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

时间:2023-10-24 作者:梦幻泡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

整改措施是指在发现问题后,针对问题原因和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正和改进,以达到问题解决和提升效果的目的。活动策划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来进行,如座谈会、展览、比赛、演出等。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验收工作组组建项目验收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项目镇(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所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其他人员在镇(街)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和农田建设管理内部抽调(条件允许可聘请3名专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应在标段验收前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建立。

(一)自验:以标段为单位,单项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自验;。

(三)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测;。

(四)县级项目初验: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县农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组建项目初验组开展竣工验收。

1.对单个建筑物进行普查;。

对线性建筑(路、防渗渠)的外观进行普查,长度进行抽查,抽查率30%。

2验收时,(1)听取承包人,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质量;(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底稿中写明,由验收组成员、验收组长签字;(4)收完成后,验收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确认验收结论;(5)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方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初验为合同验收应对照《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逐项核查,并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要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要收集并分类整理好;。

3.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目标,且运行良好;。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工程定点定位图及规划图(二)竣工图、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验收表和项目下达计划、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含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每个标段暂定验收时间为一天。

车辆、防暑用品、工作餐。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二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农田发〔20xx〕13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xx〕3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总体要求,抢抓乡村振兴政策机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实施高标准农田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强化定期督查调度,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期内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6万亩。其中,第一期3.5万亩(什川镇新庄村0.1416万亩、盘龙村0.22万亩,义岗镇八井村0.4553万亩、陇山镇古湾村0.3113万亩、任马村0.2231万亩,马营镇兴旺村0.216万亩,陇阳镇水池村0.188万亩,华家岭镇小牛村0.2465万亩,襄南镇黎庄村0.083亩,北城镇新合村0.13万亩,榜罗镇毛湾村0.207万亩、张湾村0.3万亩、碧玉镇陈山小河玉关村0.0.1814万亩,新景张山村0.22万亩、料滩村0.24万亩);第二期2.5万亩(什川镇崖边村0.3698万亩、地八村0.6302万亩、什川村0.2154万亩,榜罗镇青堡村1.0779万亩,平襄镇河南村0.1521万亩,襄南镇连川村0.0547万亩)。按“小并大、短变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的要求,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作物生产旱涝保收。项目建成后有效提升和改善项目区乡镇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三、资金概算及使用。

项目概算总投资840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梯田6万亩,投资按1400元/亩进行规划设计,其中县级配套按200元/亩。

四、建设标准。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规模,以各乡镇摸底上报的基础数据为参考,由设计单位深入现场,对项目区域内每一地块进行勘察,并与各乡镇政府、涉及村社衔接沟通,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面积、技术要求等。按照“整流域推进、整区域规划”的原则,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xx)等标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在项目区内打破原地埂界限,按照“长不限、延山转、大湾就势、小湾取直”的要求,将原地块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将较窄的两块或三块地合成一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突出土地平整和田间道路拓宽,配合做好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配套建设,加强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可参照原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按照差异化的补助原则,设计时通过测算土方量确定不同实施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田面下限宽度必须在11米以上,梯田软埂坡度达到70度,垫方深度达1米以上,田间道路宽度达到3.5米以上。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制,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初步设计由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在设计过程务必深入到田间地头,对可实施的每一块地块进行现场勘测、设计,严禁在谷歌、百度等地图上进行室内测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初步设计落实建设内容和施工标准,靠实监理责任,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建设质量。项目验收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46号)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能提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实现“责、权、利”统一。探索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

五、实施步骤。

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再列入建设。由各乡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地块进行摸底汇总,确定建设范围,目前已完成摸底。

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通过市级审核批复后进行招投标。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摸底汇总情况,以及第一批、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全面按期完成田间工程建设任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行,同时要加强后期项目管护工作。

六、保障措施。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协调指导组,第一组由王书茂同志任组长,令耀文同志为组员;第二组由王继宗同志任组长,张永平同志为组员;第三组由杨国贤同志任组长,李鹏辉同志为组员;第四组由李文达同志任组长,张武洁同志为组员;协调指导组配合办公室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具体工作,牵头组织项目顺利推进。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保质保量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发改局做好预算内项目资金计划的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做好统筹资金的安排计划;县财政局加强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服务,将项目新增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水务局做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具体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调度项目建设,审核项目资金报账资料,汇总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县审计局组织开展项目资金及竣工审计。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包抓,选聘农民监督员,调解矛盾纠纷,土地确权,造册登记,组织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配合实施好田间农路建设、梯田软埂培实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调度、数据报送等工作。

项目完工后,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按照项目法人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验的程序,规范开展验收工作。在项目法人自验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项目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果要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级每年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监管各项工作,并实现奖优罚劣,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督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调减下一年度建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跟踪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三

2、主要产品:所有铝合金(包括部分钛合金和高温合金)的自由锻件与模锻件。

3、生产规模:15000t/年(其中铝合金锻件12000t/年,其它为钛合金和高温合金锻件)。

4、建设投资金额:1.5亿元。

二、立项的理由(目的和意义)及主要内容(任务和目标)。

1、立项的目的意义。

锻机、扩孔机等各种锻造设备上锻造,可以自由锻、模锻、顶锻、辊锻和扩孔。一般来说,尺寸小、形状简单、偏差要求不严的铝锻件,可以很容易的在锻锤上锻造出来,但是,对于规格大、要求剧烈变形的铝锻件,则宜选用水(液)压机来锻造。对于大型复杂的整体结构的铝锻件则非采用大型模锻水压机来生产不可。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材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使铝合金锻件向大型整体化、高强高韧化、复杂精密化的方向发展,大大促进了大中型液压机的发展。

2、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向现代化、高速化方向发展,交通运输工具的轻量化要求日趋强烈,以铝代钢的呼声越来越大。

特别是轻量化程度要求高的飞机、航天器、铁道车辆、地下铁道、高速列车、货运车、汽车、舰艇、船舶、火炮以及机械设备等的重要受力部件和结构件,近几年来大量使用铝及铝合金锻件以替代原来的钢结构构件,如飞机结构件几乎全部是用铝合金模锻件;汽车(特别是重型汽车和大中型客车)轮毂、保险杆、底座大梁;炮台机架;直升机的'动环和不动环;火车的气缸和活塞裙;木工机械机身;纺织机械的机座、轨道和绞线盘等等都以应用铝合金模锻件来制造。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大幅度增长,甚至某些铝合金铸件也开始采用铝合金模锻件来代替。

目前,世界上的大型锻压液压机为数不多,中国更是寥寥无几,随着国防工业的现代化和民用工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铝合金模锻件的品种和产量,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国际市场也有很大缺口。因此,在我国抓紧建设几条大、中型的铝合金锻压生产线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四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五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xx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xx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六

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验收工作组组建项目验收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项目镇(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所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其他人员在镇(街)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和农田建设管理内部抽调(条件允许可聘请3名专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应在标段验收前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建立。

(一)自验:以标段为单位,单项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自验;。

(二)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单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开展单项工程验收;。

(三)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测;。

(四)县级项目初验: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县农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组建项目初验组开展竣工验收。

1.对单个建筑物进行普查;。

对线性建筑(路、防渗渠)的外观进行普查,长度进行抽查,抽查率30%。

2验收时,(1)听取承包人,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质量;(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底稿中写明,由验收组成员、验收组长签字;(4)收完成后,验收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确认验收结论;(5)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方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初验为合同验收应对照《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逐项核查,并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要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要收集并分类整理好;。

3.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目标,且运行良好;。

4.各单项工程已通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四方验收;。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工程定点定位图及规划图(二)竣工图、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验收表和项目下达计划、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含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每个标段暂定验收时间为一天。

车辆、防暑用品、工作餐。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1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产区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效益和农民收益。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佛耳湖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3万亩,项目总投资1008万元。项目位于佛耳湖镇,项目区涉及簸箕杨、九牛站、冢杨、柳树庙4个行政村。

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2月27日)。

项目镇、村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采购意向发布(20xx年2月28日至3月30日)。

(三)工程评审、招标(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

1、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评审(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办理。(20xx年5月4日至6月1日)。

(四)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完工,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项目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帐,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做好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耕地占补平衡四个结合创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创新实践,在全县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粮食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构建一套粮食产能提升、农业提质增效、建设成果共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与现代农业发展结合。科学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布局,着力加强基地建设,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1、加强基地建设。围绕“158”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申报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充分利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平台和纽带作用,加强合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帮扶企业参与省级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对达标的省级示范基地予以授牌奖励。

2、支持主体发展。积极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计,建设,管护等内容。加强精品课程和建材内容建设,完善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加强师资培训和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基层农技术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实施农技术推广特聘计划,提升农村科技化水平。

3、促进三产融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按照“基地+产业+市场”的思路,整合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等相关项目资金,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链,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好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优势,为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二)与耕地占补平衡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统筹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避免农田重复建设。

1、增加耕地数量。按照省里修编规划的要求,切实掌握新增耕地资源和分布情况。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围绕新增耕地申报认定,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落实到位。鼓励“小田变大田”,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挖掘新增耕地的潜力。

2、提升耕地质量。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标准,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次生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改进耕作方式。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推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是“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交流经验做法,宣传创新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九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xxx负责;第二片,xxx负责;xxx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五条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省、市农田建设规划和任务,牵头组织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第八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十一条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与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公司”)签订委托实施合同。乡村振兴公司可以与项目乡镇签订委托实施合同或自行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初设、开展项目日常监管等工作。

乡村振兴公司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管。

委托实施的项目所在乡镇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工作。乡村振兴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所在乡镇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为乡村振兴公司或被委托的项目所在乡镇。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积极推动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宜机化整理,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第十四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公司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资质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项目调整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发生变化。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鼓励实施土地平整和农村宅基地复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探索实践。县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00亩的新增耕地面积考评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年度任务的,按1000元/亩奖励农业农村局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业务的人员,人均不超过3000元。涉及新增耕地的乡镇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享受相同的补助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乡村振兴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及时将中央和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到乡村振兴公司。县级配套资金,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公司筹集。对结转结余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乡村振兴公司要设立项目资金专账,负责县级报账具体事宜,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报账审核把关,建立项目财务辅助备查账。项目乡镇应协助做好资金报账申请、资料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鼓励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筹劳进行投入。对项目筹资部分,要上缴乡村振兴公司项目资金专户,参照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对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部分,由乡镇政府填制以物折资折算单或投工投劳折款单,报乡村振兴公司入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和经监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经项目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交由乡村振兴公司支付资金。

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项目乡镇及时组织对竣工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施工单位依据审计决算报告及时提供相关报账资料,向乡村振兴公司申请报账。乡村振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审计价,在预留规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按规定程序结清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乡村振兴公司要严格审查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账:

(2)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工程支出;

(3)未按项目合同和施工设计或未经批准改变的项目施工设计进行建设的支出;

(4)虚报冒领、与事实不符的支出;

(5)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项目监理或工程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与非农户结算的资金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实施单位、设备物资供应商;对与农户结算的零星支出均要通过“一卡通”实行银行转账。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

(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并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第二十九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规范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准确,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并将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公司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第三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停止资金拨付,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一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负责;第二片,负责;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二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三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核查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报告农业农村部。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第七条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第八条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

第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

(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第十一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明确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的优先序。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谋划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并定期分析研判,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第三章立项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测绘、勘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状图测绘文件比例尺应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确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项目审批主体应按规定组织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面对面质询。

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主体应将项目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审批主体应及时批复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第二十条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五章项目建后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通过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

第二十七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提升等情况的量化评价。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监督落实管护责任。

第三十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等,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

第六章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农业农村部按规定通过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

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提高报送质量,准确填报开工、建设进展、地理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条鼓励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将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农民质量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质量监督结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相挂钩。

第三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五

为扎实推进我镇自然河流和放水渠的清洁专项行动,根据县9月26日百河千渠专项整治动员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站。

根据县百河千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镇河流清洁8条,渠道清洁8条,通过集中清洁整治,使我镇这16条河渠基本达到“四净”、“五建”、“六无”标准。“四净”即水面净,堤岸净、绿地净、设施净;“五建”即沿河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齐全,河堤岸管护制度健全,河渠水面保洁制度健全,入河口达标准排放制度健全,河渠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六无”即河渠水面无漂浮物,无大面积阻水草,堤岸无垃圾,行洪时无阻水建筑物,水利设施无损害。通过治理最终实现水系流畅,水清岸绿,景美游畅,人水和谐的治理目标。

(一)组织人员,找准位置。水利站人员深入全镇27个村(居、社区),按渠系查明河流渠道的起点、终点和具体位置。

(二)综合清洁,订桩测量。逐河、逐渠由上而下测算,并订桩作测量记号,确定施工范围和施工工程量,一河一渠一表计算经费,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全面整治,重点打造。在这项百河千渠专项行动中,对实施方案摸排的16条河渠集中整治,并且对影响河渠水质量的周边环境实施综合治理,按照“四净”、“五建”、“六无”标准,把这项清洁项目做好。

(四)分工负责,严格督查。对我镇16条河渠的清洁整治,领导组成员明确分工,实行河渠施工河长制,做到明确河渠情况,明确施工任务。各村(居、社区)负责保障施工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循环督查,一查施工机械是否按时到位,二查领导小组成员是否在岗,要求在现场人员及时处理协调每条河渠在施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力宣传这项新型保洁的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努力在群众中营造治河、爱河、护河、保护环境、保护家园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清洁河渠专项行动中中去,共同搞好河渠专项清洁工程。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六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整村推进、统一实施、高效利用、加强管护”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2021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各乡(镇)任务见附表。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及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一)坚持整村推进。各乡(镇)要对照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未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采取分年度、分批次整村推进的办法,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点。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结合,重点加大灌溉与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业用水计量体系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群众积极筹资投劳。

(三)统一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勘测、设计单位,统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统一开展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以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项目选址、方案审批、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工作。项目竣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注重高效利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后高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重点做好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和适度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蔬菜种植,坚决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加强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登记造册。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通过签订移交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三级管护机制,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能够发挥长久效益。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3月31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4月30日前依法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6月30日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7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审核;9月30日前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调度,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并及时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2022年5月30日前,县审计局要完成工程决算审计;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迎接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调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骏工验收等工作,协同项目所在乡(镇)、村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职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抓好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完工。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标语、横幅、宣传明白手册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群众关心、支持、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从严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安排项目建设费用,科学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一是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农业农村局、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各50元/亩的标准配套工作经费合计375万元,用于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落实建后管护经费。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后管护意见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9〕3号)要求,县财政按20元/亩的标准配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50万元。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三是为充分调动项目所在乡(镇)、村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任务落实,每个乡镇必须按任务面积的1.5%新增耕地面积,在完成新增耕地面积后,给予新增耕地指标效益奖励,按照新增水田1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2000元、乡(镇)4000元、项目所在村各4000元/亩),新增旱地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1000元、乡(镇)2000元、项目所在村各2000元/亩),没有完成新增耕地面积扣减相关工作经费。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现代农业攻坚战和乡村振兴重要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督查调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快,质量建设好的乡(镇)、村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要核减工作经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乡(镇)。

行政村。

面积(亩)。

建设地点。

大吉山镇。

坪头镇村。

691。

黄村。

乌桕坝村。

828。

水围、白泥坑、刘坑、河背。

大岳村。

190。

庙角头、袁屋岗山塘。

马安村。

951。

老麻土岭下、坪山瑶头、马屋黄沙水。

马坑村。

140。

河背、新屋子。

小计。

2800。

南迳镇。

古家营村。

2225。

增庄、水口、街上、岭头、山下、黄屋、杨坊、矮岭、上洞、余屋。

分水村。

188。

分水、甘坑。

武合村。

1487。

下村、合头、新围、老围、、氺圳头、上炎、下炎、枫树湾、新屋、坑背、鹅公岭。

罗田村。

300。

松山下。

马古塘村。

200。

龙湖。

小计。

4400。

中寨乡。

黄泥水村。

400。

拱桥下、大坑、黄一和黄二、上西坑、下西坑、高围子、黄斗地、新屋子。

中寨村。

800。

河边、新屋、马领下、下坪、河边、下营、上营、新居围、蕉坪、老屋、新屋。

黄竹龙村。

800。

黄竹龙、冷水坑、付屋、黄坑、马屋、昌甫坑、半迳、李山、寨头。

小计。

2000。

乡(镇)。

行政村。

面积(亩)。

建设地点。

城厢镇。

城厢村。

132。

若坑、寨背、老杨坑。

黄埠村。

683。

国道两边、四好公路两旁。

上山村。

350。

牌坊下,新屋仔、祠堂围、竹头围、立树围、岔河仔、连塘坝。

田心村。

510。

鹅井,田心围,上洞,下洞,将天镇,下排,老屋,郭家坝。

小慕村。

260。

林迳、上棉土、下棉土、含水。

樟树村。

540。

上下障陂公路沿线、新屋仔、马口仔、上湾、井水光。

镇仔村。

325。

四季花海、江禾田园、新屋下、形湾。

小计。

2800。

金龙镇。

合头村。

1335。

迳子、老屋、大江、大丘麻、新围、老围、田心、湾背、杨公坑、上山、邱屋片。

增坊村。

700。

上坝、下坝、围仔、坳下、下坳、田心、三圳背、正龙围、立新、墩上、下塅。

木金村。

1115。

上下迳、水东坝、木金坑、上屋、下屋、雷屋。

黄金村。

1200。

黄屋排、上辽、西屋下、坪下、新屋、长营、大营、厅下背、大厅下、老屋。

小计。

4350。

龙源坝镇。

寨下村。

200。

黄沙、岭下、水东、田仔湾、良伞寨等。

炉坑村。

1300。

镇头村。

200。

禾仓万、焦营围、上屋、营上、下达子岗、上达子岗、大坑围等。

小计。

1700。

乡(镇)。

行政村。

面积(亩)。

建设地点。

陂头镇。

陂头村。

145。

红星、横降、月光排。

岐山村。

2174。

竹山村。

1031。

小计。

3350。

社迳乡。

江口村。

750。

高全、岐山下、上江口、下江口、巡检司、生坑。

当迳村。

800。

社上、坪益、周屋洞、岭足下、江底下、塘角、码头、厅下。

塔下村。

800。

老禾坪、塘尾、下屋下、老屋下、老圩、塔下、寨足下、黄坑、凤尾、新屋场、里湖、瑶下。

小计。

2350。

龙下乡。

上湖村。

350。

围仔组,岗上组,下湖组,排上组,上仁组,上湖一组,上湖二组。

川垇村。

900。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整村推进、统一实施、高效利用、加强管护”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2021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各乡(镇)任务见附表。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及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二、主要任务。

各乡(镇)要对照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未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采取分年度、分批次整村推进的办法,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点。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结合,重点加大灌溉与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业用水计量体系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在积极争取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群众积极筹资投劳。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勘测、设计单位,统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统一开展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以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项目选址、方案审批、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工作。项目竣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后高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重点做好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和适度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蔬菜种植,坚决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登记造册。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通过签订移交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三级管护机制,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能够发挥长久效益。

三、实施步骤。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3月31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4月30日前依法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6月30日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7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审核;9月30日前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调度,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并及时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022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2022年5月30日前,县审计局要完成工程决算审计;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迎接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

四、工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调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骏工验收等工作,协同项目所在乡(镇)、村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职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抓好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完工。

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标语、横幅、宣传明白手册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群众关心、支持、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财政要从严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安排项目建设费用,科学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一是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农业农村局、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各50元/亩的标准配套工作经费合计375万元,用于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落实建后管护经费。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后管护意见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9〕3号)要求,县财政按20元/亩的标准配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50万元。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三是为充分调动项目所在乡(镇)、村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任务落实,每个乡镇必须按任务面积的1.5%新增耕地面积,在完成新增耕地面积后,给予新增耕地指标效益奖励,按照新增水田1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2000元、乡(镇)4000元、项目所在村各4000元/亩),新增旱地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1000元、乡(镇)2000元、项目所在村各2000元/亩),没有完成新增耕地面积扣减相关工作经费。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现代农业攻坚战和乡村振兴重要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督查调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快,质量建设好的乡(镇)、村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要核减工作经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乡(镇)。

行政村。

面积(亩)。

建设地点。

大吉山镇。

坪头镇村。

691。

黄村。

乌桕坝村。

828。

水围、白泥坑、刘坑、河背。

大岳村。

190。

庙角头、袁屋岗山塘。

马安村。

951。

老麻土岭下、坪山瑶头、马屋黄沙水。

马坑村。

140。

河背、新屋子。

小计。

2800。

南迳镇。

古家营村。

2225。

增庄、水口、街上、岭头、山下、黄屋、杨坊、矮岭、上洞、余屋。

分水村。

188。

分水、甘坑。

武合村。

1487。

下村、合头、新围、老围、、氺圳头、上炎、下炎、枫树湾、新屋、坑背、鹅公岭。

罗田村。

300。

松山下。

马古塘村。

200。

龙湖。

小计。

4400。

中寨乡。

黄泥水村。

400。

拱桥下、大坑、黄一和黄二、上西坑、下西坑、高围子、黄斗地、新屋子。

中寨村。

800。

河边、新屋、马领下、下坪、河边、下营、上营、新居围、蕉坪、老屋、新屋。

黄竹龙村。

800。

黄竹龙、冷水坑、付屋、黄坑、马屋、昌甫坑、半迳、李山、寨头。

小计。

2000。

乡(镇)。

行政村。

面积(亩)。

建设地点。

城厢镇。

城厢村。

132。

若坑、寨背、老杨坑。

黄埠村。

683。

国道两边、四好公路两旁。

上山村。

350。

牌坊下,新屋仔、祠堂围、竹头围、立树围、岔河仔、连塘坝。

田心村。

510。

鹅井,田心围,上洞,下洞,将天镇,下排,老屋,郭家坝。

小慕村。

260。

林迳、上棉土、下棉土、含水。

樟树村。

540。

上下障陂公路沿线、新屋仔、马口仔、上湾、井水光。

镇仔村。

325。

四季花海、江禾田园、新屋下、形湾。

小计。

2800。

金龙镇。

合头村。

1335。

迳子、老屋、大江、大丘麻、新围、老围、田心、湾背、杨公坑、上山、邱屋片。

增坊村。

700。

上坝、下坝、围仔、坳下、下坳、田心、三圳背、正龙围、立新、墩上、下塅。

木金村。

1115。

上下迳、水东坝、木金坑、上屋、下屋、雷屋。

黄金村。

1200。

黄屋排、上辽、西屋下、坪下、新屋、长营、大营、厅下背、大厅下、老屋。

小计。

4350。

龙源坝镇。

寨下村。

200。

黄沙、岭下、水东、田仔湾、良伞寨等。

炉坑村。

1300。

镇头村。

200。

禾仓万、焦营围、上屋、营上、下达子岗、上达子岗、大坑围等。

小计。

1700。

乡(镇)。

行政村。

面积(亩)。

建设地点。

陂头镇。

陂头村。

145。

红星、横降、月光排。

岐山村。

2174。

竹山村。

1031。

小计。

3350。

社迳乡。

江口村。

750。

高全、岐山下、上江口、下江口、巡检司、生坑。

当迳村。

800。

社上、坪益、周屋洞、岭足下、江底下、塘角、码头、厅下。

塔下村。

800。

老禾坪、塘尾、下屋下、老屋下、老圩、塔下、寨足下、黄坑、凤尾、新屋场、里湖、瑶下。

小计。

2350。

龙下乡。

上湖村。

350。

围仔组,岗上组,下湖组,排上组,上仁组,上湖一组,上湖二组。

川垇村。

900。

小计。

1250。

合计。

25000。

坑子组。

小计。

1250。

合计。

25000。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七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合理调整,科学划定,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基本农田分级保护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化报备制度,实现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2.落实保护责任。

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4.设立统一标识。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6.推行“五级”成果报备制度。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预留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和可调整地类。

(二)技术要求。

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在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3)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国土、农业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工作。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2014年7月10日-7月2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委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完成时间。

2.动员培训: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委组织召开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动员会,布置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时组织相关乡镇国土、农业部门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培训学习。

3.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基本农田划定需要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表册、数据库、相关文字资料、签订到村或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编制与论证(2014年7月21日-7月31日)。

1.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市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由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以及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等相关附件。

2.实施方案论证: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序等方面,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将通过审查的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与实施(2014年8月1日-11月20日)。

区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

第四阶段:成果验收(2014年11月21日-12月10日)。

1.区级自验。

区国土分局会同农业部门,对本区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检查自验,验收合格的形成自验报告。

2.省级预检。

区级自检合格后,首先将基本农田数据库提交省级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由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出据数据库预检报告。

3.市级验收。

数据库预检通过后,我区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将组织对我区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全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由市级出具验收报告并填写验收要点情况表。

4.省级抽查。

对于市级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抽查。

第五阶段:成果报备(2014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抽查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八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和对甘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摸排、谁整改”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项目原主管部门及相关镇,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查评估的基础上,着力摸排、整改全县20xx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回头看”主要范围。

20xx年以来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回头看”重点内容。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建后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对不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开展分析摸排,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实施前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并得到多数认同;

规划是否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超高标准设计或过低标准配置等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内容等。

(二)实施过程方面。项目建设是否按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

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是否到位;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等。

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完整并使用,是否存在已建机井有井无电;

建成的工程设施是否存在不能用、不好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损害群众利益等。

是否建立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是否及时维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出现的问题等。

(五)合规廉政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违规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私下勾兑等违法违纪行为;

是否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及时回应并处置信访问题、投诉建议等。

四、“回头看”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10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回头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审议决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各有关镇建立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组织专班人员,全面摸排项目质量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及时向有关行业部门报送摸排情况,积极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二)摸排自查(2021年6月25日前)。项目摸排自查坚持“谁实施、谁摸排”的原则,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范围要求,分别梳理出“回头看”项目清单。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清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目深入开展摸排自查。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坚持边摸排自查、边整改落实,抓紧处理建设质量问题。6月25日前,各相关镇将摸排情况报送项目原主管部门,项目原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落实(2021年9月25日前)。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镇,分类分步坚决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工作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资金违规套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立行立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投入标准不高、非人为原因损毁等导致建设质量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等,逐项整改落实销号。9月25日前,项目原主管部门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防范化解农田建设风险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扎实、认真组织摸排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xx〔2021〕x号)有关要求,对建设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有效规避风险,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要建立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对摸排自查发现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按计划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问题摸排与整改,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靠实工作责任。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要求,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职责,落实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要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关负责同志要实时掌握摸排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风险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尽快消除隐患,确保风险可控,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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