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划的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通用8篇)

时间:2023-09-19 作者:薇儿对计划的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通用8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一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二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当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情况一般可以在综合审查报告中写明。然而,在审查重大或复杂问题后,应写出专门的政治审查报告。政治审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一般来说,被审查人的姓名、审查内容和文体应该写明。

下列内容应分别写明:

(1)我的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工作日期、职业(职务)等。

(2)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姓名、明姓名、名称、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状况等。入党申请人是女同志,家庭主要成员是丈夫、公公、婆婆、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叔叔、叔叔、叔叔。

(3)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主要说明是什么问题,是自己的问题还是亲戚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与此同时,要写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还是被他人检举的,组织是否作出了结论并进行了处理。

(4)调查的方式和结果。主要说明采用了哪些调查方法,调查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查阅了哪些资料。经过调查,已经明确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核实)的问题或疑点。

(5)调查结论。通过对验证结果的综合分析,确定验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和我对问题的理解态度,并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

报告的党组织名称或审查称或审查员的姓名,并注明日期。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三

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要一环,现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市政府xxx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xxx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是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传达文件有关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各股室进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四

关于银花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 银花,女,蒙族,1984年3月4日出生,原籍内蒙古通辽市。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分:学生,2008年9月考入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该同志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本人简历 1994年9月—1999年7月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蒙古族小学就读;

2000年9月—2003年7月在内蒙古通辽市地库伦旗第四中学初中就读;

2003年9月—2007年7月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第一中学高中就读;

2007年9月至今,就读于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

关于父母政审情况

根据组织外调政审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介绍,该同志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历史问题,拥护中国xxx。

父亲:赵日格图;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 个体户。

母亲:努拉;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 个体户。

关于申请入党和接受党组织培养情况

该同志于2007年9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工作学习积极努力,严格要求自己,思想进步很快。为促使其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xxx员,党组织让她参加学院、系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学习,她对党的认识不断加深。在实际学习和工作中锻炼和考验她。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能以xxx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该同志努力学好各门文化课,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同时,该同志生活观念积极向上,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该同志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优异,身体健康。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辉煌历史。

根据她的入党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的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银花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系级学生党支部支部书记:(盖章)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五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觉执行党中央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律的各项规定,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政令畅通。当前,认真开展查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按照区委机关作风建设提出的要求,着力规范和加强效能建设,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

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突出重点,继续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政务规范和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等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业务建设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努力提升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重点环节廉洁律工作,坚持把经常性提醒教育与严格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律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一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对机关、社区干部推荐、选拔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实施各科室竞争轮岗。二要严格禁止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和权力观教育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新党章,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律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注重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端正作风、注重品行,树立良好形象。

(二)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利用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当思想道德典范、既廉政又勤政的楷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理论联系实际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融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之中,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效果。

(三)不断推进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

坚持学习制度,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实现廉洁教育多层面、全覆盖、实效化,进一步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

按照市、区的有关要求,把制度的贯彻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律各项规定、党政干部公开制度等,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街道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落实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街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身利益,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认真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必须坚持街道党工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民。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工作亲部署、重大问题亲过问、重点环节亲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职,尽心尽责。纪检组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牵头协调工作,对责任制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坚持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全街要强化创新意识,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着力点,继续大兴深入实际,学习调研之风;大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联系群众,亲民务实之风;大兴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之风,通过作风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全街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六

经过政治审查,没有发现××同志在政治上存在问题,也没有发现××同志直系亲属和现有社会关系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同意其加入党组织。

某某同学,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家庭出身。该生成分为团员,大学本科文化,于某年某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某年某月考入西安外国语大学,现就读于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某级某班。该生于某年某月申请入党,现就其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党组织审查和个人陈述,该同志政治历史清白,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某某同志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就读于某中学。在中学期间的表现(自由发挥)。于某年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某年考入西安外国语大学某专业学习。该同志入校以来的表现(包括思想,学习,工作或学习几个方面自由发挥)。

某某同志自某年某月(为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思想上,学习上,或工作上的具体表现(自由发挥,可包括所获奖励和荣誉)。

根据某某同志的表现,支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委派两名同志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继续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和教育。在培养期间,某某同志严于律己,全面学习,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向一名合格的党员靠拢。

但是,还应该看到某某同志还存在„„的缺点,应不断努力克服缺点,提高自己。

根据某某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全体同志的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某某同志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请党委给予审查。

机关工委: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对同志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了综合政治审查意见,现将该同志的综合政治审查情况如下: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七

我的导师杨永川教授从计算机物证专业学科发展的角度详细分析了计算机物证研究的若干问题,结合当前电子证据应用的现状,认为当前电子证据应用领域的重要问题是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评估,如何构建电子证据取证和评估的体系尚需深入研究。

针对这个问题,本人进行了认真思考,并对国内外相关资料加以收集,研究分析。在做完基础性工作后,本人认为“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体系研究”所涉及问题很多,难度很大,但该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经导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本人对“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体系研究” 研究框架和思路已基本清楚,对论文所要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已基本掌握,可以进行论文的写作。

1、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加速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开始普及。由此而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也和电子信息联系在一起,解决纠纷和争议时电子证据的处理逐渐成为诉讼焦点。

2、电子证据的运用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计算机技术问题,属于综合交叉学科,如何把两者有效结合还缺乏进一步研究,没有电子证据运用的专门理论和方法。具体体现在计算机取证技术领域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仅限于纯技术层面,法学领域对电子证据的技术特性不够了解,尚存在认知误区。

3、目前电子证据的取证流程还基本上使用传统的取证流程,由于电子证据和传统的证据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非常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流程确保电子证据固定过程中的有效性。

4、现阶段,我国证据学界倡导中国建立完善证据制度,如何科学对待处理电子证据还需要对电子证据特性进行深入研究。

1)法律上,传统证据运用证据原理已有成熟的理论体系。

2)技术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其专门的规律和方法。

3)在法律与电子科学技术的结合上,可以借鉴刑事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理论和研究方法。

1.从电子证据取证的角度,研究在诉讼证据运用中取证的一般规律,创建符合电子证据特点的取证体系。

2.研究电子证据的评估体系,以及如何解决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鉴别问题。创建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评估体系。

1、创建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信息技术体系,实现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促进法学界对电子证据的科学评价与认知。

2、探索电子证据运用的规律,发展刑事科学技术的新领域。

1、符合法律规范的取证流程是保证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首要因素。尝试制定一套合理的取证流程,并利用计算机技术确保取证系统本身的安全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可认证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抗破损性。

3、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倡导人们对数字证据的取证意识、保全意识。

电子证据概念

电子证据的名称在英文中有十多种,“computer evidence”、“digital evidence”、“electrionic evidence”等,在中文文献中一般称为“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

我国学者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有很多,其中有代表性有如下几种:

2)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 3)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

国外的概念:

《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案》(uniform electronic evidence act )电子记录,是指被计算机或者其他类似设备记录或保存在介质上的,可以被人或者计算机及其他类似设备识别的记录,包括显示、打印输出及其他类型的数据。

从概念覆盖的范围上,目前还是倾向于把电子证据的范围划大一些,不仅仅限于计算机机证据,也不仅限于模拟数据。“应该从信息技术(包括电子技术、磁技术及类似技术)的角度全面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电子证据,一揽子地提出解决方案。”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

电子证据技术研究的目的是,运用信息技术来解决法律中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这必须从电子证据的基本属性开始。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法审理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由于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及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位置,需要对证据的运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就是证据学的任 务,研究证据的基本属性,依据证据学理论制定证明标准。

首先从电子证据的证据属性来看电子数据的法律本质,以及对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中把握问题处理的尺度。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未知情况的已知事实,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是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诉讼证据基本属性:

一、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 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三、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其根据:

一: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要留下各种痕迹和影像,即使行为诡秘,甚至毁灭证据,也还会留下毁灭证据的各种痕迹和影像。

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对证据的认识,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一样,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基本路线和方法,按照这一基本理论的要求,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没有客观存在为依据的任何一种陈述,是理所当然的谎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客观性就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条基本标准。viii在刑事诉讼中,“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所有刑事证据,都是伴随者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事物、痕迹、或反映现象”。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 明案情有实际意义。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之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的关联性根据, 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正如作案的工具,在作案后必然要遗留下与工具相吻合的痕迹一样,这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必然要形成的后果,行为的工具和痕迹,就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证据关联性,就是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系是普遍的。“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现象,不管如何错综复杂,千奇百,它们之间都有着严格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联系。客观世界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也都必然产生一定的后果。即使有些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人们发现,这并不是说这些现象的出现是没有原因。事实上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认识而已。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总有一天是会被人们所发的”。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

第一是证据方法的合法性,

第二是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对证据方法通常只作种类的限制,并不对具体的事物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加以严格的约束,部分国家的证据立法甚至不对证据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成了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证据方法的合法性要求与必要的诉讼程序紧密相关,证据的实际功能只有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才能得到全面的体现。序合法性,一般系指证据收集、运用过程中的正当性、伦理性与合理性。特别是证据收集与证据调用程序,法律必须对整个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不允许使用的手段加以更为明确的禁止,以有效地防止为了获得证据而不择手段、为获得证据而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弊端。

证据特征一般认为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电子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如何体现?

1.由适格证人通过具结方式证明为真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

具结是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用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之所以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具结的方式证明其客观性,是因为一份电子证据的产生和运作离不开电子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仅具备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拥有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机会,故而他们通常是适格的证人,他们作出的具结具有充分的佐证作用,可以用以证明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计算机技术人员都是适格证人,他们应当接受资格审查,并在法庭上回答双方当事人的询问。

2、经适格专家鉴定认为未遭修改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

3、推定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的情形

要直接证明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根据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而推定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是许多国家的做法。例如,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第4条就规定,一旦电子记录系统的完整性得到证明或推定,则该电子记录即属于符合最佳证据规则的记录,因而具有客观性;该法第5条规定,当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设备在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即便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这并不影响电子记录的完整性时,则可以推定电子记录或存储电子证据的电子系统具有完整性。加拿大的这些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如果检察官或法官在审查证据时,有充分理由相信计算机系统在运行中的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则可以推定相关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

电子证据客观性的考查存在的问题是,一般要从旁证补强的角度来进行,很难进行直接认定,具体的方式是操作人员专家认定和根据系统的可要行来认证。删除证据的恢复技术、日志的记录、电子设备内可能保留有哪些信息,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可采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这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例如英美法系各国,特别是美国严禁采用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搜查、扣押得来的证据,不允许采纳。大陆法系一些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用。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力(或曰证据能力)问题,更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它是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障。

对计划的审查意见篇八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综治委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内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坏校园治安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更有效排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为学校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内容和职责

(一) 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派出所应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严打”斗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侦破一批近年来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务、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侵扰学校的流氓犯罪活动。坚决铲除学校周边场所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发生侵害师生的案件,要及时接警,快速出警,尽早破案。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校园周边要增加执勤点,增加巡查的警力,防止拦路抢劫、敲诈和伤害师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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