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灵魂曲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人们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行业和岗位,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如今的用工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进行用工时,需要注意招聘渠道的选择,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才。以下是一些用工问题的解决方法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一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做实做细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招工引才规模,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现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集中利用20xx年一年时间,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着眼当前、放眼长远,注重发挥有为政府职能和有效市场作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健全岗位供需信息摸排机制。

1、建立缺工企业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建立缺工企业管理台账,完善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实施分级监测、动态管理。为重点缺工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一对一协助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2、建立求职需求动态监测机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资源共享,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用,动态掌握本地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建立求职者就业需求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匹配。

(二)健全市场招工有效对接机制。

1、完善岗位供需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和“一网五点”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提升数据的典型性、准确性和利用效率。定期发布全省“紧缺”职业排行,更好服务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加强与沪苏浙等地市场供求信息联合发布。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要统筹开设招工复工服务专区。

2、健全市场化人岗对接机制。组织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提供企业用工服务,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

3、健全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平衡企业淡旺季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政府用工引导促进机制。

1、建立招工服务领导机制。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原则上,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重点缺工企业不少于1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班子成员每人联系重点缺工企业不少于2户,一般干部联系重点缺工企业不少于3户。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牵头组建招工服务专班、招工小分队等,为重点招工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

2、完善多方参与职业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职业指导师、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就业指导老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专长的社会人士等创建职业指导工作室,提供公益用工指导和职业指导服务。

3、探索重大项目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在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时,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用工服务,为保障企业招引创造好的用工环境。

(四)健全用工保障奖惩激励机制。

1、建立企业招工服务调度机制。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将解决企业用工人数、降低企业缺工率、指导督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培养留住人才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推动任务逐项落实。

2、探索建立招工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各类资金,对帮助用工急缺企业稳定招用工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提供用工服务的各类主体,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1月25日至3月底,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以“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因地制宜实施“稳岗留工”“接您回家”“送您上岗”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参与行动,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为有需要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春风行动”期间,全省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0场次以上招聘会,帮助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10000人以上。

(二)开展人力资源机构助企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各市按照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模式,积极组织本地aaa以上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根据招工数量和效果,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三)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和跨省招工行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富裕省份劳务协作,按照“点对点、县对县、市对市、省对省”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建立“沪苏浙皖结对帮扶市人力资源共享联盟”,引进发达地区人才,实现高层次人才和人力资源共享。深化皖北、皖江地区劳务对接协作,输入地要积极与输出地定期共同举办各类招聘会,充分利用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互联网技术,线上线下结合实现输入地企业与输出地求职信息跨区域共享、对接,提升对接工作实效。结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常态化组织有需求的企业组团赴外省高校、人力资源市场等招工,每个市每年不少于10次,并积极做好招聘信息对接、招聘宣传、活动保障、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开展技能培训助企行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促进职工更加稳定就业。加强校企合作,每个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技术工人培养对接活动,集中组织技工院校进园区、进企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新成长劳动力在我省就业比例。积极组织院校毕业生来皖开展顶岗实习、上岗实践,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支持企业举办技工院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规定给予院校相应支持。

(五)开展企业用工环境提升行动。综合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解读新发展理念、当前经济形势、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每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人社部门专业人员、人力资源专家进企业,帮助企业应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术,提高识人选人的精准度、有效性。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园区、企业员工住宿、就业、子女就近上学、婴幼儿托管等配套政策、设施,指导企业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文化,稳步提高薪资待遇,增进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真正做到“待遇留人、环境留人、事业留人、精神凝聚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要细化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拓展服务渠道。要运用网站、微信、微博、送岗上门等多种途径,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发布各类企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人社公众号、各类招聘会以及社会招聘中介作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供需有效对接。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各地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办服务,通过余缺调剂、本地挖潜、劳务输入等方式解决用工缺口。

(二)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分析把握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埠来淮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统计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和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求职者与用工需求企业有效对接。

(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时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市外招聘,按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由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列支,用于招聘期间交通、食宿、展位、宣传等支出。

(四)鼓励社会力量荐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介绍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五)拓展区域劳务协作。深化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对接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开展劳务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驻点招工、委托招工等方式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务合作基地新增20个。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给予劳务合作基地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六)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支持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将企业共享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帮助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发布供需信息、组织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

(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00家以上,其中大中华区100强1家,省级品牌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不少于10家。常态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竞赛,优胜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技能人才。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每年开展返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城乡“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和标准,深化“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支持企业、在淮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岗前、转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成不少于1所混合所有制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0xx人。经认定达标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混合所有制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

(十一)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20个,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经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订单班”“冠名班”,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在淮高校、职技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衔接,年培养学徒20xx人以上。

(十二)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负责落实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项政策、组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班”、搭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平台。负责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按月调度督办。负责编撰“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报。

(十三)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人社、财政、教育、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推进企业应急招工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学生实(见)习联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重大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目标,创优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式。

(十四)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通过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薪酬待遇、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十五)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加大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转学,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三

为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区、制造强区之路,加快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提升企业用工保障力度,为江门市打造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勇当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提供持续稳定的人力保障,特制定以下保障企业用工工作措施。

(一)建设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市场。20xx年建成我区首个室内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市场,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搭建招聘、求职、岗位发布、职业指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在区内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段建设户外招聘市场,满足企业蓝领工人招聘需要。定期举办区内、区外、校园公益性招聘会,每年举办场次不少于10场。(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设智能化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平台。探索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的模式,打造人社智能化人力资源发布平台。信息化平台具备系统集成、招聘信息发布(实现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同步发布功能)、工资指导价位、人力资源动态监测、劳资纠纷信息动态监测、就业补贴申领及精准推送信息等多种智能化、人性化功能,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减轻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成本。(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设村居招聘发布平台。切实发挥村居的终端末梢作用,在劳动力较多或人员密集的村居建设招工信息发布宣传阵地,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及时向辖区居民输送企业岗位信息和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畅通招工就业渠道。对建设专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含宣传栏或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街道、村居,按每个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校企合作办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区企业开展订单班、项目班、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向我区企业输送实习学生。对与我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设订单班、项目班或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输送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校企合作补贴,每家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每年获得校企合作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教育局)。

(五)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就业。对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补贴;对实习期满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技工院校学生再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留用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教育局)。

(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劳务对接宣传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辖区企业进行跨区域劳务对接、赴外招聘或校园宣讲活动,对经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10家及以上辖区企业赴外开展的相关对接活动,按照省内市外1万元/场、省外2万元/场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建设劳务输出服务站。支持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在劳动力输出大省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站,服务站主要功能为宣传我区就业创业环境、为本区企业代理招聘和组织辖区企业到当地招聘。每个服务站每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成功为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50人以上,划拨首期即50%工作经费,成功帮我区企业招聘员工达300人以上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再给予总额50%工作经费。企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招聘协议,职业介绍费、员工往返企业交通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对集中组织异地务工人员乘车到本区企业就业的,据实给予交通费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提升企业员工归属感。加强对企业务工人员关爱,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文体交流、联谊活动,区内公共娱乐设施可适时向企业员工免费开放。鼓励辖区商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为企业员工提供消费折扣服务。(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九)安居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非江门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的(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的人员和在三区自有住房人员),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子女教育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门户籍),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其子女可统筹安排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部门:江海区教育局)。

(十一)加强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服务跟踪台账,根据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优先向区内重点企业推荐。(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强化信息对接,畅通企业招聘渠道。积极与企业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缺工信息,在网上用工平台登记的同时,多渠道匹配人力资源,通过设点摆摊、线上招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临时用工等方式,畅通企业招聘用工渠道,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本方案提及的保障企业用工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企业及个人已享受其他同类型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提及的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财政局,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实施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和市新出台的政策,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执行。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技能人才,全力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重点工业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招工引劳工作,加大用工保障服务力度,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水平,为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1.20xx年度内完成招引普通劳动力20xx人以上,以后每年递增10%以上;

3.20xx年度内建立市外劳务合作基地3个,以后每年增加1家以上;

4.20xx年度内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家,以后每年增加1家以上。

1.完善日常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机制、用工保障服务应急解决机制、联动服务机制、校园招聘及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突出服务重点。将一次缺工50人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招商引资新开工投产项目作为服务重点,加强镇(街道、园区)和部门联席会商,实施重点交办,做到“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快速反应”,确保企业缺工难题及时得到有效缓解。

3.激发市场功能。完善每周三、周六日常招聘机制,推行“2+n”常态化招聘活动,全年举办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定期举办重点缺工企业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桐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网、“桐城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作用,为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架设便利沟通桥梁。

4.鼓励返乡就业。各镇(街道、园区)要紧紧抓住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契机,通过逐一走访、座谈交流、组织参观、举办招聘会等形式,积极动员和组织在外工作的人员返乡就业创业;要认真组织外出返乡人员参加“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要精心策划好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企业推介等,积极营造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5.挖掘劳动力供给潜力。各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两项调查”,组织举办“招本土、引周边”专场招聘活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跟踪服务、多措并举鼓励和吸引本村在外大学生及其他优秀人才回乡就业创业。

6.扩大劳务合作成果。充分利用“两皖”劳务对接中桐城与萧县之间的合作机制,强化劳务合作密度,提升劳务合作效能。同时,各镇(街道、园区)也要积极走出去,探索新建劳务合作基地,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赴劳务合作基地开展招聘活动,大力招引企业急需的技能员工。

7.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企业用工形式多元化和用工需求的差异性,大力引进市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积极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人员输送、技能培训、后续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1.落实招引人才岗位补贴。

(1)企业聘用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含技师),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的,从聘用之日起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最多三年)。

(2)企业新引进的在县(市、区)(本市以外)级技能大赛获前3名、在市级技能大赛获前5名、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前10名的技能型人才,在对口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从聘用之日起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补贴(最多三年)。

(3)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含高级技师),在我市企业关键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的,从引进之日起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最多三年)。

(4)企业引进的博士生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对口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人才,从引进之日起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发放补贴(最多三年)。

2.激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xx元/人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推行“名师带高徒”“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新型学徒制,给予市级以上认定的每位名师2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3万元一次性补助。(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3.提升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将企业新招聘人员全部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紧紧围绕企业技能需求,加强对紧缺工种的技能培训,突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每人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直补企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省人社厅工种目录公布的标准直补企业。(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4.奖励招引人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经纪人招引返乡或市外人员来桐就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助。其中,服务期满6个月的按40%补助;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按100%补助。已经在市内就业流动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返乡就业人员的认定须在市人力资源信息库中比对,或本人提供上年度外地工作相关材料证明,市外户籍的人员以身份证为申报凭证。(就业补助资金承担每人200元)。

5.启动超龄人员的商业保险补贴。对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中女性超过50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同时又是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由于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只能由企业参加商业超龄人员留用意外伤残险的,按50%的比例给予最多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以上扶持政策执行范围暂仅限:重点工业类规上企业和效益评价中a类、b类工业企业(由科经局认定),以及重点招商企业(由招商中心认定)。

以上扶持政策属于《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桐发〔20xx〕17号)措施的细化与延伸,执行期限同步,但不重复享受。

补助资金申报及招工工作联系窗口: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联系人:汪锋,联系电话:6205347。

1.明确责任,强化认识。各地、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招工与招商并重”的理念,把用工保障服务作为重要工作来完成,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强化全局意识,服务范围覆盖全市,要坚持重点导向,服务中枢着力经开区。

2.落实经费,优先保障。以上政策中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其他部分由市财政依托人才基金统筹解决。下达到各镇(街道、园区)的招工任务,按每人5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配套工作经费。

3.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协作与联动,及时了解劳动力就业信息及企业用工需求,帮助返乡人员尽快就业。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进行考评,按50%的权重计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分值中,并将用工服务成效纳入招商工作考核指标中。

4.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实行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情况好的镇(街道、园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xx〕19号文件)精神,支持和规范我市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就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化对新就业形态的认识。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共同促进,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市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货车、互联网营销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用工规范,员工队伍稳定,薪资待遇合理,社保权益得到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升,从业环境明显优化,职业认同持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集中解决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坚持一个平衡,压实三个责任,做到五个明确,创新五项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压实平台企业责任和平台企业对平台合作企业的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规范、明确维护劳动者权益具体举措、明确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水平具体要求、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服务、打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服务、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教育服务。)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1、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开展全面调研,切实摸清本地区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用工数量、用工形式、从事新就业劳动劳动者数量和劳动权益保障有关情况;对全市各类平台企业数量进行汇总,指导平台企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台账。(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对本地新就业形态企业户数、劳动者数量、用工形式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台账进行更新,及时掌握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和平台企业用工动态。(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指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劳动用工关系。依据情形确立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抓好对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增强依法合规用工的意识。(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指导企业按照《若干措施》,梳理、整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定和做法,切实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合作企业依托平台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要建立平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工资支付保障责任。加强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中法、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发布招聘信息、广告、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不得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切实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益。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协议》,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结算)劳动报酬;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市人社局、市中法、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服务时长。服务时长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通过停止派单等形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并指导其合作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劳动工具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企业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要强化高温、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障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权益。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并鼓励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和支持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企业给予长期稳定完成平台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权益。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xx〕7号)文件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有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稳定参加职工医保;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形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具有我市户籍的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市居民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持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依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平台企业或其合作企业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对能够确定工资总额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并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可统筹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序开展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平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未参加的,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权益。全市工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组织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5、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市级集中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面向各类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按上级要求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统筹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全方位提升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服务质量,满足劳动者个性化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需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作为评估本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评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作为评估本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探索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网上办事功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纳入培训项目补贴目录,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就业形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优化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将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工种按规定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工会组织服务。推广“网上入会”小程序,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方便找到工会,积极吸纳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劳动者教育引导,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了解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提升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围绕劳动规则、劳动定额、工资计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推动行业用工规范。建立健全困难职工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工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救助和送温暖走访慰问范围。(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支持无接触配送模式并推广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等智能设备的铺设和运营;推进解决末端服务车辆进小区、进校园、进写字楼等“最后100米”通行问题;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优化文化教育供给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完善以居住地为主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积极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22、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持续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逐步统一办案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办案指导力度;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引导劳动者或企业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衔接,开展新就业形态金牌调解组织培育工作,推动打造“1+x”联动调解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提高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的实效。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人社局、市中法、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工作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全市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健全协调治理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全市发展改革、教育、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工建工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成立阜新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中法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工会建家工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在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各方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社部门要统筹负责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就业等各项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加强裁审衔接,统一办案标准,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及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等部门,要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协同治理。

各县区、各级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标准,推动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行为守则。要畅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沟通渠道,健全协商机制,推动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调整双方利益、调处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推动双方形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要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继续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为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平台企业关爱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辛勤劳动的先进典型。要引导消费者等社会公众尊重、理解和体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劳动者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适时公布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六

紧急解决前期110家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缺工问题,优先解决其他“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缺工的基础上,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用工企业缺工纳入保障服务范围,统筹全市人社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切实缓解用工难题,实行销号制度,确保行动成效。努力实现保障企业用工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双赢”,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实际行动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3月29日——6月30日。

(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各县(市、区)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缺工数量、招工计划、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等用工信息,建立不少于50家企业缺工清单(附件2),确保全市缺工清单企业数不少于500家。

(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县(市、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职能作用,对富余劳动力开展摸排登记,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建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给清单(附件3)。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大数据部门、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摸清应届毕业生就业求职情况,切实做到供需有效对接。

(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建立人社用工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备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四)建立人社政策服务清单。定期梳理人社部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政策,形成人社政策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根据人社政策服务清单,协助办理政策申请,跟进办理进度,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对重点企业招用工后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业登记等相关服务事项,要主动服务,一并办理。

(五)强化招聘用工服务。充分利用“线下+线上+直播”等多种方式,积极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在滨州就业人才网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优先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线下结合“2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每县(市、区)组织不少于6场招聘会,确保活动期间全市解决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举办50场以上,帮助至少500家缺工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六)持续开展“三进四送”活动。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主体,加强与基层社会组织的配合,深入开展“三进四送”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或失业居民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促进他们通过此次行动尽快实现就业,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七)拓宽解决用工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招工数量多和效果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简化审批流程,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等各项就业服务政策。

(八)鼓励学生实习实践。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组织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在校生,通过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缓解用工缺口。

(九)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聚焦“十强产业”,广泛征集开发“高精尖”、“急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长期缺口较大的职业(工种),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备类职业培训机构等,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开展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做大“金蓝领”培训项目,解决企业缺乏技能型人才问题。

(十)推动实施企业间共享用工模式。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支持企业建立共享用工联盟,开展共享用工,提供共享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服务,保障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要积极推动全市共享用工平台搭建,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区域协作。选择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市,加强城市间人力资源流动。在活动期间,组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重点企业代表等赴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市加强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缺工难问题。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将其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人社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检验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要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排辖区企业缺工、劳动者求职情况,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缺工数量和类型等内容,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确保有的放矢。市人社局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请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8日前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每周四汇总员工规模、企业类型等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解决用工数量及渠道、缺工数量及原因等重点企业用工情况以及“四张清单”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市人社局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用工服务情况,推动问题逐个解决,任务逐项落实。市人社局将对县(市、区)报送的“四张清单”逐项分析,对政策清单及时调整并通过局官网、市就业人才网,滨州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滨州智慧人社app对外公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同时,宣传一批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树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其他重大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231”产业集群,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当前企业用工形势,扎实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三张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结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结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资源共享,综合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全面动态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求职人员等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3.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和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及时梳理汇总缺工企业情况,建立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抓好五项计划,做到方法实、措施准。

4.实施“双百”招聘计划。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继续开展“项目专场”“行业专场”“企业专场”招聘,推动校园招聘定制化、精准化。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100天时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场以上招聘会,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1场招聘会。同时,要建立招聘会工作台账,落实企业招聘用工实名制,跟踪汇总后续签订合同数、就业登记数、缴纳社保数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5.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计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组织成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问团”,到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进行访问对接,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6.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依托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深入企业开展针对性用工需求调研,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指导技工教育集团通过安排企业面试、学生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助力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缺口。(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7.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企业培训需求调查,摸清企业培训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建立需求信息库。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聚焦我市产业结构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大力开展直播销售员、新媒体运营等培训,增强针对性,提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8.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及时收集当地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健全三个机制,做到机制顺、服务优。

9.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定期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开展“聚能·汇才”大型招聘系列活动,助力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责任单位: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0.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做大做强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健全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决策机制,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稳定在7000人以上。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应推尽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编制企业薪酬分配指导手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职工合理确定薪酬提供参考依据。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培养”“重产品轻员工”“重效益轻保障”等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带头摸清辖区用工需求,带头研究推进措施,带头督导责任落实,真正发挥好“头雁”作用。要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全面摸排辖区企业缺工、劳动者求职情况,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缺工数量和类型等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要加强调度督导,市局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推动问题逐个解决,任务逐项落实。

(三)注重综合施策。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搭建各类用工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全力营造良好氛围。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八

为更好地为我市园区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尽快建立我市园区企业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为重点,逐步建立网络健全、政策优惠、工作常态化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精准引育技工、抢招人才和优化用人环境上下功夫,集中力量,重点完成“招进来”“留下来”工作目标任务。

“招进来”工作目标:根据产业园区的建设需求,努力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用工服务,每年招工任务根据当前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和分解下达。

近期目标任务:力争20xx年第四季度保障用工2000人。

中期目标任务:力争20xx年保障用工10000人,20xx年保障用工20000人。

“留下来”工作目标: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和引导企业加强稳工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一)建立三张清单。

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实时化、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清单,精准摸清企业用工需求。

1.缺工企业清单。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园区规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缺工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2.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闲置劳动力及赴市外务工人员基础信息摸排登记,逐步探索闲置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及市内就业引导机制,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引导劳动力市内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用工服务专员清单。把重点企业项目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各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站,确定市、镇、园区三级专人作为人力服务特派员,指导、协助企业制订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常态招聘保障一批行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发就业服务资源平台,线上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直播推岗”“直播进厂”等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活动,线下结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横向对接防城港市其他区县,纵向面向防城港市外广西区外,组织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开展精准招聘。每年至少举办防城港市内大型招聘会、防城港市外广西区外点对点专场招聘会各2次以上,并针对新建、新投产大项目等企业用人需求,按需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三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2.整合资源保障一批行动。整合当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市内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全市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组织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合作洽谈会,鼓励缺工企业尝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新兴用工及管理模式,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支持我市输入人力资源,为重点企业招收到一定用工人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地方财政按照政策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

3.校企对接保障一批行动。开展校企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合作,重点针对本市范围内(乃至扩大到钦北防范围)高等职校,搭建校企顶岗实习机制,组织合作的职业院校在校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对企业阶段性、临时性用工需求,通过职业院校在校生工学交替,实践教学等方式予以解决。每年组织1—2次校企供需见面会,及时共享岗位人才信息,并针对学习应届毕业生集中推送企业岗位信息,促进就业用工双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4.亲友互荐保障一批行动。借鉴东部老人带新人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动员本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友缘、地缘、校缘等社会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进行入园参观。探索建立“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对引荐亲友到务工企业就业的员工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共享用工保障一批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特别是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和阶段性生产变化较大的企业,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变的情况,支持企业借出和借用富余职工,缓解双方企业的用工负担。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监督企业规范共享用工,协调借出借用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工借出期间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权益分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跨境劳务合作保障一批行动。深入推进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总结分析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以来对解决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问题的经验和困难,探索如何在疫情常态化管理下科学、安全、高效地推进我市继续开展跨境劳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东兴海关;配合单位:跨境劳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中国东兴与越南芒街两市的交流会晤,形成双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跨境劳务合作共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在确保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保障前提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跨境劳务合作实施细则和入境劳工的管理细则,按照“政府统筹、组团入境、统一派遣、集中管理”的模式,分批逐步恢复中越跨境劳务合作事项。

劳务合作模式:建立跨境劳务用工“一对一”服务模式,中方负责收集企业用工需求,越方负责根据中方提供的用工需求组织入境劳务人员并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库,跨境劳务服务中心对企业需求和信息库内拟入境务工人员信息进行备案。越方政府组织在备案信息库内的务工人员分批次组团入境,中方由边检、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入境人员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工作。隔离期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指定1—2家跨境劳务中介公司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健康务工人员办理务工手续,并结合备案企业需求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制度措施保障:

(1)人社部门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提供组织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政策依据。

(2)人社、卫健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由市卫健部门对组织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管控情况、入境人员隔离容纳条件、核酸检测医疗条件等,做出每次允许越南外籍劳工入境人数的决定,并预测下一批次入境的间隔时间。

(3)建立企业使用跨境务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细则。由卫健、边检、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使用和管理跨境务工人员的条件进行评估,符合疫情防控管理需要的企业方可到跨境劳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申请用工。建立完善入境劳工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使用入境务工人员的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使用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落实配套政策。

1.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服务市级重点企业,并建立“一对一”服务制度。对在自然年度内累计为市级重点企业推荐员工500人以上并达成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服务期2年。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

2.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工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一次性引进职工5人以上20人一下(含20人)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800元/人补贴,一次性引进2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元/人,一次性引进50人以上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至2000元/人。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每家机构一个自然年内的补贴累计不得超过20万。

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工介绍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3.企业用工稳岗补贴政策。对列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在扶持期内自主招聘新员工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500元/人。鼓励新录用人员稳岗就业,对于在重点扶持企业就业满一年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4.市外务工人员返乡探亲交通补贴政策。针对在市重点企业务工且时间达到1年以上(含1年)的市外务工人员,按照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的返乡探亲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

5.“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对介绍引荐亲友到企业就业的员工,按照企业奖励政策,本级财政给予企业奖励标准30%的补贴。

6.园区优惠配套措施。通过租房、购房优惠政策,优化公交路线等措施,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企业员工。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可以优先申请一套成套公租房。对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2周年以上的劳动力,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凭契税发票和不动产证按已缴纳契税50%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根据园区企业员工居住地进一步优化公交路线,在上下班高峰期增加公交车数量和停靠点。

7.优先安排子女就学。明确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管理骨干和普通员工的子女城区入学政策。在每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中,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员工子女,有在城区就读需求的,按区域划分在城区安排就近入学;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和管理骨干的子女享受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8.其他政策按照国家现行就业补助有关政策执行。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促进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企业用工协调服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用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分产业板块建立企业急需岗位信息库和就业需求人员信息库,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分解下达招工任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实行“一对一”园区企业招工工作制度。对全市有招工需求的企业落实处级领导挂点、市直单位负责的“一对一”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招工任务分解、考核通报和适当奖励制度。实行招工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的招工任务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申报核实材料为依据。

(1)申报。市直责任单位为园区企业新招的员工,要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进行姓名、身份证号、就业企业等信息登记,一个劳动力一年内只能申报登记一次。经申报的员工在企业务工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完成任务数;对务工未满3个月离职或者转入其他企业的人员,不予以登记,也不计入招工任务。未经申报或者企业自主招收的员工一律不予以统计。

(2)核实。企业用工协调服务专班办公室定期到企业开展核实工作,核实时对照招工责任单位申报所登记的资料,于员工身份证件、工资表进行一一核实。经审核无误且务工时间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任务完成数。

(3)考核通报。每季度对各单位招工实绩进行认定,认定工作由市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兴市招商促进局和各园区配合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企业用工协调服务专班最终认定。认定后由专班办公室对招工工作进度和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奖励。对招工实绩认定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服务园区招工联系会议制度。由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集一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医疗、健身、休闲、娱乐、子女入托入学等基础性服务,为企业员工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要坚持“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理念,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员工。要逐步提高员工工作待遇和福利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加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四)经费保障。

本级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专班工作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活动、日常办公、大型招聘活动、其他招工活动、专项补贴以及考核奖励经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具体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招工实绩奖励办法另行印发。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九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一)建立服务清单。

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3.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完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备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二)实施助企计划。

1.实施“‘百千万’招聘计划”。利用100天时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0场以上招聘会,帮助至少1万家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每市组织招聘活动不少于60场,对接服务企业600家以上。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企业招聘用工实名制,定期跟踪汇总签订合同数、就业登记数、缴纳社保数、解决空岗数等情况,确保活动效果。

2.实施“百家机构助千企计划”。每市组织1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60家以上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招工数量和效果,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3.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根据教学计划,组织进入实习阶段的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

4.实施“跨省劳务协作计划”。加强与黄河流域8省的合作,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大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劳务协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驻点招工,更大规模引进省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5.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接力计划”。根据企业技能要求,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广泛征集开发“高精尖”“急紧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加快开展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做大“金蓝领”培训项目。

6.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积极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1.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探索建立招工补贴机制,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输送劳动力的积极性。

2.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打造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链条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指导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各类培训,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联合企业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3.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培养”“重产品轻员工”“重效益轻保障”的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风向标作用,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用一流薪酬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开展“诚信雇主”培育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用工形象。协调解决员工在子女教育、住房、卫生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高在企业工作幸福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用工保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靠上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将解决企业用工人数、降低企业缺工率、指导督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培养留住人才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推动任务逐项落实。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确保有的放矢。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综合施策。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以开展信息化创新提升行动为契机,搭建各类用工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各地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

为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新昌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行动方案(20xx-20xx)》,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落实重大项目全要素保障,为新昌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深刻领会在新发展格局下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紧迫性,通过建立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平台、政策、环境等,构建完备的引人体系、厚重的育人体系、温情的留人体系,打造人力资源要素集聚地,为我县成为“重要窗口”中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实施“天姥雁栖”计划,聚焦企业用工“引、育、留”各环节,推出八大专项行动,着力搭平台、强服务、促匹配、提技能、优环境,健全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者就业能力强匹配,职工生活环境与发展环境双提升的用工保障机制,实现县外产业工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翻一番”。到20xx年,全县工业企业稳岗率达到90%以上,外来产业工人住房保障达到70%以上,新增产业工人中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5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新增产业工人3万人以上,基本满足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

(一)实施内拓外引以人强产行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主推,推动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对为新昌企业招用首次来新县外产业工人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招工奖励。大力引进外地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壮大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经济贡献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全力提升“一站式、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力争到20xx年,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家,其中规上企业15家,服务规上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每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外来产业工人3000人以上。

(二)实施扩展布局深度协作行动。

积极拓宽招用工渠道,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强化劳务协作力度,实施“310”工程,即在10个劳务输出大市(县)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与10所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办学,在10所全国工科类大学建立引才联络站,多渠道、全方位畅通人员定向输入渠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劳务协作站、职业技术院校和引才联络站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确保每年招引外来产业工人、职业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1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智慧就业智联招聘行动。

以智慧就业为抓手,建立线上智能匹配对接、线下精准高效就业的`招聘机制,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和推广“天姥雁栖云平台”,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通过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在继续开展好县人力资源市场“周六招聘会”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灵活招聘形式,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招聘“夜市”等,积极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牵线搭桥,实现人岗有效对接,每年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实施以老带新亲情招工行动。

充分发挥“亲缘”“地缘”在招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入渠道,加大招工队伍建设力度,大力引导企业、商(协)会采取“以亲带亲”“以老乡带老乡”等行之有效的“以老带新”招工方式,形成“招一个带一批”的招工倍增效应。以地域为单位选聘“招工大师”,定期返乡开展招工活动。对招工工作突出的“招工大师”予以奖励,并对首次来新就业人员给予交通和就业补贴。充分挖掘典型,每年召开全县产业工人工作推进大会,开展“十佳招工大师”“十佳产业工人”(“十佳‘金蓝领’”)等评选活动,对评出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奖励。确保每年通过“以老带新”招引外来产业工人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

(五)实施校企合作精准对接行动。

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新发展。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与省内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扩建或新建职业院校校区,进一步扩大新昌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通过留新补助、生活补助、招生补助及外地学生留新过渡性宿舍分配等支持政策,大力实施“来新实习计划”“联合办班计划”“直接招生计划”,吸引省内外学生来新就读就业,不断扩大我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我县职业院校招生数量每年递增10%,到20xx年达到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技师学院。

(六)实施工匠培育技能提升行动。

聚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扎实推进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县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大对“金蓝领”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每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百企万岗大练兵”、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加大产教融合力度每年吸引县外技工院校学生500人到企业实践、顶岗、就业、实习、见习;发挥技师学院办学优势,加大高级工、技师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800人次以上。

(七)实施安居保障稳岗乐业行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解决外来产业工人过渡性住宿问题,打造让外来产业工人在新昌“安心、安身、安业”的“浙里新安”社区36万平方米,围绕社区生活服务需求,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价值导向,以邻里、教育、交通等场景创新为引领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其中,高新园区在东西区块新建职工之家16万平方米;通过回购、返租、改造低效厂房和鼓励新供地或已供地企业内部通过自建、改造、改建增加宿舍楼20万平方米,打造让外来产业工人更具归属感、舒适感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落实外来产业工人租房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高新园区、县建设局。

(八)实施公共服务同城共享行动。

建立外来产业工人同城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关心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景区游览、交通出行、在新落户待遇同城化,切实增强外来产业工人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强产业工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好产业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适当增加参与协商的外来产业工人代表占比。不断丰富外来产业工人的文化生活,向外来产业工人免费开放职工活动场所,举办外来产业工人专属节日活动、婚恋专场及趣味运动会。加强省、市、县各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创建评比和典型宣传,每年开展“十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优秀示范性企业相应奖励。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在县人力社保局成立产业工人服务中心,协调开展外来产业工人引、育、留工作,持续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2.强化政策创新。梳理整合现有用工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劳务协作、房租减免等条款,加快完善竞争力强、惠及面广、吸引力大的用工保障“新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专项资金,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倍数增加。明确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优化政策落实机制。

3.注重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宣传报道,构思好的宣传载体,塑造城市用工品牌,喊响“乐业新昌职等你来”城市口号。制作专题宣传片,联动县内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同步宣传我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政策措施、企业优化用工环境的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中求进攻坚年”决策部署,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宜州区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稳就业保民生指办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稳就业保民生指办发〔20xx〕6号)精神,宜州区作为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示范县试点,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产业工人发展制改革、提升产业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为重点,着力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合宜州区发展需求的高质量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宜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循环经济强区,打造宜居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依托宜州区丰富的自然、农业、人文等产业资源和较好的工业基础,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措施,着力打造“桑蚕茧丝绸、甘蔗综合利用、生物质化工”三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探索完善支持产业企业就业、培训等用工服务的有效途径、体制机制、政策举措,推动就业、培训、社保等惠企政策落地,切实做好产业工人培养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宜州区产业工人短缺、企业招工难问题,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

20xx年3月—20xx年8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摸底调查、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1日—8月15日)。完成方案的各项重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总结示范县试点建设经验,评选一批优秀产业工人,形成典型材料。

(一)全面摸清底数。一是统筹各部门资源,全面摸清宜州区产业特别是“桑蚕茧丝绸、甘蔗综合利用、生物质化工”三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产业工人底数和企业用工情况,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总量、技能人才结构、企业当期生产缺工、扩大产能后预计缺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其中:区人社局负责区内劳务服务企业;宜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工业园区外及电商、信息等企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区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企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和物流企业;区林业局负责木材加工企业;区文广体旅局负责服务行业企业;区桑蚕循环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桑蚕企业;确保底数精准、需求精准。二是建立企业用工台账。梳理调查摸底情况,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三是及时研判,精准施策。定期收集新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充分运用台账数据,分析、研判宜州区企业用工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

(二)全面宣传发动。一是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向劳动者推送就业政策和宜州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动信息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并向企业推送劳动力资源信息和求职需求。二是有效融合宜州刘三姐山歌文化,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专栏,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指引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工人潜力军积极融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行动中,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等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关爱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1.实施育才工程,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一是企业自主育才。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能力培训等多种形式技能培训。鼓励名师带高徒,全面推广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终身职业教育培训措施。支持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等成立职工培训中心。二是试点带动育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重点企业“人人持证”。到20xx年11月底,推荐1—2家重点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三是校企合作育才。借浙江大学对口支援河池学院项目之机,依托专家教授矩阵开展“传帮带”,培训桑蚕产业技术人才;依托“宜州—南开大学实践基地”和青年人才实践基地,引导南开、中山大学等高校师生到桑蚕生产基地、茧丝绸企业调研实践,献智宜州;依托河池学院、河池市技工学校、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等本地院校的资源优势,支持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联盟,在人才培训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业精准培训。四是产学研融合育才。以国家东桑西移工程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中心、河池市茧丝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强与国家蚕桑技术体系团队、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引进茧丝绸检测中心、河池学院重点实验室、桑蚕茧丝绸专家工作站等科研服务机构,与宜州专家团队共同开展技术攻坚和合作经营。五是品牌引领育才。强化劳务品牌意识,以宜州区现有的自治区级“挡车工”劳务品牌为引领,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培育机制和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六是岗位练兵、竞赛育才。鼓励集群内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推动各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

2.优化就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一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载体。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零工市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探索和建立健全“10+3+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体系。二是优化公共就业平台。创新“互联网+招工”服务方式,通过直播带岗、提升村级就业社保平台及其他各类媒体,密集发布宜州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技能人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三是优化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探索推行“就业管家”服务企业模式,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制定重点企业清单和产业工人培养和支持用工方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优先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企业用工,助推宜州区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3.统筹区内外资源,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一是统筹宜州区产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资源,搭建企业之间劳务协作平台,建立企业劳务协作机制,推动用工信息共享。二是抓好产业工人队伍日常跟踪服务,促进劳动力在区内有序转移就业。三是结合宜州区实际,建立县际劳务协作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协调发展。探索与周边县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为本地企业输入产业工人。

4.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用工。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设立为宜州区就业见习基地,支持企业搭建产业工人实践锻炼和培养平台,引导企业用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在产业工人中的比例,优化企业产业结构。二是在《宜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市促进丝绸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xx〕14号)、《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宜州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xx〕76号)的'基础上,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激励机制。三是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四是探索出台落实技能人才落户、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岗位聘任、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方面政策。五是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技术人员确定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六是落实就业补贴等政策。强化惠企政策统一汇聚,常态化开展更新发布奖补政策及快速兑付等工作,结合实际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落实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七是评选一批优秀产业工人,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宜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5.完善配套设施,优化用工留工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服务,完善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解决产业工人出行、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圈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企业针对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开展集体协商,适当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三是支持和引导企业改善职工住宿、伙食等条件,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文体活动设施,增强企业吸引力,促进用工留工。四是强化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格化工作机制,推广“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延伸就业服务链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监控预警平台,完善电子劳动合同系统。狠抓根治欠薪工作,畅通信访、投诉受理渠道,提升办理效率;不断强化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力度,优化用工留工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政企协同、上下协同、试点协同的机制,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攻关。

区政府办(高校办):负责对接高校,统筹优化培训师资队伍,构建产学研平台。

区人社局:负责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建立台账;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负责对接高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统筹规划各类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做好各类专场招聘会。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保障专项行动的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及管理,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发展激励政策;协助区人社局、总工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做好园区外企业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发改局:负责产业工人培训基地、企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责任单位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

区住建局:负责利用部门政策重点推进和改善产业工人住房问题;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部门政策重点优化公共交通服务,解决产业工人出行问题;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加强园区体育、文娱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负责完善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产业工人子女入学、就近入学问题,进入校园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人社局做好用工环境治理和整治,以及提供在宜州区注册的企业台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园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建设。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相关工作。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宜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优化园区用工留工环境,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发展激励政策;做好园区内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桑蚕循环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上报区人社局。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开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专栏,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区总工会: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负责统筹规划各类企业职业技能竞赛。

区工商联: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

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用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村级就业社保平台、宣传栏和显示屏,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和就业政策的宣传;组织剩余劳动力参加各类专场招聘会;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劳动力就业需求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州区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着力构建“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戚啸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韦景超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樊仲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卢炳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彬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络员:甘露珠,联系电话:3188027。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相关工作事项。

(二)加强调度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对标工作任务,每月报送工作进度,每季度报送阶段情况,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三)完善政策配套。在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与自治区、河池市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就业、培训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制度,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专项行动工作列为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投入,积极筹措加强产业工作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经费。制定资金使用和监督方案,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自治区支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六)加强总结推广。要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和传播平台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亮点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1133”工作体系和“全面攻坚年”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打造青烟潍城市群会客厅和青岛辐射带动半岛一体化发展桥头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为重点,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优质、即时的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本地培育与外地招引,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者求职信息有效匹配,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到20xx年,引进20家高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来平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新增城乡就业40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回)平就业创业7000人以上,吸引外来劳动力6000人以上。

(一)完善企业用工精准对接机制。

1.摸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镇(街道、园区)为网格,每季度开展1次企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就业需求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岗位条件、工资待遇等用工需求情况,了解辖区内未就业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用工及劳动者就业需求台账。

2.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开发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指导镇(街道、园区)及时将调查掌握的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数据信息录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为开展智能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招聘信息智能精准推送平台。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优势,开发建立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社、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相关信息,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现场招聘、送岗下乡和外出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实现人岗有效对接。

4.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加强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镇(街道、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的职责,发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和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作用,每个镇(街道、园区)配备2名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及时将企业招聘、就业政策等信息推送给辖区居民,打通企业与求职者信息交流的“最后一米”。

(二)加强人力资源调剂引进工作。

5.加大人力资源跨区合作输入力度。以吸引外来劳动者为重点,加强与鲁西部地区以及中西部省份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强化与国内高校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企业赴外地和各类院校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和人力资源对接等活动,为外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来平就业搭建畅通的服务平台。

6.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招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社区(村庄)便民服务站为企业介绍或推荐劳动者,对介绍推荐非平度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介绍推荐平度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按照每介绍推荐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奖励补贴。

7.支持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发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年累计调剂50人及以上的,按照每调剂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加大校企合作定向输送力度。

8.鼓励本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落实《平度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技师学院扩容升级,支持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优先与我市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围绕我市产业体系需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更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就业。

9.支持市外院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地院校合作,吸引市外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我市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成批(50人及以上)为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实习满3个月的院校,按照每输送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补贴。

10.鼓励企业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对经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素质。组织开展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支持企业构建稳定劳动关系。

1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4.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五)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吸引力。

15.建设“平度青年驿站”。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平度青年驿站”,为来平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引导求职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高校毕业生融入平度搭建温暖的交流平台。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区八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形象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围绕优质生活服务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集餐饮、购物、娱乐、医疗、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园区商务生活圈,缩小城乡生活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17.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新产业、大项目的引进力度,为劳动者个人发展提供空间和平台。做好外来人员关心的交通、住房、落户、就医、就学等工作,开通定制公交和园区直通车,加快职工公寓建设,切实保障外来人员基本需求,为外来人员营造宜居宜业的务工环境,不断增强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发挥联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服务企业用工工作,保障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落地。

(二)加强用工监测。镇(街道、园区)作为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实就业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用工监测,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状况,做到缺工情况早掌握、解决问题早行动,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用工困难。

(三)建立联动制度。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企业用工联动机制,对因重点项目新开工或季节性等因素而产生的临时大量用工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提交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解决。

本意见自20xx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补贴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三

甲方: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3、甲方按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四

全员由代理劳务公司引进,人事档案归代理劳务公司管理,签订三方合同,原则上合同从当年9月1日签至次年8月31日(退休返聘人员面谈),一年一签,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若有一方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至少在8月15日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自动续约。

1、食堂员工:

(1)大厨:基本工资1770.00元/月,岗位补贴24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2)杂工:基本工资1770.00元/月,岗位补贴1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生活补贴500.00元/月。

2、环境维护员工:基本工资1770.00元/月。

3、代课教师:

(1)退休教师返聘:基本工资3000.00元/月,暑假期间无工资发放。若下一学年度续聘,增发暑假补贴3000.00元。

(2)劳务派遣教师(外地停薪留职人员):基本工资1770.00元/月,班主任津贴300.00元/月(配班100.00元/月),交通费300.00元/月,出勤奖300.00元/月,安全卫生奖100.00元/月,教学奖200.00元/月,师德奖1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公休未休50.00元/月。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1、病事假病事假10天以内除基本工资和工龄补贴外,其它各项按天扣钱;病事假10天以上,只领取基本工资。

2、公休假在处理好课务的情况下,履行请假手续后,代课教师每月可享受半天公休假。享受公休假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学习时间、市区教研活动时间、队会时间(班主任)、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不得享用公休假。

3、代课条学校安排教师代课的补贴20元/节,在处理好课务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代课条可冲抵休假(4节代课条可冲抵半天),未冲抵的代课条到学期结束一次结清。

4、若该教师教学期间内参与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论文评比、赛课等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学期结束后视奖项予以奖励;若严重违反师德或出现重大安全卫生事故一学期达1次,本学期不得评优、评先进,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参加学历进修原则上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上课,参加考试的在处理好课务的情况下,履行请假手续后,在公休和代课条冲抵完后,凭考试证明可予以照顾。

6、工资发放日期:每月11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以上考核规定,如因学校财力无力承担将做相应调整。本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及中心组讨论通过,自20xx年9月起试行。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五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组长对20xx年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对组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其他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

4、在此期间组长、副组长非工作需要一律不的外出,全力以赴做20xx年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1、在此期间严禁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并加强库房值守与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2、矿井放假期间,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检测等工作,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放假期间,留矿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外出。

1、放假期间,矿井主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转,只允许抽水和检查瓦斯。

2、掘进碛头必须切断所有通向巷道内的电源。

3、留矿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情况,熟悉本矿应急救援预案,了解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保证24小时在矿值班。

4、井下上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泵,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井下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做好记录。

5、加强井口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7、放假前,必须切断矿井内除排水外的动力电缆,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8、电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外线电源停电必须立即启用备用供电回路,确保主通风机正常运转。主通风机运转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下井人员必须观察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的要立即汇报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

10、加强矿区保卫工作,防止少数人搞破坏,积极作好自身安全工作。

1、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守卫及值班人员管理和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加强炸药库房24小时值班制度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防止、雷*炸药丢失、被盗。

3、加强职工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在20xx年节日放假之前对全矿职工开展一次遵纪守法教育活动作。

5、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火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地面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6、全矿管理人员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加强请示汇报。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六

优秀作文推荐!20xx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为期四十天。为做好我公司20xx年春运工作,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出行条件,保证旅客走得及时、安全,科学有效地防止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紧张,圆满完成20xx年春节旅客运输保障任务,结合本公司实际,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指挥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物质到位、施救及时,提高道路运输事故快速救援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旅客滞留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春运期间我公司道路交通运输状况安全、有序、畅通、便捷。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安全、顺利、有序地推进春运工作,特成立公司春运工作组织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0xx年春运期间,我公司现有县内客运线路二条,每天投入营运车辆七辆,一般情况下运力足够保障,如遇有雨、雪、雾、低温等恶劣天气特殊情况,发生运力不足或者其它突发事故,我公司还另外配备适量的机动运力作为应急之用,参与公司的应急车辆由贵exxxx、贵exxxx、贵exxxx、贵exxxx、贵exxxx成共计5辆组成。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要经常保持技术状况良好,按时进行例检、审验,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春运期间,容易出现雨雪雾、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天气,造成道路封、堵、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班车正常发车或停班,造成旅客滞留的情况;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或者肇事,旅客急需疏送。一旦发生以上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社会公告、旅客分流安置等工作,并确保储备机动运力和应急物资迅速投入使用。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公司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各春运车辆从业人员、应急车队救援人员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1、参与应急救援的客运班车简单配备普通应急药品、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如车辆发生事故或路堵时供旅客使用,停车时间过长,关闭窗户,车内有空调设备的必须开启空调,保证车内温度适宜。

2、公司充分利用车辆监控平台与车辆司乘人员之间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如遇车辆无法按时返回,驾驶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告知预测返回时间。如期间有等候旅客,应及时做好等候乘客的解释、安抚工作;若延误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投入营运,等候乘客较多,旅客严重滞留,为防止发生问题,公司应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意,立即派应急运力顶替发班。

3、出现车辆故障或事故,出现旅客严重滞留等事件及时逐级上报,在取得上级同意后,由春运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机动运力,在短时间内赴突发地,配合、协助做好输送、分流旅客工作,故障车辆应立即拖至应急修理点,快速修复,尽快上路。

4、春运期间正值严寒季节,雨、雾、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如雨雪天气影响车辆运行,造成旅客滞留,应及时做好滞留旅客的安抚工作,并向公司报告处理。

(二)信息发布。

通过车辆监控平台、乘务员宣传、信息网络、宣传喇叭等方式,及时发布气象、路况、班次等春运动态信息,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旅客理性选择出行时间,共同创造良好的春运和节日期间运输秩序。

春运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在岗,值班电话xx。

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掌握辖区运力储备情况,接到应急救援报告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七

凡在本县辖区内的国有、集体、外资、合资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外地驻成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1、招收、使用劳动者及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情况;

2、使用劳务派遣等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情况。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及经济性裁员情况;

4、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5、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执行情况;

7、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8、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9、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10、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1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3月1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书面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咨询、自查自纠县劳动监查大队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咨询服务,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到劳动监查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提供审查内容要求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等相关书面资料、报表等接受审查。

(二)审查、做出结论劳动保障监查机构认真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并分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不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查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补报书面材料必须接受劳动保障年度审查。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八

委托单位(甲方):劳务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施工区域:合同金额:

劳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主动向甲方获取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须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新招(更换)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一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须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十九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_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xx〕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_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xx〕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xx〕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优质20篇)篇二十

4、客服部联系各公司节日期间到大厦值班、加班的人员名单,报保安部备案。

2、按照各公司提供的节日加班值班人员名单核对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6、节日期间进出大厦顶层平台的,必须上报总值,经总值同意后方可进入;

7、节日期间进出大厦的车辆,一律凭有效的停车证及车卡进出,无车证车卡的车辆禁止进入,特殊情况下经部门领导同意的允许进入。

1、严格按照部门的巡视路线及巡视时间进行巡视,不得漏巡及倒签;

2、对重点区域重点巡视,特别是施工区域、外围、至高点及各楼层机房的巡视;

3、检查各楼层门户是否锁好,关闭楼层窗户及公共区域照明;

6、政府部门人员及公司领导(股份公司、人寿中心、养老金、国寿投)到广场检查工作或者来访时,必须核对身份,身份核对明确后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部门经理,后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或中控人员陪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照相存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1、驻场保安人员严格遵守保安公司及广场的各项规定;

2、所有驻场人员外出必须请假,严格遵守请消制度,按时返回广场;

4、禁止邀请朋友、亲人等人员到广场住宿、喝酒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管好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不去;

7、中控换班及加岗人员,服从领班的岗位安排,做好各岗岗位职责的各项工作。

1、春节期间(年三十至正月十六)广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燃放者将其劝离广场区域,a座、b座及公寓大堂临时增配灭火器各8具备用。

2、、发生火灾报警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火情确认;

3、巡视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做好设备的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4、每日对重点区域的巡视检查不得少于三次,做好巡视记录,排除安全隐患。

1、做好公共区域钥匙的借用管理,并检查现场房门是否锁好;

3、顶层平台钥匙禁止外借,必须使用时经主管批准后值班人员到场开启,做好使用登记,人员离开后将门锁好。

4、大通门禁卡使用时,必须经总务处领导及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启用,做好登记工作,人员离开后锁闭门户。

3、易燃易爆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禁止放在大厦过夜,必须当日清离大厦;

1、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总值和部门领导,并通知应急人员做好准备;

2、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及重要物资,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4、照相存档,留存证据备查,书写事故报告;

5、及时报保险公司,做好理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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