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

时间:2023-10-27 作者:书香墨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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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一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二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职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了。

一、新《职业教育法》为解决现存的职业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扫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会地位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象我们倡导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企业开展新技术培训缺乏积极性问题;招工、招干、升学、晋升职称政策对职教学校毕业生的歧视问题;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等陈规陋习和偏见将被改变。

二、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为更多的有志学子进入各级职业院校,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也解决了我市像立德技校这类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

三、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祖国,是值得称赞、感到光荣的。我们各级职教社及广大社员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做出贡献。在今后的职教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校贯彻执行好新《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时刻,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将会把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能够更好地把“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落到实处。我们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快速发展。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这部八章六十九条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启迪很大。特别是读了《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专业目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内容。

作为中华职教社成员,这是给我们圈定了工作范围,落实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近期如何学习好、宣传好和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今后如何好发挥中华职教社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

我们逊克是个土地广袤肥沃,自然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推进绿色优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种、养、加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我县农业丰产丰收,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逊克县中华职教社,借新的《职业教育法》出台实施之东风,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按着《职教教育法》第十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和职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全面抓好农业职教培训基地建设,参与、支持和指导好职教培训工作,为逊克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黑龙江省和黑河职教社的通知精神,北安市职教社决定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大力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活动。

为了推动全市对《职业教育法》学习活动的深入,北安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黑龙江省职教社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转发到市职教社微信群。并下发了“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职教组织,要把学习《职业教育法》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层层转发,组织好大家进行学习。强调各级职教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图满分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法,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职业教育法》的多项重大改变,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升学、就业的空间。《职业教育法》将惠及千万学子,让社会感受到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要求各级职教组织的领导要带头学好《职业教育法》,做到通读原文,突出重点,掌握要领,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市社群里进行交流。同时要指导好本职教组织和所在地干部群众的学习,配合职教学校和培训机构抓好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北安市各级职教组织积极响应学习《职业教育法》的号召,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组织线上学习讨论,进行交流互动。市社的领导们和基层社都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截止当日已有多篇学习心得在市社群发表。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必将推进我市职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黑龙江省和黑河职教社的通知精神,北安市职教社决定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大力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活动。

为了推动全市对《职业教育法》学习活动的深入,北安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黑龙江省职教社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转发到市职教社微信群。并下发了“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职教组织,要把学习《职业教育法》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层层转发,组织好大家进行学习。强调各级职教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图满分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法,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职业教育法》的多项重大改变,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升学、就业的空间。《职业教育法》将惠及千万学子,让社会感受到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要求各级职教组织的领导要带头学好《职业教育法》,做到通读原文,突出重点,掌握要领,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市社群里进行交流。同时要指导好本职教组织和所在地干部群众的学习,配合职教学校和培训机构抓好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北安市各级职教组织积极响应学习《职业教育法》的号召,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组织线上学习讨论,进行交流互动。市社的领导们和基层社都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截止当日已有多篇学习心得在市社群发表。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必将推进我市职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六

通过学习与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增强老师和家长的职责意识和对他们的权利、责任、义务的认识。为能默契配合学校工作顺利开展,我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本书,我对它确实有点好奇,我就想知道义务教育到底包括那些方面。其中,对四十条,我有点体会。我最近在参加本科函授,这也算继续教育的一种。然而,跟义务教育的条例有点歧异。

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就是说,为教师提供进修的机会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则是教师的权利。

继续教育很有必要,我想没有教师会否定。我也感到自己特别需要读书学习,但是目前的培训资金数额不小,让一些人很难接受,内容很难满足自己的需求,真正学到的知识很少,这也是广大教师的心声。

首先,授课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不否认大学里有很多优秀的教师,但是他们很多人不了解中学教学的实际。有的大学教师对参加进修的教师也有误解,认为小学教师观念落后,素质较差,所以上课也不认真讲课,糊弄完拉倒,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有的更是让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在读研究生来上课,效果可想而知。当然,大学老教师嫌暑假天热,报酬少也是原因。

其次,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待改进。行政命令式的继续教育的确有其长处,如能够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便于推广等等。我们得承认,通过三年的函授,很多教师转变了教育观念,树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正确学生观。

但这种培训方式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教师的精力。特别是广大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为此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按每个教师继续教育费用xx元算,全校至少100个教师得20万,对一般学校真的不是小数目。学校不支付这费用,我也能理解。

但对一些月收入只有几百元还被拖欠的农村教师来说,xx元又怎么不心痛。骂声四起,我也能理解。

第三,这种培训一刀切,针对性太差,抹杀了教师的个性,难以满足广大教师的需要。

但令人高兴的是三年的轮训还是搞完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下一步怎么办,是否还停留于这种形式?显然不能。

我认为推进中小学教科研工作是教师开展继续教育的最好的办法。

国家、学校应该在图书资料等方面为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激励教师,使教师在继续教育中获得满足感,体会到学习和创造的快乐,当然也应提防教科研工作流于形式。也可开展读书、写教育日记等活动,让教师反省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方法,提高自身素质。总之,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推进教师的继续教育。

其次,加强远程教育,降低继续教育费用。随着网络和各种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教师的继续教育也应该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各校现有的条件,让教师通过远程教育学习到更多的知识。

教育质量的提高关键是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应该常抓不懈。如何把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应该引起每个关心教育的同志的认真思考。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将继续教育进行到底,是国家的需要,更是教师的需要。面对下一轮教师继续教育,我们期待有更好的新的形式出现。我们也渴望通过继续教育能真正学到一些知识,当然,我们也不仅仅依赖这条道路,总之,尽一切可能,让自己多获得一些知识,以便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说话说:给学生一滴水,老师先要有一桶水,尤其是在当今知识更新非常迅速的年代,教师的一桶水还不够,教师应是源源不断的井水!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七

中国留学生在和美国同学的共同学习中,留学生们发现,过去国内老师辛辛苦苦教给自己的“牢固的知识基础”,现在几乎派不上用场。美国同学自主学习能力强,思维敏捷,上手很快,而自己总要慢半拍;一些理工科的学生更郁闷,自己过去在国内是尖子生,是站在“前沿”的,但在美国学习却让他们体会到了什么是“基础性工作——在实验室里,他们往往只能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真正最关键、最富有创造性的环节往往被子善于创新的美国同学抢了先,他们因此戏谑地说“国内学习的基础让我们成了‘基础’”!

在基础教育一词中,“基础”的基本内涵:“人在未来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和起点”。对此,中美双方没有根本的分歧,但对“基础”的具体内容,中美双方则有着不同的理解。

中国的“基础”,就是“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我们把人在未来“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根本”定位为扎实的“知识体系”,而美国人则认为,人在未来“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根本”的核心不在于知识体系,而在于一个人的学习兴趣、好奇心、质疑能力、探究能力等“能力体系”。

知识体系强调的是“学会”,能力体系则强调的是“会学”。强调学会的中国学生,离开学校时带走的是沉甸甸的“基础知识”,而强调会学的美国基础教育体系,学生离校时带走的是充足、轻松的思维空间和浓厚、持续的学习探究兴趣。

由此,我们可以说,尽管中国的中小学为学生奠定了很扎实的知识基础,但未必是学生进一步发展和学习的必需基础,相反,过多过重的知识学习,常常会压抑和挫伤学生时上步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知识多少才够用?

当我们发现美国八年级学生的数学内容如此简单,并感到惊讶时,美国的一位校长讲“对于八年级的学生来说,学数学的目的在于形成初步的数学推理能力,如果用简单的内容就可以达成,为什么要让学生花那么多时间、费那么多心思、受那么多打击、学那么多难的内容呢?”

这反映了中美课堂教学目标的根本分歧。中国的教学目标更多地表现为“知识导向型目标”,追求学生掌握更多更难的知识,而美国中小学强调能力体系,其教育目标则是“能力导向型目标”,追求学生进一步自主学习所需要的兴趣、好奇心、探究能力等。从中可以看出,美国中小学关于知识教学的定位,是“形势训练说”的体现,即以知识学习为手段,侧重于培养可以普遍迁移的能力。而中国中小学对知识教学的位位则是“实质训练说”的体现,即以学习知识本身为目的,侧重于对知识本身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能力导向”的定位,让美国中小学在课堂知识教学的选择中不仅体现出“够用”的原则,还体现出“基本”的原则,即着眼于传授那些最基本的、最有助于学生搭建未来知识体系的基础知识。而中国中小学课堂教学则充斥着太多的“大学学习不需要、现实生活不需要、只为应付考试”的“垃圾知识”.....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八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发展、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七、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八、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九、将第六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将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十、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一、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应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的机器材、抄袭夹带、由他人冒名顶替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或者通过提供考试作弊的机器材、替人代替他人考试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款规定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相关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九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

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其次,要理解学生、尊重学生。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

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我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

教育教学改革要以行动为导向。行动是一个人有意识、有目标、有反馈的活动,工作是一种行动,学习也是一种行动。工作要追求工作过程的完整性,是通过工作过程导向实现的;学习要实现学生思维过程的完整性,学生不仅是教学的受体,更重要的是学习的主体。下面是为你精心整理的教师职业教育法心得感悟五篇,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二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职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了。

一、新《职业教育法》为解决现存的职业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扫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会地位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象我们倡导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企业开展新技术培训缺乏积极性问题;招工、招干、升学、晋升职称政策对职教学校毕业生的歧视问题;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等陈规陋习和偏见将被改变。

二、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为更多的有志学子进入各级职业院校,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也解决了我市像立德技校这类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三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四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五

6月21日至30日_教育局成教科为_中职学校争取和安排在北京_科技学校为期10天的来之不易的培训项目。本次培训听了教授们的讲座,深受启发,他们的讲座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我们学到了许多最前沿的教学及管理理念,现就本次培训内容谈几点感受。

一、培训内容概述:

本次培训有幸近距离的聆听了车_老师、谷_教授、胡_教授、李_教授等四位专家的精彩讲座。6月21日上午_学校的领导班子及_教育局的领导们组织进行了开班仪式。下午车_老师对3+2中高职衔接的专业开发与实践。

6月22日全天听了_职业学院_教授关于《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的探索与思考》的精彩讲座,收获很大。

6月23—24两日,我们聆听了全国职教课程建设专家、_职业技术学院胡_教授有关课程建设经验的精彩讲座。

6月25日,有幸聆听了胡_博士的《专业建设“二十步”》的精彩分享。胡教授从专业建设的意义、层次、内容、步骤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剖析和阐述,使我们对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又有了新的认识和进一步的理解。

6月26日,全天聆听了深职胡_教授“关于建立能够获奖的技能大赛长效机制”的精彩讲座收获颇丰。胡教授从对职业院校师生参加技能大赛的认识、个人指导、研究大赛的动因、经历、成果,深职经管类专业参加技能大赛的现状分析,开展技能大赛的基本思路,建立技能大赛获奖的长效机制等几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讲解。

6月27日,胡_教授讲授职业院校教研课题申报的基本技巧、教材编写的基本方法和20个衡量标准。下午讲授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与职业素养教育。

6月28—29日两天时间_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监督处处长李_教授讲授职业院校基于iso9001的考评性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最后一天,_学校带领我们走近走进_集团旗下水泥厂———一个1939年由日本人建厂,有着70年悠久历史的老厂,让我们感受到了现代水泥厂的风采。

二、培训心得概述:

本次培训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真可谓受益非浅。四位专家的讲座深深吸引着我,通过学习,不仅增强了教育的使命和责任感,更深的领悟了一些有助于教育教学的方法与技巧。培训虽短,但让我在教育教学理论与教育实践方面又增加了许多有益的知识,理论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几位教授的精彩讲座让我领略了一种责任,让我品味了智慧。专家的讲座激情四溢,收放自如,风趣幽默,他们深邃的教育眼光和渊博的知识及广博的见闻,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油然而生一种教育者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听了他们的讲座,让我觉得在这样的教育改革背景下,我们除了加强学习,更新理念,不断提高真的没有别的选择。

就学校基本情况,要坚定不移地实施教学诊改,要形成常态化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管理的有效机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专业建设诊断与改进。

我们要学习教授的课改理念,坚持课改,做好课改工作,以技能培养为基础,以技能的培养带出知识点的教学,以知识点的教学影响学生素养的养成。专业建设必须要有一支坚强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应该具备相应的职称、学历、双师、专兼结构合理的基本条件。同时要不定期对老师进行教育理论、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培训,不断提升老师们的专业素养和信息化素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愿开阔眼界,提高境界,转变态度,实现高度。为我们的教育教学也为自己的生命增添新的色彩。

总之,听了几位专家的讲座,作为一名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做的是不要再找任何借口,应该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成为新课改教师的引领者、学校课程改革的.践行者、与全体教师共同寻求现代教学改革的心路,切实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管理和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努力成为教育的智者。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感悟范文(17篇)篇十七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受益非浅。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形成了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校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了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此法学习,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是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响应向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是要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和投身职业教育,激发学校发展活力,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三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和作用。

四是要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防政策。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导评估,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凭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从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来看,现行职业教育已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在全面开展职业教育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并切实加以引导,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品味,真正办好老百姓信得过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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