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汇总5篇)

时间:2023-09-24 作者:薇儿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汇总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基层管理,细化班组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各岗位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有效制止“三违”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班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和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使班长及时掌握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效制止“三违”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双向监督的联动机制,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班组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

副组长:总经理、书记

成员:副总经理、各科(部)室、车间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安环科、消防保卫科、机电科、生产科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监督《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各车间班组认真落实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各车间班组认真《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制度》实施。

3、监督各车间班组建立班组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细化汇报程序。

4、负责对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网络图

五、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工作要求

1、各岗位员工除正常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外,每小时整点必须向中控室和班长用岗位固定电话汇报设备运行、人员上岗、存在的'问题等安全生产情况,以便让中控室和班长及时了解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中控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岗位人员汇报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

3、班长除正常巡查岗位外,坚持随机向各岗位打电话或对讲机呼叫询问在岗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尤其对重点岗位、有睡岗先例的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夜班后半夜)除加大定向检查之外,也加大电话点名和对讲机呼叫频次。一旦有回复不及时的情况出现,呼叫者即动身前往现场查实原因。

4、各岗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班长或中控室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是协调处理。

5、班长必须坚持不定时到各岗位落实汇报情况。

6、未按要求延时或不汇报的岗位人员,班组必须及时到岗位确认其原因。

六、考核

1、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坚持每小时如实汇报本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按时汇报的岗位人员由车间内部考核0.5分次。

2、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坚持岗位设备巡回检查,如实汇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对于瞒报、漏报、误报的岗位,一经发现由车间内部考核3—5分次。

3、中控工岗位人员必须如实做好各岗位人员汇报情况,不得私自篡改,一经发现由车间内部考核3—5分次。

4、每日各班生产结束后,各生产班班长必须对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奖优罚劣。

5、安环科、消防保卫科、机电科、生产科人员随时抽查各车间班组《安全双向点名与整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的班组,扣班组所在车间月度“双基”考核分数1—3分次。

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篇二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为深入做好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的经济运行工作,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性和预见性,更好地为市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市经济运行月度双报告制度,即每月12日报送月度分析报告,每月22日报送预测分析报告。现将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报送时间:每月12日下午下班前。

2、报送内容:依据截至上月底的.实际数据,围绕各部门重点分析内容,做出客观的分析评价,包括运行特点、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3、各部门重点分析内容:

市发改委:截至上月底50户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物价变动情况,要素保障情况。

统计局:截至上月底全市经济总体运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总量、财政、工业、投资、消费、金融、外贸、民生)完成情况。

工信局:截至上月底民营经济运行情况。

住建委:截至上月底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房价、销量等。财政局:截至上月底财政、税收(其中,工业税收)完成情况。

国(地)税局:截至上月底税收(其中,工业税收)完成情况。

商务局:截至上月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及开工情况,对外贸易完成情况,尤其是出口情况。

金融办:截至上月底金融运行整体情况,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上市等工作进展情况。

人民银行:截至上月底信贷形势、特点。

市供电公司:截至上月底全社会及工业用电量变化情况。

1、报送时间:每月22日下午下班前。

2、报送内容:围绕各部门重点预测分析内容,对当月主要数据进行预计,分析存在问题,对下一阶段(月、季)走势进行判断。

3、各部门重点预测分析内容:

发改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统计局: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财政局:截止报送期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其中,工业税收)。

国(地)税局:税收(其中,工业税收)。商务局:外贸进出口(其中,外贸出口)。住建委:房价和销量。

电力公司: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人民银行:信贷投放、存贷比。

1、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负责双报告制度分析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分析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专报人员的姓名、所在科室、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于4月12日下班前报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局。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双报告制度的时间要求,将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局。

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电话传真:63937245邮箱:yxfx306@

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篇三

(一)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下班开始到第二天8:30;除尘滤布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天8:30到第二天8:30时。

(二) 值班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外出。值班室必须要有人值班,夜间必须到10:30才能离开值班室,并认真做好电话接听、记录,本文来自http://处理好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次日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因事请假必须征得值班班长同意,http://要向镇纪委书记请假,同时要上交书面假条,并如实在值班考勤薄上登记,擅自离岗的,每次扣除奖金5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须在征得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相互调班,不准代班。互相调班的,必须是与之相对的人员。压滤机滤布厂家同时凡是相互调班的不再享受值班补助。

(五) 值班期间吃饭,原则上不离镇。

(六) 值夜班期间,如发现无人值班,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每次扣除值班班长200元,其他班员100元/人。如发现值班室无人值班扣除100元/人;http://值班期间发生被盗,扣除400元/人。

(七) 交接-班必须由值班班长负责。

(八) 值班领导每月向党政办反馈一次值班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报财政所备案。

1、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固定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按照值班排序表,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每班值守时间为24小时,8:009:00交接-班。

3、值班人员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部门通过电话向本单位报告的紧急、重要事宜,答复电话查询;负责会议的通知;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凡在值班期间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值班领导及时处理,特殊性事件、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如实向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向县应急办报告的同时由镇党委向县政府和分管副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机关工作业务,认真负责,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对外来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7、保持值班办公室卫生整洁,不得随意滞留闲杂人员。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规范管理,塑造工作新形象,经花塘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全乡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条例》,遵守工作纪律,逐月将自己的出勤情况如实记入记事本,以便与本组考核情况核对。并作为年度考核及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实行请假制度(考勤分别由各组和办公室负责登记)。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条需说明请假原由和时间期限。副科以上领导(含组长)向书记请假,如书记不在则向乡长或人大主席请假,各组干部职工(含副组长)请假一天,由组长审核,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者,先由组长签署意见后报乡长审批;再送办公室存档。准假后,方能离岗,离岗前必须把假条交到办公室,到岗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并报告组长或相关领导。请假手续不完整者无效,无假条请假的视同旷工,无假条准假者一次罚准假者10元。

三、干部、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轻病一般在乡政府休息;因病确须住院治疗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医治(急病除外)。

四、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代假、告假、无故超假,否则,以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立即电话联系,回乡后必须跟领导和办公室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五、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必须凭主办单位的文字或电话通知,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后方能离岗。学习、培岗必须将批准的书面说明送交办公室。

六、各组干部、职工(含副组长)外出办公事或下乡之前必须报告办公室和组长,如因公事不能赶到签到者,必须在签到时间截止之前报告组长,由组长向办公室汇报,否则作旷工论处,若事后说明理由视无效。

七、副科以上领导(包括组长)如因办公事无法签到以及一般干部、职工到县外出差者,必须先向书记请示,经批准后,再报告办公室。否则视作旷工。

八、乡里统一安排加班而又没有到岗的作旷工处理。

九、在单位内而未按时签到者视未到,属旷工。

十、原则上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必须有1/2的乡干部在乡住宿。双休日实行各组轮流值班,值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坚守岗位。各组值班顺序为:计生组综合后勤组营林森工组政法稽查组。

十一、实行早晚签到制度。每天早上8:008:30,晚上20:0020:30所有干部、职工(检查站、工区、养路队除外)必须到办公室签到。若只签一次到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半天罚款10元,每旷一天罚款20元。任何人不准代签,否则代签人每次10元罚款。

十二、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在乡(含村)住宿时间不得少于20晚,每人每月补助60元。因公到临武境外出差,开会视作在乡住宿。因公到县城出差、开会而未到乡政府住宿者,每晚3元的住勤补助不予发放。因其它原因未到乡政府住满20晚者,每少一晚另扣工资20元。

十四、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按十二个月计),年终不评先,扣发年终奖20元;全年病假累计20天以上(按十个月计),扣发年终奖的10元(因工致病、伤除外)。

十五、检查站、工区工作人员由政法稽查组进行考勤。

十六、办公室考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一经发现并查实徇私舞弊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十七、各组负责人和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批假手续和汇报程序。

十八、每周由办公室统计考勤,于每周例会时汇报,每月统计考勤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会室发工资。

十九、本制度从年3月1日起执行,希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一、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1、上班出勤签到规定:机关干部及临聘内勤人员(除食堂、门卫人员外)每天上下午按上班时间实行两次出勤签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后按迟到处理,不得代签,未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当月合计三次按一天旷工计算。

2、出勤津贴规定:每天考勤津贴10元,旷工一天倒扣10元,当月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津贴。每月公示校对核实后报财政办作为出勤津贴发放依据。

3、公差审批规定:公出人员必须填写公出审批表,因公出差2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或主任审批。审批表报综合办备案。因公出差、开会、上级组织指派外出参观学习、因公伤住院的,视作出勤。

4、请假审批规定:班子成员请假直接由书记或主任审批;其他同志请假一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群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报文书室,作好考勤登记。因急事无法提前请假的,要及时告知文书室,作好考勤登记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属病假,则须凭医院证明。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出勤津贴。病事假一月内累计达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的考勤补贴。

二、机关值班制度

1、街道机关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均实行值班,执行值班考勤。

2、值班人员由值班组长安排,由值班组长带队统一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不按时值班,或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工作责任。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处理当日发生的各种事务,并且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4、值班每天津贴50元,请假无补,旷工倒扣50元。

三、加班及津贴制度

如因防火、防汛、抗台或其他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并做好加班记录。加班一天补贴100元,由经办科室统计造册,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再交财政办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四、以上制度在纪工委监督下,由综合办执行考核。

(一)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下班开始到第二天8:3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天8:30到第二天8:30时。

(二) 值班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外出。值班室必须要有人值班,夜间必须到10:30才能离开值班室,并认真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处理好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次日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因事请假必须征得值班班长同意,要向镇纪委书记请假,同时要上交书面假条,并如实在值班考勤薄上登记,擅自离岗的,每次扣除奖金5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须在征得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相互调班,不准代班。互相调班的,必须是与之相对的人员。同时凡是相互调班的不再享受值班补助。

(五) 值班期间吃饭,原则上不离镇。

(六) 值夜班期间,如发现无人值班,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每次扣除值班班长200元,其他班员100元/人。如发现值班室无人值班扣除100元/人;值班期间发生被盗,扣除400元/人。

(七) 交接-班必须由值班班长负责。

(八) 值班领导每月向党政办反馈一次值班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报财政所备案。

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篇四

永和县坡头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案两报告制度内容篇五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案双查”是指集团公司纪委及所属单位专职纪检委员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

第三条“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进行责任追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并区分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五)所属单位党支部(总支)因严重违纪受到改组、解散处理的;

(六)违反“八项规定”被问责,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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