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

时间:2024-03-17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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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一

一个企业要留住人才,最关键的是企业要有实力,有发展前途,从这个角度看,控制员工流失的关键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其中尤为重要的又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

1.由于有效地控制员工流失涉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每一个环节,要减少员工流失,实际上需要从其中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过高的员工流失率(一般超过5%以上)显示着企业领导的无能和失策,甚至暴露了领导和上下级人际关系的恶化。

2.对控制员工流失特别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环节和领域。这些环节和领域包括:招聘筛选、在企业的早期社会化、职位内容、薪酬福利支付、职业生涯管理,还有企业文化建设、沟通等其他诸多方面。

3.但是除了这些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环节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应该树立人本的管理思想。只要在管理哲学和思维上进行了变革,企业是不会缺乏留住人才的手段和方法的。如果没有这种新的思想的制度,再多的“锦囊妙计”也是没有用的。

二、值得反思的种种问题

我们在每个环节的服务结束时,都将针对这一环节提出一些诊断性的问题,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帮助企业寻找自己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

1.人,是工作的主体,企业的决策依赖于人,企业方针政策的执行依赖于人,决策及其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人。因此,企业必须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企业领导应具有有科学的人才观。从企业从决策者角度来说,“掌门人”应具有的“三气”决定了木桶装水的容量。大气:前瞻性和豁达心态,才气:容人之量与识才,灵气:人格魅力和艺术。可以这样说,有多大的胸怀就做多大的事。

2.领导,今天领导者作用不仅体现在他个人的慧眼、选才的勇气、容才的胸环和用才的艺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注重发挥每个职工的作用,让全体职工都来关心企业,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从而保证决策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这样的决策不仅质量高,而且贯彻比较顺利。这样,让员工也才能得到比较高的工作满足度。

3.为了留住员工,许多管理者更多地是从给予更高的报酬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种思想方法却是成问题的。如果没有关心员工的心,光有高薪也是很难留住人才的。现在许多企业薪酬福利相当高,但是却仍然有比较高的员工流失率,主要原因就是对员工的过度使用,高的报酬是防止员工流失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全部条件。实实在在地做到“以人为本”,是不会找不到良策的。

三、控制企业人才流失策略

现在许多经营管理者为了产品占领市场而提出所谓的“顾客第一”的口号。实际上,内外之间的相对平衡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企业在内应该把员工放在第一位。

1.待遇留人

试想,员工是直接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人,如果他们不是第一位,他们也不可能生产出最好的产品和提供最佳的服务,他们常年拿着低微的工资,眼看着自己的同学们都高薪高位有车有房,请问:他们哪有心情去生产做好的产品和提供最好的服务?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许多的管理者真正关心的既不是顾客,也不是员工,而仍然是利润和亏损。什么时候当管理者的现实目标不再是这个心结时,员工流失就不再成为问题了。

2.感情留人

熟悉圣经的人都知道这段话:“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应该怎样待别人。这应该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黄金原则。只要有这样的管理原则,在发生员工流失的时候,企业管理者也就不必责备员工,而应该从自己的管理方法、管理观念方面去寻找差距。只有树立了这种思想的企业和管理者才会真正把员工的流失当回事。

3.环境留人

我们看到许多在经营上“如日中天”的企业,不会把员工流失当回事,工作环境差。在这些企业,经营者对损失机器设备或者损失了市场份额会远远比损失了员工还要痛心。他们认为人力市场发达得很,根本不用发愁招不到人。在自己的产品受社会重视的时候,这样的想法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应该想得更远一些。市场是可以开发来的,也是可以失去的,而且失去市场正是失去优秀的员工开始的。

4.发展留人

很多公司根本就没有员工职业规划,举个简单的实例,老刘在公司干了一辈子的会计,当他的儿子也要进公司时,老刘坚决反对,因为他不想让儿子没出息一辈子就当个会计,这个公司的'会计经常辞职,人力资源部整个年度都在解决招聘的难题。

综上所述,大凡重视员工的企业都会把员工的流失,尤其是频繁的流失当成是一件很痛心的事情。花费高薪吸引来的人才,如果不能留住他们是很无能的表现。招聘进来一个人才可以说是容易得多的事情,而要把他或她留住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所花费的努力要大得多。管理者只有真正意识到这一点,才会产生控制员工流失的想法和不遗余力实施这句话: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1.1获得更高的薪水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今往来,又有多少人能摆脱一个“利”字呢?古代圣人尚且不能,我们又怎么能强求我们的员工呢?毕竟人的生存是放在第一位的。很多员工,尤其是一线的底层员工,他们迫于生存的需要,对金钱看得很重!而一些优秀的服务员,中高层的管理人员更是把金钱看成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在我国,档次与经济类型的饭店之间与其他的行业间的报酬差距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没有办法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外资高档次的饭店员工的收入水平普遍高过国内饭店,很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蜂拥涌向国际品牌的知名酒店,而一些国内酒店却无人问津,就很好的反映了这个问题。因此,一些员工为了得到更高的报酬,往往选择离开,这并不是不能理解的啊。

1.2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1.3追求更融洽的工作环境

我们这里说的工作环境既包括酒店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包括员工所生活的人文环境。我们先就酒店的自然环境谈一下,一个环境优美的酒店当然是人人向往的了,但是你不能忽略一些问题,比方说酒店员工的业余生活,娱乐问题等等。我们再以海南博鳌金海岸温泉大酒店为例,我们知道这家酒店是以博鳌亚洲论坛会址为依托建成的酒店,我们抛开其中的政治原因不论,单单从酒店的自然环境选址来讨论。我们了解到,离职的酒店员工中很大一部分是嫌酒店的业余生活过于单调。博鳌镇是个刚刚建起来的小镇,离海口、三亚都有很远的一段距离,就算是到最近的城市琼海也要半个多小时的车程。在这么偏僻的地方建一家酒店,而酒店又不能很好解决员工业余生活出现的问题,员工流失就不可避免了!我们再从酒店员工内部工作的环境来讨论。首先,作为服务在第一线的人员,工作量大、工作辛苦.特别是客房部的工作人员,有时候一天要做十几间房子,碰到忙的时候还要赶房,事情本身就很累了,而我们的一些领班、主管不但不给予必要的安慰,还一味地指责,这就不免使得员工心情郁闷了。其次,饭店员工之间关系复杂,特别是同行业之间的,因为一方面是同事关系,另一方面是竞争对手关系!一些员工为了自己能提升而损害其他员工的利益,这让员工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身体的疲倦加上心理的受伤促使员工想离开,这也就造成员工离职了。

1.4员工固有的观念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员工认为:“自己的性格不太适合做酒店”。还有一些员工认为:“干饭店是年轻人的事情”等等。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饭店员工尤其是那些做得不称心或者年纪有点大的员工难以安心工作,可能会因此而选择离职,从而造成人员流失。

1.5其他方面的原因

例如,一些员工因自身身体的原因也可能选择离职等等。还有一些是厌倦了酒店这个行业,想换新鲜的口味,也就离职了。在酒店员工离职的原因中,这种比率最小,但也最具不可抗拒性,员工做出了决定,一般很难挽回!

2饭店员工流失所带来的影响

2.1对酒店的外部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员工的大量流失会给外界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酒店本身内部出了问题,要不就是酒店发展遇到了困难,需要大量的员工被-迫辞职来维持下去。想想看,给外界这样一个印象的酒店有多少人还愿意去它那里应聘,有多少客人还愿意继续入住这家酒店!外界看到酒店员工大量流失,各种猜测、小消息就不胫而走,人们对酒店的形象便大打折扣,饭店若想把这种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就不得不拿出更大的资金成本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来维系酒店的形象!

2.2造成某些岗位人才的空缺

饭店在员工离去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寻找新的替代者,有可能在短的时间内根本就找不到替代者。一些酒店餐饮部门的老厨师,他们手艺过硬,有自己的特色,酒店就是靠这些优秀员工来吸引顾客。比方说一些做淮扬菜很出名的师傅,有的酒店就靠他们来招徕客人,假如这个师傅由于某种原因离职,那么靠某种口味来吸引客人的厨师岗位只有空缺了。

2.3降低酒店抵御风险的能力

很多酒店的客人都是向着酒店的优质服务而去的,或者说是冲着某些优秀员工去的,而这些优秀员工的离职使客人享受的优质服务变为不可能,顾客的不满意程度就会提高,偶尔的一些小小失误都会促使这些顾客随时离开,从而增加酒店的市场风险!一旦酒店遇到短暂经济困难或出现公关危机,这些原本忠实的顾客都会选择离开,酒店不得不直面市场风险。

2.4使酒店陷入恶性循环

如果一个酒店员工率流失严重的话,酒店的管理层可能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既然我们下了这么大的成本进行培训,最后培养出来的优秀员工都离职了,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投入呢?所以管理层可能就会压低在人力资源这块的培训费用,这样的最终结果是:得不到培训的员工不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直接影响到酒店的效益,酒店则因为收入的降低进一步减少人力资源的培训费用……结果大批招进来的员工工作质量越来越差,酒店的收益越来越少,最终使酒店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当然,员工的流失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在淡季员工的流失可以降低酒店的工资成本,尤其饭店流出的是低素质的员工,引入却是高素质的,这无疑利于饭店的发展。但是,总体比较员工流失带来的影响是弊大于利。因此,应努力减少或控制员工的流失,将酒店员工的流失率控制在一个合适范围内!

3控制饭店员工流失的方法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员工提拔制度的不健全,沟通渠道的不畅通,选拔机制的不灵活等等这些原因导致了员工的大量流失,所以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我们的各制度,从而减少员工流失!

3.1健全员工招聘制度

招聘是酒店招收新员工的第一关,我们要严格把关,招收那些真心实意发自内心热爱宾馆酒店业并愿意献出热情,敬业乐业的人;选择那些懂得尊重别人,心理素质过硬,会微笑的人;选择那些工作有主动性,积极进取向上,灵活而又有观察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长久地从事酒店业,才不会频繁的跳槽!我们首先是从这第一关上降低酒店员工可能出现的流失!

3.2变外部流失为内部流动

在酒店,一部分员工长期从事同一岗位上的工作就会产生厌倦心理,这时候如果酒店管理者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使员工产生离职的想法且会越来越强烈,如果酒店能满足那部分想换岗位的员工的要求,就能有效的消除员工离职的心理,进而减少员工流失。

3.3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励制度

员工是饭店最宝贵的财富。饭店管理,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员工,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热情,促进员工的工作行为。因此,激励是饭店留住员工的重要法宝之一。奖酬是否合理,给员工的福利是否让员工满意,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将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优秀人才可以提供更高的薪酬,须知道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留住人才我们就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工资需求。

3.4人性化的管理

确立“员工第一”的指导思想,这本身和“顾客就是上帝”并不矛盾,因为员工是直接对客人服务的,员工的服务态度怎么样,直接影响了“上帝”的满意度,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自己的员工,像对待自己的顾客一样对待自己的员工,让他们有一种被重视被信任的主人翁责任感。

另外,改变传统观念、转变就业理念。通过开展一系列会议或运用各种方式强调服务的重要性,彻底改变人们对服务业的看法,对那些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而想离职的员工,就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方式解决。如女员工的婚孕期,可时常打一些问候的电话、送小礼品等等;对因身体原因而想离职的员工,应做好相应的补助、福利等等,做到“人性化关怀”。这些付出占酒店支出的很小一部分,影响却是深远的!

4总结语   控制员工的流失最主要的手段就是以人为本。通过了解、关注、激励员工,增加员工的自我价值认同感;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宿感。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二

一、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教师经学校批准可参加校外教学活动,同时鼓励教师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大场合进行理论宣讲。

二、教师外出讲课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坚持政治纪律,讲课内容要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一致。

三、注重个人形象,严谨治学,认真授课,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党校声誉。

四、遇有校内主体班次、研究生班、干部教育学院班次课程、以及学校重要集体活动或返校日,不能安排外出讲课。如有特殊重要任务,受学校委派除外。

五、教师外出讲课要由邀请单位发函。其中:邀请单位提出由学校委派教师的,发函到教务处,教务处做好与邀请单位接洽和教师安排工作;邀请单位直接与教师个人联系的,由邀请单位发函到教研部。被邀授课教师均应填写《省委党校教研人员外出讲课申报备案表》并附邀请函,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教务处负责备案表备案。

六、严格审批程序。教研部主任外出讲课需经常务副校长批准,教研部副主任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其他教研人员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教育长批准。

七、若教研人员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属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本人的责任。

八、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咨询、干部考录、接受采访等其他社会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三

公司制定每一个管理制度,其范围都为整个公司或某个部门,规范的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人员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后勤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详见下表:

公司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会做出相应调整,调整以后由总务处通知全体伙伴,望各位伙伴严格遵守。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签到一次。因故未能正常签到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签到,或替他人签到。每发现一次,对替人签到者和要求他人代为签到者,各罚款5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依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关于视为旷工行为的规定依照员工手册标准。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参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n职员出示请假条,需部门负责人、公司行政部批准,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n一次取假三个工作日以下的,需提前两天申报。一次取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五天申报。

(二)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知会全体员工。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10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丧假3天,如职员家在外地者,觉3天时间不能返回,须向公司另外请假。

第四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注:第四章制度除请假以外,出差、婚假及丧假均为带薪休假。

第四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一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四条:行政部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

第五章图书管理

第一条: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总务处负责人、总务处后批准方可购买。

(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总务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总务处。

(三)未经公司总务处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

第二条:图书的登记

(一)建立公司书库,由总务处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

(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

保管人等六项。

第三条:图书的借阅

(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总务处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

(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六章办公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三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

第四条:接电话时先说“您好”,再报出公司名称。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第五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

第六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

第七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八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

第十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

第十一条:行政部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一条:公司规定每周六下午17:30分为公司每周例会;每月月末的17:30分为公司每月总结及下月规划会议。

第二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

第三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总务处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四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

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部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条:资产管理指引:

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资产管理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按资产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

第四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章印章证照管理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章名片管理

第一条:新职员入职后即可申请印制名片,逐项按名片标准格式填写后发至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发至总务处,即可办理。

第二条:职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公司号+手机+邮箱地址;主管以上人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职位+公司号+手机+邮箱地址。

第三条:未经公司任命的职位不得印制在名片上,所有申请了手机报销的必须将手机号印制在名片了。

第四条:学位、职称等若因工作需要在名片上印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验证同意后方可印制。

1、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5、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严抓食堂卫生管理,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9、建立和完善后勤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四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其进行科学、严密、集中、有效的管理是公司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保守公司秘密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志,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文档的科学、严密、集中、有效管理能更有效地使公司决策人掌握开发进度、开发水平、人员特质等一切状况,以便更快速、更准确地决策公司发展方向和人才的充分调配。

二、管理部门与存放地点

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质检部。

存放地点为文件档案资料室(以下简称文档室)。

三、文档室的标准。

文档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少过往的房间,安全防范条件好,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防范设施。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四、保密级别的划分 

1.绝密: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文件的密级由质检部经理对各部门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机密文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秘密文件由质检部经理签发。

六、密级变更及解密 

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相应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解密。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七、保密管理、查阅

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归档的技术资料要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复核,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以上均需签字,还包括编制人。

1.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 

2.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7.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9.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11.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部门以上主管批准; 

16.公司保证员工的稳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18.所归文档由公司指派人员查检签收,保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存档清单;

21.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八、保密纪律 

1.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11.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九、附则 

本保密管理制度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文档室资料借阅领用管理办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由质检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五

为规范工作人员外出行为,公司要制定《人员外出管理规定》,那么《人员外出管理规定》拟定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外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行为,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为(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请示报告。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因私离开白城市行政区域到域外,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外出,应向市长请示审批;(二)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市长请示审批。

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要真实、具体,详细说明外出目的、具体任务、外出时间、路线和地点、主要活动和安排、陪同人员、经费来源及开支项目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要附相关文件。因私外出,口头请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遇到重大事件也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因公外出完成任务后,应在3日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纪律要求。

第六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携带家属子女或随意增加随行人员的;(二)借外出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顺访城市和地区的;(三)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四)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五)参加与政府、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考察、庆典、学习、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六

三、培训范围:夜班值班人员。

四、具体内容:

(一)值班人员于晚上20::00--次日早上8:00为夜班值班时间,上岗后不得吸烟、酗酒、离岗、串岗。

(二)上岗后检查各楼层卫生,及各楼层、各办公室是否有滞留人员,检查各楼层的电、门、窗是否关好,未关闭的关闭做记录。(并拍照作为检查记录追踪证据)。

(三)监督夜班人员检查卖场、防止偷盗事件发生。

(四)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并作记录。

(五)夜间值班负责人负责监管安保部、物业部夜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监督相关人员检查好楼层的安防、门窗、水电气的检查,检查各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后做记录。

(六)如发现夜间有人要进出,应问清对方的来意,并作记录,如与公司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七)夜间值班人员如有事外出,需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安排其他人员值夜班。

(八)夜间值班人员需要每两个小时到三楼办公室处的人脸考勤机进行刷卡,作为夜间值班巡更依据,少打卡一次罚款100元/次。

(九)夜班值班人员需要在08:00分到岗,并与安保部夜班人员一共开例会,次日早上需要与安保部经理/队长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异常工作及时和安保部交接。

(十)夜班加班人员要求: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七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 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 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要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各单位、部门考勤有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扣罚第一责任人50元,填表人一次罚款30元,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各单位、部门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每一位职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3、各科室的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定后方可有效,在每月25日将上月考勤表及时报到人事劳资部门。

4、坚持日考月报制度,对职工病、事假考勤,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5、对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罚30元,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罚当月工作津贴。无故旷工一天者,扣罚100元,连续旷工3天,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遵守岗位制度全旅游区职工都应严格执行旅游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有违反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禁止迟到、提前离岗。工作时间酗酒(工作需要除外),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话、制造矛盾等,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上岗时,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中层干部管理

1、中层干部要按时参加旅游区领导主持的例会和按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罚50元,全年累计5次不参加者,撤销其职务。

2、中层干部外出,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

3、中层干部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本单位,如不及时传达,出现问题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强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宁波副组长:于文志韩哲英组员:曲文忠林喜顺王学军六、监督检查指挥部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全旅游区职工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随时抽查各科室及各单位人员出勤情况及出勤表填写情况,对于违反森工平山旅游区有关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八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 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 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 丧假

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 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 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 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 病假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 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第四十条 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 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 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 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 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 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 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 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 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 公假

第五十条 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一、公休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假期可与下一年的假期合并使用,但隔年作废。

3、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再安排休假。

4、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休假。

5、当年疗养(含休养)的时间达到第1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奖励性休假除外),不再安排休假;没有达到的,可以补足。

6、受党内严惩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7、从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和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当年不安排休假。

8、公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依据文件: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作人员,其配偶在外地的(除本市区、县),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年给予20天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但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往返路程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根据车、船票)确定。

5、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假期应在规定的探亲期内享受,不得提前或移后合并使用。

6、见习生和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7、不论其父母或实际居住在何处,只要与父亲与母亲户口在一地,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实际与父亲或母亲团聚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也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只要女职工利用产假与父母团聚20天以上,其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便不再享受。对于回家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办理。

9、原夫妻分居两地,后工作调动解决了分居问题,原未休的`探亲假不能补给。

10在探亲期内,因发生急病确实需要及时治疗而超过探亲假时,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机关证明,连同病历、化验单等,经单位领导审查核实后,可以按病假处理。无上述手续或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女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

四、产假(依据文件:《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怀孕女工作人员的产前检查,定为11次,每次半天。

2、女工作人员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如果是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对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产前假);男主可享受护理假7天。

4、工作人员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哺养),每次30分钟,也可根据本人自愿,合并使用。

五、计划生育假(依据文件:《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凡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后又怀孕作人流、引产的,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2、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引产的,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六、丧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人员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含配偶的祖父母辈)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报经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如需去外地,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往返时间。

2、如享受的丧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则其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

七、病假

1、凡休病假须出具定点证明(急症除外)。

2、如病假时间跨年度时,则分别计算。

八、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天数的应抵自公休假,一年内抵算不完的,下年度继续抵算。

九、其它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经局批准的学历教育考试(含自学考试),在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可给予一门课2天的复习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周(含节假日);凡参加重考或补考时,不再给予复习时间(因公缺考的除外)。

十、批假权限和办理手续

3、处级干部请(休)假,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5、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参加学习、开会等,凭有关部门的通知,处以下人员报分管局长批准,处级干部由分管局长签批后报局长审批。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九

为规范工作人员外出行为,公司要制定《人员外出管理规定》,那么《人员外出管理规定》拟定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外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行为,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为(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 请示报告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因私离开白城市行政区域到域外,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副、助理、秘书长外出,应向请示审批;(二)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请示审批。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要真实、具体,详细说明外出目的、具体任务、外出时间、路线和地点、主要活动和安排、陪同人员、经费来源及开支项目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要附相关文件。因私外出,口头请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遇到重大事件也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因公外出完成任务后,应在3日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携带家属子女或随意增加随行人员的;(二)借外出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顺访城市和地区的;(三)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四)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五)参加与政府、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考察、庆典、学习、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因公外出办事

1、外出人员需填写外出申请单。

2、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

3、门卫根据外出申请单准予放行。

4、外出人员上班期间进入公司需携带工作牌、假条或者外出申请单入厂。

5、返回后需将外出申请单交与部门主管,每月1号前随考勤交办公室。

二、请假外出

1、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私事外出,应填写请假条,需由部门领导签字。

2、门卫根据请假条准予放行。

3、返厂后需1个工作日内带假条到部门主管处销假并请将假条交部门领导处,随考勤一起于每月1号前交办公室处。

三、晚上下班后

1、晚上外出员工必须22:00之前回公司。

2、晚上外出人员,回单位必须有工作证为凭证,否则不允许进入。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工厂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经电话申请总经理批准的,须注明。)。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作旷工处理。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待定?建议:公司这边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3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另:早餐占日限额的20%,午晚餐占日限额的40%。(补贴标准待商议)。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由三霞根据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来定具体标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严格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电邮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总工批准。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深圳(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深圳的,按出差地到深圳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深圳的,不矛报销。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八.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出差人员按相关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费用的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有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住宿凭证发票,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纳负责预订,相关出差人员离开入住酒店后,领取并保管好发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纳处即可。

3.同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应以标准间为主,且报销费用只允许一人报销。严禁重复报销。

4.外勤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用;外勤人员外出范围包括深圳市内、广州、惠州、东莞、珠海等深圳周边城市和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人员必须经总工批准。

5.乘坐火车以硬座或硬卧为原则;高铁以二等票为原则;轮船以三等仓为原则;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原则,总经理级以上可乘坐商务仓。

6.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部。报销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否则财务部可以不予办理。出差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7.财务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8.外出报销尽可能提供正规发票。住宿费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长途大巴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结果待商议,建议遇到特殊情况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9.出差人员负责保管好各项票据,若有遗失,财务不予报销。严禁借/买其它日期相关票据代替。

10.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和发放餐费补贴。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12.出差人员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欧,或其它与公司无关事件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外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追究。

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虚报!一经查出,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以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贡献员工成长基金。虚报金额,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终累计超元以上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并向其追究公司损失。

2.各级审签人员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收回的,审签人员须贡献50元员工成长基金,当月考核扣5分,年终考核扣1分。情节严重的,贡献员工成长基金1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年终考核扣5分。经查实无法收回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由各级审签人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贡献至员工成长基金,并取消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十.相关文件。

1.《外勤人员登记表》。

2.《出差申请单》。

十一.附则。

1.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之前所拟定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各种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总机、电话分机、直线电话、传真机、移动电话以及为员工装备的电子邮箱等。

第三条:公司的各种通信工具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便利发展业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利用公司的通讯工具进行私家用途。

第四条:电话总机的管理

电话总机由行政部的前台人员负责值守,所有外线电话均需由前台人员负责接转。前台人员的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标准用语。标准用语如下:

接听外线电话时,应说“您好!迎海团体,请问你找哪位?”;

当对方告诉分机号码时,应说“请稍等!”;

如果分机占线时,应说“对不起,电话占线,请您稍后再打过来”

前台职员接听内线电话时,应说“你好,前台”。

第五条:电话分机的管理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电话分机的资源情况,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一部电话分机。

员工应电话分机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统一礼貌用语“您好,×××(员工姓名)”。讲电话时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别人。

电话分机个别不开通长途直拨功能,总监级以下员工因为工作实际需要而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开通。

对已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电话分机,由员工个人负责长途功能的运用管理。不得借予别人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现,除由其个人抵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重大,结束其电话分机长途直拨功能并按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员工因常设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须填制《长途电话申请单》,经局部经理初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后到前台挂拨,或由前台拨通后接入员工的分机上。

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需应用ip特服号(如17909、17951),以节省费用。

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聊天。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应长话短说,免得造成电话线路的繁忙,时光不得超过三分钟。

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电话(包括分机和直线电话)进行拨号上网、拨打声讯台或信息台查问非业务信息。

未经公司或电话所有人的批准,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明,除由其个人抵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严格,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直至开革。

电话已开明长途直拨功效的员工一经离职,行政部应立即告诉前台将该员工的长途直拨功能关闭,同时做好登记。

第六条:直线电话的管理

总监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可能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一部直线电话,如需要开通国内长途功能的,应一并提出申请。

申请设备直线电话,一律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传真的`管理

公司传真机由前台负责管理,收发传真时应由前台人员负责操作。

前台人员发送传真结束后,应检查是否有文件遗漏在传真机旁;传真接收停止后,应破即将传真文件交给收件人。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而发送传真的,应填制《传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对传真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后应将《传真申请单》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再由前台人员操作发送。

对发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台人员进行领导,由员工个人亲自发送,并提前以电话方式告知收件人现场接收。对波及公司重大机密的文件不宜使用传真机发送,省得泄密。

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恳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员工不得应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材料、文件。

第八条:移动电话的管理

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形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准则上,集团主任级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下个别员工,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的除外。

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门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跟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详细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核定挪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分经理出具鉴定看法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尺度内,主管领导能够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划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须要报公司总裁批准。

对经理级以上的治理员工,除需报主管引导同意外,一律报公司总裁审批。

总裁、副总裁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由董事长核定。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含一般员工跟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从新核定的,应供给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表明私人用处的部门话费,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初审见解,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鉴定。

行政/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从新核定的倡导。

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准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供应其余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不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法,以至公司接洽不到的,一个月内浮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分内,对因联系不上而耽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分。

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ip特服号码(如17951、17909等)。

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如意通、南粤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撤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对员工因开明个性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语音留言、转秘书台、订阅短信、移动qq或其余用度等),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新入人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从其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起盘算话费报销,对其在自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至正式批准日期间发生的移动话费,按日平均打算报销。

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按照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场通讯设施、器材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现场通讯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准备阶段:

1、项目部成立之初,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根据工程情况,从当地电话局申请2—4部直线电话。

2、经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施工总平面图及当地具体条件,组织拟定初步通讯方案,协商项目部确定。

3、根据初步方案,经理办公室组织专业通讯人员现场考查,了解现场布局,研究现场平面图,设计主干电缆布线图、电话室通讯设备安装图。

(1)设计通讯电缆布线图,要保证最短路途及电缆安全。

(2)设计电话室设备安装平面图,要包括总机、电源、配线架、话务台、防静地板、地线的安装。

4、经理办公室确定使用已完工现场回收的设备清单及需购买的设备清单。

(1)经理办公室对需购置设备进行市场考查、选型。收集各厂家通讯设备的技术指标、报价,确定厂家并协商价格,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5、综合部组织安装。

(1)为防止通讯电缆损坏,主干电缆原则上采用架空方式,架空电缆要架设电缆吊线,电缆吊线造镀锌钢绞线。如无架空条件,采取地埋方式。电缆走向根据施工情况,绕开有可能被挖掘地区,并于电缆上覆细土20cm,铺经砖保护,回填土后,要用警示标志加以警示。

(2)经理办公室配合厂家对已安装设备进行调试,并检查、验收。

(3)综合部对所有设备建帐立志。台帐上报经理办公室一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部设专人负责通讯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建立管理与维护制度。

(1)通讯管理人员要每天填写总机运行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用户申报的故障,要于申报当时着手处理。

(3)每周2次巡查主干电缆,观察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与总机厂家、当地电话局保持密切联系。

2、根据现场及总机情况,设2-3名专职话务员。

(1)话务员接听电话要使用普通话,并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

(2)要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3)不得在话务室聊天、吃东西、干私活。

(4)接听电话要快速、准确,总机振铃三声,必须有话务员接听。

(5)转接电话快速、准确,外线转分机后,话务员应按规定监听三秒,如占线或无人接听,话务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或转接其它号码。

(6)注意观察总机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用户的故障申报并通知机务员。按时填写话务值班记录。

(7)交接-班前,填写中继线路测试记录表,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机务员维修。

三、项目竣工阶段:

1、项目竣工后,经理办公室对设备台帐中所有设备进行验收,有回收价值的设备、材料等,由综合部负责运津。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二

为全面落实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过程管理,使外部劳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

对所有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应本着“以我为主、为我使用、为我所控、合理有序、考核业绩、注重实力、总量控制、确保质量、增加效益”的用工指导思想,坚持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禁用外部劳务的主旨,既充分发挥好自有职工队伍施工生产主力军的作用,又使外部劳务队伍的辅助功能得以有效体现。所有外部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履行招(议)标程序,先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内容包括: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证件及施工实力、技术水平、施工业绩、机械设备、人员状况和信誉等,确保拟录用队伍有足够实力完成施工任务。选用的劳务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成建制劳务队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

2 、信誉好,讲诚信。

3 、具有四电施工作业经验,且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可以使用零散劳务人员,并纳入职工队伍管理,特殊岗位的须持有关证件才能上岗。使用零散劳务人员须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主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 、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 周岁和在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所聘工作的能力。

5 、劳务人员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诚实守信。

二、外部劳务合同签订及验工计价

录用外部劳务队伍或零散劳务人员,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合同内容要规范、严密、细化,权责清晰。合同由分部签订。

1 、劳务合同必须要明确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价款或待遇以及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

2 、签订劳务合同后,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登记造册,(登记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并保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务计价工程量的提供。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为劳务计价工程量的提供者,工程量必须按月提供。现场带工人员、技术员、工程管理、分管专业的副经理、总工必须签字齐全,总工对提供的工程量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再由主管审查。

4 、计财部对提供的劳务计价工程量有责任进行复核,对提供不及时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量可以要求资料提供者限期补充完善。

三、外部劳务的培训和管理

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将其纳入正规队伍管理,做到与内部队伍“三个一样”,即:学习教育一样、施工管理一样、行政管理一样,杜绝以包代管,造成管理失控现象。

1 、在劳务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到使用与培养相结合,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2 、在施工作业前,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技术交底,做到“谁用工谁负责”。在施工作业中,必须统一着装、戴好安全帽、配置防护员、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上线作业,任何作业都必须由我方施工管理人员在场。及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控、质量监控和物资监控。

3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外部劳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对安全好、质量好、管理好、讲信誉、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进行奖励,对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劳务队伍予以处罚、清退或解除合同。

4 、要把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范畴,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帮助外部劳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与零散劳务人员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

5 、加强对外部劳务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行使质量否决权,努力维护企业利益。外部劳务在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要追究外部劳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6 、在不能使用成建制劳务的个别岗位,经研究决定可以使用零散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纳入职工队伍管理,特殊岗位的须持有关证件才能上岗。

四、外部劳务费的结算及工资发放

1 、外部劳务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上报工作量。

2 、现场带工人员、技术人员确认工程量,总工审核,计划人员复核,分管副经理签认,主管审批,以此作为结算劳务费的依据。

3 、根据合同价格,确定结算费用,在扣除借款后,由劳务队负责人造表,由我部监督发放,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到位,严防劳务队挪用引发民工工资纠纷。

4 、外部劳务队的借款/ 付款必须经经理签认批准,计财部根据劳务合同,要注意核对其验工计价情况,严格控制借款/ 付款数量,严防超借。

5 、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计财部应及时办理末次劳务结算,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及时终止劳务合同。末次结算完成后,不得立即支付末次工程款,待各项债务清理完毕后准予发放。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一节整体劳务的选择:

第1 条 招用整体劳务原则上应有多年施工经验、有资金、有设备、有人才、有较强施工能力,“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论证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以上))齐全。并对其地址、资信、施工能力、队伍状况、近期业绩、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查,按贯标要求经评价符合标准,列入《合格外部劳务名册》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安全管理:

第2 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须遵守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到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第3 条 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确保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劳务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的议事日程,项目部指派一名全面负责劳务管理工作,使用前按规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4 条 外部劳务应同正式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管理制度。

第5 条 外部劳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搞好施工安全防护,执行“三工”制度,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检查评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周”“安全月”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三节人员管理

第6 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外部劳务坚决清退。

第7 条 外部劳务自进场之日起,必须在10 日内到所在单位填定外部劳务人员审查登记表和外部劳务人员花名册,由所在单位送安质部及有关部门存底,以便检查。

第8 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杜绝“六种人”即:童工(不满18 周岁)、残疾、聋哑、呆傻和无技术女工、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9 条 雇佣外部劳务时,必须执行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务合同(雇佣劳务),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条款。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三

1、招商人员按到达接待中心时间顺序,依次接待上门客户,按到达招商中心的顺序依次接听电话。

2、上门客户只要表达承租意向即被视为有效客户。(找人除外)

3、客户登记表电话为10天,过期视为新客户。(以现场登记为主)

4、如果上门客户指出要求某位招商员接待的,或招商员能称呼出其姓名的,并且之前接待过的,即由该招商员接待,并且不计入业务顺序。其他一概轮流接待。

5、客户进门后,当值招商员应主动向客户打招呼并接待。

6、老客户进门后,如果原接待招商员不能认出的,经过询问客户不能说出招商员名字的,当值招商员接待并视为有效接待,后认出的,原招商员不得参与接待。

7、同一个出租单位在10天内有2个以上的招商员提供过当面咨询的,以第一个接待人员和最后一个成交人员参与分配。

8、已经交过定金的客户,如果原招商员不在,则由轮值招商员作义务接待,并且不参与分配。义务接待人员必须做好接待,并告知原招商员接待结果。

9、成交后的客户带人来的,如果指明要原招商人员接待则由原招商人员接待。

10、招商成交后,必须带客户完成各项手续,才可以重新接待下一个客户。

11、如果招商员因故离开招商现场,错过的接待机会不补偿,领导安排除外。

12、招商员在接待客户的同时不准接待新客户,人员不足除外(按顺序接待)。

13、轮值招商员不可以判断客户,拒绝接待客户,查问客户,否则除名。

14、招商员在接待客户时,第三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插入交谈。

15、当客户来交款时,原接待人员在接待其他客户时,可寻求其他招商员或主管协助,协助人员不参与分配。

16、招商员业绩以签单量为准。

17、招商业绩考评办法:按末位淘汰制,连续2次考评都处于最后一名的,自动淘汰。

为确保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执行,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有效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人员工作要求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在招商工作中出现推诿条理不清的现象,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记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工作日志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做详尽记录,以便本部门随时掌握招商进度。

3、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每天一次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招商动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信息实行记分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以招商业绩为标准进行的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或者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招商部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工作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6、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

2)奖励形式以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结合。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若发生冲突,以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 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与租赁户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租金或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每月每人按4套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接转下月指标。

3)每月超额完成任务招商业绩第一名者,给予部门奖金(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定夺)

4)上月任务没有完成的,下月指标中超额完成的补发上月扣发的.工资和补贴。

5)没有完成任务的,并且业绩考核最后一名者,处以罚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6)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并且业绩连续排名在最后的一名者,公司予以劝退。

7)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8)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租赁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所得,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9)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招商部具体奖惩细则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部门内部表扬:

1)热忱为客户服务,受到客户提名表扬者;

2)遵守公司及部门规章制度,持续无违规、违纪情况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尊重者;

4)业绩为当月第一名者;

5)为公司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者;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轻微过失(罚款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招商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客户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内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4、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5、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

6、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

7、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

2、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3、在部门内部造谣、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影响部门团结者;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5、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6、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7、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8、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9、态度恶劣,恐吓、威胁、骚扰客户,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11、要求客户代办私事,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2、签错价格者,除弥补全部损失外,给予罚款200元;

13、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4、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利用工作职务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1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

18、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19、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4、其他事项

1)本部门所罚款项一律在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作为部门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奖励、活动经费。

2)部门工作人员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评、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四

d. 必须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技能。 

e. 懂得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常识。 

f. 熟识公司业务的运作流程,合同签订和财务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法律常识。 

4、办公室和宿舍管理 

(4)、公司租住的宿舍电话,话费由个人支付。 

5、保密制度 

(3)、未经公司同意不能接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采访和发表与公司事务有关的言论。 

6、人事调动 

二、驻外人员财务管理规定 

由于驻外办事处为设置财务人员,驻外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和报销都须事前3-5天报经总公司财务部安排支出,并做出必要的费用说明和规定。

5、原则上公司不向客户收取现金收入,确有必要收取客户现金收入的必须立即汇回公司,不得挪用坐支公司收入。

一、说明:厂家往各分店提供促销服务人员(含专柜人员),统称为驻场人员。

二、进场流程:

1、驻场人员资料表。2、合约书。3、驻场人员管理条例。4、驻场人员劳动关系证明书。5、需要带的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复印件;1寸彩照2张。6、合约金100元,更-衣柜押金50元,制服押金15元。

三、退场流程:

1、退场申请书。2、财务票据。3、身份证复印件。4、退还更-衣柜钥匙、制服等。5、驻场人员依规定办理完毕退场手续后,可申请退还合约金、更-衣柜押金和制服押金。

四、驻场注意:

1、上下班由员工进出口进出,须穿本公司规定制服。

2、私人物品须放置于更-衣柜,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3、处罚条例:警告 一次20元,小过 一次60元,大过 一次180元, 勒令退场 累计三次大过者。

4、未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者视为自动离场,合约金不退。

5、驻场人员违规处罚由人事部门公告,驻场人员需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至本公司财务部门交缴处罚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两倍以上惩罚,若在退场时为缴纳将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6、驻场人员需按排班表上班,须打考勤卡,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以大过处分。

7、请假或调班需在前一天送交人事部门,事后补单者一律不予承认。

8、请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9、忘记打卡者,每月可向店长签卡三次,超过三次者罚款10元。

10、未佩戴胸卡或未按规定着装者按警告处分,辱骂殴打顾客或因服务态度不好致使顾客不满意者勒令退场。

五、开店前流程

1、补货

2、整理

3、清洁

4、检查

5、确认

六、营业中流程

1、整理仓库(先进先出原则)

2、处理商品

3、服务顾客(基本服务原则:热情、周到、优质、高效)

4、特殊事件

七、下班前流程

1、交接工作

2、清仓

3、满陈列

4、到货处理

八、销售技巧

1、展示商品

2、介绍

3、解答顾客疑问

4、提供新品

5、说明售后服务范围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和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分管范围内的公路附属设施;

(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查;

(五)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利用和超限运输;

(六)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

(七)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和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建设、土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批准文件界定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有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设施,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因建设铁路、机场、电站和水库等工程需要挖掘、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修复,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也可将修复公路所需的费用交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因建设造成公路改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建设新路,并报原批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占用原路。建设单位也可按照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支付建设费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新路。

第十二条 建设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和管线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公路畅通。因建设造成公路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必须报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并设置公路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四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当避开公路。确需沿公路建设的,应当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扩建的集贸市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六十米,县道不少于四十米,乡道不少于十五米。

第十五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必须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者承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行驶公路。

确需行驶的,必须报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和时速行驶。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后,应当采取公路技术保护措施,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采取措施和修复公路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载货车辆行驶公路时,其装载货物的重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货物不得洒落滴漏。

第十八条 车辆行驶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验损失,并出具公路路产损失鉴定书。

第十九条 除进行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公路标志外,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二)进行集市贸易,设置棚屋、摊点等临时性设施;

(三)倾倒垃圾、化学物品、油料、污水等废弃物;

(四)堆放物料,打场,晒粮,或者碾压煤渣、铁皮、秸秆等物品;

(五)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种植农、林作物;

(六)载货车辆的运件拖地行驶公路;

(七)涂改、移动或者损毁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八)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和树木架设管线,悬挂牌匾,拉钢筋,拴牲畜;

(九)其他影响公路、公路用地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任意设置广告、牌匾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公路桥梁下和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

在公路桥梁、隧道的周围铺设前款规定的管道,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行驶并接受处理。不能立即接受处理的,可以暂扣车辆;不能立即接受处理又不宜暂扣车辆的,可以暂时登记保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并出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归还驾驶证件。

因暂扣车辆或者保存驾驶证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管理经费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因进行建设和其他活动利用公路或者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具体补偿、赔偿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统称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国土、城建、规划、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有遵守公路管理法规,爱护公路路产的义务;对违章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依法治路、预防为主、管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并持有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路政巡查车须装有交通行政执法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

(三)跨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

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

(四)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

前款第(一)、(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

第三章路产保护

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设置障碍、挖掘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以及进行其他危及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十六条堆放公路维修养护材料,应当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改建要保证车辆通行。

第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采挖砂石、拦河筑坝、倾倒垃级、堆放物资材料。在公路隧道中心线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石、放炮、伐木等作业。

在公路两侧取土采石、开矿、开山放炮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十八条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通行证。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超限运输单位,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通行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条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

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禁止涂改、移动和损坏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附属设施。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有偿设置。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二十四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

第二十五条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集镇,应先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集镇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净距:国道、省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少于15米。

夹公路形成的场镇,一时不能改造的,应加强集市管理,划行归市,不应再沿公路发展。公路已绕过场镇的,不得再夹道建房,形成新的集市。

第二十六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七条通过公路渡口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公路渡口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收费公路设置收费站,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

(三)禁止低于规定时速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四)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乱停车辆,占道行驶,摆摊设点、上下乘客;

(五)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三十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五十米内修建永久性设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堆放物件材料、设卡收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

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路路产赔偿费的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公路路产占用费和接道费的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省财政监章的专用票据,票据由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发放。

收取的公路路产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和接道费,应专项用于公路路产的恢复和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用和截留。

罚没收入的收缴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年公布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附录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

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高速公路: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六

一、食堂就餐:

1、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凭餐卡到餐厅用餐,公司不再发放午餐补助。

2、加班用餐: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人员,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在餐厅用工作餐,加班用餐使用公共用餐卡。

3、来访人员:外来与公司洽谈业务的人员,经部门领导同意可以在餐厅用工作餐,用餐使用公共用餐卡。

二、食堂报餐:

六、周日需加班要在周五下午17:00之前将用餐人员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餐厅,餐厅将按名单提供用餐。

1、食堂员工用餐卡每人一张,不得转借,每餐只能划卡—次。公共用餐卡每部门一张,每餐可划卡多次,由部门领导管理使用。

2、员工遵照“射频卡就餐使用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就餐卡。

3、餐卡丢失:餐卡丢失应及时到公司办公室登记挂失,补办新卡。制作新卡费用由个人负担。

4、餐卡损坏:视情况而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餐卡损坏,制作新餐卡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每张收工本费30元,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据收据。

5、餐卡的办理:各部门如有新员工入职,到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员工用餐卡。

6、餐卡的变更: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由员工所在原部门用餐管理人员负责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7、退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餐卡退公司办公室。

8、餐卡充值:在每月月初由餐厅办公室负责按每月实际工作日为员工的餐卡充值。每卡每月充值一次,充值时将卡中未消费的剩余金额冲销。

为加强职工餐厅管理,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承包商竞争机制。

(一)考核办法。

每月对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员工民意测评和总经办考核两部分,其中民意测评占70%的权重,总经办考核占30%的权重。

1、员工民意测评:由工会协助每月对各承包商进行员工民意测评,满分为100分。

2、总经办考核由总经办对各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并按规定予以罚款和扣分,每月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3、承包商考核得分=员工民意测评分*70%+总经办考核得分*30%。

(二)考核与淘汰。

1、每半年对分数累加,对倒数第一名者直接淘汰,并按相应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承包商月考核得分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者但不是倒数第一名者每次罚款1000元。

二、对承包商管理。

(一)经营管理。

1、餐厅承包商服从对品种、质量等各种要求的管理;。

2、餐厅承包商提供的食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2、对不服从管理者,解除合同。

(二)质量管理:餐厅承包商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确保优质服务,饭菜保质保量。食品的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购入,要有正规的发票、收据,保证食品原材料的安全。

(三)厨具设备、公共设施管理:在经营过程中,要爱惜厨房灶具、设备及餐厅的公共设施。

2、承包商内部按照公司规定和“5s”管理标准执行。

(四)卫生管理。

1、健全卫生制度,餐厅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换工作衣帽。

2、地面、墙面、天棚、烟罩、门窗、工作台、用具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染。

3、严格厨房卫生要求,按规定卫生标准执行。

4、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5、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

6、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

7、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拍打,消灭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

8、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常洗常换保持洁净,禁止穿拖鞋。

9、从业人员不准留长发、带戒指、染指甲。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0、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1、所有承包商均可参加员工夜餐的竞标,参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2、参加竞标者每周订一次食谱,按照食谱调剂伙食。

3、夜餐管理质量及卫生参照日常供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出现食品质量事故或有较大的员工投诉,总经办取消其供应资格。

三、引进承包商办法。

由总经办和工会进行考察或对投标的经营商户进行调查了解,选取二至三家业主作为储备。

四、监督方法。

(一)餐厅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例行巡查;。

(二)由后勤管理人员、工会及部门员工代表联合形成餐厅督查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评比打分。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七

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

1、核心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事项,在公司核心技术和科研开发部门掌握全面情况或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即从事光学玻璃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测试技术研究,在公司负责总体技术、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领导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

第二章对涉密人员的教育。

第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开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

第九条保密津贴的管理。

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

第十条奖励和处罚。

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

(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

2、涉密人员因受保密限制而不能发表科研成果和论文、不宜公开的事宜的,不应因保密影响其评奖、表彰以及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

3、涉密人员如违反《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保密津贴。

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八

为提高员工的归属感,更好地配合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利于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一部分“员工工牌的管理”适用于除外派的销售市场的人员。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仅适用于供应链。

三、具体规定

(一)、员工工牌的管理

1.1工牌标准

1.1.1版式

1.1.2内容:工牌正面内容包括员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属部门;工牌背面是家乐氏的'价值观,加盖人力资源专用章后该工牌方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发放

1.2.1工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和发放,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为员工制作或发放工牌;擅自制作或发放工牌,将被视为严重过错,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指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2.2工牌首次发放时,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来人力资源部领取、签收。

1.2.3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将发给员工临时工牌,同时为其制作工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牌的制作发放给员工本人。员工领取工牌时将临时工牌归还人力资源部。

1.2.4员工部门调动的,人力资源部将在见习期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更换新工牌,新工牌尚未发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补办

1.3.1工牌自然损坏,可将坏旧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更换新工牌。

1.3.2工牌丢失或非自然损坏,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时填写《工牌补办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绳)的成本费用应由员工本人负担。

1.4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牌完整归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销毁。

1.5严禁私自调换、更改或转借工牌,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口头指导;如多次违犯或经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将给予书面指导。

1.6工牌仅作为员工身份之证明,员工不得将工牌用作他用。

(二)、工牌的使用

2.1进出工厂大门时,员工应主动出示并佩戴工牌,员工凭工牌进出工厂大门,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如果员工拒绝出示或者不接受检查的,保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厂;如果不听保卫劝导,公司将给予口头指导,情况严重的给予书面指导。

2.2员工如果忘记携带工牌,应在大门保卫处进行登记,填写《工厂进出登记表》,经保卫人员与员工所属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厂。

2.3考虑生产安全要求,工牌仅限在工厂非生产区域内佩戴,员工进入车间前必须摘掉工牌,严禁在车间内佩戴工牌。

2.4如有员工拾的工牌,请及时交还人力资源部或交还给员工本人。

(三)、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出管理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暂不做修改,仍按照《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1.零星外来人员进校,由其向要约见的本校人员打电话,由本校人员决定是否放人。外来人员进入时须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在其出门时由门卫检查并收回保存。

2.部分或一个班的家长开会须凭班主任签字的《家校联系通知单》进校。门卫逐一检查后放行,并在其出门时检查并收回保存。(《家校联系通知单》清样见后)

3.全年级或全校性的家长会等集体活动分别由年级主管或学校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4.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来校接人,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电话先通知门卫放人进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和学生出门时凭班主任证明出门。

5.上级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或外地人员到校参观由相关领导门口迎接。

6.对可疑人员或已经酗酒的人员不许进校。

出门

2.教师个人工作时间外出,凭主管校长开具的条子(或电话)门卫方可放行。

3.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由有关人员负责安排有关事宜。

4.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或外地人员到校参观由相关领导送出。

包裹室管理规定对人员和包裹的管理(精选19篇)篇十九

我国辅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辅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辅警人员管理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辅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结合我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辅警种类

第二条 根据岗位职责,全局辅警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临时用工人员等五大序列。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三条 辅警人员按岗位职责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解聘的经历;

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以及有驾驶、电脑、文秘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

(二)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年龄18至45周岁;

5、炊事员必须有一定的烹饪技术;

第四条 招聘辅警人员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分岗位组织考试;

4、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录用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录用。

第五条 凡录用辅警人员须填写《海安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录用保安队员需经保安公司、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录用专职保安联防人员需经用人单位、治安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录用交通协管员需经交巡警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录用流动人口协管员需经用人单位、治安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录用临时用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办公室、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保安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好公司和派驻单位交办的门卫、值班、守护和巡逻任务;

2、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3、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六防”工作,确保安全;

4、对发生在警卫目标内的各类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专职保安联防人员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伏击守候;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3、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

4、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5、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

6、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交通协管员在交巡警的组织带领下,应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基础调查工作;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工作;

3、协助开展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协助交巡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保护,抢救伤者等工作;

6、开展巡逻、设卡、伏击、守候。

8、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条 流动人口协管员须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2、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掌握现实情况;

3、协助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4、及时发现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5、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

1、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车貌良好;

2、服从调配,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用车,确保无交通事故;

3、完整记载行驶里程,节约油料,降低各项费用。

(二)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使用文明用语,熟记文明用语规范;

2、熟记有关通信联系电话;

4、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有关操作规程。

(三)文印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使用各项文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严格遵守文印工作制度,节约使用各类耗材;

3、及时完成各类文书的打印、印制、装订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四)炊事员、保洁员工作职责:

1、炊事员须按时保障单位人员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后勤保障到位;

2、保洁员须经常性对办公、生活区及单位门前进行打扫,

随时保持清洁明净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辅警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实施管理。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辅警人员教育培训,过好正常组织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第十二条 保安队员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派出所不能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派驻保安人员。派出所可以在保安公司未开拓业务的企业联系派驻保安,但派驻人员必须是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或经保安公司、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且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员。凡由派出所联系派驻,保安公司返还部分保安服务费(标准暂为1万元/人返还1000元,超过1万元部分全部返还)。不论是保安公司直接派驻的,还是派出所联系派驻的,都必须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工资奖励由保安公司直接考核发放。

第十三条 辅警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纪律制度

第十四条 辅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辅警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2、参与收粮要款、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3、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

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

5、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

(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

(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

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

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上述2—7项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20元。

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另行规定,经费从ck报警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解聘

第十七条 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2、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

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第十八条 解聘辅警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合同签约单位与其终止合同。对解聘的人员,应及时收回服装、标志和执勤证、执勤标志。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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