励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通过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渠道,多方筹集捐助,并规定相应的资金运行方式、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有关的税费减免等内容,逐步确立“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的社区矫正资金保障体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的合作体系。加拿大、美国的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合作体系,该合作体系由社区矫正机构、警察部门、社区、专业人士等共同参与。社区矫正机构特别重视与警方、社区和其他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的合作。在我国,社区矫正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工作:管理和监督、教育和矫正以及帮助和服务,需要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多个社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通力合作。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亟需强化相关部门间的有效合作,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合作体系。

社区矫正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参与的事业。社区矫正志愿者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培育一支合格而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培育壮大现有的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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