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十二篇)

时间:2022-12-15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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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一

一是广泛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在湖南水利网、郴州日报、郴州水利网和郴州水利微信平台等对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广泛宣传,相关新闻先后被中国网、红网、新浪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体予以转载。在局机关大院增设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和永久宣传栏,在办公室楼大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宣传画册300份发放给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督促和指导有独立院落的下属单位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和市水电建设公司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2019年3月我们订制了1200多份两院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在人民群众集中的灌区、河道采砂场、水利设施周边、水利建设工地等区域进行广泛张贴,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二是周密部署。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和3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业务科室的扫黑除恶工作任务以及目标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长制工作等结合起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导和督导“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先后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督导发现的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根据水利行业实际,我们通过组织开展非法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一是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市河长办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截止2019年11月排查河道“四乱”问题200多处,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水域等违法案件27件。二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黑恶势力强揽水利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非法阻工等问题,2019年局建管科对参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信息登记,建立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一月一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三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发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局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针对已进行河砂开采经营权出让的河段,历史以来有河砂采挖的河段、群众反映投诉非法采砂较多的河段进行了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重点违法问题由河道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立案查处。8月针对市长公开电话反映非法采砂问题较多的现状,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通知》,组织县市区水利局全面排查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10月下旬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了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四是开展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整治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全部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登记表全部建立台账备查,每个干部职工还签订了无违规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承诺书。经认真自查,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均没有发现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为建立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防范机制,建管科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告制度的通知 》,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线索排查、上报和移送的相关要求;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防止发生非法采砂、非法占有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全市每条河道分河段设立了警长,公开了警长姓名和电话,明确了警长职责,加大了对涉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和移送,制定下发了《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受理、摸排、甄别、移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入发现水事违法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水利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已经办结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自查,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建立台账。经全面自查,全市水利行业近两年查处的51起水事违法案件中均未发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2019年8月嘉禾县水利局向我局上报河道涉黑涉恶线索2起,经甄别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到市扫黑办。

存在的问题:我市河道、水库众多,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当前水事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河道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而水行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市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人员力量不足,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设置独立的水行政执法机构,难以满足涉水涉河违法案件查处的需要。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场所大部分位于偏僻的乡村,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场所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下一步: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从机关、住宅小区向水库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现场等延伸。二是进一步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线索。要通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场等开展涉黑涉恶问题排查,结合河长办组织开展的河道“清四乱”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的十九大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以建强基层组织为着力点,以农村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周因经常在文烈宏开设的赌场赌博而相识)。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并与该市以张奋强、吴新明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新明钱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长期潜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违法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曾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为张守刚、张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志刚在生猪屠宰活动监管过程中,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参与、配合执法,违反规定由该公司折价处理查处的肉品。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就餐、加油、车辆维修等费用共计20.25万元在该公司报销,其中梁志刚个人以电话费补贴的名义报销2万元。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现金1万元,放任该公司人员暴力执法,致使多名猪肉经营业户被殴打。梁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在专项督导上齐用力,稳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推动以案治本,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我们要严格落实上级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一是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三是全体共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勇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三

青少年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xx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市政府对扫黑除恶行动做出专项部署。“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团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助力扫黑除恶,创建平安招远,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带头遵纪守法

切实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

二、文明上网,远离“网毒”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使用文明语言,分清善恶美丑,培养健康网络道德。

三、要勇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对“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蝇贪”绝不姑息。通过与家庭成员和亲属共同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要发动家庭成员、亲属和邻里

共同携起手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为政法机关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青少年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向黑恶势力亮剑,尽力扫除黑恶阴霾,尽快扫出风清气正,尽早迎来朗朗乾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紧紧围绕职责定位,突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研究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后,我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一是成立机构强保障。为加强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委机关专门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由县纪委常委会和纪委书记、监委主任xx领导,x名分管副书记和x名分管常委担任正副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举报组、审查调查组、案件审理组、宣传报道组等x个组,负责具体统筹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以上率下强推动。县纪委书记xx同志及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多次到各镇(街道)、村(居)、县直单位和有关企业调研,了解各领域、行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xx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xx县纪委监委机关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定位和运行机制》等制度文件。同时,县纪委书记xx同志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和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

(二)健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合力。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合力。一是定期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多次组织公安、国土、住建、林业和委机关室(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研究成立查办案件线索工作专班,深挖彻查案件背后“保护伞”。目前,成立了x个查办案件线索工作专班。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为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县公安局在侦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时,发现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与腐败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及时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局进行前期侦办。截止目前,县公安机关向县纪委监委移送x条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

(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线索管理。通过在各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举报箱、发放宣传册等措施,广泛收集扫黑除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一是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活动。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利用墟日在各镇(街道)开展基层反腐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举报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据统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物品x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x多人次。二是加强线索管理。明确案管室具体负责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定期汇总问题线索,按照“第一时间归口、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对账”要求,建立优先处置绿色通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定期沟通、情况统计等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纪审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作为打击重点,果断亮剑,一查到底。一是整合基层办案资源。对交办、转办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建立了纪委委员划片包干、调查研究、集体议事、工作报告等制度,要求镇级纪委委员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二是领导包片包案直查督办。建立了县镇村三级联动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各相关室(组)包片包案制度,通过领导包案、联合查办等方式,推进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直查督办。各纪检监察室统一归入查案人员库,按照线索分批次限时处理需求,配备组长及组员成立各线索查处小组,包案领导通过定期听取汇报、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督办指导等方式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质量把关。据统计,县纪委监委共排查、收到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转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x条,其中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x件。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落实。我委主要采取“两个一”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每月一督导检查。制定《xx县纪委县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机制,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对口督导、督导组专项督导、巡察组巡察监督、纪委领导包片包案督导等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县纪委书记xxx多次带队到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督导工作,了解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二是每半年一集体约谈。重点对发现和处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站位不高、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x月x日,对上半年以来上报“零”线索的x个镇和x个成员单位进行了约谈。x月x日,对下半年以来上报线索较少的x个成员单位进行了约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大。虽公布了信访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等举报途径,并积极编写简报和撰写新闻稿件,但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效果还是不够明显。二是摸排出的问题线索较少。各镇(街道)、各单位摸排问题不够精准,上报问题线索较少,暂未查处典型的大案要案。

(一)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扫黑除恶、正风反腐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明晰本单位本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政法、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动协作,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注重做好纪法衔接,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快查、快审、快办、快结。

(三)加大线索排查。通过巡察、走村入户和与政法机关联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收集力度,摸清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底数,深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四)强化日常监督。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对口督导、督导组专项督导、巡察组巡察监督、委领导包片包案督导的方式,加强对有关单位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通过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站位不高、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等问题。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五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公卫健党组发〔2019〕1号)

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利

谐稳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涉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涉医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我院正常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按照《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涉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使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中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医闹”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建立健全涉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成立公主岭龙宇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xxx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科室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王雨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在我院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载体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对涉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形成震慑。加强正面宣传,动员我院职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院上下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2.在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在全院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涉医黑恶势力的氛围。

(二)加强线索摸排学习,全面掌握情况

1.畅通举报途径。院内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每月在我院职工中开展扫黑除恶排查,填写《扫黑除恶排查表》,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协同配合公主岭市公安局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医疗行业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申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医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厉打击

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医疗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医疗领域涉黑涉恶六类问题:

1.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耗材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2.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医院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3.寄生我院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4.在医院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5.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我院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6.其他影响我院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职工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规范线索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我院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内部管理。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职工思想、法制、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建立问责机制,重点整治“庸、懒、散、软”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六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七

同志们:

今天我来为大家上一堂以廉政教育为主题的党课,一是贯彻落实市委、中心党组关于廉政建设要求;二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把清廉警钟敲得更响,把该提醒的话说得更明,引导大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反腐败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近年来,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高度前所未有,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前所未有,对腐败问题的整治深度前所未有。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这是从国家层面讲的,尽管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形成,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案件零容忍的态度没有变,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是深入向基层延伸。改变以往反腐败认识上的 上面九级浪、下面纹丝不动 的状态。从中央通报的案件看,大量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大数据比对出的案件、八项规定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等都可以看出,反腐败正在向基层延伸,而且正在加大力度,当前的基层巡察已经延伸到窗口。

三是坚持向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斗争正在从最初的治标到现在的治本。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 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随着各项规范性政策文件制度出台,为标本兼治提供了依据。

作为基层干部,不要认为反腐败离我们很远;不要认为贪腐的数字太小,任何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都会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从我们系统内发生和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中,我们应该反思警醒,自身对照检查,看看自己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问问自己是否做到了廉洁从政,严于用权?当前我部干部职工中存在着很多突出问题:

(一)不担当、不作为,责任意识不强。习总书记指出: 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在我们的干部当中,就存在一些怕担责,畏难的,遇事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形。工作上不去想怎么落实工作,而是难字当头,讲客观理由;不去想如何完成任务,而是想怎么推卸责任;不去想职责分工,而是散软说能力有限;窗口工作没有巧,关键是要有责任心。

(二)不慎微、不慎权,纪律意识不强。不遵守办公作息时间,部分值守人员不在岗;有的出工不出力,不严格按工作要求落实;部分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知识一问三不知;还有一些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屡教不改;有些干部职工给前来办事的群众胡乱解释政策,给工作造成了很多的被动,影响了单位的整体形象。

(三)不思考、不进取,学习意识不强。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也是一样,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优化自身能力素质,才能适应当前各项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像我们这样业务性很强的窗口单位,更加需要不断的学习各项有关的政策、法律、财务、计算机等知识,才能很好的为缴存职工做好服务工作。有些干部干部职工,不学纪律规矩,不懂四个意识,不知两个维护。有些干部职工,不学业务,党建、扶贫、环保、扫黑除恶相关应知应会基础知识都不清楚;有些干部职工,思维僵化,能力弱化,不提高个人能力,对一些基本的办公软件一窍不通,遇事就以不懂当挡箭牌。不会就要学,怎么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四)不积极、不主动,谋事意识不强。十个听话的不如一个用心的。用心,就是要有热情、有干劲,要动脑筋、善思考。年轻干部要多思考,多学习,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工作不能总是一等、二靠、三看,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主动配合、加强协调,积极出点子、想办法。

作风不硬,自身腰板就不硬;只有作风硬,才能不为人情所困,才能坚持原则,才能坚决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因此,我们要持续转变作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团结统一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制度和规矩,用制度和规矩管人管事。我们要严格遵守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责任分工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等。

(二)加大执纪力度,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时代需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新的亮点。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严守生活细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三)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工作上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切实履职尽责;生活上清正为人、公道正派,确保廉洁奉公,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

一要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心中有党的明白人。思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要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信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强担当,做心中有责的领路人。履职尽责是本分、干事创业是民愿、清正廉洁是底线、撤职免职是耻辱。因此,大家务必做到恪尽职守,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三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不逾规,做心中有戒的带头人。严于律己,就是爱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岗位,爱惜自己的职责和荣誉。小节放纵,大节必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凡事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把腐败的源头拒之门外。同时也要坚持原则,一定要敢抓敢管,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反对好人主义、本位主义,敢于讲真话、讲原则。所有的腐败都是从违背原则开始的,行贿者目的就是让受贿者做违背原则的事情。收别人的钱和东西是害己,送钱和东西给别人是害人。要坚持公平公正,防微杜渐,杜绝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

同志们,今天既是一次廉政党课,同时也是廉政谈话。希望大家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有所触动、有所体会、有所改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积极向上。

推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简短八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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