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XY字客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

实施方案需要经过不断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需要领导者的指导和推动,同时也需要团队成员的积极配合。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一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综合施策,提高整治工作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月1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三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6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环境,扭转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条块结合原则,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领域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进行期限错配、期限拆分,不得虚构标的,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大规模线下营销,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不得进行违规债权转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等金融业务,不得利用类homs(配资)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二)股权众筹业务。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构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得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应具备完善的风控手段与内控管理;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严厉打击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四)第三方支付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业务,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应与传统金融企业保持一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互联网企业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其他各类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互联网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须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明确整治责任,加强工作协调。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分领域牵头部门成立分领域整治工作小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联合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置。县住建局与县级各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筑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脏、追脏、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县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四、扎实稳步推进,分段安排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x年7月底前)。各分领域整治工作的县级牵头部门与县工商等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全县所负责领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排查,于7月14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负责领域排查情况报告和本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册。对本行政区域内6个重点领域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排查,于7月7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情况报告和行政区域内法人和分支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册。对于跨区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有一方在县外的,县级金融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兄弟县(区)的沟通合作,互通排查情况。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二)清理整顿阶段(x年10月底前完成)。在县级各领域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x年10月底完成)。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自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x年12月底前完成)。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县级各分领域牵头部门于x年11月30日前形成分领域整治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x发改局),县发改局于x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县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建立举报制度等措施,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鼓励通过网站、电话等多渠道举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县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的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县金融管理部门在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县级分领域牵头部门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查询、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边整边改、标本兼治,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认真研究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针对涌现出的新方向、新业态,县级分领域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强化纵向信息传递,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督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增强监管力量,避免监管空白。

(二)加强风险监测。各县级分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监管,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县发改局要牵头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的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要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论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五

49。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环境,扭转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条块结合原则,采取。

穿透式。

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和属地原则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p2p。

homs。

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构标的,不得自筹,不得

明股实债。

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得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应具备完善的风控手段与内控管理;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严厉打击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

吃利差。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业务,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应与传统金融企业保持一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互联网企业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

防火墙。

众筹买房。

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

首付贷。

性质的业务。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

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保险行业自律小组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工业发展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联合县委网信办依法予以处置。县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县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行业企业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和本辖区内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各镇办对注册地在辖区内的法人和分支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担负整治工作责任;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源头维稳措施,制订处置方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由人行泾阳县支行开展业务实质认定,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实施必要的账户查询。各分领域整治工作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领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排查,于

7

20。

7

10。

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花名册。各镇办要对本辖区内。

6

个重点领域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排查,于。

7

20。

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情况报告和行政区域内法人和分支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册。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县公安部门。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县级分领域牵头部门于

12。

31。

日前形成分领域整治报告,各镇办于。

12。

31。

2017。

1

月底前将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

交易所。

交易中心。

金融。

资产管理。

理财。

基金。

基金管理。

投资管理。

财富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

网贷。

网络借贷。

“p2p”

股权众筹。

互联网保险。

支付。

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分领域牵头部门和各镇办要通过发布公告、建立举报制度等措施,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鼓励通过网站、电话等多渠道举报,推行

重奖重罚。

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边整边改、标本兼治,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研究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针对涌现出的新方向、新业态,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强化纵向信息传递,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增强监管力量,避免监管空白。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监管,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人行泾阳支行要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县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中、省市的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要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六

近日,国家发改革委今日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工智能的总体思路、目标与主要任务。下面是20xx年“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0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国家经济社会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突破若干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智能硬件供给能力。着力加强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在国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加快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到20xx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主要任务: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国家级创新中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基于感知数据、多媒体、自然语言等大数据的深度学习技术研发,开展类脑神经计算系统、类脑信息处理等类脑智能领域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设备、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技术开发,支持开源软硬件平台及生态建设。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前沿技术布局,构造未来融合创新技术基础。

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及行业应用数据等多类型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建设满足深度学习等智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端智能分析处理服务平台、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多种生物特征识别的基础身份认证平台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降低人工智能创新成本。支持建设类脑基础服务平台,模拟真实脑神经系统的认知信息处理过程,通过类脑智能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整合政产学研用等资源,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合作,汇聚人工智能创新创业资源,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测、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主要任务: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商业、健康医疗、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集群式创新创业能力。

鼓励家居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家电、耐用品等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家庭安全、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应用服务创新示范,提供互联共享解决方案。面向酒店、办公楼、商场、社区、家庭等,开展智能家居产品定制设计,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

支持骨干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设立跨界交叉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自适应巡航、自动泊车、安全驾驶等技术研发。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研发、应用与生态建设,发展智能汽车芯片和车载智能操作系统、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等重点技术,实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和产品的逐步成熟。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智能汽车试点工程,建设安全、泛在、智能的云网端一体化车联网体系,推动智能汽车典型应用。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无人飞行器、无人船等多种形态的无人设备。加快消费级和行业级无人系统的商用化进程,完善无人飞行器等无人系统的适航管理、安全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持微型和轻小型智能无人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高性能无人系统的结构设计、智能材料、自动巡航、远程遥控、图像回传等技术。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智能无人系统的应用示范,提升无人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在物流、农业、测绘、电力巡线、安全巡逻、应急救援等重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能安防产品,推动安防产品的智能化、集约化、网络化。支持面向社会治安、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应用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

主要任务: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与应用水平。

支持智能交互、智能翻译等云端和终端协同的智能化应用研发,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应用优化的图像处理、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智能终端基础软硬件的研发。鼓励服务模式及业态创新,发展个性化、专用化等多元供给模式,加快满足个人消费、家庭生活、汽车驾驶、医疗健康、生产制造等需求的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

突破轻量级操作系统、低功耗高性能芯片、柔性显示、高密度储能、快速无线充电、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关键技术,加快技术成果在智能可穿戴设备中的应用。鼓励企业面向健康、医疗、体育、人身安全、工业、商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促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穿戴设备创新,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在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和对生产环境洁净度、生产过程柔性化要求高的行业开展智能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针对救灾救援、反恐防暴等特殊领域推广应用智能特种机器人,推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与应用。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等多种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多元投入。鼓励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融合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开展人工智能系统智能化水平评估。加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热点细分领域的网络、软硬件、数据、系统、测试等标准化工作,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开放协同、公平竞争,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影响力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间的标准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标准走出去,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支持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升技术交流水平。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率先“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用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相关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商业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国际合作、海外创新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互联网+”人工智能专家和骨干企业定期联络机制。有效统筹中央、地方资源,推动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挥各类企业、机构、组织的支撑作用,推进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加强与“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七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八

2020年4月19日。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中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理风险,防范处理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经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经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经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经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经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经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经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它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经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一)部门统筹。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理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四)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理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11月底前完成。

1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二)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0年4月19日。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九

各区人民的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 p2p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p2p 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五、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 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7年1月10日)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

2016。

28。

2025。

辽宁行动纲要》和“互联网。

+

”行动计划,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为目标,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推进制造业重点行业互联网

“双创”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夯实融合发展基础,尽快形成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经济,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坚持市场主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规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完善监管方式,激发制造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开拓和创新意识,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坚持融合创新。

促进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和广泛应用,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加快跨界融合,开展发展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发展模式变革,使互联网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坚持开放共享。

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两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互联网化运行模式,建立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能力协同、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态体系。

坚持分业施策。

深刻把握互联网技术在不同行业、环节的扩散规律和融合方式,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和竞争优势的融合发展企业及品牌,针对不同行业、企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和水平差异,完善融合推进机制和政策体系,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坚持安全可控。

支持企业围绕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制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加强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和网络化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增强企业互联网化发展的安全防护和自主可控能力。

2018。

年底,我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

80。

10。

个左右省级以上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成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制造新模式,积极构建跨界融合的制造业新生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取得明显进展。

2025。

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融合“双创”体系基本形成,重点领域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取得突破性进展,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

以装备制造业重点骨干企业为核心,在企业研发设计环节加快

cad/cae/capp/pdm。

等软件普及应用,在企业管理方面推行。

erp/scm/crm/bpm。

+

工业机器人。

+

专用网络”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促进互联网应用由企业内部纵向集成向企业之间横向集成发展,提升制造业网络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立足我省制造业基础,面向省内工业企业共性需求,积极推动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辽宁航天云网等单位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具有“双创”功能的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领域)个性需求,在航空、汽车、智能装备、轨道交通等行业,选择沈飞民机、沈阳机床、大连机床、华晨集团、大连机车等带动性较强的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设计制造协同“双创”平台,打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研发新模式。在装备制造、高端医疗设备、农产品加工等行业,选择沈阳新松、东软医疗、辉山乳业、瓦轴集团等一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产品研发设计、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物流管理、经营管理等环节无缝衔接,构建生产管理运营平台,打造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新模式。在重型装备、电力装备、电子等行业,选择沈鼓集团、远大、特变电工、华锐重工等骨干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围绕推进大型装备产品的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建设基于数据分析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发展面向产品设计制造、检测诊断、远程维护、回收处置等过程的信息共享、质量控制、产品追溯和精准服务新模式。鼓励大型制造企业打造开放的“双创”平台,支持大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协同制造、网络众包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面向全社会开放平台资源,整合社会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创办孵化器、创客空间和产业园区,带动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协作创新、配套发展,加快创新成果的双向有效转化,鼓励大企业的创新成果以内创团队、初创公司的形式独立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大企业加强与各类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合作,参与众创孵化平台建设,通过股权投资等有效途径支持初创企业,实现创新成果反哺,打造产业链竞争新优势,加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产业协作。推动产学研“双创”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开放共享,支持制造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互联网“双创”平台,形成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科技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组织实施“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优势,打造开放共享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优化、质量精细管理等应用和“双创”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制造业服务平台,建设面向行业设计研发的在线应用系统、数据管理和资源库,整合行业的标准、手册、零部件信息,建立在线咨询、培训、专家社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

cae。

分析、

cam。

编程、数字样机的。

3d。

打印快速制造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发挥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工业软件、石油装备等领域,充分运用互联网,积极拓展现有平台功能,探索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培育一批支撑制造业发展的“双创”示范基地。健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贯标培训和监督管理,建设省级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平台,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可衡量、可提升、可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支持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培育制造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渗透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引导制造企业革新理念,加快向互联网生产方式转型,建立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开放共享的新型组织模式。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制造业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和战略合作,组成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打破技术及行业壁垒,加大互联网在制造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应用,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从下游产业向上游产业融合,加深互联网从价值链交易环节向研发设计环节渗透,加快互联网由价值传递的单一渠道向价值创造的互动平台转变。建设面向制造业的众创空间,为用户深度参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周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鼓励引导制造企业积极应用移动电子商务、在线定制、线上到线下(

o2o。

)等新型业务模式。鼓励发展虚拟企业,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形成专业化分工、协同制造和产业链竞争等新型组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推动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服务新方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众包、众创等研发设计新模式,搭建面向制造业的众包设计平台,实现设计能力的集聚、共享和动态配置,提升各行业产品设计水平和效率。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创新产品用户体验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和人气集聚,打造

i5。

智能机床,以及智能特种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采用按使用流量、时间计费的模式。基于互联网大力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业金融、培训教育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业务协作流程,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突破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对传感器、过程控制芯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力度,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推动

mems。

高端传感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智能终端等融合产品产业化。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重点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大型通用流程工艺仿真平台,鼓励骨干软件企业加快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产品、数字医疗设备、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关键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提升工业装备和产品智能化水平。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增材制造、芯片、物联网等领域,筛选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技术型骨干企业,使其在规模、技术、品牌等方面形成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细化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和项目,支持各地区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新格局。以重点园区为依托,创业、招商两手抓,打造创新设计、汽车电子、机床数控系统、机器人、工控软件等新兴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结合

ipv6。

)建设,大力推进我省。

5g。

应用国家试点。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工业大数据中心,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创新应用,为制造业企业、“双创”企业和示范园区提供数据存储挖掘、数据管理、数据采集交换共享等基础大数据服务。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全面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创新共建共享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加快实现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支撑发展融合业务的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关键网络基础设施目录体系,覆盖电力、石油、工控系统、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强安全防护技术攻关,完善安全防护策略与流程。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领域网络安全试点示范,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创新。健全定期巡检和应急演练制度。(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基于智能制造标准、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应用与信息安全系统等的集成方案研发,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大型制造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重组、独立组建公司,从内部机构转化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支持重点行业配套厂商的业务延伸和水平提升,依托配套厂商较突出的研发及加工制造能力,向用户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领域延伸业务,实现零部件供应商演进为系统集成商,再向系统解决提供商转变。支持信息技术企业通过产业联盟等形式,发挥各自优势,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联合打造符合用户企业需求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支持重点地区加强与央企合作,组建与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的研究院,培育出一批各具发展特色及竞争实力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共同推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和

“双创”平台建设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监测体系,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环境,简化涉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型企业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省内各类孵化器、产业园区要优先安排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入驻,并提供高效业务服务。各级政府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模式,建立健全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加强交流合作,依托各类交流展示平台支持举办互联网经济行业相关展会,营造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氛围。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内部创新活力,推进企业组织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加快建设开放拓展、分布汇聚、协同共享的平台型、网络型新型国有企业。(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国资委、各市政府)支持制造企业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支持制造企业与中小企业共享现有研发能力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并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适当补助,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场所和服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双创”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新业态,实行

5

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密切关注国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各项工程和政策,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产融合作,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股权质押等多元化融资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支持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立足各地区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和政策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互联网、制造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政府与有关央企建立的战略合作机制,支持在我省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或创业创新基地等。积极培育本地两化融合重点企业,支持市场潜力较大和技术实力较强的本地互联网企业加快发展,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带动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区创建互联网、物联网产业特色园区,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应用人才,吸引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跨界人才,发掘一批创新创业团队,营造有利于融合发展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快教育信息化推进力度,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实现学校、企业、社会的数据信息互通与共享。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置

“互联网。

+

”、大数据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推进高等院校专业学位建设,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在普通高校、技师学院、制造业企业和产业园区、创客空间等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相融合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加强融合发展职业人才和高端应用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指导协调,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跟踪督查,及时帮助有关方面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一

45。

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营造规范、诚信、安全、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境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

app。

)、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运用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

ip。

ip。

地址、协助有关部门查询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利用新信息技术进行市场监管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

“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可在收寄环节识别的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职能作用,协助相关单位核查。(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努力实现案件线索与执法信息在区域间流转。探索建立跨境执法交流协作机制,围绕重大涉外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公示、约谈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扩大品牌影响,促进优质商品网上销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

“诚信哈尔滨”等网站,推进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各行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曝光侵权假冒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畅通网络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权利人积极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扎实开展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政府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办发﹝2016﹞21号和银发﹝2015﹞221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明确界限,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

边整边改,着眼长远。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合作业务或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平台不得未经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帐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4.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逐步取消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无许可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等,视情分类处置,依法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四)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反银发﹝2015﹞221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3.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控股集团(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依托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帐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帐户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从业机构违规挪用投资者资金,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制度。工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和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平台等,对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和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准确界定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及宣传管理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越界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安、工商、网信、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现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数据信息,采取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我省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五)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有效整合公安、工商、税务、通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优势,贴近一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社会面巡查,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全面收集互联网线下从业机构信息,实现社会面无缝隙巡查防控。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开设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的信息应及时分类汇总,报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在查实举报线索后,参照有关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七)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坚决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明确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实施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估认定。

(八)加强内控管理。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管理职责,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要依据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明确违规界限;要用足用够各类监管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和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商务厅分别根据国家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省政府要求,制定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省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要全面组织好辖区互联网从业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同时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省金融办要发挥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总牵头责任,同时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整治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做好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准入管理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省商务厅负责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做好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省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市公安机关在各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省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7月)。各级政府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照有关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或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情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档。对跨市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各市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注册地在省外但在我省开展线下营销的,应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有关省协调共享信息。在摸底排查时,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销毁、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11月)。各级政府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结合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对基本符合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以及专项整治子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视为“合规”,应对其实施持续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发展。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年10月—11月)。各级政府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和中期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市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我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数,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逐步探索建立和健全完善符合我省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有关部门应共享数据,会商认定业务实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帐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帐户查询便利。

(二)注重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难度大、风险极易传导等特点,处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风险传染,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治理措施,讲究方法和策略,定点清除,留有余地,先后有序,张弛有度,区分不同风险领域,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完善配套制度。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互联网金融状况。跟踪有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动态,加强地方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水平;依托我省互联网金融协会,逐步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管控,对误导性、煽动性、欺骗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充分应用各种媒介和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强化政策宣讲,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三

为落实好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深入促进全市信息消费跨越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9号)等精神,融合“互联网+”理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信息消费发展现状。

信息消费是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发展信息消费,包括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环境,增强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供给能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

我市是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近年来,结合智慧潍坊建设,着重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拓宽信息消费领域、推进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推进。2014年,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75亿元。

(一)信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目前,我市实现了电话、宽带、广播电视等光缆村村通。全市互联网出口带宽1000g(居全省第4位),互联网用户达到655万户,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电话普及率118部/百人。建成4g基站7500多个(居全省第31位)。全市政务办公区域、重点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实现了免费无线网络(wifi)覆盖。

(二)智慧城市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我市通过实施智慧潍坊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新消费发展。电子政务云公共平台,为各部门提供了集约高效的政务信息化服务。“网上政务厅”,实现了企业、市民和政府部门的网上实时沟通,促进了阳光政务的开展。教育、卫生、城管、交通、国土地理等服务于社会民生的信息化平台已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潍v”民生综合服务平台,以“接地气、惠民生”和“互联网+”的理念,构建了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让市民通过手机等信息化手段即可享受到“吃、住、行、游、娱、购”等便捷生活。

(三)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我市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促进全市信息消费的重要引擎。全市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4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了商品展示、网上营销等活动;潍柴动力、福田雷沃、恩源科技、万声呼叫等一批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快速崛起;“淘宝网·特色中国·潍坊馆”、中农网、农圣优选网、仓圣网和醉美舌尖等一批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彰显特色;高新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安丘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恩源电子商务总部基地等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底,全市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发展到2万多家,交易额1300亿元,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230亿元,占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6%。

(四)信息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以及地理信息服务、呼叫服务、动漫创作、3d打印、智能终端和穿戴式设备制造等产业形成了聚集发展,建成了呼叫中心基地、电声器件产业基地、光电产业园、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物联网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基地),壮大了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截止2014年底,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5亿元。

(五)认真落实国家试点任务。聘请专家进行了全市信息消费产业诊断。组织8个县市区开展了省、市两级信息消费试点建设。多层次开展了促进信息消费发展的宣传活动,设计建设了潍坊市工业展览馆实体展厅,将我市信息消费、智慧城市等优秀项目和案例进行了集中展示;高新区光电产业园3d打印展馆建成并对外开放;结合4g网络商用和“5.17”世界电信日等,开展了“构建智慧城市,促进信息消费”专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信息消费体验度。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农村家庭宽带接入率尚未达到“宽带中国”示范要求(55%:46.3%;90%:87.5%),光纤网络入户进程需进一步加快;wlan热点与4g基站需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云计算、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代表,在我市尚属空白。

32.信息消费产业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产业总体规模偏小(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仅占全省4.1%,滞后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居民和企业信息消费的支撑能力不强;我市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力不强,终端产品多为苹果、三星、索尼、海尔等国际知名公司代工,缺少自主品牌。

3.信息消费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信息消费的开放体系、诚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比较薄弱;服务于信息消费发展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缺乏,人才培养计划和措施不到位。

4.信息消费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多数居民的信息消费主要用于通信交流,其它信息消费的意愿需要加快引导。

三、信息消费发展前景。

(一)信息消费发展趋势和机遇。

发展信息消费成为国家战略,“十三五”期间,将与“互联网+”进一步深度融合,从而催生更多新模式和新业态,释放更多的红利,成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我市人口众多,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门类齐全,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庞大,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融合发展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

(二)指导思想。

以“互联网+”为统领,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

4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结构,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形成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生各领域信息消费的快速健康增长,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三)发展目标1.2015年。

——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700亿元。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400亿元,带动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80亿元,信息消费占社会总消费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基本完成“光网城市”建设。实现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4g网络和无线宽带城域网实现全覆盖。

——信息消费环境不断优化,网络购物、游戏动漫、信息咨询、网络视频、社交网络等新型信息服务产业快速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新型信息消费终端日益普及。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增值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外包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得到壮大。

2.2017年。

5及骨干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9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50%,对外贸易总额25%以上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0亿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实现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

——消费环境安全可信,信息消费示范效应明显,居民信息消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企业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信息需求有效拓展,各类信息消费的需求进一步释放。

3.2020年。

——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20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智能终端产品生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规模集聚和创新优势。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普及性、融合性应用,智能基础设施完善、智慧应用全面普及、智慧产业创新发展的智慧潍坊基本建成。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

——形成信息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信息消费市场健康。

6活跃、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四、推进我市信息消费发展的主要措施。

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消费深度融合发展,增强信息消费发展内生动力,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完善。

1.构建高速宽带网络。按照“宽带中国”要求,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能级提升工程,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商用部署,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建住宅区及商住楼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实施光纤入户,既有建筑加快“光纤到户”改造进程。提升各县市区互联网出口带宽,提高城镇与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光网潍坊”承载能力,构建全市统一的高速宽带网络,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高速、便捷、低价使用。(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

2.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加速无缝覆盖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网(4g)建设,结合应急指挥、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应用,推动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td-lte)试点示范应用。利用“超级wifi”等技术,推动全市重点区域的免费无线网络应用。扩大农村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提供更广泛的电信业务普遍服务。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下一代互联网安全性和可信性。(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73.有序推动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积极引导通信公司与广电运营商开展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推进三网深入融合。(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广电集团)。

4.建设云计算中心。建设本着“集约优化、适度超前”原则,按照国内一流标准和a级机房要求,以坊子地理信息产业园银澎云数据中心机房为主体,整合市政务数据中心、高新区数据中心以及通信公司idc机房等资源,建成总面积5000平米,布设机柜1600组,具备每秒百万亿次的计算能力和pb级的存储能力,具有50000个以上虚拟计算能力的分布式云计算中心,为我市各行各业提供机房租赁、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容灾备份以及网络、安全等云服务。满足全市智慧政务、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等领域需求以及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8管网建设。在城区地下管网普查基础上,通过广泛布设管道监测传感设备,实现水电油气热、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定位管理、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管线规划审批、管线信息共享等管理服务功能。三是建设智慧城市调度指挥中心。借鉴国外和国内南京、武汉等城市的做法,将我市“数字城管”平台改造升级为智慧城市调度指挥中心。通过对城市物联网传感数据整合、挖掘和分析,实时、精准研判城市运行体征信息,为城市管理提供全面的信息辅助决策。强化我市在交通出行、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疫情防控、反恐防暴等方面的应急管控力度。(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二)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1.突破发展高成长性新兴信息产业。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3d打印、集成电路设计、地理信息、北斗导航、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整合区域信息产业资源,加强产用合作,支持歌尔、共达等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加大可穿戴计算机、平板显示、3d眼镜、蓝牙产品、传感器件、新型电源等智能移动终端、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等新型信息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突出抓好歌尔声学的智能穿戴产品、三田科技的儿童智能伴侣和健康手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从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转变,电子信息企业从简单加工向掌握核心技术转变,9打造全国电声器件自主创新高地和智能家居应用的示范基地,夯实信息消费的产业基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跨越发展。着力打造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潍坊3d打印技术创新中心、潍坊软件园、山东数据管理服务基地和北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园区。实现地理信息产业基础平台、硬件终端生产、地图数据采集和加工、应用服务的产业链集聚,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地理信息集聚发展的核心平台。实现3d打印暨先进制造综合服务平台、3d打印设备商、原材料供应商、打印应用企业的集聚。实现呼叫服务、离岸设计、动漫制作、新媒体广告等新兴外包服务的集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引进浪潮、华为、中兴、中科曙光等一批大数据产业公司驻潍发展,加强与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的对接合作,开展大数据整合梳理、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智慧办)。

3.大力发展“北斗”应用产业。依托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促进“北斗”信息消费及产业化发展。加快导航、授时、通信及位置服务等产业链整合。推进“北斗”导航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海洋渔业、农林水利、气象、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及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10市科技局)。

4.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以云计算中心为载体,落实“互联网+”行动,以推动各行各业大数据开放运营为措施,吸引国内it公司落户我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十三五”期间,吸引100家左右的云计算及大数据方面的it公司入驻我市,形成包括大数据管理、分析、可视化等软件产品,大数据存储、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服务产品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完善和壮大大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研发、服务等全产业链,带动全市信息产业膨胀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智慧办)。

(三)加快培育信息消费市场。

1.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引导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智慧办)。

2.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消费。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培育一批优秀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和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一是抓好本土各类电商平台培育。支。

11持中百、泰华、奕佳商城、3h母婴等品牌电商零售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保税区等发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争创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二是培大做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特色电商平台。鼓励恩源科技、山东颐高、爱购商城等骨干企业快速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打造“淘宝网·潍坊馆”、“潍坊·源家园”、“好品潍坊”、青州花卉和书画、昌邑苗木等特色专业网上市场。三是建设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加快中国高端食品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山东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阿里巴巴诸城产业带等特色园区建设。四是打造“中国农产品电商之都”。发展我市农产品产、供、销等环节电商服务,建设全国农产品网货聚集中心、农产品网商聚集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智慧办、市金融办)。

(四)拓宽信息消费领域应用。

12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办)。

2.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抓好以“潍v”为主的民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入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建设智慧出行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智能化出行路线规划、拥堵提醒、车位预订等服务;搭建卫生信息平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动同城互认、双向转诊、疾控预警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化建设;深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保障、优抚安置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服务整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保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系统和旅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社区,发展面向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的信息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综合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3.加快其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落实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制定出台智慧潍坊建设标准,开展智慧社区、智慧校园(幼儿园)、智慧医院、智慧景区、平安校车等示范建设工作,引导各领域智慧应用规范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五)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

1.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13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抓好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潍v”等云支付体系,建设本地化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实现互联网资金在我市区域内的闭环流动,打造本地资金池,培育新的财政增长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潍坊支行、市智慧办)。

2.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重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智慧办)。

一、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统计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智慧办)。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结合潍坊学院、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校等高校优势资源,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探索订单式、复合式、实训式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满足我市“互联网+”信息消费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联合中兴通讯、东软集团、省计算中心等机构,成立智慧潍坊研究院,开展信息消费多层次人才培养。三是对信息消费相关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给予专项政策等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智慧办)。

6.强化组织实施。市智慧办、市经信委负责“互联网+”信息消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审定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潍坊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四

为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打造“食安临泽”品牌,不断提高全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实施方案》等要求,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将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操作过程与企业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食品原料追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实时向社会公众展示,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0年3月底,全县“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200家(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到2020年7月份,倪家营丹霞景区于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90%;到2020年底,全县“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重点在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等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以上单位应采取视频式展示方式,通过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转码设备(nvr),将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上传至“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手机app、网络pc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或学生家长、亲属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一)主体资格可看。在移动公众端向社会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原料来源可溯。建立健全电子追溯记录,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电子一票通,重点做好乳制品、畜禽肉、水产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材的电子进货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加工过程可视。可远程观看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过程。

(四)风险隐患可控。企业依法依规自查到位,开展色标管理、“4d”厨房管理、“五常法”等管控措施,加工操作过程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实施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信息公开可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晨检记录、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人民群众可感。消费者可在线查看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公众评价等各关键环节,以食安指数综合评价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水平。

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智慧管理参照此方案同步开展。

县局成立以局长张万禄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建民同志任副组长,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和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股,负责制定工作实施,督促和指导各监管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各项工作,做好“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开发方与县局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各监管所具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方案的落实,一要严格落实省局、市局及县局关于“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建设任务。二要组织人员逐门逐户指导“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具备推流条件的,以网络接入设备与“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对已经安装“明厨亮灶”系统的,进行改造、调试和对接(提供公网播放地址,视频不低于3秒播放,推送视频流符合hls和rtmp)。三要广泛应用“陇上食安”手机app做好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消费者使用手机app参与监督,不断提高全县餐饮业智慧管理水平。四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广泛运用企业端app做好企业自律,开展定期自查,加强进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远程看店、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和投诉。五是执法人员要运用移动执法监管端app做好日常监管,开展日常检查、记分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要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公众端app,随时查看企业资质、食材来源、食品加工过程、推荐菜品、消费点评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提升所需硬件设施、信息流量等费用,已实施视频方式“明厨亮灶”的单位,如已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尽量使用现有设备,加装转码设备上网;未安装视频传输设备的,自行选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及转码设备(nvr),与省局“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连接,在移动公众端向消费者展示证照信息、追溯信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企业端加强内部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体资质合法、原料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厨房环境卫生、工具用具洁净、人员衣帽干净,持续保持“明厨亮灶”公开内容的真实、合规。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后厨直播”,并与“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免费对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和网上点评。

“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研发运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将全县“明厨亮灶”视频信号免费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及“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网址:)、县局网站进行展示。确保平台正常运行,保障公众通过电脑、手机等固定或移动终端随时点播、储存指定监控点的实时监控图像;支持监管部门对指定监控点监控图像的实时点播,具备图像显示、抓拍、回放以及手动切换、单画面定时切换、全屏多画面切换等功能。

(一)培训动员(2020年2月29日前)。县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授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充分宣传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监管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视频传输支持单位等学习相关文件、规范要求,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以适当形式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餐饮业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重点推进(2020年3月底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服务按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

(三)全面实施(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确保改造提升工程按进度、按要求不断推进。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并通报各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进展情况,促进智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各监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围绕“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目标要求,坚持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作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是我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重大工程,各监管所要认真落实,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三)大力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借助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平台,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县局将“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按照低价、快速、优质原则,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鼓励多家网络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公司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商户自由选择,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垄断经营、搭车收费。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五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p2p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六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x建设全国“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部署,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升我县“互联网+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根据《xxx“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教育服务和教育治理新模式,推动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x创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的目标要求,以扎实推进“十大行动”为统领,推动全县教育理念变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到x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工作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部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到x年,基本建立信息化融合创新的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明显缩小,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发展质量实现新发展,形成“互联网+教育”建设应用模式。

三、重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城域网建设。

1.继续加强平台空间建设。提高学校接入互联网络带宽,加强学校网络建设,升级陈旧设备,重新规划不合理的校园网络,在未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的学校搭建无线网络,实现全县中小学校园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全覆盖。依托各电信运营商和社会力量,建成物理实体和虚拟构架相结合的教育城域网,为本地区个性化应用奠定基础。

x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同步在x教育云开通应用平台,实现县域内校(园)际间应用互联互通。逐步增加网络安全设备,确保城域网接入设备的安全稳定,为“互联网+教育”应用提供快速、高效、稳定的网络支撑。x年依托x教育云平台,提升县域教育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为我县教育管理、教师治理和教育发展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和决策服务。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

(二)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全覆盖2.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实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培训计划,每年培训36名校长、500名教师,积极参加x网络学习空间应用评比等活动,不断提升网络学习空间应用质量。从x年年初开始,组织专任教师全部开通x教育云学习空间,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达到100%;x年,90%的教师利用空间开展教学教研活动、85%的适龄学生利用空间开展学习活动,80%的家长利用空间开展家校互动;x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提升5个百分点;到x年,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应用实现全覆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教育理念、教与学的方式、课程教学、评价方式的创新,建立并完善新型的教育、教学形态。利用教育云空间,发挥数字化校园在校际协作、家校协作、远程协作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

3.建设网络学习的平台。依托x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学习的平台,构建终身学习体系。x年,推广应用开放大学学习的平台,初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终端的终身教育网络,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网络教育提供服务。到x年,基本建立与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提供支撑。

4.促进“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创新素养教育深度融合。x年,在x中学、x九年制学校、x中学、城关一小4所x级信息化应用示范学校开展融合应用试点。推广基于项目下的研究性学习模式,积极探索思维导图学习模式,增强学生的分析能力,提高学生对知识进行拓展和创新应用的能力,真正让学生实现“快乐学习,健康成长”。x年,组织信息化条件较好的xx融合应用试点。x年底,开展全县“互联网+教育”建设和应用观摩交流,总结应用经验,全面推广普及。开设创新素养教育课程,建立创新素养评价体系,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教学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教学,举办“互联网+教育”应用、创新素养培训和现场观摩会等活动,邀请专家指导培训创新素养教育。x年底建设完成5所“互联网+教育”智慧校园示范校、10所信息化应用试点学校,20个名师网络工作室,完成100堂创新素养与教育精品示范课。到x年,实现数字化、智慧校园全覆盖,形成一批课堂教学改革重大成果,以创新素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师生创新素养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

5.实施“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x年争取被确定为x遴选的5个“互联网+教育”试点县之一。x年,按照x标准完成“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建设任务。利用各类项目建设资金,补齐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短板,分年度更新学校使用6年以上的信息化设备,完成中小学信息化设备更新建设。实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宽带网络“校校通”达到100%,农村中小学带宽达到500m以上,县城小学达到1000m,县城中学和职业学校带宽达到1000m以上,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现“班班通”100%。到x年,实现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应用常态化、特色化。实施高中“在线课堂”,积极与x、x等教育发达地区名校建立互助关系,对接一批名师和教研员;依托x教育云、“x云在线课堂”联盟,在x中学、回民高级中学开展异地异校同年级同学科重点章节的“在线课堂”教学和同课异构教学活动,由名师和教研员网上实时点评我县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依托x教育云平台,构建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推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和随时随地的学习;促进学生发展的信息化学习设施和体验设施的建设;整合各种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强自建资源建设,开展能够满足不同学生学习兴趣的选修课资源、校本教育资源建设,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素养能力。

6.推进教师智能助手创新应用。按照x教育厅部署,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人工智能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教师人人想用、人人会用、人人好用的新局面。x年,启动试点工作,遴选1所学校作为人工智能教学试点学校,开展智慧教学应用。试点探索以数字化翻转课堂、智能教室、课堂精准教学系统为主的智慧课堂教学助手应用,帮助教师智能化备课、授课,精准掌握学情,优化课堂教学策略,逐步推进应用工作。x年,开展全县教师教育行为智能化监测,积极推进智慧教学。各试点学校建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教室,引入教学管理、学科工具和人机对话等教师教学智能助手和配套教学资源,为教师智能推送备课资料,教师能够运用智能化系统开展学生管理、学习任务分配等工作。鼓励教师应用智能助手开展教学、通过智能助手对学生当堂自动测评,跟踪学生的学习表现,并实时反馈,提高课堂效率和教学针对性。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

7.加强智慧教学环境建设。探索虚拟现实教学(vr)和教学机器人为主的体验性、沉浸式创新性学习助手,开阔学生学习视野,深入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开展智能化教学。依托市教师智能发展实验室,积极为我县教师开展智能研修培训。到x年,在公办高中建成具备人工智能特点的学生职业生涯教育规划、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和相应教学管理功能平台,为新高考政策落实提供支撑。加强数字化校园环境下的网络学习、虚拟实验及各种生活体验,探索信息技术教育环境下的教学方法创新,形成特色的信息技术教育。推进数字化校园环境下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探究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推动教师智能研修全覆盖。开展人工智能课程培训,加强人工智能骨干引领人员的培养,实施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智能教育领导力和智能教学能力专项研修,计划每年培训30名校长、400名教师,形成一批引领智能教育发展的“种子”。x年开始,系统组织开展红瑞、红翔、x等移民村和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专项智能教育培训、送培到校等活动。组织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建立远程同步智能互动课堂教研和教师研训“智能手拉手”关系,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全覆盖。x年—x年,开展人工智能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和教师智能教育体验等培训研修活动,完成人工智能课程全员培训。到x年,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智能教育领导力和智能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全覆盖,实现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远程同步智能课堂研修结对全覆盖,教师线上线下混合式智能研修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9.建立教师智能化管理体系。x年,与x同步建立教师专业化发展评价数据库,为学校改进教学提供智能化数据分析。x年,基本建成利用x数据和我县数据进行教师工作决策的大数据工作体系,形成一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六)加强网上党建、团建工作阵地建设。

心得体会。

等网上积分管理机制,开展专家在线指导、政策解读、理论研究等活动。到x年,建成“智慧党建”服务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网络延伸,形成在线党建常态化应用模式。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1.实施“双百头雁工作室”计划。积极落实x教育厅“双百头雁工作室”计划,x年,遴选建设1个党建示范点网络工作室、2名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网络工作室。x年,遴选建设3个党建示范点网络工作室、6名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网络工作室,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网络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七)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和立德树人工作12.用好网络思政平台。x年,配合x教育工委组建“益思网”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联盟、思政课教师联盟、校园网络通讯员联盟,促进线上线下思想政治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应用工作。x年,加强“益思网”推广应用,总结优秀经验和案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既“键对键”又“面对面”。x年,各校(园)形成形态丰富、主题鲜明、技术先进、服务全面的新型校园网络矩阵。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3.实施网络育人试点工作。利用x教育云“中小学德育课堂”开设中小学时事政治网络课程,加强党情、国情、区情和政策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网络育人全过程,每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网络文明进校园、校园网络文化节、网络优秀作品推选展示等活动,鼓励广大师生参与网络文化作品创作。x年,争取x一幼、二幼、城关回小、xx等4所园校进入x实施网络育人工作试点。组织实施网络教育名师培育计划和校园网民“旗手”培育计划;利用全区及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名师资源,探索开设“优益思大讲堂”,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网络教育名师。到x年,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智慧思政”网络育人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八)提高教育治理能力14.建立教育治理大数据应用机制。x年,按照教育部和x教育科学决策管理信息系统构架,梳理我县教育基础数据需求,向市教体局提出我县教师治理和地区学业水平质量监测数据需求框架。利用x教育云平台,配合市教体局建设全市可用的教育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决策系统。到x年,基本建成可供本地事业大数据辅助的教育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5.建立教育管理督导服务智能系统。x年开始,全面使用x教育厅建成的薄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时监测系统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完善全县教育系统计划管理和校园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将全县教育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整合接入x政务服务网络,实现政务服务网上统一申请、集x理和全程监督。x年全县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九)推进网络精准扶智行动。

16.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到x年,完成县域内全部农村学校在线互动课堂建设。探索教师“网上走课”制度建设,尝试通过名师在线辅导、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薄弱学校学生提供课外辅导服务。到x年,全县农村学校实现在线互动课堂应用全覆盖,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实现同步上课、数据互动、一体评价。到x年,完善在线互动课堂应用机制,形成一批典型应用模式,农村薄弱学校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推进网络精准扶贫工作。以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网络扶贫应用为方向,加大开展“送培下乡”、“送教下乡”活动,不断缩小城乡教育“数字鸿沟”,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效融合。积极支持红瑞燕宝小学、x小学、x中学等移民学校与银川都市圈等地优质学校“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到x年,移民学校实现在线互动课堂应用全覆盖,学校办学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8.开展基于“互联网+教育”模式下的特殊教育。抓住教育信息化发展机遇,深入探索信息技术支持特殊教育的方式方法,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互联网+教育”总体规划。从x年开始,逐步引进优质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资源,利用移动终端等辅助设备实现即时互动,多渠道获取知识,解决或避免学习生活困难,弥补残疾学生的身体缺陷,打开残障学生对外沟通的通道,实现个性化教育。到x年,搭建信息无障碍学习的平台,补偿特殊学生生理缺陷,让他们和健全学生共享教育资源,同步学习,实现特殊教育公平发展。信息技术教育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让残疾学生也享受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无障碍学习环境,更好地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19.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确保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使用,为“互联网+教育”顺利实施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与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建立网络安全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数据的安全保护。x年开展教育行业下一代互联网ip协议(ipv6)建设和应用试点,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和防护系统,开展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员培训、建立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家团队。到x年,网络安全综合治理、等级保护和漏洞监测预警等工作常态化,教育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水平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体、发改、财政、人社、网信办、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x县“互联网+教育”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全县“互联网+教育”工作,建立经验推广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安排专人组织实施“互联网+教育”的建设及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和应用。教体局要积极履行“互联网+教育”建设应用主体责任,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各学校建立完备的数字校园管理规章,建立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实现信息化教学的规范化、常态化;组建x县“互联网+教育”和人工智能教学专家委员会,聘请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担任成员,为全县建设应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年度评估和研讨,发挥名师网络工作室作用,试点示范学校在教育管理信息化和教育教学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统筹推进。对“互联网+教育”建设应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编制《x县“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召开启动大会,对标完成x确定的“互联网+教育”示范县目标任务,建立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推进机制,量力而行,凸显我县特色,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形成明确的责任分工,有针对性开展“互联网+教育”综合探索和专项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工作。定期举办各类交流、观摩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成果,引导教师参与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应用和推广。

(三)加强投入保障。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互联网+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统筹整合教育经费,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年度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安排“互联网+教育”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教师及专业技术教师培训,用于农村薄弱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等。建立学校“互联网+教育”和人工智能教学应用保障机制,将学校“互联网+教育”和人工智能教学项目使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教育”项目的审核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人才支撑。加强“互联网+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通过编制和机构调整,加强“互联网+教育”机构和人员队伍培训建设,明确岗位设置标准和专业发展路径,建设一支富有教育经验、专业技术扎实、综合素质过硬的“互联网+教育”教师队伍。

(五)加强督查督导。强化学校和教师对教育信息化的重视和应用,政府督导委员会继续完善《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建立教育信息化评价奖惩机制,加强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的考评,把“互联网+教育”建设应用工作列入年终考核,会同教研部门定期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坚持“培训-应用-督导-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对应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学校和教师利用信息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性,确保“互联网+教育”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制定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自主专业发展为目标,与我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整合设计,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的方式,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

推动学习成果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引导全体参训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参加逐级晒课和赛课活动。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探索建立以工作坊为纽带、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推动我省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完善我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工程实施包括网络课程学习和实践应用两个环节。

(一)网络课程学习。全体参训教师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和研修工作坊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任务。课程设置如下:

1.必修课程(18学时)。

(1)国家级“优课”课例学习专题(4学时),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2节国家级“优课”课例及专家点评。

(2)学科课例点评专题(12学时),研修平台为每位教师随机推送4个市级“优课”课例,开展省级观评课活动。

(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2学时)。

2.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时)。

(1)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在原开设的班级管理、中国传统文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艺术修养、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环节优化和微课程的设计与应用等6个专题基础上,2017年新增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学基础与应用、教育科研方法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等4个专题。以上10个专题均包含若干门课程,共提供不少于600学时的选修课程。在学校选择的专题下,参训教师自主选修不少于18学时。

(2)幼儿园学段:开设中国传统文化、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教师艺术修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科研方法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等6个专题,每个专题包括若干门课程,共提供不少于400学时的选修课程,在幼儿园选择的专题下,参训教师自主选学不少于18学时。

(二)实践应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教师全员开展“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在网络课程学习基础上,每人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节研究课。通过人人创课、校内亮课和观课评课等活动,遴选出具有创新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校级优秀课例。学校负责按照“优课”内容要求、技术标准(见附件1、2),拍摄课堂实录,完成“优课”制作,推荐参加县级晒课和赛课活动。各县(市、区)在各学校推荐“优课”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赛课,评选出县(市、区)级“优课”,并向市一级推荐优秀课例。各市在各县(市、区)推荐县级“优课”的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和赛课,评选出市级“优课”,经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参加省级晒课和赛课活动,评选出省级“优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只参加省级晒课,不参与省级观评课和省级“优课”评选活动。

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活动。2017年,我省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创建的“优课”可同步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活动,具体要求与活动流程,另行通知。

高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6个学科的教师。

初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5个学科的教师。

小学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1个学科教师。

幼儿园学段:包括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园长。

具有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学科专任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等,也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参训对象学科类别报名参加本年度网络课程学习。

(一)网络课程学习。

1.报名时间:3月1日-31日。具体报名工作流程见附件3。

2.市、县级管理员培训时间:3月中旬。

3.各级工作坊主持人培训时间:4月至5月。

4.学校选专题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

5.教师选课程时间:6月1日开始;。

6.必修课学习时间:6月15日至9月30日;。

7.选修课学习时间:研修平台于6月15日常态化开放,学员可开始选修课学习。学分登记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工作坊常年开放,所有参训人员仍可继续参与课程学习和教学研讨,学校可基于网络资源支持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享受平台提供的资源服务和网络研修的跟进服务。

(二)实践应用。

学校创课、市县级晒课和赛课时间、方式由各市、县、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市教育局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市级“优课”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并填写本市、县级“优课”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到省项目办邮箱(support@)。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优课”评选办法,按照一定比例逐级遴选推荐,确保“优课”质量。每市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节,每位教师限报1节。没有经过县、市两级遴选的课例,不得直接推送省平台,也不能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

(一)课程学习。参训教师网络课程学习通过研修平台“个人空间”进行。必修课由研修平台依据参训教师所报学段、学科自动推送到个人空间。选修课采取以学校为单位选择专题,教师在所属学校选定的专题下自主选择课程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教师有效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学校要根据校本研修年度计划,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安排学习时间,统一组织必修课程和教师自主选修课程的集中研修。教师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学习,通过标准化测试,完成作业要求,由平台登记相应学分。

(二)研讨交流。研修指导与研讨交流通过“工作坊”进行。必修课以学科为单位逐级建立“学科工作坊”,选修课以专题为单位建立“专题工作坊”。工作坊根据参与研讨人数可由平台或工作坊主持人拓展若干子坊,每个工作坊人数不超过300人。工作坊主持人通过学习导引、发布简报、上传资源、辅导答疑、发起话题和引领讨论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和研讨交流。积极推动教师网络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开展互联网+背景下教育教学“智慧众筹”活动,以问题为核心,以问题解决为目标,引领深度研讨,推动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

(三)建立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

1.建立开放、多元的研修指导专家选聘制度。各学科省级工作坊主持人由省项目办遴选配备,由各级教科研骨干、高校专家和齐鲁名师(或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等组成。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产生,鼓励在教育教学各领域有专长、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积极参加。

各市、县(市、区)要按要求组建本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并将本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名单逐级报省项目办审核备案。

2.建立志愿服务制度。研修指导是齐鲁名师、特级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省级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的研修指导工作均采取志愿服务的形式,要进一步弘扬教育志愿服务精神,努力在教师队伍中倡导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

3.建立工作坊主持人培训制度。省项目办举办高级研修班,对省级工作坊主持人进行集中培训。优先将省级工作坊主持人列入“国培计划”。支持省级工作坊开展线下研讨活动,提升研修指导团队业务素质和指导能力。

4.建立研修指导管理评价制度。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开展常态化线上指导和线下研讨活动。省项目办制定省级工作坊主持人考核评价办法,对省级指导团队实行动态管理。

(一)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管理体系。完善“协同管理、分工负责、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工程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设立省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省级工作坊主持人遴选、培训及课程资源建设等。齐鲁师范学院负责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平台开发、功能建设和平台运行服务保障等。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科室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督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市、县级晒课和赛课活动,负责市、县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的遴选配备、培训与考核管理。要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过程管理,为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优课”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研制2016至2017学年度“优课”创建活动方案,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优课”创建和晒课、赛课活动方案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平台,并与省平台有效对接,确保各级晒课、赛课活动及推送课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要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各级教研部门要做好“优课”活动的指导。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市、县(市、区)工作坊主持人团队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

(四)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校本培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引导支持全体教师创建“优课”。要制定本校教师统一集中研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教师学习场所和网络条件保障(网络条件标准见附件5)。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督促、引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和研讨任务。要抓好线下研讨和“一人一节研究课”活动的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要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参训教师要正确理解工程活动的意义,避免功利思想和形式主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优课”评选,在推进教师全员“研究课、上好课”的基础上,把真正的好课选出来,把“优课”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负责本级优秀课例课堂实录的拍摄,避免增加教师经济负担。教师要把“优课”创建与日常教学进度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在创课活动中要注重实效,尊重学生。严禁上“表演课”“彩排课”“重复课”。对弄虚作假、功利色彩浓重的课例,一律不得入选各级“优课”。为保证优质课例资源的覆盖面,在各级优秀课例的遴选和推荐时,要优先考虑尚未获得各级“优课”的课例。

(一)工程经费。工程实施经费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核评价。工程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通过考核,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登记相应学分。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第三方开展专项评估,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评估结果形成工程的总结评价。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八

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起对外发布。

《实施方案》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内容、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发布服务项目清单。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要求,具体落实本机构试点相关工作。

三、

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二)提供主体。

1、医疗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护士资质。

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项目和规范。

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见附表)。

(五)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

1、事前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风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

(2)加强护士培训。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3)进行首诊评估。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4)签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1)规范护士服务行为。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发生意外事件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病历数据资料。市、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3)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

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

如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合作,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责利。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七)风险防范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2、加强护士安全防范。

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八)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

1、价格分类管理。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要执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完善价格机制。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2月至5月)。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至11月)。

1、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并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

总结。

经验,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3、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并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2019年12月15日前,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本市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妥善组织,落实责任。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试点的组织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四)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积累宝贵经验。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十九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资金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1.2016社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3.2017机关学转促活动实施方案。

5.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简版】。

6.2017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二十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二十一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科室、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深入开展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落实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以上。

(一)安排部署: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动员会议,传达实施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推进落实:按照分类施工,属地管理原则,分季度进行推进。由食品科分季度制定施工单位名单,各科室、所负责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参与单位,同施工单位对接,并进行监督。各所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0日汇总至局食品科。

(三)监管运行: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由所在辖区监管所科室对其实时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将远程监控同现场检查相衔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发挥监管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新取得许可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城区、乡镇驻地学校食堂要及时纳入施工名录,分类逐步纳入监管平台。

(二)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纳入平台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全面提档升级,提升硬件条件,实现厨房清洁。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抽检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与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诚信建设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的考评内容;对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示范创建单位。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二十二

6月15日,据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地方保监局下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地方保监局根据保监会要求,相继制定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在国务院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地方政府已经成立了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工作小组并制定了相应方案,此次地方保监局的实施方案主要是针对互联网保险。”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根据梳理,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方案涵盖寿险、产险和中介机构。其中,涉及上述保险机构共性的问题大致包括: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问题;保险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问题。

对于寿险机构,排查互联网中短期业务管理情况,规范中短期产品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是其重点内容之一。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记者,“例如,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不实、片面或夸大等误导性描述;中短存续期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和销售误导风险等问题,都被纳入排查内容。”

对于产险机构,由于其经营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资性保证保险等业务,这类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投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的银行保函等情况,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是否全面到位等问题亦是重要检查内容。

此外,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还要求严查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例如,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微博、公众号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渠道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用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非法集资的情况。

“《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经营者必须取得保险经营资质或中介资质。”一位保险机构人士对2记者说道,“目前,的确存在一些互联网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开展保险业务的问题,这些互联网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利用微博、微信等客户端蒙蔽大众,试图打监管的擦边球。”

对于保监会本次整顿带来的影响,一位保险机构互联网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上的经营行为都是规范、合规的,寿险公司在中短存续期新规出台加之偿二代实行的背景下,已经在调整业务结构,产险公司也更为谨慎地与一些p2p平台的合作。不仅如此,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梳理和自查开展或参与的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广告等业务。”

据表示,“监管机构对此进行专项整治的前期或者首要工作是摸底排查,其中如果是对互联网中介平台在代销产品层面的合作是否合规进行管制则相对容易,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只是暂时丧失一部分标准化产品收入,毕竟网销规模当前尚小,并不会影响太多;对于互联网中介平台则丧失了相对较好的产品提供方、信用背书方。如果是整治与互联网信贷平台之间的违规合作,最大的问题是对互联网信贷平台资质难以评定,这在短期内也难以解决。”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二十三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自1979年建校以来,就开始利用卫星电视开展远程教育。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各地广播电视大学开始构建计算机校园网络、计算机网络教室,开发教务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学习资源。1999年4月,教育部批准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试点”项目后,中央电大组织开发“电大在线远程。

教学。

平台”并在省级电大及分校进行了部署,同时通过教育卫星宽带网向各地电大下发网上多媒体教学资源,形成了“天网地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的远程教学环境。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构建国家开放大学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然而,电大当前的信息化已不能满足其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的需要,不适应承担国家远程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开展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需要,不适应国家开放大学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社区教育、休闲教育等非学历教育的需要,不适应千万级的用户访问,不适应12万名专兼职教职工的科研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建成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网络,实现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和分部、地方学院、行业学院、学习中心之间网络高速连接。

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举办高水平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社会化服务、科学研究和继续教育学分认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需求,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成为国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骨干网络平台。实现与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互联互通,成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的枢纽。

具有一站式、开放式、可扩展的软件系统,形成四通八达、自成体系的国家开放大学网上校园。网络平台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标准规范、门户网站、用户认证管理系统、门户系统;教学、管理、科研、电子商务、学分银行、虚拟实验、质量评价、远程接待、物流管理、视频与语音交互、行政办公和服务等业务支撑系统;资源管理及资源库系统;网络、存储和服务器为主的数据中心和远程接待中心、考试监控中心、远程会议中心、学习体验中心和数字卫星电视系统等硬件设施。

支持千万级以上的用户通过卫星电视、互联网、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等安全、可靠和高速的访问服务。通过光纤实现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cebsat)高速网络接入,实现总部数据中心与分部、地方学院数据中心的专用网络链接,实现覆盖全国用户的高速网络访问服务。

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具体目标如下:

(3)与社会用人单位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教育和人力资源信息的集成服务;

(4)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满足开展高质量高水平学历教育的需要;

(5)满足国家开放大学专兼职教职工科研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8)满足千万级用户的访问,实现7*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与服务。

三、建设原则。

(4)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运维;

(5)继承已有成果,注重资源整合,发挥整体效益;(6)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开放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和经济性。

四、主要建设内容。

网络平台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标准规范、门户网站、用户认证管理系统、门户系统;教学、管理、科研、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质量评价、远程接待和行政办公与服务等业务支撑系统;资源管理及资源库系统;网络、存储和服务器为主的数据中心和远程接待中心、考试监控中心、远程会议中心、学习体验中心和卫星电视系统等硬件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3)建成用户认证管理系统和门户系统,实现各类用户的信息定制和个性化门户界面;

接待中心、考试监控中心、远程会议中心、学习体验中心和卫星电视系统等硬件设施;

(8)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光纤实现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高速网络接入,实现总部数据中心与各分部、地方学院数据中心的专用网络链接,为全国用户的提供高速网络访问服务。

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可以分为用户层、应用层、数据层、设施层和网络层,各层说明如下:

用户层:主要包括各类学习者和社会公众用户;国家开放大学的专兼职教师用户;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分部(学院)、地方学院、行业学院和各地学习中心的管理:科研、技术与服务人员;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机构用户。

应用层: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各类专题应用网站、支撑各种业务的应用系统。

数据层:主要包括各类用户信息数据库、资源数据库、代码和编码数据库等。

设施层: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和主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

网络层:主要包括核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网络接入设备等。

(-)门户网站。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门户网站,以多种方式(如:通过数据接口、网站链接、平台开放等)实现与地方开放大学、国内外高校、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院、高职学院、老年大学、用人单位等的信息集成、资源共享和服务集成;门户网站按频道方式开通学历教育网、职业教育网、社区教育网、证书培训网、行业培训网、在线干部培训网、农民工就业培训网和村官学习网等各类专题网站。

(二)主要应用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以学习者为主体,实现网上注册、选课、缴费、学习、测评、毕业、学分银行、信息查询等主要环节的集成应用与服务,支持各类机构的资源和信息发布,系统支持同时在线人数超过10万,能够承载千万级的用户安全访问;通过主要应用系统开发和硬件建设逐步形成国家开放大学的网络教学环境。

主要应用软件系统包括:门户系统(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教学系统、教学管理系统、加盟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学分银行系统、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行政服务系统等主要应用软件系统,并与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1.门户系统。

建成面向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全体用户(学习者、教师、管理与服务人员、公众、机构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通过门户系统实现公共信息、个性化信息、应用系统等功能模块的集成和一站式访问。

2.教学系统。

教学系统实现学习者网上在线注册、报名、选课、学习、测评或考试、协同以及相关支持服务等内容,系统支持同时在线人数超过10万人,能够承载千万级用户的安全访问,并具有良好的系统扩展性。实现从支撑国家开放大学教学业务,到引领和助推国家开放大学开展新业务。

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子系统:学习、测评、虚拟实验、数字图书馆、远程接待、学习者社区等。

(1)学习子系统。

以友好的用户界面、便捷的使用方式,为学习者提供随时随地的在线学习、协同学习和交流,实现学习者在线选课和信息推送,学习者与学习者、学习者与教师的交流等。

(2)测评(考评)子系统。

建立以形成性考核为依据,以机考为主要手段的测评(考评)子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优势,综合评价学习者对各学习过程单元知识掌握程度。学习者和教师可以方便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和次数自动纳入学习者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作为教师指导学习者下一步学习的依据。

(3)虚拟实验子系统。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网上虚拟实验室;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进行网上虚拟实验。

(4)数字图书馆子系统。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图书馆,充分利用社会各种数字化图书、音像、期刊等资源,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数字资源、课外辅导材料,并能够实现信息推送等业务,满足国家开放大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需要。

(5)远程接待子系统。

建立在线远程接待软件系统;为学习者和教师提供远程帮助和服务。提供在线答疑、学习提醒、信息推进和教学回访等服务,协助教师完成教学活动。

(6)学习者社区干系统。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者网上互动社区,为学习者、校友和潜在学习者提供信息交流的场所,通过学习者论坛、校友园地和学习者活动等栏目,开展非课业支持服务,促进学习者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兴趣培养,营造开放大学文化氛围。

3.教学管理系统。

教学管理系统实现对教务、评估、教研等的管理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子系统:招生管理、教务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评估、教师管理、学习者事务管理等。系统支持同时在线人数超过5万人。

(1)招生管理子系统。

对国家开放大学下设教学中心、分院和行业学院的招生进行统一管理,设置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审核、入学测试等功能。

(2)教务管理干系统。

教务管理子系统实现学籍、专业课程规则、成绩管理等功能。(3)考试管理子系统。

建设考务、机考、题库系统,实现考试计划、考点管理、场次编排、考试预约、学习者考试、数据上传、教师阅卷、试题管理、试卷管理等功能。

(4)教学评估子系统。

建立数据报送和评估系统,分类储存和呈现,实现数据采集、评估分析等功能,对国家开放大学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全面反映开放大学的综合运行状况,为决策层提供管理决策支持。

(5)教师管理子系统。

建立教师信息库,对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实现专兼职教师管理,为构建教师课程团队提供服务。

(6)学习者事务管理子系统。

建立学习者事务管理干系统,实现学习者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支持学习者评价表彰、学习者资助、学习者活动组织、心理辅导与职业规划等学习者事务的开展。

4.加盟管理系统。

建立加盟管理系统,针对国家开放大学与各加盟机构的合作方式和合作要求,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的各种标准接口与加盟机构的软件系统进行共享和互通,对加盟机构的相关数据等进行管理和协同,为加盟机构提供支持服务。

5.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数字资源应用和管理子系统,实现教育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服务。具体功能描述详见《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

6.学分银行系统。

建立学分银行系统,为所有注册学员提供终身学习账号,支持学分的互认与转换;并与各类教育机构提供信息对接,实现教育服务集成。具体功能描述详见《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实施方案》。

7.电子商务和物流管理系统。

实现在线缴费、电子订单、资源配送、库存管理等功能。满足各类教学资源的网上征订、资源物流过程的信息查询、资源个性化需求和反馈分析需求。

8.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学科研究、业务培训、科研项目服务等内容,系统支持同时在线人数在2万以上,能够承载百万级的用户访问,并具有良好的系统扩展性。实现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研究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支持教师在线开展教研活动以及课程团队的活动,满足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交流合作与队伍素质发展的需要。

9.行政服务系统。

行政服务系统为国家开放大学的人、财、物提供高效管理和协同办公,提高国家开放大学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整合。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建立支撑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管理、支持服务等业务的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卫星电视开展教学活动,建成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专网为骨干的宽带互联网络环境,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行。实现pc、移动终端和卫星电视等多种终端的接入,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高速访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数据中心、数字资源一心、远程接待中心、考试监控中心、远程会议中心、学习体验中心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计算机网络。

建成全国都能够高速访问的网络环境,通过建立专网,实现中心和分中心的高速、安全的互联互通;通过多运营商的接入,总出口带宽达到万兆以上,在“三网融合”的环境下实现多终端(pc、移动终端和卫星电视)的无缝接入。

2.数据中心。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数据中心群:建立高可靠的服务器集群,支撑千万级用户访问,十万级用户同时在线;建立分布式存储、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统一备份和容灾,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设立南北两个一级大型数据中心;在国家开放大学地方学院(省级电大)按照标准设立30—40个二级数据中心;实现cdn(contentdeliverynetwork—内容分发网络)系统。在骨干节点部署全局负载均衡设备,实现透明访问和智能引导;建立高可靠的服务器集群和满足业务需要并能够有效扩展的分布式存储系统,总存储容量达1000tb,并建立备份和容灾机制,实现数据中心的自动化、智能化。

3数字资源中心。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数字资源中心和资源制作播出中心,利用采编、录播系统,实现数字资源的制作、编目、存储、录播等功能,建立数字资源制作标准和数字资源制作团队,及时制作社会需要的数字资源,满足国家开放大学对于数字资源的需求。

(1)制作、采编: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数字资源制作基地,对资源进行加工处理,适应pc、移动终端、卫星电视等的播出要求,集虚拟演播室、多种媒体资源开发和研究为一体,逐步建设成为国家级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和技术研发中心。

(2)资源存储:对资源进行采编和索引,实现资源的分类、分布存储、统一管理、高效检索,支持千万级用户多种终端接入和资源的检索功能,形成国家开放大学的数字资源库,并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3)播出:依照国家标准,建设国家开放大学高清晰视频演播室,演播室具有转换多种应用规格视频资源能力,能为互联网、卫星电视以及无线通讯提供视频资源。利用卫星电视、有线电视、iptv、3g等传输课程教学资源与信息,逐步实现大中城市有线电视和iptv全覆盖,边远地区卫星电视传输全覆盖。

(4)研制并建立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资源建设标准:参照国际和国内的资源制作标准以及电大已有的基础,逐步研制并建立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资源建设标准,并能够与主流的资源标准兼容。

4.远程接待中心。

建设基于网络、系统运作的数字化分布式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接待中心。开通400或800免费服务电话,实现电话呼叫接入、应答、转移、自动语音等实时远程接待服务,支持服务电话、服务邮箱、网上论坛、文本和视频答疑、传真、短信等服务形式,对远程接待服务运营情况进行监控与管理,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5.考试监控中心。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考试监控中心,包括1家考试监控总中心、40家考试监控分中心和6如家市县级考试监控中心,及5000-10000间电子监控考场。在各考试监控中心配备考试监控大屏幕、视频与音频系统、双向视频会议终端、ip可视电话等设备,实现对所有考场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实现个性化预约考试。

6.远程会议中心。

建立以卫星电视、互联网和专网作为传输途径的国家开放大学远程会议中心,实现远程会议、圆桌会议等功能,并可对会议进行实时记录、加密和播出。

7.学习体验中心。

在全国根据需要建立50-100个左右的学习体验中心,方便学习者和社会公众体验国家开放大学的教学过程及教学方式。

8.卫星电视系统。

在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建立适合卫星传输的资源存储和播出软硬件系统,在地方学院、行业学院、学习中心建立卫星接收站,接收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卫星电视播出的电视课程和多媒体教学资源。

五、运维与管理。

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服务对象包括学习者、社会公众、各类相关机构和合作单位、管理人员等,运维内容涵盖系统、网络、数据中心、存储、桌面、设备及耗材、各类文档等。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的运维与管理的建设目标是保证所有用户时时处处的安全访问,通过加强it运维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各个系统和平台高效、安全运行。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运维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制度建设和运维管理队伍建设。

1.运维管理系统建设。

参照itil最佳实践和is02000标准,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服务模式和规范。从全局的角度开展运行维护和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应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搭建统一高效的运维管理系统。其目标是:树立面向业务服务的运维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量化考核指标,实现精细化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的运维管理模式,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it运维管理平台,实现有序服务;建立规范标准的运维管理流程,实现流程管理;应用先进、实用、高效的it运维管理工具,实现主动管理。其主要功能有:运维任务信息公告、服务流程管理、知识库、集中管理与监控。

2.运维管理制度建设。

分别从管理与操作方面建立运维管理规范,从it运维管理体系总体运行、流程执行和岗位职责3个层次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现量化管理。

第一级:制订涵盖运维管理全过程的总办法,作为指导it运维管理工作开展的统领,其内容涵盖it服务全过程的管理控制点和人员管理等核心内容,包括运维管理模式、归口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人员岗位与职责、运维管理工作规划与执行、量化考核、服务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级:结合it服务的实际情况,针对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其范围涵盖系统、网络、数据中心、存储、桌面、设备及耗材、各类文档等,明确管理职责与规范操作流程。

第三级: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在第二级基础上按照精细化管理需要,对某些方面的运行维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与操作程序所做出的细化准则或指南。

3.运维管理队伍建设。

运维管理队伍是国家开放大学运维管理建设的核心内容,培养一支近千人的立足全局、善于研究、熟悉业务、钻研技术的高素质运维管理队伍,适应国家开放大学发展需要。重视运维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技术专业水平,适应运维岗位需要。

六、建设保障(-)组织保障。

建立国家开放大学高效的信息化建设组织结构:由校长挂帅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协调和推动,由学校、企业、行业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组成工作组具体实施。

(二)制度保障。

通过企业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和运维队伍,形成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化人才梯队。

建立一套高效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形成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投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信息化建设机制,构建国家开放大学的核心竞争力。

(三)经费保障。

网络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主要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总经费预算如表1所示:

表1网络平台建设总经费预算表。

网络平台运维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更新、存储扩容、软件系统升级优化、信息内容更新、网络带宽和专线费用等,每年运维费用大约3300~5310万元。

1.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经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的顶层设计方案,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的需求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分阶段实施,结合广播电视大学现有的教务管理系统、教学平台、科研管理系统、招生管理系统、年报年检系统和电子公务系统等,优先考虑购买成熟产品,预计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共需100人左右的队伍,按规范化软件开发流程,预计在2年内完成开发并部署上线,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经费预算如表2所示:

表2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经费预算表2.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主要包括机房、网络、服务器、存储、远程接待中心、学习体验中心和考试监控中心、系统软件(含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建设。

一期建设经费预算见表3。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平台应用情况和一期实施的硬件建设情况,扩充相关的硬件,并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

二期建设经费预算见表4,三期建设经费预算见表5。3.运维与管理经费。

网络平台运维与管理经费主要包括: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更新、存储设备扩容、软件系统升级优化、信息内容更新、网络出口带宽和专线费用等,预计每年的运维经费(不含系统运维的人员经费)占整个网络平台建设经费的30%;至2012年底前,预计每年经费在2500万元左右,网络平台运维与管理经费预算见表6网络平台运行预计租用的网络带宽经费预算见表7。

六、进度安排。

第1阶段(2011年12月底前)(1)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2)技术方案和详细方案设计。

(3)网络平台主要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部分软件系统上线运行。

(4)基本完成基础设施一期建设(5)运维体系建设。

第2阶段(2012年~2015年12月)。

(1)升级、完善网络平台主要功能(2)基础设施二期建设(3)完善运维体系。

互联网实施方案(优秀24篇)篇二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深入开展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落实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以上。

(一)安排部署: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动员会议,传达实施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推进落实:按照分类施工,属地管理原则,分季度进行推进。由食品科分季度制定施工单位名单,各科室、所负责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参与单位,同施工单位对接,并进行监督。各所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0日汇总至局食品科。

(三)监管运行: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由所在辖区监管所科室对其实时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将远程监控同现场检查相衔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发挥监管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新取得许可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城区、乡镇驻地学校食堂要及时纳入施工名录,分类逐步纳入监管平台。

(二)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纳入平台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全面提档升级,提升硬件条件,实现厨房清洁。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抽检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与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诚信建设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的考评内容;对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示范创建单位。

相关范文推荐

    模具设计师工作总结(实用22篇)

    在写月工作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收集和整理一月的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完成的任务和遇到的问题等。阅读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的工作特点和总结要点

    学校安全生产月讲话稿(模板16篇)

    无论是在会议、学术讲座还是庆典活动中,讲话稿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演讲者更好地组织思路和表达观点。这是一份精心准备的讲话稿,以帮助各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讲话

    财务公司心得体会和感想(热门18篇)

    心得体会是对某一事物或经验的深思熟虑后的理解和归纳。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人在写心得体会时的风格和思考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培训期间,令我影响深刻的一

    物业通知业主漏水(精选19篇)

    通知是为了告知市民新修的道路将在下个月正式开通,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如果您有关于通知的疑问或困惑,可以来查看以下范文,或者留言向我们咨询。尊敬的各位业主:在繁

    语音会议通知(专业18篇)

    通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不同渠道发布。请大家阅读下面的通知范文,它们具有不同方面的特点和写作风格。市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市局

    工人代班协议书(热门17篇)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交易和业务都依赖于合同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

    工商联工作总结上半年(通用15篇)

    每个月的工作总结都是一个机会,让我们对过去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从中找到成长的机会。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1、以政治站位为引

    满意度相关培训的心得(优质17篇)

    在写培训心得时,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收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客户满意度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极为

    调值培训心得体会范文(20篇)

    培训过程中,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同时也明确了个人的优势和特长。以下是一些有关培训心得体会的精选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学习的时光总是过得非常的.快

    老师工作计划(热门20篇)

    通过编写工作计划书,我们可以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常见的工作计划书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工作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