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

时间:2023-11-22 作者:JQ文豪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

银行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实用的银行业务操作技巧,供大家参考。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一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帐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 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

1.甲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

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帐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帐户拨转到乙方保证帐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帐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帐户及保证帐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帐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帐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十二、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贷款方、监管方):_________

联系方式:

为确保_____ ____、______ 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 _____),甲方承诺该帐户专门用于 。甲方对该帐户的开立与帐户内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面通知为唯一充分且必要条件,转出的金额、对象、时间、方式等都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唯一依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除存入资金外,甲、丙方承诺对该帐户内资金不基于任何原因以任何形式做任何变动。

第四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丙方落实上述监管措施,甲方承诺不对本合同项下帐户做挂失、冻结、限制、修改密码、设定其他监管措施等任何限制或有可能限制乙、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丙方需对乙方书面同意书的真实性负责,丙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变动本合同项下帐户内资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免除对甲方、丙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同时,乙方有权追究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监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仅能由乙方做出,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丙方无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七条 本协议书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因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丙三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 。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人:______(签字) 法人:__ ___(签字) 法人:_ __(签字)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行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我行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行现有账户66个,其中:基本账户24个,一般存款账户24个,专户18个,开立注册验资户1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注册验资户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户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在验资期间做到了该账户只收不付。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们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律按规章制度办理,无支付高息及手续费、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二、反洗钱管理自查情况。

(一)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我行设立会计结算部门为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我行都能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像件,并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等要求,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都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我行无开立或假名账户,没有为不明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都按规定期限保存。

(二)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在日常工作办理过程中,对每一步业务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到或漏报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自查情况。

(一)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现金支取业务,对他人代理办理的,我行都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我行都能够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严格按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及我行的管理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先由信贷部门审批完后,再由会计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及手工验印,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情况来看,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办理规范,符合各项制度规定,但在专户管理上也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特点积极想办法,定对策,多跟企业沟通,努力做好我行的账户年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变更信息,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二)我行继续和财政局协商,让他们尽快把所缺的专项资金证明补齐。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及现金支付业务管理,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内控措施,建立健全开销户制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加强账户管理系统操作。提高核算质量,杜绝一切违规现象的发生,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三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五

摘要:自从《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使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化和规范银行账户运行行为,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对策。

(1)在政策掌握上对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难以把握。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于单位所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开展基本存款账户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没有明朗。首先,在操作中,对于应该出具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于独立核算附属机构所开设的基本账户在数量上没有进行限定。

(2)银行在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条件较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主要是指存款人出于结算或者是借款等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中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该办法并没有对存款人的其他结算需要进行明确界定,并且对于其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也没有进行限定,出现了存款人在多个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或者是在同一个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的问题。

(1)在临时账户的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部分建筑企业在项目结束以后,没有进行及时销户,在超过期限以后并没有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从而使临时账户成为单位基本账户在长期使用,有的外地机构所设立的账户经常成为长期账户使用,使临时账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相关规定成为虚设。

(2)开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在真实性方面难以保证。部分企业在办理单位的结算账户时候,提供了一些虚假或者是无效证明。如果银行受理其办理基本存货账户开户手续的时候,要求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但是有的企业年检标志是在副本之上才能反映出来,容易造成单位营业执照是否有效难以确认的问题。虽然银行系统规定必须对开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进行输入,但并不能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甄别,在冒用单位名义开设账户的情况下,银行部门也难以识别。

(3)对于银行违规账户管理行为缺少有效惩罚措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没有对银行在没有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出现资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全的问题所进行的惩罚;对于银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及管理档案没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行为没有进行惩罚;没有明确规定银行对已开设账户进行严格年检的行为进行惩罚。此外,对于客户违法账户开户及使用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不断完善:

对于一般存款账户确实需要开设结算账户的,应该明确其它的种类、用途和性质。特别是要增加限制财政预算的单位客户开设一般账户的条款;并且,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特别是要对其中的罚则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要对在罚则中没有明确的或者遗漏的条文进行喜欢,对各种处罚包括处罚额度、处罚幅度、处罚标准等操作规程进行明确规定,以此应对银行擅自为存款人开户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操作效率,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对其系统进行升级。

(1)要能够增加行政许可文书的出具功能。要能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并生成和打印相关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类的行政许可文书。

(2)为便于发证部门进行事后核对,要能够增加变更、销户、开户明细流水账,从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

(3)要能够增加相应的查询和修改功能。要增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特别是要能够增加单位跨地区开立实名专用账户的功能,并且也要能够完善系统查询功能,要能够对系统中账户变更、撤销、开立查询栏中的结束日期和开户日期等于栏目进行完善,便于所有的开户信息都可以直接进行查询和打印。要能够将系统中的核准类临时、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日期调整为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以便于进行相应档案管理和查找。

对于账户开设专用账户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办理各种专用资金,其使用范围必须要和开设账户的用途进行对应,并且严禁单位超范围使用专用存款账户;要对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区分开来,要规定对于那些在开设专用账户时却不能对资金性质进行明确的,严禁为其开设账户。并且,也要不断尝试对预算外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体现的行为设立审批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六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贷款方、监管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方式:

为确保_____ ____、______ 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 _____),甲方承诺该帐户专门用于 。甲方对该帐户的开立与帐户内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面通知为唯一充分且必要条件,转出的金额、对象、时间、方式等都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唯一依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除存入资金外,甲、丙方承诺对该帐户内资金不基于任何原因以任何形式做任何变动。

第四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丙方落实上述监管措施,甲方承诺不对本合同项下帐户做挂失、冻结、限制、修改密码、设定其他监管措施等任何限制或有可能限制乙、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丙方需对乙方书面同意书的真实性负责,丙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变动本合同项下帐户内资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免除对甲方、丙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同时,乙方有权追究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监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仅能由乙方做出,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丙方无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七条 本协议书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因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丙三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 。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人:______(签字) 法人:__ ___(签字) 法人:_ __(签字)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七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八

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账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账户。

1.甲方开设账户:户名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此账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2.乙方开设账户:户名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此账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账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账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账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账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账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账户享有_____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账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账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_____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账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账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账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账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拨转到共管账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账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账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账户拨转到乙方保证账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账户及保证账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账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账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账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九

甲方:

乙方:

1、乙方拥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服从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3、乙方自愿入股互助资金股,入股金额元。接受配股资金股,配股金额元;。

4、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元,借款用于项目,使用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利息按照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存折抵押借款利率/无抵押借款利率)计息,月息%。在借款到期时,按时还本息元。农户应得红利在年终分红决算时兑现。

5、如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分别延长月,延长期可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增加罚息%。

6、乙方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否则,甲方追加罚息%,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审批乙方借款事宜。

7、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逾期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罚息%,比昂在三年内不再审批乙方借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十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网上企业银行的使用及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网上企业银行以因特网为信息传输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其在甲方所开立账户的各种信息;通过传递电子支付指令办理同城付款、异地汇兑、预签汇票及其他业务。

二、乙方应准确填写“_________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提交其开户行,乙方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乙方持“客户证书”可办理甲方推出的各类网上企业银行查询业务,使用卡编出支付密码可办理网上企业银行各类支付及预签汇票等业务。

四、甲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卡支付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挂失自挂失手续办妥之日(节假日顺延)起生效,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收费卡及支付编码器工本费:每套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每账号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支付业务:每笔_________元。

六、网上企业银行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乙方使用的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应及时到甲方办理证书展期手续,并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过期不办理证书展期手续,不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的,客户证书将不能使用。

七、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的,应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终止后,乙方所持客户证书、卡及支付编码器等无须退回;甲方亦不退还其工本费。

八、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提供网上企业银行服务:1.乙方利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发送与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无关的违法、违纪信息或破坏性信息的;2.乙方利用网上企业银行从事非法活动被执法机关或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查处的;3.因不遵守本协议而成或即将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调无效的,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十一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账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十二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账户及其下挂的证券账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账户:_________;证券账户: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五、如甲方上述账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账户下挂的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账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账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属文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专业13篇)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相关范文推荐

    职工三八妇女节演讲稿(实用17篇)

    职工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压力,需要积极应对和解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工作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尊敬的各位领导、姐妹们:大家好!我是来x

    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优质20篇)

    情况汇报应该灵活运用不同的表达方式和工具,如图表和PPT等,增加表现力。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情况汇报样例,希望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廉洁政府”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晏

    环卫工人半年工作总结(优质22篇)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的一种检验,也可以让领导和同事更全面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选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人教版九年级语文教案全集(优秀18篇)

    教学工作计划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安排表,更是教师思想的延伸和教育的导向。精选了一些经典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本,供大家分享和学习。《雨说》的作者是台湾诗人郑愁予,这是一

    小学体育老师年度工作总结大全(18篇)

    写一份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份交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成长。以下是几份不同风格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写作有所启发。体育课教学的有效性考核是对

    大学学院活动策划书(模板21篇)

    活动策划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创造的过程,只有合理规划和充分准备,才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活动策划参考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支持媒体:xx日报东

    暑假实践心得体会(模板17篇)

    心得体会的写作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辨精神,提高自己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对写作心得体会有所启发和帮助。

    部长自我介绍说范文(20篇)

    自我介绍时要注意言谈举止和表情仪态,展示出积极自信的形象。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经典的自我介绍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

    药品购销合同书内容(优秀13篇)

    购销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产品的销售与采购,是一种市场供求关系的体现。购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常见误区,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心愿保护环境范文(20篇)

    优秀作文是对学习成果的一种积极总结,它可以帮助学生检验自己掌握的程度和能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近年来备受赞誉的优秀作文范文,相信它们会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