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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策划书案例篇一
课程招标是学校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教师专业水平的体现。在课程招标过程中,合理的策划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本次课程招标的亲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些策划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一个成功的课程招标策划需要明确的目标和定位。在策划之初,我们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需要达到什么效果。同时,还要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课程的定位。只有明确了目标和定位,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去筹备和规划,才能更好地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第二,课程招标策划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在策划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目标学生的需求和兴趣爱好,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课程设置,了解竞争课程的优势和不足。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学生的需求和市场的潜在机会,进一步优化招标课程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课程招标策划要注重创新和差异化。在当今社会,教学内容的更新换代非常快,学生的知识获取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开发具有创新性和差异化的招标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在课程的设置上,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实地考察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际操作。
第四,课程招标策划要注重配套资源的建设。好的课程不能没有配套的教学资源。无论是教材、实验器材还是教学设备,都是教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策划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搜集和组织各种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最后,课程招标策划要重视评价与反思。课程的招标不仅是个策划过程,还是一个实践的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方式,我们可以对课程进行全面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我们应该及时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通过这次课程招标策划的经历,我逐渐明白了一个成功的策划所需要的环节和要素。明确目标和定位、充分调研和分析、注重创新和差异化、重视配套资源的建设以及评价与反思,这是我所总结出的策划心得和体会。相信只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一定能在课程招标中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
招标策划书案例篇二
近年来,教育行业不断发展,课程招标成为各类教育机构获取优质课程资源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参与过课程招标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我深感其中的挑战与机遇,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经验,以连贯的五段式文章,分享我在课程招标策划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市场需求与目标定位
在课程招标策划之初,了解市场需求以及教育机构的目标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才能在招标过程中选择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课程。同时,清晰的目标定位也有助于制定招标策略和方案。例如,如果教育机构定位于提供素质教育课程,那么在招标中就应该重点关注与素质教育相关的课程资源。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招标关系
在课程招标中,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尤为重要。首先,要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经验和资源,可以提供符合标准的课程。其次,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期望,共同推动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交流的过程中应注重尊重和理解,以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段:科学设计招标流程
在课程招标策划中,科学设计招标流程是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的关键。首先,要明确招标的时间安排,确保项目进度的合理性。其次,要合理划分招标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充分、流程清晰。同时,要设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和评分体系,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与客观。
第四段:注重风险管理与控制
课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确保招标工作成功的关键。在策划中,要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控,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预期顺利进行。同时,要及时沟通与反馈,及时解决各方面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五段:及时总结与改进
课程招标策划虽然具有一定的规划性,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挑战。因此,及时总结与改进是保证招标工作不断提升的有力方式。在招标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持续总结与改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逐步提升教育机构的招标能力。
总结起来,课程招标策划是一项需要科学规划和细致执行的工作,需要教育工作者具备市场洞察力、合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通过了解市场需求与目标定位、建立良好的招标关系、科学设计招标流程、注重风险管理与控制以及及时总结与改进等方面的努力,才能够有效提升课程招标的成功率和质量,为教育机构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只有不断努力和创新,我们才能与时俱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招标策划书案例篇三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服务地点:
2.服务内容:
2.1服务招标代理。
3.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责任
3.2.1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12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其他事项
8.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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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策划书案例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策划书案例篇五
招标策划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能否成功中标往往取决于招标策划的质量。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参与了多个招标项目的策划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针对招标策划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我总结了一些心得,希望能对将来的招标工作有所帮助。
第二段:准确理解招标需求
招标策划的第一步是准确理解招标项目的需求。只有明确了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合适的策略。在深入了解项目背景和需求的基础上,我会召集团队成员开展头脑风暴,收集各种想法和建议。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制定出创新、可行且与众不同的方案。
第三段:合理规划招标策略
在理解了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招标策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我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目标市场,确定适合的招标策略。有时候,我们会选择强调企业实力和经验;有时候,我们会注重技术创新和独特的解决方案。关键在于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出最有竞争力的策略,并在策划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段:精心撰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企业与潜在客户进行沟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展示企业实力和项目能力的窗口。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我会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条理清晰。同时,适当运用一些生动有趣的文案和图表,以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在撰写过程中,我还会加强与团队的沟通协作,以确保招标文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能力和特点。
第五段:持续跟进招标过程
招标策划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一直保持关注和跟进。我会与销售团队紧密合作,了解项目的最新进展,并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如果有需要,我也会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以进一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最终,成功的招标不仅取决于策划的质量,也需要及时的跟进和良好的沟通。
结尾:
通过参与多个招标项目的策划工作,我深刻认识到招标策划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招标策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对市场的敏感性、对项目需求的准确理解和对团队协作的高度配合。通过准确理解需求、合理规划策略、精心撰写招标文件以及持续跟进招标过程,我相信我们能够提高招标中标的几率,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我希望以我的经验和体会,帮助更多的企业在招标中取得成功。
招标策划书案例篇六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内容考察;
(6)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1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包合同的备案;
(1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日
看过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人还看了:
3.工程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招标策划书案例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策划书案例篇八
招标策划是企业竞标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招标策划的成功或失败取决于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是否成功地实现了企业的目标。在我多年的招标策划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招标策划成功的关键因素。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招标策划工作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招标策划人员有所帮助。
第一段:了解企业需求
在招标策划前,必须了解企业的需求,这将有助于设计合适的方案。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和业务目标等信息都应该被考虑。如果招标策划不明确企业的需求,那么方案将是盲目的,即使方案得到客户巨大的欢迎,但也存在失败的可能。
第二段:定位目标市场
在招标策划工作中,识别目标市场是至关重要的。确定目标市场后,就可以针对该市场的特点,设计出针对客户的合适方案。例如,在军工行业的招标中,应重点关注技术和创新,而在医疗行业的招标中,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和功效。只有在招标策划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研究市场,并针对市场制定具体的策略,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第三段:强调创新
要在招标市场中获得成功,为客户提供有创意和有前瞻性的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在招标策划过程中,拥有强大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可以使方案与其他竞标者区别开来。在策划方案时,应该尽可能将现有的优势与创新思维相结合,在设计过程中加入诸多创新元素,提高方案的可靠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段:充分展示专业性
专业性是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招标策划中,一个招标人员应该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道如何满足客户的需求。建议参与招标的人员应具备与所招标业务相匹配的丰富经验,可以展示优化方案且能够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这种专业知识的变化非常快,因此在招标策划工作中非常重要。
第五段:重视团队协作
最后,招标的成功同样离不开团队的合作。无论是所谓的“领导人”还是执行员,每个人都需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确保方案的成功。在招标策划的过程中,一个好的团队需要具备高效的沟通能力和协调技巧,以保障整个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这是团队合作极为必要的一点,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
总之,招标策划成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理解企业需求、定位目标市场、强调创新和专业性,以及重视团队协作等因素。通过深入研究市场,针对客户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并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与各种协同作用,才能在招标市场中腾飞,赢得市场的机遇和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