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碧墨最新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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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培育、登记和服务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1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5户、个体独资企业26户),注册资本(金)9716万元。从经营范围看,从事种植业的71家,从事种养结合的8家,从事餐饮垂钓等其它经营的2家。

(一)登记注册情况较为平稳。2xxx年初,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广大农村种养殖户高度关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种养殖大户苦于过去不能登记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合法身份,得到消息后纷纷向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情况,申请登记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比较高。自去年3月29日,全市首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81户,呈现出平稳发展的势头。

(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种养结合为主。从已登记的81户家庭农场情况看,虽然大多数仍以初级的种养殖为主,但也出现了相对综合、富有特色、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威海神山家庭农场,占地300亩,主营果树、蔬菜和农作物种植、初加工和销售等,该农场概算投资13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集葡萄园、葡萄长廊、葡萄大棚、育苗温室、地下原汁库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休闲农场。

(三)组织形式多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目前81户家庭农场中个体工商户55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9%,个体独资企业26户,占家庭农场综述的32.1%。虽然《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但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很多人大多愿意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发展家庭农场。

(四)家庭农场资金实力普遍偏弱。从全市家庭农场的注册资本(金)情况看,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有28家,其中注册资金最高的家庭农场是文登区侯家镇福库家庭农场,注册资本1000万元。而注册资本(金)低于100万元的有53个,其中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万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家庭农场资金实力仍普遍偏弱。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登记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在,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81户,但据去年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承包规模超过50亩的租地大户就有1000多户,基本都具备了申请家庭农场资格。但由于很多种养殖大户对家庭农场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市场意识,容易满足现状,对通过家庭农场实现由农民向现代农业生产主体的认识不足,缺乏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家庭农场发展缺乏专业性人才、相关专业培训滞后。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农村精壮劳动力纷纷进入城市工作,全市广大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为40、50岁农民。虽然近年来农业等部门通过开展三下乡、广泛开展农业劳动技术的专业性培训,但是受农民科学文化基础差、年龄偏大、结构老化等因素制约,培训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家庭农场普遍反映,很难招聘到合适的农业生产工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培训具体种养殖技术多,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营销、管理、融资、商标品牌、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滞后。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产权不清晰导致家庭农场缺乏发展壮大的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虽然我市已经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土地流转不规范、稳定性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以三至五年居多,甚至是一年一租,且不签订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存在很多短期行为。由于土地租期过短,农村租地大户不敢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大笔投入,直接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惜租、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导致家庭农场难以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稀缺性不断显现,再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民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加大惠农补贴力度,部分农民工返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农村流转的土地以山地、坡地居多,土地较为贫瘠,集中连片难,基础条件较差,前期整理投入高,规模效益较差,难以形成较为可观的规模,无法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农村集体流转土地成本高。近年来,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也不断增加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单纯从事粮食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经营户,影响更大。同时由于个别农户诚信观念淡薄,出现中途撕毁合同导致农地纠纷等情况,也影响了家庭农场主长期投资创业的信心。

(四)家庭农场融资难,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融资难是影响家庭农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而作为家庭农场登记的主体--农民,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部分已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甚至影响了农场土地整理、农业机械的购置等,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文登区乙丁旺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属于种养结合型农场,土地规模较大,拥有果树150亩、鱼塘150亩,负责人于瑞永本人拥有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预期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其本人也十分想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扩充规生产模,但苦于资金不足,虽然多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而未能如愿,严重制约了该农场的发展壮大。

(五)各级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20xx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是目前,全市广大家庭农场仍难享受到具体扶持政策。例如:目前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很少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又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广大种植业户最为关系的问题之一,果树、粮食种植大户普遍反映,灌溉是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发展的命脉,如没有政府资金投入,根本没有能力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同时,欢乐谷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户反映在所在乡镇没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力量,缺少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支持。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2xxx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家庭农场发展在财政、经营用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优先保障。各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对家庭农场扶持细则,在财政补贴方面,要将奖励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争取设立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农场方向倾斜,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出险后的理赔额,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减少家庭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农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应适当引导、积极扶持、循序渐进。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稳妥地发展这一新生事物。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抓好示范引导,从培养典型入手,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改变农业生产低效现状,进一步提升农业收益,为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

(三)强化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协调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研究全市家庭农场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做好家庭农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考核等工作。再一方面,是要优先对家庭农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四)搞好技术指导,提供配套服务。一是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种子技术、植保技术、栽培技术、畜禽良种、动物防疫进行了巡回指导和现场培训,向家庭农场推广新型栽培技术以及农机农艺配套技术,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技能。二是要提供社会化服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五)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要瓶颈,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融资服务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以及农业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其次要优化金融服务,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等经营户的融资渠道。

(六)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探索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严格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在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委会实行统一流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家庭农场安心经营。

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篇二

最近,我办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就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实地,与家庭农场主以及基层干部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家庭农场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的新概念。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给出了四个基本要件:

1、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非城镇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面积50亩以上,租期5年以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都把培育家庭农场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由于目前刚刚起步,培育家庭农场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办法。20xx年2月,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共提出10个方面的指导意见。20xx年12月扬州市出台了《江苏省扬州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扬府办发[20xx]164号),对发展家庭农场从概念界定、标准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等 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农民增收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扬发[20xx]11号),对“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明确要求,“对从事粮食种植200亩以上,设施栽培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租金一定金额补贴”;“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加大对田间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市县财政以项目化形式给予投入资金30%—50%的补助”;“加强示范引导,每年评选10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财政给予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海市松江县对面积80—200亩的家庭农场直接给予现金补贴和物化补贴。现金补贴每亩626元,其中:农资综合直补76元;水稻种植补贴150元;土地流转补贴100元;考核补贴100元;绿肥种植补贴200元。物化补贴4项:

1、药剂补贴每亩22.5元。

2、水稻良种补贴常规稻16元/亩,杂交稻25元/亩。

3、麦种补贴35元/亩。

4、绿肥免费发种子。

据农业部公布的资料,截止20xx年末,全国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76亿亩,占13.4%,平均劳动力人数6.01个,其中家庭成员4.33人,常年雇工1.68人,经营面积200.2亩,年收入18.47万元。据市农委提供的资料,到20xx年12月,我市规模种粮大户共81户,种植面积18880亩,占土地承包面积的4.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其中,50—100亩26户、占32.10%,种植面积1724亩,占9.13%;100-300亩44户、占54.32%,种植面积7333亩,占38.84%;300—500亩4户、占5.94%,种植面积1400亩,占7.41%;500亩以上5户、占6.17%,种植面积8423亩,占44.61%。我市家庭农场无论是发展数量,还是经营规模都比较小,需要加大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发展。

一是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基本拥有全套农业机械,耕翻、播种、栽插、收割等农田作业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作业不仅满足自身的需要,还能提供社会化服务。一些没有完全配套农业机械的家庭农场的农田作业也依赖于农机社会化服务。二是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高。20xx年,粮大户种植18880亩,年产粮食15368吨,平均亩产458公斤。其中,水稻总产8629吨,单产527公斤;小麦总产6293吨,单产385公斤。十二圩办事处沿江村徐义安、徐义信两个家庭共种植水、旱田710亩,其中水田270亩,旱田440亩,20xx年种植270亩水稻,平均亩产5公斤以上,种植小麦710,平均亩产450公斤以上,种植400亩玉米,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大豆40亩,平均亩产150公斤,亩纯收入达到1366元,其他家庭农场每亩纯收入600元左右。三是粮食生产商品率高。20xx年,粮大户,年产粮食15368吨,销售粮食15118吨,粮食生产的商品率达到98.37%。还有不少家庭农场与市种子公司合作进行良种繁育,生产的谷物全部作为商品销售。具有鲜明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特征。四是应用农业科技的自觉性高。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整合应用了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他们对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十分关注,自觉参加植保统防统治和新技术推广,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应用良种、良法和先进农业机械来追求生产经营效益。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性高。家庭农场在生产活动中,主动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杜绝了错用、乱用、滥用农药、化肥的现象,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有保障,经得起检测。总之,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大都是农业生产的行家里手,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产品商品率高,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一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市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生产用地,各地土地流转做法不一,租金有高有低,目前全市土地流转租金450—1100元,平均698元/亩,并随着土地流转时期推后而增长。租期有长有短,有的超过土地二轮承包期限,有的1—2年一定。土地流转租金和期限的不规范,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家庭农场承租的农田,有的在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时,农田水利遭到破坏,渠、路、埂不适应机械化作业要求;有的经过农地整理项目实施,土地平整、土壤培熟、水系配套还需要一定期限。三是生产附属设施不健全。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农场没有晒场、农机库和成品仓库,不便于生产管理。农机露天存放,粮食现收现卖,成为他们的“心病”。特别是今年以来,不少地方拆违控违的力度加大,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搭建机库都受到限制。四是农村金融信贷不便捷。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大,农业生产资料季节性需求比较集中,需要一定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而涉农金融部门原本授信额度就不高,并且抵押、质押、信托的各种条件比较苛刻,获得信贷支持的难度比较大。五是农业技术服务不对等。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十分注重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但他们在信息获取上处于被动地位,需要农技部门主动、热忱地提供服务,帮助解决良种引进、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技术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由于我市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重点要加强示范引导,培育发展示范典型。建议市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意见,按照每个镇、办事处培育1-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全市培育20个左右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总体目标,明确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登记办法、认证标准和扶持办法,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发展家庭农场,以点带面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和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引导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流转农村承包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租金、期限不一的问题,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吃下“定心丸”。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参照上海市松江县的做法,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前提下,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资金补助和物化补贴。在调查中,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农田基本建设和配套烘干设施提出了热切的期望,基本农田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将购置谷物烘干设备纳入农机补贴。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工作,将家庭农场列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和职业农民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xx]155号)文件精神,及时提供家庭农场涉及的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服务,解决生产用房和仓库、机库建设的用地指标和建设许可问题。同时,在农村信贷资金安排、农业保险、工商登记注册、粮食运销、税收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家庭农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的各项工作,将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农业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篇三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正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家庭农场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期,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市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在全省较早地启动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并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开通了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为全市家庭农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截至今年8月5日,全市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03户(除宿迁发展数量较多外,达全省平均水平),注册资金4473万元,流转土地24533亩。单个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集中在50-300亩之间,最多的为1568亩。103户家庭农场除家庭成员用工外,另外雇工440人,月工资平均每人1863元。新发展的家庭农场主体类型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共89户,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9户,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5户。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粮食、蔬菜、花木、果树种植和水产、畜禽养殖等。

1、土地流转尚存在一定障碍。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三种障碍:一是“不愿转”。部分农户认为土地是命根子,担心流转后失去土地,丢了饭碗,“惜租”心理严重;二是“不想转”。有的土地租赁合同是经营户与农户私下签订的,租期最短的一年一订;有的看到租出去的土地效益好了,第二年想收回去自己种,“悔约”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农场主对土地经营的长期稳定无法预期,不敢大规模投资,直接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三是“不便转”。由于部分土地分散零碎,难以成片,农田基础条件差,涉及农户多,难以协调流转。

2、融资较为困难。调查发现,融资难、利率高,已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瓶颈”。据江都区小纪镇绿园家庭农场介绍,其蔬菜生产基地温控大棚是20xx年由政府扶持建起来的,因棚面老化,支架锈蚀断裂,亟待修复,仅硬件基础设施这几年陆续投入就达近百万元,后期投入比较大,有些“力不从心”。江都区宜陵镇种田大户张兴明,承包了180亩农田,今年想扩大规模,购买一台收割机、两台播秧机,因资金不够,贷款困难,不得不求助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来缓解燃眉之急。据了解,家庭农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周期长,长期效益低,天灾风险大,回报见效慢,且缺乏土地流转确权证书和抵押物,加上申贷手续繁杂、到款等待时间长等原因,难以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家庭农场所需资金多从民间筹集,成本较高。

3、配套服务欠缺。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加工服务、市场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目前,尤其缺乏农机驾驶与维修、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配套服务,农技服务力量比较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江都区宜陵镇七里村村民去年给秧苗打药,因未按规定配置,结果使600多亩水稻受伤减产,损失20多万元。江都区凡川镇村民王爱东种田粗放,以为多施化肥能催促水稻快长,结果超量投放,致使100多亩秧苗根部枯萎,教训深刻。由于缺乏科技知识,农村盲目施肥、盲目打药的现象比较普遍,农业人才后继乏人。

4、应用技能缺乏。农村青壮劳力多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或外出打工,在农村坚持种地的.多为老年人,这些人尽管多年从事农业生产,经验丰富,但掌握的新技术不多,缺乏应用技术和管理水平,难以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而且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忙时节即使出高价也难以招到合适帮工。“谁来种田”、“谁会种田”的问题比较突出。

5、生产成本较高。目前农业补贴只是给土地承包者,土地经营者至今未享受政府补贴,影响了种田人的积极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还不够完善,对家庭农场农机具补贴标准还比较低,有的甚至尚未到位;此外,用电成本高,除灌溉用电外,家庭农场其他用电均按工业用电收费,每度近0.9元,较农业用电高出近0.4元/度。

6、农业基础设施不适应规模化经营。目前灌溉、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多为以前小面积种植服务配套,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晾晒用地、仓储用地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生产,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家庭农场规模化、机械化种植需要。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建议切实提高全市上下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2、制订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步伐。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制定出台我市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意见,从土地流转、农技培训、农业融资、用水用电用地和财政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如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税收优惠、贷款发放、农业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家庭农场新建投资的生产经营用房及农产品包装、保鲜、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用于水利设施、农田修整、购置农用机械等项投入,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扩大农业项目保险范围,增加保险品种,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加大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培训力度,对家庭农场投资用于研发的成本、添置的设备等,给予一定的财税补贴等。

3、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有序流转才能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镇村一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展“中心”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协议规范等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储备、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流转服务管理机制,引导家庭农场主与土地承包户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推进规模经营,盘活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

4、创新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议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在发展家庭农场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家庭农场种养殖业不同风险和收益特点,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弥补为农服务的缺陷和空白;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好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的晒场库房、农用设施、注册商标等用于办理抵押贷款。创新融资抵押形式,由合作社、协会提供总体担保,并对贷款农场主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既减轻金融部门工作量,又利于提高信贷质量。

5、夯实农业基础,筑牢发展平台。农田基本建设是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有效保障。建议基层乡镇政府重视做好田埂平整、低洼地改造、渠道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根据粮食生产面积,扶持组建农机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尤其应鼓励家庭农场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装备新农机,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为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基础。

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篇四

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以下称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并经过工商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现将宁波市家庭农场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和特点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大户,90年代后期,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出现了一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同时,大户的市场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寻求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全市从事种植(大田,不含山林)、畜牧养殖的家庭农场共有385家,其中种植类279家,畜牧类106家。按工商登记类型分,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295家,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90家。并有以下特点:

1、经营规模较大,产业覆盖面逐步拓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普遍较大,279家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均在50亩以上,其中50-100亩123家,占44.1%,100-500亩的139家,占49.8%,500亩以上的17家,占6.1%,畜牧业的经营规模也大大超过国家、省定的标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355家,占92%,其中500万元以上37家。由于经营规模较大,有237家家庭农场长期有雇工,占家庭农场总数的近三分之二,雇工人数1016名,平均每个农场5名左右,最多的达几十人,仅三分之一左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从事领域逐步拓宽,其中种植蔬菜瓜果的242家,粮食28家,生猪50家,禽类34家,其他31家。

2、综合素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农场主年龄50岁以下的有267名,占70%,其中30岁以下的28名。高中以上学历的142名,占37%,其中大专以上30名。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有311家农场实行了标准化生产,66家已获得无公害基地和产品认证。有49家聘请了64名大学毕业生参与经营管理。

3、经营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全市385家家庭农场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8.26亿元,利润1.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8.8%和35.6%,平均每个场分别为214万元和38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224家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3家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10家拥有自主商标权。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4、发展速度较快,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模效应不断体现,政策扶持环境不断趋优,家庭农场发展速度逐步加快,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慈溪市上世纪90年代出台政策,培育扶持家庭农场,目前已有各类家庭农场(包括林业和渔业)500多家,其中种植业和畜牧业283家,占宁波市的73.5%;象山27家;其他各县(市、区)较少,种植业家庭农场中除慈溪264家外,仅有余姚9家,象山、镇海各3家。

二、充分认识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模式的合作大多限于加工、流通领域,仍然解决不了人多地少、农户小规模生产的问题。发展家庭农场,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经营能手集中,开展集约化经营,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竟争力,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1、发展家庭农场是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现代农业客观地要求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组织转变为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核心是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向大户集中组建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继续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效益的引导下,不断投入扩大再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顺势调整,易被广大农民接受,是完善和创新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

2、发展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每个家庭农场都会加大物质和科技的投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同时,家庭农场亦如家族企业一样,具有较好的传承性,能较好的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市家庭农场生产装备设施投入较大,普遍在几十万元以上,一些规模畜牧场则达上千万元,农机具购置齐全,农机化水平普遍较高。余姚市三七市镇悠悠农场起步于1993年,规模逐年扩大,其子大学毕业后,把从事农场经营作为家庭事业,于2014年进行了工商登记,并注册了商标,目前经营面积600余亩。

3、发展家庭农场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同时,家庭农场亦比一般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更易于监管。据调查,全市80%以上的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生产台账相对齐全,一些大的农场还将相关管理制度上墙。象山西周伟平农场种植水稻500多亩,每年投售粮食300多吨,成为全国优秀种粮大户、市级劳动模范。慈溪市掌起镇绿叶农场2014年成立,坚持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目前经营面积1600余亩,为农业龙头企业海通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农产品原料。

4、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科教兴农,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手段。作为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迫切需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也更有能力接受推广和使用,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军。慈溪市各类家庭农场累计引进甘蓝、草莓等优新品种100多个,成功推广优新品种17个,并成为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害化防治措施、先进农机具等方面的先行者。农场主既懂生产,又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是典型的新型农民。同时,通过家庭农场效益农业的带动,一批农场主的下一代逐步对现代农业有了新的认识,成为家庭产业继承人,一批农户受影响带动加入家庭农场行列,成为新的农场主,一批大学生在家庭农场就业,培养了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还有一些农民被吸纳到现代农场成为新一代农业产业工人,既有土地租金收入,又有薪金收入,收入水平大大提高。

三、当前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是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尚未认识到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而予以重视,没有出台系统的专门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作为家庭农场潜在发展对象的种养大户,普遍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现状,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是土地流转难。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性不断显现,首先是农民惜租,土地流出户少,土地流转困难,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其次是土地集中连片难,流转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转价格上涨快,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目前普遍在每亩500元以上,城郊则在800元以上,流转价格上涨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特别是从事粮棉油等大宗产品生产的农场,同时带来农地纠纷,影响农场主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积极性。

三是融资、用地、用工等要素制约大。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管理用地落实难,尽管省、市有关文件明确允许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土地建设管理用房,但由于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同时,由于物价上涨和外来劳动力流动频繁,劳动力工资普遍比上年增加20%以上,一些农场尽管提高了工资,但还是难以留住人。

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全市尚有163家家庭农场没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40%以上,一些已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也感到合作社服务能力有限,以自我服务为主。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造成家庭农场需要大量的农业工人。

五是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加快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作为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中表现最为活跃,最具生命力。因此,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加快发展。

(一)审时度势,营造培育家庭农场的良好环境。初步统计,全市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都在60%左右,50亩以上经营面积的业主(包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有5227户,承包经营面积66.78万亩。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组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已经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因此,要提高认识,把扶持现代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三)加大扶持,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要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财政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要给予农民自产自销的税收待遇;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要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家庭农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按规定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并予表彰。

(四)健全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保障。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经验管理水平。

家庭农场的调研报告篇五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按照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根据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以及工商等部门的统计,我县现有家庭农(林)场13941个,其中种植业13922个,种养结合2个,畜牧养殖场16个,水产养殖场1个。

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71541人,其中家庭成员41970人,常年雇工29571人。

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有20家,除了个别家庭林场因列入工程造林享受过国家政策补助外,其他均未享受过专项政策扶持补助。

现阶段我县家庭农场呈现以下特点:

1、主要以家庭林场为主。

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家庭林场发展迅速,家庭农场呈现以家庭林场为主的特点,家庭林场比例占到总数98%。

2、发展不规范。

根据摸底调查,我县家庭农(林)场数量达13941个,但由于家庭农场属新生事物,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办法,除了34个家庭林场拟注册,其余所有家庭农场尚无工商注册意识,而且大部分家庭农(林)场账务核算不规范,未进行详细的财务收支记录,只算大帐,不记小账,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3、家庭经营规模较小。

目前,全县家庭农(林)场经营总面积约52万亩,但以小型家庭农(林)场规模为主。

其中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8773个,占了总数的63%,50—100亩的5042个,100亩—500亩的91个,500-1000亩的19个,1000亩以上的16个,规模化经营趋势不明显。

4、农场用地来源于土地流转。

家庭农(林)场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赁镇村组集体林地或私人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限为10至50年不等。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技术经验。

农场业主都是村里懂技术、善管理的.能人,个别为村组干部或长期从事木材经营的老板。

个别农场业主办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农场主均有一定资金实力,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农业政策,能够非常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和市场前景。

1、产品效益较低。

我县家庭林场产品大部分属于初级产品,原木、原竹或部分加工半成品,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无特色无品牌,很难形成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

2、经营管理水平待提高。

目前,我县家庭农(林)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他们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经营管理水平,但就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3、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

我县属于典型山区县,土地细碎化情况较为严重,加上农民的惜地意识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的最大难题是不能流转到大面积连片的耕地,造成农业机械化普及率较低,土地生产效率较低。

4、融资难,投入能力不足。

家庭农(林)场属于一家一户的小型生产,资金积累少,加之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以及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融资难;现有政策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明确主体资格,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在尽快明确家庭农(林)场的概念、内涵、注册登记等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逐步把家庭农场扶持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是各地在制定家庭农(林)场认定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行业的性质,进行不同标准界定,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三是规范管理。

在明确认定、注册制度后,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家庭农(林)场的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家庭农(林)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主动发展这一新生事物。

2、推进产权改革,完善制度保障。

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3、推进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水平。

一是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二是加强土地整理力度,打造集中连片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三是研发方便于山地间运输、价格低、体积小、质量轻、操作简易、便于田间作业等特点的小型或微型农机产品,普及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企业引领,创新经营模式。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基地+家庭农(林)场”等产业组织模式,创建市场中介组织,探索建设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副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家庭农(林)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家庭农(林)场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

5、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公共服务。

家庭农(林)场作为新兴事物,必须加强扶持和引导。

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奖补。

加强技术服务,定期下乡开展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设立信息服务机构,为家庭农(林)场提供市场销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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