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琉璃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据,让他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一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社区党支部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议事和工作效率,正确领导和实施社区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党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会,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开。

2、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1~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总支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4、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社区党代表和居民代表可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5、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社区党建、文化、卫生、治安、服务等重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其他重要事项。

6、社区党支部议事会决定的事项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4、党课教育每两个月一次,全年不少于五次。

1、认真制定社区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工作计划。以社区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坚持阵地播放,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组织播放要事前发出通知,做到播前有提示,播后有讨论,作好记录,抓好信息反馈。要形成党员电化教育季度汇报制度,及时分析播放收看情况,检查播放收看的实际效果。

3、播放工作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形式组织收看。根据社区实际,突出“准、新、快、活”的特点,抓好配合中心的及时播放,依托网点的定点播放,形势教育的专题播放,宣传典型的重点播放,组织活动的统一播放,把播放工作落到实处。

4、党员电化教育要适应社区和企业发展需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播放内容和方式,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1、社区党建联席会由辖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主要企事业单位组成。

2、社区党建联系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社区党建工作和事关社区全局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等重大事项;整合社区资源,协调落实联席会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实现共驻共建。

3、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负责召集,并确定中心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社区党总支应在会议召开之前一周提前通知成员单位党组织。

4、社区党支部要按期召开联席会,会前要深入到支部和成员单位党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做到议题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对形成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创新服务方式,把党的工作全面渗透到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河西社区党总支特成立党员推介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推荐下岗(失业)党员再就业。建立社区党员信息采集制度,掌握下岗(失业)党员基本情况,广泛搜集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培训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社区党员“带头再就业、带领下岗职工再就业”活动。

2、推荐优秀党员进入企业领导岗位。及时向辖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用人单位介绍所属优秀党员进入领导岗位,让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推荐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注重从社区居委会成员、小区负责人、居民代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

4、推荐社会青年就业。负责协调、帮助广大社会青年寻求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

5、为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劳。

动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社会青年入伍、就业等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方便党员和居民群众。

6、组织开展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建设一支以社区党员为骨干、社区居民为基础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组织社区党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帮贫济困、社会救助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1、负责召集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安排总支委员会工作,将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调动党员干部和居民的积极性。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下属支部和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社区群众组织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社区多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和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1、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

2、着重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

3、按照制度要求,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反腐倡廉、联系居民群众等工作,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分管统战、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工作。

1、了解和掌握社区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

2、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总支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具体办理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收缴党费;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负责党员电化教育和电教设备管理工作。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抓好社区的宣传阵地建设。

1、定期抓好党员的政治学习,对党员开展思想、纪律和党风廉政教育。

2、督促抓好民主理财、区务公开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经常了解党员思想,收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4、协助上级纪委抓好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二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社区党支部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议事和工作效率,正确领导和实施社区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党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会,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开。

2、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1~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总支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4、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社区党代表和居民代表可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5、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社区党建、文化、卫生、治安、服务等重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其他重要事项。

6、社区党支部议事会决定的事项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4、党课教育每两个月一次,全年不少于五次。

1、认真制定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年度播放收看工作计划。以社区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坚持阵地播放,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组织播放要事前发出通知,做到播前有提示,播后有讨论,作好记录,抓好信息反馈。要形成党员电化教育季度汇报制度,及时分析播放收看情况,检查播放收看的实际效果。

3、播放工作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形式组织收看。根据社区实际,突出“准、新、快、活”的特点,抓好配合中心的及时播放,依托网点的定点播放,形势教育的专题播放,宣传典型的重点播放,组织活动的统一播放,把播放工作落到实处。

4、党员电化教育要适应社区和企业发展需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播放内容和方式,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三

1、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1、坚持按计划开展党日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并将情况填入《党日活动手册》。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日活动,无特别理由不迟到早退或请假。

三会一课。

1、认真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每月上旬安排半天开展活动,支部委员按计划轮流上好党课,并注意党课形式的多样化。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统一安排,做到会议主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具体,不图形式,注重实效。

3每个党员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1、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

2、以党员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交纳党费。400元以下的交0.5%;401―600元交1%;601――800元(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交1.5%;801――1500元(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交3%。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严格按时按规定上交党费,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4、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标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一、健全党内生活,在党内形成个原则性很强、政治空气很浓而又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二、党委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讲座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汇报、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六、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七、共产党员要自觉的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学接受党纪的约束。

一、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有关规定。

二、端正经营活动中的指导思想,自觉抵制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做到“放不失控”、“管不失策”。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见利不忘义,有权不谋私。

三、对党员、干部、员工进行思想和宗旨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行反腐败教育,坚定党员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决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心。

四、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索贿,铺张浪费、私事公办等不良倾向。

五、加强党员精神文明建设,移风移俗,禁止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及封建迷信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倡文明、健康、俭朴、科学的生活方式。

一、按照省委组织部《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暂行条例》,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党员评议可结合一年一度的“创优争先”活动,由党支部提名,报党委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严肃查处党员中违纪现象,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的“争优”计划分别对党员进行考评。检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等方面。

四、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认真制定党日活动计划,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秦好并保存党员活动原始记录,由活动主持人负责监督。

二、加强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做到三会一课,一月一次小组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进行思想汇报,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每月的党员活动日,每个党员必须准时参加,党日活动时间,其内容不得脱离主题。

四、没有正当理由,党员连续三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也不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党员,作自动脱党处理。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二、每年集中一周时间(晚上),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理论的教育(20小时)。

三、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学习党在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学习精神,时间一天(8小时)。

四、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考试,成绩登记在册,作为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一、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是党对加强管理的重要工作。

二、党委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评。

选优秀党员的规定和条件。

三、创建党员模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

四、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和一流班子,争当优秀党支。

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技术能手、争当创效标兵、凝聚力工程等活动,可以以支部、小组为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要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讲求实效。

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七一”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活动。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驶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四

为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资料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资料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资料: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状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状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达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机关党委和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资料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持续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委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资料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状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

3、回顾、总结工作状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注意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个半天,全年不少于25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3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资料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资料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五

中共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是公司的政治核心。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委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并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

一、认真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全体干部和广大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使党的主张变为广大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核心问题,以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为基本环节,进一步加强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开展党建工作,把关心员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用对员工的情换取员工对党委的爱,通过关心人、帮助人去教育人、激励人。

四、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原则,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建立健全保证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党员质量。党员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建设一个好的党员队伍。

六、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对党建工作的意见的反映,专题研究党务工作。党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党支部工作的开展。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防止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

二、党组织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提高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下一年度奋斗目标。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凡经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都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同时,确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或出缺时,由副书记召集主持。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三、党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按党组织要求可增加或延迟召开,每次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

五、党课一般1―2月开展一次。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使。

党员真正受到启发和教育。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三、坚持民主分开的原则。在评议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个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四、坚持平等原则。要做到党员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五、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在“七一”期间结合评比表彰一并进行,也可在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

一、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议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必须向上级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二、每个支部要保持2―3名入党积极分子常数,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同时分配一定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四、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工作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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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六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工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社区党总支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议事和工作效率,正确领导和实施社区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党总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会,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开。

2、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1—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总支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4、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社区党代表和居民代表可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5、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社区党建、文化、卫生、治安、服务等重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其他重要事项。

6、社区党总支议事会决定的事项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照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4、党课教育每两个月一次,全年不少于五次。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七

把项目管理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之中,是以经济工作理念谋划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尝试。在实际工作中,阿城区委把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划分为基础巩固型、提升推广型、探索创新型三种。

三、推动载体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

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继续推行“支部+协会”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产业链中全面建立党组织。

四、落实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新建、改扩建村和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按人均20元标准,划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五、强化责任考评追究机制,树立重党建强党建导向。

实行党建责任清单制度,以“目标倒逼责任”,根据查摆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分类梳理,列出责任清单,公开向群众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八

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值班时间中午11:30—2:30,夜间4:30—次日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新生儿遇有危重情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假期制度:

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组长休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2、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3、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4、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假。

5、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收费制度:

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30%收取,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服务制度:

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柔声细气,耐心解释。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奖罚制度:

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10元;

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30元;

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30元;

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50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

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

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30元;

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有仪器设备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相关人员验收、调试、安装。具体操作人员在熟练掌握仪器的构造、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应及时上报。如系违章操作所至,视情节轻重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

4、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5、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6、仪器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室内温湿度适宜,下班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确保安全。

考 勤 制 度

1、全院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要建立考勤本,指定专人按日登记职工出缺勤情况,按时报送主管院长。

2、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职工请假应书写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或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规定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或院长请示报告。

1、遇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时。

2、有重大手术或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时。

3、紧急手术及抢救危重病人而病人家属或直接关系人不在时。

4、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时。

5、出现失盗现象或损坏物品时。

6、发现药品过期失效或变质时。

7、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发现病人走失或有过激行为时。

10、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工作人员制度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2、注意个人仪表,上班时要衣着整洁,佩带胸卡,举止端庄,待人接物严谨大方。

3、对病人要关心体贴,一视同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4、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

5、保持环境清洁、温馨,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乱扔杂物,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6、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 制 度

1、院委会:由院长主持,院委会成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安排本院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2、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每周五召开。

3、科务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室人员参加,传达院周会精神,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每周一召开。

4、信息发布会:每季度向全院职工发布一次院内信息,主要介绍行风建设、医疗质量、财务收支、基础建设、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5、职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工会筹备,听取院长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通过下年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有关重要事宜。

安全保卫制度

1、建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

2、重要部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安装防盗、防火、防汛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3、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时须有专人负责护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并同有价票证一同存入保险柜。

4、麻醉及贵重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5、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环境卫生制度

1、环境达到硬化、净化、绿化、美化。

2、卫生区域划分明确,责任到人,保持干净、整洁。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4、室内、外垃圾箱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医疗废弃物、废水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1、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

2、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3、结合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医学伦理学等知识,注意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4、大力提倡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医务工作者。

5、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医务人员上岗要着装洁净、整齐,佩戴胸卡;使用文明用语,无“生、冷、硬、顶、推”和与患者吵架现象。

6、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诊疗费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

7、 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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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九

为加强青岛市农村供水工作的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和安全、正常运行,促进我市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海岛、农业园(区)居民生活和企业、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用水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跨镇(街道办事处)和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范围内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集中供水工程),跨建制村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联村供水工程),单个建制村或自然村的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单村供水工程)。

第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不断改革、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  凡从事农村供水活动和使用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与监督,并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凡申请列入青岛市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对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完成后报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有水利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协调相应部门审批。

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有关市(区)应立即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投资总额及中央、市财力、专项资金等投资渠道、投资比例,协调相应部门批复或组织专家评审、批复。

第八条  要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大力推行集中供水,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工程基本建设的成果,检验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单位经自验后,认为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15]480号文)的要求,竣工报告、竣工决算(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工程竣工登记卡等文件齐全,项目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初验合格后向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验收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供水管理单位制定管理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宜组建农村供水用水户协会。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农村供水用水户协会,根据建设主体、受益范围建立镇(街道办事处)、村农村供水用水户分会。制定章程、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维护项目主体和用水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形式。

1、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跨镇(街道办事处)集中供水工程,由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受益单位组建供水管理单位,对供水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2、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以镇(街道办事处)驻地为中心向本区域内辐射延伸的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供水工程,在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商受益村庄和单位组建供水单位或委托乡镇水利(水务)站对供水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3、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农业园区供水工程,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园区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供水量及工程运行情况组建供水单位,制定供水管理章程,实施日常供水管理。

4、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实施日常供水管理工作或委托乡镇水利(水务)站、供水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形式的单村供水工程,都必须接受用水户的监督和乡镇水利(水务)站的业务指导。

5、由外资、企业投资、个人出资或股份制筹资等社会资金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经营日常供水管理,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  对以村(组)为单位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归村(组)集体所有;对受益户联合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归受益范围内的用水户、或由其组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协会所有;财政补助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第十七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促进产权流转。实行承包、拍卖或租赁,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用水者的合法权益。

拍卖、承包、租赁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当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供水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操作工种、维修工种、制水工种、化验工种、变配电工种,视供水单位日供水规模可以是专职设置,也可以是兼职设置。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供水单位全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第二十一条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不仅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二条  禁止直接在供水单位的供水管道上接装水泵抽水。禁止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生活用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在日常供水运行中应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专业维修保养、故障抢修的人员和手段。供水单位对其修建的水池、引水管道(渠)、取水口、泵站、净(配)水厂、井群、输(配)水管网、闸、阀、进户总水表、公共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拦。

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告用水户;发生水质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需要。在供水规模允许的情况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新增用水户要向供水单位提交书面用水申请,办理上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单位批准,由专业人员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向用户供水前,管道等设施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八条  供水管网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持足够的服务压力,并应按规定设置测压点。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

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供水设施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各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三十条  农村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缺水地区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营业章程及服务规范,主要设备、设施、水厂竣工图、管网分区图等档案要完整齐全。

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有标准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全体供水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岗位技术培训和供水技能基础教育,遵守厂规厂纪。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或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的供水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农村供水单位的资格管理,实行行业准入控制。

第三十三条  农村供水单位资格按日综合供水能力实行分级审查和行政许可。拟从事镇(街道办事处)集中供水和500(含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单位,供水资格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发证;拟从事500立方米/日以下的联村、单村、园区、海岛供水单位,供水资格由供水单位所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并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格式。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办理农村供水行政许可程序

1、农村供水单位按许可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主要材料:农村供水申请书,青岛市农村供水申报表,具有水质化验资质单位的水质化验报告,所在市(区)乡镇供水工程总体规划,青岛市农村供水单位申报表中需附的证明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农村供水单位水厂、水源地、供水管网及其它有关设施现场进行勘察,对其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勘察和审查的书面意见。

3、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单位持《青岛市农村供水合格证书》、卫生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颁布前已取得供水资质的农村供水单位,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按本规定权限分工,重新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写出书面意见,审查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经审查合格发证的单位,按批次予以在媒体公布。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合格证书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报请原许可机关核实后,申请补发。

第三十八条  农村供水单位分立、合并,应持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原合格证书作废,分立或合并的供水单位应重新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对农村供水单位实行供水资格年检制度。供水单位取得合格证书后,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单位上年度生产和经营情况填写年度资格年检审查表(一式三份),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办理资格年检,年检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顿,并经复查合格后,通过年检;复查仍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由发证机关注销合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水费收取与使用

第四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必须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参照水利部《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核定,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村民或村以下集体经济以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并报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定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

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水费计算,每逾期一日,加收1‰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供水单位经请示当地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停止供水,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迅速恢复供水。

第四十二条  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可通过申请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划拨“养站田”或“养站林”等办法解决。

第四十三条  水费由供水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第四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推行水费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

第四十五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实行“缴补两条线”。实行水费补缴的村庄,其水费必需提取维修、大修等费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的维修、大修等费用,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保障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水利局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自行作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放学的老师每天按时组织相关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教室。

2、如有学生请假,负责放学的老师要告知值班老师,并送交书面请假条。

3、值班老师做好点名工作,并按座位表安排学生在规定位置就坐。

4、值班老师组织、督促全体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5、值班老师根据各年级放学时间(一二年级:17:15;三四年级:17:30;五六年级:17:45)准时整队,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放学点。

6、值班老师将每一个学生安全地送交家长。

7、如有家长未能准时来接,必须联系到相关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8、值班结束,值班老师需填写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日的行政。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一

目前想要抓好农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着手: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这是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能否顺利开展下去,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由于受条件制约,许多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要知道安全意识的高低与文化素质高低存在一些联系。那么对村民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宣传形式应该丰富多彩,多开展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寓安全于乐。如编制一些安全情景剧,深入农村演出,如农村庙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阵地。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墙报、宣传单、年画等媒介,让村民能经常处于安全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提高村民安全意识。

二、培养专业人才,依托专业力量,排查村民经常遇到的危险有害、因素,指导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村民的工作方式,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如田间劳作可能操作农业机械时可能遇到的危险、喝酒农药时可能遇到的危险、田间劳作时可能遇到有害的`动物等;在建筑工地上可能遇到的危险,在交通出行方面的存在的危险;电气、煤气、沼气使用不当可能的危险,等等。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排查隐患,指导正确操作方法,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农村安全责任制,以考核机制来促动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特点,因地制宜,分片、分块、分区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隐患治理有人盯,发生事故有处理。

四、完善事故求助与保障机制。农村的安全生产现状,非常薄弱,提高安全生产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一起事故害三代”,许多受害者要不失去生命,要不终身残疾失去劳动能力,而且大多数遭受事故的都是青壮年劳力,他们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他们一旦倒下,有可能就意味着整个家庭都会倒下。因事故致贫、返贫的事例不胜枚举。完善的救助与保障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现在工伤保险覆盖面较广,许多村民都在外、或在附近乡镇企业工作,他们属于有组织的一群人。但是许多企业不规范,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且许多企业实力并不强,发生大一点事故,可能让整个企业就此消失了,受伤员工的救助无门。笔者以为借鉴税收、农村社保统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建立针对农村的救助基金(保险基金,又类似爱心基金),针对农村大多数人群,特别是那些临时工、或在家无工作的人群(无组织保障)。采取“谁缴保谁受益,不交保少受益”的原则,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帮助因事故受害的家庭度过难关,让终身不能劳作人也能感受的社会的温暖。

时下,正当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七个强化”,推进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效果的安全生产进程当中,笔者认为,农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容忽视,理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现农村安全生产。

农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林业生产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跟人口集中的城镇比较,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随着近年来新农村经济的建设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农村宅基地正呈现出一排排新式建筑群,村中大约有70-80%的村民已住上新的房屋。

但是,由于农村人口流动较大,宅基地建设尚不规范,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林业生产区)、园艺和蔬菜生产区缺乏规划,目前农村生产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

一是旧宅基地没有人居住,在村中心出现了古空院落和旧式建筑群,由于多年失修,房屋和院墙风化剥蚀严重,有的房屋和院墙出现了裂缝和塌陷,直接危及到村民行走安全。

二是饲养区缺乏规划,大部分农民都是利用旧院落开展饲养,饲养区位于居民区中心,草料库和饲养区没有安全距离,缺乏消防设施,存在中火灾隐患。

三是农村道路较窄,弯道较多,缺乏交通信号标志和弯道窥视镜,村中缺乏减速带,交通事故隐患较多。

四是农村用电管理极不规范,线路交叉较多,村中变压器负荷普遍较小,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同时农民用沼气、用液化气存在与日常炉火混用现象。

五是农村缺乏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

以上这些安全隐患,都是笔者今年春节回家探亲访友看到的实际现象,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按照谁的产权谁治理的原则,对旧宅基地房屋和院墙进行拆除或加固治理,确保行人安全。

二是结合农村实际搞好农业园区规划,实行草料与饲养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农村消防建设。

三是加大农村安全设施投入,利用村中坡池坑,建立消防蓄水池,购置消防泵、消防带,完善农村交通信号标志和弯道减速标志及窥视镜,加大农村用电规划和投资力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投入力度。

四是实行农村安全生产村长负责制,健全农村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基础经济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理应加强!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二

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中心开展工作,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1、坚持预防为主,制定落实预防保健工作计划。依法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全面实施 “削峰”工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承担农村常见伤病诊疗、家庭康复指导和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延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积极推动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

4、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落实以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的多种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做好农民医保资金的预算、筹集、使用和管理。

5、完成村级各种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

6、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7、协助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工作。

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农村防保人员要自觉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服务能力,认真开展好村级预防保健工作。

2、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强化接种,搞好“四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严格各类薄、表、卡、证管理。

3、依法开展村级传染病防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统计、消毒隔离、家庭访视等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4、开展村级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各项任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5、大力开展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提高村民防病保健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形成。

6、协调指导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灭病除害工作。

门出诊工作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医德高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2.疑难重病或二次复诊不能确诊的病员,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医师诊视或逐级护送转诊。

3.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并详实、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4.门诊辅助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只能开展适宜手术,严格无菌操作。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6.加强传染病监测、诊治,认真做好疫情报告。

7.工作人员要做到有爱心、有细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高烧、重症、高龄、伤残、军烈属及远地病员提前就诊。

8.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环境优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9.不失时机地宣传普及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疾病防控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病、保健意识。

10.接诊医生应尽量采用疗效确切、经济方便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减轻病员负担。

村卫生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热情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护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端正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承担卫生部门赋予的卫生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初级诊治、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指导等综合功能。

4、 村卫生所要建立健全各类薄表卡证,严格管理,入档保管。

5、依法强化管理,勿必做到“四无”,即无危房、无假药、无虫蛀、无霉烂、无过期失效药品。

6、认真搞好卫生保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7、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隔离措施。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要求签全名。

2、 门诊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或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载于病历上,由接诊医师签字。

4、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5、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填准确时间。

6、请求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所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7、门诊病员需要外出住院检查和治疗时, 门诊大夫要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处 方 制 度

1、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士以上职称者方有处方权,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遵照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村卫生所一般不得使用毒、剧、麻药。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卫生所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药方法,医生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在左上角加“急”字样。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生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通用单位(如克g、毫克mg、毫升ml或片、丸、粒、支、瓶等),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至少保存两年,特殊病人处方应长期保存,到期登记的处方可经卫生所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卫生所负责人或村委会检查处理。

11、调剂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复核或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一次性医用品采购使用制度

1、一次性医用器具必须坚持国营主渠道索证采购,杜绝假冒伪劣。

2、一次性医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装有无破损,严格执行一人、一用,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随手毁形并置入盛有消毒液(戊二醛、84液)密闭容器中进行浸泡,然后定点焚烧(有条件的应以特种垃圾签约回收)。

4、本品应是无菌、无毒、无热原,在批号有效期内使用。

5、一次性用品使用要造册登记,量入为出,禁止随意买卖、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药房、诊断室、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收方后应详细审查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处方内容,无禁忌、反药方能调配。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禁忌处方等错误时,配方人员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2.配方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调配中药方剂时称量要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要严把剂量,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3.配方时,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时,不得随意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按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重要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应双人核对签字后方可发。

6.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过期;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应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查对姓名、年龄后,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8.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取药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9、坚持国主营渠道索证购药,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劣质药品进入药房,药房、药库内的药品要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建立出入库登记,保证日清月结、帐货相符。

诊断室工作制度

1、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彬彬有礼,耐心解答,认真细致检诊。

2、诊室布局要合理,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3、医生要采用疗效高、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减轻病员负担。

4、对疑难病例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护送转诊。

5、诊疗医师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会私客,更不准擅离职守。

6、文明行医,礼貌待患,急病人所急,随到随诊,做到及时诊治,让患者满意。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及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分类标签。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及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浸泡液每周换两次。

5、已用过的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消毒;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6、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抢救工作制度

抢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时、有效,是赢得时间、挽救病人生命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根本标志,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医疗护理工作任务。

1、要提高抢救质量,首先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具备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抢救操作规程。

2、为了迅速及时地投入抢救,必须要有完整的组织分工及严格的制度保证,

3、抢救药品及器材装备必须保证供应、力求齐全完备,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抢救物品不得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严格执行抢救制度

(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做到全力以赴,密切协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2)医师未下医嘱之前,护理人员应争分夺秒根据病情及时给氧、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止血等。

(3)严密观察病情, 详细及时记录,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重病人要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4)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

5、无陪诊的患者,要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取得联系。

6、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还需认真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消毒管理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要衣帽整洁、佩戴口罩,下班、就餐、开会时要脱去工作服。

2.诊疗、处置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 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及时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诊疗室应保持清洁并定时通风换气,空气、用具等要每日消毒,被褥要定时清洗更换。

5、传染病流行期间,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就地隔离,并迅速报告区卫生防疫部门,病人转运后要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6.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病人,应严格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7.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8.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医务人员廉政守则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树立白衣战士良好形象。

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益,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四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对以医谋私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药物注射制度

1、为防止交叉感染发生,村卫生所原则上要求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2、各种注射均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如青霉素、庆大、链霉素等),必须先作皮试,结果阴性者,方可注射;如需作脱敏注射,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做好抢救工作。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要有同情心,讲话要文明礼貌。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立即及时就地抢救,并报告值班医生协助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先洗手,戴口罩、帽子,器械液每周更换两次,疑有污染应及时更换,消毒用的酒精、碘酒应加盖,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6、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力争做到两快一慢(进针快、拔针快、推药慢)。

7、准备抢救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

8、室内要每天用紫外线照射、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进行消毒。

9、一次性卫生用品注射完毕后,应严格按《一次性医用品采购使用制度》进行处理。

法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为村卫生所制定以下制度。

1、预防:村卫生所应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协助指导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对农村适龄儿童实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并加强薄表卡证的管理。

2、疫情报告: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农村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时1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区防疫站(城镇于6小时内上报);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时农村在24小时内报区防疫站(城镇于12小时内上报)。

3、疫情控制:发生传染病流行时,村卫生所应及时对传染病人采取强制隔离,并对病人污染过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4、法律责任:村级医疗保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一法两纲两规”,依法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孕产妇建卡、定期检查、访视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普治和专案管理。

2、实施农村“削峰”工程,提高农村婚检率,推广普服斯利安,降低出生缺陷率。

3、做好村级妇幼保健资料的整理完善,力求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自觉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妇幼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能力。

5、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促进村级爱婴行动。

6、杜绝非偏远穷困山区家庭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

1、各村卫生所要认真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严格执行差错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

2、医疗纠纷将作为对村卫生所机构校验、年终评优和乡村医生考核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

3、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不得隐而不报,更不能一赔了之,要积极通过医疗鉴定解决纠纷。

4、村卫生所发生医疗事故,据等级和情节,可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理。

5、乡村医生负有医疗过失责任或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卫生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村卫生所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将纠纷的经过、责任、处理结果等进行认真整理并以书面总结及时上报。

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2、村卫生所财务管理必须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日清月结、手续完善。

3、村卫生所业务收入和上级补助的专项经费,必须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开支和村卫生所建设,不得挪做它用。

4、要定期对房屋、设备、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5、严格执行财会工作制度,做好收入、支出、节余的计划。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三

(一)社区(农村)内应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 

(四)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寒暑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地区消防安全。 

五、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六、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点香烧蜡要有专人看守,要做到人走香灭。 

十、不使用木板、竹板、草墙等做自家房屋隔墙,应使用土箕、砖块、石头等做隔墙。 

十二、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如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消防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实用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四

一、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定为安全教育周,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3月26日的“安全教育日”活动,使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注重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五、发挥各班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七、安委会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园内一切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械的保养工作。

八、加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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