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书香墨

写月工作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定位,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找到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用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参考。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一

医师信访工作是医疗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医患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为了规范和提高医师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相关部门出台了医师信访工作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这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体会。

医师信访工作是在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意义不言而喻。首先,医师信访工作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医师信访工作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一个改进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机会。再次,医师信访工作的规范与高效,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患者及时就医。因此,加强医师信访工作,对于医疗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医师信访工作条例对于规范和指导医师信访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条例对医师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整个工作得以有序进行。其次,条例对信访者的权益保护和举报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患者的信任度和积极性。再次,条例明确了医师信访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保证工作的透明、公正和有效性。通过这些规定和指导,条例为医师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医师信访工作的改进提供了契机。首先,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制度和流程,这将推动医疗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条例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沟通和交流,提高医患沟通的质量和效果。再次,条例规定了医师信访工作的奖惩措施,对于认真履行职责的医师进行表彰和激励,对于故意违规的医师进行处罚和纠正。这些改进措施将有力地推动医师信访工作的进步和提高。

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使我深刻认识到医师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医生,我们首先要重视医患沟通,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和诉求,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其次,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另外,我们要时刻保持谦逊和谨慎,避免因为轻视信访工作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通过对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和思考,我们应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对医疗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医师信访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医患关系逐渐改善,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吸引了更多患者及时就医。同时,医师信访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也增强了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综上所述,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医患关系的改善和医疗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篇文章以医师信访工作条例为主题,通过分析医师信访工作的意义、条例的指导作用,以及条例对医师信访工作的改进和实际效果等方面,阐述了对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医师信访工作条例的认识与思考,可以使医务人员更加深入地理解医师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投身其中,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二

今天上午,我县组织300多名干部进行了《信访工作条例》的培训学习,深刻感受到了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当前,群众的上访问题比较多,比较难以解决,困扰着许多部门,影响着各级干部的许多精力。我们说,群众上访没有什么可怕的:有道理的解决,没道理的解释,无理取闹的、违法的处理。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意识,就是武装各级干部,用法制管理社会、管理人民群众。法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干部。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就是消除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混乱状态。从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中,使群众的上访、闹访等事件逐步减少,则我们的社会就进入正常的法制轨道啦!

群众上访,说明我们管理、治理社会的工作有问题,是正常的;他们上访,就是要把我们没有处理好的问题纠正过来,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因此,我们切不能因为那个地方发生了上访上访的事件,而不是根据上访的内容去处理基础的干部。过去,许多基层干部害怕发生上访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访,另一方面雇人看守老上访户,结果形成很坏的影响,造成基层“乱捂盖”上访群众,一到关键时期,就派人跟踪,乱花了许多钱,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群众上访演绎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惯坏”了上访群众,这不是应该的。

群众来上访,我们接访,就要向群众说清楚:这个问题应当不应当解决,应当怎样解决,把有关的内容向群众交待清楚,决不能使群众因为一个问题而形成多次上访,还要给群众拿上字据。而那些不能、不应当解决的,或者应当走法律程序的,应当向群众解释清楚。而那些闹访的,要坚决处理,决不能给“留下”可乘之机;我们不把握原则,不进行必要的斗争,谁“耍赖”就可以得到不应有的好处,那怕是一点儿也不行,为了大家的利益不能开坏的口子。

我们的政策内、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没有利益,那么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补偿没有利益的人;补偿合理,则政策正确,反之则错误。过去的“三拍”干部,觉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没有公开招标的工程,开发商的利益“太”丰厚了,都无法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了,结果闹出上访事件的;人口密集,设计的道路不能容纳的;水、电、路;通讯、医疗、教育的;当前、今后和将来的,都要科学、合理的,绝对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后继续因为“三拍”而引发了群众上访,则《信访条例》规定了问责机制,所以我们的干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职责。双向责任书,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想腐不能腐,不作为、渎职也不行,人民的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啦!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三

去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领导班子以十八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狠抓信访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发挥为民办事,为党委、政府分忧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班子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去年来,我局始终把深化理论武装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完成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开展了学习张云泉等全国先进信访干部和牛玉儒等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了甘于平凡,乐于奉献的为民服务宗旨。据统计,局党组集中学习12次,每人都在学习讨论会上作中心发言,作学习笔记。通过学习,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局党组不断把学习实践的成果转化成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强化作风建设,班子成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去年来,局党组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信访工作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理念,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职能得到整体发挥。去年来,我局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大胆创新自选动作,组织干部“三进三访”,即:“进农民庭院、进困难家庭、进信访老户”,坚持做到重信重访户必访、信访老户必访、困难群众必访,搞服务、办实事、促发展,切实提高了信访工作服务水平。年底,局安排3万元用于困难信访户的帮扶救助。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班子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局党组不断完善班子议事制度,强化了民主集中制建设,保证了班子整体效能的发挥。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成员互相沟通思想、党内外互相监督和定期通报情况等项制度,并坚持不懈地抓落实,使党内生活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增强团结,通过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互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增进理解。并且坚持每半年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工作,虚心接受监督。

(四)开展“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专题活动,班子成员带头树立了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不断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及成员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化管理工作,限期对暴露出的问题自查自纠。

二、强化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工作,办信、接访、复查工作成效显著。20xx年来,县信访局受理信访总量件(次),同比下降4%。受理群众来信件,与同期相比增加%。接待来访批2206人次,同比批次下降%,人次下降%。其中集体访发生72批人次,同比批次人次均下降%。受理初信8件,报结率%。受理初访件,报结率1%。受理上级督办要信件,报结件。申请复查件,做出复查件。群众越级上访逐年减少,信访问题不断得到解决,信访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扬和肯定。

(二)强化督查督办,信访积案问题的化解力度加大。去年来,我局将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作为主线来抓,开展了以集中治理越级访、集体访和异常访为主的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我局通过排查梳理了个信访积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集中交办。这些信访积案均是老大难问题,大多属跨部门、跨乡镇、涉群体的疑难信访件。我局多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动态督导案件办理和化解情况。针对一些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进行实地督办、跟踪督查,提请县领导集中会诊、三堂会审。同时,县财政也专门划拨了万元,作为这次信访积案的化解经费。通过县乡两级共同努力,个县领导包案信访件现已化解个,效果还是比较明显。市联席会议交办的个重点信访件化解件,正在调处件。列入省级督办的信访积案件,已化解个,三级结终件。

(三)突出重点任务,全力打好安保攻坚战。信访维稳工作是去年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时信访形势十分复杂,信访态势十分严峻。我局以稳定为第一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提早部署,重点突出。在国庆安保期间,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周召开研判会。在国庆信访进入关键时,我县对排查出的重点件,一件一件的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县委组织部专门抽调了副科级干部来信访局担任信访督查专员,组成专门信访维稳力量,全力投入国庆安保信访稳定工作。二是渠道畅通,措施得力。8月份以来,组织开展大范围、多层次的县委书记大接访、下访系列活动,通过县乡两级领导大规模的接访、约访、下访活动,进一步化解矛盾、掌握动态、疏导情绪,取得明显成效。县委、县政府领导多人次在信访局参与接访、约访多人次,接待群众人次,推动多个问题的解决。三是重点掌握,劝返及时。在进入国庆信访临战状态后,我县派了强有力的驻京工作组,加强了驻京工作。先后派余人到京劝返,成功阻止人次上访,安全带回人次。在做好北京劝返工作的同时,我县还强化了本地稳控工作和处置力度。对无理上访、闹访人员建立了三道防控线,确保了视线内的所有对象没有出现进京上访。国庆期间,我县共办3个学习班,对重点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转化。

三、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信访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眼信访工作薄弱。下发了“信访工程五个一”活动文件,结合农村综治八大员建设,我局分阶段实施了“信访工程五个一”工程,镇一级做到乡镇、村(社区)要有一个完善的信访工作组织网络、一支健全的信访员队伍、一套完整的信访工作机制、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一笔专门的信访工作经费。

(二)实行领导接待预登记制度。去年来,我县全面实行县领导接待日预登记制度,引导群众对应对口接访。年初,对县领导接访日程安排向社会公布,引导来访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与参与接访的县领导分管工作对口。在平时信访登记时,接访人员详细记录来访群众个人资料,以便及时向来访群众反馈信访答复。对于初访情况比较复杂的,上访人要求见县领导的,信访局要求其预留电话,每月14日电话告知,引导其与对口的分管领导接访。通过切实发挥对口分管领导接访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处访效果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改善信访秩序。去年来,我县领导接访日还没出现过以上的集体上访。去年来,县领导接访日接待群众来访批人次,比往年都有大幅度减少。

(三)信访部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县信访局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信访接待、登记、受理、告知、回复、回访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在年底办信考核中,我县做到不失分。在要信要访督查工作中,全面推广实行信访事项报结“三见面”制度,严格把好信访事项报结关。注重信访事项的排查、分析和报告。开展了每月一排查,每季一分析,及时发现、协调、处置重大信访访问题和初信初访。全年来发出《信访通报》12期,《××*信访》16期,上报信访信息26次。

总之,去年来,我局领导班子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能坚决执行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创造性的开展信访工作,在维护我县社会安定团结局面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从全年的信访总体运行来看,相对比较平稳,但也出现一些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三点:一是群众择机访较为严重。二是来县集体上访多。三是基础相对薄弱。一些乡镇信访力量较为薄弱,信访调解工作仍需加强。原因有四个:一是上访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断通过信访渠道来解决问题。二是对信访的期望值非常高,出现相互攀比现象,抱着“小闹不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给政府施加压力。三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特别是许多事权单位对自身引发的信访问题化解却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致许多信访问题化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今年,我局领导班子一定会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力以赴抓好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不断开创我县信访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四

学信访工作条例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新形势下学校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规定。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必须深入理解这一条例的意义和目的,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学校信访工作水平和质量。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指导性,下面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1——学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学信访工作是每个高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声誉和发展。在当前高校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学校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以提高师生满意度为目标,减少或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提升学校在师生群中的形象和声誉。

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学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有着极大的意义。它针对当前高校中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了服务宗旨,规范管理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为高校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持。

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信访科学管理和制度化。学校要坚持服务宗旨,加强信访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信访管理服务流程和技术手段,建设信访信息管理平台,落实信访公开和信息公开机制,为师生提供安全、便捷、快速的信访服务。

第五段:结论。

学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学校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增强学校领导决策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条例精神、加强宣传、大力落实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学信访工作的诚信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以为师生服务为宗旨,以安定校园秩序、减少纠纷、增强校园和谐为目的,为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彰显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以科学理论指导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顶层设计,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必须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精准理解把握蕴含其中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切实做到以下四点。

时刻牢记政治属性。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最直接的检验。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站在为党守江山守人心、夯基础固根基的政治高度,站在守卫边疆安全、拱卫首都安全的政治高度认识和看待信访工作,切实担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推动信访工作各项部署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信访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是信访工作人民性的鲜明体现。在开展信访工作中,接待每一位群众、处理每一封来信、化解每一宗案件,都能从中见立场、见党性。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体现到每一个信访案件办理中,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认真落实好领导接访、信访包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带着责任和感情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真正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切实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依法解决信访诉求。法治是信访工作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自觉用法治思维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确权利、界定义务,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用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逐步把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轨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落细落实工作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确保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了党委、政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的职责任务,形成了信访工作整体合力。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把工作细分到末端、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信访责任压实推动信访工作落实。必须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发挥上联下达、横纵相连的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打好教育、调解、疏导等“组合拳”,“法理情并用”解开信访群众心中的“疙瘩”、推动“事心双解”。必须抓住源头治理这一治本之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六

xx是xx自治政府成立之地,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实践地,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肩负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大政治任务,做好xx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等方面作出整体部署,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阳光化,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要始终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xx信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举行一次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组织一系列集中培训、开展一场集中宣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五个一”活动,积极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条例,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信访诉求当家事,用心倾听群众声音,用情解决群众诉求,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四大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群众来访接待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必须认真核实信息、必须详细了解情况、必须准确告知办理程序等“七个必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健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来访接待机制,全力推进“人民满意窗口”创建。进一步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加快推动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网上群众之家、网上信访代理窗口“三个一”建设,为群众反映诉求和查询案件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引导信访群众变“走访”为“网访”,全面提高群众信访便捷度和办案效率。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要始终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包案领导“五包”责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抓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加强整体统筹和业务指导,盟委、行署“两办”督查室将特殊疑难信访案件列入年度督查计划,联合组织、纪检等部门加强督办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治理重复访、化解积案和信访事项“三率”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年考核重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信访干部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综合素养和专业化能力,确保各地信访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要始终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坚持依法依规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用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共识。严格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会商机制,做好群众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后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研究细化《信访工作条例》配套措施,统筹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新增、更新、完善、废止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信访工作条例》有机衔接,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要始终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突出工作重点,把源头和基层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和工作重心,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属地稳控、源头治理等基础工作,切实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上行。注重关口前移,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行在乡镇(街道)设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作用。坚持综合施策,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多种办法,善作善为、善作善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强化机制保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听取群众意见,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七

环境信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我局环境举报中心工作主要由监察支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先后制定完善了《市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和《市环保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支队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

二、强化服务宗旨,改变工作作风。

为使环境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取得人大、政协的领导和支持。我们在认真办理好人大、政协代表的提案、议案、建议的基础上,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和部分市政协委员就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和座谈,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减少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实行领办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减少环评收费,成立环境评估中心,建立项目审批专家库,面向全国帮助企业探寻先进治理技术,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采用减征排污费的措施,鼓励企业上污染治理设施。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71项,其中执行报告书报3xxxx,报告表2xxxx,登记表1xxxx,环评执行率100;当年竣工项目3xxxx,实际执行验收3xxxx,验收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4xxxx,实际执行4xxxx,"三同时"执行率100。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的工作。

三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清理取缔“15小”企业,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信访的事由。

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钢铁、水泥、高载能等行业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全市60的烟粉尘污染来源于高载能矿热炉的现状,加大了高载能行业特别是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的环境治理。对全市7xxxx电石铁合金企业148台矿热炉进行清理整顿,已对37台没有环境治理设施或经治理无法正常运行的矿热炉予以关停;对治理设施还不能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76台矿热炉进行停产限期整改;对实现达标排放的35台矿热炉准予继续生产,并对其环境治理设施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在特定阶段采取特定措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针对我市危险污染源逐渐增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及存在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了对危险污染源日常监察机制,并制定了《乌海市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并组织全局学习、观摩了×××环保局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的影象资料,为我市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7月,市政府拨款13xxxx元为我局购置功能更加完善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配备车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一套、水污染快速监测仪分析一台、测定放射源的快速监测仪一台,另外还配有车载发电机、防护服、化验分析台以及车载通讯系统,使我局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针对我市各工业园区污染企业的特点,我局已经收集整理了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居民自我防护宣传单,并准备向工业园区周边居民发放,提高居民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意识,减少事故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源的环境监管,我局于11月完成了对全市重点源调查建档工作,并制定了《乌海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重点源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内容,使全市重点源管理有章可循。最大可能降低危险污染源污染引发的环境信访案件。

五是严格执法,将未按期履行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法院密切配合,联合办公,被处罚当事人、法官、环保三方公开对话,即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所处理的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信访事由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带来了很多难以回避的环境问题。

——按照国家四部委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应关闭2xxxx吨以下焦化企业共3xxxx。我市考虑到安置职工、维护稳定等压力过大分两步实施。在关闭第一批焦化企业期间,在关停过程中引起焦化企业业主的强烈不满,关停工作一直受阻,并不断引发上访、封堵国道等突发性事件。我局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主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在8月30日前关闭1xxxx。20xx年11月2日,由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组成的晋陕蒙宁环保清理整顿督查组在我市召开会议,要求我市在会后72小时内对尚未关闭的1xxxx2xxxx吨以下焦化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同时提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做好稳定工作等要求。我局按照要求,启动应对突发性事件紧急预案,及时协调公安、法院、检查院、武警、消防等部门,统一行动,并通过乌海日报、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政府下发《关于关停取缔2xxxx吨以下焦化企业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关停取缔期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此次关停取缔工作平稳进行,未出现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按督查组的要求完成任务。

——20xx年5月15日我局接到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电话举报,从5月13日开始陆续有宁夏的3辆货车拉运一些废矿物质进入千钢地区,将废矿物质倾倒在千钢采矿区附近,并雇用xxxx人员将废矿物质运往山上的一座废井内,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调查了解到,货车拉运的是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采集化验用的部分放射性废料和部分化学试剂、药品、电子元件,数量大约有4xxxx吨。经卫生防疫部门和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初步监测,放射性物质超标严重,对环境构成威胁,存在安全隐患。我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反馈信息,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5月17日和5月20日抵达我市调查处理。5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就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向我市倾倒部分放射性废料事件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宁夏自治区环保局、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环保局、海勃湾区公安分局、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等有关单位在召开了会议,会议决定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尽快将所倾倒的低放射性废料拉回宁夏。5月25日12点,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已将于5月16日拉运到我市的40吨1685袋低放射性废料清理完毕,并经我局和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运往宁夏境内。至此我市圆满处理了这一污染事件,保证了我市的环境安全。

——针对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娱乐噪声扰民信访的实际,我局及早下发了《关于加强中、高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并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饮食娱乐业的监督管理,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今年突出的×××污染问题是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从4月份热电二期试生产以来,反映粉尘污染的举报不断,所接到举报电话近百个,最多两天是10月17、18日,同一举报多达6xxxx次,市民为保护自己的环境利益,纷纷向政府、媒体,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成为今年全市人民最为关注的污染问题。就此问题,我局成立专案组,向热电厂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热电二期实行排污日报制,将设施运行情况,违法排污原因每日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11月9日市人大就此问题调研,热电厂领导明确表示,目前采取降温减尘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对两台机组实施大修,大修后烟尘排放将达到环保部门标准要求。12月初,该厂召开了乌海市热电厂二期工程静电除尘器改造方案评审会。会议邀请目前国内在除尘器领域享有盛誉的xxxx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评审,热电厂现有电除尘器不能适应实际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排放标准,评审组认为:现有除尘器只做局布改造,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因此,评审组建议,对预除尘进行完善改造,对于二级除尘,由现在的电除尘改造为“电-袋”组合式除尘。为确保改造后的效果,改造工程要做到科学合理和充分考虑现有场地和设备以及脱硫时烟尘温度低(75度)、烟气含湿量大,脱硫设施出现故障时,烟气温度高(180度)等实际情况,确保改造后除尘器安全可靠的运行。热电厂的除尘改造工作在采暖期结束后,就将开始。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信访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保证,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一是为了维护保证社会稳定,我局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执行全年12小时值班,特殊时期24小时的值班制度,依托“12369”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20xx年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xxxx,环保系统处理信访案件39xxxx(不包括同一污染案件重复举报),其中市属7xxxx,乌达区7xxxx,海勃湾区9xxxx,海南区8xxxx,办结34xxxx,向市综合执法局转发4xxxx,处理率10xxxx,办结率9xxxx。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xxxx,办复率100,满意率100,见面率100。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先后在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年活动、转变环境监理作风年活动和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年活动,使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参加信访培训班,强化爱岗敬业意识,进一步提高调处信访案件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应急、公正调处的能力。四是把环境信访纳入“两节”、“两会”期间全局工作重要日程。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形成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在此期间安排全体职工进行24小时值班,以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环境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距党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来信来访不仅数量多,而且许多问题不是环保部门一家能解决的,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二是全市互动、联动环保信息网络未建立,亟待解决;三是上访群众直接找领导增多。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开始影响着我市环境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从“保护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在下一步,我局一是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在此基础上,立足新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充实我们的工作经验,把我们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再提高一个层次。二是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三是加大信息调研和信访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局的领导,有市信访局的正确引导,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市的环境信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八

(一)库区信访问题成因分析。一是没有做好项目建设所必须的相应协调配合工作。近年来,我州水电开发力度加大,李家峡、直岗拉卡、康杨等电站相继建起,加之公伯峡电站的建设,使我州部分地区没有及时做好库区移民安置、拆迁、搬迁、征地补偿等配套工作,导致群众不满,引发了大量的上访问题。二是安置对象不认可安置方式等问题。部分“库区”拆迁、搬迁户对建设电站的业主方核定的各种标的物的补偿标准不予认可;对被评估财产的评估价格不予认可;三是补偿形式不统一。如对俄家四社等村的耕地以货币形式进行了补偿,而对同一地区的烂泥滩村却以土地置换形式进行了安置,使烂泥滩村群众不服。

(二)其他信访问题成因分析。涉及到原黄南铝业的信访问题(分别是坎布拉镇尕布村运输户和青海铝型材厂反映的问题),是原黄南铝业破产后应按破产程序依法妥善处置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由县有关领导小组加强督办力度。复员军人要求兑现优待金问题,应由同仁县民政部门牵头,配合乡镇政府,落实好相关政策,尽快兑现优待金;还有个别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访成因问题,因涉及诸多敏感复杂的问题,目前尚不宜做出定论。

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17大和中央5号文件精神,以全面落实《信访条例》为主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信访长效机制的形成。抓好“三个落实”:一是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三个责任主体的责任。首先,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尽量防止发生信访问题;信访问题发生后,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其次,强化信访部门的责任。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责。再次,强化信访责任人的责任。教育他们依法有序地提出诉求,不得影响他人权益和社会秩序。二是积极推动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形成。“抓好三个关键点”,首先抓好“统一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包案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其次抓好“部门协调”;发挥各级信访部门“参谋、协调、落实”的主体作用,督导各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再次抓好“齐抓共管”: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三是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三级终结制度,充分明确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的责任主体;明确信访事项终结的实体标准;实现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证效率的协调一致。探索在办理、复查、复核程序中引入和完善听政、公示、律师接待等制度,增加终结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杜绝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以健全的工作规则和制度规范信访工作,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把受理、交办、转送、催办和办结反馈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信访问题的工作程序,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对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办理结果的负责。坚持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下大力气抓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向广大群众公布信访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质量,抓好“事要解决”。要突出抓好对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推进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尤其要加强对近期排查出的19件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对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督促检查,推进“事要解决”;抓好对赴省进京上访事项处置情况的督促检查,进行针对性的督导,实现“零进京”目标,切实将《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的“三项建议”权应用到督促检查工作中,用好、用活、用到位,大胆开展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的权威。

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发生在基层,80%以上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该解决的,80%以上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在处置上访事项的过程中把握“四个一批”的原则,即:对有政策规定或应该解决的实际问题要解决一批;对无政策规定但反映问题合理的要变通解决一批;对没有政策规定也不能解决的问题,做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一批;对确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处理一批。

(四)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认真负责解决问题。对党委、政府承诺的问题和符合政策的问题,协调督促,一步解决到位;对符合政策,但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需要调整政策、明确规定才能解决的,协调有关方面完善政策,做出规定,抓紧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不能传递不清晰甚至是误导的信号。三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持常规工作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及时摸排疏理各种上访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一进行交办,并要求受交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办结、回复;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交办件要一一登记挂号,指定具体交办件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跟踪督办;坚持专项工作组协调办理制度。对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要在领导包案的基础上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协调办理;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案件,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研究和处置。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适时组织工作组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

(五)、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我们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这一要求,坚持一手抓业务和知识培训,一手抓思想教育工作,要把信访干部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队伍。在办理来信来访方面,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证办理上访诉求,坚决做到不滥用权力,让权力运行处于“阳光之下”。同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活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扎实工作,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在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中,要坚持一热情,二认真、三负责的工作原则,始终为群众着想,为黄南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九

《学信访工作条例》是2019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一项重要条例,旨在规范高等教育学生信访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旨在探讨该条例对于高校信访工作的意义,并分享本人在学信访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学生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质量和声誉。该条例的颁布,有利于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和标准,推动高校学生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该条例明确了高校信访工作的职责、管理体系和处置流程,为高校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对于学生权益的保障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帮助学生维护权益、解决问题都有积极意义。

学信访工作本质上是一个服务性工作,而传统的行政考核和目标指标往往只强调“办事量”的目标,将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的质变转化为原地踏步的同质化任务。从实践中来看,学信访工作的常见矛盾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数量多、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学生期望高、事实承载力弱;市场经济活跃,利益关系复杂;组织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通过加强院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增强工作计划的灵活性、整合资源、改善工作效率等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段:结合个人经验,从几个关键点分享经验体会。

作为学工部信访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对于高校信访工作的认识和掌握也随着《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愈加深刻。个人经验中,高校信访工作的工作特点在于响应速度快、服务质量高、工作精确度大、隐私保密高等各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应重视以下几点:首先是统一思想,明确意识,做好备案、通报、文件的上报工作;其次是把握舆情,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再次是全面落实,严谨细致,加强资料档案和业务经验的积累;最后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完善配备,拓宽发展渠道等。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的学生信访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学信访工作条例》为高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高校信访工作的信任度和服务质量。同时,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化再造,切实提升契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校学生信访工作水平。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

上级工作以转信为主,这些信访转到基层,基层无法再转,无口可归,有的地方就形成一个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格局。下文是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运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国家机关应当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化解可能导致信访问题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职责分工,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和网络投诉,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检查督导,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地区、部门、行业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依法参与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及本组织的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二)委托代理人;。

(三)在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时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五)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六)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答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结果;。

(七)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四)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专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统称为信访工作机构。

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国家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二)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五)按照规定保管信访工作材料,不得丢失、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毁损;。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信访渠道。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网络信访平台,信访接待的时间、地点、电话,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和办理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国家机关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络信访平台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通过设立网络信访平台、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网络信访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送、交办、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统一登记、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合接待、集中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由其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向该负责人当面提出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可以建立、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提供办公场所、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参与来访接待,为信访人解答法律问题,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国家机关审查、甄别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章信访事项提出。

第二十五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

国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布的接待时间,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对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走访。

第二十七条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没有推选代表的,国家机关可以不予接谈。信访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二)信访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处于传染期的传染病病人的信访事项应当采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形式提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

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

委托书。

以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书或者。

介绍信。

(函),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代理权。

第二十九条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扰乱信访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必要时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将其接回;无法接回的,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相关救助、福利机构予以救助。

对来访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第六章信访事项受理。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三)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但是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本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督促其及时办结。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职责范围,但是依照法律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依照诉讼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依照下列规定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提出。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受理并且正在办理期限内,或者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责转移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三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一节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三十六条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以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定的申诉,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依照法定职责最先受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为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单位以及具体承办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将信访人合理的投诉请求解决在初次办理环节。

信访事项发生地与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应当配合信访事项发生地有关国家机关做好信访人的救助援助、教育疏导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举行听证。

听证由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专家学者、职工代表、居民或者村民代表、信访人近亲属等参加。

听证应当通过陈述、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根据听证意见形成的听证结论,可以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具体规则,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的具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等办法,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调解。

依照前款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四十一条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诉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第四十二条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交办机关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当报请交办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查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信访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复核机关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复查、复核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原处理、复查意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原办理、复查机关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但是依法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除外: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结论明显不当的。

原办理、复查机关由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被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复查意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一)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三)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第二节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四十八条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建议、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四十九条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应当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二)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不予采纳。

对可能具有理论研究或者实践应用价值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可以约见信访人听取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信访人要求答复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建议、意见。相关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承担。

第五十二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节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五十三条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五十四条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提出检举、控告的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下列事项:

(一)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办理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

(三)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的情况;。

(四)信访问题多发和信访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信访工作情况。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督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案卷和其他资料;。

(二)要求被督查的单位就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三)就督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到信访事项发生地开展实地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信访督查专员。信访督查专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确定的负责信访督查工作的人员,可以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履行督查职责。

被督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实施的信访督查,不得拒绝、阻碍信访督查专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情形。

收到改进工作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该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或者信访人反映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提出建议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

(二)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四)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五)国家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因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拒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国家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的;。

(七)应当履行督查职责而未履行的;。

(八)对依法应当公开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公开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丢弃、隐匿、伪造、篡改、擅自毁损信访工作材料的;。

(四)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非法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舞弊和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信访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也可以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八)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九)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十一)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定义。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特色。

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一

新信访工作条例自发布之初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其对于加强信访管理、改进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作为一名信访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了新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现在将其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条例的价值和意义。

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以往的信访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发展需求,需要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升级。条例对于加强信访管理、改进工作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稳定、规范和科学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条例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为信访工作的改进和优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三段:新条例的特点和亮点。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矛盾纠纷的解决,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实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解决信访问题,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3.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统一管理、统一督办,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规范信访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听取、调查、回复等环节,充分保护民意和群众合法权益。以上特点和亮点的出现,为信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段:实践中的体会和经验。

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改进信访管理工作。具体而言,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1.建立规范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加强沟通和协作,做好群众接待和调解工作;

2.完善信访数据管理系统,认真梳理和分析信访数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领导;

3.强化督查和考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4.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信访意识,增强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我们深刻理解和领会了新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了条例的作用和价值。

第五段:结语。

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提高信访管理水平和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入领会和贯彻新条例,切实改进和优化信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和群众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实践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信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二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1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安县机关工委领导,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

1.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下属部门(子公司)设立党支部.

1.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1.4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直属公司党委领导;跨省,市(自治区)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原则上挂靠当地党组织;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2.党组织内部机构。

2.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

2.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委员会设党办(可与行政、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2.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4公司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2.5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3.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3.1公司党委成员由5-7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人组成。

3.2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3.3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3.4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待遇可适当倾斜,并建立与行政,专业管理人员交流、轮换制度。

4.党组织职责与任务。

4.1主要职责。

4.1.3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1.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4.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任务。

4.3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负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公司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培养、考察、调配工作。

4.4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增强公司合力。

4.5搞好全公司党员的党建理论、形势和国情教育,以及市场经、科技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6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

4.7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应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不搞腐败,加强纪检,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4.8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9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

4.10按照党员标准,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培养优秀分子入党。

4.11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4.12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参与或组织实施“凝聚力工程”。

4.1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好群众工作。

4.14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5.工作制度与方式。

5.1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

5.2公司党委和纪委负责人(或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或交叉兼职。条件具备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分设时,党委书记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并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

5.3公司基层党支部书记可兼任适当的基层单位行政职务。5,4为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具体措施有:

5.4.1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中的党员有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5.4.3行政领导向党组织通报决策意向,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5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民主生活会,学习会,汇报会,座谈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总结布置工作。

5.6公司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对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选配,对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是党员而未进入公司党委的,可以列席公司党委的有关会议。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协调党群工作。

5.7公司党组织在不影响本岗工作和生产经营前提下,每月占用一定工作时间,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的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重要活动时间,协商行政领导予以保证。

5.8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按三同步原则,同步建立新组织,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5.9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列入公司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

6.附则。

6.1本条例与中央、省市党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6.2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6.3本条例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李政再。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

文档为doc格式。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三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工作主要内部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方法。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分管人员、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十项应会:

1、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的询问和告知写信上访人对其信访的处理情况。

2、会编写信访简报、摘报、专题报告和转办函件等。

3、会进行信访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5、统计信访情况。

6、会对下级报送的查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问题。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询问。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撰写信访工作的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新闻报道稿件。

信访登记制度。

1、来信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及信内其它物件完整无缺。

2、阅信认真,细致,明确重点,抓住中心。

3、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专门登记信访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当日阅办后迅速分流处理。

4、顺序号登记为主,兼顾多种分类,做到科学合理,门类齐全,便于检索统计。

接待来访制度。

1、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以礼相待。

2、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4、对于举报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呈批制度。

1、来信来访应及时填写《中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信访呈批表》,并附原件给分管领导阅批。

2、重要信访或问题比较严重需要报结果的,在1-2天内交领导阅批,以便及时查处。

3、信访案件、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有关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查处制度。

1、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

2、上级交办和涉及纪委监察对象的信访,由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查处。

3、一般信访案件在一个月内查结,复杂案件在二个月内办结,对问题比较严重和立案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4、对所有信访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转办制度。

1、根据“按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办迅速,准确,无积压、拖延,以便认真、及时查处信访案件。

2、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除特别重要的问题,送领导阅批外,均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3、凡不属纪委(监察室)受理范围的其他来信,登记后,根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处理。

催办制度。

1、对转办的信访,在办理期限内,要采取上门协办、电话催办、定期反馈等多种形式,保证按期办结。

2、基层单位遇有疑难信访案件,纪委(监察室)要上门协助指导,督促办理。

上报制度。

1、上级党委、纪委(中央、省、市)和市有关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凡是要报结果的,应按期报结,凡是要报回音的,要及时报回音。

2、如不能按时报回音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和汇报办案进度,多请示汇报。

回访复信制度。

1、对署名信件和来访,应把查处情况及时写信或当面告诉检举、控告人,对查处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2、对党员申诉的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均要回访复信征得同意,避免纠缠不休。

3、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统计制度。

1、按时、正确、真实上报各种信访统计报表。

2、进行数字统计的同时,力争附有简明扼要的文字分析,保质保量,一目了然,便于汇总。

3、对于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力争全面完成,对不能达标的,要找出原因,分析情况,采取措施,加以弥补。

归档制度。

1、一般信访办结后,应写出办理结果,然后按照要求归档。

2、对信访案件和重要信访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写出调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最后整理归档。

3、对于信访案件,按上级规定的案卷要求装订成册,做到统一规范。

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中纪委颁发的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来访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具体保密内容如下:

1、信访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举、控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政在核实处理的内容。

3、办理信访案件和查处违纪案件的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四

煤矿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煤矿行业的重要一环。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煤矿稳定发展,我国出台了《煤矿信访工作条例》,规范了煤矿信访工作。以下是我从中汲取的心得体会。

首先,煤矿信访工作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信访工作是一个涉及诉求申诉、矛盾纠纷调解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了解法律法规对解决信访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我发现很多煤矿职工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有些矛盾纠纷的发生是因为职工对权益认识不足引起的。因此,我们在开展信访工作时,要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效果。

其次,煤矿信访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煤矿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了煤矿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如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协调机制等。在实践中,我深感制度机制的重要性。一个完善的制度能够保障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预防和化解煤矿问题的作用。因此,在开展信访工作时,我们要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满意度。

再次,煤矿信访工作需要注重调解和协商。信访工作的目的就是解决煤矿职工的合理诉求和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和社会不稳定。在实践中,我发现很多矛盾纠纷并非不能协商解决,只是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因此,在开展信访工作时,我们要注重聆听职工的意见和诉求,促使双方达成妥善解决问题的共识,通过调解和协商达到和谐稳定。

此外,煤矿信访工作需要注重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信访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往往是因为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平衡造成的。因此,在开展信访工作时,我们要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向职工披露工作进展,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参与程度,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性。

最后,煤矿信访工作需要注重宣传教育。信访工作不仅仅是解决问题,更是一个教育过程。在实践中,我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了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了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因此,在开展信访工作时,我们要注重培养职工合法权益意识,及时传达党的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和法治意识。

总之,煤矿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通过研究和实践,我体会到只有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注重调解协商、加强信息公开和加强宣传教育,才能更好地做好煤矿信访工作,确保煤矿行业平稳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也相信,《煤矿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国煤矿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五

《信访工作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成果,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新时代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以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持党的领导,担当好信访工作政治责任。《信访工作条例》有力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进行了全新界定,要求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体制、新格局。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各项要求,确保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信访工作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信访工作要坚守人民情怀,彰显了党的宗旨,指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完善落实惠民富民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事要解决”原则,聚焦积案化解,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严格执行区级领导包案责任制,推进书记亲自抓、“一把手”亲自调度,以最高层级、最强力度、最实举措,全力以赴攻坚拔寨、拔钉清零。特别是重点乡镇(街道)、重点部门更要压责任、挑重担,第一时间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带头化解信访矛盾,为民解忧。

坚持源头治理,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要把信访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线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级网络”组织体系作用,推动各乡镇、农场、街道访调、诉调多元化解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把重心放在事前、把功夫下在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要针对农业农村、城乡建设、劳动社保、民政、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问题,把“治本控源”工程与“治重化积”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推进,从“治未病”的角度来研究解决信访问题,下更大气力做好初次信访办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矛盾问题产生和积累。

坚持法治思维,全力推进“法治信访”。《信访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化是信访工作的发展路径和根本方向。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法治对信访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落实好访前依法引导、访中依法办理、访后依法处置“三步法”。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宣传引导信访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逐步由“信访”向“信法”转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事项接待处理,严格落实访诉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依法复查复核等规定要求,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要充分发挥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作用,大力推行“1+8”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治副书记”、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室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坚持法治原则,严守法律底线,加大对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坚持履职尽责,彰显市府担当作为。当前,我们正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更需要扎扎实实把《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努力践行信访工作职责使命。临河作为市府所在地,信访矛盾突出,面对这些矛盾问题,我们绝不退缩、主动出击,按照市委提出的“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责任扛在肩上,敢于直面困难、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挺身而出,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要严肃查纠整治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和漠视群众呼声及群众利益的责任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最实作风坚决打好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六

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正式实施,为针对新形势下信访问题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指出信访工作的“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也就是说,保证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首要工作,这就是我们信访工作者必须明确的职责使命,而新信访工作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在新信访工作条例生效后,全国各地的信访工作者纷纷展开了学习和应用新条例的工作,以下是本人在信访工作中对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落实党中央领导的重大决策,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通过新信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信访部门逐渐建立了规范、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在接到信访案件之后,及时上报和分析处置,使处置工作更加高效、公开、公正。

第三段:振奋士气。

新信访工作条例增强了信访工作者的工作使命感和归属感。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法律支持为我们信访干部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不断优化信访工作的环境和发展空间,极大地鼓舞了信访工作者的斗志和自信,让我们更有决心去稳定和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段:走向专业。

新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必须组织人员依法接待来访群众,积极采取合理化措施,妥善解决或纠正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这就需要我们信访工作者具备专业化的素质,在法律、政策、心理方面都要有一定的素养和了解。这是我们信访干部必须全面提升的素质。

第五段:创新思考。

新信访工作条例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依据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大胆创新。当今社会,处理信访事项不再仅仅是单位办公室内的事情,更多的需要金字塔式地联动。只有创新思考,不断完善机制,才能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有序、妥善、高效的工作。

结语:

新信访工作条例是针对当今社会需求,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其核心理念和核心内容对于我们信访干部工作的意义深远。信访工作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不仅要注重内部机制的建设,更需要与时俱进,增强敢于变革和改进的勇气,不断挖掘新的可能性,依靠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为信访事业做出持续的贡献。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七

社保信访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保信访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所参与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有了很多收获与体会。

首先,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为社保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社保信访工作的复杂性使得工作人员往往容易被群众的情绪所影响,难以正确处理信访问题。而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准确地规范了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工作人员的任务与责任,有力地保障了社保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规范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工作方法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按照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保信访工作。

其次,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社保服务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社保是人民群众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遇到社保问题,需要进行信访工作来解决。社保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各级部门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这对于提高社保服务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通过培训学习,我学到了更多社保方面的知识和政策法规,提升了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够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提供更优质的社保服务。

第三,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保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不能推诿、拖延或滥用职权,这有助于加强社保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提升群众对于社保制度的信心,进而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学习社保信访工作条例,我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信访工作的意义,以及自己在社保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能够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社保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这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偏差,确保社保信访工作的公正与公平。通过学习社保信访工作条例,我明白了监督的重要性,要时刻保持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和审时度势的精神,做到对工作有着自我批评能力。

最后,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与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保信访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社保信访工作中,各级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解决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通过学习社保信访工作条例,我进一步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无论是与群众的合作还是与同事的合作,都能够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总之,社保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与实践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与体会。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社保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深入地了解到自己在其中的责任与义务。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8篇)篇十八

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更好地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群众权益,信访工作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这一条例,本人参加了一场关于信访工作条例的讲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当地公安系统的一位专家,他从实践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讲解了信访工作条例。讲座内容丰富,包括条例的起草背景、内容要点、实施细则等,给我们提供了更多关于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段:概述。

讲座中,我了解了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它是国家处理信访工作的法定规章,是信访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参考标准。同时,条例的实施将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为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及时、有力的保障。

第三段:详述。

在具体内容方面,讲座中多次强调条例对信访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其中,条例对于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信访工作的全面、高效和有序进行。另外,讲座还特别强调了信访工作中的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对于信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作风等方面作出的要求。

第四段:影响。

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我国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影响。它保证了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表现了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同时,它也为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治理环境,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加强对于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只有以法律为保障,以规范为标准,以人民群众为根基,才能打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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