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QJ墨客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

生产活动需要合理规划、高效组织和科学管理,才能达到最优效益。下面是一些关于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经验总结和案例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一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职责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职责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二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门车窗,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否则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三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委会对停车场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责任、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须穿反光衣。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4.2.1.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2.1.2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租车位或私家车位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智能卡时使用。

4.3.1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3.2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3.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智能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3.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6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智能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禁止维修车辆,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处经理。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6.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

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按《智能卡管理办法》执行。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8.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8.2.3-a0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四

1、停车场内的所有通道、车位线以外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

2、车管员在值勤中如发现欲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车管员要主动让行驶中的机动车,注意自身安全。

3、劝阻违规停放车辆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为车主解释车场管理规定及一旦违规停放后对车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

4、在劝阻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积极为车主联系能够临时停放的车位。

5、本车场内如所有临时停放车位已满时,应礼貌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请其等候。

6、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车管队长或领班报告。

7、车管队长、领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二)业主/租户机动车车门、车窗未锁、未关严情况的处理规定

1、当机动车进入车场后,车管员应及时跟随到该车停放处,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

2、车管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一旦发现车场内提停放的机动车有未锁好车门,(后备箱)、关好窗现象,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同时在该车主未到来之前给予看护。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如车内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必须由车管队长和车管员2人以上人员方可查看,并在清点后做好记录。

4、车管队长要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将车门锁好,车门关严。同时填写《停车状态通知单》,由车主签字确认(包括车内物品)。

5、提示车主以后停放时要锁好车门、关好窗,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处理两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规定

1、车管员在上岗期间,应积极主动地指挥、疏导车辆,尽量避免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指挥、疏通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在车场内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管员应将双方车牌号、当时所目睹的实际情况给予记录,同时要积极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并尽快向车管队长报告。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后,要向车管员详细了解当时情况,不要评断双方责任,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督促双方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离。

4、如果双方不能尽快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不要评断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6、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报122,必要时可由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报122。

7、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督促事故车辆移位,防止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处理。

8、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当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完全中断的情况下,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出事故车辆所处现场位置后,将堵塞交通的车辆适当移位,车管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疏导车辆。

9、122交-警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向当班车管员调查取证时,车管员要如实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纠纷。

(四)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规定

1、当机动车驶入停车场时,车管员应迅速跟随该车停放车位处,引导、指挥车辆进入车位,并及时记录该车进场日期、时间,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机动车驶入车位后,车管员应尽快检查该车外观状况。如发现有残缺、破裂、凹陷、刮蹭、划伤、漆面脱落和车胎有无亏气,瘪胎等现象,要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登记。

3、登记该车缺陷时,要表明缺陷所处车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灯玻璃破裂、右后车门约有10cm长漆面划伤)。

4、在车主即将要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果发现车门未锁、车窗未关严,应及时提醒车主将车门、窗锁好、关严。

5、在车主即将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发现车内存放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时,应礼貌地向车主提示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丢失。

6、机动车驶离车场时,车管员应及时登记该车出场日期、时间。

7、车管员对进、出车场的每一辆机动车都要进行登记,严禁漏登记和登记不全、不详。

(五)机动车在车场内被损坏的处理规定

1、人为故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时,要及时给予制止并滞留当事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全力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损失。

(4)如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车管队长(值班经理)要组织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5)安保部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和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业主/租户挽回损失。

2、人为无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发现他人在车场内从事任何活动中不慎损坏车辆时,要滞留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协商索赔。并将协商结果、双方姓名、联系电话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机动车被损部位给予拍照备案,并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5)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安保部经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或与车主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为车主挽回损失。

3、车场内设备设施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

(1)车管员一旦发现车场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坏,要利用可能的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果车主不在现场应及时通知车主,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车辆被损坏部位给予拍照备案。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部位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问题。

(5)保安部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财务部为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事后安保部配合业主/客户服务部做好安抚工作。

(六)机动车撞坏设备设施处理规定

1、遇车辆进出车场时,当班车管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引导、指挥,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车管员发现由于驾驶人的原因,机动车撞坏园区任何设备设施时,应滞留当事人和车辆。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向车管员和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查看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损失情况。

4、根据设备设施损坏的程度,车管队长如果知道价格,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并同意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证明。

5、如果车管队长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价格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现场照相留存备案。

6、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按照设备设施所属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价,并协助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7、如果现场不能使索赔工作完成的,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车牌号、联系电话,并要求当事人滞留驾驶副本或足够押金。

8等待索赔工作结束后,车管队长应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证据。

(七)处理业主/租户机动车钥匙丢失问题的规定

1、如果有业主/租户称机动车钥匙丢失(或被锁在车内)需取车时,车管员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将该车车型、车牌号、颜色、车主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该车行驶本给予登记,并要求车主签字。

3、提示车主会单位(家中)取备用钥匙取车。

4、如果车主无备用钥匙需要撬车时,应立即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请车主出示单位证明和行驶本(证明上盖的章与行驶本上的单位应一致),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6、如果是私人机动车,应要求车主出示行驶本、驾驶本,上述2个证件上的姓名统一后,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7、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严禁撬车。

(八)劝告业主/租户遵守车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车管队长、车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须熟知车场管理规定。

2、如在车场管理工作中,看到业主/租户有违反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给予劝阻。

3、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库里吸烟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发生火灾,请您不要在车库内吸烟,把烟灭掉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4、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场内修车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发生火灾,请您不要在车库内修车,将车开到外面去修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5、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场内存放物品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丢失,请您不要在车场内存放物品,因为我们是流动岗位无法为您看管,谢谢您的合作。”

6、看见业主/租户在车场内抛弃废物(垃圾)时应说:“先生您好!请不要在车场内抛弃废物(垃圾)好吗,我帮您将废物垃圾放到垃圾桶里去吧。”

7、看到业主/租户咋车场内进行与存取车辆无关的活动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业主/租户财产安全,请您不要车场内进行xx活动好吗,因为车场进出车辆比较频繁容易发生事故,谢谢您的合作。:

8、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库内加油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您和公寓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库里加油,因为汽油挥发后的气体在车库内不易排除会发生火灾的,将车开到外面加油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9、看到业主/租户机动车在车库内停放后未关闭发动机时应说:“您好,为了保持车库内的环境,请您将发动机关闭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10、看到业主/租户穿行车场时应说:“您好,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沿着路缘线走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11、看到业主/租户骑车进入穿越车辆通道时应说:“先生/女士您好!为了您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九)机动车临时停放计时收费规定

车场收费员如遇临时停车车辆时:

(5)    对客人说声“再见”,并示意客人可以驶离。

(十)处理机动车被盗问题的规定

1、车管员发现业主/租户报机动车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4、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后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通知财务部向保险公司报案。

5、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和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6、车管队长记录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报部门、中心领导并备存。

7、事后车管队长要及时分析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原因、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报领导。

(十一)自行车库清理规定

1、自行车库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摆放。

2、车管队长根据自行车库内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的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并向中心领导提出清理建议。

3、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安保部与业主/客户服务部配合向全体业主/租户发出首次《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同时在自行车库显著位置摆放《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的告示牌,两周后再次提醒发出清理通知,明确告知逾期无人认领时将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由内保主管负责办理送交公安机关逾期无人认领自行车的具体事宜。移交时应由公安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移交完成后由内保主管、车管队长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车的登记记录备查。

(十二)车场(库)内发现无人认领可疑物品的处理规定

1、车管员在车场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

(1)    不要随意翻动,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    车管队长到现场后经观察不能确认为何种物品时,应立即向安保部内保主管(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禁止他人翻动。

(3)    在内保主管(值班经理)到达现场后,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2、如可疑物品内在类似钟摆的声音时:

(1)    不要随意翻动,车管员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经理(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阻止车辆行人靠近危险区域。

(2)    以上程序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十三)迎接重要领导来访的管理规定

1、车场入口车管员发现重要临到车辆入园区,指挥车辆通过后马上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2、车管队长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车管员的岗位并预留车位。

3、车管队长在重要领导到达之前,提前半小时到车场相关部位协助岗位车管员疏导车辆,维护车场内部秩序,保障车场内部道路畅通,指引重要领导的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

4、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5、相关岗位车管员应事先佩戴好洁净的白手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标准。在重要领导的车辆通过本岗位时负责礼仪性的指挥手势。

6、当重要领导的车辆离开时,车管队长,相关岗位车管员执行2、3条款。

7、重要领导的车辆安排停放妥当后,应委派专人进行专门看管确保车辆安全,直到领导离开。

(十四)办理机动车停车证规定

1、当车场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证通知单》时。

2、如果客户租用固定车位时。

(1)    车场主管根据《通知单》的显示资料(客户名称、租用车位号、车证有效期、联系人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及时为客户办理《停车证》,开通机动车进出地下车库使用的ic停车卡(一车一卡)。

(2)    车场主管将做好的《停车证》同开通好的ic停车卡交经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送给客户。

(3)    车场主管将《通知单》上显示的资料及开通ic停车卡的情况,输入数据库备案。

(4)    车场主管及时将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车牌号上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

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 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5)执行,其他停车场参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停车场须按照《佛山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智能化建设,可采取bot等建设运营模式,其管理者应向属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完善停车场相关设备,将停车场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智能停车设备的验收记录,作为停车场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2015〕2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大中型停车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停车泊位数量不符合相关配建标准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配建标准的,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说明情况。不符合停车配建规划验收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审查落实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的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水务、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还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涝、安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并有管理人员负责其正常运转。大型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残疾人的专用泊车位。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应当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规划、价格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对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使用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整。路内停车位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二)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

(三)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四)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四条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在其投入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区或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须变更或者注销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到原备案单位更新资料,并按规定向工商、价格、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备案所需的资料有:

(一)符合开办停车场所需的场地及其使用权证明;

(二)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查意见(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除外);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停车场设施相关资料;

(六)满足数据接入要求的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和验收记录;

(七)停车场管理制度文件、专业管理人员名单及人员培训记录;

(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备案的范围和地点经营;

(三)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场地整洁,消防通道畅通;

(四)使用机动车辆停放保管凭证,对进出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和登记;

(五)指挥机动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使用;

(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九)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十)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机动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三)涂改、转让、伪造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停车场经营证照、票据;

(四)已安装全市通用的的电子收费设施的,不按照规定存储和传送停车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六)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机动车辆;

(三)停车后关闭机动车辆发动机;

(四)维护和正确使用场内设备;

(五)按规定支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坚持“用者自付”的市场化原则,逐步减少免费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凭营业执照和开业登记备案回执向所在区价格管理部门申领收费证明。价格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时段、路内外、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因素,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标价牌。标价牌由市价格管理部门统一样式,区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制。

第二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在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应向机动车辆停放者出具本停车场的税务发票。停车场经营者无收费证明或不给付本停车场税务发票的,驾驶人可拒绝支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并可向价格部门或税务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路内停车位,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不得利用路内停车位从事停车保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依法对道路内违章停车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报违章停车行为。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或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停车场的投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按程序做出受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停车场保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 阻碍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和擅自划定路内停车位的,分别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整改,并可由有关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六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

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七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供给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坚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坚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异常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供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八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九

规范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防止环节中错、漏及其它质量问题的出现。

适用于停车场(地库)收费服务过程。

(1)停车场管理员:负责收费操作的全过程,同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处理收费设备的一般性故障,以及协助处理停车场出入的临时问题和突发事件。

(2)停车场出入口岗管理员:负责车辆出入管理,指引车辆出入,负责车场入口设施安全,登记车辆进出场时间。

(3)停车场管理员:负责停车场内设施和车辆停放安全,指引车辆停泊和出库。

(4)车场财务人员:负责监督停车场收款员的收费工作,并每天定时回收所收款项,同时定期每周核对收款金额与“收费日统计表”和“月统计表”是否相符,每月呈交月报表,保管空余ic卡。

(5)管业主任:负责ic卡保管和发放,负责经常从收款员处了解停车场收款员工作和服务状况,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抽检和监督收款员工作,给予评定奖惩决定。

(6)系统管理员:负责建立基本档案、设置系统参数录入,负责ic卡的定期检测,负责系统维护,每个工作日检查收费系统状况。

4.1车场收款(管理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停车收费室的管理规定。

(2)必须熟悉收款计费电脑的操作和软件的使用技术。

(3)必须熟悉停车场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规程。

(4)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公司对收款员制订的工作制度和财务纪律。

(5)对停车场进出口和管理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有基本的了解。

(6)对公司规定的停车服务程序及临时处理停车客户的投诉方法熟悉并能切实去执行。

(1)在电脑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及相应密码,使电脑处理于清机状态。

(2)检查停车场入口处的卡箱内是否有足够的临时停车卡(ic卡),如不够,要及时补充。

(3)准备适量的零钞以备找零。

(4)仔细阅读上班收款员的记录,了解停车场内现存车辆的状况和存在问题。

临时客户停车场收费步骤:。

(1)客户车辆从车道入口行驶到进场闸杆前感应器区从票箱取卡。

(2)客户开车出库,凭临时停车卡(ic卡)办理手续,收款员按操作程序,在电脑上打出计费。

(3)收费时要点清金额,注意辨别伪钞(1.纸币的完好性,2.纸币质感,3.盲文凹凸感,4.用验钞机检查纸币水印,金属丝)。收款后记住将停车发票交客户,如客户表明不要发票,收款员不得私存客户发票。

(1)收款员发出《卸货车辆证明》,知会进场装卸货车辆司机本停车场装卸货停车规定。

(2)装卸货车辆司机凭管理处盖章确认的《卸货车辆证明》收款员搜索该车辆是否超出30分钟规定时间,若不超出30分钟,在电脑中确认放行,超出30分钟则按停车场规定计费。

临时客户因临时停车卡丢失的处理与收费步骤:。

(1)接到丢失报告后,不论何种原因,客户汽车一律不得放行。收款员要求双方再仔细寻找,并立即通知当值保安主任或管业主任来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要疏通好客户车辆,以免造成车辆堵塞。

(2)若确认客户是停车卡丢失时,现场处理的主管人员要求对方出示“三证”,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司机的《居民身份证》。核对汽车车牌与行驶证号是否相符,司机身份与驾驶证和身份证所示人员身份是否相符。若达到以上“两相符”,就可以继续办下述手续,如有一个不符,则将车扣下,直到达到“两相符”和弄清情况为止。

(3)若达到“两相符”,收款员要与入口保安员联系,了解核对该辆车进入车场时间,并根据记录时间查找“记录查询”及对照“入口抓拍图像”,以确认车牌及进入时间,以此计算其应交的停车费用,客户应交的费用为停车费加临时停车卡工本费。

(4)最后,在《遗失停车卡记录表》(见附表3)记录以上“三证”的要素及临时卡卡号、已交费金额等,收款员和出口当值管理员签名后,可以将该客户车辆放行。

(5)若时租车电脑资料全失,即通过对讲机与进场管理员了解该牌号的进场时间,按进场时间计费收款放行。

4.4收费时对月租车出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1)若月租停车户忘记带或丢失ic卡的情况下,先在电脑上核对其身份和月租情况后,记录下主要情况,请当值管理员和当事人签名后方可放行。

(2)若月租停车户丢失ic卡,指引事主凭公司证明到管理处申请办新卡手续。

(3)若月租停车户未带ic卡,需进场泊车,按时租方式处理。

(4)若该月租卡在此前已给另一部车使用,则该车辆不可放行,请客户交纳临时停车费后才能离开。

(5)若电脑显示该停车卡过期或未交费时,要通知对方交了费才能放行。如对方要立即离开,要核实其停车时间,缴交了临时停车费才能放行。

(6)若办公时间月租车过时离场,则根据超时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4.5停车场收费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收款员要密切注意电脑显示,对出现的各种异常信息要作相应处理,如无法处理,则立即通知系统管理者来处理。

(2)若遇电脑死机,要用热启动方式重新启动电脑。要在值班记录记下死机及恢复时间,若采取措施后都未能启动,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者来处理,同时,根据进场时管理费员登记车辆进场时间记录为出场车辆办理结算手续,短时间内未能修复,用备用卡钟进行运作,待故障排除后恢复系统正常运作。

(3)收款员因事要暂时离开收费室,必须登记离开时间及回来时间、事由,并请顶替管理员签名证实。若停车场在顶岗时间出现异常情况,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及时上报,对已处理的事情,收款员要记录下相关的情况,并请顶替人员签名证实。

(1)若停车场闸杆故障,收款员即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处理,执行时按a至e次序优先处理,所有手动放行必须有记录及由出口保安见证签名:。

a.用电脑手动起杆(电脑有记录、拍照)。

b.通知收款主管使用收费室手动起杆(有钥匙存放收款中心)。

c.通知管业主任,同时通知工程部,在闸口接紧急起动掣(有钥匙存放收款中心)。

d.通知管业经理,同时通知工程部手动摇杆。

e.上述步骤未能解决,由工程部拆杆,工程部联络厂家排除故障,修复后恢复正常运作。

(2)若发生车辆进出车场时撞闸杆,即报保安部主任或管业主任,同时对现场拍照,指引车辆停靠车道边等待处理,做好记录。

(3)若发现车辆在车场内损坏设施,及时通知保安部主任或管业主任,拍照现场,作出损坏赔偿处理。

(4)若发现停车场内有车辆未关好门窗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通过收费室客户资料看能否与车主取得联系。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况下,可两人在场待为关门、窗,做好记录。

(5)若发现车场内时租车辆超过15天时间仍未取车,应特别注意该车辆,报告保安部主任及管业部主任,30天内无人取车,应报派出所处理。

(6)若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军牌车辆到广场执行公务,或有其它单位到管理处办理维修保养工作,须填写《特殊车辆负责停泊报告》(见附表4)。

4.7停车场收费室交接班工作程序:。

交班的同事预先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1)整理当班记录,及电脑中的《操作员交接班表》。

(2)写好备忘录,将当值出现的问题,下一班要注意或处理的事记入其中。

(3)清点好当班所收的款项以及停车费发票,备用ic卡,并记下顺序号码。

(4)预先写好交接班记录,主要是重要事项的交待和交接的款项数字。

(5)当班收款员收拾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并将有关办公用品摆放好,做电脑及配套设备的清洁。

交接班工作要点:。

(1)打印出本班次《操作员交接班表》。

(2)当班收款员将款项、发票、ic卡移交给下一班收款员,并当场点清。

(3)《操作员交接班表》由交班人员负责保管。

(4)双方在《操作员交接班表》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1)管业主任负责ic卡的管理,每月对ic卡总量和库存,实用量进行核对。

(2)发现ic卡有破损应及时作事件报告。

(3)发现ic卡属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工本费。

(4)若进场车辆出现丢失停车卡的情况,按遗失停车卡处理程序处理。

收入管理。

(1)停车场早班收款员应在每天下午将停车款、《特殊车辆负责停泊报告》、《卸货车辆证明》、《操作员交接班表》与《手动起杆报告》核对后交财务部。中班员工应次日下午完成上述工作。

(2)财务部人员复核停车场收款和《停车收费日统计表》,每周转交业主方车场负责人定期查核电脑记录。

(3)由业主方车场负责人对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日统计表》和《停车场收费月统计表》金额与实收金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定期查核电脑记录。

密码管理采用四级密码管理方式,一级收款员,二级财务人员及管业经理,三级系统管理者,四级业主方代表(车场负责人)。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一

1.依法循章对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严格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仪容整洁,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3.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5.禁止在停车场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不得留宿个人。

6.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停车场库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场内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3.不损坏停车场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4.保持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6.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

7.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8.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场不负责车辆及财物之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

9.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10.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二

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

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

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一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

目标识。

第三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

标识。

第四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

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照。

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

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

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

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

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巡视。

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

安全。

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

洁。

第十二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

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理情况。

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岗亭制度。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

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

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

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

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

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

部。

(六)酒店租户、董事长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

业务办理的相关执法单位车辆。

免费停放。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由酒店质检部、值班经理进行审。

核、监督。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三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四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五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带给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停车场管理制度。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持续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持续车位清洁、无油渍。

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个性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带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六

第一条、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八

(1)地下停车库车位使用权多为业主所买断,因此,车库管理采用ic卡门禁系统+摄像监视系统结合保安巡逻进行管理。做好车库的日常照明、排水、门禁、监视等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做好ic卡续费、车库防火等工作,制定车库管理制度,并张挂在车库醒目处,做到交通标志、标识、车位号清晰,及时通过监视系统了解车库内车辆进出、停放及意外等情况,每月统计整理车位使用情况。

(2)机动车出入小区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具体办法按'xx小区'实际情况定)。小区醒目处公布机动车出入和停放规定。

(3)建立业主车辆档案,动态掌握业主拥有车辆的数量状况。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由管理处发放小区车辆停放证,放于车内挡风玻璃后,确定固定车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主停车规定,按车位停放,签订车辆停放协议。

(4)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交通标志,对车辆准入、限速、禁鸣等作出规定。车辆进出须登记(牌号、进出时间等)。

(5)地面停车场地划线规划停车位,按车位停放。

(6)门岗对机动车辆出入行驶进行指引,巡逻车管保安负责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不堵塞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7)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划出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清洁。

(8)耐心劝导不遵守制度的车主,遇严重影响停放秩序和区域交通的事件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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