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LZ文人

单位是现代组织形式的重要基本单位,它是组织管理和实现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石。以下是一些单位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核心素质和能力,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思考和警醒。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一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二

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三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五

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八

还在找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九条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九

前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内容、关键岗位及内部工作流程,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情况时,确保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4.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确保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相关的档案能够及时整理留存,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保密,防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1.职责分工控制。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分工,确保单位部门职责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顺畅沟通。

2.决策机制控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确保合同立项合理合法能够有效满足单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3.订立审批控制。建立合同文本订立审批流程,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均纳入审签流程,确保合同文本周密严禁,无重大法律或专业疏漏。

4.履行监管控制。重视合同履约监控,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签订后因缺乏监管而失控。

5.考核追踪控制。与合同岗位责任制结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定期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实实现合同风险防范问责。

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同时牵涉单位内部外部的多个部门及岗位,外部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技术及法律领域专家等。内部包括:合同事项发起部门(合同执行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纪检及财务部门,单位决策层及各部门内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2.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狭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中因行为不当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如合同对象选择不当造成履约困难,合同文本不严谨造成单位合法权益损失,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效等等。合同风险种类多样,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总体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于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环节。

1.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前期未对合。

同事项作出恰当的可行性评估,未对合同事项做出科学决策,立项重复或者不合理,无法满足单位管理要求;或者是在对合同对象进行背景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未给予恰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之外,无形中加大合同违约风险。

2.合同协商谈判环节。协商谈判环节的风险主要包括:忽略合同关键条款、对合同中的关键、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泄露与合同谈判相关的单位机密。比如:对合同标的物的数、质量、技术标准。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做出了不当的让步或遗漏。最终损害单位利益。

3.合同起草审批环节。在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

包括:合同文本内容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合同文本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或国家产业政策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并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

4.合同签署生效环节。合同签署生效环节的风险包括:空白法人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法人授权期限或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未经过审批流程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已签署合同未妥善保管,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举证等。

5.合同履行环节。合同履行过程汇总的风险主要包括:本单位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发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利息;危机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合同变更、终止环节风险。此环节包括: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及时给予变更;合同变更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至合同变更不当或无效;未达到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未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明确设置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审核部门,同时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合同订立会审、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合同执行部门监控合同履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合同订立事项的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应负责开展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履约对象背景调查,经济事项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对重大合同提出会审申请等工作,同时也应对部门牵头订立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合同发生纠纷时介入处理;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对拟定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经济学和严密性。

2.建立科学民族的合同决策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合同订立事项立项前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合订立决策应坚持民主、回避原则、对于部门影响重大或者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技术、法律、财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决策,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

3.完善合同订立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合同订立审批制度,明确合同在订立。签署、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授权审批权限,将单位的审计、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纳入合同订立审批流程中,与合同事项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一并作为合同审签的环节;明确合同的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印章和空白法人授权书,明确法人授权的期限和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是无权越权代理情况出现。

4.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有效防范违约风险。

单位应建立经济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明确由合同执行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遇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纠纷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合同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发现履行隐患时及时反馈,并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在发生合同违约或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反应,在规定时效内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防止因履约监控缺失损害单位权益。

5.建立合同考核追踪机制,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切实建立合同风险防范问责机制,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各岗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决策、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管理隐患及改善解决,在出现合同风险时应科学客户地分析原因,对于因单位内部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上述合同管理内控机制能够有效执行,避免管理程序流于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

(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

(二)采购申请;

(三)采购方式批复书;

(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

(六)评委抽取登记表

(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

(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

(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

(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

(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

(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

(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目录要求,排列顺序,填写清楚;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案卷质量标准,对资料不全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档案的完整,未经领导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出。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

第九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一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x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三

近些年,我国财政职能正在向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转变,这表明国家更加注重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利行政事业单位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水利设施也是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对水利水电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强,水利事业建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广大人民服务。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遵从“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资金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采用合适的方法科学规范的编制预算计划,实行公开的执行预算,对管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有完善的评价体系,对预算资金实行科学管理,适应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宗旨要求。加强水利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其必要性和意义,主要如下:一是有效的预算管理可以优化与整合单位资源,并通过职权的分散减少不必要资源的浪费,提高单位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企业损失,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预算管理可以使财务计划得到执行,并能作为一种有交的沟通手段促使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保持管理层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三是通过预算管理可以对单位资金做出科学合理规划,不但可以让执行主体更加明确自身的工作目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财政赤字或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从而规避财务风险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四是加强预算管理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的客观要求,还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为了这些客观要求,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也必须要加强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四

3.1提高对预算管理的认识随着我国对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员工都必须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决不敷衍了事,做好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及评价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提高单位内部对预算管理的认识,明确自身责任,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基层单位必须健全其基础管理体系,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的人员变动、工资增减、物资采购、设备房屋维护、工程基建等客观因素,使预算编制更有依据,也更能满足客观要求。

预算编制是单位预算执行和控制的基础,是一项应该严谨对待的工作,必须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型。单位预算编制应由统一的专业部门来操作,编制前要积极听取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分析和科学论证,编制过程要注重内容的完善,充分考虑到每一个预算单的详细项目,严控“三公经费”,同时要注意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以保持预算编制的弹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性和精确性。

预算执行落实到位,并加以有效监督机构的约束才能真正发挥财务预算管理的作用。水利单位应完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中分配的任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好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各项任务的负责人员进行考核评定,严格控制预算管理的执行。同时要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采用先进方法和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对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资金使用各环节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有偏差。

3.4水利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算精细化管理。

随着预算编制逐步细化到基层单位,水利单位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水利预算项目信息化水平。预算一经批准就及时将项目名称、金额初始等信息录及计算机系统,方便实时动态掌握各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信息化还能有效减少预算执行工作量,实现全程序、全要素、全方位的自动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系统的快速查询功能还能快速全面显示预算执行进度,增加预算管理的刚性,从而实现项目控制管理的精细化。

3.5重视预算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拥有一支具有专门知识与业务能力并适应工作要求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是当前预算的客观要求。单位可通过引起人才和培养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来全面提高预算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单位应尽可能的创造条件,对相关人员进行预算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系统化培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者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杜绝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4结束语。

水利单位的改革要求财务管理工作精细化,使财务预算管理也相应的发生了变革,加强预算管理可以提高水利单位的管理服务能力。水利单位应全面客观的分析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管理水平符合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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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五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xx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包干原则。

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

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

(五)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不安排工资及任何经费。预算内经费包干以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

三、预算内经费包干办法。

(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财政按差额比例补助,其余经费自理(包括合同工养老金等)。具体分为四类:第一类,对律师事务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70%的工资;第二类,对工人俱乐部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50%的工资;第三类,对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82%-95%的工资(具体差额比例为:虎跳峡卫生院负担82%,金江、上江卫生院负担85%,建塘、格咱、五境、三坝、尼西、小中甸、洛吉卫生院负担90%,东旺卫生院负担95%);第四类,对县公证处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干办法:原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实际数核拨,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和社保局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财政和社保要联合出台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想方设法杜绝“活人吃死人工资”的现象;当年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县级单位(包括全额和差额单位)的,按组织和人事部门发文的退休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转至社保局发放,原单位不再发放;退休前在乡镇机关中的,根据县乡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当年退休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转入社保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员,退休后的工资由社保局从养老金专户中支付,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3、当年病故职工的安葬费、抚恤费以及遗属补助,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兑现。

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部分,教育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单位财政承担50%,其余50%各单位自行解决。

5、当年编制内新增人员(包括分配和调入人员),全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名册上必须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

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

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资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

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加医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奖励。

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单位承担的工会经费60%部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行政单位分三类管理:第一类为五大机关,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500元;第二类为行政单位总人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100元;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900元。

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5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4080元,县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3500元)。

3、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收入情况实行分四类管理: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元;第二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900元;第三类,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250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850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00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00元。炊事员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4、对县级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00元;对事业编制人员,财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减少)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当前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方面,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有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在没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统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具体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财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有关规定需返还单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安排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政办〔20xx〕26号及云财综〔20xx〕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统筹;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五、罚没收入管理。

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罚没收入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罚没财物管理,对于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维护正常的财政收支程序、促进执法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对罚没收入所执行的“罚缴分离”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力,执法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情况较为频繁。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继续执行“罚缴分离”的基础上,采取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为: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县公安局30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70万元),基数内不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按照超基数部分的30%以业务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安排给执法单位。对交警二中队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城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安排。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七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臵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臵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

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党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

五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不安排工资及任何经费。预算内经费包干以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

恤费以及遗属补助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兑现。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部分教育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单位财政承担50其余50各单位自行解决。5、当年编制内新增人员包括分配和调入人员全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名册上必须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资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加医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奖励。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单位承担的工会经费60部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

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900元。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5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4080元县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3500元。3、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收入情况实行分四类管理: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00元第二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900元第三类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250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850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00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00元。炊事员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4、对县级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00元?6?1对事业编制人员财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减少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当前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方面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有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在没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统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具体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财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有关规定需返还单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安排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政办?6?7?6?826号及云财综?6?72005?6?8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统筹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情况较为频繁。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继续执行“罚缴分离”的基础上采取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为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县公安局30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70万元基数内不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按照超基数部分的30以业务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安排给执法单位。对交警二中队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城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安排。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63200.00元接待及领导通讯费50000.00元。迎春茶话会经费30000.00元人员工资及一次性资金795959.00元追加数会议费222769.00元住房补贴61510.00元抚恤金40016.00元政协电子政务经费80000.00元外出考察经费100000.00元花话会经费26000.00元。

二、支出情况20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总支出为1956783.29元其中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22704.84元其中基本工资331097.00元津贴补贴437599.00元社会保障缴费26745.84元年终一次性资金26867.00元其他福利工资396.00元。2、服务支出851862.45其中办公费13935.80印刷费56715.00水费2794.00电费6759.00邮电费29110.86取暖费1790.00交通费102868.00差旅费12443.00会议费222769.00招待费153159.00工会费15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58.00元外出考察费1000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706.00元其中退休安家费600.00元抚恤金44096.00元其他对个人补助支出6500.00元住房补贴61510.0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696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臵169600.00元。

四、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2837784.初固定资产原值为。

1062232.00元本年增加数1811637.99其中购机关电子政务169600.00元县委移交计算机网17201.56元年资产清查盘盈数2500.00本年减少数为36085.00元其中2007资产清查经财政批复下帐36085.0020香格里拉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全县上下坚定信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香格里拉县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保增长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县经济稳步回升总体呈现积极向好态势。

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

4.6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2.18亿元增长15.2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43.5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5.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6.3亿元增长6.2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11.6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1.5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5.亿元增长33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31.9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20.8亿元增长12.7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51.9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6.7个百分点。gdp增幅比全国的7.7高5.2个百分点比全省的10.7高2.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的4高1.6个百分点比全省的5高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的7.5高7.7个百分点比全省的8.7高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的8.8高3.9个百分点比全省的14.7低2个百分点。

二、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虽然受年初低温天气及后期干旱少雨天气影响我州夏收粮食作物减产但油料等经济作物得到较快增长秋粮有望丰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稳定发展态势。农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是1、农村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7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农业产值2.74亿元增长6林业产值1.11亿元增长5.9牧业产值1.85亿元增长4.4渔业产值0.06亿元增长3.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61亿元增长7.9。2、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县肉类总产量10017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6其中猪肉产量7376吨增长7.6牛肉产量1375吨增长8.9羊肉产量709吨增长14.2禽肉产量557吨增长15.1。肉猪出栏11.68万头增长7.9羊出栏4.09万只增长14.5牛出栏1.16万头增长3。期末大牲畜存栏29.11万头下降2.1猪存栏42.59万头增长8.6其中能繁母猪存栏8.89万头增长13.4羊存栏21.53万只下降0.1。

下工业增加值0.83亿元增长7.1。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1.38亿元增长6.8重工业增加值4.09亿元增长6.7。分行业看6个主要行业中饮料酒制造业和铜矿采选业实现同比增长分别增长6.8和40.7铁矿采选业、电力生产和水的供应业降幅有所减缓降幅分别为20.9和2.8比上半年减缓9.3和17.8个百分点。八种主要产品六增二减。水泥10.07万吨增长54.7铜金属含量8885吨增长22.3食用植物油1176吨增长1倍饮料酒5582吨增长6.6发电量103592万千瓦时增长2.3自来水431万吨增长29.4铁矿石原矿51.49万吨下降16铁合金20402吨下降27.9。

四、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强劲增势我县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劲增长。前三季度全州固定资产投资49.57亿元同比增长32.3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13.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投资40.76亿元增长31.9农村投资2.54亿元增长8.9农村私人投资2.96亿元增长49.4房地产投资3.32亿元增长47.8。

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3同比分月看一月下降0.7二月下降1.9三月下降2.7四月下降2.4五月下降1.8六月下降1.6七月下降1.3八月下降0.8九月上涨1.3。分类别看八大类别中三涨五降食品类上涨0.5烟酒及用品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0.6居住下降6.2衣着下降.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xxxxxx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本xxxxxx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性原则。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xxxxxx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以xxxxxx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xxxxxx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xxxxxx财务处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组织预算执行。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

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xxxxxx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在时间上与其它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以上年收入实绩和当年实际收入情况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虑政策性、管理性增减因素和收入变化趋势,由此核定本预算年度的收入计划。

(二)支出预算根据xxxxxx发展规划、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上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零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预算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预算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有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办法。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对各项基本支出项目制定相应的指标额度。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当年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原则上在确定下一预算年度定额标准时再作调整。

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最具体的可执行项目,明确具体用途,凡单项预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明细说明书。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预算管理。项目库是对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筛选,并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坚持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

对于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用款部门还需编制项目绩效预算,进行前期论证,其内容包括:涉及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式、项目概算、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项目绩效预算是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为体现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充分沟通,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3)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和论证。

(二)“一下”:xxxxxx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审核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1)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年度财力的测算工作;。

(2)财务部门确定预算年度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并组织前期论证;。

(3)根据xxxxxx确定的投入方向和重点,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完成对各部门“一上”建议数的审核平衡工作,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门。

(三)“二上”: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修正预算并上报财务部门。

(3)预算修正原则上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数。

(四)“二下”:财务部门将依照xxxxxx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部门。

(1)xxxxxx财务部门完成对预算部门“二上”收支计划的核准和综合平衡工作;。

(2)xxxxxx财务部门按程序将预算草案分别报送xxxxxx党委会、xxxxxx长办公会议审议讨论,审查决定。

(3)xxxxxx财务部门在xxxxxx党委会和xxxxxx长办公会议批准预算之日起一周内,将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九条xxxxxx财务部门根据xxxxxx批准的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必须认真予以落实。对于部门项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资金的支出,则依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付款。

第十条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严格限制各部门的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各类项目支出和往来款项,均按市财政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时,逐步推行公务卡现代消费制度,通过公务卡消费方式实现部门定额公用经费的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由xxxxxx财务部门(或采购职能部门)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xxxxxx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

第十三条预算一经xxxxxx有关会议通过,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撤销、终止,或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引起预算调整,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立项或由财务部门调减支出预算。

(二)非因特殊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申请。以下情况除外:(1)涉及xxxxxx重大活动或项目;(2)市专项补贴要求配套;(3)其他不可预计的突发因素。

(三)xxxxxx财务部门在办理追加支出的审批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对于预算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大影响,或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以及预算追加数额不易确定的项目,应当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吸纳各方意见,为xxxxxx决策提供依据。

(四)各部门申请预算外支出项目追加,审批的条件、程序与预算内相同。

(五)年度支出预算追加批准后,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追加通知书、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第四章预算结余。

第十四条经常性结余。各部门当年经常性经费结余不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专项结余。各部门的专项经费结余原则上应由财务部门收回,特殊情况经财务部门核准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可用于预算部门其他支出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项目,其节减资金在项目完成后相应调减预算。

下年度重新申请预算经费,并应说明当年没有完成的原因。

第五章部门决算。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及时编报部门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说明书两部分)。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正式编制决算草案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照年度预算,检查各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二)清理各项收支,检查资产盘盈盘亏;。

(三)与财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账,确保无误;。

(四)审查各项开支标准,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部门决算要按编报的本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审核、汇总。

第二十条部门应按财务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应准确、清晰,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包括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范围。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包括对收入完成情况和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要与年度预算和上年实绩进行对比,具体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同时,要分析支出的动态变化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分析。对未完成项目和变动较大数据要有合理说明。

(三)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和自评,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决算报告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

(一)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重报现象。

(二)决算编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三)决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四)决算的编制是否连续、一致,是否存在前后年度数据不衔接、相关数据与财务部门年终对账数据不符的情况。

(五)决算说明是否准确、清晰,对当年未完成项目是否作出合理说明,对变动较大的数据是否讲清原因。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三条xxxxxx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全xxxxxx的年度决算。

第六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本部门预算相关事项执收行为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xxxxxx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以财政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预算监管技术手段,对项目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到位、绩效不明显的部门,在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从严、从紧掌握。

第二十六条xxxxxx审计部门对全xxxxxx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预算信息披露力度,逐步把xxxxxx有关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内容向全xxxxxx公布,以增强预算透明度,实现预算公开化,自觉接受全xxxxxx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xxxxxx财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xxxxxx预算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xxxx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更新。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二十

一个预算就是一种定量计划,用来帮助协调和控制给定时期内资源的获得、配置和使用。编制预算可以看成是将构成组织机构的各种利益整合成一个所有各方都同意的计划,并在试图达到目标的过程中,说明计划是可行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热门21篇)篇二十一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单位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预算编制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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