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紫衣梦

写月工作总结时,要注重事实和数据的呈现,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以客观真实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工作表现。范文六:本月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成功签下了几个重要的合作项目。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一

2(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款时:

借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 预收账款(价税合计)

2、企业预缴税款:

借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方:银行存款

3、支付建筑商工程款: 借方: 开发成本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支付广告宣传费: 借方: 销售费用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工程完工:

借方: 开发产品

贷方: 开发成本

6、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1)借方: 预收账款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由于预收房款是价税合计,结转收入时必须用计算公式将销售额与增值税分离)

贷方: 开发产品

7、结转当期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

(1)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计算税金及其附征: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假定当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账面余额为贷方,次月申报缴纳。

根据附件2第(八)条第7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本条第9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款时:

借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 预收账款(价税合计)

2、企业预缴税款:

借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方: 银行存款

3、支付建筑商工程款:

借方: 开发成本 {因税额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导致成本比一般计税方法多列支}

贷方: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支付广告宣传费:

借方: 销售费用 {因税额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导致费用比一般计税方法多列支}

贷方: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工程完工:

借方: 开发产品

贷方: 开发成本

6、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1)借方: 预收账款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根据全部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得出}

(2)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 开发产品

7、计算附征: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能够取得较多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税率(而不是征收率)的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而且进项税与销项税差额较小时,实际增值税少于按照简易办法应缴纳的。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方面,一般方法计算的收入势必会少于简易方法,对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润方面以及当年费用扣除数额有很大影响。

“营改增”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当天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营改增”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

以上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收付实现制”变为了“权责发生制”。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因此,房企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申报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2、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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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相关

政策及会计运用举例

20xx年3月28日 21:25 阅读 35 根据财税〔20xx〕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销售不动产,第4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xx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贷方:银行存款 4800000

20xx年5月2日开始建造厂房,年底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方:管理费用 40000(费用化部分4个月)

在建工程 80000(资本化部分8个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

贷方:累计摊销 120000 支付工程款:

借方:在建工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00

贷方:在建工程 580000 20xx年1-12月(第二年)

贷方:累计折旧 28000

借方:管理费用——摊销——土地110000(当月处置当月不摊销)

累计折旧28000

贷方:固定资产 580000 借方:银行存款 6660000

累计摊销 230000

贷方:固定资产清理 552000

无形资产 4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

878000

借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0(6000000*5%)贷方:银行存款

300000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该如何处理

20xx/05/193174

政策规定

国家xxx公告20xx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xx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xx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xxx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xxx另有规定:国家xxx公告20xx年第1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xx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xxx。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实务处理

1.时间限制

(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须20xx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预收款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3)房地产开发已申报其他营业税(除因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营业税外,如物业费、房租等项目产生的)未开具发票,须20xx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票纳税理解

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已申报营业税”,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处理

一、按照免税操作(如安徽国税、山东国税)

1.安徽国税操作(仅供参考):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

(2)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二

3月24日下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前外界关注的政策安排,得以一一落定。比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企业从银行贷款等融资成本,不属于进项抵扣范畴等。

有多项过渡政策,保障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增值税,完全平移原营业税政策,交易环节税负不会加重;如建筑业中,针对一些人员成本占比较高的业务模式,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征模式,适用3%的征收率,相较营业税条件下,不增加企业税负。

此次营改增中,带来的最大减税额莫过于不动产纳入抵扣,预计全年带来减税额度超3000亿元。不动产抵扣政策得以明确,新购进不动产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此次下发的通知共包含四个附件,包括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过渡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率政策的规定。

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区域财务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集团财务部门还在组织研究营改增文件,测算下来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会上升。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从5%提高到11%,在未见到具体文件之前,房地产企业不少认为税负会上升。

房地产企业税负不上升的一大原因在于,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占房地产企业成本约30%-50%土地成本能否纳入抵扣,此前一直为外界所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企业税负应该不会上升,因为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另外房企购进其他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不动产等都可以进行抵扣。

建筑行业税负也有望下调,因为有较多过渡政策。建筑业在剩下的四大行业中,税率提升得最多,从营业税3%的税率,提高到增值税11%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筑业上游建材可抵扣的项目很多,能抵消掉税率的上升。对于那些进项不多的业态,这次试点出台很多过渡政策,保证不同业态的税负不会出现上升。如清包工等业务模式,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与营业税3%的税率基本相当,还略有下降。

针对建筑服务,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里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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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三

营改增全面推开实施细则落地,改革进入收官倒计时了,一起去看看具体情况吧!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四

工资一定要合并纳税(个所税)。

国外在购物时会拿到一张价单和一张税单(价税分离)

税不多抵扣项少,所以税负增加。

本次天津涉及营改增的企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生产企业行业)1.运输

企业全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都能xxx,税率为11%,注意要向对方索要

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占,上述三个占。

133号20xx年66号公告20xx年74号公告20xx年13号公告

进口服务也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凭借税务局开具的通用缴款书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必须

提供的单据有服务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

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为6%(包括装卸搬运)(除有形动产租赁17%)。

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自开票货运企业分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11%,如提供普通发票抵扣为0(不能

抵扣);如税务局代开票单位分为试点地区达到500万的税率11%,未达到500万的税率3%,抵扣单位代开或非试点的抵扣率为7%。所以试点地区即使涨价,如果在4%范围内(11%-7%)

才可以抵扣11%,自开票的货运单位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即税率为0,其他的为7%。

手机补助,车补,房补,油补,餐补,交通补助,只要发钱就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所

税。出差发的现金补助必须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有的税务局要求出差的餐费票也要计入业务

招待费。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重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往来收入支出(其他业务收

入支出)。

生产企业购买小汽车和办公家具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礼品发票和办公用品发票都必须有明细,否则汇算清缴调增,礼品要按其他所得(收入)

补助,据实列支,可以不列入业务招待费;食品直接计入福利费,不涉及个税,也不要求开

票明细,可以操作;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而且超过部分可以结转至下年

继续抵扣,业务宣传费可操作性特别强,业务宣传费表现形式大多为会议费,会议费和差旅

括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议题,程序,目的等和发票资料)做成会议资料。参展可以进

入业务宣传费。

现代服务业6大方面:一:研发与技术服务1.研发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3.技术

咨询服务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免税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二: 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3.信息系统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或自行开发的17%,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试点地区6%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转让著作权的试点地区6%增值税。

三:文化创意: 1.设计服务 2.商标注册权转让服务3.知识产权服务4.广告服务

5.会议展览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包括光租 干租

六:鉴证咨询服务1.认证 2.鉴证 3.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他们没有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由税务局代xxx能有3%的抵扣)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五

马军,男,出生于1977年8月,1996年7月参加税务工作,现任xx市xx区国税局建设路口分局副局长,本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刻苦钻研个体税收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认真学习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xxx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认真学习了省市区国税局关于“营改增”的相关安排部署和工作方案,在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后以良好的个人素质和稳重的工作作风赢得“营改增”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简讯全行业“营改增”工作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启动,为及时解读新政策要点、安排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于4月1日在公司举行“营改增”内部培训。此次培训得到了公司上......

第1篇:“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以下是关于“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马军,男,出生于1977年8月,1996......

今年5月1日,为避免重复征税,打通税收抵扣链,给企业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所谓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是指按照营业额收取税额,增值税是指就增值的部......

“营改增”对社会经济效应的六大作用机理 “营改增”对经济的影响将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税负减轻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二是税制优化对经济运行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六

时光流逝,不知不觉间,年已经过去一半,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部认真完成所有财务核算及收支工作,对公司各部门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分析及监督,对各种报表的上报,帐务的处理等都已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在编制预算、资金安排上做到量入为出,以下是我对上半年财务工作总结,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1、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一直以来我都给自己定有严格学习计划,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个人学习不能完全提高整个财务部工作能力,只有引导部门所有同事参与到学习中来,坚持正常的学习,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多组织部门同事学习专业知识,多参与讨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部门。不断吸收新知识,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2、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

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完成今年财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大渡口项目的前期工作中,根据政策法规,财务部经过多次努力,在公司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终于顺利到大渡口地税局办理好税务登记工作,并且已经到八桥税务所报到,为税务工作的开展作好基础工作。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财务部将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制定工作岗位责任,明确人员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天天要有工作计划,周周要对工作进行回顾,强化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内部核算监督,同时促进了财务人员合作与团结,从制度上奠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

1、上半年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全公司实现收入,这并不是我们的工作都已经做得很好了,只是我们在做年度预算时,对指标留有了一部分余地,这是年初我们对公司的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过分保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段挖掘我们的潜能,利用好我们现有资源,在增收节支方面要下足功夫,对各个部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2、规范财务管理,集团公司年初重新修订了经营指标预算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财务部也认真编制了公司的财务预算及各项经营指标,财务部内部也对上半年公司的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良好,都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执行。

3、合理调度筹措资金,保障商场及大渡口新项目的需要。关注大渡口新项目的时时动态,及时做好资金的筹措,将资金需要的缺口及时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银行融资方面,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及时提供银行需要的'详细资料,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前期的调查及评估工作,争取早日预授信,为明年的开工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积极整理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我们克服了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按照集团公司对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进一步清理财务过时资料,优化财务办公效率。

5、积极融入到xx新项目中去,多参予前期工作,站在财务的角度来分析和判断,为未来开工建设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为未来地产项目的开发提供前期的纳税筹划,降低事后进行的财税风险。

财务部在领导的关心指引下,兄弟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超额完成了上半年经营预算指标,我们深知以前的工作不能说明什么,还有很多的挑战与我们同行,请领导放心,财务部一定会一如既往、排除万难,与其他兄弟部门一起帮领导分忧,做好财务部下半年工作,尽全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种任务,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七

在各方焦急等待中,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和配套政策文件终于在3月24日发布,明确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通知配套的实施细则共有四个文件,全文90多页,近4万字。营改增是增值税税制完善的关键一步,只有实现了增值税的全行业覆盖,抵扣链条才会完整。改革完成后,营业税将彻底退出中国税收舞台。

国务院总理李总理3月5日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给出时间表,5月1日剩下的四大行业全面铺开,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税总局局长王军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将这一原则落地。根据测算,今年实施营改增等减税降费的政策,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为了顺利衔接,保证不增负,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不少过渡措施采取了简易征收的办法。有财税专家表示,新政策对于之前营业税制下的免税等项目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整体平移,对于纳税人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是对于下游经营业而言,同样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势必影响业务及展开。

但是这也造成了未来过渡期增值税体系设计过于复杂的问题。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实际上只是换了个增值税的说法,但并没有体现增值税的特性。而且目前税率层级过多,过渡措施复杂,并不利于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发挥,有时可能产生扭曲,后续工作中亟待理顺增值税体系的抵扣链条。

可以预期的.是,在试点实施办法出台后,依然会存在部分政策不明朗或执行有困难的环节。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这个文件有很多技术环节没有覆盖,比如资产证券化怎么处理,这些都是需要持续跟踪的课题。

四大行业面临不少挑战。

此次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进行营改增,方案设计复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总体上依据新项目适用新办法,老项目适用过渡期办法的思路,过渡期通常是采用简易征收。而在营业税下两者分别适用3%和5%的税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出让金是成本中的大头,是否允许对这一部分进行抵扣,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此次试点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进项可抵扣处理,而是规定在销售额中可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对房地产开放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花1亿元买地,盖完房子卖出去3亿元,以2亿来算销售额,这就解决了土地出让金没有发票不能抵扣的问题。

在此前的测算中,建筑业被认为有税负上升的担忧。建筑业原营业税税率3%,营改增后税率提高至11%。不少建筑企业表示,占比较高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沙子、水泥等成本材料能否取得进项抵扣,以及进项抵扣的税率高低,都是影响税负的关键。目前来看,砂石辅料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率低等是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主要因素。

此次方案中业给出过渡期办法,建筑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由于业务类型复杂、核心业务增值额难以确定,国际上一般不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此次中国的尝试存在不少挑战。营改增后,金融业将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对于个人及企业的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范畴,这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项重要成本将无法抵扣。

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预计,金融机构不会对利率或服务收费做出重大价格调整。她表示,营改增政策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由于中国过去很长时间内对金融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加之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可能会比较容易。

就生活性服务业来说,由于行业内以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其面对的大部分是小型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前不少财税人士预计将采取简易方式,但此次政策明确,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后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八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此次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称《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安排。

《规定》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规定》强调,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规定》还明确,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营改增后,究竟税负会不会增加?

“我们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在政策没公布出来的情况下,无法明确回答。”上述负责人说,“但可以肯定,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一般纳税人是不一样的,个人是按征收率计算的。征收率是多少?3%,明显比5%的营业税税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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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九

3月24日下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前外界关注的政策安排,得以一一落定。比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企业从银行贷款等融资成本,不属于进项抵扣范畴等。

有多项过渡政策,保障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增值税,完全平移原营业税政策,交易环节税负不会加重;如建筑业中,针对一些人员成本占比较高的业务模式,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征模式,适用3%的征收率,相较营业税条件下,不增加企业税负。

此次营改增中,带来的最大减税额莫过于不动产纳入抵扣,预计全年带来减税额度超3000亿元。不动产抵扣政策得以明确,新购进不动产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此次下发的通知共包含四个附件,包括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过渡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率政策的规定。

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区域财务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集团财务部门还在组织研究营改增文件,测算下来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会上升。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从5%提高到11%,在未见到具体文件之前,房地产企业不少认为税负会上升。

房地产企业税负不上升的一大原因在于,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占房地产企业成本约30%-50%土地成本能否纳入抵扣,此前一直为外界所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企业税负应该不会上升,因为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另外房企购进其他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不动产等都可以进行抵扣。

建筑行业税负也有望下调,因为有较多过渡政策。建筑业在剩下的四大行业中,税率提升得最多,从营业税3%的税率,提高到增值税11%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筑业上游建材可抵扣的项目很多,能抵消掉税率的上升。对于那些进项不多的业态,这次试点出台很多过渡政策,保证不同业态的税负不会出现上升。如清包工等业务模式,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与营业税3%的税率基本相当,还略有下降。

针对建筑服务,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里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十

20__年在公司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我带领广大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年度财务工作思路,不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改革财务管理体制,着力强化平稳、受控运行,为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圆满完成了国家xxx现场审计工作。

在国家xxx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全力以赴、自查自改、跟踪反馈、及时协调,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公司各单位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以财务为主协调办公室,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现场审计阶段发现的问题10余项。

二是根据公司审前工作会的部署,及时安排和要求三省公司和机关各处室对照内控制度严格自查,整改不合规范事项200余项。

三是会同三省公司和相关处室联合审查、共同把关审前和审计过程中提报的各项资料。

四是针对审计组反馈的32个审计记录,立即组织三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核对、仔细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三省公司及各部门的答复,从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做出了合理解释。

通过“严格、扎实、细致、周密”的工作,公司接受住了xxx的严格考验,得到了审计组的较高评价。

二、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核算体系改革方面,以“推进财务和资产系统上线”为重点,组织本部及三省业务骨干,积极学习财务系统的各项管理和操作程序,积极改变核算流程,30人历时一个月,完成了近10万条信息的设置和账务初始化工作,顺利实现了和系统的.并行。并行后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成本增加,在原本人员偏紧、工作量偏大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优化核算流程、提升对基层的监控力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在零售费用定额管理方面,我们积极推导、演绎和引申建筑行业定额管理理念,在调研、总结和开发软件的三个阶段一直处于板块水平,得到了板块的认可,并委托我公司实施软件开发和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已经开发成功,预计20__年一季度在销售系统全面上线,为销售公司全面贯彻低成本发展战略、创新成本控制手段、实现管理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在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面,通过近一年的调研、开发和推广,基本实现了对库站资金的实时监控,实现了与业务系统、零售系统的信息共享和系统自动控制,实现了资金的自动汇划、收付凭证的自动生成、账户余额的实时监控。为进一步降低资金头寸、提高核算速度和质量、降低资金风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是资金管理历程中的一次跨越式变革。

三、资金、资产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在资金管理方面,以“降低冗余资金、加强现场稽核”为重点,确保全年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

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上门收款、pos机推广和银行账户管理,有效降低了在途资金,保障了资金安全,截止20__年年底实现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座数达到__座,同比增加__座,上门收款率达到87%,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比20__年提高73个百分点;pos机刷卡结算金额为__亿元,同比增长__倍;清理冗余账户、合并账户__个,账户数量维持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最低限度内。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资金安全稽查长效机制,各地市公司对加油站资金管理自查面达100%,由省公司组织的抽查和复查覆盖面平均达到60%,并根据板块《关于开展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整体部署,成立了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累计检查站库__余座,检查覆盖面99%以上,发现和整改问题500余项,完成了板块下达的资金稽查任务,得到了西藏公司督察组的高度评价。

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明确转资流程和表单、组织制订预转资单价标准,结合国家xxx的审计结果,督促三省公司进一步提高转资速度,截止20__年年底在建工程余额__万元,与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下降了个百分点。同时,依托资产系统,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年共完成__万元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完成资产卡片的编制5万余张,充分发挥了存量资产的使用价值。并组织三省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摸底统计,确定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335项,为下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低效或无效资产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注重过程、加强监控,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月度滚动预算和资金联动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三省公司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转变,有效保障了费用合理、均衡发生,全年费用指标均控制在板块下达指标范围内。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十一

营改增工作总结为推进“营改增”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开展,日前,盐都地税局认真贯彻市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项措施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该局突出当前“营改增”工作重点,专门召开工作会议,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深刻学习和领会上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实质,明确目标工作思路,积极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营改增”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是做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任务,科学做好人员分工,做好应对人员业务水平的再提高,确保对重点户的核查准确无误。做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统筹安排任务的前提下,做好本次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强化责任。结合盐都实际,认真梳理“营改增”工作步骤和程序,明确主要责任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同时,不定期组织督查和抽查工作,要求每周五下午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四是讲究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宣传牵头部门,要求大家讲究工作艺术,向纳税人宣传开展“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动员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查自纠的问题可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十二

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加强内部宣传,通过腾讯通向广大干部职工群发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以所为单位,组织税收征管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税务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和《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传递方案》,让干部职工了解“营改增”的'总体工作进度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对外,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通过纳税人qq群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加强合作,召开国地税合作工作会,确保“营改增”期间各项工作密切衔接,顺利推进。会上就“营改增”传递资料具体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达成了一致,并对“营改增”实施后的后续跟进协同合作管理事项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操作模式。

三是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组织建安房地产企业进行涉税事项清理,及时解缴税款入库;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开展发票清理工作,并做好移交前的发票发放工作,确保企业移交前各项涉税工作正常有序推进;加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清理工作,要求税收管理员及时清理管户基础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四川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表》。

四是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拟定召开财税三家联席会议,就“营改增”的平稳顺利交接做好组织保障。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十三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营改增”5月1日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并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为迎接“营改增”的顺利落地,扬州地税局采取四项举措,积极准备,做好前期工作。

一是做好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把国家有关“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推进进度以及实施“营改增”以后可能对地方税收造成的影响等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参加地方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的各项活动,在掌握主动的同时争取得到全面支持和配合,并建议政府调整年初下达的国地税收入任务,使之与“营改增”后各自管辖的税源相适应。

二是做好政策变动衔接。开展“营改增”政策梳理,与国税、财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磋商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相关企业发展、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等带来的`影响,预测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特别是做好建筑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前瞻性分析,提前研判筹划,及早应对,为深化税制改革做准备。

三是做好内外辅导培训。对内,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窗口和基础税源管理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和培训,要求准确把握“营改增”涉及范围、界定标准等业务知识;对外,对相关行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和辅导,利用志愿者网站以及“手机办税通”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四是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对辖区内涉及“营改增”的行业开展专项税源调查,摸清拟移交企业户数、欠税规模、清算进度、发票使用等情况,及时生成“营改增”移接交清单,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有欠税和发票盘存较多情况的,督促其及时申报缴纳,做好发票使用进度预测以及库存盘点,实现清欠不留死角、征管不留空白。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十四

注:本解答供学习参考使用,各地执行时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一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概述。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税制安排是什么?

答: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我省从何时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

答:经国务院批准,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

3.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其他间接税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第二章纳税人4.什么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5.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外国企业在境内的代表处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6.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是否可以合并申报纳税?

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国税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哪些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答: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9.个人所有的车辆挂靠在运输企业并对外开展运输业务,应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人?

答: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

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上述情形中,如果挂靠车辆以运输企业名义对外提供运输劳务,且由该运输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该运输企业为纳税人;否则以提供运输劳务的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1.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因此,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合计除以(1+3%)后得出的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没有达到标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答:可以。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货的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面包车是否适用,应看其是否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若是,可以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章应税服务范围。

(一)应税服务及注释1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应税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16.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有偿的概念是指什么?答: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答:上述情形是非营业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8.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和应税劳务相比,应税服务的税收管辖权更广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仅指劳务发生地在境内的部分,而应税服务的征税权则体现了属人与收入来源地相结合的原则。

“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是“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即是指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的情形,也说是属人原则。二是“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即是指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应税服务提供方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的情形,也就是收入来源地原则。

19.哪些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答: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什么是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运输业。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交通运输业包括哪些内容?

答: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2.什么是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3.什么是水路运输服务?

答: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24.什么是航空运输服务?

答: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25.什么是管道运输服务?

答: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26.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因此为本单位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而为外单位提供的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接受该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7.出租汽车租赁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如上下班班车、旅游包车等),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仅租赁汽车不配备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8.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线路牌照费、管理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出租车行业运营中收取的线路牌照费涉及行政许可问题,暂缓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9.城际间轻轨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城际间轻轨不属于铁路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0.公交公司哪些收入不属于应税服务收入?

答:公交公司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购车补贴、汽油补贴、亏损补贴、票价补贴,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也不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资金返还,因此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公交公司按规定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客运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公交公司给予乘客月票、ic卡等票价优惠,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情况,不需要确定为销售额。

31.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是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答: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目的不单是把钞票从某地运往某一地,主要是为了保护钞票,属于其他服务业,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2.汽车代驾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汽车代驾是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要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提供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只单纯提供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3.快递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快递业务属于邮电通信业,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34.景区内的电瓶车、游船、漂流、缆车、索道等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景区内的电瓶车、游船、漂流、缆车、索道等业务等是为了旅游观光,属于旅游业范围,不是运输业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5.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高速公路收费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服务?

答: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7.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38.什么是研发服务?

答: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39.什么是技术转让服务?

答: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40.什么是技术咨询服务?

答: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1.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答: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42.什么是工程勘探服务?

答: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43.什么是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44.什么是软件服务?

答: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45.什么是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答: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46.什么是信息系统服务?

答: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7.什么是业务流程服务?

答: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8.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9.什么是设计服务?设计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50.什么是商标转让权服务?

答: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51.什么是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52.什么是广告服务?广告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3.什么是会议展览服务?答: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54.是否所有的设计服务均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原则上所有的设计(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等)均纳入试点范围,但是电路设计、广告设计归属于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施工和设计属同一主体行为并连贯实施的,设计业务可不列入应税服务范围。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一般合并在理发中一起收费,可不纳入试点范围。但个别的发型设计,如针对工业生产假发的,应当纳入试点。

55.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物流辅助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6.航空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航空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57.什么是港口码头服务?

答: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58.什么是货运场站服务?

答: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59.什么是打捞救助服务?

答: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60.什么是货运运输代理服务?

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1.什么是代理报关服务?

答: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62.什么是仓储服务?

11。

答: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63.什么是装卸搬运服务?

答: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64.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5.什么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66.什么是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答: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7.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答:(1)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行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由于所有权未完全转移,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有形动产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出租方以其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购入”有形动产的实际成本(即合同约定的承租方“销售”动产的价款)后的余额确认为销售额,并据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2)商场出租柜台。商场出租柜台属于不动产租赁,如果是临时的、短期的、一次性的展览、展示按会展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3)其他租赁业务,如银行保险柜、冰棺等非生产性服务暂不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68.鉴证咨询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12。

答: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69.什么是认证服务?答: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70.什么是鉴证服务?鉴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71.什么是咨询服务?

答: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72.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73.什么是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制作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74.什么是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答: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75.什么是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答: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13。

76.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77.淤泥测量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淤泥测量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如为采矿、工程施工而开展的测绘业务属于“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如符合“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定义的则属于“技术咨询服务”。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收入的来源和属性判断是否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如果是由政府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可暂不纳入。

79.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属于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答: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82.电脑维护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按照“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14。

83.电信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电信单位从事电信业务,凭政府电信主管机关颁发的合法执业凭证(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其取得的凭证列举范围内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应继续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实质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应纳入试点范围。

84.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一般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但是手工交易平台除外。

85.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因此,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

86.广告代理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广告代理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87.会展企业收取冠名费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88.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是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环境设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89.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0.庆典礼仪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各类展览和会议的庆典礼仪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5。

91.分享“运营证”收入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运营证使用费为特许权转让或使用收入,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文化创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2.转让播映权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电影发行单位、电影制片厂、广播站转让播音权收入、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发生转让播映权业务,属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影视制作单位转让影视播映权,属于“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4.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文化创意―会议展览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5.广告服务有哪些特殊规定答:(1)车身、车载广告及广告墙。广告从设计到制作到发布的整个流程都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单纯出租房屋屋顶或墙体等不动产用于广告公司发布广告的,属于不动产租赁,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招标出租车身用于发布广告的,属于广告服务。

(2)电视台收取的广告性质的宣传费、点歌费属于广告业,应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3)信息服务与广告服务的划分。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介的宣传,如果对公司形象、品牌等有正面宣传效应的应按广告服务,仅起中性信息传递作用的属于信息服务。

96.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从事村庄整治、规划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答:规划、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包括城镇规划设计,但如果单位从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非营业活动,则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97.河道疏浚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河道疏浚服务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8.码头拖轮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6。

答:码头拖轮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9.搬场业务(搬家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搬场业务(搬家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但是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

100.钢材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钢材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并进行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01.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提供的救灾物资援助服务、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储备服务属于仓储服务,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收入的来源和属性判断是否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如果是向政府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可暂不纳入。

102.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其他停车收费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03.出租音像制品、图书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04.大市场、地铁站的柜台、摊位租赁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于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但单纯出租柜台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105.花卉等植物租赁、养护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租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归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应当征收增值税。养护收入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106.电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电线杆路租赁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电线杆路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所列“专用设备”项下“28-4-输电、配电和变电专用设备”,因此从事电线杆路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7。

107.某地坞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浮船坞”租赁给船厂使用,是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答:浮船坞”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所列“交通运输设备”中“54-6-7浮船坞、码头和维修工作船:浮船坞、浮码头、舾装工作船、一般修理船、水线修理船”,相应租赁业务纳入试点范围。

108.信用评估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信用评估业务属于鉴证服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09.土地及房地产评估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专业资质的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10.建筑业检测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11.市场调查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112.提供汽车年检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汽车年检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但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13.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14.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房产中介一般为房地产交易经纪代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但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应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18。

115.向境内外客户提供客户信息、联洽等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上述情形中属于咨询服务范围业务的应当纳入试点范围。

答:代表处提供出口国外的产品检测服务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应为增值税纳税人,并就其提供产品检测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117.管理服务输出是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答:视业务具体情况判断,可参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与“咨询服务”范围注释。如果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与“咨询服务(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答:药品制造企业研发部门新药临床试验,如为对外有偿提供此类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研发服务”;如为对外无偿提供此类服务,应判断是否为“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为国外母公司的新药临床试验开展的协调工作取得的收入,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仅问题所列的“联系医院、翻译资料”,一般情形下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定义的应税服务项目。

119.出售电信流量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出售电信流量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20.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121.出售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娱乐业”税目。

19。

122.网吧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网吧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娱乐业”税目,不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123.中广传媒按流量收取手机电视收视费,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24.美容美发店为客户提供的造型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125.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26.纳税人对外提供培训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127.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答: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128.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服务,不需要改征增值税。

130.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31.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20。

132.车辆上牌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33.代销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代销服务为货物购销代理,一般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34.建筑监理、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35.保险代理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36.经营移动业务代理、代销移动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137.电梯维护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电梯维护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390号)规定执行。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39.船舶监造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40.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劳务中介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劳务代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41.污水排放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答: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项目,属于原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财税[]97号、财税。

[]15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21。

第四章税率及征收率。

142.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143.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哪些项目可以适用征收率?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目前已明确的项目: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代扣代缴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44.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什么?

答: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2。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税率或征收率?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3。

营改增与工作总结(通用15篇)篇十五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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