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

时间:2023-11-30 作者:翰墨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下面是一些成功职业人士的月工作总结,他们的写作风格和思路或许可以对大家有所启发。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一

2015年,我院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我院的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情况:

1、按照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使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在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提升全院职工整体素质,每周五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活动中来,联系自身思想实际,立足单位发展,深刻领会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民政局提出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我院按照要求,严抓工作纪律,积极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对《赤峰市儿童福利院管理制度及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了工作服装,做到了全体员工着装上岗。

2、加强信息化管理,针对儿童个人资料档案、收送养及寄养业务档案、医疗档案等各类档案及文件资料已逐步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文书管理,各类文书档案均按规定及要求安全、妥善的保管。同时对单位网站进行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对外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3、做好劳资人事工作。全年共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共10人次。按时完成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审查、劳资人事等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解决了9名在院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几年的临时工的编制问题。临时工的工资待遇也有所提高,人均每月提高300元。

4、认真做好弃婴收养安置及涉外送养工作。今年共接收14名儿童(残疾率100%),死亡4名患病儿童。在院儿童122名,完成了6名儿童涉外送养的申报和1名儿童的涉外送养工作。

5、认真开展医疗和康复工作。今年有8人次先后在市医院、xx医院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接受手术有5人,腭裂修复1人,六指切除术1人,外耳廓成形术2人,先天性肛门闭锁1人。康复训练工作是儿童工作中的重点,它对于儿童的未来有着重要的意义。赤峰儿童脑瘫康复医院,于今年5月份通过了市卫生局的批准。7月份民政部中国福利和收养中心“明天计划”办公室组织的“筛查组”来院对残疾儿童进行检查。9月份,我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授予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今年分别派出9名专业人员赴重庆新桥医院脑瘫中心和河南金庚医院进行8个月的学习培训,我们要集两院之长通过中药、针灸、按摩和物理运动疗法的有机结合治疗脑瘫,使脑瘫儿童不断康复,早日摆脱脑瘫带给他们的困扰。

6、严格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充分。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在物资采购方面注重质量和按制度规定运作。三是坚持保障水、电、热水、空调、洗涤、厨具、车辆等各类后勤服务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目前生活及物资供应、后勤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7、重视宣传工作、我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良好。全年各类媒体对我院报道28次,赤峰民政刊登6篇文章,接待参观活动单位(组织)58次,接收社会捐款5万元,捐赠物资价值7万元。

(1)7月份,美国访问孤儿组织(英文名visitingorphers)义工团一行7人来院进行为期七天的活动,组织全院孩子与他们一起做游戏。他们陪同大孩子一起外出游玩,短暂的七天孩子们与外国友人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2)10月份美国ldsc慈善基金会为我院捐赠了价值三万元的图书。

(3)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涉外送养家庭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做好涉外家庭回访工作,全年接待回访家庭1例。接受党育宁家庭在美国筹备资金购买的价值3万多元的大型洗衣机和烘干机。

8、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儿童生活费提高到1400元/人月。民政厅副厅长苏权、市委书记王中和、人大主任斯日古楞、市长包满达、副市长张恩惠、郑洪学等也先后来到儿童福利院看望了在院的孩子们,详细了解孩子们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年底由市财政拨款20万元,为孩子们解决了校车问题。

9、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三八”知识竞赛、“七一”红歌比赛、第二届民政系统运动会中,我院都积极选派代表参加,展示了我院职工的精神面貌。

10、综合楼建设,赤峰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楼于2010年3月15日开工,到2014年1月27日竣工,现正在进行二次装修。资金方面:到位资金1792、2万元,其中国家625万元,自治区福彩公益金490万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原楼房拍卖所得177、2万元。已付基建工程款1401、64万元,二次装修50万元,工程前期和甲供材费用为335、56万元,共计支出1787、2万元。办公家具和外网排水暂未付款;消防水池、基建用水、自来水入网工程和硬化绿化用水也都已解决。室内涂料及部分修理工程,待装修完毕开始,时间约为20天;工程竣工备案、消防验收、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也将逐一进行办理。

14、存在的困难。

新楼交付使用后家庭助养的孤残儿童和各旗县区还有一些孩子需要入院。根据《国家二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规定,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与婴儿、残疾儿童的比例为1:1、5、按现有的122名孤残儿童计算,应配备编制82名,现有编制25名,需增加编制57名。急需解决儿童福利院编制问题,否则难以保证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下一年工作思路。

1、按照《国家二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实施细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抓制度落实。一是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三是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2、筹备综合楼竣工和脑瘫康复医院开业庆典。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赤峰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脑瘫儿童康复水平,脑瘫康复训练是一项抢救性工作,对于急需康复的脑瘫儿童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健康。同时它又具有周期长、综合性强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技术针对强。

3、充分利用社会工作试点单位的优势,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使我院的社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4、继续做好十二个旗县区弃婴的养、治、教、康、收养等工作。让孤残儿童回归社会、融入家庭,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供养标准达到1400元/月。

5、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我院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大龄儿童的就业、住房等问题。

6、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保证患病儿童的治疗,预防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发生。继续落实“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为我院具有适应症的儿童,进行手术治疗。

7、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二

20xx年我院在局党委、主管科室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精细化服务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扶弱助残、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的民政理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我院强化了五个一流的理念要求,既“管理创新一流、服务质量一流、后勤保障一流、安全稳定一流、环境卫生一流”,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如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组织纪律制度等,并组织全。

进行交心谈心活动,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每月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开展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及安全教育的学习,不仅丰富了老人的文化生活,还促进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提高了老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福利院老人安全为首,为防止福利院老人外出或是走失、迷路或者有突发状况,福利院老人不许在没有领导批准或亲属请假接送的情况下,一律不许外出。福利院每层服务柜台必须有员工值班,外出请假登记入册。确保一天二十四小时,时时有工作人员在岗,决不脱岗。夜间查房后锁好大门、侧门,严禁老人夜间外出。

2、杜绝安全隐患。做好水、电、烟、火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禁止老人在房间吸烟、禁止入住人员携带或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查收。定期检查老人的生活环境,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福利院内三楼和八楼的阳台,除了员工晾晒衣物,老人不得随意入内,员工晾晒衣物后应将入口反锁。)停电时必须及时清查老人人数,同时检查电梯是否有老人被困,如有被困应及时处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院把安全维稳工作纳入了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我们不断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隐患排查。我院半月一小查,一月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半年来,无一安全事故发生。

倡导敬老爱老活动,把“关注老人、关心老人、关爱老人、尊敬老人”通过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1)今年中秋节刚过来探望老人的佛教信徒李阿姨,在中秋前和她的朋友一起来福利院探望老人,把提前包装好的月饼和水果等小零食分发到各个老人的手中。

(2)一些中学生组织同学一起提着小点心来我们福利院探望老人,他帮帮老人擦擦地板,抹抹桌子,陪老人说说话,耐心的听老人说着过去和现在。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三

2015年,我院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我院的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情景:

1、按照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学习教育,进取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本事,使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在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提升全院职工整体素质,每周五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活动中来,联系自身思想实际,立足单位发展,深刻领会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民政局提出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我院按照要求,严抓工作纪律,进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对《赤峰市儿童福利院管理制度及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了工作服装,做到了全体员工着装上岗。

2、加强信息化管理,针对儿童个人资料档案、收送养及寄养业务档案、医疗档案等各类档案及文件资料已逐步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文书管理,各类文书档案均按规定及要求安全、妥善的保管。同时对单位网站进行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对外起到进取的宣传作用。

3、做好劳资人事工作。全年共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共10人次。按时完成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审查、劳资人事等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解决了9名在院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几年的临时工的编制问题。临时工的工资待遇也有所提高,人均每月提高300元。

4、认真做好弃婴收养安置及涉外送养工作。今年共接收14名儿童(残疾率100%),死亡4名患病儿童。在院儿童122名,完成了6名儿童涉外送养的申报和1名儿童的涉外送养工作。

5、认真开展医疗和康复工作。今年有8人次先后在市医院、xx医院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理解手术有5人,腭裂修复1人,六指切除术1人,外耳廓成形术2人,先天性肛门闭锁1人。康复训练工作是儿童工作中的重点,它对于儿童的未来有着重要的意义。赤峰儿童脑瘫康复医院,于今年5月份经过了市卫生局的批准。7月份民政部中国福利和收养中心“明天计划”办公室组织的“筛查组”来院对残疾儿童进行检查。9月份,我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授予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今年分别派出9名专业人员赴重庆新桥医院脑瘫中心和河南金庚医院进行8个月的学习培训,我们要集两院之长经过中药、针灸、按摩和物理运动疗法的有机结合治疗脑瘫,使脑瘫儿童不断康复,早日摆脱脑瘫带给他们的困扰。

6、严格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充分。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在物资采购方面注重质量和按制度规定运作。三是坚持保障水、电、热水、空调、洗涤、厨具、车辆等各类后勤服务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目前生活及物资供应、后勤设施运行情景良好。

7、重视宣传工作、我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情景良好。全年各类媒体对我院报道28次,赤峰民政刊登6篇文章,接待参观活动单位(组织)58次,接收社会捐款5万元,捐赠物资价值7万元。

(1)7月份,美国访问孤儿组织(英文名visitingorphers)义工团一行7人来院进行为期七天的活动,组织全院孩子与他们一齐做游戏。他们陪同大孩子一齐外出游玩,短暂的七天孩子们与外国友人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2)10月份美国ldsc慈善基金会为我院捐赠了价值三万元的图书。

(3)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涉外送养家庭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做好涉外家庭回访工作,全年接待回访家庭1例。理解党育宁家庭在美国筹备资金购买的价值3万多元的大型洗衣机和烘干机。

8、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儿童生活费提高到1400元人月。民政厅副厅长苏权、市委书记王中和、人大主任斯日古楞、市长包满达、副市长张恩惠、郑洪学等也先之后到儿童福利院看望了在院的孩子们,详细了解孩子们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年底由市财政拨款20万元,为孩子们解决了校车问题。

9、进取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三八”知识竞赛、“七一”红歌比赛、第二届民政系统运动会中,我院都进取选派代表参加,展示了我院职工的精神面貌。

10、综合楼建设,赤峰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楼于2010年3月15日开工,到2014年1月27日竣工,现正在进行二次装修。资金方面:到位资金1792、2万元,其中国家625万元,自治区福彩公益金490万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原楼房拍卖所得177、2万元。已付基建工程款1401、64万元,二次装修50万元,工程前期和甲供材费用为335、56万元,共计支出1787、2万元。办公家具和外网排水暂未付款;消防水池、基建用水、自来水入网工程和硬化绿化用水也都已解决。室内涂料及部分修理工程,待装修完毕开始,时间约为20天;工程竣工备案、消防验收、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也将逐一进行办理。

14、存在的困难。

新楼交付使用后家庭助养的孤残儿童和各旗县区还有一些孩子需要入院。根据《国家二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规定,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与婴儿、残疾儿童的比例为1:1、5、按现有的122名孤残儿童计算,应配备编制82名,现有编制25名,需增加编制57名。急需解决儿童福利院编制问题,否则难以保证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下一年工作思路。

1、按照《国家二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实施细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抓制度落实。一是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三是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2、筹备综合楼竣工和脑瘫康复医院开业庆典。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赤峰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脑瘫儿童康复水平,脑瘫康复训练是一项抢救性工作,对于急需康复的脑瘫儿童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健康。同时它又具有周期长、综合性强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技术针对强。

3、充分利用社会工作试点单位的优势,鼓励全院职工进取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使我院的社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4、继续做好十二个旗县区弃婴的养、治、教、康、收养等工作。让孤残儿童回归社会、融入家庭,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供养标准到达1400元月。

5、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我院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大龄儿童的就业、住房等问题。

6、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保证患病儿童的治疗,预防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发生。继续落实“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为我院具有适应症的儿童,进行手术治疗。

7、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全年无任何职责事故发生。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四

上半年来,我院在积极谋求发展中始终保持着昂扬斗志,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心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主要努力方向有以下几点:

1、积极做好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积极做好文件整理工作,在7月22日前就院内标准化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做好文件验收的准备工作。

(2)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宣传工作,使标准化管理工作得到宣传普及,使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标准化服务得到进一步了解。

(3)进一步完善制度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通过检查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单位标准化建设更趋于完善。

(4)做好绩效评估工作,通过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社会影响测评,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的绩效成果,为标准化检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2、积极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整建树”活动,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从而更好的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成效。

(2)认真落实“三化五育”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督促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密切联系群众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来。以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修养为切入点,努力开创党支部和党员服务人民、创新自我的新局面。

(3)深入开展盟民政局党总支的“六抓六树”活动,通过抓教育、抓管理、抓服务、抓保障、抓典型、抓作风,树立好党员规范意识、群众意识、主体意识、表率意识和形象意识,进一步做好党支部管理党员、激发潜力的工作。

3、加强廉政工作建设。下半年我院将对行政管理、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等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通过梳理制度来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保障廉政工作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满意。

4、落实各项政策标准和服务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促进服务内容向全面、正规、可操作的方向发展。努力把服务工作制度化,从而形成用制度促服务、用制度强满意的良好局面。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五

为喜迎圣诞,北京义工联于20xx年12月25日上午在石景山社会福利院食堂举办了一场圣诞联欢会,这次活动得到了院领导的.全力支持,以及所有义工们的良好配合,取得了老人的普遍认可,丰富了老人们的生活,整场联欢很简单、很朴素,却洋溢着深深的爱意,无不触发着深深的感动!所有的节目都没有彩排,所有的演员都没穿演出服,没有化妆,没有任何修饰,他们以最自然真实的形象出现在最简单最朴素的舞台上,用最纯最真的感情表达着内心深处最浓的爱。

其中,根据大班幼儿的特点,预设了亲子制作活动“制作圣诞卡”,通过孩子们和家长共同去收集材料,去超市商场寻找制作的灵感,感受了圣诞卡的形状、色彩的美,从而能创造性的制作圣诞卡。并通过制作活动感受亲子制作的乐趣,通过用看、讲、送圣诞卡活动与周围人们进行感情交流。

这次圣诞联欢会,以喜迎圣诞,丰富老人生活为宗旨和目的。

举办此晚会一是寄托了班委对同学们的节日美好祝福,增进班委与同学们之间的感情,促进班级朝健康向上、团结有爱的方向发展;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同学们因期末考试的不安紧张情绪,帮助同学调试心情,帮助同学们健康向上。

福利院的老人们,他们和我们一样是组成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年轻是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年轻的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为我们的社会做一点事情。义工们或许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但有着切身影响社会的能力,辐射爱的力量。同时这也是一次感恩回报社会的活动,为祖国大家庭和谐、美满贡献一份力量。

本次联欢从接到院方通知到上台表演共用了一周的时间。为了给老人带来一场精彩的演出,义工联的伙伴们在自己工作、学习之余,还要抽时间准备节目:朗诵《相约美丽石景山》由似曾相识大叔原创,并将朗诵伴奏提前发给参加朗诵的四位义工,方便朗诵人员提前练习,杨涵妈家住顺义,八点就和其它伙伴一起赶到活动点进行排练;参加舞蹈《健康歌》的五位演员因为没有统一的服装,大家就自挣腰包准备了红围巾,以便达到最佳效果,并在活动当天八点就到达了福利院,由鳗鱼老师现场教授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半小时,大伙的学习能力真是让人佩服;对口相声《主持人》的表演者灯笼、子小斤费尽心思选材,并利用下班时间进行练习……整场联欢背后有太多人在付出,有太多的人带给我们感动!

20xx年12月22日上午,我校成功举办了庆圣诞节活动。庆圣诞一直是我校十分重视的一项庆祝活动。每年,我们都力求以不同的形式来庆祝圣诞,此次活动,我们本着:丰富孩子课余文化生活,增加师生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为目的。总体来说:活动主题明确,达到了预期效果,孩子的精神愉悦,活动气氛良好。

整场晚会都洋溢着欢乐的气氛,大家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了一个美好的夜晚。其间有欢乐,又有几分不舍。这一年就要过去了,大家在英协彼此携手共进,虽没有什么大风大浪,但感情早已种下。愿我们的大家庭越来越美好。

主持人:小林

1)《永远是朋友》等: 表演者:老年合唱团

2)韩国现代舞《change》: 表演者:鳗鱼

这次活动旅程姐和牛哥也来了,好久没见旅程姐了,陪着孩子还是那么开心。义工苦茗过段时间就回甘肃了,以后参加活动的机会就很少了,一段过往,一种体验,再回首只剩下快乐二字。快过圣诞节了,细心的梅子考虑到圣诞节当天义工们都在上班,所以周六活动提前订了一个节日蛋糕给孩子们过节,义工和孩子提前感受了一下圣诞节的快乐,孩子们围着蛋糕欢呼着,强子抢着戴上了蛋糕盒子里的生日帽,童真的孩子无所顾忌,不管谁过生日帽子总是要戴一戴,童年真好!

3)朗诵《相约美丽的石景山》: 表演者:杨涵妈,琳琅,汪洋,方豫

4)戏剧连唱《谁说女子不如男》等: 表演者:贾奶奶

5)童声独唱:《嘎妞妞》、《我是草原小骑手》: 表演者:桐桐

6)对口相声《主持人》: 表演者:灯笼、子小斤

7)女声独唱《我爱你中国》 表演者:江老师

小朋友之间神秘的互赠礼物的活动,在礼物上写上小朋友的名字在圣诞前夜24日早上来园时挂在圣诞树上,25日早来园时自己去找写有自己名字的礼物。

8)京剧《赵氏孤儿》《霸王别姬》: 表演者:向善三人组

9)舞蹈《健康歌》: 表演者:鳗鱼 大都,米休,老北,蓝碧娟

10)男声独唱《篱笆墙的影子》、《映山红》: 表演者:老北

现场观看节目的义工应当像郭主任一样带领老人打拍子,带动现场气氛;

岁末年初的圣诞节活动,对蔚蓝群岛这样一个崭新的社区来讲,带来了久违的愿望与情愫。邻里间打破了“似曾相识”的无言局面,在这样一个自娱自乐的舞台环境中,终于找到了自己祈盼已久的“近邻”;物业经过这一年多的锻炼,和业主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面面的锦旗中提及的不再是“管家”,更多的是“亲人”的称谓。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六

xx社会福利院在上半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抓廉政建设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工作目标,不断加强福利院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要求,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为全年的工作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入

今年以来,xx社会福利院以加强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通过落实各项规章服务制度、创建标准化服务宣传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标准化、人性化服务创造了条件,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真诚欢迎。

1、进一步细化服务标准

我院通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调研讨论,制定出了具有先进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细则。通过服务细化,不仅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内容和增加了他们选择的服务范围,同时也增强了广大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建设。为了使广大服务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认可服务升级,我院通过分发宣传册,开展服务标准化教育等方式进一步使他们从思想上树立了服务为民、甘于奉献的意识。

2、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宣传力度

为使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我院通过制作宣传牌、宣传片和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化管理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一步了解了标准化服务的目的、内容和趋势,为进一步扩展标准化服务、建立标准化体系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作完善

在今年的标准化建设中,我院着重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监管职责工作,为标准化圆满完成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组织领导上,我院成立了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着重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和职责明确,确定了目标成效、完成时限和检验方式,为不断完善标准化细责形成了组织保障。在资金投入上,我院加大宣传资金投入和一些附属设施的投入,为标准化宣传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进一步提升了标准化知识的普及率。在监管职责上,我院通过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的审议讨论,对资金投入、制度升级、服务升级、民主评议和整改措施都进行了严密部署,做到了资金投入有实效、制度升级有落实、服务升级有依据、民主评议有满意、整改措施有力度,切实维护了标准化建设的严肃性,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性,提升了他们的工作效率。

(二)廉政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盟委办、行署办印发《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意见》和盟委办、行署办印发《阿拉善盟集中开展以“整建树”为主要内容的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xx民政局印发的《xx民政局集中开展以“整建树”为主要内容的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的《xx社会福利院开展“整建树”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整建树”活动,使单位纪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创建和谐、高效、服务的福利院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活动中我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一、加强廉政教育。福利院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定,通过组织全院党员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传统美德,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素质修养。我院还以“边学习、边实践”等方式,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到为人民服务中去。通过开展“值班有我”活动,广大干部职工在值班过程中认真给孤儿洗澡、洗衣、教知识,给老人端水、端饭、帮扶洗漱。通过活动,广大干部职工不仅增强了个人奉献精神,也通过服务提升了自身理论认识和行为修养。

二、加强制度建设。我院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形成了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避免了特权主义和“一支笔”问题。在个人要求上,我院通过签订个人承诺书与绩效工资挂钩,加强了个人管理,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效率、加强个人修养提供了完善的纪律保障。在监管中,院领导以身作责,带头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会议进行商讨研究。通过领导干部的以身作责,广大职工都能积极主动的向之学习,从而使全院形成了一股风清气正的好氛围。在此基础上,福利院党支部以加强制度建设做为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保障,建立健全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进财务、伙食、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有纪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福利院党支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运用党员个人述廉评议、廉政谈话等措施,加强对党员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为更好的增强廉政风险管理的实效性,xx社会福利院通过召开社会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院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实行服务公开承诺制,主动接受院内和社会监督。

(三)认真落实上级政策标准

1、严格相关生活费标准

福利机构生活费标准一直是我院服务为民、发展为民的基础内容,也是我院的主要努力方向。为了更好的执行院民生活费标准,我院先后出台了菜谱公示制度、物品采购公示制度和管委会听证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执行,使服务对象能够清清楚楚的知道每周吃什么,每周肉量、菜量是多少,增强了生活费标准执行的透明性,深受广大服务对象的支持和信任。我院在落实集中供养“三无”老人和孤儿标准上始终坚持标准不降、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保障了广大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

2、认真履行生活保障职责

我院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为老人孤儿服务放在第一位,不仅在伙食标准上严格保障标准,还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做到了全方位服务,保障了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通过接送孤儿上下学和下学后的课程辅导,使孤儿对学习生活有了进一步认识,提高了自力能力和热爱学习的性格。在老人养育上,我院加大了对老人身体的检查和就医力度,确保老人就医住院都有工作人员全程陪护,并积极联系专家医生为老人就诊治疗。通过真诚细致的服务保障,老人们不仅在身体上解除了痛苦,还在心灵上得到了慰藉。在全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服务制度不断细化

爱心是服务的根本,制度是服务的保障。为了更好的规范服务标准,让广大院民享受到正规的服务内容,提升院民满意度,我院在服务制度上不断细化、标准化,为服务标准化编织了一个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网。在服务细节上,我院制订了交班情况记录制度,解决了间断服务和重复服务等问题;在服务方向上我院制订了服务谈心制度,使服务人员能够跟随院民因时间、气候、身体、心情所发生的变化分别采取相应的服务,从而形成以院民需求为服务方向的人性化服务。在民主公开上,我院加大管委会的会员人数和商讨内容范围,形成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涉及到院民利益的事,院民、院民亲属、社会监督员就能监督纠正的良好氛围。

(一)我院在工作中存在个别人员工作不熟练、职责不清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标准化建设实施以来部分人对其还不太熟悉。我院将会通过不断宣传、学习和实践来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熟练度,从而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二)廉政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我院在加强管理下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其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我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继续抓好单位廉政工作建设,使改作风深入持续的进行下去。

上半年来,我院在积极谋求发展中始终保持着昂扬斗志,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心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主要努力方向有以下几点:

1、积极做好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积极做好文件整理工作,在7月22日前就院内标准化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做好文件验收的准备工作。

(2)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宣传工作,使标准化管理工作得到宣传普及,使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标准化服务得到进一步了解。

(3)进一步完善制度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通过检查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单位标准化建设更趋于完善。

(4)做好绩效评估工作,通过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社会影响测评,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的绩效成果,为标准化检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2、积极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整建树”活动,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从而更好的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成效。

(2)认真落实“三化五育”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督促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密切联系群众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来。以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修养为切入点,努力开创党支部和党员服务人民、创新自我的新局面。

(3)深入开展盟民政局党总支的“六抓六树”活动,通过抓教育、抓管理、抓服务、抓保障、抓典型、抓作风,树立好党员规范意识、群众意识、主体意识、表率意识和形象意识,进一步做好党支部管理党员、激发潜力的工作。

3、加强廉政工作建设。下半年我院将对行政管理、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等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通过梳理制度来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保障廉政工作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满意。

4、落实各项政策标准和服务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促进服务内容向全面、正规、可操作的方向发展。努力把服务工作制度化,从而形成用制度促服务、用制度强满意的良好局面。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七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业务处室的指导下,我院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不仅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业务,同时出色地完成了大量的临时性工作,做到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施工单位5月5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各楼进展情况:

1、医疗康复楼。医疗康复楼桩基测试已完成,质检站验钢筋、浇筑承台完成,正在进行一层制模、浇筑。2、培训楼。培训楼桩基测试,绑钢筋、浇筑承台完成,正在进行一层制模、浇筑。3、养育楼。养育楼进行桩基测试,后绑钢筋、验钢筋、浇筑承台。4、孤儿宿舍。孤儿宿舍桩基测试、绑钢筋、验钢筋、浇筑承台完成,正在进行一层制模、浇筑。5、后勤平房。基础、防水处理、人工保护层完成,正等待验筋,之后浇筑。

此项目总投资1,2973亿元,已到位建设资金6,221万元,支付前期各项费用约4,270万元,其中支付钢圈厂补偿款1,000万元,前期手续约1,500万元,施工单位施工费1,760万元(25%),未到位资金6,752万元。

(一)以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为目标,发挥先锋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院党支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党支部、争当“五个先锋”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把“争”和“创”的过程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同时在局里组织的《廉政准则》,做廉洁干部硬笔书法竞赛活动中,我院有4名职工报名参赛。做好党员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有15名同志参加了今年局党委组织的党员积极分子培训班,为4名预备党员办理了转正手续。

(二)积极发挥党员、团员、工会的作用。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党、团、工会工作,不断深化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在局工会举办的“奉献者之歌”“敬业杯”优化发展环境先进事迹报告会中,我院共有四名选手参赛,其中:宫萍的《梦开始的地方》获得一等奖、张玉娟获得二等奖、另两名选手获得了优秀奖的好成绩。积极参加局工会组织的局系统羽毛球比赛,我院获得了团体第五名、男子单打第三名的好成绩。

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标,搞好职工培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上半年共派出学习和培训9批,共15人次,分别学习国内先进机构的管理方法、服务模式、综合康复、营养配餐、档案管理、保密知识。

(一)半边天项目工作

我院自20xx年与美国半边天基金会组织合作以来,通过开展大姐妹计划、小姐妹学前教育、婴幼儿哺育和新合家园寄养等项目对我院中、重度残疾孩子、智障孩子、脑瘫孩子等进行康复训练,早期智力开展,家庭抚育等的养育和照料,经过两年多的合作,院与合作方之间、项目人员与孩子之间均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养育、教育等多方面引进先进的国际理念,使孤残儿童生存、生活、生命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

(二)脑瘫康复工作

康复工作是我院的重点工作之一,虽然人员紧张,但我们克服困难,合理有效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的“生活中康复”基础上,利用现有空间,逐步开展康复工作。为9名儿童制定康复计划,设计康复内容,定期进行康复指导。通过合理安排有效时间,这9名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使我院的康复工作不断向规范化迈进。

(三)社工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普及、规范社工工作,更新观念,上半年,院里邀请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曲文勇教授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杨晓梅教授来院为职工进行了《社工介入》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为了增加学生的眼界,开阔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对大学生活的向往,6月26日我院与黑大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孩子们到黑龙江大学“体验大学生活,感受人文校园”活动,活动中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及实地演习,参观了黑大校园风光,图书馆。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学生们的自信心,懂得正视自己,打破了自卑心理。

(四)档案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将儿童入院档案、儿童健康档案、照片档案进行系统规范化的建立和管理。上半年,院里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将建院以来700余名儿童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登记、整理、装订。为了规范化管理,我院将纸制档案转换成电子档案存档。

(五)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康复救治工作。

1、不断完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上半年,共接收新入院儿童16名,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孩子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我院继续开展以家庭寄养为主、国内送养、涉外送养和助养为辅的多种养育模式。继续完善家庭寄养评估体系,开展家庭寄养服务,为了使更多的重残儿童融入家庭,回归家庭是保证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最好办法。

2、教育模式得到有效改善。为了积极创造条件,对有就读能力、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孤残儿童提供高层次的学习机会,今年3月份,院里的2名学生分别转入哈尔滨市第9中学和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并给他们找到合适的寄养家庭。现在,2个孩子已经适应新“家”的环境,学习成绩也在不断提升。同时,有1名学生参加中考,1名中专毕业的学生参加了高考。

3、康复救治工作。按照“小病不出院、大病不误诊”的原则对孤残儿童开展医疗救治,对儿童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积极进行救治,充分利用专项机制和各种形式为患儿进行抢救。通过院领导积极协调、沟通为患儿进行住院救治手术8人。

4、探索大龄儿童安置途径。为了帮助大龄孤残儿童寻求就业机会,院里利用寒假期间为5名大龄儿童创造了外出学习“烹饪技术”的机会,并送3名大龄儿童学习“驾驶技术”。通过专业技术学习,孩子们有了一技之长,并且视野也开阔了,对他们将来能够顺利的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安全工作

为增强全院职工及孤残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上半年院里两次邀请政安消防安全培训中心的教官,运用多媒体对全院职工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后,院办公室向每个职工发放了《安全知识答卷》,通过两次培训及《答卷》,使职工熟悉和掌握了一些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了自身的逃生技能及遇到险情如何保护儿童安全逃生的技能。

上半年我院将引进社会资源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把“六一”“春节”“仲秋节”作为让社会贴近孤残儿童的一个切入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让社会上更多的资源被引进,促进我院的发展,为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关注,建立我院的公众形象。上半年,我院共接待了前来慰问参观的领导及国内外爱心人士45批700余人,接受捐赠款300,200元,形成了爱心来自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孤残儿童的良好氛围。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民政局1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孩子”的服务宗旨,切实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防控体系,为孤残儿童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现将“除隐患、保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理念先行,完善计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院领导对“除隐患、保安全”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今年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做到亲自带头检查督促争隐患正改、并把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结合责任落实到人。组织成立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科室主任为组员。所有干部职工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岗,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院所有干部职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保育环境。我院干部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院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力量对本院“除隐患保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我们将把全院“除隐患、保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全院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全院“除隐患、保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在活动期间安排组织了一系列的“除隐患,保安全”的活动。发现并整改了各类隐患。为进一步深入“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第一季安排组织了一系列的“除隐患,保安全”的活动。发现并整改了各类隐患。为进一步深入“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季度内分别于1月份对院儿童生活区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设备实施进行全面检查。2月份开展了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箱装置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确保了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开展了元宵节消防安全大检查。3月份邀请了温州市社安防火知识咨询中心的张老师来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疏散演习。并对食堂、电梯、锅炉、配电房等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地域和设备实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了认真到位的整改确保隐患发现一个整改一个。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事故源头,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在形成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九

一、活动主题:爱传递,心飞扬,大学生与福利儿童同过六一节。

二、活动背景: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作为当代大学生。

有责任有义务去关注需要帮助的儿童。用我们的行动去关怀社会中需要帮助的人,发扬大学生积极向上的奉献精神。

三、活动目的:

1、增进对儿童的了解:通过本次活动,我们更好地了解了福利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的基本情况,营造关注氛围。

2、发挥服务精神,营造和谐社会:大学生们走进福利院、走入社会,开展活动。

3、播撒爱心,收获感动:提升自身的个人修养与人文涵养;发挥团结友爱的合作精神和乐于助人的奉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

四、活动意义:通过活动,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儿童,把爱传递下去,也可以让我们深刻认到青年志愿者的先锋作用,发扬志愿者乐于助人的精神。

五、参与活动人员:机电工程分院志愿者。

活动对象:福利院小朋友(十二岁以下都可以作为活动对象)。

六、活动流程:

1、活动前期准备工作:5月26日前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活动提前可以和一些社会机构或企业进行协商募集一些书籍或物品带去福利院对个别儿童进行分发。

(3小组人员熟悉活动,作好充分准备(包括相关的道具)。

2、活动时间:

(1)5月29日中午1:00全体志愿者在校门口集合。

(2)13:30,到达儿童福利院,小组准备好活动材料。

(3)到达福利院后,小组成员到指定的儿童进行互动小游戏,与小朋友熟悉,开始活动,并由专门的人拍照留念。

3、活动内容:

筷子,也可以多加一点道具;游戏规则:用一分钟时间限定,一分钟夹五个以上都有小礼品。两人三足:道具:绳子,游戏规则:每组选手用绳子将脚绑好,从起点走到终点,比赛时绳子不能掉落,无犯规者可以按名次获得奖品。等等)。

(2)在活动之后,大致有两个志愿者可以带领小朋友回到教室,讲一些温馨小故事或者幽默小笑话,在这期间我们成员可以对活动现场进行清理打扫。

(3)活动负责人员可以在活动期间准备一些小礼物做为奖励。

七、负责人:

活动总负责人:何洁。

第一负责人:张静、张乐。

协助人员:余菲、周敏红、郭晓宇、梁飞飞、王羽轩、丁航斌、八、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一并计算活动支出经费(活动期间所购买的物品都需要有发票,然后报销)。

九、后续工作:

(1)志愿者小组活动结束时,点好人数,组长打电话给总负责人,确保安全。

(2)回到学校后,志愿者小组组长进行汇报,总结活动中的问题、不足之处。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3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之。

第4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5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第6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7條。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

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相關事宜。

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親子廁所盥洗室等相關事宜。

六、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

七、法務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觸法預防、矯正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相關事宜。

八、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幼童專用車檢驗、公共停車位等相關事宜。

九、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

十、戶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及戶籍等相關事宜。十一、財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稅捐之減免等相關事宜。十二、金融主管機關:主管金融機構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十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

十四、體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

十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閱聽權益之維護、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等相關事宜。

十六、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第8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法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一、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及宣導事項。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監督及協調事項。三、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四、兒童及少年福利事業之策劃、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五、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六、國際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七、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八、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九、其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第9條。

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法應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

一、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二、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三、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四、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五、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六、其他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11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並應定期舉辦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第12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來源如下:一、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二、私人或團體捐贈。三、依本法所處之罰鍰。四、其他相關收入。

第1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第14條。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由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戶政主管機關並得請求主管機關、警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第一項通報之相關表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15條。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統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限。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第一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之發給、撤銷與廢止許可、服務範圍、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第二項之服務、前項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6條。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前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經評估不宜出養者,應即提供或轉介相關福利服務。

第一項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第17條。

聲請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除有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外,應檢附前條第二項之收出養評估報告。未檢附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採行下列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一、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

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三、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其費用,由收養人自行負擔。四、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進行訪視者,應評估出養之必要性,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

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第18條。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時,應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為必要之訪視或其他處置,並作成紀錄。

第19條。

收養兒童及少年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時;有試行收養之情形者,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聲請認可收養後,法院裁定前,兒童及少年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人死亡者,法院應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為評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於兒童及少年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其效力依前項之規定。

第20條。

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養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及經法院交查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應定期將前項收出養相關資訊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保存。

辦理收出養業務、資訊保存或其他相關事項之人員,對於第一項資訊,應妥善維護當事人之隱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第一項資訊之範圍、來源、管理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1-1條。

主管機關應對被收養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收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尋親服務,必要時得請求戶政、警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受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主管機關得依被收養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收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提供心理、醫療、法律及其他相關諮詢轉介服務。

第22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

第2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

一、建立早產兒通報系統,並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二、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三、辦理兒童托育服務。

四、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服務。五、對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辦理親職教育。

六、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七、對於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少年,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者,予以生活扶助、協助就學或醫療補助,並協助培養其自立生活之能力。

八、早產兒、罕見疾病、重病兒童、少年及發展遲緩兒童之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之補助。

九、對於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提供適當之安置。十、對於無依兒童及少年,予以適當之安置。

十一、對於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予以適當之安置、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托育補助及其他必要協助。十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十三、對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少年,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

十四、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與事故傷害之防制、教育、宣導及訓練等服務。

十五、其他兒童、少年及其家庭之福利服務。

前項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十一款之托育、生活扶助及醫療補助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款無依兒童及少年之通報、協尋、安置方式、要件、追蹤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3-1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第24條。

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並保障兒童及少年有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辦理前項活動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表揚。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26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於前項之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撤銷與廢止登記、收退費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6-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_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曾犯_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三、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五、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五年內。前項第五款之認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第一項第五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26-2條。

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共同居住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提供到宅托育為限:

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

二、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

前項第二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事實消失,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仍得依本法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

第27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

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8條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以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辦理下列事項:一、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資料登錄。

二、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及推廣。

三、兒童及少年遊戲與遊樂設施、玩具、用品、交通載具等標準、檢查及管理。

四、其他防制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前項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第29條。

下列兒童及少年所使用之交通載具應予輔導管理,以維護其交通安全:一、幼童專用車。二、公私立學校之校車。

三、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接送車。

前項交通載具載運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

第一項交通載具之申請程序、輔導措施、管理與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第30條。

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指紋資料。前項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第一項指紋資料按捺、塗銷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第31條。

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

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第32條。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前項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3條。

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_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

前項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33-1條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_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_。

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前項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對象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定之。

第33-2條。

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

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

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四、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五、設有兒科病房之_域級以上醫院。六、觀光遊樂業之園_。

前項場所未依第三項前段所定辦法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者,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應命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限期改善;其設置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第一項親子廁所盥洗室之設備項目與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定之。相關商品標準之建立,由中央經濟主管機關定之。本條自_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文公布後二年施行。

第33-3條。

運送旅客之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作為孕婦及有兒童同行之家庭優先使用。

第34條。

少年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教育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涯教育、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教育。

勞工主管機關應依第一項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及其他就業服務措施。

第35條雇主對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少年員工應保障其教育進修機會;其辦理績效良好者,勞工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第36條。

勞工主管機關對於缺乏技術及學歷,而有就業需求之少年,應整合教育及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措施。

第3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與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關係。

前項書面訓練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38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_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

第39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國內兒童及少年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之創作、優良國際兒童及少年視聽出版品之引進、翻譯及出版。

第40條。

政府應結合或鼓勵民間機構、團體對優良兒童及少年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廣播、遊戲軟體及電視節目予以獎勵。

第41條。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週學習節數,應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課業輔導課程,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第42條。

第43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44條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45條。

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過度描述(繪)強制_、猥褻、自殺、施用_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為認定前項內容,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者,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三個月內,依據前項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邀請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依第二項備查之自律規範,共同審議認定之:

一、非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二、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逾期不處置。

三、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之處置結果,經新聞紙刊載之當事人、受處置之新聞紙業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申訴。

第46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

第46-1條。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第47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第48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

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_、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_。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_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前項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九十七條規定裁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裁罰資料,供政府機關(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查詢。

第50條。

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第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52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之:

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從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禁止從事之工作,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禁止而無效果。

二、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矯正而無效果。

前項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所必要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扶養義務人負擔;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各款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提出第四項調查報告前,得對兒童及少年進行訪視。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一項至第四項通報、分級分類處理、調查與其作業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民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為蒐集、處理、利用前條及第一項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第二項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一項至第三項通報、協助、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4-1條。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_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就前項情形進行查訪,知悉兒童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及第五十四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55條兒童及少年罹患性病或有酒癮、藥物濫用情形者,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就醫,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配合協助就醫;必要時,得請求警政主管機關協助。前項治療所需之費用,由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負擔。但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或依法補助者,不在此限。

第56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_、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第5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第58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七十二小時,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之時起,即時起算。但下列時間不予計入:一、在途護送時間。二、交通障礙時間。

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之遲滯時間。

第5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對於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聲請及抗告期間,原安置機關、機構或寄養家庭得繼續安置。

安置期間因情事變更或無依原裁定繼續安置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原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得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前項撤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應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第60條。

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法院裁定得繼續安置兒童及少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應選任其成員一人執行監護事務,並負與親權人相同之注意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陳報法院執行監護事項之人,並應按個案進展作成報告備查。

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之父母、原監護人、親友、師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其約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探視兒童及少年。不遵守約定或有不利於兒童及少年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探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同意前,應尊重兒童及少年之意願。

第61條。

安置期間,非為貫徹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不得使其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

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並保護其隱私。

第62條。

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助。

前項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第一項之家庭情況改善者,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仍得返回其家庭,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第二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五項之家庭寄養,其寄養條件、程序與受寄養家庭之資格、許可、督導、考核及獎勵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6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六條第五項或前條第二項對兒童及少年為安置時,因受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必要服務所需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之費用,得向扶養義務人收取;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64條。

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第一項之保護個案,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變更住居所或通訊方式,應告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65條。

依本法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期輔導計畫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第66條。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評估、輔導、處遇兒童及少年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追蹤評估。

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第6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持續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前項福利服務,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第6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前項追蹤輔導,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第69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7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為辦理各項兒童及少年保護、補助與扶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7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專業人員,進行前條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危險之虞或有客觀事實認有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為即時強制進入或為其他必要處置。警察機關得依前項請求派員執行即時強制進入,執行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得詢問關係人。

第71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得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第72條。

有事實足以認定兒童及少年之財產權益有遭受侵害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就兒童及少年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指定或改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人任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之方法,並得指定或改定受託人管理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或命監護人代理兒童及少年設立信託管理之。

前項裁定確定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保管兒童及少年之財產。

第一項之財產管理及信託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7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施以感化教育之兒童及少年,應依法令配合福利、教養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以保障其受教權。

前項轉銜及復學作業之對象、程序、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定之。

第74條。

第7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一、托嬰中心。二、早期療育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75-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政策,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租金基準,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第76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學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所提供之照顧服務。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得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指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或由鄉(鎮、市、_)公所、私人、團體申請設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辦理之。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申請、設立、收費項目、用途與基準、管理、設施設備、改制、人員資格與不適任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_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公益教保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等。

第77條。

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前項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77-1條。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9條。

依本法規定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

第80條。

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

前項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8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_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三、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少年之虞,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職務。四、有客觀事實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經有關機關(構)、學校查證屬實。

有前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行為,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期間,由主管機關審酌情節嚴重程度認定。

第一項第三款之認定,應由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第一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是否有第一項各款情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聘僱工作人員之前,亦應主動查詢,受請求查詢機關應協助查復。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聘僱工作人員前,應檢具相關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基本資料,報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人員異動時,亦同。

現職工作人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即停止其職務,並得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第一項各款不適任資格之認定、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81-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_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教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

四、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少年之虞,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負責人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應由教育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第一項第四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負責人是否有第一項各款情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聘僱工作人員之前,亦應主動查詢,受請求查詢機關應協助查復。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聘僱工作人員前,應檢具名冊,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人員異動時,亦同。但現職教師兼任之工作人員,得免附相關文件。

現職工作人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即停止其職務,並得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辦理第一項各款不適任資格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與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82條。

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者為限;其有對外勸募行為或享受租稅減免者,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第一項申請設立許可之要件、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督導管理、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8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

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九、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

十、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未依規定辦理。十一、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第8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其接受捐贈者,應公開徵信,並不得利用捐贈為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為。

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鑑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並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

前項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86條。

接生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87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由主管機關處新_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第88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違反依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務檢查與管理、停業、歇業、復業之規定者,由許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_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或姓名。

依前項規定命其停辦,拒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未改善者,許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第89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五項、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_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90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轉介。

前項限期改善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家長,並協助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依家長意願轉介,且加強訪視輔導。

拒不配合第一項轉介之命令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第一項限期改善期間,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不得增加收托兒童。違反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或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收托人數、登記或輔導結果列入應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之規定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經依前項廢止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登記為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不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命令停止服務者,處新_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第90-1條。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一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贯彻xx大和xx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际“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下面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 儿童福利院的工作总结范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20xx年,我院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我院的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情况:

1、按照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使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在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提升全院职工整体素质,每周五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活动中来,联系自身思想实际,立足单位发展,深刻领会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民政局提出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我院按照要求,严抓工作纪律,积极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对《赤峰市儿童福利院管理制度及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了工作服装,做到了全体员工着装上岗。

2、加强信息化管理,针对儿童个人资料档案、收送养及寄养业务档案、医疗档案等各类档案及文件资料已逐步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文书管理,各类文书档案均按规定及要求安全、妥善的保管。同时对单位网站进行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对外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3、做好劳资人事工作。全年共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共10人次。按时完成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审查、劳资人事等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解决了9名在院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几年的临时工的编制问题。临时工的工资待遇也有所提高,人均每月提高300元。

4、认真做好弃婴收养安置及涉外送养工作。今年共接收14名儿童(残疾率100%),死亡4名患病儿童。在院儿童122名,完成了6名儿童涉外送养的申报和1名儿童的涉外送养工作。

5、认真开展医疗和康复工作。今年有8人次先后在市医院、xx医院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接受手术有5人,腭裂修复1人,六指切除术1人,外耳廓成形术2人,先天性肛门闭锁1人。康复训练工作是儿童工作中的重点,它对于儿童的未来有着重要的意义。赤峰儿童脑瘫康复医院,于今年5月份通过了市卫生局的批准。7月份民政部中国福利和收养中心“明天计划”办公室组织的“筛查组”来院对残疾儿童进行检查。9月份,我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授予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今年分别派出9名专业人员赴重庆新桥医院脑瘫中心和河南金庚医院进行8个月的学习培训,我们要集两院之长通过中药、针灸、按摩和物理运动疗法的有机结合治疗脑瘫,使脑瘫儿童不断康复,早日摆脱脑瘫带给他们的困扰。

6、严格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充分。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在物资采购方面注重质量和按制度规定运作。三是坚持保障水、电、热水、空调、洗涤、厨具、车辆等各类后勤服务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目前生活及物资供应、后勤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7、重视宣传工作、我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良好。全年各类媒体对我院报道28次,赤峰民政刊登6篇文章,接待参观活动单位(组织)58次,接收社会捐款5万元,捐赠物资价值7万元。

(1)7月份,美国访问孤儿组织(英文名visitingorphers)义工团一行7人来院进行为期七天的活动,组织全院孩子与他们一起做游戏。他们陪同大孩子一起外出游玩,短暂的七天孩子们与外国友人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2)10月份美国ldsc慈善基金会为我院捐赠了价值三万元的图书。

(3)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涉外送养家庭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做好涉外家庭回访工作,全年接待回访家庭1例。接受党育宁家庭在美国筹备资金购买的价值3万多元的大型洗衣机和烘干机。

8、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儿童生活费提高到1400元/人月。民政厅副厅长苏权、市委书记王中和、人大主任斯日古楞、市长包满达、副市长张恩惠、郑洪学等也先后来到儿童福利院看望了在院的孩子们,详细了解孩子们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年底由市财政拨款20万元,为孩子们解决了校车问题。

9、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三八”知识竞赛、“七一”红歌比赛、第二届民政系统运动会中,我院都积极选派代表参加,展示了我院职工的精神面貌。

10、综合楼建设,赤峰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楼于20xx年3月15日开工,到20xx年1月27日竣工,现正在进行二次装修。资金方面:到位资金1792、2万元,其中国家625万元,自治区福彩公益金490万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原楼房拍卖所得177、2万元。已付基建工程款1401、64万元,二次装修50万元,工程前期和甲供材费用为335、56万元,共计支出1787、2万元。办公家具和外网排水暂未付款;消防水池、基建用水、自来水入网工程和硬化绿化用水也都已解决。室内涂料及部分修理工程,待装修完毕开始,时间约为20天;工程竣工备案、消防验收、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也将逐一进行办理。

14、存在的困难

新楼交付使用后家庭助养的孤残儿童和各旗县区还有一些孩子需要入院。根据《国家二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规定,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与婴儿、残疾儿童的比例为1:1、5、按现有的122名孤残儿童计算,应配备编制82名,现有编制25名,需增加编制57名。急需解决儿童福利院编制问题,否则难以保证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下一年工作思路

1、按照《国家二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实施细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抓制度落实。一是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三是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2、筹备综合楼竣工和脑瘫康复医院开业庆典。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赤峰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脑瘫儿童康复水平,脑瘫康复训练是一项抢救性工作,对于急需康复的脑瘫儿童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健康。同时它又具有周期长、综合性强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技术针对强。

3、充分利用社会工作试点单位的优势,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使我院的社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4、继续做好十二个旗县区弃婴的养、治、教、康、收养等工作。让孤残儿童回归社会、融入家庭,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供养标准达到1400元/月。

5、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我院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大龄儿童的就业、住房等问题。

6、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保证患病儿童的治疗,预防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发生。继续落实“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为我院具有适应症的儿童,进行手术治疗。

7、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今年暑假已经结束了,我又回到了校园,在暑假中,我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到了实习中,在不断地实习中得到了更好的进步。今年暑假我实习的地方是儿童福利院,这是一个不被关注的地方,很多的现实情况导致我们一直以来对他们的存在不实十分的关心,可是他们是需要社会的帮助的,我应该去帮助他们!以下是我的个人实习报告总结:

一、实习目的

社会工作专业是指社会(政府或社会团体)以物质精神和服务等方式对那些因外部、自身和结构性原因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的个人与群体提供帮助,使他们回复社会生活能力,协调社会互动关系,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强社会福祉的专业方法。社会工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所以深入社会,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成为本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本次实习的目的有:

1、了解儿童福利院的组织结构

2、深入学龄儿童中了解他们的生存状况

3、巩固理论知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了社会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二、实习单位介绍

哈尔滨儿童福利院20xx年建院,主要收养了一些生理残疾、孤儿等失依儿童,并采取家庭寄养等社会化的方式,接纳了许多失依儿童,给予他们生活以及教育帮助。目前,其中儿童总数:170名。残疾儿童:80名年龄段分别为:0-2岁,50名;8-17岁,35名;3-7岁,80多名,其中8-17岁为学龄儿童,3个高中生,十几个初中生,其余的为小学生。我的工作主要是在教育科室,针对小学和初中的学生进行学习辅导,批改作业,与他们聊天等,偶尔会接触学前儿童,其余时间便是整理图书。本文的报告主要围绕与孩子们的工作展开。

三、实习内容与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我原本是带着疑惑与好奇来到儿童福利院的,因为我们经历了一系列的程序才如愿以偿地进入这个“神秘”的地方。体检,门卫的质问,登记,会议室的等待,甚至是在真正开始工作时才遇见院里的孩子,这让我不由得对传说中的福利院心起疑惑。我也原本以为那些儿童会有我想像中怪异。

当是,我所经历的,却颠覆了我的一切。福利院工作人员给我们一些简单的要求,不要打听他们的身世,为院里的工作保密。他们之中有一些是先天残疾的孩子。有肢残、侏儒、皮肤并视听障碍、发音不请,智力发育不全等原因,幼时被父母遗弃,或者失去监护的失依儿童,生命以这种形式出现,让我们去了解这个非正常社会化的孩子群体的生存状况与精神生活。我最先接触了是四五左右岁的学前儿童,学前儿童分为小中大班,较多的时间还是和学龄的儿童的接触。在十天的实习中,我把他们的特点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

1、院里的孤独与梦想

因为孩子很多,院方的管理人员往往没有能够叫出他们各自的名字,特别是对于那些内向而不愿交往的孩子。我不想他们成为无名氏,所以我见他们的第一天,在课程过后,我先告诉他们我的姓名,电话号码,然后让他们在一张纸上写下自己的名字,第二天我就能够记住他们了,我想这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吧!也是和他们进一步接触的方式吧!福利院是一种封闭式的管理,除了学校上课的时间,他们便是呆在院里,很少出门,偶尔有大孩子去打篮球,他们很少有机会接触外面的世界。他们在福利院,一般情况下是断然不准出去的?我问过他们,他们说偶尔有机会带他们出去玩,大一点的孩子对哈尔滨还是很熟悉的。我们发现他们的.理想也是缤纷漂亮的,我问过他们以后想干什么,他们有想当老师的,翻译家的等。有的孩子,学习很认真,我告诉他们学习之改变自己的很好的出路。当然青春期的叛逆与烦恼,来不及让他们想太多以后的事情。

2、他们大部分热情而脆弱

学前的儿童有专门的幼儿老师,上午和下午都由那些受到专业训练的老师带领做活动,唱歌,跳舞,学诗等等,她们都是年轻的而有活力的女孩子,所以这个院里的活力,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她们,这是院方的明智之处。中午由老师带领着就餐,其余时间由生活老师带领,在寝室休息。遇到我们这些陌生人,他们却一点也不怕生,就凑到你的身边,热情叫“阿姨”,我最为感动是,他们都及其希望他们的拥抱,哪怕是牵手,也可以让他们开心。往往,他们会莫名其妙地哭起来,仅仅只是引起别人的注意而已。老师的稍微的批评,他们也会放在心里。其实,简单地说,就是需要他人的关注,我们知道,福利院虽然编制人员众多,甚至正式编制员工是孩子人数的一般,但是真正与孩子接触的人,却是极为少的。而在家庭中的孩子,却是众人的宝贝,一大堆人围着他(她)。所以不难理解,他们的热情来自于对他人关注的渴望。这也让我认识到在儿童成长时期,来自父母等亲人的肢体交流的重要性。心理学上讲,那些与父母有健康肢体交流的孩子,心理上比那些缺乏身体交流的人更健康,在以后的人际交往中也会更加顺利、坦然。其实,成年人又何尝不是?有时候,一个温暖的拥抱,许多痛苦,郁闷,委屈就可以释怀。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二

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收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对不符合接收养条件的(如流浪乞讨人员),耐心解释,合理建议.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区民政局的领导下,按照年初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服务、发展创新”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孤残儿童工作重心,不断加强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1、加强信息化管理。对院互联网主页进行了更新,并更换了主页空间及维护公司,确保了主页能被正常访问;院各部门均配置电脑,儿童个人资料档案、收送养及寄养业务档案、医疗档案等各类档案及文件资料已逐步进行微机录入并实行微机管理;加快了办公自动化进程,基本实现计算机在工作中的常规运用。严格规范文书管理,各类文书档案均按规定及要求安全、妥善的保管,1988-20xx年福利院院谱的编制正在进行中。

2、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人财物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福利院来访人员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外出登记表》、《福利院用车制度》,并组织全员开会学习,规范自身行为。开展维稳、禁毒、消防专题活动,重视保密及涉外接待工作,切实做好计生工作,按要求报送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3、做好劳资人事工作。全年共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及业务考察学习共三人次,组织技工参加培训六人。按时完成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审查、劳资人事等工作,聘用合同工二名,医疗室新增在编医生一名,为满工作一年以上的合同工提供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做好收、送养弃儿常规工作。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收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对不符合接收养条件的(如流浪乞讨人员),耐心解释,合理建议;对公安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特殊家庭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克服各种困难进行托管。全年共新收弃婴儿44名,按政策合法程序办理收养弃儿童35名(其中涉外送养儿童9名,国内送养儿童26名)。截止十一月三十日实有在院收养儿童总数47名。

5、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今年安排有偿家庭寄养儿童5名,调整寄养儿童1名(涉外送养)。现家庭寄养儿童34名(其中农村寄养10名,城镇分散寄养24名)。对寄养家庭儿童定期安排回访和节日慰问,选派二名工作人员不定期安排家庭抽查,对寄养家庭的现实状况,儿童的教育、管理、生活和健康状况深入调查了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每月安排一次入院月检。全年安排寄养家长参加各类护理及工作培训计31人次,全年共安排抽查、回访、入户服务35次。

6、认真开展医疗康复工作。院医疗康复设施逐步完善;针对入院儿童量大、集体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流行病多的具体情况,坚持执行各类医疗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工作。全年治疗儿童1825人次(包括市区医疗点),新入院儿童体检13人,书写儿童成长报告13份。特教班接受启智教育儿童10名,教育合格率80%。脑瘫儿童中有康复价值的2名残疾儿童开展了康复训练,康复有效率达到70%以上,康复参与率100%。全年接受外国友人资助儿童手术3例。

7、有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今年,我院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围绕青少年、儿童权益,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开展各类维权活动,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8、严格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充分。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在物资采购方面注重质量和按制度规定运作。三是坚持保障水、电、热水、空调、洗涤、厨具、车辆等各类后勤服务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目前生活及物资供应、后勤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9、重视宣传工作、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良好。各类媒体全年我院专题报道8次,接待参观活动单位(组织)58个,计5600余人次,接收社会捐款7400元,捐赠物资价值75326万元。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

(1)与浩德组织合作,让延桂英到xx检查,与“爱心无国界”组织合作到南昌治疗;

(2)与“爱心无国界”组织合作让延鸿辉到xx治疗,延浩海到福州治疗;

(5)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涉外送养家庭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做好涉外家庭回访工作,全年共接待回访家庭8例。

1、为了充分发挥老人自我管理意识和潜能,配合和监督工作人员做好院内管理工作,1月16日成立老人管理委员会。

2、为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技术过硬、有团队合作精神的服务队伍,重新完善了老人公寓的规章制度。还制定了《延平区老人公寓员工月份自评表》、《延平区老人公寓员工月份互评表》、《延平区老人公寓员工月份总评表》。

3、为了丰富老人生活,提高服务人员知识,特在老人公寓过道设立《员工学习园地》和《院民学习园地》。

(一)继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全面推进业务发展;加强制度管理,努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化、专业化适应福利院需要的高素质服务队伍。

(二)推行“模拟家庭”试点,推动家庭寄养工作不断发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比较有利于孤残儿童成长的养育模式,我们应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开展“模拟家庭”试点工作。

(三)坚持以儿童工作为重心,挖掘社会资源,探索康复特教新路。坚持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方针,通过积极开展引导式教育、聋儿听觉语言训练、特殊儿童的心理辅导和行为为矫治等活动,帮助孤殘儿童适应社会,提高生存能力。其次,积极实施殘儿手术康复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残儿受益。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三

xxxx年度,我单位在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年来,除坚持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外,按照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建立组织,统一安排,召开动员大会,制订了和学习计划,购买了学习书籍和笔记,分发到每一个党员、职工的手里,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理论文章、上级文件,要求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学习,详细记录,写出阶段小结和。

截止12月,我院共接收寄养老人31名、弃婴接收29名。一年来,紧紧围绕老人、弃婴服务这个中心,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心全意为孤老、残、幼人员服务。我院紧密围绕这个宗旨展开工作,以行风建设、承诺服务为主题,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窗口”形象为目标,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养老服务目标:对老人的管理服务从“零”做起,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树立三种意识,做到四不四勤,注重五轻,尽好六心,落实七点,实现八化,突出九字,力争十个第一。具体来讲:从“零”做起就是要求服务人员对老人实行零距离服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身体活动起来、思想活跃起来为基本点;三种意识,即树立以养员为父母、以自我为子女的服务意识,一心为老人、一切为老人的职责意识,宁愿自我千般苦不让老人一时难的敬业意识;做到四不四勤,即对老人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老人的物品不克扣、对特殊养员不刁难、对残疾养员不歧视,眼勤、嘴勤、手勤、腿勤;注重五轻,即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洗轻;尽好六心,即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对病号不粗心;落实七点,即微笑多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少一点、效率高一点;实现八化,即老年工作青春化、居住环境宾馆化、居住安排合理化、设施设备现代化、服务管理人性化、医疗保健康复化、膳食安排营养化、文化活动经常化;突出九字,即想新的、凭真的、干实的;力争十个第一,即以院为家作为第一齐点、把爱岗敬业作为第一职责、以人为本作为第一原则、把人性化服务作为第一尺度、把养员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养员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养员的利益作为第一研究、把养员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养员的安危作为第一重要、把养员的晚年幸福安康作为第一欢乐,从而实现养员及家属满意率高,使福利院真正成为老人养老的天堂。

2、弃婴送养工作进展顺利。我院送养工作在各级的大力支持,此项工作进行的十分顺利,截至目前我院共办理弃婴送养24件,已全部按规定程序落实家庭收养,接收社会捐赠收入达15万余元,较好的改善了福利院残疾儿童和弃婴的治疗康复、救助管理,今年10月份与省儿童康复中心取得联系,将残疾儿童送至康复治疗。

3、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我院先后接待了省儿童康复中心、市民政局领导的.康复治疗服务和节日慰问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市民的来访慰问活动等,累计接待来访人员300多人次,理解捐赠物品折价约4余万元,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很好地宣传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并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4、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服务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我院针对在院老人多且组织关系都不在福利院的实际情景,经与局和系统党委、县委组织部联系,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每月开展党组织活动。同时我院加强内部的管理,对护理、后勤、安全等工作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制,对外来人员和在院人员外出作出明确规定,并落实了门卫,要求每位老人外出签字、请假手续,较好的杜绝了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年来未发现一例安全事故,为福利院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5、丰富生活氛围,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我院结合节假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免费体检和各项文化娱乐活动,异常在老人节期间,我院专门邀请了文化娱乐队到福利院演出,为老人表演了丰富多彩的节目,平时积极组织老人们开展象棋、健身等活动。

虽然我们对学习教育一向十分重视,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在学习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规章制度实际执行起来有打折扣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对职工素质的培养,努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事,教育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有关部门对我院的更大支持,促进福利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力度,异常是加大对在院老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四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带着些许的工作成绩和很多的工作遗憾又走到了20xx年的年尾。一年来xxxx敬老院在xxxx的坚强领导下,每名职工踏实工作、守纪奉公、尽职履责、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夯实服务水平与质量,总体服务水平较之往年有了质的飞跃;供养对象虽年事已高,但在院内的各项建设均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自己的余热,做到了“老有所为”;一年来xxxx敬老院的全面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一年来全院的工作成绩是突出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具体如下:

(一)完成了供养对象搬迁后的适应问题。自20xx年xx月xx日xxxx敬老院搬迁至我院后,我院工作人员在人员少,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顺利的完成局领导赋予的所有搬迁工作任务,工作的效率得到局领导的肯定。

1、供养对象对生活环境的适应和工作人员工作量、工作对象的适应。

2、日常生活制度和工作日程的适应。

(二)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完备和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的高度完好率。在供养对象搬迁前与搬迁后的近四个月时间,xxxx敬老院将相关水、电、消防、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的修缮与更换,对未配备的设备进行了采购补充,如:生活设备冰箱、消毒柜的`采买,微型消防站的建立等。

(三)设立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区”。我院是省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年初,我院与xxxx镇xxxx卫生院结成医养结合对子并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分工与义务,试点区于xx月xx日正式投入运行,运行以来得到州、县各级领导的肯定和供养对象的首肯,并在全州进行全面推广。

(一)上半年因供养对象的迁入,工作人员工作头绪乱,工作成效不高。

(二)医养结合试点区成立的必然性和资源浪费的现实性的矛盾仍未得到解决:医养结合方便了敬老院供养对象就医的便捷问题,但投入的资金和资源与服务对象局限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下步应在引入上下大功夫;也反应了xxxx敬老院入住率低的顽疾。

(三)前期对人员管理不够,导致后期服务人员松散自大,给院内的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四)整改工作落实不够扎实,导致整改达标速度滞后,如:至今厨房改造仍未完成。

一年的工作诚然成绩多于不足,但成绩仅是过去,问题的解决还正当时,新的工作任务仍等着我们去完成。展望来年的工作,全院工作人员热情激昂,将更好的完成来年的工作任务。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五

不知不觉在福利院开展个辅已经快半年了,感受最深的有三点:。

最初,我的工作对象并没打算进行长期的工作,总以为是短期的。开始以为是一两次,到中间了还会向我确认。这到让我想到,以往来福利院的志愿者要么是一次两次的,要么就是间隔时间太长了。以致这些孩子们都对每段关系都没有确定感,无法形成稳定的关系,也就无法敞开心扉。这在工作之初就遇到了,而且一直在持续着。每当我询问一些关于他生活中的事,他都会选择简略回答,有时还会回避,虽然我在开始就已经说了保密设置。

为了让工作对像能接纳我,以便工作进行。我试图在每次的工作中去接纳他的表现。不指责,不批评,不做道德评判。这三个不,一直努力贯穿在工作之中。就像沙盘课程中老师讲到的,营造一个安全的氛围,让来访者自由表达。对于他表达出来的各种观点和看法,尽可能的多关注积极的一面。对于一些非沙盘的要求,也是尽量满足。比如玩游戏,绘画,谈话等。虽然沙盘做的少,但是每次的谈话都是在沙盘旁边进行的,而且还会自发的抚沙子,画图案。这种无意识的流露,让我也捕捉了不少的信息。

在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阻力,来自自己的。总想着快点建立信任的关系,早点打开对方的心门。急躁的心态让我忽视了很多的关键之处。在工作结束之后,和督导老师聊起来时就会发现这些失误。在a有一些不太合理的要求时,在一刹那间还是会有抵触的,但是转念一想这是在工作,所以很快的调整过来,也许a没发现,但是在我心里却是有过的。这让我发觉,做一个容器确实是不容易的,来访者的某些表达对治疗师来说可能就是在挑衅一样,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你还得忍着。这就想到了以前总说的“个人成长”。如果自己的容量不够,那自然就没法做长久了。在工作中,我试图让a清晰自己的行为及其意义。同时,他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短处。个辅不只是对这些孩子有好处,对自己也是一样。随着工作的进行,慢慢的会感受到这些孩子内心的那份孤独和脆弱。不管他们现在是何种表现,那恰好说明他们对过去是如何感受和理解的。正所谓,昨日因,今日果。看到这里的孩子,不由得想到全国还有那么多的福利院,那么多的孩子。希望,这样的活动多开展,让更多的孩子从中获益。

心灵花园,现在只是开始,更多工作还在后面。加油!各位志愿者!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六

为喜迎圣诞,北京义工联于20xx年12月25日上午在石景山社会福利院食堂举办了一场圣诞联欢会,这次活动得到了院领导的全力支持,以及全部义工们的良好协作,取得了老人的普遍认可,丰富了老人们的生活,整场联欢很简洁、很朴实,却洋溢着深深的爱意,无不触发着深深的感动!全部的节目都没有彩排,全部的演员都没穿演出服,没有化妆,没有任何修饰,他们以最自然真实的形象出如今最简洁最朴实的舞台上,用最纯最真的感情表达着内心深处最浓的爱。

其中,依据大班幼儿的特点,预设了亲子制作活动“制作圣诞卡”,通过孩子们和家长共同去收集材料,去超市商场查找制作的灵感,感受了圣诞卡的样子、颜色的美,从而能制造性的制作圣诞卡。并通过制作活动感受亲子制作的乐趣,通过用看、讲、送圣诞卡活动与四周人们进行感情沟通。

这次圣诞联欢会,以喜迎圣诞,丰富老人生活为宗旨和目的。

举办此晚会一是寄予了班委对同学们的节日奇特祝愿,增进班委与同学们之间的感情,促进班级朝健康向上、团结有爱的方向进展;二是在确定程度上缓解同学们因期末考试的担忧紧急心情,关怀同学调试心情,关怀同学们健康向上。

福利院的老人们,他们和我们一样是组成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年轻是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奉献。年轻的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为我们的社会做一点事情。义工们或许没有足够的经济力气,但有着切身影响社会的力量,辐射爱的力气。同时这也是一次感恩回报社会的活动,为祖国大家庭和谐、美满奉献一份力气。

本次联欢从接到院方通知到上台表演共用了一周的时间。为了给老人带来一场精彩的演出,义工联的伙伴们在自己工作、学习之余,还要抽时间预备节目:朗诵《相约秀丽石景山》由似曾相识大叔原创,并将朗诵伴奏提前发给参与朗诵的四位义工,便利朗诵人员提前练习,杨涵妈家住顺义,八点就和其它伙伴一起赶到活动点进行排练;参与舞蹈《健康歌》的五位演员由于没有统一的服装,大家就自挣腰包预备了红围巾,以便到达最正确效果,并在活动当天八点就到达了福利院,由鳗鱼老师现场教授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半小时,大伙的学习力量真是让人佩服;对口相声《主持人》的表演者灯笼、子小斤费尽心思选材,并利用下班时间进行练习……整场联欢背后有太多人在付出,有太多的人带给我们感动!

20xx年12月22日上午,我校成功举办了庆圣诞节活动。庆圣诞始终是我校格外重视的一项庆祝活动。每年,我们都力求以不同的形式来庆祝圣诞,此次活动,我们本着:丰富孩子课余文化生活,增加师生之间相互沟通、沟通为目的。总体来说:活动主题明确,到达了预期效果,孩子的精神愉悦,活动气氛良好。

整场晚会都洋溢着欢快的气氛,大家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了一个奇特的夜晚。其间有欢快,又有几分不舍。这一年就要过去了,大家在英协彼此携手共进,虽没有什么大风大浪,但感情早已种下。愿我们的大家庭越来越奇特。

主持人:小林。

1)《永久是伴侣》等:表演者:老年合唱团。

2)韩国现代舞《change》:表演者:鳗鱼。

这次活动旅程姐和牛哥也来了,好久没见旅程姐了,陪着孩子还是那么欢快。义工苦茗过段时间就回甘肃了,以后参与活动的机会就很少了,一段过往,一种体验,再回首只剩下欢快二字。快过圣诞节了,细心的梅子考虑到圣诞节当天义工们都在上班,所以周六活动提前订了一个节日蛋糕给孩子们过节,义工和孩子提前感受了一下圣诞节的欢快,孩子们围着蛋糕欢呼着,强子抢着戴上了蛋糕盒子里的生日帽,童真的孩子无所顾忌,不管谁过生日帽子总是要戴一戴,童年真好!

3)朗诵《相约秀丽的石景山》:表演者:杨涵妈,琳琅,汪洋,方豫。

4)戏剧连唱《谁说女子不如男》等:表演者:贾奶奶。

5)童声独唱:《嘎妞妞》、《我是草原小骑手》:表演者:桐桐。

6)对口相声《主持人》:表演者:灯笼、子小斤。

7)女声独唱《我爱你中国》表演者:江老师。

小伴侣之间奇特的'互赠礼物的活动,在礼物上写上小伴侣的名字在圣诞前夜24日早上来园时挂在圣诞树上,25日早来园时自己去找写有自己名字的礼物。

8)京剧《赵氏孤儿》《霸王别姬》:表演者:向善三人组。

9)舞蹈《健康歌》:表演者:鳗鱼大都,米休,老北,蓝碧娟。

10)男声独唱《篱笆墙的影子》、《映山红》:表演者:老北。

现场观看节目的义工应当像郭主任一样带着老人打拍子,带动现场气氛;。

随着竞赛不断的深化,比分也不断的紧要咬,最终经过激烈的角逐,10强选手领衔的那个小组最终脱颖而出,赢的了最终的成功。

岁末年初的圣诞节活动,对蔚蓝群岛这样一个崭新的社区来讲,带来了久违的愿望与情愫。邻里间打破了“似曾相识”的无言局面,在这样一个自娱自乐的舞台环境中,最终找到了自己祈盼已久的“近邻”;物业经过这一年多的熬炼,和业主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面面的锦旗中提及的不再是“管家”,更多的是“亲人”的称谓。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七

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收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准时办理入院;对不符合接收养条件的(如流浪乞讨人员),耐烦解释,合理建议.我院在市区民政局的领导下,依据年初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平安服务、进展创新”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孤残儿童工作重心,不断加强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顺当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1.切实做好消防平安工作,按消防部门要求,配置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平安巡查纪录。除福利院所配置的'电器外,禁止入住人员携带或使用任何电器;禁止老人在房间内吸烟;要求食堂人员定期清洗油烟管道污垢,以免引发火灾。

2.切实加强入住人员的人身平安问题,要求老人外出活动时,将联系牌放在贴身衣袋里,以免发生意外时,不能准时跟福利院取得联系。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及老人有事外出时,必需提前请假。护理人员必需按时查房,在早八点、晚八点时对负责的护理区准时进行查房,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觉老人不在时,应准时查找并与办公室联系。

1.改善居住环境。由于房屋投入使用已有十来年,一些设施已陈旧且破损严峻,急需修理。今年我院打算把各个房内的坐便器全部换掉;房顶进行一次全面补漏。

要求护理人员对护理区必需准时清扫,确保室内清洁,室外洁净光明,同时,要准时关怀在院老人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护理人员与老人经常沟通,真心、耐烦、细心地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关怀落实。

2.加强对饮食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每周都按时排出菜谱并上墙公布,炊事员依据菜谱尽量将饭菜做得养分丰富、花色多样,使老人及小孩吃得放心、舒心,使他们养分得到保证,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3.主动开展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由于福利院住着三无老人和孤儿,与外界接触较少,因此我院主动与各界爱心人士联系,邀请他们多来福利院搞各项活动。为庆贺老人的生日,我院与沁园西饼屋联系,按时将生日蛋糕送到福利院,并支配工作人员为其庆贺。

4.定期走访慰问“三无”老人。对户院挂钩的“三无”老人,随时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思想及生活状况,特殊是逢传统节日,我们会带着水果、礼品及现金上门进行慰问。

1.连续探究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推动业务进展;加强制度管理,努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规模化、专业化适应福利院需要的高素养服务队伍。

2.推行“模拟家庭”试点,推动家庭寄养工作不断进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比较有利于孤残儿童成长的哺育模式,我们应在总结现有阅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开展“模拟家庭”试点工作。

3.坚持以儿童工作为重心,挖掘社会资源,探究康复特教新路。坚持早期发觉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方针,通过主动开展引导式教育、聋儿听觉语言训练、特殊儿童的心理辅导和行为为矫治等活动,关怀孤殘儿童适应社会,提高生存力量。其次,主动实施殘儿手术康复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主动制造条件,使更多残儿受益。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八

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收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对不符合接收养条件的(如流浪乞讨人员),耐心解释,合理建议.

1、加强信息化管理。对院互联网主页进行了更新,并更换了主页空间及维护公司,确保了主页能被正常访问;院各部门均配置电脑,儿童个人资料档案、收送养及寄养业务档案、医疗档案等各类档案及文件资料已逐步进行微机录入并实行微机管理;加快了办公自动化进程,基本实现计算机在工作中的常规运用。严格规范文书管理,各类文书档案均按规定及要求安全、妥善的保管,1988-20xx年福利院院谱的编制正在进行中。

2、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人财物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福利院来访人员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外出登记表》、《福利院用车制度》,并组织全员开会学习,规范自身行为。开展维稳、禁毒、消防专题活动,重视保密及涉外接待工作,切实做好计生工作,按要求报送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3、做好劳资人事工作。全年共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及业务考察学习共三人次,组织技工参加培训六人。按时完成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审查、劳资人事等工作,聘用合同工二名,医疗室新增在编医生一名,为满工作一年以上的合同工提供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做好收、送养弃儿常规工作。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收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对不符合接收养条件的(如流浪乞讨人员),耐心解释,合理建议;对公安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特殊家庭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克服各种困难进行托管。全年共新收弃婴儿44名,按政策合法程序办理收养弃儿童35名(其中涉外送养儿童9名,国内送养儿童26名)。截止十一月三十日实有在院收养儿童总数47名。

5、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今年安排有偿家庭寄养儿童5名,调整寄养儿童1名(涉外送养)。现家庭寄养儿童34名(其中农村寄养10名,城镇分散寄养24名)。对寄养家庭儿童定期安排回访和节日慰问,选派二名工作人员不定期安排家庭抽查,对寄养家庭的现实状况,儿童的教育、管理、生活和健康状况深入调查了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每月安排一次入院月检。全年安排寄养家长参加各类护理及工作培训计31人次,全年共安排抽查、回访、入户服务35次。

6、认真开展医疗康复工作。院医疗康复设施逐步完善;针对入院儿童量大、集体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流行病多的具体情况,坚持执行各类医疗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工作。全年治疗儿童1825人次(包括市区医疗点),新入院儿童体检13人,书写儿童成长报告13份。特教班接受启智教育儿童10名,教育合格率80%。脑瘫儿童中有康复价值的2名残疾儿童开展了康复训练,康复有效率达到70%以上,康复参与率100%。全年接受外国友人资助儿童手术3例。

7、有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今年,我院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围绕青少年、儿童权益,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开展各类维权活动,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8、严格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充分。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在物资采购方面注重质量和按制度规定运作。三是坚持保障水、电、热水、空调、洗涤、厨具、车辆等各类后勤服务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目前生活及物资供应、后勤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2)与“爱心无国界”组织合作让延鸿辉到xx治疗,延浩海到福州治疗;。

(5)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涉外送养家庭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做好涉外家庭回访工作,全年共接待回访家庭8例。

1、为了充分发挥老人自我管理意识和潜能,配合和监督工作人员做好院内管理工作,1月16日成立老人管理委员会。

2、为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技术过硬、有团队合作精神的服务队伍,重新完善了老人公寓的规章制度。还制定了《延平区老人公寓员工月份自评表》、《延平区老人公寓员工月份互评表》、《延平区老人公寓员工月份总评表》。

3、为了丰富老人生活,提高服务人员知识,特在老人公寓过道设立《员工学习园地》和《院民学习园地》。

(一)继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全面推进业务发展;加强制度管理,努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化、专业化适应福利院需要的高素质服务队伍。

(二)推行“模拟家庭”试点,推动家庭寄养工作不断发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比较有利于孤残儿童成长的养育模式,我们应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开展“模拟家庭”试点工作。

(三)坚持以儿童工作为重心,挖掘社会资源,探索康复特教新路。坚持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方针,通过积极开展引导式教育、聋儿听觉语言训练、特殊儿童的心理辅导和行为为矫治等活动,帮助孤殘儿童适应社会,提高生存能力。其次,积极实施殘儿手术康复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残儿受益。

福利院的工作总结(热门19篇)篇十九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臵,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本人坚持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增强政治信念,及时了解和学习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紧跟形势更新思想,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做好读书笔记,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工作的政策水平和思想上的政治敏锐性。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老人服务工作方面:

们一丝不苟地完成工作,使他们深刻认识悉心护理对老人的重要性。狠抓卫生,保持楼内清洁,让老人有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做一名有强烈责任心的员工,在工作上肯吃苦,不怕累,用自己无微不至的爱心照顾好老人,使老人能感受到温暖,把福利院当做自己的家。看着老人喜笑颜开,从中我也享受到了快乐。注重交流,及时掌握动态,开展针对性的服务。经常和老人一起聊天谈心,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及时开导他们,能让他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心情舒畅,少些烦心事。遇到老人有病痛能主动关心、细心照料,亲切耐心的与他们交流,减少他们的痛苦,让他们安心养病。把老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他们有任何需求都尽量满足他们,和他们建立深厚的友谊。

(二)考勤工作方面:

今年的考勤工作在院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绩。考勤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考勤状态的好坏是一个人是否爱岗敬业的标志,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的考勤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考勤制度,每天我坚持“早上班,晚下班”,坚守岗位,做好每天的考勤记录工作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每月按时将月度考勤表交分管领导,并为月度考核工作及时提供参考依据。

三、存在的不足。

(一)在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上与自已的本职工作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二)开展工作的思路还不够宽广,缺乏创新精神。

(三)日常工作中有些做的不够细致、深化,管理只停留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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