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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提纲篇一
参考答案:b
)。
c、违反财经纪律 d、挪用公款 参考答案:a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警告 参考答案:a
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c、警告
d、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答案:b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c、四 d、五
参考答案:d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起的作用和所得数额 参考答案:c
c、从重或者加重 d、严厉 参考答案:c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参考答案:c
c、从重或加重 d、减轻 参考答案:a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警告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
)。
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籍处分
)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行为之一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b、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参考答案:abcd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参考答案:abcd
b、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党纪规定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d、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参考答案:abcd
)
参考答案:bcd
d、征兵及安置复转军人 参考答案:bcd
)情形应给予党纪处分。
b、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c、强制他人集资的
d、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参考答案:abd
)
)
受贿处理
d、党员干部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无论李某是否知道,都应以受贿追究李某的责任 参考答案:abc 20、某县审计局王某对某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接受该公司用公款在饭店、酒家等地请吃7次,并在邀请下参加有“三陪”服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追究李某的纪律责任 参考答案:abc
【年度强化培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文章年度强化培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出自http:///,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对该市市长应承担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
c、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参考答案:abc
c、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 d、人大的领导干部 参考答案:ab
)依照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a、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d、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参考答案:abcd
b、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 c、性质
d、情节
参考答案:abcd
( )
参考答案:对
( )
参考答案:对
( )
参考答案:错
( )
参考答案:对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答:改组和解散。
答: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答: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答: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答: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答: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答: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答: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答: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答:改组、解散。
答:一年内。
答: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答:二年内。
答:二年。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五年内。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经查证属实的;
答:(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及其他人员的;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爱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刑的;
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
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哪级组织批准?
答: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答: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答: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答:(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作出决定,开除党籍;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
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答: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答:一个月。
答:一个月。
答:六个月。
答:开除党籍。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
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答: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法提供情报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答:开除党籍。
答:开除党籍。
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答:开除党籍。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尊严、利益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的,对主要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答:开除党籍。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答:严重警告。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答: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学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提纲篇二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时期亲民爱民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自己能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断向雷锋同志和身边的
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的治安秩序平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构建起了和谐的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热情大方得体,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自己年龄大了,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不能很好的适应新要求。
针对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学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提纲篇三
大家,下午好!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8年8月18日颁布,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出台后,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组织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要求深入学习、大力宣传、狠抓落实、严格执行,经过局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天下午开展主题党课学习,学习的内容就是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因为只有学好《条例》,才能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和要义,使各党组织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同时也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底线、知禁忌,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修身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接下来,要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前言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一《条例》。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条例》必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内容,规范自身日常行为。
目录
我们将从如下几项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
2.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3.新《条例》的重点学习
4.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学习
第一部分为何要再次修改《条例》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的四次修订的历史
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贪污贿赂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失职渎职行为;
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等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
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8年版突出当前重点,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条例》修订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吸纳近年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一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
第二、《条例》为何再次修订
一是贯彻新思想
二是落实新任务
三是巩固新成果
主要内容:近三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特别是进一步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等。这些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都需要在《条例》中贯彻体现,转化为纪律要求,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与此同时,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监督等进一步规定。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第三、《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2015年修订的《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其中政治纪律居于首位,凸显其重要。此次修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强化、也是深化。
(二)推进纪法贯通、纪法协同
2015年修订的《条例》针对“纪法不分”这一突出问题,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原则。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察法颁布实施,必须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
(三)强调巩固发展、标本兼治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在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等方面下大气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此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1、突出政治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2、彰显时代性
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3、增强针对性
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第二部分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第一、此次修订了如下几项内容
2015年版共计: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2018年版共计:3编、12章、142条、19000余字
(一)增写“一个思想”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
《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二)增写“两个坚决维护”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三)增写“三个审查重点”
将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纪律建设是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既要关注“绝大多数”,又要管住“关键少数”,这是客观规律,也是科学方法。《条例》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增写“四个意识”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
(五)增写“四种形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
(六)完善“五处纪法衔接条款”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七)对“六种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
三是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八)严惩“七个有之”问题
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九)对“八种新型违纪行为”划“高压线”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
第三部分新《条例》的重点学习
新《条例》的逻辑结构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至第6条)
第二章:纪律与处分条例(第7至16条)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17~26条)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27~33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34~43条)
第二篇: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44至69条)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70至84条)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85至111条)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12至120条)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21至133条)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34至138条)
第三篇:附则
补充说明(第139至142条)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工作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违纪的定义:一是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三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四是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一)相近名词解释
一是开除党籍与除名:“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二是违犯与违反“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对不同主体的纪律处分规定:分为对党员和党组织两类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二)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分类有: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和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最新《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
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三是搞秘密集团,分裂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
四是诋毁、诬蔑英雄模范的;
五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
六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
七是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
八是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
九是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
十是对抗组织审查的;
十一是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是信仰宗教,教育后无转变的;
十三是组织参与迷信活动的;
十四是叛逃、政治避难、在涉外活动顺海反对党和国家尊严的;
十五是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诬告陷害的;
十六是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
(一)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有以下几项:
二是拒不执行会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是对组织不老实,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
四是违反规定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的;
五是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组织利益的;
六是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七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的;
八是侵犯党员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是违规发展党员的;
十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驻外或临时出境脱离组织的;
(一)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者纵容亲属、身边人员谋取利益;
七是离退休人员或亲属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
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
九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的;
十一是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
十二是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一是侵害群众利益的,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三是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四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的;
五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六是违规侵犯群众知情权的;
(一)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是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
六是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有关保密内容的;
(一)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
四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
五是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
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从党员干部方面:
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学懂悟透。要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地区部门具体情况,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二是从党委(党组)方面:
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三是对纪委(纪检组):
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一)条例原文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政治纪律,搞山头主义
甘肃省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是已落马的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金晋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
【点评】山头主义,拉帮结派是表象,利益交换是目的,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本质,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新《条例》明确严惩山头主义,是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条例原文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政治纪律,做“两面人”
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此后公布的通报用词严厉: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点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党内的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三)条例原文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
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干扰,中央巡视组不仅要提防被监听,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安全。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出鞘,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干扰巡视,妄想蒙混过关。新《条例》增写对干扰巡视的处分规定,让巡视利剑更加锋利。
(四)条例原文
第七十五条: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
2016年9月,发生在辽宁省的拉票贿选案受到严肃查处并被公之于众。全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贿选,近千名“政商精英”牵涉其中。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五)条例原文
第九十四条: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亿元。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起诉指控: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专业性、行业性腐败往往手法隐蔽。新《条例》中增加对股票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六)条例原文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违规揽储谋取利益
福建省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调到龙岩后,其妻子供职的厦门市一家商业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妻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短时间内,这家银行在龙岩吸纳存储五六亿元,一年存款达数十亿元,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储占了绝大多数。
【点评】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破除“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意在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七)条例原文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违反群众纪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河南共通报这一类型案例65起,同比增长47.7%;
青海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1件,同比增长200%。
【点评】“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八)条例原文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4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接受审查调查,打响了该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枪”。据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成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所送贿赂,为其经营的多家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点评】扫黑除恶既要抓涉黑组织,也要打掉后面的“保护伞”。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才能换得朗朗乾坤,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九)条例原文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案例】违反工作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5天学习时间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
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109次,以各种借口缺席63次……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曾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公开通报,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不同,但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十)条例原文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
【点评】家风连着党风民风。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应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妻儿成为贪腐导火索,防止被身边人“拉下水”。
结语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各党组织、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变化,真正做到把《条例》深学、精学、细学,学懂、学通、学透,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行动自觉。
一、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共有总则、分则、附则3大篇章,11个小章节、142条、19000余字。新《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有的条块全文都修改了。总则部分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了2条。分则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板块均有修改。《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说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信心和担当精神。
我觉得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增写“四个意识”。总则突出了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治纪律着重补充完善,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彰显了时代性。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规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通过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树牢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底线意识。
二、学习新《条例》后的感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后有如下感悟:
一是要坦荡磊落做人。做事先做人,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算清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时间账和价值账,继续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有作为的、有故事的透明人,做一个吃小亏的老实人,让有限的人生尽可能精彩。时刻铭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常思常忆公仆服务的初心宗旨,诚恳做人,踏实办事,保持风骨,沉稳低调,忠厚传家。
二是要心存敬畏行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法纪这是守规矩的思想基础。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领导,也敬畏自己手中或轻或重的权力,不侥幸,不轻浮。珍重领导和同事们对自己的包容和厚爱,把组织给予的岗位作为干事创业、行善积德的平台,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当好服务员,努力为改革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强化落实服务,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尽责和担当。
带头踏实做事,勤学苦练,不蝇营狗苟,不投机取巧,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绩效,有效降低闯祸的机率,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三、新《条例》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区委办公室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苦练服务本领,敢于担当奉献,习惯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做好“三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将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通过每周一集中学习、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把《条例》学深悟透,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纪律规矩。旗帜鲜明的讲政治,牢记“党办姓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一文一事中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履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上,全力以赴做好以文辅政、参谋决策、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把践行“五个坚持”与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起来,作为区委办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指南,紧扣服务“两区一枢纽”发展这个定位,坚持思考工作不离大局、定位工作不偏大局、部署工作融入大局,真正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为要求,认真对照“五个坚持”,全面找准补齐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上的短板,着力解决“三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精致等方面的差距,提升“三服务”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努力打造“高效、标准、规范、专业”的高素质党办干部队伍。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从严从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紧绷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三根弦”,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办公室队伍,做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讲、遇事能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办铁军”。
党员纪律处分专题讨论发言稿
党课发言稿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学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提纲篇四
参考答案:b
5、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c、违反财经纪律 d、挪用公款 参考答案:a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警告 参考答案:a
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c、警告
d、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答案:b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c、四 d、五
参考答案:d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起的作用和所得数额 参考答案:c
c、从重或者加重 d、严厉 参考答案:c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参考答案:c
c、从重或加重 d、减轻 参考答案:a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警告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下面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籍处分
3、党员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参考答案:abcd
b、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党纪规定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9、贪污哪几种款物从重或加重处分?()a、党费 b、社保基金
13、有下列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是:()
参考答案:bcd
d、征兵及安置复转军人 参考答案:bcd
16、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对()情形应给予党纪处分。
3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答案:错
38、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参考答案:对
4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可以保留。()参考答案:错
一、必答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3.党员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对严重违犯党纪党组织的纪律的,应如何处理?
答:改组和解散。
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指什么?
答: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6.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依据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党员违反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9.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中直接责任者指什么?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0.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指什么?
答: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1.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中重要领导责任者指什么?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2.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中主要领导责任者指什么?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时间?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4.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8.教唆他人违纪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19.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的加重处分指什么?
答: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如何处理?
答: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2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答: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6.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7.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较重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
答:改组、解散。
答:一年内。
9、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答:二年内。
11、党员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内。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答:(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
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爱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哪几种?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
刑的;
(四)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1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
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
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哪级组织批准?
答: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9、什么是党的工作人员?
答: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20、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答: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2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作出处理?
答:(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作出决定,开除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2、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哪些人员?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
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3、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4、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5、什么是主动交代?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6、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答:一个月。
答:一个月。
答:六个月。
答:开除党籍。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2、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
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33、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
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
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4、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
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5、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
答: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36、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何种
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7、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
法提供情报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8、投敌叛变的或者向敌人自首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9、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4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
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答:开除党籍。
4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
43、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44、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45、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
尊严、利益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46、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
答:撤销党内职务。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答:开除党籍。
51、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答:严重警告。
5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答: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学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提纲篇五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准备了,希望大家喜欢。
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信访工作史上的重要党内法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想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系统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全力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教诲,从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抓起,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千方百计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到位,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将人民调解作为初信初访头道防线,力争第一时间就地化解。优化“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无缝衔接。完善人民法庭和派出所、司法所“一庭两所”联动联调机制,推动更多信访工作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实在在地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抓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责任、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属地化解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信访群众学好用好《条例》,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信访工作秩序相统一,对有理上访热情接待,对无理上访及时劝解,对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