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汇总5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笔舞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汇总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篇一

为了提高农业银行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培养学法守法意识。6月6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韩济泽、职务犯罪预防科刘文国受邀到县农行,为农行30余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题为“知法、守法、敬法”的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讲座上,该院结合近年来银行系统有关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从发案原因、特点、对策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警人的方式,进行案例警示教育。讲座中,韩济泽告诫大家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以铁的决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认真对待手中的权力,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此外,为增强讲座的生动性和感官性,讲座中还播放了《途》《给妈妈的一封信》等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使参会干部职工深刻体会到职务犯罪危害。

讲座结束后,农行行长表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内容丰富,效果良好,干部职工受到了强烈的警醒与深刻的教育。其他干部职工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拒腐防变的警觉性。

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篇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个法治“春风”持续劲吹的时代,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的事,更需要每个集体、每个人去实践。

作为联动城乡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具有“一广”(服务广)“四多”(客户多、产品多、业务多、员工多)的特点,在外部监管、合同管理、业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规制,需防范更显性的法律风险。那么,农业银行应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呢?一言蔽之,推进“法治农行”建设,应大力倡导“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首先要“知法”。因不知法而镗锒入狱者,既可悲,又可怜。一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有人居然不以为然,认为即使被检查发现也就是一般的违规问题,顶多罚点款、给点纪律处分。这一方面反映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说明普法教育仍需加强。

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法律环境、推陈出新的业务发展格局,全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尚需持续围绕法律“四进”——进高管、进机关、进基层、进员工,重点普及与银行业务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机构+员工”全覆盖的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的法治氛围。

其次要“守法”。如果说“不知法者而犯法”实属可怜,那么“知法犯法者”更是可恨。银行是特殊行业,银行员工面临诱惑多,为谋求自身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谓害己、害人、害单位。

最后是“用法”。法律既是一把定纷止争的尺子,更是维护权益的利器。学法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在日常经营中,处处面对法律问题,如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文本的选择、填写、签章、履约、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均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当出现信用风险时,同样需要法律手段去化解风险,以维护农业银行权益。

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但法律风险防范不单是法律专业部门的职责,“涓流汇聚以成大海”,只有全行每个员工立足岗位、见微知著,积极化解法律风险,法治才能真正深深植入农业银行的基因中。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

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篇三

近日,农业银行玉溪通海县支行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为有序推动活动开展,该行通过制定活动方案,注重“三个结合”,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注重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围绕“四讲四有”标准,切实做到“四个进一步”,着力解决“六个突出问题”,争做合格共产党员。二是注重与合规文化建设活动相结合。通过合规文化建设与抄罚则活动,营造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工作氛围;通过多维度、多层次、多岗位展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干部员工案防意识。三是注重与“平安农行”建设活动相结合。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普法活动、组织全行员工参加法制知识问卷测试等活动。

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篇四

近日,自从上级行开展“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以来,农行大化县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层层动员部署,亲自参与组织员工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活动。

据了解,该行在组织干部员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业务制度流程的同时,近日,该行还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参观“知法·守法·敬法”案例图片展。通过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图片观展活动,使全行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真切感受到法纪的威严,使其内心受到触动,思想得到净化,精神得到洗礼。让广大员工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严重危害,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银行人员遵纪守法心得篇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战略目标,不仅为我们全面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更是为我们今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新高度。做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依法行政,争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国家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当前之所以会有很多乱为、扰法、违法事件发生,就是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

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

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对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的行为及出台的规定,不少都是“法无授权”而为之,甚至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虽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确,但出台的规定于法无据,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给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乱以借口,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因此,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时刻把自己的言行、决策置于法律约束之内,在作出任何决策或形成某项决议时,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反之,如果我们作出的决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我们的决策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于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我们也不能因法无明文要求而不去作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国利,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即便法无授权也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勇于探索创新,大胆做出的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调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决策的科学化、正确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个党员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是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申和强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共识。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相关制度设计,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做太平官。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厘清宪法、法律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保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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