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模板(6篇)

时间:2023-04-13 作者:储xy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按照省、州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0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有效消除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发〔2021〕2号)、甘肃省《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xx市“3229”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1+6”(一个平台六项机制)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紧盯低收入户、就业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灾害重建户,以及老、弱、病、残家庭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家庭,重点监测以下对象: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子女上学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四是因患大病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五是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无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旧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六是因安全饮水无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七是因产业失败造成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八是因就业不稳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九是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就业不稳定出现的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三)监测标准。在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前,收入标准、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执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原则上按照甘肃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摸底5000元以下收入标准掌握,如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一是对人均纯收入低于该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对收入水平虽超过该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付费用开支较大的农户,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农户,家庭供养高中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正常开支较大的农户。三是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不符合以上标准或不符合财产状况相关规定的,予以清退。

创新建立县级“帮扶监测平台”,调度中心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防返贫监测工作的指挥调度、任务交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县扶贫办通过平台下达指令到县直行业部门和农户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按照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的程序,分析评估提交申请农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符合监测对象纳入条件,是否确定为监测对象,做到简便、快速、精准发现风险人群。

(一)监测方式。一是农户自主申请。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x县找帮扶”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致贫原因、上传照片后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二是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由乡镇负责建立完善定期走访排查长效机制,每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帮助农户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三是县直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由县扶贫办牵头健全完善县直行业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共享,认真筛查比对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发现监测对象在稳岗就业、“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

(二)精准帮扶。对村级确定的监测对象,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负责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指挥调度、清单交办、督查问责、反向约束“四项机制”,对确定的监测对象,扶贫办以清单交办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根据风险大小、类别、轻重缓急等情况,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具体实施帮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清单交办任务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清零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动态清零。一是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较小、通过及时帮扶能够渡过“难关”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二是对返贫致贫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短期内风险难以彻底消除的监测对象,乡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定期走访评估帮扶措施是否精准,风险是否得到遏制、缓解或消除。通过评估分析,对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三是对帮扶措施已经见效、风险得到遏制或缓解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帮扶。四是对帮扶成效不够明显的监测对象,分析原因,由乡镇、县扶贫办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帮扶力度或改进完善帮扶措施,直至风险消除。五是由乡镇负责将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分类管理、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保险、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好“一扶一带”产业扶持政策激励效应,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中蜂、蚕豆、中药材、蔬菜等多元富民产业,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小额贷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继续落实“五小产业”支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多种多养,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推进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产品销售,带动监测对象增收。

(二)大力促进稳岗就业。加强对监测对象就业状态的监测分析,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各类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动态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精准安置监测对象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和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后续扶持政策,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种养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务工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四)继续做好防返贫保险。由县财政筹资,设立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以2020年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重点,采取农户自愿和县财政补贴的方式,全部购买防返贫保险,2021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贫困线之下,按收入差额+贫困线10%的标准全部补齐,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落实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义务教育方面,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帮教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对监测对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住房安全方面,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常态化改造新增危房,实现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安全人饮方面,建管并重解决“8.12”暴洪灾害水毁恢复和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动态清零,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兜底保障方面,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针对性落实健康扶贫、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青岛市崂山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联系对接,健全完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在企业引进、产业开发、人才交流、劳务输转、促进消费等方面深化拓展协作关系,推进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坚持“志智双扶”,深入推进精神扶贫,继续办好“扶贫夜校”,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广泛宣传巩固脱贫成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大力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感恩教育,传授生产技术、教会方法、提升农民素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激励引导作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改变贫困群众生活陋习。挖掘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鼓舞带动监测对象提升致富信心,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技能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精心谋划部署,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落地。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靠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党政负责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统筹做好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按职责分工做好帮扶举措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村两级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经常性的开展走访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清零。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产业奖补、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发生套取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形式主义,盲目扩大范围、吊高胃口。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实现县乡村信息联通,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切实减少填表报数。

(五)强化跟踪问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强化跟踪问效,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辖区内规模性返贫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x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脱贫领〔2020〕xx号)文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边缘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第二步:访。4月5日前完成入户走访。镇、村两级是本次“两摸底”摸排走访的实施主体,由镇脱贫办统筹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帮扶单位和镇村干部对照县脱贫办反馈的拟监测名单开展走访工作。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拟监测名单外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4月9日前,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各村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民主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并将附件2、附件3经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脱贫办交党委政府审定评议。

第四步:录。4月中旬前,镇脱贫办根据审定的名单,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镇脱贫办人员在国家子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此次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6月底前,镇脱办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20日前由各村两委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党委政府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救助。

1.针对“两不愁”问题补短板。由镇民政办、农服中心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各村两委配合,长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工作。

2.针对“三保障”问题补短板。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镇村建办牵头,协调县住建局、相关帮扶单位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二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由镇九义校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三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由镇社会事务中心牵头,协调县医保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3.针对“三有”问题补短板。一是由镇水务站牵头,协调县水务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对照指标要求在前期“四大专项行动”摸排的基础之上抓实安全饮用水工作。对没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贫困户通过就近打水井或安装自来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二是由镇文化广播站牵头,协调县文旅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对没有生活用电和广播电视的贫困户迅速予以保障。

镇脱贫办组织专人核实后,向县脱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要协调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各村两委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对象监测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持续巩固成效。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

镇纪委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黔扶领〔2020〕11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4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黔东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20〕1号)等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四个不摘”,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不断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果,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等引发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由县扶贫办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户“一达标”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支出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重点对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备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生产经营监测。对当地畜牧业、种植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因牲畜疫情、农作物种植面积受自然灾害影响过大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应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致)贫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县扶贫办及时组织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监测。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失学的农户纳入监测,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外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跟踪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遏制农户因病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8.住房安全监测。定期采取排查和农户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依托民政、应急等安全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农户返(致)贫风险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特殊农户监测。对有涉毒、涉邪等人员的建档立卡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其他家庭成员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采取农户自愿申请、部门预警监测、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自愿申请。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

2.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分析研判其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提供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开展走访排查。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和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乡镇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走访,共同研判返(致)贫风险,纳入预警监测对象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象认定录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县乡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

5.实施动态管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县扶贫办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移出预警监测名单,县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检测对象,在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一)继续落实增收政策。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帮扶监测对象的重要措施,坚持产业革命不松劲,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

1.全力推进产业扶贫。一是认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持续增收的目标,大力发展“十大”特色农业产业,紧盯林下产业,大力推进林菌、林药、林鸡、林蜂等短平快产业,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和“造血式”扶贫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继续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二是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群众的覆盖面,加快发展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种养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不断延伸生态产业链。三是对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出列村和脱贫户,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研究、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稳定增收。四是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10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无生产资料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一是依托杭州市和省州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继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并作好就业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就业扶贫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就业创业稳定增收。围绕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得到针对性的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方式进行实战培训,增强稳定脱贫致富本领。三是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面落实“3+1”政策。一是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在校、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送教上门;落实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县教科、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实现人人有学上、上学有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全部到位;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管理和标准村卫生室建设,选派合格村医,提高服务质量。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满足看病需要。三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排查,坚持住人的房屋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确保脱贫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因灾造成房屋受损或新增4类重点对象等情况,要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改造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县住建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都有安全住房。四是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县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水利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户户安全饮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一是要紧紧围绕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强化后续扶持。县扶贫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要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要继续推进后续扶持调度、协调、督查、联动机制落实;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二是以安置点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回头看”,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增收、搬迁人口稳定居住、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承包地流转开发和受益、各项后续服务等开展“回头看”,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三是利用农民讲习所等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培育搬迁群众感恩意识,提升搬迁群众工作技能,培养搬迁群众市民意识等,帮助尽快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尽早适应城镇生活。加大同新闻媒体、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定期通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讲好搬迁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强化舆论正面导向,营造积极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美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源良性运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加快推广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贫困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树立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强化感恩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教育引导,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的家庭给予奖励。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重大建设事项、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公益事业等进行公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扶贫为抓手,加快推动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组织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移民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切实组织和动员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和项目资产管护收益提留机制,增设公益岗位,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综合保障政策。一是各乡镇要精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一兜了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避免返贫;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三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支持,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帮扶城市杭州西湖区的沟通协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东部帮扶城市持续加大对我县的帮扶力度,继续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城加大工作力度。县扶贫办要牵头研究、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协作成效。二是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保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等活动捐赠资金,加大对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一是各乡镇要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要重视发挥贫困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平台帮助他们增强发展本领。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不搞简单的发钱发物和包办代替。二是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三是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承担全县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保持脱贫攻坚总攻态势,保持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坚决防止脱贫摘帽后干部松劲懈怠。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巩固脱贫长效机制,对全县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情况进行月调度。继续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按照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筛查和防贫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补齐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和短板。(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行业部门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本行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坚持脱贫攻坚政策和标准,稳定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研究“四个不摘”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各乡镇指导和监督,切实支持各乡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帮扶责任落实

  (1)进一步明晰帮扶工作职责任务。一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和返贫帮扶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结对帮扶单位工作重点是帮助帮扶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发展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对帮扶干部工作重点是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帮扶户和监测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映并帮助其解决困难。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配齐驻村第一书记,着力完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和职责任务清单,落实好“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和“一宣六帮”职责任务;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各帮扶单位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目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一是各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应切实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1次定点帮扶情况报告。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新的帮扶单位和干部,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帮扶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应按程序及时报组织部门审批。新选派的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应与原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共同履行帮扶责任、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个月,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三是建立帮扶单位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推动工作。加强干部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督促帮扶干部用心、用情帮扶,力戒形式主义。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把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各级各单位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组织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帮扶力度和成效不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继续保持资金投入。一是要根据脱贫规划和巩固脱贫成果的需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扶贫投入机制,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范围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安排好相关涉农整合资金,增强涉农整合资金对脱贫户的带动和巩固作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财政资金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稳定。二是坚持现行金融扶贫政策,引导脱贫户用活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收,杜绝“户贷企用”行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政策,实现脱贫户按需贷款、应贷尽贷。四是探索设立县级防贫救助专项资金,由财政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公益资金等组成,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防贫救助专项资金实行滚动发展,不断注入增多。重点对因灾、因病、因残等新返贫致贫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和公益资源帮扶后,仍然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的防贫对象,及时启动防贫救助,确保不在脱贫攻坚期内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符合防贫重点的“防贫保”“救助险”等保险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按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基本医疗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镇远县各保险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问题整改。持续用好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专项审计、扶贫专线等问题发现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及时解决问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搞变通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运用“人工+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各地进一步规范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实行常态化监管,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督查、指导、暗访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账销号。四是要加强省、州、县扶贫专线和“12317”热线宣传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五是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过程监管,增加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六是要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协作调度。一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建立“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进行月调度和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二是各乡镇各部门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解决“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存在问题。“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强化横向沟通和数据共享分析比对,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预警信息。四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落实“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及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季调度,并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驻村帮扶力度减弱、干部精力分散等现象,或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镇远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精准脱贫、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东西部协作、民政兜底保障、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等方面经验和典型,每个乡镇每年要围绕以上工作内容总结2个以上经验或典型、各有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能职责总结1个以上经验或典型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在全县进行推广学习。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层面做好宣传和报道,充分展示我县落实“四个不摘”,建立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和典型。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怎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收入不高或刚脱贫的群众返贫,成为当下脱贫攻坚的重要方面。今年以来市创新开展防范返贫工作,建立防贫帮困新机制,切实解决贫困人口返贫和困难群众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九大工程”,累计完成了12.55万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是由于2014、2015年脱贫户不享受健康脱贫“351”“180”政策,面临着因病返贫的风险,同时在农村地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收入水平不高,一旦出现因病、因灾、因学等支出过大的情况随时有临贫致贫风险,防范返贫工作形势较为严峻。2018年10月市扶贫办在赴河北省邯郸市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人群,制定了防范返贫意见,切实解决他们因病、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杜绝返贫风险。

一是框定防贫帮困对象。防范返贫工作惠及的对象不事先确定,仅框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了防范返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防范返贫对象的识别工作采取不事先确定具体对象、只设认定条件、入户精准核查收入的方式,覆盖县、南陵县2014、2015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识别出来的困难群众同时,重点关注两类群体,即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低收入户”和脱贫标准不高,截至目前收入水平仍较低的“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人群。对符合防范返贫帮扶条件的户按照入户查核、公示确认、发放资金等程序及时给予救助。

二是确定防贫帮困标准。为精准确定防贫帮困标准,根据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年度医保报销比确定了以上年度国家贫困线的1.5倍为基准确定收入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不高于5200元),将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农村人口纳入监测范围进行监测。为进一步精准确定实地入户核查标准,市扶贫办会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参考低保复核相关标准,制定了《市防贫帮困收入核查参考标准(试行)》,进一步精准界定户内收入。同时对于部分户内人均纯收入高于防贫帮困标准的户,但是家中确实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支出负担明显高于家庭收入水平的户,也纳入防范返贫范围。

三是设立防贫帮困资金。经初步测算,市财政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防贫帮困保障资金,为经数据监测、入户核查、评议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户提供防贫帮困保障。截至目前各县(区)已完成公示126户,发放防贫帮困资金49.6万余元。

四是采取社会化经办。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对经信息监测和个人申请的户开展收入核查,认定防贫帮困对象。同时市、县扶贫办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入户核查情况抽样复核,控制入户核查质量和精准度。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已入户400余户,走访800余人次,完成核查383户,与医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核实比对5000余条。

(一)建立一个体制机制。

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防范返贫的实施意见》,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人群,解决他们因病、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解决了医疗政策方面的“悬崖效应”。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人保财险市分公司提供防贫帮困入户核查,充分保障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了优亲厚友的可能。目前人保财险市分公司配备了9辆户外勘查用车,配备了28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专职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二)畅通两种监测渠道,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一是自上而下监测机制。每月5日前,由县级医保、民政、应急管理部门(其中教育部门每年3月和9月各监测一次)将监测信息报至县区扶贫(帮扶部门),经镇村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户后将结果交由保险公司开展入户核查。二是自下而上申请。发动镇村帮扶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让贫困户及困难户及时掌握政策,在出现因病、因灾、因学支出较大且家中确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到村(居)委员会申请,经村(居)、镇(街)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帮扶)部门并交由保险公司入户核查。目前各县区均按照数据监测和个人申请两个途径收集因病、因灾、因学支出较大的数据1200余条。

(三)实现三类防贫保障。

对入户核查符合防贫帮困保障的户,经村级评议、公示等环节过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兑现防贫帮困保障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因病防贫符合条件的户已公示126户,第一批共帮扶74户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的困难户,发放救助资金49.6万元,其中救助2014、2015年脱贫户15户14.27万元,救助非贫低收入户59户35.32万元;因灾防贫入户核查3户,符合保障条件的1户,将于近期公示;因学防贫入户核查2户,暂无符合救助条件的户。三类防贫保障切实为全市所有困难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缓解了户内因病、因灾、因学导致费用支出过大的压力,增加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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