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紫衣梦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

采购工作需要对市场情况和供应商进行持续的了解和研究,以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在采购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不仅仅是短期的交易。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一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三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一年的时间转瞬即逝,伴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我们辞去了,迎来了。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个部门同事的支持与配合之下,我坚持执行本部门的岗位职责,遵从我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努力做到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采购工作,并获取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具体的工作中我自身还存在有一些问题。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将本部在中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20,我公司采购部由于工作较为繁忙复杂,部分市场原材料紧缺和价格暴涨等原因,造成了采购部的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难度较大。从而导致了部门采购工作没有延续性,出现了外协交货期延期等状况。我采购部努力克服困难,坚定岗位工作,全员共同勤奋工作,保证了公司生产和出口的需要,全年度共计完成以下采购任务:xxxxxxxxxxxxxxxx(按本部门工作实际填补)。由于公司生产量任务较重,而我采购部在负责公司生产用品以及生产材料的采购的同时,还负责我公司其他方面的用品采购,这对于我采购部门来说是一项重大的任务,因此,面对公司基本用品、生产用品采购需求量较大、采购期较短、采购商品需求较急的情况,自身更是紧密重视,抓紧时间做好对供应商及时率,以及产品质量和配合度、不良品处理等进行考评工作,以保证我公司的生产进度顺利进行。虽自身基本上完成了公司所下达安排部署的各项采购任务,各员工在工作中也积极进取,团结努力。但是自身还存在有部分状况问题,耽误了公司的采购工作进度,给公司的生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例如,在采购时,自身工作任务量重,需求多,因而时常发生有部分插单订货状况。此外,公司部分货源进货较快,用货较急,这就导致了交货期短的商品没有库存等状况的产生。再有,偶遇工作职责不同,优势与各部门人员进行沟通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产生一些冲突,不能与某些部门人员进行良好的配合,使得我部门的采购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阻碍。

在未来一年度的工作中,我将紧密结合依据工作实际,结合20度工作经验,吸取本年度工作教训。认真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基础和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并且我还将及时与各部门人员做好沟通与配合,用耐心,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各项沟通采购工作,以此来加强与各部门人员之间法人配合,此外,我还将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审查与整理,清算库存,做好外协交货等方面采购工作。保证我采购部的工作能够顺利而又圆满的开展。

以上是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在这一年的工作中也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情。当然,在过去的一年里,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我有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大家的帮助和支持。总之,2024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我有信心,相信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有更加出色的工作表现。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四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员薪酬组成薪酬=基本工资+奖金?处罚

1、增加新品种数量=奖金

2、奖金是根据业绩完成达到指定要求后对采购人员的奖励,奖金分两部分。

3、奖金按月度核算,次月发放,计算方法为:奖金=绩效考核分数。该部分奖金提取要求:绩效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

4、滞留处罚:品种滞留时间90天给予百分之一处罚,品种滞留时间90―120天给予百分之一点五处罚,全国总代品种和二级协议品种可减免其滞留处罚,代销的厂家协议品种可免予滞留处罚。

1、认真执行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帐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市场价格和有关信息。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原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

3、严把采购质量关,物资选择样品供使用部门审核定样,购进货物均须附有质保书和售后服务合同(三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4、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1、工作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休时间12:00~13:30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保证开始在线工作,工作时间内只能用1个qq(即工作qq)上网谈工作业务,不准在网上闲聊,不准看电影玩游戏等,(每天下午17:30点为限,前提得完成手里面有工作)如有违反打扫办公室一天,总监满意为止。

3、未经批准不得留在办公室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为违犯罚清洁卫生间一天,并承担一切后果。如有亲属来访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4、如无外出午休后13:30点必须回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采购部如需外出,要向总监申请统筹安排。但要视具体业务轻重由总监决定,出门时填写出门条,总监签字。总监外出填写出门条运营总监签字。没有签字视为旷工。

6、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做出书面请辞并说明原因,要保证不做任何损坏和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可视自动放弃本月工资和奖励,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办公,采购开支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

8、原则上不准打的,公交车费凭票据实报实销。除了有紧急事情,经过请示外,可公司派车。

9、办公零星费用,凭票据记帐。票据应注明经手人姓名,应先行请示,经总监同意后支出。

10、保持个人生活自理卫生,要求每日保持座位整洁,每月清洁一次桌椅。

11、保持卫生间卫生,个人便后,要冲马桶。

12、爱护好公司财务,如因个人为(如用办公用品敲打物品)造成损坏,要自行赔付。

13、本着工作绩效性原则,现实行初次下单提成0、01%二次下单0、02%。

14、采购产品价格以出厂价为主,如价格高(高于出厂价视为过高),销售在其他途径得知高于市场价导致无法销售(销售出示证据),归纳为未完成任务。

15、如果采购产品出现失误和重大问题,错发漏发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公司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按实际损失比例的3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6、对自己负责产品执行,每月要完成一次更新,并对公司网站信息错误及时反馈。

17、对自己下到工厂的单子进行跟单(下单后第3天和交货期前3天)。

18、如采购员需要出差,首先提交出差计划呈交至部门总监。如总监需出差,出差计划呈交至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出差费用。

19、出差费用在出差计划中体现清晰,如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大致数字。有领导审批。

20、出差归来,所有票据计划内采取对账票据。计划外采取凭票据实报实销。

21、每月需凭上月业绩考核,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工资扣除xx。如超额完成标准,奖金xx。

22、在追加订单时,如达到厂家要求的数量,必须再次压价,这次追加订单压缩的价格80%给予采购部作为奖金(每种产品每降价一次只给予第一次奖励之后不再有奖励)。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证人证言;。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六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七

1、增加新品种数量=奖金

2、奖金是根据业绩完成达到指定要求后对采购人员的奖励,奖金分两部分。

3、奖金按月度核算,次月发放,计算方法为:奖金=绩效考核分数。该部分奖金提取要求:绩效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

4、滞留处罚:品种滞留时间90天给予百分之一处罚,品种滞留时间90-120天给予百分之一点五处罚,全国总代品种和二级协议品种可减免其滞留处罚,代销的厂家协议品种可免予滞留处罚。

1、认真执行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帐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市场价格和有关信息。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原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

3、严把采购质量关,物资选择样品供使用部门审核定样,购进货物均须附有质保书和售后服务合同三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4、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1、工作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休时间12:00~13:30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保证开始在线工作,工作时间内只能用1个qq即工作qq上网谈工作业务,不准在网上闲聊,不准看电影玩游戏等,每天下午17:30点为限,前提得完成手里面有工作如有违反打扫办公室一天,总监满意为止。

3、未经批准不得留在办公室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为违犯罚清洁卫生间一天,并承担一切后果。如有亲属来访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4、如无外出午休后13:30点必须回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采购部如需外出,要向总监申请统筹安排。但要视具体业务轻重由总监决定,出门时填写出门条,总监签字。总监外出填写出门条运营总监签字。没有签字视为旷工。

6、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做出书面请辞并说明原因,要保证不做任何损坏和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可视自动放弃本月工资和奖励,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办公,采购开支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

8、原则上不准打的,公交车费凭票据实报实销。除了有紧急事情,经过请示外,可公司派车。

9、办公零星费用,凭票据记帐。票据应注明经手人姓名,应先行请示,经总监同意后支出。

10、保持个人生活自理卫生,要求每日保持座位整洁,每月清洁一次桌椅。

11、保持卫生间卫生,个人便后,要冲马桶。

12、爱护好公司财务,如因个人为如用办公用品敲打物品造成损坏,要自行赔付。

13、本着工作绩效性原则,现实行初次下单提成0.01%二次下单0.02%。

14、采购产品价格以出厂价为主,如价格高高于出厂价视为过高,销售在其他途径得知高于市场价导致无法销售销售出示证据,归纳为未完成任务。

15、如果采购产品出现失误和重大问题,错发漏发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公司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按实际损失比例的3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6、对自己负责产品执行,每月要完成一次更新,并对公司网站信息错误及时反馈。

17、对自己下到工厂的单子进行跟单下单后第3天和交货期前3天。

18、如采购员需要出差,首先提交出差计划呈交至部门总监。如总监需出差,出差计划呈交至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出差费用。

19、出差费用在出差计划中体现清晰,如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大致数字。有领导审批。

20、出差归来,所有票据计划内采取对账票据。计划外采取凭票据实报实销。

21、每月需凭上月业绩考核,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工资扣除xx。如超额完成标准,奖金xx。

22、在追加订单时,如达到厂家要求的数量,必须再次压价,这次追加订单压缩的价格80%给予采购部作为奖金每种产品每降价一次只给予第一次奖励之后不再有奖励。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八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续;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合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合同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资料和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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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九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

2、技术服务;。

3、交货速度;。

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

5、供应商的信誉;。

6、产品价格;。

7、延期付款能力;。

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

9、相关资料的优劣。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能购到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能满足公司各门店的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部所有采购人员,价格之审核、接单、订购、验收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权责。

1、由本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生鲜产品的采购工作。

2、订单处理负责订单的收集汇总,生鲜产品的销售统计。

3、收货部和检验室负责对生鲜商品的相关质量数量进行审核。

4、储运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运输,加工,分拣,配送。

第五条采购原则。

2、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干涉商品采购外的其他部门工作。

3、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4、廉洁自律,不收取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

5、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采购的实施。

1、选择供应商。

(1)生鲜供应商的采购选择要从批准的合作供应商中选取;

(2)本组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挑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部门主管在审价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的,则由采购主管亲自与供应商议定价格。

(4)公司领导在核价时,均可视需要再行议价或要求采购部门进一步议价。

2、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商品,采购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商品资料,作为降低成本的依据。

本组成员均有义务经常性市调以协助主管了解市场行情,以利于领导做决策参考。

(2)已核定的生鲜产品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3)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的浮动时,应及时作出采购计划的调整以应对变化。

3、询价和比价。

(5)专业用具或相关材料采购人员应该和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询价议价;

(6)在供应商的报价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及时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4、订购作业。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单,订单需要列明一下内容:

a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编号。

b采购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c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d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e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f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采购和银行转账支付。

g标示:商品本身或包装上的文字标记(订单号、供应商、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的数量、重量、批号)。

h所需的质量证明材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i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j装箱清单(送货单)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采购人员应控制商品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踪交货进度。

第八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一

为促进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队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

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9、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10、爱护、节约公司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11、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询问、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二、卫生管理制度。

1、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包括总经理,(如客户来访除外),违者罚款100元一次。

2、会议桌摆放整齐,规范,如会后桌椅摆放不合理,由组织会议者罚款100元一次。

3、个人办公区域,如桌面,桌椅摆放凌乱,不规范者,罚款50元一次。

4、每周五下班前集体大扫除,门、窗,地毯等。

三、假期管理。

(一)事假。

1、职员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总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人须将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公司行政部,事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须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3、职员在批准假期到期日未准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4、凡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超过1个月者(试用员工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可视情况作特殊处理)。

(二)婚假、产假、丧假均以国家规定执行。

(三)病假。

1、职员病假在三天以下(含三天),必须有社区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及收费单据;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必须有区、县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等)及收费单据;七天以上的必须要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及收费单据。

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该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打考勤,且应于请假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如请病假多天以上且无法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和同事协商帮助提交材料。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机关处理。

三、附则。

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三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1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材料采购合同。

5.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5.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材料的验证。

6.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6.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6.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6.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6.5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6.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四

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来源:)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五

本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采购绩效考核。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

(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

(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七、本采购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机关处理。

三、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优质采购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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