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种认购合同(四篇)

时间:2023-03-27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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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认种认购合同篇一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元的定

金,余款¥ 元应在 十日内 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年月日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执行,卖方或主板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延迟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价款的 %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延迟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认种认购合同篇二

1、乙方认购甲方预售的号楼号房屋,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框剪结构,层高为米。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登记面积以政府部门核定面积为准)。

2、甲、乙双方约定房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元,总金额元。购房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由双方按照交易习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3、该房屋的交付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符合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包括装修)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4、交付期限为年月日前。

5、乙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乙方购买认购房屋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购房款。

6、甲、乙双方商定,认购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售楼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格式合同)。

7、在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期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8、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另行处分本协议所涉房产。

9、甲方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项下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抵押于银行,甲方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合理期限内解除抵押,以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前办妥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本项目的地下车位(库)不作为公共分摊面积,因此所有权不属于业主,甲方有权对车位(库)进行处分。

(1)甲、乙双方另有的约定;

(2)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文件;

(4)格式合同确定的条款;(5)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

11、因本协议所发生的纠纷,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年月日

认种认购合同篇三

二、广告承诺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 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 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 万元损失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 元违约金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 元违约金。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认种认购合同篇四

甲方: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股票简称:___________ ,股票代码: ___________,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为甲方的董事,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甲方同意参照20__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乙方同意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为实现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乙方同意以 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股份。

第二条 限售期和认购方式

2.1限售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2.2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 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2.3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让系统备案手续、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3.1自乙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声明、承诺与保证

4.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4.1.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4.2.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五条定向发行手续

5.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开立的定向发行帐户。

5.2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保密

6.1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

6.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6.3本协议无论因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条规定的商业信息通过公共途径即可取得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发生的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地震、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9.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0.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将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发生第八条的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3)乙方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4)乙方未按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协议中的“元”、“万元”均是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1.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使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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