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琴心月

通知的效果评估是重要的,可以通过反馈和跟进机制来了解受众的反应和效应。小编整理了一些通知的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写好通知起到帮助和指导的作用。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一

答:根据山东省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二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三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补贴标准各省不同。

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四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临沂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热门。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五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下面我们也一起关注这件关系我们利益的大事吧!

文档为doc格式。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六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临沂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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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七

自6月起,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高温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

“上述所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指机关中的编外人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是有防暑降温补贴的。”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介绍。

为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就做好20高温天气劳动监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并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下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受理、现场调查。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期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八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20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20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临沂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九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山东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山东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六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相关内容】。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

根据山东省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年的新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44号)同时废止。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一

a:最高每月可领225元。

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q:饮料等防暑物资能算高温补贴吗?

a:不能替代。

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是用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a:没拿到、没拿全,都可打12333举报。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咨询电话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

高温天,您还能享更多权益。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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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二

小布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得到的消息是,目前还未接到新的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通知,若无变化,今年的标准仍和去年一样,即按《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94号)文件规定执行(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

说明:若届时有新通知下发施行,本文件(浙人社发〔2015〕94号)或将废止。

“高温津贴”四问四答。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三

今年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去年一样,即职工每月可拿145元-225元的高温津贴。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言下之意,要是当月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企业也可以此拒发当月高温补贴。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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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去年的连续高温日比起来,今夏杭城的气温要温和多了。不过,根据杭州气象部门的统计,7月份的高温日也达到了12天。

这周开始,杭城更是热力全开,只要在路上稍走一会儿,汗水马上席卷而来,包围全身。很难想象,那些在烈日下工作或在闷热环境下作业的人们,是如何挺过大汗淋漓的一天的。

今年,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5元,自206月1日起执行。

对此,我们做了个小调查,随机采访杭城20名户外劳动者,包括环卫工人、送水工、快递员、停车收费员、建筑工人和车间工人等,其中,13人说领到了高温费,4人说没有,3人表示“不知道”有高温费。

朝晖、教工路环卫工人。

高温费有人拿到200元,有人拿到225元。

57岁的周大伯当环卫工已有14个年头了,目前他主要负责长板巷部分路段以及老德胜桥的清扫工作。记者遇到他时,他正在清扫道路上的落叶。

一听记者问高温费,周大伯笑得很开心,“有,200块钱,可以拿4个月。”他说前几天刚刚拿到这个月的高温费。

“这几年都挺好的,按时发。”周大伯说,以前高温费也有发,但断断续续的,一般是60元左右,最近几年才慢慢多起来。

清扫教工路部分路段的吴大姐是这一带路面的清扫班班长,这个月她一共拿到了250元高温费,其中25元是补发上个月的,也就是说,吴大姐这个月的高温费是225元,““今年的高温费涨了,去年还是200块钱。”

拱墅区夹城巷停车收费员。

普遍有200元高温费,还领到了防暑药品。

一到大热天,停车收费员都是一身标配:黑色斜挎小包、pos机,头戴一顶大草帽或白色遮阳帽。在拱墅区夹城巷附近负责收费的小陈就是这身打扮。

“我刚做停车收费员才2个月,正好是规定要发高温费的日子。”

小陈6月份才刚上班,不久就收到了200元高温费。他说公司规定,每年6月、7月、8月、9月都要准时发放高温费。

同样在这个收费点的另一名停车收费员告诉记者,他干了好多年了,高温费一直都是200元,没有变过。

小陈还听同事说过,去年区停车中心发过冷饮票,“今年倒还没听人提起过。”小陈很期待。

余杭某工厂车间工人。

高温费比去年涨了50块钱,可以拿3个月。

在余杭凤都工业区的几家工厂里,一个个大车间里,工人们都干得热火朝天。

走进工厂车间,虽然里面比较闷热,但几乎每台机器旁边都配置了一台大功率的电风扇,吹得“呼呼”作响。“我们高温费有200块钱,比去年多了50块钱。”某金属制品公司负责剪板机工作的小程说。

小程还说,车间里通风挺好的,还有冰箱。“中午吃饭的食堂有空调,有时候老板还会发棒冰。”

虽然有风扇,但干活的工人们还是个个满头大汗。小程说,车间温度一般保持在30℃左右,但是由于机器的运转功率大,周围温度明显比车间内平均气温高出3-4℃。

工人小王是负责操作大机器的,他的高温费就要比别人高一些,有250元,比去年涨了50元。这样的高温费能领几个月?“听说余杭地区都统一发7、8、9这三个月。”小王说。

余杭塘路送水工。

不知道有高温费,还不如多送几桶水实在。

老王在杭州余杭塘路的一个送水站工作,他也是这个站里唯一的送水工。记者见到他时,他刚送了一趟水回来。

“高温费是什么东西?”老王喝了几口水,气喘吁吁地问。听记者解释后,老王摇了摇头说,“没有高温费的,我们的工资按桶算的。还是多跑几趟,多送出几桶水赚钱更实在。”

送水站的老板娘说,老王是站里自己雇的送水工,“公司没给我们补贴,给不给高温费全看我们自己。”

老板娘表示,因为老王做事勤快,人也老实,她打算在最热的这两个月,给他发100块钱的高温费。但老板娘也有担忧,“送水工都是临时雇来的,就怕做了半个月,刚给他发了高温费,他就不做了。”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

从来没有高温费,路上也不会做防晒措施。

听到“高温费”三个字,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们都露出了诧异的神色,“我们从来都没有高温费的。”

快递员小沈和小杨每天骑着电动三轮车挨家挨户送快递,这两天下班后,衣服都已经湿透了好几遍。

脸被晒得黝黑的小杨说,“我才做没几个月,已经快吃不消了,天气这样热,公司也没发防暑的东西,毛巾和水都是我自己买的。”

同时,记者注意到,小沈和小杨也没有做任何的防晒措施。“戴帽子路上风一吹就掉啦,一点都不方便。”

“从来没听同行说过有发高温费的,我们也就认为是没有的。”不过小杨说,他以前做物流工作的时候,搬运的是大件物品,就有100元高温费。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四

山东多地进入了“烧烤模式”,高温补贴的申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早在去年7月底,山东就提高了高温补贴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但现实情况是,高温补贴仍然是少数“好单位”员工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出门少反倒能领高温补贴。

目前,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从6月份起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而一些私营企业、建筑领域、快递行业、外卖等室外作业人员并没有相应的高温补贴。

“从来没听说过高温补贴。”在菏泽牡丹区一建筑工地,这里工人们的回答几乎都是一致的“我们都是和包工头约定的口头薪资,除了工资外,什么保险等福利是从来没有的,更不要说高温补贴了。”同样,快递、物流行业从业者也需要长时间户外作业,但目前发放高温补贴的物流公司寥寥无几。

目前来看,高温补贴只是一部分人的福利。现在省内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已经能够正常发放高温补贴,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但这些单位多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其员工反倒不经常在高温下工作。同时,很多户外工作者,尤其是私企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享受到福利,但却要忍受着热浪,更多地坚守在一线作业。

“高温补贴一般是职工和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白纸黑字规定后才起效果。”菏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像建筑行业等职工流动性大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麻烦。

按照山东现行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13个省份按月发放,其余的按日发放。而折合后,山东的这一标准属于全国中游。按月发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山西和江西均为每月240元,浙江为225元。而按日发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天津为每天24元,最低的贵州也有每天8元。

这一标准是在去年8月份新施行的,之前山东的标准为室外120元,室内80元,这一标准在全国排名最后。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人社部门会帮助劳动者和企业沟通协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几天,水城一直经受着高温湿热的考验,尽管如此,一些农民工仍坚守在工地劳动。针对一些单位高温天将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当“画饼”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等情况,6月26日至7月29日,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据介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根据山东省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共4个月份。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透露,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劳动监察局牵头,除了高温补贴外,还将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切实解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问题。

同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五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六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七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山东省20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八

a: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

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十九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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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30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若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8139170举报维权。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汇总20篇)篇二十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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