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语言应当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下面是一些经过认证的通知样本,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通知写作技巧。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一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二
1.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福建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福建省的,视为自行放弃福建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者只能选报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其中拟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填报艺术(文、理)类、体育类。
3、建议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时间一到,考生网上填报系统将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1、考生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主页、父母及本人页复印件。
2、预报名表一式两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往届生由居住地办事处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3、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区外学校就读考生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
4、往届生需提供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表由社区、办事处、公安办证中心盖章,负责人签字。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三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一、补报名对象。
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已结束,普通高中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中职生须分别取得2017年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二、补报名办法。
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2日中午12:00-5月3日晚24: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栏目,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5月4日-5月5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其它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及要求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6〕11号)文件执行。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凡户籍在我省、无法参加流入地省份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而又错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也允许参加本次补报名。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12日前做好此类考生的体检工作。
3.由于未被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已参加体检,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寄发的补报名考生的两张条形码,覆盖粘贴在其高职招考《考生体检表》相应位置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次所有补报名考生的《考生体检表》直接送至福建教育学院(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进行扫描。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21日。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四
1.具有福建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例如报考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福建须满2年,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及以后福建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福建须满3年,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五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11月4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现场确认。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本区域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月8日-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缴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67号)规定)。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志愿,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7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起,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分类拟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将另文通知。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4.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帐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六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4年11月5日-8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所有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由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按照闽价费〔2013〕488号文件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05元/生。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七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执行。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2019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19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八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设区市要逐县组织定量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确认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
(六)严肃违规查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5日。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九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2016年11月4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现场确认。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本区域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11月8日-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缴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志愿,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7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20起,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分类拟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将另文通知。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4.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帐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
中国教育在线讯2012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报名工作于日前结束,从石狮市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12年石狮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2791人。
据介绍,2012年石狮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有2791人,其中,文史类考生1203人(含文史艺术类206人、文史体育类70人),理工类考生1537人(含理工艺术类96人、理工体育类84人),高职单招51人。
据悉,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凡报考普通高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及报考文科或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文档为doc格式。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一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
(一)2014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属本县(区)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县(区)要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不得补报。
(二)2014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三)2014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参加2015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和各种提前单独录取等,一律使用报名号。2014年12月18日前,各县(区)招办要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五)2015年3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组织工作另行通知。体检表和条形码(使用考生报名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各市招办于2014年12月底前到省招办领取。
(六)2015年5月10日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职及其他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除外)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准考证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应编排在同一考点的尾数考场。
高职及其他在编排考场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安排考场,其准考证号接续在参加统考考生之后编排。5月25日向各市发放参加统一考试考生条形码。
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班学生准考证号不得连续。对通过编排准考证号为考试作弊提供方便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2015年3月20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残疾考生信息(附件3)。残疾考生必须持有市、县(区)残联所发的《残疾人证》。
(八)2015年5月15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各1袋统计)。
(九)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各市、县(区)招办要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体检、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工作,为所有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名考试的考生提供方便。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一)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控,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针对日益复杂的考试环境,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考试组织管理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有的措施涉及报名环节必须采集考生相关信息的,一定要早部署、早宣传。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请及早与省招办沟通。
(四)做好资格审查总结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报名工作,特别是资格审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今后进一步做好高考报名工作总结经验。各市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省招办。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2015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
附件【】。
附件【】。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二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技能高考)、湖北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身体健康。
(三)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具有我省户籍的初、高中在校理科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件后方可参加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五)2014年录取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招考试。考生可在承担中职教育阶段任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6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网上报名第二时段前13天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最后9天全省考生报名或查看核准、修改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2016年11月25日 | 宜昌市 | 2.3万 |
2016年11月28日 | 黄石市、十堰市 | 3.2万 |
2016年11月29日 | 襄阳市 | 3.7万 |
2016年11月30日 | 武汉市 | 5万 |
2016年12月1日 | 鄂州市、孝感市、潜江市 | 4万 |
2016年12月2日 | 荆门市、咸宁市、天门市 | 4.6万 |
2016年12月5日 | 荆州市、仙桃市 | 4.8万 |
2016年12月6日 | 黄冈市 | 4.7万 |
2016年12月7日 | 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 4.2万 |
2016年12月8日—12月16日 | 全省各市、州 |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报考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本着既方便考生又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只能设立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每个报名点接收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须在10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不能设立报名点。各种补习学校和培训学校不准设立报名点。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名点只可接收学籍在本校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收往届生报名。往届生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往届生实际数量指定一至两所报名点(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除外)接收往届生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拟设定的报名点须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审定的报名点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为考生提供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二)我省户籍的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市(州)两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应届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得在借读学校报名。各地不得接收户籍和学籍都不在本地的应届生报名。
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等原因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若是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须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若是跨市(州)报考,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复读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后,方可在复读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行政机构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档案资料等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员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档案资料等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2014年录取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承担中职教育阶段任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报名,往届生、转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由考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一)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要上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备案。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
(二)我省户籍我省学籍的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我省户籍外省学籍的应届生、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及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三)应届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往届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审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高考的负责人负责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四)我省户籍考生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高中(中职)学籍(档案)、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原件。
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出具由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行政机构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未能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其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五)应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报名申请,出示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中职)学籍档案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同时出具我省高中(中职)学籍证明材料(见附件3)。往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报名申请,出示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中职)学籍档案、我省高中(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同时出具我省高中(中职)毕业证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应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本人我省高中(中职)学籍证明材料,高中(中职)学籍证明材料须由就读学校及当地县级教育局基础教育或职成教部门审核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查。往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基础教育或职成教部门出具的湖北省内高中(中职)毕业证证明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查。
(六)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资格审查表中,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尚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
(七)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社会青年、高校退学考生、非学籍所在地报名考生、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就读考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三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四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应于2016年10月30日-11月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并预报名。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和密码,若因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2日-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点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5.符合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五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
4.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四、报名方法。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用16篇)篇十六
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11月上旬开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的“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栏目查阅。
不同类型考生须区分报名截止时间。
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具体开始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本地情况安排,并向考生公布。按照规定,申请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但由于考生类型不同,报名截止时间也有差异。
参加6月全国高考统考以及部分特殊类型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保送生、特殊教育学生(残障生)、运动训练单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学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4年退役的士兵参加全国统考、2013年和2014年退役的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逾期将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目前新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我区将按现行规定,保留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加分照顾政策,若教育部随后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由各相关高校按规定组织。相关考生应及时了解报考信息,按时报名;若教育部届时取消了相关照顾政策,则应及时调整思想,认真备战高考。
报名条件进一步细化。
与上年相比,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细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户籍要求上,进一步明确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广西考生”应当是“出生后户口首次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考生”。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上,进一步明确高考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区内中职应届毕业生、区内中职2年级在校生等三类考生可申请报考201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区外中职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对口招生,但如果其符合我区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则可报名参加高考统考。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不变,仍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文件,或向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咨询,对照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规定材料前往报名站办理手续。
考生均须采集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
为倡导诚信考试,加强考场管理,防范打击替考、伪造身份等违规行为,我区2015年将全面实施普通高考身份验证机制,在各科考试开始时,工作人员会使用专用设备,核对考生的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为此,我区进一步规范考生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流程,要求所有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到各高考报名站,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在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已采集过指纹的考生,也需再次采集)。对于残疾考生,将视其实际情况进行采集;尚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站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对并手工录入信息,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新办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站再次采集信息。
被录取考生的指纹信息还有可能用于新生入学身份验证。
贫困专项资格审核在报名时进行。
往年,我区是在国家和自治区下达贫困地区招生计划后,才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专项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相对较紧。2015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重复工作,同时确保资格审核工作留有充裕时间,我区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工作提前至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
2015年,我区仍实行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学生的自主招生等三类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贫和区贫计划的招生条件、资格审核方式及流程与往年相比无异(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的有关报名政策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各高考报名站将根据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对我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涉及的50个县(市)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主动审核。各有关县招生办将在考生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国家推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是为了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扶助的力度,提高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增加落后地区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目前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或地方“211工程”学校,该计划单列批次录取,减小了我区符合报考条件的贫困考生竞争压力,增大了录取机会。往年,该批次院校的录取分数一般低于其在本科其他批次的录取分数,许多贫困学子因此获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贫困地区考生,应及时了解报考信息,主动、按时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同时及时查询本人是否获得报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资格,以便在招生录取时正确、合理填报志愿。
加分降分政策进一步规范。
我区2015年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基本延续2014年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有变化:对符合我区2015年普高报名条件,但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除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降低5分。对比上年,2015年对该照顾政策进行了简化,即不论该政策相关考生属于哪个少数民族,一律只降5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思县享受边境县待遇的批复》,我区“享受边境县待遇县”新增了上思县。从2015年起,上思县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倾斜政策,在依规享受民族性降分照顾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同样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现行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及报名时需要交验的材料。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如教育部另有关于加分、降分照顾政策的新规定,则按教育部的新规定执行,届时广西招生考试网也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资格审核责任须严格落实。
2015年,我区进一步规范各类资格审核流程,严格落实资格审核部门的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考报名站的工作人员,在对外省迁入人员、申请加分降分照顾政策考生、参加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时,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避免出现审核不严、审核出错、审核造假等现象,同时要切实落实公示要求,确保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