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笔砚

运输合同通常由运输方或承运方提供,货主或委托方需要仔细阅读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自身利益。以下是一份完整的运输合同样本,供大家了解合同结构和内容。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一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_m3),每车单价为_元/车(大写:_)。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二区升平路工程石渣运输_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三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渣土量:_立方米;。

合同价款:_元(大写_)。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四

乙方(投资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渣土运输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下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先行代为支付,代付款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前应根据________号文,到我区渣土办及时办理建筑废土核准文件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路线牌,严格使用________管控平台目录内渣土运输企业(车队)的合格车辆,并按要求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

5.现场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地基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6.渣土运输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不宜大于____公里/小时)。

7.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现场临时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

8.乙方在渣土运输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驾驶员未持证上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章载客;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速度不均匀,忽快忽慢且遗漏;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现场道路铺设未符合相关要求。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10.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牌。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1.施工及运输过程发生致使驾驶员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渣土运输过程中对市政道路、公路及施工现场中的建筑物、可视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及施工运输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因乙方怠于承担上述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

三、其它约定:

乙方应严格执行________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车队)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

四、本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协议,作为bt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或投资建设合作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同。

本责任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贰份。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转自法律家。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型号及租赁数量:

封闭式渣土运输车辆。

二、租赁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三、租赁单价:

每台元/月

四、结算方式:

租用期为两个月,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五、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如超出时间,双方再具体商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90%的车辆租赁费,租赁期满后十天内结清尾款。

七、租赁时间:

经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及声音操作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约定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

7、乙方车辆应尽量在施工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终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六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1-3工区土方运输。

2、工程地点:挖方区—填方区。

3、工期:15天(有效工作日)。

1、土方运输总量约。

2、运输单价:

1、甲方依据乙方每日的运头数,以三联单开出票据,待土方运输结束后,乙方凭三联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在土方运输结束后的两天内,一次性付清运输费用。

3、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维修时,甲方可支付壹万元费用进行救急之用。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挖填方区的取土点和倒土点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2、乙方在完成土方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若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3、挖方区的便道出现严重损坏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实施,每天不少于10辆运输车,并不得随意调走,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1000元/车进行处罚。(车辆发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运输票据中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后,假一罚十,并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8、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前期运输的费用按60%结算。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七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m3),每车单价为元/车(大写:)。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八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三、土方外运(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费),按车计算,每车单价为元。

四、工期: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1、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4、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

六、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方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

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九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天,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车单价为元。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诸暨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诸

暨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

1、服务地址:朝阳区十八里店大羊坊路(新亚中学――首都联大歌舞剧院分院)

2、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3、服务价格:200元/车

4、付款方式:工种结束一次结清

5、服务承诺:乙方在清运工程中不得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老虎遮盖封闭,确保无遗洒,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要自行办理相应渣土运输及消纳等证件,确保甲方运输需要。

6、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提供型号的渣土运输车辆为甲方进行渣土运输;

二、乙方服务路线:

三、乙方服务时间:由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四、乙方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六、结算方式: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余款待工程完毕由甲乙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用、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3、渣土运输车辆在装卸渣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  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抵押金存缴不足时,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自有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具有固定的停放场地和相应的驾驶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的安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渣土处置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运输规范、车辆技术规范,确定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不符合基本车型、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核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准入条件合格后,核发并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专用铭牌。

未悬挂专用铭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第十六条  本市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自2015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核发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历。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小型货车驾驶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安全证: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三)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

(四)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合同,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二)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

(三)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

渣土运输企业发生前款规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相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

(三)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被三次收回安全证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信用评价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运输期限、种类、数量;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二十五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

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运力和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安全证、准运证和通行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7∶00-22∶00,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

第三十条  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影响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延长渣土运输工期。

第三十一条  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证,向城市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准运证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办证窗口,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办理准运证、通行证。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集中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引导员,配置安装警示装置的引导车。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跟随引导车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引导员承担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车辆编队,维持队形和秩序;

(二)组织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组织车辆在规定地点装卸渣土;

(四)督促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可以根据渣土运量选择是否集中运输和配置引导车引导。

第三十四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卫星定位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第五章  弃置场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渣土弃置场地建设。

本市实行渣土有偿处置制度,加快国有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八条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

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四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

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

第四十四条  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四)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承担组织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案件办理期限,协调执法问题的处理,统一发布执法信息,督促和检查协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四十五条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居民密集、人流密集区域和校园周边,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

第四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三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二)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者挂靠车辆运输渣土的;

(三)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渣土的;

(四)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一百米以上的;

(五)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作业或者不进行冲洗的。

第五十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

(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

(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

(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安全证。

第五十一条  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

(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

(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二条  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六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第三次发生的终身不予重新办理。

(一)闯红灯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运输渣土的;

(三)私自拆除、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

(四)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装载单位在施工现场超高装载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车二千元罚款。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渣土运输引导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五)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一)渣土运输车辆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安全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责令改正,并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三千元罚款;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的,责令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不使用安全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不积极救助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明知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驾驶无牌或者套牌车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二)园区,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功能区。

第六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五小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18日颁布的《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三

1、各工地要与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的企业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并在市政公用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

2、运输车辆要密闭加盖,确保装载渣土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

3、工地大门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出场车辆得到有效冲洗。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检查,本次检查时间自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检查。

1、全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园林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土石方运输作业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和扣分处罚。凡有土石方运输任务的工地,对未与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一律予以停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运输合同附属协议。

(一)甲方

1、甲方公用工程中心管理人员作为甲方直接监管人员和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作为甲方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人员(以下简称甲方监管人员),依据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运输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甲方监管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车辆及管理上的缺陷。

3、甲方监管人员有权对乙方运输作业现场和运输作业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车辆有权立即纠正,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4、甲方可提供给乙方有关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资料,并督促乙方开展培训教育。

5、甲方有责任管理好甲方人员,双方发生纠纷时,要通过直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进入货场人员、机械应注意避让乙方车辆。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的行车证、驾驶员驾驶证、按规定购买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进行备案。

(二)乙方

1、签订运输合同时,乙方必须签订本安全协议。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运输作业进行有效管理。

3、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作业的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必须合法有效,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4、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资料进行培训和落实。

5、乙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和驾驶车辆过程中禁止饮酒或食用带酒精、麻醉成分的食品或吸食毒品。

6、乙方无关人员、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场所,凡进入生产场所的人员、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的指挥监管。

7、乙方应督促运输作业人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运输途中检查,确认车辆安全,才能进行运输,运输途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法律、法规,返回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8、运输车辆超过十辆时,乙方应派专人到货场维持车辆秩序和对运输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9、乙方在运输作业过程中,未遵守甲方规定发生任何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救援,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1、进入生产厂区,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

1、本协议所适用空间范围限于甲方厂区,厂区外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采购部、安全环保部各备案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运输合同之日生效,有效期与运输合同一致。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五

甲方:公路运输企业。

乙方:姓名: 姓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

住所: 住址: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监督科室,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乙方及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与雇佣的从业人员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拟雇佣驾驶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带其到甲方安全管理监督科室,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乙方审查办理前款事务时,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经查实,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次200元。

五、甲方应对乙方拟雇佣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拟驾乙方的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试或考核。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签发拟同意乙方雇佣上车意见书。

甲方办理前款形式审查时,非因乙方的过错,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核实,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次300元。

六、乙方让拟雇驾驶员上车驾驶之前,必须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甲方对其的考试或考核合格证,甲方签发的拟同意乙方雇佣上车意见书,乙方与驾驶员签订的雇佣协议书,提交甲方存入乙方运输经营车辆档案。

乙方让拟雇驾驶员上车驾驶之前,必须与拟雇驾驶员先签订书面雇佣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乙方不得雇佣甲方签发拟同意乙方雇佣以外的人员上车驾驶,否则,一经核实,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次500元。

七、乙方必须让其雇佣的驾驶员、乘务员,按时参加甲方定期为乙方、乙方的驾驶员、乘务员免费提供的安全营运事项、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如乙方或其雇佣的司乘人员不参加甲方免费提供的安全教育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次100元,作为对甲方安全教育等费用的偿还。

八、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罚款的,有权根据乙方或乙方司乘人员的过错程度向乙方追偿部分罚款。

2、因乙方雇佣的司乘人员未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3、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员,拒绝甲方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营运情况下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的;

4、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员,拒绝甲方对出站(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

九、乙方雇佣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驾驶员强行接受安全再教育或解雇。

1、酒后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

4、在1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的。

十、甲方对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报与有关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并将驾驶员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行为及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建入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

十一、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中主要的有关驾驶员负有安全营运义务及应负责任,在乙方与所雇驾驶员的雇佣协议中明确约定。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或捺印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或捺印:

日期: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六

渣土运输作为建筑行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安全问题也已成为关注焦点。在渣土运输过程中,不仅是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问题需要注意,同时还有市民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问题。为了有效避免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各地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了渣土运输安全教育,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

第二段:学习过程。

近日,笔者参加了一次渣土运输安全培训课程。在课堂上,首先介绍了渣土运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车辆的安全装备,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等。此外,还针对具体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渣土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笔者不仅对渣土运输的相关规定、操作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树立了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

第三段:感悟体会。

在课堂学习过程中,笔者深刻感受到了渣土运输行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渣土的清运工作不仅是保证工地清洁卫生,还直接关系到民众出行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来操作,确保渣土运输安全。

此外,由于渣土运输工作十分重要,各个环节都与安全有密切关系,因此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保证渣土运输的安全。例如,渣土运输企业应该在维护车辆安全上下功夫,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市民也需要加强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渣土运输安全。

第四段:实践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也深刻应用了渣土运输的安全知识。例如,在渣土运输前,要检查车辆的安全装备是否完整,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路况和交通状况,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通过这样的实践,在工作中也能够更加专业地完成渣土运输工作。

第五段:总结。

渣土运输安全教育意义重大,不仅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更是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保障。通过不断地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渣土运输行业的安全问题,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同时,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来操作,共同维护渣土运输的安全。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渣土运输的安全问题一定能够有所改善。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工程所用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1业务范围:沈阳四环路面四标所用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

1.2业务内容: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综合拌合场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至沈阳四环路面四标各施工现场指定位臵。

3.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充足以备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要求运输半成品料数量供给要求。

4.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

4.1.1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综合单价为。

k98+550-k103+650运输单价为4元/t。

k97+225-k98+550运输单价为8.4元/t。

k103+650-k105+520运输单价为3.5元/t。

单价包含的内容: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装卸费;平交、立交等需利用的路口交通维护及地方协调事宜费用;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采用的综合单价,为一次包死,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5.1甲方于开工前5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供应运输车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进场,进场后运输车辆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退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每次处罚1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故损失费用,同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损失。

5.2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半成品料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半成品料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拌合站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保证输送半成品料必需的照明设施。

6.3在乙方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所经过的路口及其他线路路口,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4运输车辆必须手续证件齐全,以上述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地方关系协调及环境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6.6水稳料运输过程中,要求车辆顶部帆布覆盖,此部分费用(包括材料、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1工程计量方式:以项目部三工区磅房签认小票,运输车队运输至施工现场,由现场领工员签认后为准,验工签认小票于每月25号之前递交于计划合同部进行验工结算(扣除当月乙方使用燃油及其他材料)。

7.2履约保证金:双当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7.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待甲方计量款到账之后,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60%支付工程款。

7.4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8.1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运输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人员伤亡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责任方负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碎石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9.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0.1按时保证车辆运输质量的连续性。

10.2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1.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导致业主、建设单位等对甲方罚款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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