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租赁合同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30 作者:书香墨通信基站租赁合同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精选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通信基站租赁合同篇一

甲 方:

乙 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房屋/场地 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租赁物(是/否) 设定了抵押。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 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 整( 整),其中,税金 (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 月/季/半年/年 结算,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 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税金甲方自负 )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 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 电源. 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 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 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 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 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 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

5. 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 ,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5. 租赁期间,乙方确保设备放置符合安全要求,如建设维护人员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严重影响租赁物质量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 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 当年年租赁费用50% 的违约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 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 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解除本合同。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信基站租赁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场地租用及施工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甲方系位于 物业的c:a、产权人;b、承租人;c、物业管理者;d、被授权人

2、甲方提供位于 物业及楼顶天面(天面使用权视双方协商情况而定)给乙方建设、安装移动通信设备使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场地使用费每月人民币 元(其中机房费用每月人民币/元包括管理费、天面使用费每月人民币/元),即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 元(大写:。如甲方为私人业主且无法提供租赁发票,则此价格不含税,租赁发票委托乙方代开,代开发票税金及手续费由乙方代缴给税务机关或其制定单位。如甲方为对公单位或可以提供租赁发票,则不涉及以上内容。)。除场地使用费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于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以后场地使用费每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

3、甲方收到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合法票据。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租赁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四条 电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期间及该物业不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容量为8kw三相交流电或220v的两相交流电,乙方负责安装专用闸刀、布放专用电缆以及安装计量电表。

2、双方约定电价按以下 方式计收:

d、供电局托收,供电局托收不涉及用电条款约定。

3、电费以乙方电表计量数据为准,按 结算。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费付款通知单》及正式等额收款收据,此票据甲方将在乙方将电费支付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付款。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甲、乙双方对电表读数及电费清单有异议时,双方应核实确认,由于电表损坏、改换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无法确认的,当期电费按上三期电费的平均值计收。如甲方存在虚报、谎报电表读数问题,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半年场地使用费作为违约金,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多付的电费。

5、电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如该物业一旦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市电报装,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权或权利证明(如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甲方负责持乙方的用电申请到所属村委、街道办理审批手续),甲方需在其物业范围的外墙上向乙方提供安装电表箱、油机转换箱以及布放电缆的位置,成功报装后电费由乙方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

7、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乙方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且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甲方为乙方通信设施建设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通信光缆引入、天线架设、馈线布放等,直至乙方设备符合运行条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场地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场地进行干扰或妨碍。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物业及设备安装位置交付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使用,同时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出租物业的产权证明,并确保有权出租此物业及天面。如经乙方核实甲方提供权利证明资料虚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半年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与甲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6、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法用电,因市电停电、线路检修、乙方不按时支付电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的断电外,甲方不得擅自中断乙方设备用电。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断电,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提供停车、电梯使用、用电、用水等便利;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等服务;指定对接联络人,确保乙方能随时进入机房进行日常巡检及故障排除等。

8、若乙方设备分期施工或乙方网络升级、扩容,在租赁范围内甲方应给予配合。

9、合同有效期间,出现甲方产权或管理权变更时,甲方有义务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并由甲方负责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至新的所有权方或管理方。否则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乙方负责电信设备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3、乙方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文明有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

4、乙方保证租赁机房内所安装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安全及辐射方面的要求。

5、乙方负责在天面和机房内安装防雷、监控设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6、乙方应按本合同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因乙方使用不当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出现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7、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使用的,应于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续租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应给予乙方至少三个月的搬迁期,期间场地使用费按本合同执行。

8、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租用甲方物业,应负责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但如该项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补足该等差额。

第八条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2)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因其他客观情况出现,经双方协议一致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

(签字页)

甲 方 单 位:

代 表 人(签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单 位:

代 表 人(签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基站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租赁物(是/否)设定了抵押。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止。甲方应在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整(整),其中,税金(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甲方自负)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电源.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5.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5.租赁期间,乙方确保设备放置符合安全要求,如建设维护人员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严重影响租赁物质量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年租赁费用50%的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权解除本合同。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信基站租赁合同篇四

(城镇规划区内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用)站址编码: 站址编码: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甲、乙双方就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设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租赁

1.1根据建发局基站建设选址意见,甲方同意将xx处位置出租给乙方建设通信基站使用。乙方需按照“资源共享、和谐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

1.2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站建设场地。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场地【未】设定抵押,甲方对场地所有权、出租权负责,因场地所有、使用、租赁等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1.3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理。租赁期满,如果甲、乙双方因网络调整或其他原因提出不再续租,则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拆除基站设施设备,恢复建设前场地原状。

1.4乙方须办理具备相关规划使用手续后方可施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乙方建设通信塔 和摆放一体化机柜,并安装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等通信设施设备,及后期在已完成建设安装的设施设备上增加或更换新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和相关线缆。

1.5乙方规范施工,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服从甲方后期管理,不得违背 1

甲方管理要求,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改变用途。因第三方导致乙方设施设备损坏或交通事故导致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及时恢复现场,不得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安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xx处租赁场地租期为 xx 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第三条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基站场地租金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座*年,大写

。本次合计xx处,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座*年(大写:)。

3.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3)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场地租金。

3.3甲、乙双方约定,场地租金按年支付,由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第一年的基站场地租金,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年的基站场地租金应当在每个周期开始前的30日内支付。

3.4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号: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4.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在外电引入、管道建设、绿化移植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场地租赁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基站须报区建发局(或甲方)批准同意方可建设。基站在建设及拆除时,不得影响或破坏现有管线,不得占用规划管位,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在进行基站建设和基站日常运营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第五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因建设基站导致乙方与居民或企业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类纠纷导致基站不能建设和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基站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基站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基站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四)第三方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五)经乙方设计院设计勘察后,确认基站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不符合建站要求的,合同自动解除。

因上述第一、三项原因之一需拆除、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组织人员拆除、迁移基站所有设施,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

6.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通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二)乙方擅自转租赁场地、转让租赁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权的;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解除本合同。6.3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六条约定的原因外,乙方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6.4 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时搬离的,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基站内供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每逾期 1日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场地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7.2 由于甲方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甲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7.3 合同到期乙方未及时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全权承担。

7.4 乙方未按时缴纳基站用电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7.5 因用电计量故障导致的电费补缺费用和设备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8.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场地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9.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通信基站租赁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快陕西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屋面相关场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房屋、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平方米面积的现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将上述房屋和场地用来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及铁塔、天线、7/8英寸馈线、空调、走线架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 。(自日 至年 日)

2. 乙方租用房屋和场地的年租金为 外空间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在楼顶架设的桅杆或铁塔、空调外置主机放置及wlan设备、抱杆配重杆、天线、五类线、交换机等附属物费用及发票税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额外费用。

3.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支付壹年租金,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年场地租金的租赁业或地税通用发票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账号(见第五条)支付租金。后继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同第壹年支付要求相同,直至租赁期满。

4. 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 甲方应提供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收 款 人:

帐 号:

开户银行: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其出租财产可能存在对乙方建立基站不利的情况告知乙方,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和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的适用状态;甲方向乙方机房提供15千瓦的用电量,并保证正常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线、地线、光缆传输线敷设路由的接线位置。

3. 甲方保证出租财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债务抵押、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 甲方楼顶层面提供给乙方设立天线及空调室外主机使用,甲方不得在天线前方放置物品阻挡乙方天线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楼顶架设桅杆,需在甲方周围场地埋设地极,施工期间与相邻关系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故不能及时维护,乙方有权先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下一年的租金中扣除。若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与房屋附着装修部分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

7.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机房外安全工作,对进出乙方机房人员及携带物品有义务进行验证并登记。

8.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出租房屋和场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9. 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因基站维护,附属工程施工及人员正常出入租赁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相关人员的正常进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通信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每度电依照 元/度收费标准。如遇电力部门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2.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电源、地线接线位置布放电缆线到位,并安装计量电表一块,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房屋和场地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人员进出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机房内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屋面损坏由乙方负责。

5. 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须于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于期满前1个月予以答复,如同意续租,双方应续签合同。

五.特别约定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年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外,甲方承诺不再向乙方提任何经济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六.违约责任

超过期限10日仍未提供,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失,甲方负责赔偿。

经济损失。

七.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八.其它

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名称)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条款,如有违反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如向甲方领导或经办人行贿、给回扣、提供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谋求甲方同意签订合同。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按合同总价15%以内拒付余款。

2、甲方领导或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为个人提供金钱、物品、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不正当利益。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纪依法予以追究查处,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维护乙方正当的市场销售权益。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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