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实用6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影墨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实用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一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签订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 签订时间: xxxx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243号,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

3、租赁场地的质量状况:。

4、租赁场地作为 经营。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xxxx年5月1日起至xxx年1月31日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元/月(大写:元/月)。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 元(大写: 元),以后每隔三个月的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税费、押金约定

1、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经营而产生的各项国家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签订本合同起1天内,必须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场地押金。合同期满若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押金无息予以退还。反之,如果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五、水、电使用方式及费用管理方式

2、甲方解除合同时派人采取如下措施:

(1)停电、停水、封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停电、停水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将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交清,并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除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外,其他按《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律处理。

九、合同终止及续订。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若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且乙方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甲方不再出租场地或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三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原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清理场地所遗留物品,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在承租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所出租地块如因有项目开发、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恢复返还给甲方,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飞机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租赁期限: 。

租金: 元(大写 )。

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出租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1、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飞机,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承租方将所租赁飞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承租方利用所租飞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飞机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飞机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2、不承担飞机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飞机。

5、租赁期间对飞机使用情况及承租方信誉实施监控。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拥有所租赁飞机的`使用权。

2、对租赁飞机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抵押金及租金。

4、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5、飞机发生事故,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定修理地点,并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飞机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6、如需续租,承租方需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提出续租申请。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1、出租方已就租赁飞机提供相应保险,详见《飞机保单》。

2、承租期间,若发生飞机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飞机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飞机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飞机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飞机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4、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总金额 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交还租赁飞机,每逾期交还壹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本合同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飞机保单;

2、飞机行驶证复印件;

3、出租方、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三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结束后归还原物的协议。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为租赁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赁物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体物。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必须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经过使用后仍保持原状。

(三)租赁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

(四)租赁合同具有暂时性。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暂时转移给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转移。租期过长,有可能使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丧失,不利于租赁物的返还。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五)租赁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对于特殊情形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约定用途。因为租赁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和时间交付租赁物,实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当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对租赁物有修缮义务。在租赁期间内,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义务对该租赁物进行维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赁物,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 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约交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形式、数额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所订立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适用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主张原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篇四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五

业主姓名

名 称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档口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档口租金: 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甲方支付;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档口租金;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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