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无偿捐献合同篇一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v^
(2)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v^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v^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无偿捐献合同篇二
可能很多人有疑问:
献血是否损坏健康?
献血有什么好处?
献血又需要注意什么?
科学告诉我们,献血无损健康,只需爱心和勇气。正常人每次献300-400毫升血液,只占人体血液总量的10%以内,科学合理的献血,可以促进机体和血细胞的新陈代谢,增强机体造血功能,减少心血管疾病发病率,降低血脂和血液稠度,从而有益身心健康。
生命呼唤血液
献血者需具备的首要条件当然是有个健康的身体,献血时无发烧等疾病症状,半年内没有做手术,且一年内没有输血,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献血前要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睡眠(6-8小时),切勿劳累过度;在献血前一天及献血当日不饮酒、不服用药物,也不可空腹献血,可吃些清淡食品,如面包、稀饭,并适量饮水;献血时,放松精神,配合好献血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献血后针眼处保持4小时清洁,以防感染,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请不要忘记带上您的身份证,如已有献血证,献血当天请自带献血证。
为了便于广大居民献血,在县委县*的大力支持下,4月20日起,无偿献血车将由县中医院食堂旁迁移并固定停靠在县中心广场(红卫场)。我们在此发出倡议:请18周岁—55周岁(根据个人意愿,曾经献过血的健康人士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的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勇敢伸出你我的手臂,让生命的色彩流淌,用你我的爱心,为生命接力!
咨询电话:
随车工作人员
20xx年4月19日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无偿捐献合同篇三
《^v^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也标志着我国的血液事业从此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创造和谐社会、热爱生命的体现。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稳定健康的发展。但是,随着xxx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水*的提高,全民医疗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临床用血量大大增加,为了保证临床有安全、足够的血液救治患者,需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区无偿献血办特此向广大健康适龄的干部职工们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社会共济、关爱他人的精神,做无偿献血行动的积极响应者,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用我们的浓浓热血、拳拳爱心去营造一个充满“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幸福!
同志们,如您想参加无偿献血,请于20xx年9月23日前在本单位报名,并于20xx年9月26日(周五)上午9:00前在本单位带队人员带领下一同前往xxx广场参加献血活动。
愿好人一生*安!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无偿捐献合同篇四
为弘扬“仁爱、人道、奉献、和谐”为内涵的无偿献血文化,用实际行动证明献血无损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奉献爱心的热情,缓解临床用血供需紧张局面,我局将与血液中心*无偿献血活动,现向全市职工正式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用行动诠释爱心,让奉献成为快乐。
一、献血意义:
血液是拯救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用爱心提供。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医务人员带头献血可减少群众对献血的恐惧与偏见,增加社会的信任与爱心的传递。
每次献血400毫升对正常成年人身体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而且研究证明经常定期限献血有益身体健康。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能力,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积极的意义。
请勇敢伸出你的手臂,来托起生命的太阳!
二、献血安排:
1、献血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献血地点:市广场
三、献血的注意事项:
1、献血前:保证充足睡眠(6-8小时),切勿劳累过度。在献血前一天及献血当日不饮酒、不服用药物,也不可空腹献血,可吃些清淡食品,如面包、稀饭。献血前适量饮水,防止血液浑浊。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既往病史。
2、献血中:精神放松,配合好献血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
3、献血后:献血后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注意补充水分,不饮酒,不参加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保证睡眠。
4、其他须知:
(1)鲜血时无发烧等疾病症状;
(2)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半年内没有做手术,且三年内没有输血;
(4)如已有献血证,献血当天请自带。
卫生健康局
20xx年xx月xx日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无偿捐献合同篇五
《^v^民法典》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1)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
《^v^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4)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明确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7)明确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明确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负有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9)明确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明确医疗机构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11)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