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

时间:2023-10-20 作者:紫衣梦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

决议是我们对生活和事业的自信表达,它能够为我们带来更多机遇和成功。决议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决议案例,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和讨论。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 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十四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第十五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 督。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十九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八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三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四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四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五十五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六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十七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十八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九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六十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二条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六十三条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疗机构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六十四条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十六条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十七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六十八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九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疗机构领导报告。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第七十二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七十三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预交款结算校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退款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十八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七十九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及本地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机构不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三)医疗机构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卫生部备案;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二

内部控制的作用指内部控制的固有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外部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企业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企业规模越大、其重要性越显著。可以说,内部控制的健全、实施与否,是单位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的作用,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维护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讲,企业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2、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有效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的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4、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的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路171号)a3幢【财务内部控制包括什么】。

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的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通过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对增强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就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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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三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不能留有任何真空地带。

当然,在建设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观情况选择合理的制度形式,既可以单独制定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以将反洗钱要求融入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中。

要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至少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01。

制定核心管理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之一。金融机构在建立该制度时,应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使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更好地与业务操作规程结合起来。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当明确有关识别要求、方法、程序和措施,具体包括不同业务类别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强化识别、持续性识别以及重新识别等方面的要求。为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有关名单库和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等。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例如,在同等条件下,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2)容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于发现、追踪并最终惩治洗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机构在制定该制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内容、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

为便于反洗钱协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查阅,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资料管理系统,将经营活动过程中收集的客户身份信息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储存在系统中,实现客户身份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

金融机构应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内部发现、分析、审核及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与流程;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分析、监测与报告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反洗钱报告工作应建立在对客户身份有效识别的基础上,不经任何分析而完全依赖系统抽取数据上报有悖于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提高主动发现洗钱案件线索的能力。

02。

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

反洗钱工作责任制的涵盖范围应上至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下至每项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金融机构应将各项反洗钱义务有效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岗位,明确其反洗钱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保证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部门及岗位职责制度应明确涉及的部门、指定的岗位,以及具体的职责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03。

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

将反洗钱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对本级相关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并与奖惩紧密挂钩。

(1)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对内部员工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为使该制度起到激励效果,设计指标必须体现科学、公平和合理。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估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列活动。

金融机构可考虑对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例如,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评估制度,应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金融机构应考虑将各级机构贯彻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跟踪整改和责任认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的职责、检查重点、检查要求、检查报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

04。

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

切实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对客户及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预防监控水平。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是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预防、监控洗钱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宣传培训制度,明确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估以及档案管理要求。应通过宣传培训活动,使内部员工掌握反洗钱的技术、方法,知悉自身反洗钱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全面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05。

建立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和保密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做好反洗钱协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1)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

配合反洗钱调查是指金融机构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如实提供有关客户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行为。金融机构建立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应当明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账户监控措施、保密规定、资料保存等方面的内容。金融机构可考虑建立洗钱案件线索档案库,便于涉嫌洗钱可疑交易线索的收集和处理。

(2)反洗钱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具有涉密性,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四

内部控制工作依赖一系列制度规范,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实质是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发展目标,促使决策最大程度的执行,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得到保障。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及行为的合规性,保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鉴于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特殊属性,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十分必要。在新时期,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致力于分析我国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仍存在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受重视、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控制存在漏洞、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缺乏力度、岗位分工不合规定等。

(1)思想认识明显不到位,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很多事业单位领导及财务部门对会计内部控制不重视,也有许多单位的“一把手”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了解,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还有些单位领导认为会计内控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财务部门想实施会计内控但得不到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因而无法坚持。

(2)会计核算工作随处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财务控制漏洞很多。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单位原始凭证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同时其账务核算处理工作也缺乏标准,相关复核制度以及审批制度缺乏,直接影响记账以及对账工作。与此同时,还存在材料管理问题。

(3)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有的单位制定了一些会计内控制度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制度陈旧,导致制度难以第一时间执行,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执行。或者,有些事业单位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内控制度的建立,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因为高层领导的意愿,就改变制度的执行,许多个重要环节执行的时候被省略办理,权责不清。这导致内控制度执行力力度缺乏,制定的制度以及相应的办法都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4)岗位分工不合规定,防范功能难以发挥。《会计法》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明确的从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要求,有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辨别和拒绝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些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没有得到执行,或是在机构和岗位设置上体现了相互分离的原则,但在实际运行中没有按照相互分离的原则实施;有些相关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能按制度原则办事,导致内部控制的防范性功能不能得到充分运用。

1.加强领导,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良好的内部控制既能纠错防弊,又能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作用。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首先应将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与对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和会计法规意识。使他们主动参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财会部门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建立健全会计内控的责任意识。再次,相关部门要强化内控意识,实施会计内控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有关经济业务涉及所有部门都是内控的范围。因此,单位内各部门都应具备内控理念,与财务部门共同承担内控责任。

2.日常管理工作需强化,实现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岗位之间存在相互牵制的作用,这个作用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来实现强化。防止错误以及弊端的存在,坚持防范于未然的原则,在上述的基础上加强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需遵守相应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运用标准化及规范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单位业务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健全,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改善。

内部控制制度不尽完善,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利用情况、人员增减情况、开支水平等。在实际落实单位内控工作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对以往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不断完善。所以,在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密切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4.促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促使财政监督管理力度得到强化。

审计部门要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对单位完成内控制度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价,及时发现内控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对症下药的整改,在强化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推动内控工作的不断完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指导力度及检查力度,从根本上提升财务会计工作的質量以及效率。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违反相关财经制度、违反内控制度的单位,就要在分析其严重性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严罚处理,促使监督以及管理的力度得到有效的提升。

在实际工作中,要想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合法和合规、资产安全得到保障,就需要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总结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科技手段完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切实从根本上满足事业单位实际发展的需要。

1.谭善华。完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沿海企业与科技,20xx,12(33).

2.金希萍,马慧知。环境因素制约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加强与完善。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xx,04(15).

3.韦海。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xx,05(23).

4.黄菊芳。论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广西农业机械化,20xx(02).

5.刘玉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里程碑。会计研究,20xx(09).

6.盖地。对制定企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看法。中国财经报,20xx(002).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五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位成功的男士,那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被称为每一个成功男士背后站着的“女人”。与此同时,我们再讲,一个上市公司,它为何要上市?不好好地守着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成为上市公司,它谋求的是什么?简单的“融资”二字就是它的目的。而融资,可以扩展其公司本身的规模,提升自己的信誉,扩大自己的名声,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即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否实现,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为企业规避风险,节省开支,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以最优状态持续经营下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反之,若一个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抑或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都会使之前上市的努力功亏一篑,更是容易影响到公司的资金链,使得公司周转不灵,导致该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摘牌的危险。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通俗一点来讲,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对企业风险的管理手段,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实现形式,其总体可划分为五个要素:内部要素,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企业内部的物质、文化的组合,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共享价值体系;内部环境和企业文化相辅相成,良好的内部环境造就良好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又形成良好的内部风气,从而使内部环境更加优良,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环境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在良好的内部环境下,企业必然充斥着良好的内部氛围,是企业自上而下积极进取,相互合作,推动了企业内部的发展与进步。(2)风险评估什么可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在笔者看来,风险评估更倾向于是一种预测管理,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通过高科技技术和人才对庞大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从而预测企业未来的整体发展趋向,对企业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来规避部分风险,降低损失,由于该文化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所以就不对风险评估进行更深入的阐述了。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即是对企业的成本、人员及整体机构做出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掌控,令上市公司的每一笔投入都是有效的,有价值的,对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进行具体的监管,不给任何人以何种理由和借口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根本上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建立起更强大的企业控制力。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是桥梁,沟通是纽带,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信息与沟通,没有桥梁纽带的存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真正的运行下去,例如:该公司的总经理命令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一周之内递交上该月的财务报表,可如果信息沟通不畅,延误得知或者理解这个任务都是十分有可能的事,并且,财务总监下发任务给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再进行相关的整理上交,也会被延误,最终,这个任务将花费近两倍的时间,进而完全影响企业下一步的决策,从而造成本可以规避的损失,得不偿失。

(五)监督荀子曾言:“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之上亡焉”其大意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喜好追名逐利的,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事实也如此。人非圣人,做不到无欲无求,。而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拥有一定权力的工作人员一旦有了皆苦,有了机会,有了手段,他就有很大的几率追求私利,从而损失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上市公司,他“偷不起”,也“藏不起”,所以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上市公司普遍会强调的,也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可磨灭的元素之一。

二、上市公司应如何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在第一大部分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个整体大框的了解,也清楚了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而就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进,一种是自给。何为引进,从其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就是从外引进与该上市公司相反的有着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的上市公司的制度。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同时,缺点也很突出,由于每一个上市公司都有其特殊性,一味引进就会导致引进的制度与公司内部发生冲突的情况,致使公司停滞不前。第二种方式是自给,简单明了,自给自足,企业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内部控制规范,来完善企业内部发展。这种自给的方法虽然耗费的精力要大于引进,但在笔者看来,第二种更适应上市公司的需求。那么无论是自给还是引进都应该如何管理呢?我们接着分解……(一)合理授权合理授权是前提,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如何把权力进行合理分配是一项艺术。权力的分配,诠释对企业资源控制权的分配。权力分配过多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大量流动资金变成闲置资产。产生了大量时间成本不说,还损耗了利益。反之,则会导致相关部门积极性下降,产能因投入不足而无法发挥最大效用,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二)提升规范制度我们在谈内部控制制度的五大要素时,就曾简要地论述了监管,控制,沟通的等对内部控制运行的重要性,而这些论述,其核心即是提升规范制度。提升规范制度,提升的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无非是“硬”制度,即必须遵守的制度。上市公司通过对公司内部发展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再在已有的制度上进行删减或添加新的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规章条例,来让企业内外部有效统一,推动企业的发展。(三)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我的一位老师对我们进行授课时,曾说过一个企业一切都是死的,唯有人是活的,用好了人,那么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的人员了,而内部控制又是一个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的制度,所以就要求其人员要掌握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充分的实践经验才可胜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对人员的管理和任用可以说已经有大量的经验,也就无需再过多的去论述了。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与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呈现着良好的整体发展趋势,但同时,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内部控制制度不科学有的上市公司是有其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但却仅仅限制于文字表达上,并没有真正的运行起来,只有一个空空如也的内部控制系统,没有真正的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真正的价值。(二)内部监督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运营系统,而让这个系统运营起来,是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动和制度监管才能实现的,所以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被监督。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总结上市公司是以人为本的经济主体,要切实发挥出人的作用和价值。记得一位企业家曾说过:“你可以烧毁我的厂房,但不要带走我的员工,因为有了他们,我依然会建造新的厂房。发挥人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良好的企业规范。”提高企业的整体文化素养,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风气。最终推动上市公司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迎韧不倒,成就上市公司的最终目标,拉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其意义之重大,应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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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确定。定额或者定额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竟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竟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人。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当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事业单仕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体育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体育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服务、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体育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体育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体育事业单位固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体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体育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体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单位接受赞助、捐赠的实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体育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体育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是体育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四十五条负债是体育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九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体育事业单仕,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体育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体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体育事业发展状况、体育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长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参加全民健身人数、专业运动队人数、获世界冠军数、获洲际比赛冠军数、获全国比赛冠军数、体育场馆开放天数、体育场馆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体育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下列体育事业单位或者体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二)体育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

第五十九条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体委备案。体育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3)体计财一字637号]同时废止。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一节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九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八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和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第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地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实现动态管理。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具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

某银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成立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机构一一反洗钱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几个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如下:统一组织领导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议本机构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分析:

反洗钱工作应能覆盖金融机构所有部门、业务和人员。在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框架下,为了便于具体开展工作,还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作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一般在金融机构中设置合规部门为反洗钱牵头部门。

该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不够完善,除上述三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开展反洗钱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

(2)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暑和分析。

(3)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流程操作相结合,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实细则、操作流程。

(4)督促审计部门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5)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6)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7)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8)负责部署本机构的反洗钱考核、奖惩。

(9)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10)及时传达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国际国内最新的反洗钱发展趋势。

(11)负责对本机构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九

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高等学校在内部财务控制管理的现状,论述了高校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及如何构建高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作者:刘丽芬作者单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刊名:财经界(学术)英文刊名:moneychina年,卷(期):2009“”(12)分类号:g47关键词:高等学校内部财务控制风险防范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一

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总称2、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履行执法监督和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入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十五条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在我国新政策下,其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行政事业不同于其他私企或国企,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一种单位,但其内部制度依然存在。但财务内控机制仍然缺乏统一的标准与准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在我国占据的不可忽视的比重。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将对行政事业单位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其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来说,行政单位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好坏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与荣誉。因此,必须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制度的建设,尤其是财务内控机制。这对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某些行政机构在财务部门缺乏透明的财务信息,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贪污腐败的事件,因此构建健全、科学、合理的系统性的财务内控机制及其重要。完善财务内部机制刻不容缓,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行政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安全的金融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由不同层次的单元组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策略,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标准化、合理化、制度化,从而构成完整、严格的管理控制体制。为了适应目前社会的多元化、现代化,改变经营模式,实现多元化分工。内部控制由内部会计和内部管理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在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时,依据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相关内容进行管理;而内部管理控制则是在会计之外的形式对管理体系采取一定的管理。

(一)缺乏财务内控意识。

目前,事业行政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太看重自己的政绩,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机制的重要性往往忽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往往由管理机构、审计机构、组织机构等组成,而目前其工作人员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与其他部门无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也通常顾及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自己的工作以及责任,相应的其部门机制也如同行为虚设。最后致使内部人员对内控机制认识不全面,缺乏有效快速执行力,缺乏内部控制的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也对自己内部控制的政策进行完善,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还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系统的财务内控机制,建立的内控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这样使一些不法官员浑水摸鱼,在相关事宜上贪污受贿,为腐败提供了漏洞,必须要严格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人民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因此仍然需要完善。其次,对财务部门的领导人员也要进行严格选拔,从而在选拔基层人员时要求层层递加,可以最大程度严格保证事业单位的整体人员素质。

(三)监督体制不严格。

虽然很多行政单位都设立有内部审计单位,但不是财务人员专业人员来管理,缺乏专业的技能和部门的独立性,由于内部人员的专业性缺乏,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其次,财务审计没有适当的进行监督管理,对内部控制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高层要首先加强对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意识,自上而下逐步实施管理机制,从而与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到这个任务中,创造一个正能量、透明、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氛围。负责人要对各个部门的人员确定其基本职能,分工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共同转化为一个整体、高效的财务内控机制系统,可以有效控制内部机制,确保财务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准确的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内控机制是必须的。根据行政事业部门的职责,对相应的部门分配合理的任务,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专门培训,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与准确性,从而形成协调有序的财务内部系统,高效的工作效率以及规范的财务内部机制体制。

(二)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体制,所以要根据不同单位的真实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合适的有效的机制,确认工作环节,从而分析讨论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完善其风险评估,制定高效完善的措施,有效实施。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企业,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因此财务内部控制机制要符合本身的特点,确保可行性以及科学性。在机制的整个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时刻监督,从而保证措施的准确性,万一存在可能的风险,以便及时对机制进行完善,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专项资金控制建设。

在政府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时,要对各项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时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反馈,当项目课题结束后,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报告,以便上级核查,验收。其次,财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应该由主管领导集体负责审查,严格遵守规定,严禁私自挪用,侵占专项资金。

(四)加强财务相关人员培训。

在财务管理整个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要确保顺利进行,对财务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财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部分中实施严格的监督。如果不能保证财务相关人员具有优秀的专业素质,其内部控制的实施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阻碍,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对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专业方面的技能与理论知识进行强化,提高其工作专业技能与道德素养,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事业单位在实施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要依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的发展进行不断完善,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样才能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不仅要保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还要确保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监督,保证制度的透明性,大大的保证财务内部控制体制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进行,需要不同部门的共同监督与参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保证制度的顺利进行,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意识,创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氛围;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专项资金控制建设;加强财务相关人员培训;财务内部控制措施的不断完善五个方面来确保内控体制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应该积极地落实上级部门的政策,以保证财务内控体制的顺利实行。

第一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规范称为内部控制,指单位。

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防止和管理经济活动的风险。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合理保证公司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完整、有效防止欺诈和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应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平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单位内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

关于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

不断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外部环境、经济活动和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重新评估经济活动的风险。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设立风险评估工作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控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级风险评估时。

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状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功能部门或领导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的权利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的议事决策机制、职场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包括内部管道。

理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包括是否建立员工的训练、评价、轮流等机制,员工是否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编辑情况。包括是否遵循国家。

家庭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经济业务事项。

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6)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业务水平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规定立即向会计部门提供收入相关证明书,是否按规定保管印鉴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规定审查各种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使用虚假票据取得资金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遵循预定。

计算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文件。

(四)理财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的归还。

口头管理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资产。

检查盘点,及时处理帐目不符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查审查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标控制机制,是否有截留、占领。

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是否遵循。

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合同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7)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的职场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的重要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许可审查控制。明确各单位的工作。

工作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查程序和相关责任。

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签证制度。相关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设立联合工作组,确定领导部门和领导人等方式,统一管理相关经济活动。

(4)预算控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

预算管理贯穿于职场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机制,保管资产记录、实物。

定期盘点会计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文件管理,明确会计证书、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7)文件控制。要求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定义与各经济活动相关的表格和票据。

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

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院长负责,财务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4、医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三)收入控制。

 1、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4、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5、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6、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7、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四)支出控制。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货币资金控制。

 1、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3、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6、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1、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2、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药剂科、综合库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药剂科、综合库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4)小额零星采购由采购办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8、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科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药剂科、综合库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七)固定资产控制。

一、现金管理者必须每天提取准备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出纳员收到现金,每天必须存入银行,不得坐下,不得用白条充入库存现金。保险柜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所有现金(包括零备用金)存入保险箱,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废弃支票必须按下废弃的印记,与存根一起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门设置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取消登记手续。

四、记录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对账人制银行馀额调整表。

五、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管理。

1、收费人员必须全额支付当天的收入,收费室负责人提交收入日报总结表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由负责人审查报告总结表,制作会计对审查无误的总结表进行会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向门诊收费。

进行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款处、住院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住院处负责人或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

一、预算的编制方法。

1、分析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财务计划数是编制下年财务预算的基础,并且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一般不予调整。

2、核实有关数字,核实在职实有人数,工资开支数,离退休人数,人员经费平均定额以及各种综合性或单项的公用经费平均定额。

3、制订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凡是能够用定额计算的,均应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对暂时没有定额的项目,应当通过对过去实际执行情况分析逐步确定定额。

4、做好重点收支项目的调整研究和编审工作,财务预算安排中要抓对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认真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1、有利于明晰责权利,提高管理水平。

编制预算是医院管理的起点,也是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依据。预算的编制过程就是将医院的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科室的过程,并按“谁负责谁承担”的责任归属原则设立责任中心,在医院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目标和责任,起到预算对经营活动的事前预测作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关系。

预算的编制是从全局出发,围绕医院总体目标,协调各部门和科室工作的结果。它可以促使各部门和科室管理人员检查自身的活动和其他各部门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障碍和阻力,以及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从自身做起,加强同各部门和科室的联系,使各部门和科室的工作得到协调。

3、有利于强化成本管理,降低医院成本。

预算管理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起着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开支,增加收入、目标激励、过程控制及有效奖惩的重要作用,是实现降低成本这一目标最好的管理手段。医院通过预算管理,可加强项目投入的可行性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和各种材料的成本;可运用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缩短病人住院天数,降低住院病人费用,从而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4、有利于提升财务实力,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环境中,财务实力是影响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综合竞争能力之一。医院有效资产的规模、结构以及使用效益、盈利能力如何,要通过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效数据的分析,及时调整医院经营策略,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5、有利于评价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业绩。

从内部控制来说,预算管理可以促进医院计划工作的开展与完善,减小医院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具体来说,预算管理提供的绩效考核理念与方法,使医院许多方面的计划有了数量化和货币化的指标,可以定期地按照预算的要求,通过对各部门、科室完成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他们工作的好坏,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实现对医院内部控制各单元实施量化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便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二

3、统一对门店证件收集、扫描、归类、保管,合同盖章、分类、归档;。

4、工资、绩效核算与发放;。

5、及时进行账务和结算工作,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提交和分析;。

6、月初盘点,核对账目,统计损耗,并合理控制成本。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三

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医院的财务行为、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当前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医院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保证了业务经费的需要。同时,各医院严格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维持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目前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着明显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基于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以期新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使医院财务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一、传统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传统财务制度导致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院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变,20xx年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为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体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侧重于以自我分析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的财务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时效性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则侧重于经济事项的事后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最后,在分析的方法和范围上,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医院购置的大型设备及专项资金等支出很少单列进行专题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固定资产报表余额无法确切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不全面。三是专项经费没有进行重点披露和分析。四是无形资产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收支核算方面的主要变化。

基于目前医院财务分析的局限性,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构成、支出构成、节余构成、成本核算、报表构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目的是使医院财务体系更科学、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分析更切实可行,对医院发展有科学、前沿的指导意义。—是收入构成。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医疗收入中新增药事服务费收入。二是支出构成。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三是节余构成。节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披露。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等进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六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账薄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方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鉴于原财务报表结构的局限性,新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指标。新制度中财务指标构成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二是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包括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三是资产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六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四、完善新制度的主要体现。

1、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要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才能清除。在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折旧因素所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虚增额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这种处理结果既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又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2、全面考虑医院所面临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医院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终,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可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同时,允许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强化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宏观财务管理,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对人力资源、医院创新能力及专项经费的分析。为支持医院卫生事业,每年各级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资金补助医院,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大,医院应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社区服务经费的专项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揭露问题的所在,以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别设置“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支节余”等内容,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科研、教学作为专项进行重点单独核算,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特别重视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挖掘潜力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现有资源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科教项目效益进行分析,有利于医院注重对更新人员知识的投入和科教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医疗科学的不断创新,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不断出现,推动了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制度的变化无疑在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揭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摊销、转让予以重点披露。

5、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医院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实行负债经营,但由于目前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许多医院发生的财务危机是因为现金的短缺造成医院信用的丧失。因此,新制度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成为其重要组成内容。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把医院的财务分析从以“收益”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重点分析资金回报率,包括现金回收额和现金回收率;分析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单位资金来源比例和再投资能力等等。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项目内容,若在报表中无法准确表示,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中以补充和完善。综上所述,如果将各种财务报表比作地图,那么财务分析就是认识地图、领会地图的过程。管理者只有时刻把握“地图”的各个坐标所表达的深刻内涵,领会各个坐标的联系,才能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医院新财务制度的出台能够帮助管理者对资本操作、医院运营作出正确的决策。它不仅符合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对医院财务体系的重新诠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财务管理》中级会计资格[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2]赵美君:浅谈医院财务分析的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xx,20(10)。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四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五

一、会计人员职责为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要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3、合理使用现有资金,4、负责固定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资产验收、折旧、报废、清理和在建工程费用核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6、会计人员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7、会计人员有责任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给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

配合财务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

收付。

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

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用的支票领用单上签章,由出纳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作为会计凭证一并装订。

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现金帐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的帐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

对于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

4、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项印章,必须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赋与了会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参与单位的管理,实施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为了确保会计人员能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特明确以下权限;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制度。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对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

3、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计划、制定定额或标准,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

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利于财务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4、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5、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所有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

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

3、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定其重置价值。

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数。

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

7、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五、票据管理办法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

填写销号清单上报处稽核。

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

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六、内部牵制制度1、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财务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

1、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2、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

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3、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4、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5、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我站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的自有资金。

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略有结余。

3、财务科要坚持按计划、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

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处,财务科等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资金的方案经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转处领导审批,没有领导批示不予拔款。

九、经费管理制度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

2。

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3、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处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

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处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

5、零星设备购置,经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才子付款。

十、会计核算的要求1、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按月装订成册,每册15公分厚。

一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过多司分册装订,封皮的注明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盖章完毕装入档案盒内,归档保管。

3、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帐簿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登记和管理,根据银行收付,逐笔登记,每月结出余额。

现金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合,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调节后达到一致。

(2)、明细分类帐是根据各项费用及规费收入等(3)、总分类帐设置的,各帐户余额必须与总帐户余额一致。

反映各帐户总体情况,按总帐科目设置帐户,按汇总登记总帐。

(4)、记帐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月末结出帐户余额,明细帐与总帐核对并相符。

(5)、记帐规则:启用帐簿、登记帐簿、改错、核对、结帐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的要求办理。

十四、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2、记帐凭证3、汇总凭证(二)、会计帐薄分类帐薄。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总3、各类明细分类帐薄。

4、其它辅助帐薄及有关卡片、帐册。

(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会计移交清册。

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待档案室建立后,由财务科编制清册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归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

案卷题名应规范,卷内目录应填写清楚。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先按分类方案或报表、帐薄、凭证三大类。

然后再组卷,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帐薄以本单位组成案卷;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分别组卷。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排列目(一)、会计档案的排列,应分类,分别:凭证类应将工资册排前,凭证排后,每年类推;帐薄类将保管期限长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后,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2、月季1、3、会计年度报表(决算)2、会计档案保管请册。

四、其它类3、会计档案销。

每年的以此类推;报表类分两种:季、日报的排法同帐薄、年报时间顺序往下排。

(二)、会计档案的编号、凭证、帐簿和季、月按年度编流水号;决算则应从机构成立起编流水号。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第六条:每年至少对保存价值和到期的会计挡案进行再次鉴定,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销毁程序上报,进行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上架应排列整齐,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堆放,以防鼠咬,虫蛀等现象。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九条:为各级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便利,外单位查阅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行政领导等鉴批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折叠式标注任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严肃处理。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六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七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八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8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细则》,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专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汇总19篇)篇十九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

二、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记帐与帐簿。

十、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二、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三、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投资人权益。

三十四、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五、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六、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

三十八、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三十九、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一、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二、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三、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四、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四十五、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六、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

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五十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五十二、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三、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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