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查询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实用(10篇)

时间:2023-04-12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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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一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二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国家又出台了哪些政策?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15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5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5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15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5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2015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三

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铜市危改办〔2016〕3号)、《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铜市住建〔2016〕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全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765户,其中:一级危房1085户、二级危房2380户、三级危房2300户(具体任务分解及等级指标详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一)改造任务时限。2016年1月启动,4月底前完成改造对象摸底调查,备料、场平等,有条件的农户提前进入基础施工等工作;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改造任务分解到农户,并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贫困类别和危房等级,立即启动实施;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低于70%;7—10月进入全面施工阶段;10月31日前一级危房改造主体全部竣工,二、三级危房全面施工结束;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竣工入住,完善一户一档资料迎接市级验收。

(二)各乡(镇、街道)时间节点安排。5月31日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含任务分配表)报送县危改办;6月10日前将改造对象台账报送县危改办;6月20日前将改造对象改造前照片(户主与房屋合影,并用粉笔标注对象村、组、姓名、贫困类别和危房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每村一个文件夹由各乡镇打包传送县危改办;6月30日前完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0月底前将农村危房改造专题宣传报道视频资料报县危改办。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上传工作开展图片和影像资料。

三、有关政策调整

(一)类别简化调整。按照市危改办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原“四类三等级十二等次”简化为“两类三等级六等次”,即贫困类别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合并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一律划分为困难户,每类危房等级仍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和三级危房。

1.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在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要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

四、政府补助资金构成、贫困户类别和危房等级数

(一)补助资金构成。2016年度,全县5765户农村危房改造共需各级政府补助资金7187.5万元。其中:2015年置换市、县两级配套补助资金1335.45万元;预计2016年中央下达补助资金2969.5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41.25万元;市级匹配补助资金576.5万元;县级匹配补助资金864.75万元。中央资金以实际下达为准,省级户均配套0.25万元,市级户均配套0.1万元,县级户均配套0.15万元。

(二)危房等级及数量。

1.贫困户:改造贫困户危房3965户。其中:一级危房685户,二级危房1980户,三级危房1300户。

2.困难户:改造困难户危房1800户。其中:一级危房400户,二级危房400,三级危房1000户。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2016年12月31日前,对已竣工的农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改造”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和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务必做到改造对象、类别等级、改造方式、资金发放和档案信息精准,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必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各乡(镇、街道)在分解落实改造任务时,要确保危房改造贫困户与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相符,同录入系统内摸底复核对象户相符。把“两最”危房作为改造重点,优先改造,对极贫户危房“兜底”改造,杜绝遗漏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应改未改”。同时,要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并录入及时。

2.坚持“自建为主”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是农民,必须在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下,除“兜底改造”对象外,必须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实施自我建房、自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做到政府不越位、不包揽。同时,对实施农村集中连片改造或异地搬迁改造的,要强化规划引领、做好规划设计、抓好规划管控,积极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引导其依法依规建房,自力更生谋发展。

3.坚持“质量安全”原则。质量是住房的生命线,安全是群众的命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级别要求(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和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对农房选址、设计、基础工程、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措施防护、农房风貌特征控制等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实施技术指导。

4.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进行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平台、村级宣传栏公开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把2016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危改户。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十要十不准张贴到各村集中醒目处,做到群众知晓、社会明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和索要好处等行为发生。

(二)严守三项政策规定。

1.遵守“公开程序”规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由改造意愿农户本人提出申请,村组核实、乡(镇、街道)复核、县级审批“三审核三公示”。确定改造对象户后,由农户自行实施改造,乡(镇、街道)、县危改办分级实施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管理质量安全,并按危改施工进度及上级资金到达进度,分批次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2.遵守“改造标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以解决困难农户住房安全为目的,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宜除险加固维修,对于主体结构完好的一级危房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可鼓励农户采取除险加固方式维修改造。对异地搬迁重建危房,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新建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的要求执行。各乡(镇、街道)可从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选用,也可选用《思南县农村建房通用图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农村改厕实施危房改造。

3.遵守“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政策调整后的“两类三级六等次”补助资金标准,使用农信社“一折通”兑现农户补助资金。县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运行监管,确保足额按时拨付到位,督促乡(镇、街道)足额及时兑现到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县危改办下达的类别和危房等级安排指标,不得随意调整户均补助资金标准。县危改办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管理职能,会同县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严肃查处基层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克扣、冒领、邀功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突出五项重点。

1.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原则,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提升危改房屋居住舒适度。充分整合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项目,完善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连片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并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小康房建设、新农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相结合,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杜绝假借整合之名,把农村危房改造用于搞“锦上添花”的立面改造和不符合条件的各类示范点(村)打造。

2.切实照顾弱势群众。各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多向偏远、贫困、交通不便村寨倾斜,要与县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政策户、麻风病患者、留守儿童给予优先改造,对弱势无力改造家庭要“兜底”改造,促进民政优抚、残疾人权益保障、计划生育等事业良好发展,相互推动,协作运行,共同进步。

3.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扶贫攻坚意识,准确把握政策新变化,切实抓好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专题培训。负责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人员要熟悉管理流程、讲究工作方法、熟练操作技巧、重视质量安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最重要、最急迫的民生保障事业来抓,确保农村危房成为最实在、最有效的民生扶贫工程。

4.督查好工程实施。县危改办要按照全市绩效考核要求,细化每一季度及每一个月的阶段进度控制目标,并以此开展好工程监管与进度督查。要采取明察暗访、交叉督查、部门联合大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工程进度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并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5.及时上报进度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调度,及时上报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思南县危房改造实施进度统计表报送至县危改办。

(一)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二)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威宁县土坯房:贫困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

以上标准为省级平均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各地调整的补助标准须经上一级农危改办批准。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四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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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你好,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

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属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其他贫困农户或农村无房困难群众、房屋灭失困难群众。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者d级,需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房屋。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书面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土地使用权证、危房照片、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评议并公证无异议后,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三、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答:如果房子已经都卖给个人了,大型改造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许可才能实施,单位擅自做主是不合符有关规定的。建议先找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不行的话到区政府信访部门。

答:主要按贫困等级分配,也看你的修建投入,划分等级为:一级:低保户和五保户为2万,困难户为1万,一般户为6千;二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500;三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千。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5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一.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15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5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二.2015年危房改造政策

一、改造任务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5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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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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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
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表示,作为扶贫攻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知》特别强调了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审核,这一方面能够进一步节约农村危房改造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做到农村危房改造精准覆盖。

在我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因为是财政出钱,而且在申报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进行申报,或者说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成本比较高的问题。与此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怎么实现精准认定,也是当前面临的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够实行精准认定,就会导致有需要改造住房的贫困农民可能并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

减轻深度贫困户的负担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提高农户的满意度

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

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各地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李长安认为,相关改造要求的提出,将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成本投入,但对于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工作质量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扶贫工作向更一步推进的必然要求。

这些改造标准不是第一次提出来的。我国在进行危房改造的时候一直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具备独立的卫生间等,这也是未来进行危房改造的重点工作。这样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是我觉得,我们不仅仅要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还要照顾贫困户对卫生的基本的要求,这对于扶贫的可持续效果是有积极作用的。

危房改造工作要做到四个“防止”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防止套取骗取、重复决不允许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许索要好处费。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防止虚报改造任务。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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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六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   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确保3年内消除现有d类危房,日前,安徽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

政策要求全省各地在制定乡镇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农村中小学长远发展的布局需要,凡已列入中小学发展的规划用地,要确保不再批作他用。同时简化农村中小学用地手续,对校舍建设用地,可报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使用手续,不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从2002年至2005年,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原应上缴省、市级的部分费用,可暂留给土地所在政府按规定用途使用。建制镇以外的农村中小学扩建,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目前安徽省对农村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减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同时取消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白蚁防治费、合同鉴证费、消防设施配套费、避雷图纸审查费等5种费。

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如危房鉴证费、地质勘探费、招标代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质量监理费等,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予以减半征收。凡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各项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七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并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补助资金用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15]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农村危房补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6000元,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3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

四、如何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荆财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公开公平原则。

三、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区)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新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区)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区)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区)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区),由乡镇(区)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八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主要按贫困等级分配,也看你的修建投入,划分等级为:一级:低保户和五保户为2万,困难户为1万,一般户为6千;二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500;三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申报步骤:向所属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干部现场勘察登记造册后,由村委会向镇报告。               3、批准拆建后可以实施建造,建好后县农业局会派扶贫办同志检查验收。因指标是省下达的。所以,验收后指标下达了,你们家即可领到5000元的补贴。补贴不多,可能还要用一半来招待检查验收人员呢。

《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困难的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改造支持: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方法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风格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九

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5万户。综合考虑各地现有危房存量、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并对贫困地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美丽乡村重点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对各地具体改造任务进行预安排,具体安排如下图标。

请各市将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抓紧开展危房改造户的认定及危房改造有关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应结合各地进行的危房改造户认定情况,明确新建和维修的具体户数),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发放标准,看看你能申请多少钱

按照2015年的最新补贴标准来看,我省实施农户分类补助办法,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房改造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房改造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答:你好,你可以去政府办公室查看,这些应该是公开的。

答:忘记了

答:可以加!但是要有独生子女证!办理……高考前学校会通知学生办理的事情!这个不用担心!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本县(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进度计划、配套资金落实、到户分类补助标准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有关县要向贫困村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可采取整村推进、重点帮扶等方式,争取尽早完成贫困村现有危房改造;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适当倾斜。各地于8月30日前将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上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危房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11月25日前全部竣工,并完成市、县级验收,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要于10月25日前全部竣工,并完成市、县级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生特困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增加补助500元。对省财政非直管县,沧州市财政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各县(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

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区分新建、维修,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并要在文件中明确县级各类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数额。县(市)改造户数高于下达任务数较多,不能摊薄平衡的,可将超额完成户数纳入下年度改造任务。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沧市财社〔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要加强技术指导,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落实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级政府(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市)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5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表扬。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各县(市)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样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应用,帮助农民建设功能齐全、居住舒适、节能环保的房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县(市)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县(市)每月2日前将本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市将各地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各县(市)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地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6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沧州市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5〕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2012〕771号),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本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篇十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 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15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5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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