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文轩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

有效的合同协议能够为双方创造良好的商业合作环境,增强双方的合作信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一

这里面涉及都是比较广泛、复杂、综合的系统工程,囊括电子通讯、网络交换、嵌入式开发技术以及电气自动化等技术。综合系统要前期需完成对社区必要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通过运算处理传送到服务端为住户和运营者提供居住和出行等公共服务。然而这系统必须建立在稳定可靠的物理设备上,而科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诞生,为实现智能社区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

科马智能系统有2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针对封闭式的空间,另外一种是针对开放式的地带。而智能小区则是属于封闭式的空间管理。封闭式空间的管理模式是通过对出入口权限管理及空间内要素(商店、停车场、住宅、公园、游乐园)为基点,建立联系的、全面的综合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小区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

智能综合系统特点是呈树状结构从上之下的权限管理。充分考虑小区公共区、商务区、居住区、文化区等不同需求,建立融合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讯各种信息技术,发展小区社区公共服务、家居管理、楼宇管理、安全监控、现代商务等应用。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地上停车位编号和业主车牌号地上停车位编号:业主车牌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5、乙方在出售房产时,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可退租;租赁期满后本合同不续签。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乙方承租地上停车位的年租金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

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

停车位租金不包含泊车服务费。

泊车服务费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

第四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免责约定。

1、本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及泊车服务义务,乙方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使用权的、适租状态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简称:车位)租赁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同意租赁车位并支付车位管理费和租金。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车位地址:小区(简称:小区)号车位。

第二条、租金及车位管理费。

1、租金。

乙方按元/月给甲方支付租金,自车位交付乙方的次日开始计算,第一次支付租金至年12月31日(/6月30日),后期付款以半年/年(6个月/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费后使用,各支付周期的租金均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到期前一周,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到期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接到提醒后提前支付下一期租金。乙方接到提醒仍逾期超过一周未缴纳租金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使用权,本合同终止;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仍接收的,本合同继续生效。

2、车位管理费小区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支付给物业公司。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乙方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费,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不属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甲方逾期缴纳或未缴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租金,直至甲方足额补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后方可开始计算和收取。

第三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位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或物业公司索赔,甲方给与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使用方。

2、甲方负责确保拥有该车位使用权,并确保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五条、提前终止。

1、如甲方拟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免乙方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以此计算并在通知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2、如乙方拟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自通知日后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以此计算并在接到通知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延续本合同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当在届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七条、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如甲方拥有车位所有权,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出售车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通知乙方,乙方享有本车位优先购买权。

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购买,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行出售本车位。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同自行中止,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10天内交还车位,甲方应减免乙方一个月租金,以此计算并于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及纠纷处理。

1、双方应付未付账款,延期超过一周的,除需要支付对方款项外,违约方按xx年息计算支付赔偿金给另一方。

2、合同执行期间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五

甲方:手机号:乙方:手机号:住址:现双方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停车位或人防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车位一个,该车位转让使用费用人民币(大写)。该车位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车位产权。

二、乙方付清全部车位使用费且车位交付使用后,享有与乙方所购住宅的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三、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买卖定金。甲方把所有资料给乙方后,一次性把剩余费用交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0元月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具体缴纳方式、时间及收费标准调整规则以乙方与物业公司有关协议为准。如遇物业部门调整或市场因素,此管理费上涨,则乙方不持异议,并同意物业公司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收取。

四、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该车位。

五、本合同签署后,车位一经乙方选定不得退、换。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且乙方付清车位有偿使用费后生效。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合同范本2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3.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小区管理处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如果以后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管理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1。

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标准合同范本甲方:联系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乙方:联系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____停车位一个。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整(即)(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三、车位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具体位置以抽签为准,该车位的交付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四、使用管理。

1、该协议签订后,车位抽签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联系方式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热门合同样书转让方:房xx公司(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下车位的位臵、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将车位c区地下层编号为。

的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元(人民币,下同)。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二、地下车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在乙方所购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同时,将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地下车位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地下车位今后若需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为缴纳。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确认单》上签字,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前来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

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位另行转让。

2、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地下车位迟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地下车位转让的,本协议效力及于受让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热门合同范本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或管理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开户行:

;户名:;帐号: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

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1。

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六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七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xxx物业。

日期: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八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号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此停车位租金是每月100元人民币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停车位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物期间,停车位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有对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等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第五条: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位,但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有意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双方违约的处理。

其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受损失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违约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转租、出售、拖欠水电管理费、改变用途、逾期交付车位,提前退租等)。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双方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九

甲乙双方就重庆市沙坪坝区占西路88号(西城丽景小区商业街室外停车场的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发展才是硬道理,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和方式:重庆市沙坪坝区占西路88号(西城丽景小区商业街室外停车场内的汽车、摩托车管理。乙方以安全使用的方式承包该停车场,积极配合西城丽景业主委员会、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对停车场的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二、承包价格:前叁年:每月2500×2个股东=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后2800×2个股东=5600元(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

三、承包期限:帛韵公司与业委会签订合同期限为7月16日至7月15日止。共6年,前叁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后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租金的付款方式及公司承包前的营业额余款分配处理。

1.按合同约定先支付租金再使用的方式承包停车场,按每季度(月)支付承包租金。按每季度(月)支付承包租金,每月号前由乙方向甲方2个股东交款(打入股东银行帐户)下月承包费用。

2.承包前把公司帐上收入余额全部分配处臵。

五、缴纳停车场设备保证金。帛韵公司(西城片区)停车系统管理2台、电脑叁台、打印机壹台及办公桌椅、装修的办公室壹万余元、对讲机8个、收费工作服等等,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在三天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元整的,用于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交清所有水、电费及税费,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计价扣出(承包人是公司法人自行处臵完结)。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整个承包期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2.提供完善的消防道路设施。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车辆经营许可(备案)证的延续和年检,维护企业形象及保密责任。乙方负责年审证照及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公司形象,全方位维护公司利益;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业主委员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购买车辆管理收费的发票(含税费)。

3.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4.签订承包合同后,按停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5.按承包合同每年交业委会70000.00元(柒万元整)。每月15日前到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业委会租金5833.40元,按业委会调整的租金办理。负责小区室外停车保管使用的水、电费用及清洁卫生的打扫。

6.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划痕损坏等负全责。

7.承包后统一规范机打更换月票,提高管理质量。

8.按国家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引车员指挥停车时留足消防通道的道路,让车辆通行畅通。

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双倍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约定,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承包方违约按合同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两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或者破坏小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若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及生效条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月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政策等环境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股东(签章):乙方(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

近两年,因小区停车费过高,不少业主被-迫将家用汽车“流浪街头”,还有不少小区因停车问题矛盾升级。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最受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做了规定: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费收多少不能只物业定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一直是备受业主关心的话题。新的《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项目,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其中,有以下情况不得计入成本项目: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得计入;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可单独制定。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电梯广告应征得业主同意

目前,石家庄大部分小区的电梯都张贴着广告,而这些广告经营究竟谁有决定权?收益怎么分?都是一笔糊涂账。根据新《办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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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一

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系以其下属机构恒兆基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半岛花园停车场之营业场所被侵占为理由而主张经营权被侵害的,其应对该营业场所享有权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虽持有停车场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营业执照等虽对营业场所作了记载,但该证照仅系经营凭证,而非营业场所的权利凭证,不足以证明其对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享有实际的权利。原告虽提供了两件公证书作为其对停车场土地享有权利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同全部或大多数业主之间均存在不移转停车场土地使用权的约定,不足以否定第三人所持有的房产证的证据效力。因此,原告所主张的其对停车场土地享有权利的事实不成立。原告既然不能证实其对停车场的土地享有权利,则被告及第三人对该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不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另外第三人所持有的房产证已足够证明其享有包括露天停车场在内的小区土地使用权,其依法拥有权属的土地交由被告进行管理。被告据第三人的委托对包括露天停车场在内的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亦应为正常履行受托义务的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依照内地《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上诉至深中院

上诉人恒兆基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上诉人主张的为侵犯经营权诉讼,而非场地使用权确权诉讼,场地使用权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原审判决通过推理将存在争议的场地使用权认定为第三人所有,既违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规则,也剥夺了上诉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诉讼权利,直接导致了判决错误。二、上诉人的经营证照是上诉人享有经营权的直接证据,在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前,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取得停车场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置被上诉人违法经营于不顾,而依据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认定被上诉人是代第三人收取费用,并得出被上诉人不构成侵权的.结论,其判决结果明显不合理。三、即使第三人拥有停车场的场地使用权,第三人也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事实上,第三人与另一企业法人恒兆基物业公司也存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三人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恒兆基物业公司因此已申请了仲裁,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原审法院在没有审查第三人解约行为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认定被上诉人不构成侵权是不恰当的。上诉人领取了经营证照,并为经营停车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上诉人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就剥夺了上诉人的经营权,原审法院对此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变相审理了不在本案审理范围的场地使用权问题,不仅有失公平,而且违反了法院内部的管辖分工。为此,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对被上诉人停车场经营权的侵害;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营损失。

业主委员会称有权托管

被上诉人北方物业公司答辩称: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其认为:一、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规划许可证和第三人提供的房地产证书,停车场的场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给了小区业主,上诉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同全体业主存在其他特别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停车场的经营证照是上诉人的经营凭证,上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后,相应的经营权利也发生转移。

而且上诉人未从事经营行为,无权取得经营收入。

三、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是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上诉人在原审未提出审查要求,原审法院不予审理是正确的。

被上诉人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审第三人辩称:一、第三人与恒兆基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案没有关系,第三人是基于对场地的使用权而委托被上诉人北方物业经营收费的,即使恢复第三人与恒兆基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恒兆基物业公司与上诉人系不同的法律主体,和本案也没有关联,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仲裁裁决书不予采信;二、上诉人在出售房产时已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等同时转移给业主,第三人对小区停车场的设施拥有所有权,上诉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第三人和原物业公司恒兆基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明确约定:由第三人委托恒兆基物业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和收费。在对恒兆基物业公司2001年度财务状况审核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记载恒兆基物业每年停车场收费为34万元,因此证明第三人一直在行使产权人的权利;四、上诉人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停车场的租赁者或承包者,其要求对停车场进行管理没有任何依据;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纳入整个小区的经营管理范围,二者不能割裂;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产权人基于其拥有的产权,依法有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二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三

尊敬的业主: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家园管理处。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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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四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标的。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年月日后甲方继续与签订的承包合同,甲方须优先将上述出租标的出租给乙方。乙方将在承租范围内从事餐饮等其他经营活动。

三、出租费用。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即:

1、年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2、年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3、年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4、年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5、五、甲乙双方的约定。

1、停车场甲乙双方均有使用权。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开展的各种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3、甲乙双方需确保自已客人遵纪守法,不得出现打架斗殴,滋事闹事现象。

3、乙方不得乱向下丢弃垃圾,倾倒污水等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乙方承租后,对承租标的享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5、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将承租的标的转租,需要征得甲方的同意。

6、甲方需将出租标的内现有物品的使用权一并出租给乙方,合同未终止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乙方须本着爱护财物的原则,保管好承租的物品,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清点好相关物品,并相互搞好交接。物品清单经双方签字交接后,属本合同附件。合同终止后,乙方凭物品清单将承租的物品退回给甲方,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需照价赔偿或购置同类产品退回给甲方。但物品超过使用期限或因机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只负责退回原物品。

7、乙方若需进行装修,不得损毁墙体,确保在拆除后,能恢复现有的格局。

8、水电使用。水与电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表和水表,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查看电(水)表后,核算出用电(水)量,乙方按甲方支付给电力公司(自来水厂)的电价(水价)将电(水)费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交至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厂。

9、乙方若因经营需要,新购置的物品(如冰箱、空调等)在合同终止时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在租赁期间,除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可自然解除合同以外,其他理由均不得解除合同。

七、乙方应按当地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添置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若损坏了水、电、安全生产等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恢复。

八、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其中一方确需终止合同的,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方可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六

甲方:(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物业管理处。

20__年十月十五日。

2023年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7篇)篇十七

珠江御景嘉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 退休的老大爷 珠江御景嘉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珠江御景嘉园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住宅区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 年 月 日止。但期限未满,若本物业整体全部交付使用后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入住一年以上时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然终止。本协议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住宅与非住宅房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

第三条 甲方为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受益人为本住宅区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书面告知业主。

(二)建立健全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公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四)制止住宅区违章搭建、损害共用设备设施、妨碍物业管理行为或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可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依据与委托方约定的或住宅区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机动车辆停车管理费。

(七)依据住宅区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服务的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服务费和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费。

(八)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标准。

(二)履行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利益。

(三)对住宅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安全防范、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修、养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四)接受住宅区业主的监督。

(五)编制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六)每年至少一次向住宅区业主公布使用维修基金收支帐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七)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并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房屋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公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住宅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

(十一)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以及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十二)接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依据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或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机动车辆停车管理费。

(六)依据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专项配套的有偿服务项目服务费和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费。

(七)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省、市、区和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人员违反住宅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甲方对住宅区下列公共性综合服务项目进行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户外墙面、承重结构、门厅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设备用房、道路路灯、草坪灯、沟、渠、公共停车场地等。

(四)附属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安防弱电系统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中心花园(广场)、水景水系、建筑小品、廊、亭、门岗、围墙等。

(五)园林绿化的养护与管理,包括:中心花园绿地、道路两侧绿地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

(六)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楼宇外墙的清洁卫生、化粪池的清理、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七)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包括:封闭式全天候昼夜保安技术防范、安全监控、看护守卫、巡逻巡视、门岗执勤以及噪声污染管理等。

(八)道路、交通、车辆秩序管理,包括:公共停车场地管理、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和车辆通行管理等。

(九)房屋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装饰装修登记、审核、巡查、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等。

(十)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物业档案、住户用户档案以及物业维护、更新费用的账务。

(十一)组织开展园区居民精神文明、社区文化建设活动。上述公共性综合服务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其管理与服务质量达到市优小区标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由委托方和甲方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报住宅区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按备案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甲方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下列公共事业性服务项目:

(一)园区内单件物品搬运

(二)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三)代叫出租车。上述公共事业性服务项目,其服务标准由甲方根据住宅区所在地实际及业主、使用人的需求,另行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公共事业性服务作为公益性服务项目,是公共性综合服务项目的补充,其服务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内,不再另行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但在代办过程中如有发生的直接费用由委托代办的业主、使用人按实承担。

第十条 甲方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下列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

(一)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二)提供常规性家政服务。

(三)提供机动车辆停车管理服务。

(四)提供非机动车辆简易维修、保养服务。

(五)提供临时照看儿童服务。

(六)提供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区内清运服务。

(七)提供桶装饮用水送水服务。

(八)提供代管房屋服务。

(九)其他特约服务。上述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其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由甲方按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确定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下列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标准,实现管理目标: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外墙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 3、室外空调机按规定位置安装。 4、无擅自改变外墙色彩、乱搭乱建、乱凿乱敲等现象。 5、外墙无脱无鼓无渗水,表面完好无损坏。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修检修制度齐备。 2、设备由专人保管,操作人员必须每天2次巡逻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并做好日检记录及保养记录。 3、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每半月进行一次操作检查,观察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存在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检查维修。

(三)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完备,维修及时,养护完善。 2、路灯、草坪灯每周检查一次,亮度正常,灯罩完好,完好率和亮灯率保持在95%以上。 3、所有污水雨水井每月至少清理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无污水外溢现象。 4、屋面、平台、天台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无积水、无渗漏。 5、空置房屋每月检查一次。 6、道路、公共停车场地每周检查一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做到平整、无积水、无破损。 7、公共场所每周检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安全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8、公共门窗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表面完好,无变形,无渗水,开启正常。

(四)公共环境卫生 1、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公共部位、道路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垃圾和杂物。 2、每天对区内道路清扫一次,随即除去地面积水。 3、清洁工在工作时间内巡回清扫道路,做到人过地净。 4、公共通道的扶手应每周二次用抹布抹擦干净。 5、园林绿化带每天清理,做到带内无枯枝、杂叶等杂物。 6、园林绿化带护栏、路灯、草坪灯每周擦拭一次。 7、园林绿化带内的标牌及其他标识每周擦拭一次。 8、园林绿化带内的建筑小品和休息设施(如桌、椅)等每天擦拭一次。 9、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10、垃圾箱体每周清洗一次,保持箱体内外无污染、箱内无积水。 12、园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五)园林绿化 1、园林绿地护栏、标牌无破损、无污染。 2、花台沿边无破损、无污染。 3、园林绿地无枯枝落叶、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无垃圾杂物、无病虫害、无鼠害、无死株、无死草、无树木倾倒。 4、园林绿地草坪纯种度达90%,平整美观。 5、园林绿化带修剪造型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 2、业主车辆凭园区专用通行证进入。 3、外来车辆进入园区必须登记。 4、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七)安全保卫 1、实行昼夜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门岗必须对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实行登记,必要时查验有效证件。 3、实行24小时远红外线周界监控报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发出报警呼叫。 4、定时巡逻巡视,看护守卫。

(八)消防安全 1、每两个月对园区内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 2、每月对园区内消防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园区内消防设施有效率达100%。 3、保安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急修10分钟到现场。

2、一般维修在24小时内完成。 

3、特殊性维修二日内有答复,一周内完成。

4、维修完成后,管-理-员或维修工应在三日内进行回访,维修回访率达95%以上。

(十)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二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按企业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根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合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机动车辆停车管理费以及专项配套有偿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第十四条 甲方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公共性综合服务所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委托方和甲方按《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住宅区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住宅区规模、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照《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分表》自评等级和标准,由委托方与甲方约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报住宅区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每三个月向业主收取一次。业主首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计算时间以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的领房收楼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二)业主未入住使用的空置房屋(包括装饰装修之日前的房屋),应缴纳规定标准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3、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4、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5、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6、临时停车在6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60分钟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7、包月停车的,收费标准地面停车场每月每辆元150元,地下停车库每月每辆360元。

8、在小区内如若发生车辆丢失或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八条 甲方对业主、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甲方按住宅区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业主或使用人必须用编织袋包装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并自行运到园区内指定地点,由甲方清运至住宅区外统一处理,收费标准,每自然间20元。

第二十条 甲方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专项配套服务所收取的专项配套有偿服务费,由甲方按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确定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受业主或使用人个别委托提供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特约服务费,由甲方制订委托性特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其实际收费标准由甲方与委托的业主或使用人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业主、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三条 住宅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政府部门有关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一)根据《北京市住宅区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区建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在乙方购买房屋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收取。

(二)公共维修专项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或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年度计划,提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向住宅区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三)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珠江御景嘉园公共部位经营收入补充;该项收入不足部分,可以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公共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保险

(一)住宅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根据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甲方代行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物业管理内容和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物业管理内容和管理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的不合理费用,并支付所收的不合理费用二倍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房屋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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