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琉璃

通知是为了向广大群众传达特定信息或者事件,提醒他们关注重要事项。10.通过阅读以下通知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不同场景下的通知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一

兹公司材料部部长×××同志,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营运。为严肃员工手册的相关要求,加强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决定给予×××同志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决定。望×××同志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

公司对×××同志的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责任心,为公司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甘肃×××有限公司。

××年×月××日。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二

通知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在学校、单位、还有公共场所都可以看到。通知的类型也很多,上级对下级的某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叫指示性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违纪处分。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员工姓名:黄哲,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

规章制度。

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药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xx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xx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处罚部门:_______处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经查:_______在工作中违反员工手册或其他处罚条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决定给予_______元乐捐处罚,或______________处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三

员工姓名:x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药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四

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在学校还是公司都是一样。违反纪律的话,是受到相应的惩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违纪违规处分。

通知书。

范文,供大家参考!

员工姓名:,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

规章制度。

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1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陈、司与郭。

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1x年x月x日晚,员工郭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薛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2.刘、薛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司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未尽到。

岗位职责。

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1x年x月x日。

xx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xx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五

在工作和学习生活中,人们往往难免会出现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而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警告处分。然而,这亦是对我们提出自身要求的一种方式,我们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警告处分,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本文将从个人反思、职业道德、团队合作、问题解决和自我管理五个方面,谈谈我对违规违纪警告处分的心得体会。

首先,违规违纪警告处分促使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警告处分有时候是对我们行为不当的惩罚,但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一个迫使去审视自己的机会。通过对自己行为的反思,我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时候,因为个人目标或者是其他因素,犯了错误。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只有从自身出发,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才能不再重蹈覆辙。

其次,违规违纪警告处分使我更加关注职业道德。在违规违纪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职业道德问题,这正是我们应该引起重视的地方。通过整个违规违纪过程,我发现自己有时候在工作中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意识。例如,对同事的尊重、对客户的关心、对公司的忠诚等,这些都是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而违规违纪往往会让我们陷入到一些道德、伦理以及法律的博弈中,因此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对我们的工作和学习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违规违纪警告处分也让我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团队合作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旦违反规定,就很容易影响整个团队的氛围和实际工作效果。通过违规警告处分的经历,我意识到只有与团队紧密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实现目标,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团队合作中的不足之处,比如缺乏沟通、合作能力等。因此,我会更加注重团队合作,主动与他人进行沟通协作,提升自己在团队中的价值。

另外,违规违纪警告处分也促使我学会了更好的问题解决方法。在工作学习中,问题和困难难免会出现,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和解决问题。通过经历违规违纪处分,我学会了正视问题,主动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抱怨或逃避责任。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我会更加务实和冷静,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使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进步。

最后,违规违纪警告处分也要求我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管理是一个综合素质的体现,包括时间管理、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在违规违纪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自我管理方面的不足,比如工作上缺乏计划性,容易陷入紧迫感;情绪上处理不好压力,容易产生消极情绪等。因此,我会加强自我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实践,培养自己的自控能力和纪律性,提高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效率。

总之,违规违纪警告处分是一次对自己行为的警示和教育,它提醒我们时刻注意职业道德、法律规定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反思自己的错误,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自己,我们可以成长为一个更加优秀的个体,并为团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对于违规违纪警告处分,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从中汲取经验,不断提高自身。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六

__,男,湖北仙桃人,__教育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__01班学生,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__年国家助学金一等获得者。

该生__-__学年度第二学期因放松对自身要求,自开学以来至5月6日止,无故旷课20节,经学院多次教育,该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确有改之,然为严肃校纪,以正学风院风,经研究决定撤销易作齐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职务告处分,暂缓发国家助学金一等__元,待本学期期末考试后表现进步后发之,特此通告。

学生本人自接到处分决定后,对此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诉委员会申诉。

__学校教育部。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七

公司各部门: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八

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要坚持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长江基础做好本职工作。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一

第二条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企业各项指令的贯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员工应视其错误性质、造成经济损失多少、影响大小及本人认识错误态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辅以经济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由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锦州石化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权限。

免予行政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24个月。

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七条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扣发工资、奖金等经济处罚。其中,通报批评停发1个月奖金;警告停发2个月奖金;记过停发3个月奖金;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按新的级别或岗位计发工资,停发6个月奖金;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按有关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为原岗位试岗工资的60%,低于锦州市生活费标准的,执行生活费标准。同时,受各种处分的人员其它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权限: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纪委监察处负责处理;其他员工由人事处负责处理;重要事故事件需由公司组织进行联合调查的,由联合调查组负责提出处理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一至三年。在察看期间内对错误认识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向上级部门申请,按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恢复厂籍。并根据新分配的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受开除处分的员工,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处分的规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散漫、消极怠工的;如经一次警告后重犯者将加重处罚;

(三)带烟带火进厂的;

(四)当班前饮酒的;

(五)旷工1天或年累计旷工不足3天的;

(六)为隐瞒责任,或不认真巡检,编造生产记录及数据的;

(七)以生产原料、设备、备件及其它公物送人情、假公济私的;

(九)违反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和工作未造成较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当班饮酒的;

(三)不服从组织分配或因工作原因辱骂领导或施以报复的;

(四)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不足7天的;

(五)为隐瞒责任,编造生产记录及数据造成后果的;

(六)弄虚作假或以出假证等手段欺骗组织,但尚未触犯法律造成伪证罪和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一)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不足12天的;

(二)利用职权施以打击报复尚未触犯刑律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厂内用易燃溶剂擦洗衣物、吸烟或其它类似违规行为的;

(二)旷工4天或年累计旷工不足14天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厂内用易燃溶剂擦洗衣物、吸烟或其它类似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不足30天的;

(三)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或又有新的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公司各项纪律及规定屡教不改,情节十分严重,影响极坏的。

第十五条因主观故意,营私舞弊,牟取个人私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不足30万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不足50万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各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窃取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以及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协议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的员工的处分,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员工行为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锦州石化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款及《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和公司其他单项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给予撤职、留用查看或者开除处分;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被行政、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违法情节轻重,参考行政、司法机关处罚力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员工管理,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构成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上报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逾期10个工作日没有上报的,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时,公司应通知员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档案。受处分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一人犯有本规定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违纪违规行为中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需要进行复查复核的,适用处理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现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令,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三

近日,集团公司发布施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石化第一部综合性的政纪处分制度,对职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该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处理,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该规定对一般职工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在量纪和处理尺度上执行一个标准,体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对于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该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处分种类,结合企业实际,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合同7种处分。其中,设置留用察看处分,是给予严重违纪又不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改正错误的机会;设置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是考虑到企业职工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不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严重违纪职工设定的最高处分。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分为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处分权限和程序、附则5章,共55条,其中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共6节28条,包括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行为,贪污贿赂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等的处分。在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这一节中,该规定对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采购销售、合同管理等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这一节中列出了26项安全生产类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该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升企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制度保障,是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1月废止后,在处理职工违纪违规行为时,企业缺乏依据。为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管理秩序,保障集团公司健康发展,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发展模式的转化,需要一个综合性的处分制度作保障。

自2011年以来,集团公司一直在研究制定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今年2月24日,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下发《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在企改部、人事部、法律部、政工部,以及胜利油田、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的支持下,研究制定了处分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各企事业单位、总部机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又听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朝阳区人民法院有关专家的建议,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处分规定送审稿。4月11日,集团公司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各企事业单位、总部机关各部门履行民主程序后,近日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发布实施。处分规定由集团公司监察局(股份公司监察部)解释。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一流员工队伍,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江西省电力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员工应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省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一个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表率;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分为违反生产(工作)秩序、违反商业秩序和违反社会秩序三种类型。各种违章违纪类型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章违纪、较重违章违纪和严重违章违纪。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含县级供电公司)。

第二章违反生产(工作)秩序行为。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一般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

2、违反省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调班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

4、工作时间饮酒的;。

5、工作场所吵架、斗殴,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6、值班人员、运行人员、窗口服务人员未按时到岗或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的;。

7、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生产场所,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8、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9、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1、违反供电服务相关规定,情节较轻,造成客户向本单位投诉的;。

12、其他违反生产秩序行为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5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省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较严重的;。

4、工作时间酗酒或赌博的;。

5、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吵架、斗殴,严重妨碍生产(工作)秩序的;。

6、对同事恶意攻击、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

7、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生产场所,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1、擅自对单位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11、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小的;。

12、查处窃电、违章用电后私了,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13、为窃电者说情的;。

14、对外泄露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

15、对客户的投诉和举报推诿塞责、包庇违纪,或者泄露举报人涉密信息的;。

16、违反供电服务相关规定,虽客户仅向本单位投诉,但情节较重的;。

18、其他较重违反生产秩序行为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1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省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故意损坏公物,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故意损坏单位计算机网络及外围设备,造成网络运行事故的;。

7、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造成重大事故的;。

8、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贪腐、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

9、因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内外勾结窃电的;。

12、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秩序行为的。

第三章违反商业秩序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

3、其他较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2、在公司业务中,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金额较大的;。

3、其他严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第四章违反社会秩序行为。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有吸毒、赌博、卖淫、漂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的;。

2、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一条为规范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称谓,在公司系统统一为:根据员工违章违纪行为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单位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和纪律处分。一般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较重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在1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违纪并受警告处分2次者,应记一次记过处分;在2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较重违章违纪并受记过处分2次者应记一次记大过处分;在劳动合同期内累计2次较重违章违纪而记大过处分者,内外勾结窃电者,应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受通报批评:自通报批评之日起,停发绩效奖金2个月;。

3、受警告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奖金2个月,并工资下浮一岗;。

4、受记过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奖金4个月,并工资下浮二岗;。

5、受记大过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奖金6个月,并工资下浮三岗。

第十五条员工受违章违纪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竞聘、晋级和评先、评优工作(含参加上一级单位的招聘)。

第十六条员工被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处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其工资、奖金等薪酬,仅按所在地市(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六章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员工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处分审批表》,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员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前备案。

第十八条员工对违章违纪行为处分有异议的,可在15天之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员工违章违纪有上级管理规定的,是中共党员、干部的除按本《办法》予以追究外,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严重违法违纪,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为省公司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管理的规范性约束文件,各专业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专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省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员工违章违纪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9年元月1日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西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七条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六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待遇问题,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七

一.严肃公司纪律,建立整体工作意识,规范工作行为与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所有部门与日常工作有效进行对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二.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公司、所有人员。三.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原则:所有公司、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员工对于公司外部、内部工作事件与安全事件关联负责。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副职领导(含助理)。

四.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备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统一执行。

五.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公司内部对于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六种:

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通报批评;4.降级处分;5.留岗查看;6.责令辞职。

六.于公司内部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处理方式细则。

原则:属工作职责轻度失误(不定义主观与客观)与工作行为不当当事人应该充分认识到事件中所反映的严重问题,对于自身工作职责或者工作职能应该有一个全面的反省与自我检讨。事情不在于大小,而在于事情发生后对整个公司与团队的影响。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当月总薪金10%,3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3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3个月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

2.受到书面警告处分的员工;

原则:属工作职责中度失误(不定义主观与客观)与工作行为不当当事人对事件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对事件的过程与结果负责,事件已经影响到部门正常工作制度、工作秩序与工作流程,更甚至于影响团队工作氛围。事情的发生与结果需要有一个清楚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以邮件书面方式给到本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正式情况说明与道歉说明。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季度薪金15%,6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6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6个月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

3.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员工;

当事人对事件发生负直接责任,负主要责任,负核心关联责任,事件的发生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公司各层面,事件发生已经对公司或者部门运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与风险,属于核心工作范畴出现严重偏离,当事人在公司大局方面、内部与外部事物管理方面、运营方面、监督监管方面、风险管控方面、个人工作职责方面出现严重工作失误。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季度薪金20%,12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12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12个月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且当年年终绩效考核30%,累计考核。

4.受到降级处分的员工;

与表现无法达到实际要求,不适合再留任本岗位或者本职位因素存在。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季度薪金10%,12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12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12个月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且当年年终绩效考核50%,累计考核。

5.受到留岗查看处分的员工;

原则:按照事件性质、事件影响、事件累计结果、工作行为与态度定义当事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员工行为标准,事件性质严重、恶劣、影响范围广。事件对于市场、公司、团队产生直接或者间接负面影响,但受到当事人特殊工作原因,或者特殊工作状态、或者特殊客观原因、或者临时性突发状况、或者当事人态度、情绪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但必须对事件进行处理。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免除所有管理职务,免除所有行政级别,员工发展级别停止考评,员工身份与薪酬重新退回到试用期,3个月内不允许转正为正式员工,工作职责与范围重新定义,且重新定义职责后12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且当年年终绩效考核为0。

6.受到责令辞职处分的;

原则:按照事件性质、事件影响、事件结果、工作行为与态度定义当事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员工行为标准,事件性质极其严重、恶劣、影响范围广。事件对于市场、公司、团队产生直接或者间接负面影响,事件发展与结果出现不可挽回的因素。或者,公司负责人因为整体因素考虑做出决策。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1个月内完成辞职手续,取消当月、当年所有绩效考评与绩效奖金,取消所有先进奖励,若事件影响到公司实际经济效益,或者事件触犯司法法律,坚决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执行时间为20-年1月1日。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热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是高度重视,传达学习要求。《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下发后,支行高度重视,要求全行要把学习和贯彻《处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深入学习《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为契机,联系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防范各类操作风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业务的健康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提高学习积极性。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纳入全行学习计划中,制定学习计划表,明确学习进度,利用行务会、员工大会和晨会等形式逐条逐款学习。尤其是对重点的部分,加强学习引导、释疑解惑,做到有学习、有记录、有考核,充分调动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形式多样,营造学习氛围。通过学习传达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收集活动开展中的经验和做法,编制简报,将活动落到实处,在全行迅速掀起推动和传达贯彻《处理办法》的学习高潮。

四是创新方式,巩固学习效果。将主题活动的开展与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活动和员工岗位风险及违规情况排查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处理办法》的学习。通过召开内控案防分析会,查找违规症结,制订防范措施,规范员工行为,对全行学习贯彻《处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进行定期通报。巩固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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