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10-17 作者:梦幻泡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精选8篇)

在开题报告中,我们要确定研究的范围和限制。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的竞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一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按照《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就医患者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我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提倡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各项医保法律法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保险定点标识牌;在医疗保险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就,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成立了以__为组长、__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指定__为专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制度;公布投诉电话15900000000、医保就医流程和各项收费标准,并在年初做好年度计划和年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高度重视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各项医保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认真对待医保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

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方面

一是入院方面,严格对入院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住院期间主动核实是否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二是针对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充分为患者考虑,不延长或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分解服务次数,不分解收费,出院带药按照规定剂量执行。三是在特殊检查治疗方面,我院要求医生要针对不同病人的不同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如有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认真、仔细、真实填写申请单,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出现违规和乱收费现象。四是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范围不擅自扩大或缩小药品的使用范围,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要征求参保人员同意。

三、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情况

我院在日常管理方面,一直本着对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宗旨,方便参保人员和患者就医;平时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度及各项责任制度,强调病历诊断记录完整,对医生开出的处方和病历有专职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组织医生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做到对病人负责从病人角度出发,不滥检查、滥用药,针对病人病情,进行合理检查治疗、合理用药;对就诊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顶替就诊现象;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对病人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二是各种单据填写完整、清楚、真实、准确,医嘱及各项检查、收费记录完整、清楚无涂改,并向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认真执行自愿项目告知制度,做到不强迫。三是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标准,将个人负担费用严格控制在30%以内,超医保范围的费用严格控制在15%内。

同时也关注本院职工的医疗保险情况,按时按量给本院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及各种保险,从未发生拖欠情况。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严把关,认真总结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机制与服务的关系,规范各项流程,努力更多更好地为患者及参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二

根据《杭州市部分县(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社调报〔20xx〕24号)的审计整改意见,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特殊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挤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我市财力实际情况,同时保障特殊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以及相应费用及时支付,经市财政局与市医保局协商,拟定了五年补足方案,逐年落实整改。

(二)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被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挤占”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财政局已安排相应配套补助调剂金,待杭州市调剂金下达,将补入基金以消除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赤字。

(三)关于“医保基金定期存款转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专户有长期结存资金的基金,我市将严格按照《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财预执〔20xx〕137号)的相关规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谋划,优化结余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提高存量基金收益水平,全面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关于“部分持证人员应享未享医保缴费补助2.4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医保局已将48名持证人员已缴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至本人银行账户。

(一)坚持不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我市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整改的问题,不松劲、不减压,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二)久久为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围绕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医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提高医保基金绩效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巩固问题整改成果。结合数字化改革,继续完善医保工作制度的`相关细则,密切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用制度促进作风转变,通过制度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三

根据《丽水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数征〔20xx〕1号)中发现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并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对涉及到的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并深入反思,着力健全动态管理机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我县专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庆元县共有18家企业违规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15家企业未获或少获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上33家企业属于代建单位,因税务的申报系统未将代建比例计算在内,没有设置出代建部分的征缴数据,导致企业计算错误进而申报错误。

1.已完成15家企业未获或少获阶段性医疗保险费减免的减免工作。

2.对18家企业违规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情况,县税务局将于近期内完成补征。

针对庆元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限制用药费,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限儿童诊疗费、限定性别诊疗费、限制用药、收位费、重复收费、超频次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违规资金已全部扣回。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医保结算网络审核,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对有限制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进行批量审核、将适用智能审核规则的项目制定审核规则,提高不合规费用筛出率。同时,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力度,通过大数据筛选可疑数据,针对容易出现超限制、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依法处理。

针对20xx年至20xx年期间,庆元县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部分药品耗材二次议价差额未上缴当地财政专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差额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下一步,我县将全力落实检查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二次议价差价款上缴情况的全面检查,确保按时足额上缴。

针对庆元县共有5家劳务派遣公司留存用人单位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其中涉及机关事业用人单位、国有企业性质用人单位、民营企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联系并通知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做好医疗保险费用返还工作。

我县将以此次整改为新的起点,突出针对性,把问题梳理到位;加强内控队伍建设、日常内控工作并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问题整改,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聚焦问题查原因,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制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新问题成为老问题,老问题衍生新问题。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四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研究部署,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分工,多次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按照整改任务清单,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和权限,做好举一反三,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医保系统治理能力和经办服务水平。

(一)相关部门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部分条款不统一及部分条款未及时修订。

已整改到位。市扶贫办已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我局于6月份完成《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已经由市政府于6月底完成审议和发文,《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于6月底完成修订发文。

(二)218家企事业单位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367.3万元,43家企业少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13.34万元。

已整改到位。8个医保经办机构已向用人单位催缴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多享受367.3万元,退回给用人单位少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13.34万元。

(三)39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支付限制用药费用规定导致8个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33.68万元。

已整改到位。8个医保经办机构已向定点医药机构追回33.68万元。

(四)5名参保人员重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报销,导致4个医保经办机构重复向参保人员支付6.42万元。

已整改到位。4个医保经办机构已5名参保人员追回6.42万元。

已整改到位。9个医保经办机构已向定点医药机构追回61.8万元。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举一反三。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及各地反馈的情况,整理问题并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下发《关于全面落实全民医保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立行立改。在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举一反三,注重审计问题整改与全市医保系统治理相结合、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确保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实现医保基金良性运行。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建章立制。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以规范运作、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全方位审计分析,聚焦全系统薄弱环节,形成一套内容全面的制度框架体系,以建章立制促管理规范,进一步推进经办机构工作制度化建设,增强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加强事后监管,每年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大数据分析,通过精准数据分析查处欺诈骗保及医保违规行为,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五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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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六

贯彻落实云人社通xxx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xx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xx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标准,仁心大药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定”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州、县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七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业务指导下,本人能尽职尽责、真抓实干,与同志们一起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向大家作述职报告,请予评议。

一、认真学习,不断实践。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下发的学习内容、任务和要求,能认真自觉抓好学习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不断充实。能积极参加集体集中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并利用业余时间积极主动的抓紧抓好自学,不断提高和充实自己的理论水平。特别是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指导性文件精神,能结合实际去思考、去解读,去开展好工作。一年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和调动分管各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分别调研、论证、出台了多项事关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保障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一是出台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措施和意见,从今年开始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在广东欠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保制度。二是切实解决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粤府办〔xx〕74号精神,##将2.3万名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月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的通知》(湛劳社〔##〕9号),降低了我市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减轻职工看病就医负担。将市区与五县(市)分别统筹,调整为市级统筹;将一年医保待遇等待期缩短为六个月;将一、二、三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现行的523元、654元、980元下调为200元、500元和800元;将全市参保人的自付比例平均下调3%。全市累计10176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其中19年新增2966人。

二、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为了深入抓好局党组交办工作的落实,做到有的放矢,年初以来,我能坚持深入基层,抓好调查研究。深入一线基层平台和乡镇调研、走访、座谈,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出台后,能积极进言献策,注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在宣传发动、经办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工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的发放、人大政协意见提案的调研答复方面,积极进言献策、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保险热点问题。二是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提升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服务水平。我们于3月16日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湛劳社〔##〕54号)。三是为解决我市华侨管理区归难侨退休人员和“4050”归难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14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侨务办《关于我省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函〔##〕68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市侨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华侨管理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劳社〔##〕120号),我市华侨管理区归难侨退休人员和“4050”归难侨职工共940人纳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四是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共同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湛劳社[##]137号)。我市从19年6月起,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30%,期限暂定7个月。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8%。

截至19年5月31日,进入安置程序的企业共有33家,其中19年12月前进入安置程序的有25家,19年新增企业8家。

1—5月份,我中心进行了14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并完结了8家。安置职工人数1196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职工580人,退休职工607人,离休职工9人,审核职工安置资金24196559.12元(其中:经济补偿金6578948元,拖欠社保费7604258元,其他10013353.12元)。核发职工安置资金846人次,核发资金8387458.9元。

三、廉政自律,洁身自好。

在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本人能做到廉政自律,洁身自好。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练好自身内功,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现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反映的现实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一个新的制度政策出台,特别是两个制度的合并会出现一些磨合,但也反应出本人在调研论证上缺乏深度和广度。

今后努力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行动上争创一流。继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争取更新更大的突破。

医保超限收费整改报告篇八

根据《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__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__﹞14号)要求,20__年9月13日至18日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委对全区定点民营医院医保服务行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11家医保定点民营医院。

二、检查方式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提取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医保住院数据,一是筛查出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数据;二是重点筛查脱贫稳定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记录等资料、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

三、检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

被检查的11家民营医院,未发现“三假”(假病人、假病情)问题;通过对在院病人现场走访及出院病人的电话随访,未发现“免费筛查、免费接送、免住院费”等涉嫌诱导住院行为;随机抽取病历进行评审,未发现降低住院标准收治住院病人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1.违规收费。如:百信医院、博爱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东至至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本草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德精神病医院、秋浦医院。

2.超药品限定条件进行医保支付。如:百信医院、博爱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杏花护理院、东至至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本草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秋浦医院。

3.不合理中医诊疗。如:华康医院。

4.不合理检查。如:百信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东至至德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处理情况

(一)责令以上存在问题的医院立即开展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区医保局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医保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二)追回以上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2260.14元。限医院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缴款至贵池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

(三)针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医院,依据《__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二)的规定,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196.39元的2倍扩大追款,计124392.78元;针对违规收费问题的医院,依据《__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三)的规定,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75元的5倍扩大追款,计318.75元。两项共计124711.53元。限医院在收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缴款至贵池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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