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精选5篇)

时间:2023-10-07 作者:文锋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精选5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一)第一阶段:11月-3月。加强交流协作,推进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梳理地方做法,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建议或文件草稿。

1.至少开展3次活动。第一次活动须在11月30日前开展。每次活动选择1个协作组成员单位承办。活动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召开座谈会,深入交流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主题所开展的探索、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现场调研,实地了解承办城市推进工作主题的做法和经验等。协作组成员单位、指导专家和卫生部派驻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联络员须参加活动。每次活动前,各协作组须将活动方案和通知报我部,我部医改办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医管司)也将协调相关司局派人参加活动。

2.总结试点经验。月底前,围绕本协作组主题,提交关于各地改革探索做法和经验的梳理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建议。

3.形成政策文件。202月中旬前,完善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和讨论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文件(建议稿)。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后。以协作组为纽带促进更多城市参与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原则上各协作组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活动。每次活动选择1个协作组成员单位承办。活动内容除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调研外,还可以举行专题报告会,邀请指导专家或其他对工作主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加深成员单位对工作主题的了解等。活动可酌情邀请协作组外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或省级试点地区参加。

2.开展协作组间交流活动。若干协作组联合举办座谈或调研活动,加深试点城市对改革任务之间联系与制约关系的理解。

3.召开全国协作组会议。我部每年将举办协作组会议,了解协作组工作进展,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3日召开视频会议,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情况,对驾考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和交通管理整体改革推进落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

驾考改革意见试点城市

驾考自学直考下月试点启动涉16个城市

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

会议指出,试点自学直考、自主报考是此次驾考制度改革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承担自学直考试点任务的16个城市要确保调整业务流程、设定训练路线、设置标志标识、制作印制牌证、完善执法制度等准备工作就绪。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上路练车行为,保证练车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对自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依法调查、依法处理,积极协助理赔。要开展跟踪评估,总结试点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宣传引导。4月1日前,试点地市要完成全要素演练和测试,确保驾考制度改革启动当天学车专用标识能够依法发放,自学人员可以上路练车。承担自主报考试点任务的28个城市要加快互联网自主报考平台应用,非试点地市也要列出时间表,加快平台建设应用,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自主报考,培训和报考彻底分离。

会议要求,要增加考试供给,积极推行使用社会考场,增加专兼职和社会考试员,向县级下放延伸考试业务,解决考试供给不足、群众往返不便等问题。选用社会考场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的工作目标:

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

2016年4月1日,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三、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

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2016年研发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系统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管系统,2017年逐步推广应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未安装计时培训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要结合标准的修订,加快工作进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

交通运输部将构建完成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并免费提供统一开发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级应用端)供各地选用。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

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不在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地区不得开展自学直考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在2016年5月底前组织对本省(区、市)驾驶培训机构脱钩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彻底脱钩。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培训和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部交管局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通知: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办〔2016〕3号)工作目标:

改革传统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模式,促进提升驾驶培训服务质量,2016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50%以上,到20实现覆盖率100%。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是就是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xx〕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于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参与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市属及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驻泰省属公立医院随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名单附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改革时间自行确定。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xx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坚持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定位,分类推进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

1.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下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推动实行院长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逐步实现绩效考评信息化,不断完善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6.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7.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在中央、省级财政给予县(市、区)改革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政策,对泰山区、岱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8.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全市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儿科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推进实施按病种定价,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xx年6月30日前,配合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市物价局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20xx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参与改革的市、区政府办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探索设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支持公立医院发展。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医院适时探索“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预算管理办法。坚持政府扶持与医院挖潜并举,结合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引导医院加强管理、节支增效,建立“发展建设靠政府、日常运行靠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0.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机制。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组建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搭建泰安市药品(耗材)统一结算系统,改进医院药品(耗材)货款结算管理,推进第三方付款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使用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引导医院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既要保障配送效率,又要防止垄断经营。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院周转金制度,缓解公立医院资金运行压力。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降低双向转诊医保起付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完善门诊费用统筹政策。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量,减少按项目付费。20xx年力争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20xx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3.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4.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鼓励推行后勤服务等非核心业务科室的外包。(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5.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推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的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公立医院与区域平台、基层健康管理系统对接。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7.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以及本市、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

18.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采取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公立医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9.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xx年,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

20.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合理界定医院级别,明确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常见病管理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上下、横向转诊政策,合理确定适合我市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的分类目录和转诊指南,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城市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减少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确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组建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推行处方延伸服务,适度调整基层配备使用市补充药品的数量和种类,确保下转病人有药可用,为大病、慢病回社区进行康复和医疗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及专科中心建设,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远程会诊等方式强化双向转诊工作。

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公立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20xx年,确定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工作,20xx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筹备阶段(20xx年3-6月)。进行测算评估,对公立医院人、财、物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xx年 6月底启动实施)。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检查价格,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报销制度,确保医改、医保政策有机衔接;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绩效考评方案,探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试行新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阶段(适时开展)。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改善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持续健康开展。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工作开展。要积极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跟踪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其推进改革的能力。要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加大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得到了国家医改办的充分肯定。根据国家医改办主要领导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市被增补列入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第二批试点县市,并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改革工作呈现全市整体推进、群众反映平稳、费用控制初见成效的良好局面。受市政府委托,下面我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加强领导,整体谋划

省政府明确将我市列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改革任务。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市财政、人社、卫生、物价等部门和全市公立医院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改革补偿机制和提升运行活力为切入点,统筹推进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市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所列为试点单位。鉴于我市乡镇中心卫生院被列为苏州市二级医院建设管理单位,且非完全实行基本药物的实际;同时,为了医改工作在全市的整体推进,我市将中心卫生院同步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实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我市的全面实施。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1.制定政策。在准确把握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太仓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卫生、财政等部门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的实施意见》、《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太仓市医保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物价、卫生等部门认真测算,确定了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总体调价规模和调价方案,并经省物价部门批复同意。

2.全面动员。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各镇(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等共230多人参加会议。各涉改医院层层进行了动员,并组织学习贯彻相关政策,医务人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改革,确保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3.强化宣传。为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自20xx年10月起,我市加强了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会同宣传、卫生、人社、物价、广电、报社等部门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并深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背景、政策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赢得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与积极参与。

4.加强监测。为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市医改办和卫生局加强了对实施改革后的公立医院运行情况、主要指标、群众的反映等进行了监测,以利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监测反映:今年1~10月,全市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4%和3.5%,表明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在增长;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全市同比下降13.3%,市级医院同比下降15.79%,中心卫生院同比下降11.52%),门急诊病人均次费用和出院病人均次费用的增长得到较好控制(门急诊均次费用全市同比仅增4.1%,市级医院同比仅增7%,中心卫生院同比负增长8.7%;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增长幅度全市同比下降83%,市级医院同比呈现负增长1.2%,中心卫生院同比负增长1%),住院天数缩短(全市、市级医院同比均缩短0.7天);公立医院的业务收入有所增长(市级医院同比增长9.02%,中心卫生院同比增长2.67%),体现了药品零差价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结付制度改革和医院管理效率提高的整体效应,同时也表明了医疗机构对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执行比较到位。

三、多措并举,助推改革

1.主动实施零差价。4月1日(新的医保结算年度起始)起在市级医院、妇幼保健所以及中心卫生院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主动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公示。同时,为了切实减轻病人负担,我市对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低于市级医院的标准核定,并明确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专家坐诊普通门诊按普通门诊标准收取诊察费,让利于患者。

2.积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大病再保险”模式全国推广。全面推行“总量预算、总额控制、按月拨付、年度决算”的医保付费方式,通过节约奖励、风险分担,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探索建立转外就医病人医药费用的医保合理支付方式,引导病人合理就医。

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认真履行政府对所办医院的出资责任,加强财政投入,对中心卫生院的新建扩建实行政府“埋单”,对市一院、中医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建立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多渠道化解机制,分别追加3000万元/年和800万元/年的三年贴息;同时,对因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所减少收入的20%,通过增加人员经费补助予以解决,维护了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4.实施结对联动。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制度,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分别与苏州大学附一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对口受(支)援关系,在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今年,市第一人民医院有9个科室申报苏州市重点专科。同时,积极探索医疗联合体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市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结对联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结对机构及目标任务,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正在形成,从而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5.加强考核管理。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将工作量、费用控制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下达到科室、小组,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是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促进平均住院日和住院费用降低。三是加强环节质控,规范诊疗行为。医院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三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知情同意等落实情况,保障病人的权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6.实施卫生信息化。规范开发和应用电子病历,建立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检验信息系统、放射、超声信息系统等,实施市级医院门诊诊疗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市级医院医疗信息逐步实现数字化,医院内部管理效率不断提升。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从总体上看,我市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了个好头,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与改革的目标和群众的需求与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市级医院病人集聚的情况未得到改变。由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加上技术水平的因素,市级医院病人集聚、住院难问题仍较突出。有待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逐步解决。

2.药品价格虚高导致医疗费用难以下降。药品实行省统一招标定价后,药品价格的.虚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医疗费用的增长与医保压力的增加仅靠医疗机构的努力难以缓解。建议由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在省招标基础上的药品采购供应办法,并将药品价格的下降部分直接让利于患者,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与医保的压力。

3.市级医院因基本建设的负债压力大。市一院、中医医院的新建、扩建,财政虽然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医院目前仍存在巨大的贷款,且已进入还贷期。依照医院目前的经济状况无力承担,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4.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待落实。改革前,我市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挂号费,70岁以上专家门诊挂号费减半。改革后,挂号费纳入诊察费项目,不再单设。老年人优待政策如何执行,涉及政策的延续性、老年人的权益、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以及医保支付等,尚待研究解决。

5.中心卫生院的业务量和收入虽然总体上有所增长,但由于调整服务价格后增加的收入低于实行药品零差价减少的收入,医院的净收入下降。建议增加财政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否则有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收入下降,影响职工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提升运行的活力;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港区医院、中心卫生院建设,不断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更好地发挥医保的控费作用和引导作用;探索全市药品零差价销售情况下的乡镇卫生院药品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病人流向;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奖惩措施,更好地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和降低医药费用,实现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文档为doc格式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2009

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38

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可借鉴、有示范作用的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子。

坚持改革联动。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责权一致,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区域联动,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改革、协同发展;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坚持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与医院内部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相结合。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大胆创新、攻坚克难,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持续推进。对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要加以巩固提高;对已开展的改革工作,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继续加以完善并深入推进;对尚未开展的改革工作,要积极研究,尽快启动。

2017

30%

以下。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探索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继续实施公立医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5

10

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为破除以药养医奠定基础。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医院收入,通过调整价格、政府补贴、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措施进行弥补。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2017

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

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

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础上,实行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集中统一采购,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统一结算、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统筹做好药品和耗材供应配送管理工作。

“回扣”等措施,保障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建立监控制度。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规范准入,提高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实行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积极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物,降低药占比。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

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政府对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减少的收入,给予适当补偿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补助。继续推进国家临床专科建设工作。继续对精神病和传染病防治等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全额补差的补贴方式,落实国家对这些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

drgs

)付费方式。

2015

2015

年底,我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

30%

100

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相关政策。在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前,探索建立突出公益目标和社会责任、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与服务质量、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绩薪构成,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确定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数量、名录和各级政府的举办责任。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推进两个精神病医院整合,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中国医大鞍山医院住院大楼等项目建设,完成我市医疗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将区域卫生规划执行情况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

10%

坚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公立医院利用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出资新建等多种形式,举办新的医疗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在符合区域床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服务、中医服务,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紧缺服务,以及补充性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建立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按照我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

2015

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

20%

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的衔接。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2015

年底前,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制定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

2015

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

80%

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2015

60%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要充分发挥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增强联动性。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改革的监督和指导。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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