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类别 社会组织工作总结(模板6篇)

时间:2023-10-07 作者:FS文字使者社会组织的类别 社会组织工作总结(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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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类别篇一

社会组织是联系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构建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老xx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发挥自身优势,在推动全乡扶贫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完善宣传机制。在乡、村干部会上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进行具体安排,把握老场宣传工作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脱贫攻坚成果、典型事迹。

二是丰富宣传活动。联合乡卫生院、老年协会、各村文艺队伍,开展健康体检、义诊、“感恩脱贫”文艺汇演等活动,既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也大大提高群众感恩意识。

三是拓展宣传渠道。通过短信、简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搭建宣传平台。进一步扩大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推动产业扶贫。动员爱心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帮扶签约。开展“一村一品”行动,大力发展老xx特色产业,联合邮乐购、农耕时代在线上线下同步推荐销售老场特产;与西蜀雅禾公司签订村集体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搭建企业和贫困村合作共赢平台,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从无到有。

二是实施健康扶贫。与联系单位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乡卫生院联合开展健康扶贫行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老xx各村开展义诊、免费体检、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10余次。

三是开展文化扶贫。我乡结合农村实际,积极扶持业余文化队伍,并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有力条件,在各村开展脱贫感恩教育文艺演出,xxxx年工开展各项文艺演出10余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党中央向国内外作出的庄严承诺。老xx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想办法、出实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激发活力,形成合力,力求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贡献力量,促使我乡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社会组织的类别篇二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得到了迅猛发展,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我国于2021年5月1日实施了《社会组织保护条例》。通过研读这部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对其内容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以下是我对《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制定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变革的进程不断加速,各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他们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权益受侵害、困难融资等。《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出台,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它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认识到《社会组织保护条例》对社会组织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社会组织权益保护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中,并从多个方面规定了社会组织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强行解散社会组织;明确了社会组织享有自主经营权、自主财产权,并规定政府要为社会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等。这些规定的出台,既能确保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独立运作权,又能保护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再次,我体会到《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重要性在于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其规模和数量的增长,也带来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例如,有些社会组织为了谋取私利,从事非法活动,有的社会组织以为赢取政府资源而以谄媚为手段。《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出台,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促使它们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素质。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实施需要持续关注和监督。条例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如何确保其有效落地和实施,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切实履行好相关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的自律和规范,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广大公民应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参与到社会组织中,为社会组织的繁荣贡献力量。

总之,《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深刻认识到了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对其中的内容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希望该条例的实施能够顺利推进,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进步、服务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类别篇三

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为了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运行,我国颁布了《社会中介组织条例》。近期,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关于该条例的研讨会,此次经历使我对该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社会中介组织条例》的颁布表示欢迎。这部条例的颁布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要求等,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还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组织的责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这将有助于提高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条例》的颁布有助于增强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在过去的发展中,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存在着乱收费、虚假宣传、不负责任等问题。这给公众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风险。条例的颁布将明确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以公益为本,服务社会。社会中介组织将面临更多的监管和约束,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

另外,我觉得《社会中介组织条例》的颁布将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条例规定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和登记管理制度,对新进入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监督。这意味着以后进入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的门槛将更高,不合格的机构将被淘汰,市场竞争将更加规范和有序。同时,条例还规范了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对其的监管。这将有助于减少不法分子的涌入,保障公众的权益。

此外,我还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条例》的颁布将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的创新发展。条例强调了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要求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这将促使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将增加社会中介组织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对其信任度的提升。社会中介组织的创新发展将推动社会服务行业的升级和转型。

综上所述,《社会中介组织条例》的颁布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部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运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推动其健康发展,并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我相信,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努力下,社会中介组织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进步和公众福祉做出更多的贡献。

社会组织的类别篇四

社会组织保护条例,是我国为保护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在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一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其对于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就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社会组织的意义,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会组织保护条例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种类。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对于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种类的界定并不明确,这给社会组织的运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而社会组织保护条例对于社会组织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将社会组织定义为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质的群众性组织。同时,条例还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目标将其分为公募、私募两类,并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定。通过明确定义和界定,社会组织保护条例为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以及其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社会组织保护条例对社会组织注册与备案进行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注册与备案是社会组织合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组织与外界进行合法交往的条件。而在之前,社会组织的注册与备案存在一些问题,如注册条件不明确、程序繁琐等。社会组织保护条例对社会组织的注册与备案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注册与备案的程序和条件,并简化了备案手续。条例还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通过信息化平台提高备案效率。这些规定为社会组织的注册与备案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使社会组织能够更加便捷地完成注册与备案手续,确保社会组织能够合法地开展活动。

再次,社会组织保护条例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职责,要求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登记、年度报告和资产负债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社会组织作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责任义务的履行。这些规定增强了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最后,社会组织保护条例还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决策咨询等活动。这为社会组织发挥其独特优势、为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赢过程中,条例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总之,社会组织保护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定义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种类,规范社会组织的注册与备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条例为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相信,在社会组织保护条例的引领下,我国的社会组织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贡献。

社会组织的类别篇五

尊敬的各位会员,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选举产生了首届联合会领导班子和理事,在此,我代表**区工委、管委会,向联合会的成立,向当选的首届联合会各位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支持**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各位来宾和社区居民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

随着**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城市化程度越来越快,随之带来的社区社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们花更多的精力来研究社会管理问题。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是社区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尝试,能够进一步扩大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此次**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联合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发挥联合会的统筹作用,制定规划引导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在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将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制定好规划,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二是发挥联合会的引导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宽居民参与渠道。培育、孵化出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它们有效承接政府部门转移出来的事务,提高和谐社区的自我建设能力,扭转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同时,根据居民的需求发展各具活力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居民交流、沟通、互助和依法维权,促进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满足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三是发挥联合会的整合作用,深化为民服务体系。整合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自治组织等各方面力量,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的方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关注民生,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大支柱共同支撑为民服务的格局。

四是发挥联合会的载体作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建设,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认真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及时帮助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联合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联合会的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我坚信,**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在为会长的领导班子和全体理事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事业兴旺、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社会组织的类别篇六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章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密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扩大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整合组织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和民主自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民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市。

第六条 本会设在**区**大道8号****中心。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培训、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 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和互律,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整合会员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六)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社区建设需要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职能,构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八)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采取补贴、奖励的方法,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评选表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社会组织。

(九)承担和完成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与社区建设相关的**中心辖区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或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的个人。

(四)是本行业(业务、学科)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维权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会员单位及个人必须定期举办或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 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会长的领导;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协调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当本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时,债权债务由本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市**区**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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