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文锋

一个成功的工作方案能够使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有条理和自信,从而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下面是一些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工作方案。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一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二

1、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2)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时间校验。

(3)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等是否与执业登记的内容一致;

(4)医疗机构的牌匾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同;

(9)人流、引产、药流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或母婴保健执业技术服务是否许可。

2、调查取证:

(1)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法所得。

a.现场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核准科目、地址,超出诊疗科目的内容、项目、从业人员及资质、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处方、收费单等。

c.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病人证实改变地址执业或超范围执业的相关情况。

d.收集有关书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重点是b超、影像、心电图出具诊断性报告的、实习生、见习生、化验室、治疗室、护士。

a.现场检查内容:记录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以及从事的内容、项目、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处方、收费单等。

c.询问相关非卫生技术人员和病人证实人员资质和业务开展的相关情况。

d.收集有关书证:资质证书、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所得。

a.现场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登记的执业地址;

b.记录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的医疗文书、场所、科室;

c.记录从事医疗行为的主体所开展的内容、时间、项目、从业人员的聘用及资质、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处方、检验单、收费单等。

d.询问双方当事人执业登记情况,合作协议或合同;

e.收集有关书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合作合同协议等。

二、专项诊疗技术监督管理。

1、检查内容。

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所得。

a机构资质:检查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许可范围;

c执业行为:通过执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病历、检查单等资料,检查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范围和实际开展项目、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2)医疗美容服务:

a机构资质: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科目、项目;

b人员资质:主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从事整形外科、口腔科、中医科、皮肤病科等相关临床学科3-6年以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应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a机构及人员资质: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的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检查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医师(执业范围:妇产科)、护士等)的相关执业证书。

b执业行为:检查擅自开展人流、药流、引产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2、调查取证。

(1)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

a现场检查内容:查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许可批件,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地点、对象、项目、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有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时间、地点、项目、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业务量及业务收入;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病人,证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相关情况。

c收集有关书证:相关病历、检查单、检验单、处方笺及发票收据、收据、从业人员合格证书等。

(2)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

a现场检查内容:查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许可批件及许可范围,超出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地点、对象、项目、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有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时间、地点、项目、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业务量及业务收入;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病人,证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相关情况。

c收集有关书证:相关病历、检查单、检验单、处方笺及发票收据、收据、从业人员合格证书等。

(3)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a现场检查内容:查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许可批件及许可范围,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对象、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有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查报告、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对象、原因、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检查手段、收费等;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孕妇,证实上述相关情况。

a现场检查内容: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或许可批件,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地点、对象、疾病名称、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有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时间、地点、疾病名称、方法、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业务量及业务收入;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病人,证明性病诊疗业务开展相关情况。

a现场检查内容: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及从业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械、手术方法以及医学技术方法,以及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时间、地点、项目、对象、服务人数和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技术手段、收费情况等。

c收集有关书证:病历、检查单、检验单、处方笺、发票收据、人员资质证书等。

(6)非法为他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违法所得。

a现场检查内容: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及从业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械、手术方法以及医学技术方法,以及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b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开展计划生育专业的时间、地点、项目、对象、服务人数和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技术手段、收费情况等。

c收集有关书证:病历、检查单、检验单、处方笺、发票收据、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人员执业资格。

1、检查对象:(1)医师(2)护士(3)医技人员(4)放射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

(1)医师必须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5)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查是否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影像报告,2年有效期)。

3调查取证:

医师:

(1)现场检查内容:查验《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真实性,记录从事医师活动的地点、对象、使用的药品、器械、医学技术方法,有关医疗文书和票据。

(2)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从事医师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使用的器械药品及来源、服务对象数量和医疗收入等;(3)询问就诊对象,证实相关情况。

(4)收集有关书证: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处方笺及发票收据等。

护士:

(1)现场检查内容:查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年限和连续注册情况,记录从事护士工作的地点、对象、方法、使用的药品、器械,有关医疗文书和票据。(2)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从事护士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使用的器械药品、服务对象数量和医疗收入等;(3)询问服务对象,证实相关情况。

(4)收集有关书证: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处方笺及发票收据等。

医技人员:

(1)现场检查内容:查验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技师/士、药剂师/士、检验师/士等),记录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对象、方法、使用的药品、器械,有关医疗文书和票据等。

(2)询问当事人取得资格情况,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时间、内容、使用的器械药品、服务对象数量、收入等;(3)询问就诊对象,证实相关情况。

(4)收集有关书证: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发票/收据等。

放射工作人员:

(1)现场检查内容:查验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从事拍片工作的对象、方法、使用的射线装置,有关医疗文书和票据等。(2)询问当事人取得资格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时间、内容、使用的射线装置、服务对象数量、收入等;(3)询问就诊对象,证实相关情况。

(4)收集有关书证: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发票/收据等。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1、检查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a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b是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是否网上直报、报告卡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c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d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e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消毒隔离制度:

a是否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科、专职人员,(书面文件)),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实施文件或操作程序),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使用中的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化学监测(每日)、戊二醛(每周);压力蒸汽灭菌进行工艺监测(每锅)、化学监测(每包)、生物监测(每月);紫外线消毒进行日常监测、照度、生物监测)(查记录)。

b是否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制度、登记表格(到货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时间、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号)

d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工作人员手和皮肤黏膜、物品和环境表面)。

e内镜的清洗消毒与内镜诊疗工作是否分开,是否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有无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10分,支气管镜20分,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10小时)、操作人员);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消毒后的内镜每月生物学监测;是否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或五槽)。

f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消毒后的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是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2调查取证。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a检查并记录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b检查购进消毒产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c询问当事人确认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时间、内容,制度的落实情况。

d收集有关书证:登记资料,转移登记单等。

1、检查内容。

(1)医疗废物转移:书面要求,处理权限在环保。

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有转移联单制度。

(2)医疗废物收集:直接处罚(警告,5000-10000)是否在医疗卫生机构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3)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警告)。

(4)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保存登记资料的(警告)。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保存3年。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三

5月31日,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联合召开20全省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公布自今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省粮食局副局长许维彬、省农发行副行长韩毅、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秀明、杨波、周宗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中粮、中纺、省粮食集团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县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同志和业务科长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上,许维彬强调,各地、各部门、各收储企业要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要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切实抓好小麦托市收购工作。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充分挖掘仓容潜力,精心引导市场化收购,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抓好涉粮安全生产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四

为强化监督执纪,突出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现就局纪委20xx年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水利厅党组和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情况和纪律作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灌区灌溉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局水利事业健康、和谐、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20xx年,局纪委将重点从六个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厅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情况和各项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局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局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情况、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法律法规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资料、明察暗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对干部职工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认真落实《施工廉政合同》、《监理廉政合同》,继续实行在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一是由局纪委确定的纪检监察派驻人员,承担对所辖区域骨干工程项目建设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派驻每一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由基层管理处纪检组长(副处长)负责,按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分解和明确每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任务,并组织协调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方法步骤。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局纪委汇报。局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和工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参与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廉政等合同,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抽查,督查情况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后,向局领导汇报。

(四)对灌区灌溉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灌区灌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配水测水是否准确、生态配水去向是否明确和记录是否规范及是否在计划指标之内、水费收缴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预防和解决私放人情水、关系水及截留挪用水费等问题。

2.任务分解和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灌溉管理处和财务处配合,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五)对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局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主要负责人落实末尾表态制度情况和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对干部(包括段、站长)推荐选拔任用及干部平职交流和职工岗位调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选人用人和干部职工交流调整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对临时工劳动工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等问题。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相关记录、文件资料和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通过开展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局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六)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我局《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甘疏局办发〔2014〕15号)和《财务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甘疏局发〔2014〕161号)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车使用监管制度、责任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车辆保险、油料、维修等运行费用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和财务处配合,采取核查派车单、路码表等相关资料、财务凭证和暗访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局纪委、党政办公室联合对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情况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车辆监管使用与保险情况进行检查,财务处重点负责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督查工作任务,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严谨、负责、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开展督查,做到督查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参与督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督查权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注意言行,自觉维护好督查组的形象。

(三)提高督查实效

参与督查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督查中,每次督查都要根据督查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计划,明确开展督查工作的人员、时间、对象和步骤,并做到督查资料收集齐全、记录清晰准确。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督查情况,需要向局党委汇报的事项要形成专题督查情况报告,并按照局党委、局领导的要求抓好督查的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中共甘肃省疏勒河流域

水资源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3月16日

为了健全和统一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改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现场监督状况,进一步促进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一个群众满意、放心、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 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

(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防治管理 即: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制度;有门诊日志(填写7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就诊时间、就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填写12项:病名、姓名儿童患者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发病时间、初诊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就诊医生);报告渠道(网络或非网络);传染病疫情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时间;有相关规章制度。

2、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控制 即:100张以上床位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以下床位有指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有消毒隔离制度,空气、物表、地面等环境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索证、验收、登记;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标签和有效期。

3、依法执业方面: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见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验;有无租借、转让、买卖;悬挂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及有无出租、承包;有无超范围设置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核准诊疗科目与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即:所有医护人员是否注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及实习学生是否单独执业;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超范围或跨专业执业。对外聘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有外聘合同,执业地点变更情况,省内人员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外人员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方面 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规范;血液的储存、发放、运输情况、临床用血单位的.取血、运输、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血液入库制度、检验制度、一次用血或备用量超过2000ml审批制度);abo、rh(d)血型确证及交叉配血是否执行相互核对或复核;用血前病人监测hiv、hcv、梅毒、hbsag项目,有输血申请书和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病历中要有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病人输血反应登记;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输血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即: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环保达标)及是否正常运转;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有专门监管人员和收集人员;有防护措施;有专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记明确;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形、消毒、登记、处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协议收集单位;有转移联单(双签名)。

6、医疗广告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是否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它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情况。 即: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生、助产士、护士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8、医疗美容情况。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标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

9、病历和处方管理情况。即: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保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取缔

1、打击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主要表现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义诊”、“医托”以及“号贩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案件查处工作,针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取证,必要时进行询访、资料查阅和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卫医发【20xx】25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xx】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率100%;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继续加大对城市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并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3、加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做到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五

(一)我县基本情况。xx县位于x市西部,现辖xx个乡镇(含x个街道)、xxx个行政村(含xx个社区),总面积xxxx平方公里,总人口xx万,县城常住人口达xx万。xx是资源富庶的八宝之地。境内已探明的矿藏达xx类xxx种,其中铅、锌、铜、锡和微晶石墨储量位居全国前列,堪称八宝之地和有色金属之乡,有着“千年矿都”之美誉。xx是经济活跃的湘粤之心。地处湘南粤北、两省中心,历为中原通往岭南的必经要道和商贾云集、兵家必争之地。随着京深高铁、厦蓉高速和京珠复线相继建成,北上x、南下x均在xx分钟车程内,已步入与长株潭和珠三角“同城时代”。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前十强,被评为全省首批全面小康达标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全省十强县,先后荣获全国产粮大县、全国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全国蔬菜基地建设示范县、全省养殖工作先进县、全省首批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等荣誉称号。目前,我县常年粮食播种面积xx万亩,种粮大户xxxx户(其中种粮面积xx亩以上的xxxx户、xx―xxx亩以上的xxx户、xxx亩以上的xx户),水稻专业合作社xx家,粮食年产量xx万吨,其中稻谷播种面积xx万亩,稻谷年产量xx万吨,常年粮食商品量达xx万余吨,全县有市级和市级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x家,年粮食加工能力达xx多万吨,年油脂加工能力达x万吨,产值达xx亿元。

(二)我局基本情况。新一轮机构改后,原xx县粮食局、xx县商务局、xx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合并,设立新的xx县商务局,加挂xx县粮食局的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核定编制xx名(商务局实有人员xxx人,其中在职xx人,离退休xx人),设xx个内设机构(股室)。原粮食局的几个主要业务股室(粮食调控与储备、行业发展、监督检查)继续保留,既保留了牌子,又保留机构。粮食调控与储备股加挂县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牌子,监督检查股加挂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并新增设了xx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原粮食局领导班子中分管粮食业务工作的继续分管粮食工作,粮食工作主要业务股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继续安排从事粮食工作,监督检查股还增加x人,粮食工作队伍得到了保留,人员得到了增加,力量得到了加强。粮食事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全部列入财政算,xxxx年还增加了xxx万元,工作经费不但有保障,而且有大幅增加。

(三)县粮食购销公司基本情况。xx县粮食购销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是一家经过改制整合全县原xx家国有粮食改制企业剩余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xxxx万元,资产总额xxxx万元。公司位于xx县城龙潭路x号院内,占地xx亩,辖xx个粮食收储库点,仓库xx栋,总仓容xx万吨,其中有效仓容x。x万吨。库区环境优美,仓房条件良好,仓储设施齐全,基本配套了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地磅、除杂机和粮食运输装卸等设备。公司现有职工xx人。主要承担着xxxx吨省级储备粮、xxxx吨县级储备粮、xxx吨县级成品粮储备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任务以及军供粮、灾销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任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年”和“星级粮库”创建活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改善仓储条件、落实安全责任等措施,实现了库存粮食绝对安全的目标。公司先后被评为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先进单位”和x省“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在全市开展的“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被市局定为活动现场参观点,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省市早稻收购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认真有序开展夏粮收购工作。

(一)抓好点库维修和仓容以及设备器材准备工作。今年我县省储粮轮换收购任务xxxx吨,为全面完成省储粮轮换工作,我们加快粮食销售出库和腾库并库工作,经请示省市粮食局同意,确定城关、樟市、方元三个收储点共xxxx吨仓容为省储粮收储点,确保了收购仓容充足。投资xx万元为收储点库配置了输送机、清杂机、水测仪、扦样器、精米机等收购设施、检验器材,并对原有器材进行全面维护,确保全部达到完好状态。

(二)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根据省、市会议要求,今年省储粮普通早稻轮入收购价格为每xx公斤xxx元,即以“轮换托市”方式开展收购,由于我县早稻粮源有限,需要到安仁等外地调入早稻,综合考虑到当前市场粮价和运费成本,凡属安仁等外地购入的早稻,在xxx元/xx公斤的'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运费补贴x元/xx公斤,省储粮收购均价达到了xxx元/xx公斤。据此计算,xxxx吨省储粮共需资金xxxx万元,为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我们及时与农发行的协调,积极申请贷款资金xxx万元,再加省储粮销售价格与库存成本价差资金xxx万元,共筹措省储粮收购资金xxxx万元,现所有资金已全部足额到位。

(三)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安排人员。根据收购需要,组织安排好收购人员及时到位,重点对会计、统计、质检员、计量员、保管员、安全员、导购员等进行收购业务培训,规范了收购行为,严格手续制度。

(四)积极组织粮源。我县由于是烤烟产区,实行烟稻连作的模式,早稻种植很少,中稻种植也少,粮源紧张,为顺利完成省储粮轮换收购,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收购方式,主动对接本地及安仁、攸县、常宁等早稻产区的产粮大户、种植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积极寻找粮源,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地解决粮源紧张问题。截止x月xx日,省储粮轮换收购入库达xxxx吨,均价xxxx元/吨。

三、坚持深化人性化服务。

收储库点为售粮农民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板凳、饮用茶水、防暑降温药品、电风扇等。做到帮农助农热心、收购操作细心、政策解释耐心。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五个一”工程。即:收储点设立一块收购公告牌、一个最低收购价宣传栏、一个样品质量展示柜、一条收购政策宣传横幅,一个服务大厅,让夏粮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收储库点制作了工作人员岗位牌,将各岗位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岗位职责在宣传栏里向售粮农民公示,并挂牌上岗,方便售粮农民联系;在显眼位置设置共产党员创优先锋岗和导购台,安排x至x名导购员配戴红袖章轮班值守,为送粮农民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农民有序送粮。同时安排x至x名安全员佩戴红袖章轮班值守,维护收购秩序。

(三)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及时妥善协调收购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而产生矛盾和纠纷,让粮农交售“放心粮“。

(四)多措并举收购方式。本着方便粮农售粮的原则,提前做好了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仓房条件及仓储配套设施安全有效,根据实际收购情况,采取增加卸粮口、早开门晚收工、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加快入库速度、采取网银结算粮款方式,确保售粮农民资金安全。对种粮大户、水稻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经纪人通过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服务方式,有效化解了收购排队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

四、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贷款规模偏低。建议按市场价或国家最低收购价提供款规模。

(二)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大。建议轮换价差亏损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兜底轮换。

(三)储备粮费用拨付不及时,企业负担过重。建议按季拨付。

(四)损失损耗补贴按原库存值价格计算感觉不合理。建议按当年市场收购价或最低收购价计算损失损耗补贴。

(五)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懂保防专业知识的人才,建设每年组织业务培训。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建筑节能监督工作,加强项目监督小组对建筑节能的监督力度,落实层级监督管理责任,本工作方案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节能监督过程采取阶段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阶段监督检查分为:施工前期审查、施工过程监督、验收监督三个阶段。

施工前期审查:

1.检查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施工图文件是否齐备,熟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要求;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方案节能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检查、验收措施以指导施工。

2.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建筑节能监督具体要求并形成书面监督交底记录。

3.结合工程建筑节能构造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控制点,作为工程施工各阶段实体监督抽查的重点。

4.及时将工程的建筑节能构造具体措施要求录入信息化系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节能构造措施。施工过程监督:

1.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检查工地是否配备和使用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节能专项方案是否随着设计变更而修改。检查监理企业的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节能专项方案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进行确认。

2.检查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是否完整齐备,监理企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检查报审记录;检查墙体、屋顶隔热、幕墙、门窗、玻璃等主要节能材料按要求进行复检情况。通风、空调、配电与照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落实情况。

抽查依据。4.项目监督小组(分站)对不执行上级政策文件的行为(如“禁止实心粘土砖”)、存在质量隐患、不按节能设计内容施工、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及节能设计变更没有重新通过审查就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或视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项目监督组(分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跟进、处理情况书面上报质量监督股。验收监督: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30天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资料按《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要求整理组卷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后向项目监督机构申报检查。项目监督组应对节能分部资料完整性、主要节能材料检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等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复查结果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查依据之一,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方可申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项目监督小组应检查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参加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对照设计要求严格把关,节能材料检验不合格的,需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必须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情况录入监督记录。

我市质监站每年对建筑节能施工进行专项检查,以检查组形式对全市在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要求检查工地现场节能措施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情况严重的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局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筑节能材料及推广应用、创建示范项目。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项目监督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工程建设各方单位贯宣关于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行要求等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帮扶施工企业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促使我市创造建筑节能措施施工全面落实的氛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1年10月6日。

附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县(市):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七

二、实施阶段。

我县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7家,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中,我局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重点对经营企业的制度建设、产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票账物一致性、产品可追溯性、许可事项变动、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完整收集供货方合法资质证照、制度建立不完善、购进验收记录不全等情况,已要求企业认真整改,并对一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三、总结阶段。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八

1、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情况。

2、主要测绘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4、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行为;

5、测绘项目合同履行情况。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6、资质换证、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报刊征订、仪器检定等工作情况;

7、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技术质量保证和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其他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林甸县双汇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6日。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九

20xx年xx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意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所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使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实一线卫生监督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费,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4、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卫生监督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现场执法技术等卫生监督重点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

6、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优化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7、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根据的要求,完成世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世博会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8、建立和完善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为目标,实施,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xx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控中心,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模式。

1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继续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在嘉定、奉贤两区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区县范围,同时完成卫生部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15、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和的贯彻执行工作。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6、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内镜等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8、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9、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20、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据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

六、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21、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卫生部的实施,加强对实施效果的评估,进一步完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临床检验质量的监管。探索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及名称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2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市、,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3、提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平台。

24、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自觉性,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5、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严格规范采供脐带血行为。应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他人血、冒名顶替献血等不法行为的力度。

七、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

26、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重点打击固定场所无证行医行为,特别是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司法衔接工作。

27、继续开展整治“医托”工作。根据要求,通过采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八、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8、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要求,制定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29、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加强投诉报信息的报告和分析,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

民营医疗机构“大考”成绩不理想(主)。

区卫监所启用信息共享系统加强监管。

本报讯(记者杨华实习记者史韫倩)2016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结果新鲜出炉。分级情况显示:我区医疗机构获评a级的有45家,b级的有290家,c级的有44家;公立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整体良好,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这是记者昨天从区卫监所了解到的消息。

2016,全区共有278家公立医疗机构和101家民营机构参与量化分级。公立医疗机构参评数比2015年少1家,但获评a级的增加了8家,共37家,其余全部为b级。民营医疗机构参评数比2015年多了6家,但获评a级的却少了4家,仅为8家,b级和c级的分别为49家、44家。

区卫监所医政执法科科长钮肖茜分析,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情况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民营医疗机构自律性较差,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打擦边球、钻空子,做出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从此次量化分级的情况来看,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超范围诊疗、未按照规定配备医护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消毒隔离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二是我区将民营医疗机构列为重点对象,除了加强日常监管外,还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监管标准有所提高,发现了一些以往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的基础上严格把控量化分级的标准。

“作为医疗市场的积极补充,吴江民营医疗机构队伍日益壮大,今年预计将新增20来家。”钮肖茜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但在监管上也提出了更大挑战。为此,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区在去年底实现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远程视频监控全覆盖,今年将借助该系统,实时监管打击出卖、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违法进行健康体检等违法行为。

此外,我区今年还将启用吴江区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完善了医疗机构信息、执业医师信息、护士信息、立案管理、医疗机构不良记分情况、执业医师不良记分记录等内容,医疗机构一旦出现违规行为,相关信息就会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并报警。“量化分级主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季度校验、集中考评、抽查复核等方式,结合全年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评级。但鉴于各方信息汇总存在时间差,所以评级处理等会有一定程度滞后。有了这个系统后,各类信息被及时录入、共享,监管人员也可以及时提醒相关医疗机构予以整改或者对其进行处罚。”钮肖茜介绍,该系统目前只能在电脑上登录,接下来将进一步加以完善,争取在手持终端上也能随时随地监管。

据悉,量化分级评定时,90分以上为a级单位,80分—89分为b级单位,60分—79分为c级单位,60分以下为d级单位。评级结果将被张贴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中,供就诊者参考评判。此外,d级单位须暂缓校验,停业整顿至少一个月。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围绕“六稳”“六保”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重要作为任务,进一步营造尚廉戒奢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廉洁建设。

9月21日至9月25日。

第一组:(检查单位:)。

第二组:(检查单位:)。

第三组:(检查单位:)。

1、督促检查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落实情况。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了解各单位总书记批示精神执行落实情况,持续巩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成果,驰而不息纠治“舌尖上的浪费”,进一步营造我市尚廉戒奢良好氛围。

2、督促检查各单位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情况。聚焦各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四个方面,围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关键症结,推动解决阻碍政策执行的深层次问题。

3、督促检查各单位关于市委四届巡查整改完成情况。重点围绕市委四届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检查是否对巡查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整改到位多少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进行检查。

4、督促检查各单位“一清单一。

报告。

两档案”的完成情况。围绕推动监督工作文字化、具体化、形象化、动态化,督导各单位“一清单一。

报告。

两档案”的完成情况。

5、督促检查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围绕各单位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和日常管理进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将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确保公务用车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

1、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督促保障执行作用。要充分认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纪委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对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确保监督检查促进工作圆满完成,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2、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要紧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做到不先打招呼、不预排线路、不层层陪同、不开汇报会,坚决防止为检查而检查、防止“作秀式”检查、防止增加各单位负担,使监督检查做到“脚步轻、脚印深”,对照工作安排,精准发现问题,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3、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对监督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于每周五前梳理汇总并报告六室,由xx统一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强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二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换届风气监督责任。

1.切实提高认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检验。全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风气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2.加强党的领导。乡党委、各行政村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防范风险隐患。

3.明确监督职责。乡纪委监委和各行政村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监督责任,要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乡组织办担负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乡人大常委会、乡政府办公室以及乡宣传部门、乡统战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换届考察组在做好换届考察工作的同时,也要承担起换届风气监督的职责。

4、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的高压态势,以动真碰硬的坚决态度,提高换届纪律执行力和震慑力、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对因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迫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

1.组织专题学习。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专题学习“十严禁”等换届纪律要求,真正让纪律要求入脑入心。教育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教育党员和代表自觉增强党性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开展警示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和换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触不得的“十严禁”》换届风气监督警示教育材料,按要求在大会选举前对代表进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

3.进行专题谈心谈话。乡党委、乡纪委监委、乡组织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各行政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换届拟提名人选、重点岗位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谈心谈话。换届中,有针对性地与相关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和维护换届纪律。换届考察组在与考察对象面谈时,就严守换届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4.发放纪律提醒卡。针对中央和省委对换届纪律提出的“十严禁”等明确要求,制发严守换届纪律提醒卡,进一步严明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和“底线”,督促相关领导干部、代表和换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依据参与换届人员在换届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分层分类组织相关领导干部、代表和换届工作人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向组织作出公开承诺,认真学习换届精神,带头执行换届纪律。

6.做好集中宣传。通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在大会选举前和大会选举期间开展集中宣传,公布换届纪律专门举报受理电话、举报网站,引导他们合规合法积极参与监督。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及换届工作问题线索,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状况。乡组织办会同乡纪委监委组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组,对发现的问题快查严办,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成并形成查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形成阶段性查核情况报告。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对严肃换届纪律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存在问题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2.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乡组织办会同乡纪委监委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对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经调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的,坚决追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换届秩序。

3.建立舆情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乡宣传部门会同张店乡派出所组建舆情监测组,落实24小时盯网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妥善处理网络舆情事件,防止不良炒作,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村发现涉及换届纪律的重要问题、紧急情况和敏感信息,及时报至乡纪委监委和乡组织办。

4.建立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机制。乡组织办会同乡纪委监委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明确监督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和重点督查。换届考察期间,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大会选举期间,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稳妥化解。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四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五

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编制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国土资源部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农业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垦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审计署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厅局级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部级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组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一)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工作计划。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工作计划。

(三)今明两年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以中央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以省级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向各地派出专项巡查联络员,协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方法步骤。

(一)今明两年每年上半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督查要求。各监督检查组细化督查方案,确定日程安排,进行任务分工,并与各地协商行程等具体事项。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在实地检查结束后7日内形成检查报告。适时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组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报告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六

作为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的监督组,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组 长:许东升。

副组长:淮建利 肖宝仓 李振伟。

办公室成员:魏爱卿 张艳红 张涛涛 刘培基 王晓杰 刘晓宇。

综合协调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收集监督检查情况,掌握全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层层夯实责任,确保防控任务落实。筛选违纪违规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原则,对疫情防控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优先审批,着力解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淮建利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总结汇总,分解落实等。

李振伟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和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

肖宝仓主要负责专项监督检查。

魏爱卿、刘培基、王晓杰、刘晓宇负责文秘、联络、综合协调、汇总收集情况等工作。

张艳红、张涛涛负责信访受理、违纪违法问题审查、处理。

(一)监督检查1组:组长肖宝仓,成员张艳红。负责教职员工管理工作专班、学生管理工作专班、文科院系。

(二)监督检查2组:组长肖明宪,成员赵昕。负责教学工作专班、宣传工作专班、理科院系。

(三)监督检查3组:组长马文峥,成员张艳。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专班、工科院系。

(四)监督检查4组:组长许志远,成员庄保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专班、医科院系。

(五)监督检查5组:组长孟献东,成员魏爱卿。负责医疗保障工作专班、直属、附属单位。

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机动式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表》。

重点督查内容:

1.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学校防控的相关部署落实落地落细情况;

3.干部工作作风情况(有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5.部门、院系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线上教学效果);

6.部门、院系和单位开学准备情况(工作预案);

7.有什么需要协调的地方;

8.疫情防控方面的隐患和问题有哪些;

9.有无信访举报,有无发现防控期间的典型问题。

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坚守工作纪律,不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开展。以监督促工作,以监督促发展。

校纪委轮班人员采用电话抽查方式,围绕学校要求和督查内容,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每天抽查5个单位,并填写《郑州大学纪委值班抽查情况登记表》。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优化受理方式,提升办理时效,回应群众关切,实行24小时电话接访,以高效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助力学校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开展。

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发出通知,履职尽责,积极行动,同步开展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要迅速启动执纪问责程序。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xx纪委十届六次和xxx届x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安排》《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2020年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监督单位业务特点,特制定派驻监督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持续正风反腐,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全市xx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聚焦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1.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2.细化政治监督台账,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完善政治责任清单,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大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有效进行监督,坚决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

3.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对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4.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六项纪律”开展专项督查,开展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落实“精准监督年”活动。

1.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谋划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向驻在部门党组及时通报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定期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三转”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

2.全面推广应用检举举报平台。按照xx纪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对接做好推广应用平台基层版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健全网络基础体系,加强信息化培训,确保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督促驻在部门对行政职权、管理职责等岗位权力事项进行深入清理,完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确保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可查可控。二是动态调整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及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四是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注重“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问责”,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教育引导。

4.严格廉政谈话制度。一是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是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1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三是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和诚勉谈话。

5.注重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把握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精准度;二是健全运用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正名,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等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6.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丰富廉政文化氛围,拓展廉政文化活动,推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组工作日程、进机关日常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安排,着力开展“三个一”教育活动(即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录像,每半年由科以上领导干部主讲一堂廉政党课,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洁文化专题教育讲座),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全覆盖。

7.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警示教育,以发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对照案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查摆本单位、部门的廉政风险隐患和腐败易发多发岗位,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扎实推进源头防腐。

8.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夯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完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公开、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动驻在部门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成果。

9.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一是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聚焦违规发放津补贴、分批异地操办婚丧、圆锁、升学宴席和滥用“三公”经费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统筹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全市xx行业扶贫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对xx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在xx等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落实,严厉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督促落实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4.深挖涉法涉诉信访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违纪违法问题。

5.将专项监督同派驻职责相结合,突出行业特点,重点加大对xx等权利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1.加强对选人用人、项目审批监管、重大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2.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一般公职人员违纪、涉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排查。要加强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汇总核对,确保问题线索有效管控,杜绝瞒件、压件、丢件问题发生。

3.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对反映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建立对驻在部门管理干部的检举控告定期汇总报告制度,着力提高信访举报分析质量。

(一)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联系报告、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监督、重点工作通报、约谈等监督工作制度。通过对驻在单位调研、列席民主生活会、督促巡视巡察反馈等方式,开展近距离、全天侯、常态化的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月报制度,驻在单位要每月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当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和次月工作安排,以及问题线索处置核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形成监督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

(二)从严监督督促履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月对监督单位开展督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1次对监督单位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集中检查;每半年会同驻在单位党组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被监督单位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推行“末端工作法”。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直奔基层组织、单位、厂矿企业等一线,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明查与暗访、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实地走访与座谈交流、跟踪督查与延伸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主动跟进、一线参与、一线督查,既要对问题一查到底、一探究竟,又要注重挖掘典型亮点,确保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复制性。

(四)实行闭合管理。对于各项任务特别是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都要做到有计划安排、工作台账、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反馈整改、成果总结、数据汇总,形成有效的工作闭合回路。

(五)构建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收集问题,健全完善分析研判、跟踪问效、反馈评议等机制,推进监督工作协调衔接、有效贯通。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争创xx为目标,进一步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积极参与“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发挥好政治机关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马上办”意识,对各项任务“马上办”,不等、不推、不靠,认真组织实施;强化“成绩单”意识,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xx纪委监委交一次“成绩单”,各专项工作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晒“成绩单”,相关工作数据及时报联系室。

(三)提升业务素质。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积极参加xx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强化思想政治、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和实战锻炼,建设高素质的派驻尖兵。

(四)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自治区纪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强化“信号灯”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八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精神,根据《县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全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两会”、春节期间违反“四风”、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大操大办不良社会风气及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等问题;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包括局机关、乡镇站所和公司所有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

为确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入正风肃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集中督查。

1、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督查。(2018年1月—2018年2月28日)。

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局干部职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紧盯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集中督查。(2018年1月—2018年2月28日)。

紧紧抓住春节和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督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公款宴请吃喝、违规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3、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违规收送和发放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等问题集中督查。(2018年1月—2018年2月28日)。

扎实开展问题自查与督查,重点对以节日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用公款购买和发放购物卡、代金券、商业预付卡;违规发放和使用工会经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是作风整治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作风整治主要责任人,按照职能分工,对分管部门要亲自帮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把关。局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整顿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顿工作走过场的,严肃追责。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股室站所公司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发动,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保证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总体要求。

工作重点。

(一)。

聚焦政治监督,

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

做实做细日。

常监督,

推动落实““精准监督年”活动。

(三)。

统筹开展专项监督,

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严厉惩治腐败。

工作措施。

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xx纪委十届六次和xxx届x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安排》《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2020年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监督单位业务特点,特制定派驻监督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全市xx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工作重点。

(一)。

聚焦政治监督,

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1.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2.细化政治监督台账,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完善政治责任清单,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大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有效进行监督,坚决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

3.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对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4.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六项纪律”开展专项督查,开展驻在部门党组织党。

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

做实做细日。

常监督,

推动落实““精准监督年”活动。

1.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谋划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向驻在部门党组及时通报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定期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三转”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

2.全面推广应用检举举报平台。

按照xx纪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对接做好推广应用平台基层版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健全网络基础体系,加强信息化培训,确保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督促驻在部门对行政职权、管理职责等岗位权力事项进行深入清理,完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确保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可查可控。

二是动态调整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及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四是督促驻在部门制。

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注重“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问责”,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教育引导。

4.严格廉政谈话制度。

一是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是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1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三是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和诚勉谈话。

5.注重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精准把握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精准度;二是健全运用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正名,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等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6.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丰富廉政文化氛围,拓展廉政文化活动,推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组工作日程、进机关日常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安排,着力开展“三个一”教育活动(即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

录像,每半年由科以上领导干部主讲一堂廉政党课,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洁文化专题教育讲座)。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全覆盖。

7.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

督促驻在部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警示教育,以发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对照案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查摆本单位、部门的廉政风险隐患和腐败易发多发岗位,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扎实推进源头防腐。

8.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夯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完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公开、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动驻在部门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成果。

9.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是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聚焦违规发放津补贴、分批异地操办婚丧、圆锁、升学宴席和滥用“三公”经费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

统筹开展专项监督,

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全市xx行业扶贫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对xx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

结合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在xx等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落实,严厉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督促落实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4.深挖涉法涉诉信访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违纪违法问题。

5.将专项监督同派驻职责相结合,突出行业特点,重点加大对xx等权利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严厉惩治腐败。

1.加强对选人用人、项目审批监管、重大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2.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一般公职人员违纪、涉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排查。

要加强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汇总核对,确保问题线索有效管控,杜绝瞒件、压件、丢件问题发生。

3.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对反映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

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建立对驻在部门管理干部的检举控告定期汇总报告制度,着力提高信访举报分析质量。

工作措施。

(一)。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联系报告、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监督、重点工作通报、约谈等监督工作制度。

通过对驻在单位调研、列席民主生活会、督促巡视巡察反馈等方式,开展近距离、全天侯、常态化的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月报制度,驻在单位要每月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当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和次月工作安排,以及问题线索处置核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形成监督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

(二)。

从严监督督促履责。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月对监督单位开展督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1次对监督单位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集中检查;每半年会同驻在单位党组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被监督单位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

推行“末端工作法”。

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直奔基层组织、单位、厂矿企业等一线,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明查与暗访、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实地走访与座谈交流、跟踪督查与延伸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主动跟进、一线参与、一线督查,既。

要对问题一查到底、一探究竟,又要注重挖掘典型亮点,确保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复制性。

(四)。

实行闭合管理。

对于各项任务特别是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都要做到有计划安排、工作台账、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反馈整改、成果总结、数据汇总,形成有效的工作闭合回路。

(五)。

构建联动工作机制。

通过全面收集问题,健全完善分析研判、跟踪问效、反馈评议等机制,推进监督工作协调衔接、有效贯通。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

以争创xx为目标,进一步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积极参与“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发挥好政治机关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马上办”意识,对各项任务“马上办”,不等、不推、不靠,认真组织实施;强化“成绩单”意识,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xx纪委监委交一次“成绩单”,各专项工作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晒“成绩单”,相关工作数据及时报联系室。

(三)。

提升业务素质。

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积极参加xx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强化思想政治、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和实战锻炼,建设高素质的派驻尖兵。

(四)。

强化内部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自治区纪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强化“信号灯”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

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提高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前不久,总书记在浙江考察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要求“把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抓实”,到山西考察时又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

化主题教育成果”。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指明了方向。陈希同志和中央组织部部务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理清思路、定实举措,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建设过硬党员队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思想精深、内涵丰富,蕴涵着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新时代党的事业发展的精准研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对于我们党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然要。

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保持全党在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对于全党立根固魂、补钙壮骨的极端重要性。剖析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堕落的历程,往往是。

从理想动摇、信念滑坡开始的,究其原因就是放松了理论学习、忽视了思想改造。志坚方可成事,行稳才能致远。新长征路上,摆在每名党员面前的,不仅有投身民族复兴伟业的难得机遇,也会有人生道路和事业发展的困难挫折,还会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各种诱惑。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加强学习培训,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历艰险而不挠、遇歧路而不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理想追求。

(二)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建设过硬党员队伍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提高自己,努力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使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对于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性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教育培训则是增强肌体活力的一剂“良药”。唯有成体系、常态化地加强教育培训,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党员党性,在经年累月里提高党员素质,才能培育出一支经得起风雨、受得住考验的党员队伍。

(三)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

严管理;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党员教育在党的建设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回顾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重视和加强党员教育,使全党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向前进。当前,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党内存在的“四个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只有通过更加严格有效的教育培训加强革命性锻造,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才能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四)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工作的鲜明价值取向。当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作用、相互激荡,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

考验之大前所未有,无论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还是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阻击战,都是党员教育工作需要聚焦的现实课题。只有始终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出发,以富有时代性感召力的教育培训,激励党员担当作为,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零乱的现象中发现事物内部存在的必然联系,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就要求我们,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必须正确认识党员教育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政治统领、姓党为党。党员教育因党而生、由党而兴,从属并服务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姓党为党是天经地义的要求,讲政治是其近百年来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党员教育不同于国民教育,政治性是其本质特征。如果对政治属性把握不准,政治功能就难以发挥,造成价值取向偏移,失去存在的意义。实践中,唯有毫不动摇坚持政治统领、姓党为党,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才能使党员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党员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应有之义。如果不坚持着眼大局、主动融入大局,就会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脱节,造成“两张皮”,导致自身逐渐弱化、虚化、边缘化,难以发挥。

应有作用。实践中,只有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找准科学定位、发展方位,把握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党员教育才能与党和国家事业同向同行,更好体现自身价值。

(三)必须坚持以事说理、注重身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国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广大党员深刻体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由衷坚定了“四个自信”。这充分说明事实胜于雄辩,用事实说话,党员教育才有力量。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闻令而动、英勇奋战,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他们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共产党人光辉形象,让人在感动中受教育、学先进。这说明身教胜于言传,行动往往比口号更有感召力。实践中,党员教育只有用真理说服人、行动打动人、真情感染人,才能使党员真学真信、入脑入心,实现改造主观世界、进而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

(四)必须坚持精准施教、分类指导。高质量的党员教育培训,可以看作是针对有益需求进行有效供给,最终产生有利输出的过程。面对党员队伍庞大、类型多样、需求多元等情况,如果不注重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内容上“一锅煮”、方法上“一刀切”,那么供给再多、投入再大也是“大水漫灌”。实践中,只有坚持精准施教、分类指导,注重体现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党员特点,统筹好事业需要、组织要求、个人需求,干什么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才能增强党员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五)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党员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共同推进,才能产生融合聚变的“化学反应”。如果党员教育业务流程衔接不畅、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不好、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没有形成一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那么很难“攥指成拳”,实现整体提升。实践中,迫切需要把统筹推进、协同发力作为重要原则进一步落实下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搞好协调配合,党员教育才能落地生根,实现质量效益最大化。

(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出新。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党的理论在创新、形势任务在发展、党员特点在变化,决定了党员教育必须与时代同步伐、与发展相适应。如果不及时破除路径依赖,大胆引入先进理念、前沿技术,创新方法手段、完善标准规范,革故鼎新、破立并举,那么将很难实现质的突破。实践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出新,既传承好传统、坚持好做法,不频繁“换频道”,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党员教育才能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为正确把握监督“第一职责”,探索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和实施路径,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贯彻落实《鞍山市铁西区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据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日常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安排,制定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拟订方案,监督对接。

根据工作安排,利用三个工作日对15家派驻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并与派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工作对接,摸清监督对象底数,深入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思路措施,专项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专项了解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强调“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性。针对日常监督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让派驻单位有所依据、有所参照,更加精准高效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依据试点操作办法和相关工作安排,目前,8家派驻单位已建立并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并且围绕监督措施,排查各自单位廉政风险点,查找风险表现方式和防控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制定“个性监督清单”。其余7家派驻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拟定中。

加强督促检查。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一线”的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立体化压缩腐败空间,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做深监督“后半篇文章”,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单位,坚决防止被监督单位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表面认账、虚以应付,就事论事、抓不住根本,推动从惩处发力到监督生威转变。

为了切实做好监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市委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照我室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现制定我室调研督导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围绕“六稳”“六保”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重要作为任务,进一步营造尚廉戒奢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廉洁建设。

9月21日至9月25日。

第一组:(检查单位:)。

第二组:(检查单位:)。

第三组:(检查单位:)。

1、督促检查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落实情况。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了解各单位总书记批示精神执行落实情况,持续巩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成果,驰而不息纠治“舌尖上的浪费”,进一步营造我市尚廉戒奢良好氛围。

2、督促检查各单位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情况。聚焦各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四个方面,围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关键症结,推动解决阻碍政策执行的深层次问题。

3、督促检查各单位关于市委四届巡查整改完成情况。重点围绕市委四届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检查是否对巡查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整改到位多少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进行检查。

4、督促检查各单位“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的完成情况。围绕推动监督工作文字化、具体化、形象化、动态化,督导各单位“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的完成情况。

5、督促检查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围绕各单位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和日常管理进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将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确保公务用车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

1、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督促保障执行作用。要充分认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纪委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对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确保监督检查促进工作圆满完成,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2、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要紧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做到不先打招呼、不预排线路、不层层陪同、不开汇报会,坚决防止为检查而检查、防止“作秀式”检查、防止增加各单位负担,使监督检查做到“脚步轻、脚印深”,对照工作安排,精准发现问题,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3、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对监督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于每周五前梳理汇总并报告六室,由xx统一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强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我校201x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整顿四风”以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为抓手,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一些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活动,以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1、学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力地督促和落实。要围绕如何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的过程监督等进行研究,明确工作主体、职责、环节、程序、目标和效果,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成效。

2、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要通过结合与渗透,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加强纪检监督工作,在教育和预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思想觉悟。

1、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认真学习新党章和有关党纪党规,遵照“分层次、有重点、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校校长及中层领导分期做廉政建设辅导报告,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而学校又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要切实地引导师生树立廉洁光荣,*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我们将通过征文、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制教育报告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党性教育。继续开展好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让廉洁意识、廉洁文化更加深入广大干部教师心中。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继续坚持重大决策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优良传统。实行校务公开,开展好权力运行“阳光工程”,学校收费、招生、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生补助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关于大宗物品采购:一是要确保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到位,杜绝各种问题发生。二是注重过程监督,在采购的各个环节,采购人员要主动、及时邀请监督人员参加,监督人员也要主动地零距离监督。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加强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学校纪检员要明确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学校正常运转过程中人、财、物的进入和使用等进行全过程零距离无缝隙监督。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是继续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公款招待、招生、资料征订、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生补助发放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

三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要求每个党员要对自己的践诺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在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信访工作是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基层、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学校纪检监察要继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经常了解广大教职工情况,提高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教职工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学校反映,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有关调查情况和解决意见。

1、加强调查研究。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要围绕教育工作中心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走访师生,接触群众,实实在在了解百姓对我校教育教学的所需所盼,解决实际问题。

2、力求服务优质。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杜绝“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任何人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学生家长,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各种好处。学校食堂应切实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严格出行管理。学校应该严格审批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学习培训回校后要起到引领作用。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继续‘五个坚持’,继续治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慵懒散浮拖现象。

4、规范接待工作。按照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学校常务性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内部食堂,学校开展活动要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不搞迎来送往,坚决反对各类形式主义。

5、严肃工作纪律。全校教职工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上班时间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擅自离岗、旷工、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6、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教师聘用、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各类评先表彰等事项上,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廉洁干事。

另外,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把学校在纪检方面的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宣传好学校的纪检工作。努力完成好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站位,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教育局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直各学校、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开始,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每个单位半天时间。

(一)落实主体责任: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的情况。2、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统筹研究部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3、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抓党建和教育管理情况,特别是带队伍、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学习和运用情况。

(二)思想政治建设:1、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骆惠宁书记在同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2、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谋划情况。3、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推进基层党建:1、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4、党组织集中学习情况。5、“三基建设”进展情况。6、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等落实情况。

(四)强化廉政建设:1、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和传达落实情况。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3、纠正“四风”落实情况。4、“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落实情况。5、巡视整改自行“回头看”情况。

(五)专项经费使用情况:1、校长基金使用情况。2、班主任津贴使用情况。3、爱岗敬业补贴使用情况。4、大额资金支出集体研究情况。5、“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由纪检监察组牵头,联合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科共同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裕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乔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张广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成员:韩文虎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幸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主任。

王振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察室主任。

高洪明市教育局财务科干部。

潘明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综合室科员。

监督检查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每个单位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监督检查组确定。监督检查主要以如下方式为主:。

(一)查阅资料。在检查前,监督检查组通过各单位汇报材料,了解单位的整体情况。在检查时,围绕此次监督检查明确的内容,重点查阅相关资料,并予以核实,查财务账目、查会议记录、查“三公经费”开支、查津补贴发放、查专项经费使用等情况。

(二)督导整改。检查结束后,统一汇总,找出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属于问题线索由监督检查组提出整改督导建议,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属于问题线索转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组依照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进行处置。

(三)综合评价。监督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结合单位自查、监督检查和督导整改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细化评分表》),按评分情况进行全系统排名,并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一)端正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要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各单位负责人、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认真查找问题。各单位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三)积极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在检查结束后上交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物和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在被检查单位吃工作餐时,要按规定交费就餐。注意在被检查单位展现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5月14日,华阴市纪委监委在市纪委会议室召开2020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安排会,会议下发了华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检查方案》,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组织领导、检查内容、工作步骤及要求。

会议指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干部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尽快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会议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时间节点,按照自查、检查、整改三个阶段,紧盯学习贯彻、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查办、作风建设和宣传教育等五大项14小项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敢于直面存在问题,确保及时纠正整改。

会议强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在工作机制、组织建设、干部管理、推动落实等方面查找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建立自查、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标对表销号管理,进一步畅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监督室、信访室、组织部和宣传部主任(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根据《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加强对我中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落实,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该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作为首要政治责任,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全中心要加强思想教育、组织自查自纠、推进问题整改、完善内控机制等工作,统筹推进整治“为官不为”工作,正风肃纪,遏制“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工程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包括:

1.对中央和上级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

2.单位和部门利益至上,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

3.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包括:

4.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耍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5.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

6.“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

(三)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包括:

7.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8.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

9.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四)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包括:

10.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就同一事项重复开会;文件照抄照转,超篇幅、超范围发文。

11.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12.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对调查情况不做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提出意见建议好高骛远,可操作性不强,调研成果不管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9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计划科党务人事组,由罗汝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4月上旬,召开专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综合计划科(党务人事组)认真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治方向和责任分工。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综合计划科(政务组)在一楼办事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征求办事群众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科(部)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并于4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综合计划科(党务人事组),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

(三)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4月底前,党组和党支部分别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抓好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综合计划科(党务人事组)重点督查各党小组学习研讨、问题查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措施制订等是否深入和符合单位(个人)实际,并督促做好会议记录。

(四)全力抓好整治。4月底前,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以下措施大力整治:一是警示教育。各党小组通过开展集中整训、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全覆盖;二是专项检查。综合计划科(党务人事组)、党支部纪检委员协助纪检监察组对扶贫工作、扫黑除恶、支取贷款审批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实现对所有整改事项督导全覆盖;三是明察暗访。综合计划科(党务人事组)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实现对各科(部)暗访监督全覆盖,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纪检监察组报告。

(五)总结整治工作。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针对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和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做到制度管人,防范于未然。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决心意志,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各科(部)要抓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各项工作落实,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发展,确保整改工作卓有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部)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严肃执纪问责。中心党组将对纪检监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及时提醒谈话;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为扎实推进我市20xx年新农村建设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好典型,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指导机制,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1、督查新农村建设点:

(1)村民理事会组建和开展工作情况。

(2)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与执行情况,重点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执行,“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

(3)农民自筹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是改水、改厕、改路完成情况。

(5)环境卫生整治情况。重点是村庄绿化、改栏、改房、用洁净能源等相关情况。

(6)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重点是“一村一品”文化、农民自治长效机制建设;文化室、阅览室、休闲场所等文体场所建设和村点建设资金使用和帐务公开等情况。

2、督查乡镇(街道):

(1)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重点是领导力度、责任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建设等工作情况。

(2)资金配套和管理情况。重点是乡镇(街道)每个省定建设点不少于3万元配套资金和建设点资金报帐管理等情况。

(3)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理事会成员学习培训,新农村信息上报和媒体宣传等工作情况。

(4)档案资料工作情况。重点是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和及时上报相关档案资料情况。

(5)储备点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理事会建设,群众筹资,“三清三改”工作开展情况。

(6)原有省定建设点巩固完善情况。重点是“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和村民自治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领导督查:通过全市领导干部流动现场会,农业农村工作流动现场会,新农村建设流动现场会,市领导到新农村建设点调研、指导工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

2、联合督查:由市委、市政府抽调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的联合督查,并向全市发出相应的督查通报。

3、常规性督查:由市新村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常规性督查,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考核。

4、重点督查:在建设点建设的各个阶段,市新村办要组织不定期的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单项重点督查。

1、督查组工作人员要深入建设点和农户,了解和掌握各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典型,提炼升华;发现问题,帮助解决。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汇报材料,集中汇总,及时报告和反缋。

2、乡镇(街道)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摆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抓紧整改。

3、市新村办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并存档,作为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考评的主要依据。

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将要开学。为全面了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寒假工作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通过对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开学情况的检查,着力解决开学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到岗不齐、环境卫生整理不到位、教学准备不足、工作安排不细、安全排查不实等问题,实现新学期各项工作良好开局,为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1、检查方法:通过看档案、师生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镇(街)抽查2-3所学校,1所幼儿园,县直学校全部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从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假期工作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工作、校容校貌、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布置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20xx年2月13日—14日,共二天。

本次检查分三个组,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为检查组成员,每组第一个成员负责汇报材料的整理。

检查结束后,各组进行汇总,形成本组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具体到学校,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差的典型,要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来。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交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汇总,形成全县中小学开学检查情况汇报材料,上交主管领导。局办公室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相关科室督促办理。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十九

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1、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开展“检查、评价、建议、报告”工作。日常监督是监事会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与决算审计相衔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验证核实企业资产、效益的真实性。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经营管理效果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内至少两次听取财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审计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有审议结果。认真审查本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司资金集中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监事会要组织开展1次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的监督评价,并形成专项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3、延伸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监事会除掌握企业本部整体运行情况外,要将重要三级企业纳入监督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要与本企业内审部门和下属企业监事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将通过委派下属企业监事和合法程序,掌握下属企业情况,检查委派监事的监督作用和履职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在报告中予以反映。

4、着力提高报告质量。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要严格按照《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要求,在扎实深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经过对有关材料的整理、归纳、分析、提炼,认真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做到“真监督、真检查、真评价、真报告”和“深、细、实、准、慎”五个字。

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掌握整改情况。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并向监事会报告整改结果;对一些重大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向监事会报送整改报告。要通过把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实现监事会监督由揭示发现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二十

(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生产地址按照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填写;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方法和类别填写。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变更。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变更生产范围或者生产地址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换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撤销、缴销、注销等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对依法收回、作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建档保存5年。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药品委托生产的,由委托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第三十条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章规定的条件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委托方。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二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五)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六)委托生产合同;

(八)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四)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五)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其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应当在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加工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备案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直接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其认证通过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认证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第四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一条监督检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情况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三)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

(五)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

(六)检查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必要材料。

监督检查完成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检查情况。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检查结论;

(二)生产的药品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有不合格药品受到药品质量公报通告;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生产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四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的活动,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第五十四条经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监督抽查),认定药品生产企业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的,原认证机关应当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五)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

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12月11日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热门21篇)篇二十一

一、监督检查目的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特殊药品使用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及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咖啡因管理规定》、《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2006特殊药品经营巡查制度》、等。

某某市辖区内所有特殊药品使用单位。

检查特殊药品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咖啡因、麻黄素类、罂粟壳。

(一)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到人,专人负责责任制。

具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具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咖啡因管理规定》、《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年把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分别于11月25日前把总结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上报市局。

(五)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案件必须在当日报告并以文字形式随时上报某某市局。

五、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根据某某市局安排,对辖区内使用特殊药品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

责任人。

2、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专门管理的人员是否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规章。

3、是否建有特殊药品采购、运输、双人验收、保管、出入库、投料、报损、双人复核、双人双锁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设有专人、专帐、专册,是否做到帐物相符。

4、是否设立独立专库存放,专库是否安装有防盗门窗和报警设施;原料药需要在车间暂存的是否设有专库(柜)。

5、是否按计划购进、使用特殊药品,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安装特殊药品监控系统的医疗机构实行网上监控,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同级、上级卫生、药品主管部门、领导,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辖区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暂停供给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受检单位检查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及人员分工。

(三)听取受检单位有关检查项目的自检情况或日常管理情况汇报。

(四)进行现场检查,准确、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如有问题还应填写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检查组长宣布监督检查结果。经核对无误后,监督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注明受检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的职务、姓名、受检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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