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度立法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紫衣梦最新度立法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xxx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xx]21号)和当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xxx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对《暂行规定》实施效果、立法技术情况的调研,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暂行规定》;通过宣传资料、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局机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分析。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

(三)自查自纠。调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暂行规定》制定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滞后、漏洞、不适应等问题,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行为、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建言献策。

(五)建议总结。针对《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从20xx年7月3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活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永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亚清、张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国春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当阳市旅游局《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确保立法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8月2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暂行规定》,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于制作一期《暂行规定》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与学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2、8月9日,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析讨论《暂行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全面性、适应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定意见和建议。

3、8月13日,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三)交流经验阶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开本地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并听取他们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看法和建议。

2、8月20日,召开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重点听取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所遇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出台解决措施,力保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顺利完工。

3、8月22日,召开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了解他们关于发展环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尤其是损害发展环境最突出、对他们影响最大,以及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成立专班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沟通,必要时寻求政府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尽一切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在当阳落户生根发芽。

(四)建议总结阶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议总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本单位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归纳总结《暂行规定》修订完善、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工作报告上报市纪委。

2、考评。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绩效考评。

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二

第二十九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文物考古、历史文化、保护技术、管理机制等领域的研究活动,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齐长城保护规划,编制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齐长城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推进建设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发挥其保护传承、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等功能。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第三十二条 将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

(三)符合齐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将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依法核定旅游容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 在齐长城参观游览区建设基础设施,应当减少设置固定或者永久设施,并不得对齐长城及其历史风貌、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第三十四条 齐长城参观游览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设置参观游览路线,引导旅游者安全、文明、环保旅游。

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依法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齐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齐长城参观游览区的,应当与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不得将齐长城转让、抵押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齐长城博物馆、展览馆,展示齐长城和依托齐长城修建的各类文物遗存的历史沿革、建造技艺和文化内涵,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和感召力。

鼓励以齐长城为主题的文化产品开发和文艺作品创作,解读齐长城历史,阐释齐长城价值,传播中华文化、中国精神。

第三十七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组织编制与齐长城有关的规划方案、审核与齐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齐长城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三十八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约谈制度,对发生未履行齐长城保护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齐长城损坏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

第四十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齐长城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依法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按照规定制定齐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影响齐长城安全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监测制度,使用遥感卫星、无人机、信息平台等技术和手段,对齐长城及其相关设施、环境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十三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与齐长城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齐长城保护警示制度,组织专家对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估,并将经评估存在严重损毁风险的齐长城点段列入警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等部门未履行齐长城保护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齐长城保护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日志的;

(二)未依法开展日常巡护监测、保养维护、抢险加固或者修缮等保护工作的;

(三)发现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的;

(四)在参观游览区建设基础设施对齐长城及其历史风貌、自然景观造成破坏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齐长城上开沟、挖渠的;

(二)在齐长城上依托齐长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山、开矿、采石、挖砂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齐长城上养殖、放牧的;

(二)在齐长城上攀岩、刻划、涂污的;

(三)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

(四)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排放污染物等危害齐长城安全的活动的;

(五)挪动、损毁、刻划、涂污齐长城保护标识和保护设施的。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责编:王晶 丛萍 徐榕悦

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三

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已送审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

市医保局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修订)》

市教委

10月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

市交通局

11月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利局

11月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11月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

11月

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四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2.节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3.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4.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市商务局起草)

6.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7.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8.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传染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实施《^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民政局起草)

11.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应急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1项)

1.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约130项)

(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部门主责)

2.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委起草)

3.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市地震局起草)

4.标准化办法

(市市场^v^起草)

5.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东城区政府起草)

6.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起草)

7.会计管理办法(废止)

(市财政局起草)

8.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9.献血管理办法(废止)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废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市政府外办起草)

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以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__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着力,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现将我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对法治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执法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xx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马胜群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5、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上报清理了4个规范性文件。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紧贴工作职能,狠抓宣传教育。在纪念性活动中,如“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我局通过放置宣传展板、组织广场义务咨询、发放法规知识手册等形式,保证活动质量。积极开展“法律进工地”、“廉政文化进工地”、“国际民防日宣传”和“人防宣传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强化公民法律意识,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在工作职责方面,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租房分配、经适房申购等民生实事项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相继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活动;物业管理方面及时开展多元调解机制新规、物业管理纠纷出现形式及对策等多项行业相关业务培训;区人防结合“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人(民)防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在汽车南站、街道、社区、人防试点小学等悬挂、张贴人(民)防宣传系列海报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人防法律与防空防灾知识。二是宣传处置并重,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人员宣传学习民法典,发放相关资料;到公租房小区、人流量大老旧小区宣传民法典,发放相关资料,在宣传窗张贴宣传资料,在住房保障专栏上放置宣传资料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三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5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xx年向区司法局新申领执法证4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聚焦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把解决眼前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达到依法行政促规范、理论学习有收获、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

(一)提高依法治国站位。贯彻落实_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继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丰富学法用法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单位职工,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专题开展行业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及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利用如“周二夜学”等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提倡人人上讲台,个个当老师,注重知行信统一、学思用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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