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集体资产整改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4-09-27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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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整改报告篇一

近年来,全镇集体聚餐次数逐年递增,多以主家自办的宴席为主,为了节省钱财,找群众帮忙的形式居多,厨师和服务人员均为当地群众,没有相关的证件;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没有备案服务于农村集体宴席的专业组织,隐患较多。因此我镇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现状

目前我镇23个行政村街,没有备案给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服务的固定厨师和专业服务人员,多数厨师为男性且基本来自农村,除具有群众认可的厨艺外,无基本的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意识,受到加工条件的限制,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其主要突出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1、从业人员素质低,食品卫生知识缺乏。厨师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基本上厨师全部是本村人员,都是以帮忙的情况为主,不是专业厨师,缺乏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参与宴席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流动性大,同一件事可能轮换几个人来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在举办宴席的`过程中,不是一天就结束,而往往持续两到三天。尤其在夏天,因食物保管不当,会出现腐烂变质现象,从而引发食物中毒。

2、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食品安全隐患大。帮忙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多为本村村民,有时亲朋好友也帮忙刷锅、洗碗和端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食品安全隐患大。

3、食品加工场所简陋,食品安全不达标。一般都是在空场上临时搭建帐棚,支起简易灶,就开始操作,条件简陋,卫生设施不全,农户认为这样省钱。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他食品原料等的洗涤也由于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餐具乱堆乱放,存在着严重的食源性感染隐患。

4、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食品质量把关不严。农村宴席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采购,多数是由宴席举办者自行采购。因采购渠道不正规,食品采购回来,多数没有索证索票,尤其是凉菜,主家基本是在熟食店购买,均为成品,镇食药所没有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检测。而且原料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当中,与牲畜圈舍或旱厕较近,其卫生质量差。餐具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不消毒,反复使用;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

5、厨师和服务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和健康证,因是帮忙,无法强制让其办理证件,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对象不确定。自办宴席的覆盖范围基本上包括所有的居民。对象的不确定给监管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2、全程监管难以到位。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持续三天甚至更长,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我镇目前监管人员少,所以监管难以实施到位。

3、政策规定执行难。由于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不愿在喜庆或悲伤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同时由于现有的政策规定并非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执行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管理部门也无权处罚,那么很容易使相关规定流于形式。

4、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少,还有的从事政府其他工作,且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没检测设备,使工作开展十分被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鼓励具有一定厨艺的人员组建专业的农村宴席服务组织,对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核发相关资质证书和健康证,使操作人员具备一定食品安全常识和操作规范。

农村集体资产整改报告篇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资产整改报告篇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四章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整改报告篇四

__区农村农业局经管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_农函〔20__〕_号)文件精神,根据仓农〔20__〕_号文件要求,以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查报告及各村上报的清产资料为依据,自20__年5月起,__镇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

一、检查验收范围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共计覆盖__镇下辖25个行政村。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主要对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验收评分。

1.检查对象及内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全部纳入清查对象。以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查报告及会计账簿为依据,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全面进行清查核实。检查各村是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进行填报;是否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审核严格,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査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

2.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自查各村是否将集体资产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各村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

3.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村集体产清查数据是否于20__年5月15日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__会计中心、__经管站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

4.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各村于20__年3月底均已成立村集体经济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向全体经济组织成员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按程序核销。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实行资产账管理;由会计中心和经管人员认真指导、审核、报区、镇经管部门备案。

5.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我镇20__年3月6日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赵旭宇同志为组长的__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以镇长翁强同志为组长的__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抽调了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精干的干部组成。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了__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_仓城〔20__〕_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案》(_仓城〔20__〕_号)等相关方案。加强动员培训,我镇相继用以会代训形式、专题培训形式,于3月15日及4月12日组织各村书记、主任、经办人员、代理会计等有关人员,并邀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题培训班、请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政策专题培训会2场专题培训。充分宣传发动,我镇各村制作了25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宣传栏安装在各村的显要位置,并将有关政策、相关机构人员、需要开展的工作等在宣传栏中进行公示宣传。__镇经管站印制了25700份公开信及54张vcd发放到农户,提高了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面和支持率。在资金保障方面,在上级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镇前期宣传、培训等经费我镇均先行垫付,确保工作能按进度开展。__镇每个村安排8万元清产核资和产权改革工作经费,__镇会计中心和经管站每周两天下村督导、指导清产工作,同时每个村安排4000元经费聘请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村填报清查表及各项程序进行核对指导,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題进行妥善处理,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民主程序。

三、自查验收

在附件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后,__镇再次组成以翁强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郑孔发同志为副组长、由经管站、会计中心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组,对各村(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全镇25村全部合格通过自查验收,形成__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自查报告,并经镇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农村集体资产整改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们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及时下发文件通知,利用二个月时间对全县的“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县自查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10个乡(镇),17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5万人,共有60.23万亩耕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三权不变、便民高效、民主理财、群众受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一清三建”的方法步骤来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并下发了《芮城县农村“三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乡(镇)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镇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代管。

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大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为保证“三资”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省清理工作要求,1、成立了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全乡10个乡(镇)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清查小组,各级组织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领导。2、加大宣传力度,我县结合本县实际,注重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大宣传。3、是把握关键,即时间段及清理的内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截止目前,各乡(镇)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到位,并建立“三资”台账。

二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由乡(镇)组成的“三资”清查小组,按照清理核查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在公开栏上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委会保管,一份由乡“三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保管。到目前,全县173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已全部实现“三资”计算机管理,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据统计,村集体债权总额42101.66万元,村集体债务12283.11万元,村集体资金账面余额2964.95万元,村集体资产折价26619.97万元,资源总量95.35万亩(农用地70.07万亩,其中:耕地60.23万亩,建设用地15.36万亩,未利用地9.92万亩)村集体经济合同总件数3413件,经济合同金额2774.69万元,查处案件数量2件,处理人数2人,涉案金额8万元,其中:收回违纪违法案件金额8万元。

三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业务流程图。

二、取得成效

一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有效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序,收支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是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乡(镇)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了“三资”台账,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搭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的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及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各村的财务审批权限,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联合协管和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四是化解了社会矛盾。由于我们对资金实行了有效监管,减少了集体资金的流失,对资产资源的透明处置阳光操作,广大人民群众非常满意,干群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少,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农村的信访量有所减少,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五是奠定了预防村干部腐败的基础。通过对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摸清家底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能够有效杜绝农业承发包和资金体外循环漏洞,减少村干部职务违纪的机会,为预防村干部腐败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二是村领导班子换届账务交接不彻底,还存在断头账现象;

三是乡镇农经中心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1、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低,对农村财务和计算机知识掌握欠缺;2、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比较偏低;3、人员配备较少,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四、整改意见

1、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严明纪律,加大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村级“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过这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三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三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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