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琉璃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

工作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各个环节和资源的利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科学创新活动水平,为我校青少年学生提供经常性、便捷的校内科普活动场所,加强对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晋江市“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 “科学创新实验室”创建活动。

学校科学创新实验室将以推动学校科技教育的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主要目标。建立具有相关活动设备、器材和工具,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参与实验和实践活动为主要活动形式,争取面向学校周边青少年辐射,以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普活动,同时也将做为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个有效阵地,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发挥应有的功能。

为了更好的开展学校科技活动,丰富学校科协的活动内容,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学校拟创建科学创新实验室,充分利用已定场所及师资,只要再配备相关探究式课程资源及系列器材装备,就能更好提供培养的青少年学生观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科学活动场所。初步拟定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建设。

前几年由于科技馆统一进行培训辅导,学校在机器人方面也曾获得多个省级奖项,但近年来,多个兄弟学校的电脑机器人工作室陆续建立,电脑机器人的培训工作大多分摊到学校,但由于学校的电脑机器人活动由于没有工作室,电脑机器人活动明显落伍。

需要配置:电脑机器人十套,台式电脑4台,手提电脑两台,桌椅二十套,电源。预计经费:10万。

科技创新实验室是目前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延伸和补充,科技创新实验室是目前针对中小学学生在各个学科中学到的科学知识中,有些有趣的科学现象,有科学探究价值的知识配套的些科技互动仪器,和可操作的实验仪器,具体分为力学系列、光学系列、声学系列、热学系列、生命科学系列、电磁学系列、机器人系列、天文地理系列、能量转换系列(近百种实验)是课堂知识的延伸,更是学生课余时间的好去处。在实验室里,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精神,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

需要配置:一、基础设备部分实验室装修,讲台、实验桌椅;二、科技互动仪器(一套)三、桌面型实验仪器(一套)。预计经费:10万。

科技活动一直以来是一项比较“烧钱”的活动项目,很多项目的活动器材,价格年年高涨,而且好多项目的器材属于消耗品,用完不可重复使用,或者每年比赛项目在更新,年年要购买新的装备,少则几十、几百,多则上千、甚至上万,这些都成为学校更为广泛、持续的开展学校科技活动的普及特别是电子制作科学创新活动的瓶颈。

需要配置:对学校的科技活动给予持续的支持。

科学创新实验室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有益补充和扩展,有助于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有效载体。科学创新实验室创建后学校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开展活动。

1、科学创新实验室长期坚持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让实验室成为学生课余时间盼望的去处,让学生周末走出网吧、游戏机室,远离网络聊天游戏,走进实验室。开放时间:周一—周五,中午和下午学后一小时,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

2、机器人工作室,每周由教师辅导3个课时,培训优秀选手参加晋江市和福建省电脑机器人比赛,每次比赛完成后,作品将结合学校的校园科技文体节和校运会两个时间段向全校师生展示;平时仅对机器人社团成员开放,开放时间:周一—周五,中午和下午学后一小时,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

3、配合晋江市的电子制作比赛和创新大赛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晋江的各种科技比赛活动。

4、每年结合科技文体节设计、开展的学生喜闻乐见系列科技活动,如水火箭,火星撞地球,纸质桥等等,丰富学校的课余生活,让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去参与活动,体验知识的无穷魅力。

学生科学思想和科学素养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以科学创新实验室的创设活动为契机,扩展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着力于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素质教育发展,为培养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的】

科技教育是青少年整体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技教育的重点是使他们掌握科学知识,学习科学的方法,确立科学的`思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人生观、世界观。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有关精神,学校领导确立了“体育科技活校,和谐合力育人”的特色发展目标,全方位、系统地为孩子们创造享受科学教育的平台,狠抓科普教育。

在不断的科技教育实践中,认识到加强科技教育是教育要三个面向的需要,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对学校提出的紧迫要求。为使科技教育健康有序、有效的发展,学校成立了科技创新工作室。

组长:冉茂奇

副组长:郑 巍 刘咏晨 何广仲 刘 炼 谭毅

成 员:刘兵、艾利、刘建 王勇 王琴 刘艳 谭毅 张参 虞惠容 张衡

程渝鳗 王小艳 李碚生 刘安利 黄莉 杨富强 魏莹莹 郭红霞 杨凤

下设学生科技社团。

为了明确工作小组的职责,特制定本工作室实施细则:

每学年初,科技工作室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指导全校的科技活动、教育工作,学年末将有关资料及获奖情况分类统计,统一存档。

工作室成员负责招募学生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管理、培训、活动工作,做好相应的记录,做到“五有”,即有活动目的、有活动时间、有活动内容、有参加人员、有活动措施;活动中做到有记录,活动后有小结。

每学年科技组成员至少完成一件科技作品和指导本组学生完成一件科技作品,科技作品包括论文、科技制作、发明、科技绘画、科技小说等。优秀作品我们将及时推荐到市、区参加相关科技大赛。

每年组织开展校园科技节的相关展示活动。

负责全校的科技教育活动和指导学生申报各类科技比赛。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科技教育水平。

定期为全校学生开展科普教育讲座。

(一)本小组开展活动的宗旨是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我校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我校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作品内容分为学生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学生板块由竞赛活动与展示活动组成,包括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创造发明、科学研究论文、机器人创意)、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校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科技辅导员板块的内容包括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科教制作(教具)、优秀科技教育方案展评选、优秀科技教育论文评选等。

1.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以集体为单位,应符合五个要求:(1).明确的选题目的;(2).完整的实施过程;(3).完整的原始材料;(4).确切的实施结果;(5).实际的收获和体会。

2.科幻画画幅规格为4开(宽54cm,高38cm)。学生范围在凡是2012年5月之前,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可。

3.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类型分为发明和科教制作(教具)两类。

4.科技辅导员优秀科教方案。活动方案是指准备实施的一项科技教育活动的总体设计方案。

5. 科技辅导员优秀论文必须切合主题,字数在3000—5000字,采用资料与数据要详实可靠,原理与概念清晰准确,论证充分严谨,文字简明,通俗易懂,具有可操作性。

6.所撰写的论文格式要求规范,统一用a4纸打印单独装订。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出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二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精选篇)。

元江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现状及对策论文。

乡村申报试点请示范本「最新」。

乡村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

关于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

网上药品销售应推行试点议案。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三

xx年5月14日下午14点30分。

xx市技师学院黄石校区九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xx市人社局团委、xx市技师学院。

承办单位:xx市技师学院团委、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系。

局属技校各安排10名优秀团员青年代表参加;局属其他团组织各安排2—3名优秀团员青年代表参加;xx市技师学院150名青年代表参加。

活动主持:待定。

1.14:00—14:30各单位代表签到,媒体签到;

2.14:30—14:35介绍青年劳模及参会领导和嘉宾;

3.14:35—14:40奏唱共青团团歌;

3.14:40—14:45校领导致分享会欢迎词;

4.14:45—14:55局团委做分享会动员讲话;

5.14:55—15:20青年劳模事迹宣讲及材料展示;

6.15:20—16:40青年面对面;

8.16:40—16:45局领导讲话;

分享会结束。

这一环节分成创新、成长、奋斗三个子环节。

环节一:青年创新。

选取三名在科技技能或工作业务上有创新成果的'青年代表与钟xx及其当年的专业老师一起畅谈“创新秘籍”。场下青年代表和媒体人可提问互动,专业老师点评。

环节二:青年成长。

选取三名优秀技校学生代表与钟xx及其当年的班主任一起畅谈“个人全面成长”。场下青年代表和媒体人可提问互动,班主任点评。

环节三:青年奋斗。

选取三名职场新秀青年代表与钟xx及其“老班长”一起畅谈“职场奋斗历程”。场下青年代表和媒体人可提问互动,企业班长点评。

场地说明:

青年劳模事迹宣讲及材料展示环节(台上台下)。

青年面对面环节(只在台下)。

1.主会场宣传:制作“团聚青春出彩人生”横幅及海报;

2.新闻媒体报道:邀请xx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xx青年报、广东省技能报等媒体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各项经费支出由xx市高级技工学校承担。

物资。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会场背景。

1幅。

xx元。

xx元。

会议资料。

若干。

600元。

600元。

矿泉水。

300个。

2.5元。

700元。

横幅。

10条。

90元。

900元。

海报。

5幅。

200元。

1000元。

媒体服务。

费用。

6名。

100元。

600元。

实际费用以具体出席媒体数量决定。

总计:5800元。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四

20xx-7-22。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9号),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集成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源,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特别是全国科技大会以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思想深入人心,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显著增强。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结合松散、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持续稳定的合作不够,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布局失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缺乏全面有效的支撑服务等,导致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迫切需要采取系统措施集中加以解决。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促进科学技术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依靠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现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

二、主要任务。

针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以下方面入手,着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支撑服务,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一)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

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十大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形成工作布局。

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立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整合资源建立技术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构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联盟的构建。

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通过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探索支持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依托联盟探索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二)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明确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突出资源整合和服务功能;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型骨干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等,采取部门和地方联动的方式,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和行业基础性工作。

提高平台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员保障与激励政策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绩效评价,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纲要》实施的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加强分工协作,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突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

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引导和鼓励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完善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命名,发挥评价对全社会企业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强创新型企业动态管理,形成激励企业持续创新的长效机制;通过科技奖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作用。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通过培训、示范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发挥广大职工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技术交流与协作,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

(四)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

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

推动高等学校、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等向企业开放的力度。将开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各类高级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鼓励企业选派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研究工作,或兼职教学。

引导高等学校学生参与企业创新实践。发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吸引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吸引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践。引导博士后和研究生工作站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协助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实施“千人计划”为重点,采取特殊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提高职工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技术培训等活动。把增强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与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结合起来,建设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

(六)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发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发挥驻外科技、教育等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及时掌握前沿技术发展的态势,把握国际市场动向,通过科技援外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扩大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技术、人才、品牌等资源,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科技计划组织方式。

国家科技计划调整和优化立项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征集渠道,应用开发类项目的指南编制、课题遴选、立项论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各类计划之间的联动和有效衔接。

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应用开发类项目应有企业参加、产学研联合实施,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强项目的系统集成;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持续安排项目支持。

建立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应用的资金渠道和机制,发挥已有科技计划成果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强化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发挥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调整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相关计划(专项)的投入结构,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保障技术创新工程重点任务的实施。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全社会资源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

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分类考核。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不同工作进行分类评价,使上述各类人员具有同等地位。科技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应用开发类研究以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评价标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对技术转移获得的收益,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措施。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发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进一步完善对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企业集团将技术创新能力指标纳入内部各层级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研究企业骨干技术人员中长期分配激励机制与政策,调动发挥骨干技术人员积极性。

(四)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

抓好政策落实。加快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

不断完善政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及时掌握新的政策需求,促进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等政策措施。

(五)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扩大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试点,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业投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程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创新资源,督促检查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情况。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指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做好推动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联络协调,组织调查研究,促进信息沟通,指导地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分工负责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能,分解工作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应责任;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地方作用,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集成相关资源,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各级科技、财政、教育、国资监管、工会、开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选择条件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0**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电话:***,e-mail:***.cn)。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丰办发(20**)68号文件精神,于20**年全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现结合小港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固本强基,依法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理念、政策体系和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努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为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开放大气,和谐秀美”新丰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小港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荣辉,第一副组长:龚慧球,常务副组长:邹玉华,副组长:甘盟、黄晓辉、熊华胜、王龙辉、唐凯,成员:罗剑斌、刘志红、周国平、黄超、喻佳美、甘钳兴、周光伟、谌建火、蒋玲娣、刘翰、李春英、邬海清、邬清彪、阳爱辉及各村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剑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社会管理创新试点

各片选出一个试点村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试点单位为:刘家、北头、地埂、大港、棠山、余家、张洲,将由镇创新办统一制作工作牌,统一模式,统一规格,搭建一个三级平台,然后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完善机构,推进全镇创新社会管理

四、具体措施

1、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升村民和谐水平

结合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在村中开展“清洁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环保工程”等优化村民生活环境。同时聘请一批“双带”典型、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作为专职社工,第一批不少于10人。

2、结合文明新风建设,提升村民文化素质水平

全面实现广播村村响,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入户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引导农村文化团体定期在集贸市场等举办文艺汇演,不断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特别是农村腰鼓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唱文明新风。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档案,将学生的基本情况、父母信息、在校表现、老师评语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造册,由创新办和网格工作站相关人员对未能升学而即将步入社会的人员进行跟踪帮扶,引导其就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就近就业,使其人生步入正轨。并开展“小手拉大手”工程,让他们带动他们的父母,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3、结合固本工程建设,提升干部工作水平

加强村委会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委会的干部力量。镇村干部走贫问苦每人每年不少于5人。进一步规范和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理事会专门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遵守自己制定的民约。

4、结合阳光工程建设,提升干部服务水平

在全镇实行村帐镇管,规范财务制度和财务手续,有集体收入的村小组也要逐渐规范财务制度,实行组帐村管,今年要确保全镇不少于50%的村小组要将账目交给村管,同时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低保、农保、计生、土管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公示,让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村务情况。

5、结合富民工程建设,提升民生民享水平

整合全镇资源,促进全镇产业化建设,加大民生工程投入,扩大民生工程的保障面,改善农业基础和水利建设,全力围绕民生民享扩大投入。同时今年将向社会提供不少于10个公益岗位,给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提供一个平台。

6、结合“天网”工程建设,提升科技管理水平

在全镇的主要道口和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进村的主要道口也安装摄像头,在全镇铺开天网工程,提升对全镇动态的掌控能力,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利用科技强镇,科技防范。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六

2015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学校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大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中医专党〔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核心,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开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实施一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每周举行一次创新创业沙龙活动。在学校创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周举办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沙龙活动,印制创业知识宣传简报,邀请有创业经历的毕业学生回校传授创业经验,学校网站开设创业专栏,将各类创业信息和政策及时公布。通过各类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服务同学,奉献社会的精神。

(二)搭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孵化和指导服务平台。为发展学生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在“创新择优、兴趣驱动、注重过程”的原则下,鼓励成绩优良有创业潜质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老师的辅导帮助下开展创业项目的策划,经学生自主申报,大学生创业中心论证、学校考核,选择那些目标明确,具有自主性和创新性的优秀项目,给予资金和场地方面的支持。学校内开辟了创新创业基地,设办公区、商铺区、会议室、洽谈区、文印通讯区等办公场所,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发挥空间。

(三)抓好大学生创业体验项目的试运行。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学校目前开展了四项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分别为:荆半夏读书吧、“博学”教育培训中心 、“酷奇”车行、百草药种植园。学校将以上述试运行项目为契机,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通过在学校全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为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20万元的无息贷款,扶持、培育3--5个创新创业项目正常运转。

(四)探索开设《创业基础》等课程。针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现状,探索创造出新的创新创业素质模型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规范化。多途径的搭建开放式实践课程,大力推进多元支持的延伸课程建设,从而激发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他们的个性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业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综合素质,引导大学生养成自主、自信、勤奋、坚毅、果敢、诚信等品格,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学科之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积极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计划。选择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老师作为教学工作“导师”,引导其他教师改变思想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明确创业教师培训要求,使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教师培养的过程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开始实施,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审核宣传、推进实施、半年度总结提升、再推进实施、年度总结提升五个步骤。

(一)审核宣传(1月至3月中旬)。审核学生创业策划案,确定学生创业项目,上报创业明细。印制第一期创业知识简报,组织举办学生创业体验项目论证会,研究部署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3月中旬至6月底)。根据学校上半年沙龙活动具体安排(详情见附件),认真落实每周工作计划,合理组织学生参加活动。

(三)半年度总结提升(7月至8月)。认真总结上半年活动开展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再制定下半年的具体安排。

(四)再推进实施(9月至11月底)。根据学校下半年沙龙活动具体安排(待制定),认真落实每周工作计划,合理组织学生参加活动。

(五)年度总结提升(12月)。认真总结全年度活动开展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成果,探索增强内生动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机构

在学校已有的“创业协会”基础上,成立学校“大学生创业中心”。学校“大学生创业中心”是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分俱乐部。为保证活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经费保障。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熊xx

副组长:杨xx

成员:刘xx

大学生创业中心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教育和业务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负责各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组织分工

学校创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活动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审定各类创业项目,招就办根据创业项目确定具体资助和金额的划拨,协调日常管理工作。

所有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全程跟踪指导,将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给学校招就办,再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为确保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共绵竹市委、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决定》和《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此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主线,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理念、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水平,为我市实现重返县域经济“十强”行列,争创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通过加强组织和行政效能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工作活力,构建矛盾预防控制体系,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围绕创新社会服务模式,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服务力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专栏简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等媒体和手段,集中宣传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本单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举措、初步成效和先进典型,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责任领导:

负责科室:法宣科牵头,各科、室、站、大队配合

完成时限:xx年——2012年

(二)加强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为加强我市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和环保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好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提高现场执法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根据省、德阳市的安排布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法制培训。

责任领导:

负责科室:法宣科牵头,组织人员参加。

完成时限:xx年(或根据省、市安排)

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道德模范和“三户”的评选活动,在全局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加强对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断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

责任领导:

负责科室:办公室牵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完成时限:每年

建立健全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1、加强污染源现场环境监管。落实日常监管监察职能,开展对工业企业、 工业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村面源污染等现场监察工作;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督查和验收工作。

2、强化环境执法检查。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重抓好涉重金属行业的监管力度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3、继续完善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检查和实施,落实应急物资的准备并要求企业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预警能力。

4、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办理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加强“12369环境举报热线”的维护管理,确保24小时畅通。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制,落实专人进行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的热线举报,要规范用语,认真听取,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容易产生不稳定的环境矛盾和问题,主动提前介入化解,加强对存在的环境不稳定因素进行跟踪督办,密切关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责任领导:

负责科室: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每年

(四)加强行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保队伍。

深入开展环保系统行风整顿,切实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环保部“六不准”制度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风清气正的环保行风,确保廉洁执法。

责任领导:林迎春

负责科室:各科、室、站、大队

完成时限:每年

(一)动员布署阶段:xx年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层层动员。

(二)重点实施阶段:xx年6月至xx年12月,具体实施我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社会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

(三)全面延伸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继续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体现工作特色,展示工作亮点,确保工作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至2012年12月,全面总结我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接受全市检查验收。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七

根据***、省委、省、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决定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扎实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南、法治昌南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检,确保绝对忠诚可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通过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整顿纪律作风,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相结合,扎实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巡察,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坚决整治班子成员斗争精神缺乏,坚决整治“中梗阻”问题,全面清理滥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涉案财物处置违法违规等问题,坚决禁止利益驱动办案。进一步涵养全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增强检察队伍抵制腐蚀的免疫力。

(三)严抓监督管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系统内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担当履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南、法治昌南贡献检察力量。

三、方法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狠抓理论武装,强化正面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理论教育,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牢、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偏差、司法办案理念落后、党建工作不实、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一要抓紧党组学习。加强党组会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院党组研究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时首先学习************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

二要抓实支部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各党支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积极参加由上级院组织的形势专题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丰富学习的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在红色文化熏陶中汲取丰富的政治养分,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三要抓好个人自学。在积极参与集体学习研讨的同时,按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要求,灵活运用自主选学、网上网下结合学、党员、支部之间交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自学。认真抓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运用,充分调动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

要大力挖掘、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担当奋进。

一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安保、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上级院和政法系统推荐先进典型入选《江西省优秀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

二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坚持创先争优,加强骨干人才、中坚力量、核心团队培养,特别是要结合平时工作,发掘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重点培养,树立先进、带动队伍、促进工作,展示新时代检察新风貌。

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开展向“全市优秀政法干警”、骆敏巧同志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依托内网“检察故事”栏目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先进典型宣传。

(二)注重以案示警,狠抓对照检查,查摆纠正问题。

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通报,及时学习省委政法委编印的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在7月份之前,围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问题、“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问题、“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检察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体检察人员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教育监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自查自纠主要围绕“六个方面”:

政治建设方面: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建队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贯彻***、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差距不足。

理论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先进政治理论,理论学习是否存在时差、温差,学习是否存在畏难和慵懒情绪,学习是否流于表面。

履职尽责方面:面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扫黑除恶、司法办案、社会治理、检察改革等工作任务是否存在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慢作为等现象。

司法办案方面:是否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是否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为民服务方面: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路线,做好群众最期盼的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高利放贷、亲属违规插手或经营与本人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以及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家两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

自查自纠以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为重点,其他干警也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7月中旬至下旬,要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队伍突出问题,按照此次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检察队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各支部也要召开支部专题会议,认真查摆反思,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对照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情况,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情况等。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贯彻《中国******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政法、综治、维稳、反邪、宣传等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党组织建设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内生活和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在重大政治考验、重大政治任务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等。

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从严治检、执纪问责情况,担当负责、讲规矩、守底线情况等。

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参加教育培训情况,选人用人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做到公道正派,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情况。

(三)注重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问题清单,着眼于破解难题、攻坚克难,把教育整顿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发现一起问题、解决一起问题,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常治相结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盯紧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一项一项抓整改。对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快速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好。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整改见效的,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着眼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度措施不完善的,修订制度措施;制度措施空白的,建立制度机制,并强化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要真改实改彻底改,改了就不再犯。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销号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要坚持真改实改,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推动政治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落地见效,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从自身素质提高、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着力加强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检验,看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中梗阻”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看党***重大部署、省委、高检院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是否落地落实落细;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明显遏制;看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等。

(四)狠抓巩固提升,突出拓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检察机关“未巡先改”工作、落实高检院第六巡视组、省院巡视组、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把教育整顿不断推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确保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教育整顿工作,既要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又要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汇报沟通,形成上下齐心、步调一致、联动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结合文章。要坚持“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把正面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坚决防止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八

以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理论为基础,以培育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企业知名度、文明度、美誉度,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生产力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实施有我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实践企业价值观,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与员工愿景有机统一,经营者理念与员工观念和谐,员工内心世界与外部环境同步改善,建设和谐企业,推动我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年度工作目标。

进一步挖掘和弘扬企业精神内涵,树立起公司正面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企业文化建设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2、实效性原则。3、以人为本原则。4、坚持与时俱进原则。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员工思想导向宣传工作方面:

1、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推广。

2、创立公司内部刊物,具体方案如下:

(2)、刊物形式:杂志;

(3)、刊物规格:用a4纸进行双面彩色印刷;

(5)、出版周期:每一个季度出版一期;

(7)、出版时间:计划4-5月份出版第一期;

3、在内部树立公司企业文化标识牌。

在公司门口两边的草地上和办公楼楼梯与楼梯间平台正面墙壁上树立如“公司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环境方针”、“公司的价值观”等企业文化宣传牌,此项4月份前完成。

4、加强车间内部的宣传导向,在车间内张贴一些安全宣传挂图和5s管理方面的宣传挂图。

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到外面定购一些精美的安全宣传挂图和5s管理宣传挂图挂到车间内部的墙壁上(或者黑板上)。此项工作计划6月份前完成。

5、提炼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挂在公司大门口中间的柱子上。

为了提炼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强化员工行为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树立公司内外良好的公众形象、促使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同时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工作的开展,计划提炼员工行为准则挂在公司大门口中间的柱子上。此项工作已经进行,3月份前完成,具体方案另稿。

6、制作机动部岗位服务区域关系图挂在一车间、二车间和机动部的机修房。

为了使机动部机修、电工区域负责的管理模式更加公开、管理更加顺畅,提高设备的维修效率,加强现场5s管理,计划制作机动部岗位服务关系图分别挂在冲压一车间、冲压二车间和机动部的工作现场。此项工作已在进行中,3月份前完成,具体方案见另稿。

7、对焊接车间、喷图车间内的标识牌进行整理,统一规划。

焊接车间、喷涂车间内悬挂在空中的标识牌都不够清晰、不够明显,不够整洁,需要进行统一整理、规划、设计,计划5月份前完成。

8、在厂房中间通道的墙壁上建立一块“连续安全无事故累计××天”的宣传牌。

每天车间都在厂房之间的通道上开早会,在通道的墙壁上建立一块“连续安全无事故××天”的宣传牌,每天都提醒广大员工“生产再忙、安全不忘”,提高安全意识,起到一个提醒、激励的作用。到时我们记下每次的记录,激励车间不断的去刷新新的记录。六月份前完成。

9、定时搞好车间的宣传栏。

厂门口按一个季度出版一次的频率或根据实际情况出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宣传公司的精神、近期的重点工作、好人好事等。

(二)、开展活动方面。

1、一如继往的搞好公司运动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尽量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运动会的项目上来。

2、开展“五四”征文比赛、司庆征文、书画比赛等。

3、开展员工技能知识竞赛,计划5、6月份进行。

4、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计划6、7月份进行。

5、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员工指南知识竞赛,8、9月份进行。

6、组织一次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三)、员工沟通。

定期建立员工与管理人员面对面的对话,建立新型员工关系。

1、开展新员工座谈会、老员工座谈会、管理人员座谈会,了解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对员工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建立公司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沟通的桥梁纽带。

2、人事行政部经常到车间和广大员工沟通交流,及时的把握广大员工的思想动态,需求,及时的进行思想引导。

3、大力推进员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不断改进公司的管理。

4、加强意见箱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员工的意见和矛盾。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九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xx)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

2011年,我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全力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深化“平安绥滨”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具体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深化严打整治,优化治安环境。

在全年工作中,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专项行动为龙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的作用,重点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经济纠纷等矛盾、治安混乱地区,刑事案件高发、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安全隐患集中高危的区域进行了排查整治,有效地消除了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除专项整治外,还加大了街面、社区的治安防控力度,车、警交替,昼夜巡逻,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使路面“两抢”、诈骗及社区盗窃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刑事案件大幅下降。2011年,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240起,同比下降11.1%,破获刑事案件178起,综合破案率为75%;同比提高2.8%;共受理治安案件513起,同比下降6.2%,查处治安案件492起,查处率达96%,同比提高0.1%;治安、1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共检查歌舞厅、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196家次,检查烟花爆竹市场3次,处罚提供营利性陪侍活动歌厅12家,关停涉赌游戏厅11家。公安、交通部门共处理交通事故54起,无死亡和伤人事故,同比下降20.6%;消防部门共扑救火灾37起,同比下降24.7%。全县治安大局保持平稳。

二、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创安创建。

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全县现建有乡镇综治维稳中心9个,村、社区治保民调组织和综治维稳工作站114个,治安中心户1239个,建有专职治安巡逻队1支,义务治安巡逻队13支。全县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治保、民调和内保组织为基础,以治安巡逻队、治安中心户长和庭院、门店联防组织为补充的群防群治网络,已明显发挥着治安防控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全县明确9名乡镇党委副书记主管政法综治工作,配备了9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配备了9名综治办专职干部。乡镇、村(社区)综治维稳力量进一步得到调整充实。县综治委制定下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拟定乡镇、村(社区)综治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基础工作规范台帐,全县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进一步推进技防系统建设。2011年完成了“天眼工程”

2二期建设任务,县政府共投资73.3万元,对县城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扩容升级,使城区的监控点由原来34个增加到47个,新增监控探头45个,安装监控摄像机178台,实现对重点部位、重点街区的无缝覆盖。重点行业、居民小区、单位住宅楼群等普遍安装了视频监控。县城镇内共有60余个单位安装了技防设备,共安装摄像头1072个,累计投入100余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技防建设,在农村深入推广了电子监控、平安互助报警器等技防措施,逐步营造起防范严密、控制有力,技术防范覆盖面和技术防范种类不断增多的防控体系。在忠仁镇、富强乡两个出县必经路口安装了11部高清晰道路专用摄像机与“天眼工程”联网,另有8个行政村共投入30多万元,新增视频监控摄像头88个。目前,全县109个行政村中已经有71个村安装了电子监控摄像头559个,覆盖率达到65.1%;有70个村安装了平安报警器,覆盖率达到64%;构建了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为中心枢纽的县、乡、村三级技防网络体系,全县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2011年,全县刑事发案率和治安案件发案率分别低于前两年平均数,实行技防的村屯和城镇社区实现了无刑事案件发生,治安案件大幅下降的良好局面。

3真的安排部署,逐级签定了责任状,落实了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真抓实管,建立了平安创建工作实绩考核档案。加大了平安创建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月”活动及在县电视台、松滨大街等主街路段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建设宣传公益广告,发放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等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制作永久性大型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办平安建设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推动了创建“平安绥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创建成效显著,平安县、平安乡村、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创建覆盖面达100%,市级平安乡镇、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均达100%;42个县属、中省直单位被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的有40个,达95%。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县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村级治保民调组织109个,建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纠纷、土地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各级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坚持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全过程,构建形成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县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4加强“诉调对接”,审结各类案件513件,调解438件,调解率达到85.5%。县工商局、人社局等综治委员单位都结合自身的行政仲裁职责,健全完善各种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和调审对接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单位内部。

着力建强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平台。2011年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我县以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发展为目标,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乡村协调联动、三大调解衔接互补”的工作思路和“做大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的工作目标,加大了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和深入推进强度,全县9个乡镇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109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室),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人员达57人,农村综治维稳工作站人数达510人,社区综治维稳工作室人员达25人。综治维稳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逐渐增强,2011年度,全县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与往年同比,呈大幅下降趋势。

5研判。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常态机制,形成了《关于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绥滨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及考评办法,对涉及全县上项目、做决策、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涉稳事项,按程序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着力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行动。以县“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周排查、月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落实乡镇与部门、条与块的排查调处职责。建立并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个排查”网络和工作机制,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突出对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苗头和隐患,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重视,及时地列入调处工作日程,积极地开展调处化解,摸清各种纠纷原因,逐一进行了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逐级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全县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2件,调处成功178件,调处成功率97.8%,预防、减少了一批“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县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把每个流动人员都纳入到了社会组织管理之中,有效地预防了各类犯罪的发生。2011年3月,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村不漏街,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清理出租房屋638户,清理暂住人员1203名,并全部完成了基本信息采取集与电脑建档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1234名外来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在电脑系统登记备案,并实现了暂住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互动对比,“以房管人”和“以信息化管理人”工作模式初见成效。在流动人口服务方面,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人为本出台新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用工单位证明免借读费进城就读,并可平等享受升学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11年,我县进一步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和失教现象,促使刑释解教人员的转化和转变,减少和降低了重新犯罪率。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全市唯一的试点县,我县建立了涵盖人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及奖罚、社会保障、解除矫正、7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完备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使社区矫正工作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运转有序。建立并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帮教工作管理信息库、重点人员管控库。采取落实责任田、鼓励从事个体经营、落实低保救济、基地安置等方式,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的接管、安置、帮教工作。2011年,我县共接收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19名,全部列入帮教对象,帮教安置率达到了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8加强了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把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作为巡防的重点,加大了巡防密度,确保了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2011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单位、乡镇对综治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思想;一些单位、部门抓平安建设工作力度不够,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不足,治安防范方面存在一定隐患;一些中小学校和乡镇派出所在校园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学校基础实施陈旧落后,内部安保力量薄弱;信访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力度不够,个别单位、乡镇还存在排查不及时、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能够消除、解决的矛盾没有及时处理,从而引发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仍然很艰巨等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9社会管理,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综治工作责任落实等六项任务,努力实现社会矛盾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努力,力争实现“构建一个格局、抓住两个关键、解决三个问题、实现四个90%以上、推动五个转变、建立六大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的工作目标。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抓住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和城镇社区精细化管理两个关键,解决社会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三个问题,努力实现对外来人口和治安高危人员的服务管控面达到90%以上、对社会管理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和基本满意度达到90%以上,着力推动管理理念向寓管理于服务中转变、管理主体向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管理环节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管理方式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管理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全面建立社会服务管理运行保障体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重点群体服务管理体系、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体系、“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舆论引导管理体系。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一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及县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县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贺兰、法治贺兰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将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充分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联动的综合调解模式,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参与解决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完善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形成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参与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无讼”考核作为地方政府考核评估的一项指标,在全县各乡镇村、各社区大力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凝聚起基层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强大合力,着力构建县委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推动健全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体工作目标。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贺兰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贺兰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及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面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人员配备、管理培训、经费保障、装备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设在县委政法委,樊利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吕爱玲同志兼任,办事人员由县委政法委2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一)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全县各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在县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政法机关要强化法治保障。

1.法院要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范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中,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2.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3.公安局要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处理方式,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抓好“塞上枫桥”综治警务链接工作,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警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使“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在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释放活力,实现全县平安建设水平的大提升。

4.司法局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继续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律师联系村(社区)”双向联系工作,研究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1.信访局要健全完善与综治工作平台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3.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4.自然资源局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5.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12315综合服务平台,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7.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托综治公共平台,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规划管理、物业服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9.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要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10.教育体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建立校园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统战部、宗教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

12.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1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发挥作用。

1.村委会要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

2.县总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3.团县委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

4.县妇联要会同司法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

5.县残联、工商联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6.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7.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

8.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

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群众成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完善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

(二)规范加强调解工作。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请求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3.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三)建立健全仲裁制度。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五)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

(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

在县司法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由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指派业务能力强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集中对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土地承包、房屋登记、社保、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

在全县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计划分两步走,2019年至2020年先在各乡镇设立一个试点村,联合试点村村委会进行试点,力争在试点村实现“无讼”目标;2021年开始,将试点村的试点经验转化为切实的工作实际和具体的实践方案,在全县各社区、各乡镇辖区全面推开。

(三)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

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都应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调委会,形成上下到底、纵横到边的三级调解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运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及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委派及诉讼中委托调解,实现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形成全县各职能部门充分参与的多元解纷机制。

1.人民调解:建立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全县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鼓励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人民法院参与纠纷诉前调解或接受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法院其他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2.特邀调解:在县人民法院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县人民法院在名册内登记的全县各行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3.律师调解:在县人民法院、各村委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安排值班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4.联合调解:加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工会、妇联、交通局、医疗保障局、商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对接,成立专业联合调解委员会,促进大量类型化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诉前化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

(二)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县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八、平台建设。

(一)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二)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建设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诉讼更加省时方便。完善诉讼事务社会化服务机制,将能够由社会辅助完成以及能够外包的服务性工作全部剥离出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四)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创新我县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政法委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要将人民法院聘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经费、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所需的场所建设、设备采购、软件使用等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保障。切实解决多元化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强弱项解民忧提质效”十项措施,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在各乡镇成立诉源治理工作服务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更强的纠纷化解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动统筹协调。党组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政法委的支持下,多次邀请检察院、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如何建立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基本思路确定后,牵头制订了《鄂伦春自治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8月6日,全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站成立动员大会召开,推动全旗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会上成立了大杨树、阿里河等五个诉源治理服务站,加强了与乡镇的对接,形成了化解纠纷的合力。旗委主要领导和旗法院领导多次深入诉源治理服务站检查和督导服务站的运行情况,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汇报。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协调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设置专门的办公场地,配备了专业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完成了甘河等乡镇诉源治理服务站办公地点的选址工作。成立以来,大杨树和阿里河诉源治理服务站开展了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坚持边普法、边调解,服务站全面开展工作半个月以来,委托调解52件,调解成功16件,司法确认2件。

三是加强指导,提高工作水平。以诉源治理服务站为依托,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激励机制。工作运行中发现,服务站工作人员和调解人员对工作流程、法律知识掌握不好,旗法院及时推荐了两名退休法官到大杨树和阿里河服务站做指导员,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为人民调解员申请绩效奖金。同时在各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工作联络点,引导各类民事纠纷先调后诉,做到乡镇全覆盖。

四是依托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主动适用“互联网+”时代要求,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诉源治理服务站依托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调解服务,让调解更便捷。在近期调解的多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服务站的人员通过手机app“多元调解”开展线上服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二

上半年,我院的综治工作在区委、区政法委及综治办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到“三坚持”、“三贴近”、“三注重”,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坚持服务人民群众,贴近各类纠纷源头,注重矛盾化解。

1率高、维持原判率高、案件优秀率高”的良好态势;民商事审判,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注重和谐理念在审判服务的实际运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1-6月份,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99件,其中调解率(含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为45%;执行工作,以“执行清积”活动为契机,加大了对历年来的积案,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因执上访案件的清积力度,在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一把手”亲自挂帅督办,穷尽一切力量查找执行线索,成功执结了以“李某与刘某借款案件”为代表的一批因执上访的历史积案。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贴近社会管理前沿,注重服务创新。

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内,我院以“抓好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年初开始试行“个案考核”的新管理模式,实行“责、权、利”一体化考核,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通过这一举措,今年上半年我院诉讼案件的上诉率、发改率分别下降了11.7%、5.5%。同时,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我院在4月份正式建立民商事案件的速裁机制,以立案庭为核心建立了立案调解室,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截至6月15日,已成功调处民商事案件22件,立案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立案调解高效、快捷的特点为当事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坚持推进队伍建设,贴近各个执法环节,注重公正廉洁。

督法官业内业外行为,全面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下半年工作措施。

回顾上半年的各项工作,虽然我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社会公众测评的排名与去年同期纵向相比也有了小幅提高,但将测评当中主要数据与先进单位进行横向对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无法适应公正、高效的司法需求,一些法官不注意司法形象,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方面的现实期盼。为此,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院将针对这次民意调查中的反馈数据,继续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寻找路径切实整改为工作方向,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以矛盾化解为落脚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强化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巩固、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加大清积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坚持信访源头治理,通过预约接访、集中接访等渠道妥善化解信访纠纷。

口功能,发挥好巡回立案、巡回审判的作用,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落实法官职业要求,规范举止言行,注重司法礼仪,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以廉洁司法为着力点,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广大法官爱岗敬业,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先进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针对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发挥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的直接、实时监督功能,强化对法官违反司法行为规范的惩戒措施,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加大业绩考核力度,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以管理创新为突破点,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审判绩效、案件质量月通报制度,以案件质量的提升促进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执法形象、群众满意度的提升。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信访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机制,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三

(2010年11月3日)。

各位领导:

2010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政法委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防范和法制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科技局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面完成了市委下达的综治工作各项任务。下面我就科技局综治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抓责任,重落实。

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如兴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叶建成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了保卫、消防等工作小组,明确了各领导小组的综治分工与职责,做到综治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年初,我局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各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职工,坚决取消其评选先进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三是完善制度。2010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制度、消防制度、值班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做到有登记、有检查。建立了干部职工花名册,实行单位包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包家属、干部职工及家属包子女,切实做到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今年,我局干部职工家属及其子女等无一例违法犯罪,无一人参加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无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发生,为科技工作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环境和氛围。

示范园区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些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等管理办法,并要求经营公司、种植人员严格遵守,特别是在节假日除安排单位值班外,在沙漠科技示范园区也安排了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风、防降温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大棚设施和农户的财产安全与利益。2010年“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中,我局顺利通过验收,并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扬。

二、抓措施,重防范。

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治安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治,认真做到“三个加强”,使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是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要求单位职工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钱、财、物、车辆的管理,加强值班,防止偷盗、抢劫等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本着“预防为主、治防结合”的方针,局各科室对要害部位加强了防范,局机关财务室、档案室都安装了新型防盗门,对陈旧电路(线)、设备进行了整修;定期对单位、办公楼、仓库等部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养、更新。2010年我局无刑事案件及火灾、交通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信访接待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随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苗头,及时制订预防处置措施,由局各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化解工作,把不良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信访调节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职责,主动排查解决沙漠科技示范园区的矛盾纠纷,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安排专人负责,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疏导、调节,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年内无群体性上访,无因民事纠纷激化而酿成刑事案件。

各位领导,今年以来,在上级综治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职能,使综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得更好,更扎实,使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四

前些年,黄某在一场诉讼中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对方名下财产不够偿还。胜诉后却不能及时拿到钱,黄某由此走上了信访之路,多次来到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要说法。“这些年,被告能查到的财产,法院都在第一时间执行了。”检察官多次详细解释,仍旧未能解开黄某心中的疙瘩。

积案迟迟不能化解,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渝北区检察院的联动下,本案包案领导、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朝祥这天来到法院,调阅执行卷宗,与办案法官座谈,发现法院这些年间陆续查到被告名下的一些财产,并已经执行170余万元。

“案款绝大部分已经执行到位,原告诉求基本达到。”渝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马琳琅说,由于法院执行工作量大,且被告此前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执行起来进度慢,才让黄某以为法院不作为、慢作为,因此重复上访。在包案领导的安排下,他连续多日和黄某恳谈,耐心释法说理,黄某渐渐放下了抵触情绪。

黄某的案件,正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对待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一个缩影。面对群众信访,重庆市检察机关制定领导包案化解重复信访案件工作方案,压实三级院领导包案化解的工作责任。针对重复信访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包案领导、一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分析信访风险级别,制定工作预案和化解措施。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14133件,通过治理重复信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压实首办责任等方式,促进解决信访群众实际问题,推动信访矛盾化解。

同时,重庆市检察机关还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建立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做好一站式服务,争取做到及时沟通、动态反馈,使检察机关的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方便群众求助、回应群众关切。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上线的智能问答功能可在线根据问题自动检索并回答提问,能够提供专业的检察业务咨询、法律解答等服务,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开展上门听证。

解释案件要点。

摆上桌子、手提电脑、打印机,拉几条长凳,一场简易听证会在杨大爷家的院坝拉开了帷幕。

原来,前些年杨大爷家被偷了8000元,但盗窃人邓某将所盗钱财挥霍一空,平时靠四处打零工谋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力赔偿杨大爷的损失。法院依法判处邓某10个月有期徒刑,杨大爷却一直不认可。

“申诉人行动不便,我们就把听证会开到家门口。”为了解开杨大爷的心结,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红卫带着检察六部的干警,驱车一个半小时来到杨大爷家,面对面释法说理。

“他既不赔偿,态度也不好,我心里不服!”杨大爷表明诉求。案情并不复杂,关键是如何让杨大爷理解判决,释法说理显得尤为重要。

“邓某是否有前科?”“到案后表现如何?”“法院量刑的依据是什么?”……听证员详细询问,并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听证会罢,杨大爷表示愿意息诉。

本着“理都摆一摆、事都捋一捋”“讲着讲着心结就打开”的工作思路,重庆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检察公开听证。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组织听证会761场,听证后矛盾化解率达90%。重庆市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化解了一起长达31年的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同时,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努力把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找到问题症结。

做好精准施策。

在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有一间“小马工作室”。作为“时代楷模”的调解员马善祥,他的“老马群众工作法”总结了调解群众矛盾的成熟经验。基于此,江北区检察院邀请马善祥在该院设立“小马工作室”,以“老马”带动“小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机关控申信访工作中的作用。

在“小马工作室”,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监督意见的信访案件,独立于检察机关和信访人的调解人员听取信访人诉求,并且为信访人评析事项、引导申诉、提出处理建议,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你们真诚、细心,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打动了我也说服了我。”在“小马工作室”的努力下,申诉人杨某主动签署了息诉罢访保证书,长达11年的申诉终于被化解。“‘小马工作室’不仅要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的工作平台,还将成为青年干警提升接待群众、处理信访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促进管理、创新治理。”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从“上访户”到“调解能手”,如今,王某已经成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原来,在一次接访中,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王某能说会道、逻辑清晰。检察官们一方面帮助王某解开心结,解决他生活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为王某安排专业培训,聘请他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九部负责人介绍,在化解重复信访工作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为了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重庆市检察机关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访民情、解难题、办实事、解民忧”为重点,在定点公开接访的同时,强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2819件次。

接下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督导落实力度,把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结合起来,既抓末端、治已病,及时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也抓前端、治未病。“要围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要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说。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五

在街道综治工作创新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分别是:转变领导观念,努力创新政法综治工作新理念;健全完善机制,努力创新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科学整合资源,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机制建设,各项保障。

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领导责任制,提升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年初,街道党委会专题研究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并叫响一把手工程,街道党委书记、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建立创建活动方案和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责任者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立打击机制,提升打击效果。公安机关是平安创建工作的主力军,因此,我们与辖区公安机关联合起来,以机制促打击,保证了打击效果和水平的提升。建立岗位责任制,提升侦查破案能力。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我们根据任务形势、工作职责的需要,为使公安干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案件进行了细化、量化,从而形成了“队队有任务,人人有指标”的局面,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到位。

加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控制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持了社会治安稳定。

总结。

经验,为桃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院工作创新方案(优秀16篇)篇十六

一、加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同心合力保稳定,2010年综治工作汇报。陈栅子乡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按照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的工作要求,在乡政府一楼成立了由民政、综治、信访、司法、土地、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电力、计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综治工作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扎实有序地开展了工作。

(一)乡综治中心建设注重实效,突出实战。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中心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办统一在中心合署工作,中心设有矛盾纠纷调解室,公安、司法、民政、林业、农业、土管等乡直单位在调解室设有专门席卡。调解工作由中心牵头,司法所主持,涉及相关单位或村参入。二是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综治工作网络,乡综治中心、村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组成了覆盖全乡的综治维稳网络体系,符合基层维稳实际。

(二)制度完善按规定上墙。综治工作中心建立健全了各类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其中组织网络图、中心办事规程、信访接待流程、中心工作职责、中心值班制度、纠纷调解细则、信访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都已上墙,(三)规范运转见实效。乡综治中心在各乡直单位和各村都固定了一名联络员,随时听从中心的调遣。中心实行例会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乡主要领导一月研究一次综治维稳工作并听取中心工作运转情况,分管领导每半月主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和中心工作例会。能够做到政令及时传递,信息及时掌握、矛盾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大大加强了乡村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和治安局势的驾驭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一)基层组织完善。全乡建立了10个综治工作站,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治保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并能积极发挥作用。

(二)群防群治队伍健全。组建了11个治安巡防巡逻队,11个公益岗义务巡逻队,设立了10名综治专管员、20名治安信息员、90名中心户长、100名社会治安志愿者,并定期进行培训,加强管理,能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在节日值班,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工作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农户参与率达100%,形成以“村组为支点、家庭为基础”的人民防线。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从健全组织入手,狠抓网络体系建设矛盾纠纷的产生是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客观反应。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不单是哪一级、哪一个部门的事,它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社会化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此,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乡、村、组“三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一是乡调整充实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政法、信访、纪检、建设、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每个单位设一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建立了集纪检、信访、公安、法院、司法、土地、城管、规划、林业、劳动保障、安监为一体的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政法委、纪委、信访办、司法所等单位抽调,实行合署办公,设立统一服务窗口,统一值班、接待、受理、登记、分类、调处、归档。主任由乡分管书记兼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信访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人员配备上,按照懂法律、业务强、素质高、热爱调解工作的标准,选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乡直单位和村矛盾纠纷调解业务,搞好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乡矛盾纠纷情况调处、力量整和、案件协调、督查督办、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二是村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每村选配了2-3名德高望重、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组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全乡共有村级调解员98人,同时村里每组还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员,组级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员等共有129人,形成了“三级网络”,筑牢了三道防线,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从而形成了“一般矛盾不出组,较大矛盾不出村,疑难复杂矛盾不出乡的工作格局。

(二)从工作运行入手,狠抓职能发挥一是抓排查。我乡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网络的作用,定期组织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坚持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周排查一次,组和中心户长每三天排查一次,特殊时期随时进行排查,工作汇报《2010年综治工作汇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进行预警分析,制定对策。并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部门职责,确定主要承办单位,进行分流,落实交办督办。对一些重大苗头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同时报告乡调解中心,以便做出应急决策,制定应急预案。二是抓调处。这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对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司法所依照调解的有关要求进行调处。对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的矛盾纠纷以及村移交的调解不了的疑难案件,由调解中心开庭依法调解,开庭时,有关单位、村的调解人员共同参与,组成调解团,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手段,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制作协议书,整卷入档。三是抓联动。联动包括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这主要用于复杂矛盾、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如大栅子村张相越、梁作峰等人上访事件,反映的问题多,涉及的层面广,群众情绪急、愿望强,乡自身的力量远远不够。乡调解中心根据案情,迅速作出决策,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从政法、公安、土地、农业等部门抽调10余人成立工作组,进驻该村,乡调解中心人员紧密配合,发挥整合优势,多措并举,稳控了局面,目前该信访问题已解决。四是抓预防。这是乡调解中心的重要工作。乡调解中心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龙头作用,在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强化基层治安防范,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都有效的避免和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抓好治安乱村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分工。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王兴明为组长,政府乡长李建民、纪委政法委书记胡亚军为副组长的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各单位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双滦区关于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顿工作文件和陈栅子乡关于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各村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整体部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排查各类案件,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了使排查整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在全乡10个行政村指派了10个工作组,驻村展开工作,同时乡党委、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排查整顿工作进行督考检查,使排查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划片包干,梳理摸排领导小组采取先广泛摸排、后集中梳理的办法,先由各村分别上报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治安混乱地区,再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底排查,通过上报和排查将发现的问题汇总,排出治安混乱村两个,其中市级挂帐督办治安混乱村1个(大栅子村),区级挂帐督办村1个(娘娘沟村)。

(三)落实责任,定期整治陈栅子乡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工作领导小组把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到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头上,谁包村、谁负责。领导小组召开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议,通报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通过区、乡、村共同努力,排查出矛盾纠纷隐患163起,化解162起。同时对大栅子村和娘娘沟村两个治安乱村进行了专项整治。

1、对大栅子村成立一个强有力的乱村整治工作组,下派一名村主任助理。工作组成员由区组织部、双滦公安分局、陈栅子乡党委政府负责领导或主管业务领导组成。从基层组织建设、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案件等多方面、多角度对该村治乱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村主任助理由乡计生站长担任,主管该村的财务工作,协助因为长期在外经商,很少有精力顾及村集体事物工作的现任村主任参与村集体事物管理。既避免了现任村主任卷入该村家族矛盾,又加强了乡政府对该村各项村级工作的指导监督,以便在该村树立起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作风。

2、对娘娘沟村专门派驻工作组。从娘娘沟村存在的信访问题特点出发,工作组采取灵活多样的调处方法,耐心细致地做矛盾双方思想工作,进行认真解决。

3、抓实五项工作,重点解决五个问题。五项工作:一是针对治安乱村中的重点人员,制定乱村整顿方案并对重点人员采取帮教措施;逐户走访,掌握突出问题,摸清重点人员,登记造册。二是深入乱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彻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对村霸、痞霸分子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强制手段,净化治安环境。四是打现行破积案,对敢于顶风作案者进行严厉打击。五是完善制度,建立整治乱村长效工作机制。五类重点问题:一是痞霸与宗族势力勾结,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等问题。二是非法阻碍、破坏重点项目或利用敏感性问题制造事端,挑唆、煽动群众制造群体性事件问题。三是村内政务管理混乱问题。四是部分村班子对各种违法犯罪和痞霸势力纵容、袒护问题。五是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通过对治安乱村的排查整治,从根本上解决了影响农村发展,影响经济建设的问题,治安乱村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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