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琉璃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组织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对于各个领域的运作和社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需要遵守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一切有序进行。在下面的内容中,我们将展示一些规章制度样例,为大家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建议。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一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三条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装包括秋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七天后发工装和工牌。

4、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1、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秋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点工装,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自愿行为。

2、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行政部后勤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政部后勤仓库领取,仓管员按办公室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工装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秋装工装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工牌20元/个。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4、申请自购秋装套装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凭票据公司最多补助300元。

第七条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1.设施分类。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三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四

9. 对员工丢失工服,不按要求穿着工服,严重污损工服等违纪行为,处以重罚;

10. 员工辞职、辞退应交回工服,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一、 综合管理:

1.1 财务部库管 应准确 了解工装库存 数量 , 统计各类及各种型号工 装 的需要数量 , 提交 上报领导, 工 装 到货后 ,进行工装验收并且入库。

1.2  各部门 经理 负责对部门员工的 基本信息 进行测量 , 并登记造表 。

1.3  配发工 装 时 ,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统一上报领导审批,正确填写出库单,审批同意后由本人签字方可领取。

二 、 着装

2.1  公司工装分为行政管理、雪具大厅接待、收银、餐厅服务、厨房工作、 户外娱乐 、保安等 , 不同岗位穿着不同工装 。

2.2  着装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

2.3  上班时间全体 员工 必须统一穿着工装,各岗人员穿着各岗配制 工装, 保持干净、整洁、平整、无破损 , 餐饮部工作人员还需戴工帽,确保发不外露;工帽及工装上不得有明显的大块油、污渍及异味 , 为保证工装的整洁,建议每周清洁一次 。

四 、 处罚

4.1  员工如违反本规定的穿着及清洁卫生要求,第一次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再犯者则处以记过处分及100元罚款 。

4.2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当 月累计违反本规定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员工总数20%的,相关负责人则予以100元罚款 。

4.3  综合管理部统筹监督与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开出相应罚单,由财务部扣款。

五、工装折旧管理办法

5.1 新入职员工因工装需要领取工装,由所在部门经理担保,方可领用工装。

5.2 员工离职时按以下工装扣款标准执行 :

(1) 在职2 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不需收取工装折旧费,工装无需退回。

(2) 在职1 年以上且 2 年以下的员工离职时工装折旧费按当时采购价格的 50% 收取,并将工装退回公司。

(3) 在职1 年以下的员工离职时工装折旧费按当时采购价格的 70% 收取,并将工装退回公司。

5.3 当员工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未能及时交还工装,则有部门经理承担相应责任。

5.4  管理要求 : 工装使用年限为2 年 , 工装应保持清洁 、 整齐 、 防止损坏和丢失 , 损坏 、 丢失者按剩余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 员工调离时工 装 上交 ,各部门负责人 将所收回的工 装 登记入账  ,在换季时工服的调换必须由工 装 使用人将洗干净的工 装 交 部门领导 存放 , 以便下季使用 ,部门领导存放前必须先检查工 装 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后 , 在入账前必须写明此员工的姓名 , 工 装 新旧程度 ,工 装 使用时间后方可入库 。

5.5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综合管理部。

1 目的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的设计、制造、购买、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工装(模具除外)的管理。 

3 引用标准 

qg/ 09·01—2000 《设备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总经理助理(经营)负责公司工装的报废的审批工作。 

4.4 各车间负责工装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4.5 供应部负责复制工装的采购和委托加工工装的外部联络。 

5 工装的新制与复制 

5.1 工装的新制 

5.1.1新产品工装的订制,技术部会同生产部商定外购或自制。 

5.1.4外购工装由技术部填写《设备申购单》(注:借用此表单),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后,交送供应部购买。

5.2 工装的复制 

5.2.2自制工装的复制,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生产部负责加工。 

5.2.4外购工装,由生产部填写《设备申购单》(注:借用此表单),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购买。

5.3工装的验收入库 

5.4 工装的使用与保养 

5.4.2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合理使用工装,若有损坏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反映,以便维修。

5.4.3工装的使用 

工装在使用中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a) 经常给工装运动部位加润滑油(剂); 

b) 不得用硬物敲击工装的关键部位(如抛光面等); 

c) 保持工装的清洁,避免有腐蚀的材料与之接触。 

5.4.4工装的维修、改换和报废 

5.4.4.2工装因磨损等自然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设备科办理维修手续。

5.4.5 工装的报废条件 

a) 工装因使用频率、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合格的。 

b) 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工装损坏且不能修复的; 

c) 由于产品的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老工装被长期取消且不打算在今后使用的。 

5.5工装周期清查 

6 检查与考核 

6.1 考核办法 

6.2本标准由设备科负责检查,结合每年一次的清查,编制检查报告。 

6.3总经办考核小组负责检查(报告)结果的考核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五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xx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六

为了规范工装申报、制作流程,明确工装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工装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内工装,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的整体控制及管理。

(1)、负责组织工装统计及工装领用通知的发布;

(2)、部门上报工装制作需求的审核并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3)、部门工装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装到货后,库管负责工装的验收入库,材料会计做好凭证,并按照申报数量为各部门发放工装、回收、保管应收回工装。

(二)其他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工装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备标准上报本部门的工装制作申请;

(3)、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具体配备数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员: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裤子、腰带、鞋、尼子大衣,冬季配发棉帽及棉大衣;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衬衣2件、绝缘鞋(特殊工种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洁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1、按照配备标准(具体工装价格以厂家实际价格为准),每人交纳工装成本价的3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上交总公司财务。

2、工装的使用期满后,工装归个人所有,同时返还30%,工装使用期未满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具体折旧计算方式如下。

3、应承担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承担金额=工装价款-(工装价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装价款:参见工装采购价格。

(3)可使用月份:参见工装使用年限规定,将使用年限换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装上交时间-工装领用时间,满15天按一个月计。

公司每年组织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时间除新项目开业需要外,一般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制作;特殊情况需临时制作工装的通过行政人事部上报工装制作申请,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制作。

(一)工装申报条件。

3、工装满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制作。

(三)工装的入库验收及发放。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厂家新制作的工装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其他部门,按照事先上报的数量及服装类型发布领用通知。

(一)工装应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调换、调配。

(二)新发放的工装各部门按照统一发放的记录格式进行及时、完整的登记。库管及材料会计做好记账凭证。

(三)因员工调入、调出而发生的工装流入、流出,项目间应及时交换信息,库管做好登记,以保证工装信息的准确性。

(四)离职员工应及时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公司库管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的,兑现应承担金额。

(五)配备后勤服装人员,辞职后工装带走,并承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员工工装使用满一年(自发放之日至辞职之日满一年),工装即归个人所有,未满一年者,按照公式进行折旧。行政人事部在进行离职单内工装意见填写时,需将应承担金额核算准确,并签字确认。

(六)其他员工(保洁、安管、工程)辞职后,应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返还押金;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库管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现场兑现应承担金额。

(七)工装满使用年限需发放新工装的,在新工装到位后,原工装归个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装应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备调用。

(一)未按期限申报工装造成工装制作延误的,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经济处罚。

(二)工装申报条件审核有误而导致误报工装的,给予行政部人事经理50元经济处罚。

(三)出现多报及漏报工装的,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应扣工装款项,未按规定扣除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扣除,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七

1.1.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1.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xx)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1、2、9、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3、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1.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3.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1.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夏季26±2℃;变化率:

7.4.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6、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八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end—。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九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苯、稀烃、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第二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第二十八条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第三十四条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开车前的检查确认。各开车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并已得到验证。

2、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交底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5、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要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7、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8、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反应正常。

9、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11、改工艺流程引介质必须经操作员、班长、装置技术人员三级确认。

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八条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第三十九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四十条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置内部设备检修、拆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一

1.1.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1.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xx)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1、2、9、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3、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1.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3.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1.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4.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6、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二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工装及配饰的费用由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工装归个人所有。个人承担部分划分为12个月,由企业给予员工以工装补贴形式发放。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企业将停止工装补贴部分,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四

1、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运政服装,按规定配证上岗。

4、工作装穿着时不得挽袖、卷裤;。

5、工作装要妥善保管,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外借。

2、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染特殊颜色头发和浓妆打扮;。

3、不得戴袖筒和其他特殊的装饰品上班;。

4、不得穿拖鞋上班。男同志穿着衬衫时衬衫口袋除挂工作证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套装,并注意风纪。下班后,工作服放置在更衣室内,不得挂在大厅内。要将工作人员着装情况列入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着装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五

为规范、统一公司对外形象,公司为员工统一定制工作服装,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须统一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供统一工装,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未穿工装不得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并罚款当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员工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员工在外清洗工装应使用公休或倒休时间。

三、公司工装是公司统一对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属公司资产,所有权不在员工个人。员工离职时应将工装交回公司,如带走工装应按原价向公司进行补偿。

四、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六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化学品仓库。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员工个人形象,公司特为员工提供工装,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工装的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管理人员转正后可配备工装。

2、公司项目单位隔离衣、家政服务项目的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上岗时领取工装。

1、公司管理人员:一件上衣,一条裤子;夏季每人一套便装,若要追加其它配置,费用自理。

2、公司项目单位、家政服务项目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的`冬、夏季工装,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统一制定款式。

1、公司管理人员及项目单位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定做,各项目单位按规定提报计划报综合办公室。

2、公司工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加工、计价、配发。

3、工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结算后由申报项目单位承担。

4、工装使用期满一年后,服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全额承担;使用时间未满一年而离职,个人需承担工装折旧差额,差额以工装全额按二年24个月折算由其本人承担不足部分。

5、工装发放后,由本人自行保管、维护。丢失须及时报告,并按折旧差额补偿。

1、公司员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需着工装,并保持衣着整洁。

2、公司管理人员着装,需配带员工牌。

3、家政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按照项目要求标准,保持服饰整洁,并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4、各项目经理应严格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规定穿着工装。

5、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员工工装的穿着情况。

6、因特殊情况(孕期)不能按规定着装,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7、员工试用期间应穿着与公司工装相近的正装,配带实习生工牌。

公司综合办公室。

20xx年4月3日。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服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2、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行政人事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1.员工入职时可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在各部门领用服装。

2.员工离职时,工服需交回公司,在离职时由部门主管对所交还工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破漏、丢失及未清洗情况者,应进行扣款,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费(按干洗店收费标准支付,由部门内勤及时送干洗店清洗);。

2)损坏或破漏: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服价值进行扣款处理;。

3)丢失:按照工服原有价值(扣除折旧率)进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5.着工服人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斜面清洁。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6.工服清洗标准:

7.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8.试用期员工应自行添置工装相近的服装;。

10.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天气情况统一通知。

四、工服报损、折损管理规定。

1、员工工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3、非工作原因损坏工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工服。

4、对折旧、替换以及员工离职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门汇总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处理;。

1)对折旧年限已到以及破损严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将进行报废处理;。

五、工服折旧。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40%赔偿;。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不用赔偿。

六、工服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及执行;。

统领娱乐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工装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九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50%费用。

70%费用。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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